上帝所有的屬性和本體是不可分割的。雖然我們可以藉著祂許多的屬性認識祂,但祂只有一個本體。一棵杉樹有許多樹枝,但杉樹卻只有一根。照樣,上帝有許多的屬性,我們可以因此了解祂,但,上帝只有一個完整的本體。
現在,談到上帝的公義。
"……祂又公義,又正直”(申卅二4)。
"……論到全能者,我們不能測度﹔祂大有能力,有公平和大義”(伯卅七23)。
“公義和公平是你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14)。
在上帝裡面,能力和公義會合。能力握著王權,公義握著天平。
何為上帝的公義?
“公義是:給予每一個人他所當得的。”
上帝的公義是祂本性的正直,藉此使祂一切所行的都公義和正直。
"……祂豈不按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嗎?”(箴廿四12)
上帝是不偏不倚的法官,祂審判動機。人常按外貌判斷人,而不是按動機﹔這並不公正,而是惡意論斷。
“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嗎?”(創十八21)
上帝以公正的天平施行審判,祂不草率的懲罰﹔祂不鹵莽的判決,反而是迂回的對待犯人。有關上帝的公義,我分述以下六點:
1、上帝不能不公義。祂的聖潔是祂公義的原因。祂的聖潔不允許祂做任何不公義的事。祂不能不公正,就像祂不能不聖潔一樣。
2、上帝的旨意是公義的最高法則,這就是平等的標准。祂的旨意是智慧和良善。上帝所預定的盡都公正﹔因此,因為是上帝的預定,所以是公義的。
3、上帝的公義是自發的。是出自祂的本性。人或因受賄或被脅迫而行不義:但,因上帝是公義的,祂不受賄賂﹔也因為祂的能力,祂不能被脅迫。祂因愛公義而行公義。”你喜愛公義”(詩四十五7)。
4、公義是上帝本性的完美。亞裡士多德說:”公義包含在一切的美德中。”說上帝是公正的也就是說:祂是一切的完滿:完美就在祂裡面,像一條中心線。祂不但公義,祂就是公義本身。
5、上帝未曾得罪也不可能得罪祂的創造物。上帝的公義被冒犯,但祂從來不冒犯任何人。上帝不常按祂律法上的嚴酷對待我們﹔祂減輕一些祂律法的嚴厲(summum jus)。祂可以施行更重的懲罰。"……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拉九13),祂使我們所得的憐憫比應得的多,祂使我們所得的懲罰比應得的少。
6、上帝公義的標准高到任何人或天使都不應該與祂爭辯,或要求上帝解釋祂的作為。上帝不只有權柄,也有公平。”祂必以公平為準繩,以公義為線砣”(賽廿八17)。
上帝為祂的作為提出辯解是太屈尊上帝。誰該屈居上風,是上帝的公義或人的理智呢?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上帝強嘴呢?”(羅九20)
我們理智的尺度太短,無法測透上帝公義的深度。
"……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羅十一33)
即使我們無法用理智了解,我們仍然要景仰祂的公義。
上帝的公義在兩條道上並行。可以在兩件事上看出,施行獎賞或審判。
1、獎賞德行。"……義人誠然有善報”(詩五十八11)。聖徒不會白白的服事上帝,上帝要獎賞他們﹔雖然他們會因為上帝而失去一些東西,但絕不會失敗。”因為上帝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做的工和你們為祂名所顯的愛心”(來六10),祂獎賞,並非因為我們配得,而是因為祂曾應許。
2、在祂懲戒冒犯者時顯出公義。祂是公義的。
(1) 因為祂藉律法審判罪人。
"……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羅四15)
上帝給人律法,而人違背了律法,因此祂公正的審判他們。
(2)上帝懲罰惡者是公正的,因為祂有完整的證據懲罰他們。並且人犯罪時,他自己良知的見證是最大的證據!上帝指控罪人一切所犯的罪,罪人自己的良心也見證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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