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如何,福音是傳給所有的人,而且足夠所有的人需要,上帝已預定凡信基督的人都必得救。沒有一個人的滅亡是由於客觀方面救贖的不足,或因上帝在的道路 上放下什麼絆倒跌人之物,乃是因主觀方面的困難,特別是因為他自己罪惡的傾向與自由行動的惡意阻擋他相信並接納贖罪。上帝的態度或者可以歸納在娶親宴席的 比喻中,那裡說到王打發人去請那要拒絕赴席的客人,“我的筵席已經預備好了,牛和肥蓄已經宰了,各樣都齊備,請你們來赴席”(太二十二4)。
其實阿民念派也是主張限定的贖罪,正如加爾文派一樣。加爾文主義者主張贖罪的限制乃在“範圍”上, 那就是說贖罪並不是應用在每一個人身上(雖然他們相信人類的大部分終要得救);阿民念派則主張贖罪的限制乃在能力上,或說固有的價值上,認為贖罪的本身不 能救任何人,若想贖罪效力發生在每個人身上,就必須藉著人的信心與對福音的順服來補充,這樣每個人都有權來決定他是否要信基督。加爾文主義者在量的方面限 定贖罪,阿民念派則在質的方面限定贖罪。加爾文主義者相信高等價值的贖罪——聖經著重上帝的主權、善良與聖潔就暗示要白白地、寬廣地來應用贖罪。阿民念派相信一寬廣範圍的贖罪——達 到全世界每一人類的贖罪,可是他們必得承認此效果並無明證,特別是在異邦之地。事實是這樣︰阿民念派比加爾文主義者更嚴格地限定贖罪。因為當人把贖罪普遍 化時,它的固有價值就被損壞了。如果贖罪是應用於每一個人,而每一個人卻仍在滅亡的環境中,那惟一的結論就是贖罪實際上不能救任何人。根據阿民念派的理 論,贖罪得以作成只是在乎人(如果他願意)與上帝恩的合作完成了功德才得到自己的救贖。但是這樣的得救就不再是因恩得救了,乃是因恩典再加上行為的得救。 贖罪的性質決定了它的範圍。如果這救贖僅是使我們有得救的可能,那麼它就和全人類有關。如果它能真正有效的使人獲得救恩,那麼它就限於某些人——被選的人。
Dr. C.Hodge說的很對︰“亞當的罪並不僅是使所有的人有被定罪的可能;那乃是他們字際被定罪的根基。所以基督的義也不僅是使人有得救的可能;乃是為那些作成此救贖的人,獲得了實際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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