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日 星期六

上帝的主權與贖罪

   說上帝曾掙扎來完成的目的反而失敗了這種觀念,尤其是以為上帝能被弱小人類的意志所挫敗的這種概念,是與聖經所著重之上帝的主權相反。茲引幾處經文證明 ︰“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都憑自己的旨意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說,你作什麼呢?”(但四35)“主耶和華阿,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 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耶三十二17)“萬軍之耶和華起誓,說,我怎樣思想,必照樣成就,我怎樣定意,必照樣成立……萬軍之耶和華既然定意,誰能 廢棄呢?他的手已經伸出,誰能轉回呢?”(賽十四24,27)“我是上帝,再沒有能比我的,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 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我已說出,也必成就,我已謀定,也必作成。”(賽四十六9-11)“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麼?”(創十八14)“我知道你萬事 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攔阻。”(伯四十二2)“我的上帝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一五3)“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二十八18) “他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2)“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已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弗一 11)

  誠然這些 經文教訓我們上帝乃是天地的主權治理者,所有的事都在的護理管制之下,若沒有命定的或許可的旨意,就沒有任何事會發生。贖罪既由上帝自己所作成,我們就確 實知道,必要正確完成所預期的旨意。若有什麼人未能得救,那就是他並未被包括在救贖計劃之內。因為如果赦免是為萬人所預備的,那麼所有的人就都必得救;因 為普遍的贖罪就是普遍拯救的意思。

   筆者曾於他處提及︰“我們豈不相信,如果上帝願意,就能使人一個罪人悔改麼?無所不能的宇宙治理者豈不能改變所造的人麼?在迦拿以水變酒,在大馬色的路 上改變了掃羅。長大麻瘋的人說︰‘主阿,你若肯就能叫我潔淨了。’主說了一句話,他就潔淨了。上帝能潔淨心靈像潔淨身體一樣,因二者都是造的。我們相信, 如果上帝肯這樣作,就能差遣眾多的基督教牧師與宣教師都到各國去,能叫世界在最短期間內改宗。假如上帝按其所能實際地去救全人類,也如此裁決,差大隊的天 使向人施教,在地上行超然的神蹟,也能自己在每人心中動工,以致無人能夠滅亡。罪惡的存在既然是由於上帝的許可並在的支配之下,如果願意就能隨時將罪惡完 全除淨。的大能已在一夜之間毀滅埃及頭生的(出十二29),並在另一夜擊殺十八萬五千亞述軍隊(王下十九35)的事上見出。大地開口,吞滅可拉及其叛黨 (民十六31-33);亞拿尼亞與撒非拉之被擊(徒五1-11);希律王被擊慘死徒十二23)均能見出上帝之大能。上帝之永能並未失掉,若說上帝與人爭 衡,盡量行其所願行的。結果尚未成功,這乃是羞辱上帝。阿民念派的觀點說,上帝的意圖在某種情形下或被折挫,而人類(不但是受造之物,而且還是犯罪的人) 能對全能上帝的計劃行使否決權,這種觀念顯然是與上帝不可測知的偉大性的聖經觀念相衝突。人的計劃往往不可能實現是由於智慧或能力的缺乏;但是上帝在這些 事上是不受限制的,絕無事先未見到的‘偶然之事’會發生,也絕無計劃變更之事的演出。若以為的計劃會失敗,掙扎結果也歸於無效,這乃是把上帝降低到受造之 物的地位。”

  雖 然我們沒有篇幅充分討論加爾文主義的揀選教義,但我們必須喚起讀者注意一件事實,那就是聖經從起初就教訓聖父把百姓賜給聖子,就是上帝的選民,無人能數的 大群眾,就是為了這一群人,聖子在指定時期滿足了上帝公義的要求。當然有些人因為他們對聖經陌生從未仔細研究,所以就否認有揀選這件事。他們視“揀選”一 詞有如從未見過的駭人魔影。然而單在新約中,“揀選”一詞就出現四十七、八次。在約翰福音第七章中就有五次,耶穌提到“父所賜給他的人”。保羅在以弗所給 哥林多人寫信說︰“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就按著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使上帝差遣 基督到世上受苦而死的愛,並不是一般毫無分辨的愛,乃是一特殊的、神奇的、無限的愛,為自己選民的愛。任何否認此偉大寶貴的真理,企圖曲解此救贖之愛為普 通的仁慈或以萬人為對象的博愛,就是違反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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