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經許多地方都說到基督救贖工作需要藉著付上“贖價”來完成。主自己的教訓比任何地方說的都更清楚。“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這是論到的使命,馬太福音二十28,馬可福音十45也重復此同樣的話。
當保羅說“基督捨已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6)時,無疑他心目中已有了這個意思。他對哥林多人寫道,“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 19,20)。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被囑咐要“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的血買來的”(徒二十28)。他寫給加拉太人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 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他在提多書中說,“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二14)。門 徒為服事主而捨命(太十39;路九24)乃是他的特權,主為的百姓甘願捨命(約十15;加二20)乃是主生活的一部分。
彼得教訓也與此很相近︰“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 (彼前一18,19)在後書中他警告那些“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的人(二1)。在啟示錄中有贊美基督的話,“你曾被殺,用自 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上帝”(五9)。
“贖價”的意思特別著重在買回來,用買的手段救贖出來;類似的表詞“贖”,意即付上贖價而救贖出來。我們知道基督是為我們付上贖價的,我們的救贖主,用 極大的犧牲買來了我們的救贖,這代價就是自己的生命。耶穌來世所要完成的顯著使命就是死——犧牲自己的生命為那些該死的人作了贖價,為的是叫他們不致於
死。人若是把握不住這中心的真理,即耶穌來世是為多人捨已成了贖價,那麼,他就無法明白基督道成肉身與釘十字架的宗旨與意義。許多指著救贖或付贖價的聖經 章節,總是暗示到救贖是從犧牲得來的,當然是很大的犧牲。人之所以不能救自己或別人,完全是因為他不能付出罪所應得的代價,只有基督能付上代價,釋放的百
姓脫離罪惡的咒詛。
有一位英國牧師
鍾馬田清楚地闡明此名詞的含意︰“我不是僅僅決定基督作我的救主。本來就有權利作我的主。我從前是罪與撒但的奴僕,我也嘗試得自由,但我不能得到自由。我 從來不是一個自由人,‘我是生在罪中並在罪孽裡長成的’一個奴僕!若不是基督付上代價把我拯救出來,我現在還在那裡。而現在怎麼呢?‘你們不是自己的
人’。我現在還是未得自由!我被一位新主人買贖出來!我是基督的奴僕!祂是我的主,因祂買贖了我。不僅‘要求我的靈魂,我的生命,我的一切’,祂乃是買贖 了那一切的,那都是屬乎祂的。我是祂的,因祂是我的主,因祂佔有了我,因祂用自己的寶血買贖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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