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人死以後靈魂的境界

一、聖經的教訓

    關於人死以後靈魂的境界如何,是否仍有清醒生動的意識,是否仍能有理性的與宗教的作為?關於這個問題,照一般人的見解,他們的答案乃是否定的,質言之,他 們以為靈魂繼續的活動,乃是要依靠腦髓;因此他們就妄斷腦髓毀壞以後,靈魂就不能繼續發生功能。但是這種見解,乃是一種浮淺的臆斷,我們在上章(第二章) 已經論及,照美國著名心理學家詹姆斯氏(Wm. James)說,傳統的公式,以為思想乃是腦髓的功能,這種所謂科學家的結論,乃是根據一種錯覺而來。他們僅知其一,不知其二,他們僅知腦髓的功能,是產 生的(Productive),卻不知也是傳達的(Transmissive)。腦髓可能僅是傳達的,正如顏色眼鏡、分光鏡、折射鏡能夠傳達光,也能決定 顏色與方向那樣。又如光可離眼鏡和透視鏡等而獨立,思想也可離腦髓而獨立。因此詹氏說︰「如果誤以思想為腦髓的功能,從而不信靈魂不朽;但是倘使能夠知道 思想乃離腦髓而獨立,便能相信靈魂不朽之說」。複照台珥氏(Dahle)說,這種錯誤乃「正如以工人與機器混為一物」。此乃婦孺皆知淺顯的道理,無待深 論,倘使指稱工人就是機器,寧不惹其大生反感。從世人今生的意識能夠經過腦髓傳達它的功能來說,則可見它未始不能發揮其他的功能。我們要辯證靈魂在人死後 仍有其有意識的存在,乃絕非依靠現代通靈教(spiritualism)的說法,也不依靠哲學家的見解,此於上章已加論及。我們乃鬚根據聖經的真理,特別 是在新約。例如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說︰「有一個財主……天天奢華宴樂。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 來的零碎充飢……。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 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 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 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 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人從死裡複活的,到他們那裡去,他們必要悔改。』亞 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複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觀此可知人死以後,他仍神智清明,他的靈魂有清醒生動的意識。使徒保 羅講靈魂脫離肉體以後的境界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 從天上來的房屋……,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彼生命吞滅了。為此,培植我們的就是上帝,他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據憑。所以,我們時 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所以,無論是住在身 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林後五1-9)他又說︰「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裡的人,(按即保羅自己)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 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上帝知道。)我認得這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上帝知道。)他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秘的 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林後一二24)保羅又在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 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從使徒保羅的見證來看,靈魂脫離身體以後的境界,乃是有清楚的意識的。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你們乃是來 到錫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裡有千萬的天使,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這乃 指示我們,義人死後的靈魂,不但有清醒的意識,而且乃是「成全」的,十全十美的(原文為Perfect)。啟示錄六章九至十一節說︰「揭開第五印的時候, 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阿,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 於是有白衣賜給他們各人;又有話對他們說,還要安息片時,等著一同作僕人的,和他們的弟兄,也像他們被殺,滿足了數目。」啟示錄二十章四節說︰「我又看見 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上帝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 上受過它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複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又可見義人死後的靈魂不但有清醒的意識,並能大聲呼叫,而殉道者且要與基督一同作王。
    可是這一個聖經裡有顯著確據的真理,卻被各種謬見邪說所否認,例如靈魂睡眠說,以及靈魂消滅說與有條件的不朽說,茲分論之︰
 

二、靈魂睡眠說(Psychopannychy,  The  Sleep  of soul)

    1. 此說之概念──他們不信人死了以後靈魂仍有清醒意識的存在。他們認為人死以後,靈魂雖仍然存在,但乃在一種毫無意識的安睡狀態。游西比斯 (Eusebius)說,在阿拉伯有一個小教派便倡導這種說法。在中古時期,有少數的靈魂睡眠派的人,在改教運動時期,有重浸派的人 (Anabaptists)也倡此謬論。因此加爾文特別撰一專書反對這種邪說。在十九世紀,在英國則有歐文派(Irvingites);現在則有羅素派 (Russellites),或是千年曙光說(Millennial  Dawnists)也倡此說。照後者的說法,身體與靈魂降到墳墓以後,靈魂就在睡眠狀態,實際上乃等於不再存在。所謂複活,並非原有身體的複活,事實上乃 為一種「新造」(New  creation)。在千禧年的時候,惡人乃有一個第二機會,但是倘使他們在第一個百年之間,沒有顯著的改進,他們就要被消滅。倘使在這期間,他們有若干 進步的確據,則就繼續考驗;但倘使他們始終不肯悔悟,結局就是完全消滅。那些對於靈魂脫離身體仍有清楚意識,深感難於置信的人,對於靈魂睡眠說就深感興 趣。
    2.此說之謬妄──有些人斷章取義,想假借聖經,支持他們的靈魂睡眠說,其說之妄,我們可用以下的經文,加以答辯︰聖經從未講靈魂睡眠說,而乃僅講一個死 的身體乃像睡的身體一樣。這乃為一種象徵的委婉的說法,藉以安慰死者,把他比作睡眠的人,乃有甦醒與複活的希望。聖經乃一再講信徒死了以後乃有清醒的意 識,且要立刻享受與上帝及基督有美好的交契,例如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二十三章四十三節;使徒行傳七章五十九節;哥林多後書五章八節;腓立比書 一章二十三節;啟示錄六章九節,二十章四節(俱見上引);啟示錄七章九至十節說︰「此後,我觀看,見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是從各國、各族、各民、 各方來的,站在寶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樹枝,大聲喊著說︰『願救恩歸與坐在寶座上我們的上帝,也歸與羔羊。』」
 

三、靈魂消滅說與有條件的靈魂不朽說

    1.此說之概念──此說認為惡人死後,並無清醒意識與存在。這兩派關於此點雖有相同的見解,但卻有若干不同的要點。他們倡言,人類被造的時候,原是不朽 的;但是因為靈魂一直犯罪,所以上帝就斷然剝奪其所賦的不朽;最後就完全毀滅;還有些人說,且要永遠失喪他的意識,這就等於完全絕跡(Non- existence)。照有條件的不朽說的講法,則認為不朽並非自然的天賦,而乃為上帝在基督裡對於那些信徒的恩賜。質言之,不朽是要以信為條件。不信基 督的人之靈魂,最後就停止存在,失去一切的意識。還有些倡導這種道理的人,又講惡人的來生要經歷一個受苦的時期,要得切實的懲罰。
    2.此說之歷史──靈魂消滅說,初由亞諾比斯(Arnobius)和早期的蘇西尼派(Socinians)以及哲學家洛克(JohnLocke,或作陸 克),與霍布斯(Thomas  Hobbes)等倡導,但不甚流行。但到近代,此說又複興起來,惟加以修改,稱為有條件的不朽說,得到很多人讚同。在英國則有華德氏(E. White)、罕德氏(J. B.   Heard)、康斯泰白耳牧師們(The  Prebendaries  Constable)以及羅氏(Row);在德國有羅德(Richard  Rothe);在法國有撒巴帖(A.Sabatier);在瑞士有貝塔費(E. Petave)和賽格雷旦(Ch.Secratan);在美國則有赫德生(C. F. Hudson)、亨丁頓(W. R. Huntington)、培葛(L.C.Baker)和培根(L.W. Bacon,非英國的Francis  Bacon)。他們的學說並沒有一致的方式,但有一個共同的論旨,他們都認為人類在其原有的素質上,並非不朽的,但是由於上帝特殊的作為和恩賜,就成為不 朽。關於惡人,有些人說,他們死後雖仍然存在,卻乃完全沒有意識;另有些人則認為人死以後,經過了或長或短受苦的時期,就像獸類那樣完全滅亡。
    3.此說之論據──此說的論據,最初乃為初期教父的說法,他們似乎說只有信徒得到靈魂不朽的恩賜。還有一部分的論據則為近代科學家的見解,他們認為靈魂不 朽乃是毫無科學的證據。但是此乃顯為浮淺的謬論。著者已另著書論之。此說又假借聖經作論據︰其一,乃為提摩太前書六章十五至十六節,唯有上帝才是獨一不朽 的,「到了日期,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要將他顯明出來。但願 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給他。阿們。」其二,靈魂不朽從來非指一般人說,而乃專指那些在主耶穌基督裡的人所得到的上帝的恩賜。例如約翰福音十章二十七至二十 八節主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十七章一至三節主耶穌 舉目望天向天父祈禱說︰「父阿,時候到了,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祚;正如你曾賜給他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他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認識 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羅馬書二章七節說︰「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羅馬 書六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上帝的恩賜,在我 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加拉太書六章七至八節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 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其三,對於罪和不信的人則以死亡、毀滅和滅亡警告他們,例如馬太福音七章十三節主耶穌說︰「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 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十章二十八節,主耶穌又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 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約翰福音三章十六、十八至十九、三十六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 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 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羅馬書八章六至七、十三節說︰「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 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 行,必要活著。」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六至十節說︰「上帝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 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的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凡此僅為斷章取義,假借聖經,其說之 妄,請閱下文。
    4.此說之謬妄──靈魂消滅說與有條件的靈魂不朽說,乃是顯然不合聖經的教訓。(1)無論是罪人和義人,他們都要繼續永遠存在。傳道書十二章七節說︰「塵 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 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 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 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羅馬書二章五至十節說︰當「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 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 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啟示錄十四章十一節說︰「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 受它名之印記的,晝夜不得安寧。」二十章十節說︰「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2)惡人必受永遠的刑罰,這可見他們必永遠感覺到他們作惡應受的處分的痛苦,亦足證他們並非永遠消滅(參閱上列各節的經文)。(3)上帝對罪人的刑罰, 乃是有不同程度的,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七至四十九節用比喻說︰「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 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羅馬書二章十一至十五節說︰「因為上帝不偏待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 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審判。(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 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 非。)」但若照此派的說法,靈魂既已消滅,則無從分刑罰輕重高低的程度,此又可見此說不合聖經的道理。

天主教的中間境界說

    天主教的中間境界說,概可分為三大部分︰一為煉獄說;二為義人地獄邊緣說(天國與地獄之間的地方);三為嬰孩地獄邊緣說。茲分論之。
 

一、煉獄說

    照羅馬天主教的說法,那些完全聖潔的義人,死後就立刻進到天上,或直接領受上帝「屬天的福樂」(Beatific  Vision)。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六節,主耶穌說︰「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使徒保羅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 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但是那些尚非完全聖潔,仍舊擔負「小罪」(Venial  sins此乃天主教的名稱)的人,必須經歷一種煉淨的過程,他們以為此乃大都信徒臨死時候的境況,然後始能進入天堂,享受至大的屬天的福樂。職是之故,這 些人不能立刻到天堂,而必須要到煉獄裡去。煉獄並非一個試驗的地方,而乃為一個潔淨的處所,藉以整備尚未合格之信徒的靈魂,能夠進到天上享受「屬天的福 樂」。這些在煉獄裡的靈魂,尚未受到他們的罪應受的懲罰,沒有付清他們的罪債,尤其因為不能見到可稱頌的上帝的榮形,且複為罪自責,所以深感痛苦。他們在 煉獄裡面的久暫,不能在事先決定。他們所處的時期,以及所受痛苦的程度,乃須視煉淨所需的程度而定。照他們的說法,藉著在世上的信徒之祈禱與善工,尤其藉 著彌撒的祭品乃可縮短所需的時間以及痛苦的程度。但是可能一直要拘留在煉獄裡面,直等到最後大審判的時候。他們又以為「教皇」對於煉獄乃有管轄權與審判 權;「教皇」還有特權可以特許赦免,減輕痛苦,甚至還可宣告結束,脫離煉獄。他們這種說法,乃是根據他們的馬卡比偽經(II  Maccabees)後書十二章四十二至四十五節,乃全無聖經的根據,甚至他們天主教自己的人,也不能承認。他們的道理,乃是根據四種謬見︰(1)除了救 主基督耶穌所完成的恩工以外,還要加上我們的工作;(2)我們的善工乃是有功德的;(3)我們在應盡職務以外的工作,也是有功德的(Super- erogation);(4)教會的權能,在司法意義上,乃是關鍵性的,乃是絕對的,因此可以縮短時期,減輕痛苦,甚至結束在煉獄受苦,可以脫離煉獄。天 主教的謬見,乃根本違反基督聖道「因信稱義」基本的真理。以弗所書二章八至九節曉諭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 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十六、二十至二十一節剴切地說︰「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 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不廢掉上帝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二、義人地獄邊緣說(The  Limbus  Patrum

    拉丁文Limbus一字,在中古時期乃是用來指兩個地方,此乃在地獄的邊緣(fringe)︰一為Limbus  Patrum,此乃指在主耶穌基督誕生之前,義人所去的地方。其二乃為Limbus  lnfantum,此乃為未受浸禮的孩子靈魂所在之地。前者照羅馬天主教的說法,乃是舊約時代的聖徒拘留之地,在那裡等候主耶穌基督死裡複活。主耶穌基督 在十字架被釘受死以後,他就降到那在地獄邊緣的舊約時代的義人那裡去,救他們脫離那拘留的地方,帶領他們得勝,一同升到天上。這乃是羅馬天主教對主耶穌降 到地獄(Hades)的解釋。地獄乃為離開世界的人靈魂所在之地,乃分兩個部分,一乃為義人,一乃為惡人。義人靈魂所在之處,乃就是Limbus Patrum,也就是猶太人所知道的「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參路一六23),也稱為樂園(路二三43)。他們又以為天門還未為任何人打開,要等到主耶穌基 督為世人的罪,確確實實完成了他救贖工作以後,方始敞開。主耶穌在十字架明明說「成了」,而天主教卻說還要等完成,豈非謬妄,褻瀆救主﹗
 

三、嬰孩地獄邊緣說(The  Limbus  lnfantum

    此乃一切未受浸禮的孩子們的靈魂所在之處,這乃包括異教徒與基督徒父母的兒女。照羅馬天主教的意見,凡是沒有受浸的孩子們都不能到天上,不能進上帝的國。 可是他們又自相矛盾的要為這些孩子謀解脫之道,以免在地獄的痛苦,因此他們的神學家說,這些孩子可能因他們父母的信仰而得救;另有一些神學家則說,上帝會 差遣天使為這些孩子施浸。但是流行的意見乃是說,這些孩子雖拋棄在天國外面,但卻乃被安置在一個地獄邊緣的地方,地獄可怕的火焰不能燒到他們。只是他們乃 永遠留在那裡,沒有得救的希望。天主教會對於他們所倡的嬰孩邊緣說,從未加以定義,因此他們的神學家意見分歧,那些在地獄邊緣的孩子們確實的情況如何,乃 言人人殊,莫衷一是。現在最流行的說法乃是認為,那些孩子在那裡不會遭受懲罰之苦,也沒有痛苦的感覺,乃是僅僅不能得到「屬天的福樂」 (Beatific  Vision)而已。他們在本性上乃知道上帝,也愛上帝,滿有天真的快樂。

近代的中間境界說

一、此說之概念

    近代神學裡面,關於「陰間──地獄」的概念,乃有幾種的說法,甚難把每一種分開來講。他們認為舊約裡面「陰間」(Sheol)的概念,乃須和新約裡地獄 (Hades)的概念相符,他們以為都是借用外邦的「陰間──地獄」說(the  Underworld)。此說妄稱,照新舊約聖經,無論義人惡人,死後都要到這種悽慘黑暗的住所去,在那裡一切忘懷,對於在世上的生活僅有約略的夢景。這 種境地,既非得賞,也非受罰的地方。在那裡沒有善惡劃分的區域,也無是非善惡道德的觀念。在那裡意識衰弱,死氣沉沉,毫無喜樂,只有愁苦。提倡此說的人, 他們之間,意見分歧,有些人說︰「陰間」乃為萬人歸宿的地方,另有些人則說︰義人乃有脫離的希望。但是還有些人複有不同的見解,認為「陰間」乃分兩大區 域,一為樂園,一為地獄(gehenna),前者乃為猶太人或是遵守律法的人所在之地;後者乃是外邦人的地方。猶太人在彌賽亞來臨的時候,就要被救出來; 外邦人就要永遠在黑暗裡面。在新約裡面,則把「陰間」稱為「地獄」(Hades),他們誤以為此乃聖經關於中間境界的見解。
 

二、此說之批判

    此派所講的中間境界既非天堂,亦非地獄,乃為另外分開的死者所在的地方,有些是永遠在那裡,有些則要在複活時離開,此乃在希伯來人中間流行的意見。但是這 種見解,凡是相信聖經是上帝全部默示的人,鮮能接納,因為此乃顯然牴觸聖經。聖經明明教訓我們,義人死後乃立刻進到榮耀裡去;惡人乃要降到永刑裡去,茲再 分四點,加以申論︰
    1.此說以為無論義人惡人死後都要到「陰間──地獄」去,在那裡沒有善惡劃分的區域,也無是非善惡道德的觀念,乃顯然牴觸聖經的教訓。民數記第十六章講到 那些藐視耶和華上帝的可拉黨人的遭遇說︰「倘若耶和華創作一件新事,使地開口,把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吞下去,叫他們活活的墜落陰間,你們就明白這些人是 藐視耶和華了』摩西剛說完了這一切話,他們腳下的地就開了口,把他們……並一切屬可拉的人丁……,都吞下去。這樣,他們……都活活的墜落陰間,地口在他們 上頭照舊合閉,他們就從會中滅亡。」(民一六30一33)詩篇四十九篇十四至十五節說︰「他們如同羊群派定下陰間,死亡必作他們的牧者。到了早晨,正直人 必管轄他們;他們的美容,必被陰間所滅,以致無處可存。只是上帝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何西阿書十三章十四節說︰「我必救贖他 們脫離陰間,救贖他們脫離死亡,死亡阿﹗你的災害在那裡呢?陰間哪﹗你的毀滅在那裡呢?」這乃顯然曉論我們,義人與惡人並非都要降到陰間去。
    2.倘使「陰間──地獄」是一個中立的地方,沒有道德的分際,沒有蒙福的,也無受苦的,不論善惡,乃都要降到陰間,則舊約為什麼再三再四以降到陰間來警告 那些藐視上帝的惡人呢?例如約伯記二十一章十三節說︰「他們度日諸事亨通,轉眼下入陰間﹗」詩篇九篇十六至十七節說︰「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他已施行審 判。惡人被自己手所作的纏住了。惡人,就是忘記上帝的外邦人,都必歸到陰間。」箴言對此尤作多次的警告,例如五章五節說︰「他的腳下入死地,他腳步踏住陰 間。」七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說︰「因為被他傷害仆倒的不少,被他殺戮的而且甚多。他的家是在陰間之路,下列死亡之宮。」九章十八節說︰「人卻不知有陰魂在 他那裡,他的客在陰間的深處。」十五章二十四節說︰「智慧人從生命的道上升,使他遠離在下的陰間。」二十三章十四節說︰「你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 下陰間。」申命記三十二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說︰「他們以那不算為神的,觸動我的憤恨;以虛無的神;惹了我的怒氣……。因為在我怒中有火燒起,直燒到極深的 陰間,把地和地的出產盡都焚燒,山的根基也燒著了。」複次,倘使沒有道德的分際,不論善惡,都要降到陰間,則上帝何以要以陰間與滅亡 (abaddon,destruction)視為同義,且複並稱?例如約伯記二十六章六節說︰「在上帝面前陰間顯露,滅亡也不得遮掩。」箴言十五章十一節 說︰「陰間和滅亡,尚在耶和華眼前,何況世人的心呢?」二十七章二十節說︰「陰間和滅亡,永不滿足;人的眼目,也是如此。」啟示錄二十章十二至十五節說︰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 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 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有些人狡辯說︰「陰間」所以稱為中立的地方,乃是因為裡面乃分兩個部分,此在新約乃稱為樂園與地獄(gehenna),前者乃為 義人的住所,後者乃為惡人所在之地。但是這種狡辯,不能自圓其說,一則舊約裡面,並無分作兩部分的形跡,只說陰間是懲罰惡人的地方。複次,在新約裡面,並 未把樂園與陰間視為一個地方之兩個部分,而乃清清楚楚的指樂園就是天堂。哥林多後書十二章二、四節說︰「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裡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 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上帝知道。)……他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最後,若說新約裡面的地獄 (Hades),就是「陰間」(Sheol),不論善惡,乃都要到那裡去,則主耶穌基督為什麼在馬太福音十一章手指哥拉汛、伯賽大和迦百農有禍呢?說「哥 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 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或作『你將要升到天上嗎?』),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 存到今日。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複次,為什麼主耶穌基督又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稱陰間為受苦之地呢?那「奢華宴 樂」的財主死了以後︰「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蘸 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路一六23一24)
    3.此派又說,降入陰間乃為指惡人義人將來苦難的前途而言,但為什麼義人面臨死亡,非但毫無憂懼,反而歡喜快樂呢?例如民數記二十三章十節說︰「我願如義 人之死而死,我願如義人之終而終。」詩篇十六篇九至十一節說︰「因此,我的心歡喜,我的靈快樂,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 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十七篇十五節說︰「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 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四十九篇十五節說︰「只是上帝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七十三篇二十四、二十六節說︰ 「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上帝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以賽亞書二十五章八節說︰ 「他已經吞滅死亡直到永遠。主耶和華必擦去各人臉上的眼淚,又除掉普天下他百姓的羞辱,因為這是耶和華說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四節說︰「這必朽壞的 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聖經一再曉諭我們,真有信心的人,都深知靈魂脫離身體以後,乃要享 受更大的歡樂,所以都存著欣喜的心,盼望那種境界。希伯來書著者說︰「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 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 的。所以上帝被稱為他們的上帝,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來一一13一16)路加福音十六章所講的討飯的拉撒路死後卻在亞伯拉罕的 懷裡大得安慰(參路一六20一25),路加福音二十三章四十三節,主耶穌對那位信他的同釘十架的犯人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司提 反為道殉難,被眾人用石頭打死的時候,視死如歸,「呼籲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徒七59)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一至二節、六、八節說︰ 「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 服……。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在。」他又在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二十三 節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他在以弗所書三章十三至十五節說︰「所以我 求你們,不要因我為你們所受的患難喪膽;這原是你們的榮耀。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他得名)。」他又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九至十一 節說︰「因為上帝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他同活。所以,你們該彼此勸慰,互相建 立,正如你們素常所行的。」啟示錄六章九至十一節,十四章十三節說︰「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大 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阿,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於是有白衣賜給他們各人;又有話對他們說,還要安息片時,等著一 同作僕人的,和他們的弟兄,也像他們被殺,滿足了數目……。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你要寫下︰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 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照哥林多後書十二章二、四節來看,「樂園」和「三層天」乃為同義。
    4.關於降入「陰間」  (Sheol)的主體,到底是那些人,學者間乃有不同的意見。流行的意見,乃以所有的人作主體,人降入陰間以後,乃是到了一種陰暗的世界,雖繼續存在,還 能回想在世上與人的關係,但乃是在一種模模糊糊的境界。這種說法,似乎符合有些經文,例如創世記三十七章三十四至三十五節說︰「雅各便撕裂衣服,腰間圍上 麻布,為他兒子悲哀了多日。他的兒女都起來安慰他,他卻不肯受安慰,說︰『我必悲哀著下陰間,到我兒子那裡。』約瑟的父親就為他哀哭。」約伯記七章九節說 ︰「雲彩消散而過;照樣,人下陰間也不再上來。」十四章十三節說︰「惟願你把我藏在陰間,存在隱密處……。」二十一章十三節說︰「他們度日諸事亨通,轉眼 下入陰間。」詩篇一三九篇七至八節說︰「我往那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那裡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裡;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裡。」傳道書九 章十節說︰「凡你手所當作的事,要盡力去作;因為在你所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還有些經文,似乎指身體也一同下到陰 間。例如創世記四十二章三十八節說︰「雅各說︰『……若在你們所行的路上遭害,那便是你們使我白發蒼蒼、悲悲慘慘的下陰間去了。』」(並參創四四29、 31)撒母耳記上二十八章十三至十四節婦人對掃羅說︰「『有一個老人上來,身穿長衣。』掃羅知道是撒母耳,就屈身,臉伏於地下拜。」列王紀上二章六、九節 說︰「所以你要照你的智慧行,不容他白頭安然下陰間……。現在你不要以他為無罪,你是聰明人,必知道怎樣待他,使他白頭見殺,流血下到陰間。」但是倘使死 人的身體靈魂都要下到陰間,則墳墓裡豈非一無所有?照有些學者的解答,認為只有靈魂降入陰間,此固有若干經文的根據,例如詩篇十六篇十節說︰「你必不將我 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三十篇三節說︰「耶和華阿,你曾把我的靈魂從陰間救上來,使我存活,不至於下坑。」八十六篇十三節說︰「因為你 向我發的慈愛是大的;你救了我的靈魂,免入極深的陰間。」八十九篇四十八節說︰「誰能常活免死,救他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呢?」箴言二十三章十四節說︰ 「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但是照希伯來文,靈魂(nephesh,soul)一詞,乃為一個代名的詞尾,尤其在詩體的文字,乃為一種 象徵的人稱代名詞。有些保守的神學家乃採取這種舊約的說法,認為此乃人類死後靈魂的中間境界,直等到複活的日子。
 

三、此說之正解

    此說的正確解釋,並非易事,即我們試作的,也沒有絕對正確的保證。「陰間」(Sheol)與「地獄」(Hades)乃時常用來指同一個意義,乃為一種「地 下境界」(underworld),無論是死亡、墳墓或地獄;從各國聖經的譯文來看,也可以反映出來。例如荷蘭文聖經則以陰間(Sheol)譯為「墳 墓」,但在有些經文裡面,則又譯為「地獄」。在欽定本聖經裡面,則用三個名詞──「墳墓」、「地獄」與「深坑」(無底坑)。修訂本在歷史書裡,則無一致的 名稱,或為墳墓,或為深坑,再加註解,稱為「陰間」。他們僅在以賽亞書第十四章保留「地獄」一詞(Hell,但中文聖經則譯作「陰間」,可見此詞乃可混 用)。美國修正聖經的,為求避免困難,所以保留原有的「陰間」  (Sheol)與「地獄」(Hades)二詞。雖然「陰間」一詞較為通用,乃指世人都要去的「地下境界」,但並非一致採用的名詞。有些早年的學者,簡直就 把「陰間」與「墳墓」視為同義;另有些學者則視為死者居留之所;還有些學者如謝特(Shedd)、伏斯(Vos)、愛珥特(Aalders)與特朋德 (DeBondt)諸氏又謂「陰間」  (Sheol)並非一直有同一個意義。這些學者所作不同意義的解釋,須知分別檢討︰
    1.在聖經裡面,「陰間」與「地獄」二詞,並非一直指是一個「地區」(Locality),而乃常為一種抽象的說法,用來指死亡,以及身體靈魂分離的境 界。此乃屬於死亡的領域,有時乃稱一個有門的堅固的營壘,唯獨那有鑰匙的能夠開關。如馬太福音十六章十九節說︰「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 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啟示錄一章十八節說︰「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 和陰間的鑰匙。」這種地區性的說法,乃是根據墳墓的概念,當人臨到死亡的境界,就要降到那裡去。既然無論信徒與非信徒,在他生命臨終之時,都要進到死亡的 境界,則事實上人人必有一死(參來九27)。撒母耳記上二章六節說︰「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上升。」約伯記十四章十三至十四節說︰ 「惟願你把我藏在陰間,存於隱密處,等你的忿怒過去,願你為我定了日期,記念我。人若死了,豈能再活呢?我只要在我一切爭戰的日子,等我被釋放的時候來 到。」十七章十三至十六節說︰「我若盼望陰間為我的房屋,若下榻在黑暗中;若對朽壞說,你是我的父,對蟲說,你是我的母親姊妹;這樣,我的指望在那裡呢? 我所指望的,誰能看見呢?等到安息在塵土中,這指望必下列陰間的門閂那裡了。」詩篇八十九章四十八節說︰「誰能常活免死,救他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呢?」 何西阿書十三章十四節說︰「我必救贖他們脫離陰間,救贖他們脫離死亡。死亡阿﹗你的災害在那裡呢?陰間哪﹗你的毀滅在那裡呢?在我眼前決無後悔之事。」但 是從另一面說,陰間死亡,還有一種非地區性的說法,例如啟示錄六章八節說︰「我就觀看,見有一匹灰色馬;騎在馬上的,名字叫作死,陰府也隨著他;有權柄賜 給它們,可以用刀劍、饑荒、瘟疫、野獸,殺害地上四分之一的人。」照上文所舉的特朋德氏(De  Bondt)的意見「陰間」並非常指一個地區,乃有一種抽象的意義,乃是用以指死亡,死亡的權勢以及死亡的危險而言。
    2. 當「陰間」(Sheol)與「地獄」(Hades)是指一個地區而言,照字面的意義來說,乃就是我們尋常所說的「地獄」或「黃泉」(Hell)或墳墓。下 到陰間,乃是對惡人一種危險與懲罰的警告,例如詩篇九篇十七節說︰「惡人,就是忘記上帝的外邦人,都必歸到陰間。」四十九篇十四節說︰「他們如同羊群派定 下陰間,死亡必作他們的牧者。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轄他們;他們的美容,必被陰間所滅,以致無處可存。」五十五篇十五節說︰「願死亡忽然臨到他們,願他們 活活的下入陰間;因為他們的住處,他們的心中,都是邪惡。」箴言十五章十至十一節說︰「捨棄正路的,必受嚴刑;恨惡責備的,必致死亡。陰間和滅亡,尚在耶 和華眼前,何況世人的心呢?」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二十三至二十四節說︰「有一個財主,天天奢華宴樂。……他在陰間受痛苦……在火焰裡極其痛苦」。倘使陰 間是一種中立地帶,則上述那些告誡與警告,豈非完全落空,毫無意義,無的放矢。複次,從這些經文來看,陰間也不是分為兩部分的地方。這種陰間分界的說法, 乃是從外邦的「地下境界」(underworld)而來,乃毫無聖經的根據。照舊約經文所示,那些在主裡面死的人,乃要完全享受他們得救的福樂,絕不下到 「地下境界」去。詩篇十六篇十至十一節說︰「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 中有永遠的福樂。」十七篇十五節說︰「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七十三篇二十四至二十六節說︰「你要以 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上帝是我心裡的力量,又 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箴言十四章三十二節說︰「惡人在所行的惡上,必被推倒;義人臨死,有所投靠。」創世記五章二十四節說︰「以諾與上帝同行,上帝將 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他並沒有下列「地下境界」。列王紀下二章十一節說︰「他們正走著說話,忽有火車火馬,將二人隔開,以利亞就乘旋風升天去了」,他 也未下列「地下境界」。希伯來書十一章五至十六節說︰「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上帝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 得了上帝喜悅他的明證。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挪亞因著信,既蒙上帝指示他未見的 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 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 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經營所建造的。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所以從一個彷彿己死的人就生出子 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 的……。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上帝被稱為他們的上帝,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基此而觀,誠有信心的人在主裡面的人,他們的居所,絕不會是「陰間」,而乃要到一個更美家鄉,就是在天上的,上帝為他們所預備了的城──新耶路撒冷(參啟二一章)。

中間境界說的歷史

一、初期教會

    在初期教會很少有人講中間境界說,那時都盼望主耶穌早日再臨,審判世界,自無講中間境界說之可能。等到有人講主不會立刻再臨,才發生中間境界問題。真正困 擾初期教父的問題,乃為人死的時候個人的審判與報應以及複活以後之大審判與報應,兩者如何調和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初期教父沒有一致的意見,但是大多數 教父,則認為在死亡與複活之間,乃有一個明顯的中間境界。阿迪生(Addison)說︰「很多世紀以來,大家公認的一般結論,認為在冥府 (Subterranean  Hades)裡面,義人要享受的賞賜乃和將來在天上的不同;惡人所受懲罰,也與將來在陰間所受的不同……」此說乃被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愛任紐(Irenaeus)、特土良(Tertullian)、諾窪天(Novatin)、俄利根(Origen)、尼薩的葛萊哥雷 (Gregory  of  Nyssa),安勃羅斯(Ambrose)和奧古斯丁改採納,只是在程度上稍有不同而已。亞力山大學派(The  Alexandrian  School)把中間境界說變質,認為在此境界靈魂可以漸形潔淨,由時間的推移,此說就為天主教的煉獄說鋪路;但是也有些人例如那哲安的格列高裡 (Gregory  of  Nazianze)、游西比斯(Eusebius)和大格列高裡(Gregory  the  Great)。認為義人死後的靈魂乃是立刻升到天上。
 

二、中古時期

    在中古時期,中間境界說,仍維護不衰,而羅馬天主教就把此說發展成為煉獄說。那時流行的思想都認為惡人死後的靈魂乃立刻降到陰間;不受罪惡玷染的義人,就 立刻升到天上,在上帝面前,享受他的福澤。殉道者乃被認為少數特別蒙福的人。照一般的意見,那些在煉獄裡的,要照他們罪性的輕重,定其時間的長短,藉潔淨 的火,洗淨他們的罪。還有一種與中間境界有關的思想,就是「地獄邊緣說」(Limbus  Patrum,天國與地獄之間的地方),乃為舊約聖徒暫時拘留等候主耶穌基督複活的地方。
 

三、改教時期

    所有改教者每一位都眾口一詞的反對煉獄說。他們乃都主張在主內的信徒死了以後乃立刻進到天上極樂的境界去,而那些死在罪惡裡的人,就立刻下到陰間去。可是 改教時期有些神學家,卻以為前者的極樂,以及後者的審判,在最後的大審判之前,在程度上乃有分別。蘇西尼派與重浸派重振初期教會的舊說,以為人死以後與複 活之間,乃為靈魂睡眠時期。加爾文特著Psychopannychia一書,攻擊此說。
 

四、改教以後

    安息日會的人,也講在人死後與複活之間,乃為靈魂睡眠的時期。十九世紀,有些神學家,尤其在英國、瑞士、德國,他們認為那些生前沒有接受主耶穌基督的人,要在中間境界受更多的試煉。這種見解,乃受普救派的支持。

聖經裡的中間境界說

一、聖經裡關於信徒死後與複活之間的境界

    改正宗教會通常的見解,認為信徒死後,他們的靈魂就立刻到天上的榮耀裡去。「海德堡教義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問︰「信徒身體複活以後,得到什麼安慰?」答曰︰「我的靈魂在死以後不但要立刻提升到主耶穌基督面前,並且我的身體也要由主耶穌基督 的大能複活,就要和我的靈魂聯合起來,而改變形狀,和主耶穌基督榮耀的身體一樣」。「西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也和「海德堡教義問答」有相似的意見說,在死的時候,「義人的靈魂,就要變成完全聖潔,被提到至高的天上,在榮光裡面親眼看見上帝 的面,等候他們的身體完全得贖」。「第二海爾弗德信條」(The  Second  Helvetic  Confession)宣稱︰「我們相信,凡是信徒在身體死亡以後,就直接到主耶穌基督那裡去。」此說乃完全合乎聖經;但是由於有些改正宗神學家另倡一種 說法,以為信徒死後,乃到一種中間境界,一直留在那裡,直到複活的時候。可是聖經教訓我們,信徒的靈魂與身體分開以後,乃就要到主耶穌基督的面前。誠如使 徒保羅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 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五1-8)他又在寫給腓立比聖徒的書 信裡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1一23)主耶穌基督對另一個和 他同釘十架信他的犯人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三43)與主耶穌基督同在,就是同在天上。照哥林多後書十二章三至四兩節經文 的亮光來看,「樂園」乃是指天上而說。照上文哥林多後書五章一節保羅所說的那永存的房屋,乃是在天上。希伯來書的作者激勵讀者說︰「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 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裡有千萬的天使,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並新約的中保耶 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來一二22一24)從上文所引的哥林多後書五章八節與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三節兩節經文來看信徒死 後的境界,乃實在比現在的境界,更是令人渴慕。這種死後的境界乃是完全有意識的,是真正活著的。照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所描寫的,那位天天奢華宴 樂的財主,死後乃是在火焰裡;而那位討飯的拉撒路卻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九至十節說︰「上帝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 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他同活。」複次,信徒死後的境界,乃是一種安樂有福的境界。啟示錄十四章十二至十三節說 ︰「聖徒……是守上帝誡命和耶穌真道的。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你要寫下︰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 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
 

二、聖經裡關於惡人死後與複活之間的境界

    關於這個問題,「西敏斯特信條」說︰「乃被扔在陰間,在完全黑暗裡受痛苦,留待末日的審判」;又說︰「除了天上和陰間兩個地方以外,靈魂離開身體以後,聖 經不承認有其他的地方,」「第二海爾弗德信條」說︰「不信的人頭被倒沖扔在陰間,沒有轉回的希望」。聖經裡面,對於此題,沒有充分的亮光,所可加以推究的 經文,乃為路加福音第十六章,關於財主和討飯的兩者的比喻。前者乃在陰間,在火焰裡受永遠的痛苦,希望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蘸點水,涼涼他的舌頭,減少他 的痛苦;複求打發拉撒路到他父家去,對他五個弟兄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和他一樣受苦。複次,義人既能進到永遠福樂的境界,就可推想,惡人 也必受永遠的痛苦。

「陰間」在聖經中不同用法


  舊約說到陰間除了最常用之「痛苦的陰間」外,舊約中還提到其他兩種特別含義的「陰間」。一是指「墳墓」而言,是所謂埋葬死屍之處(參創三十七35,四十二38);另一則指與世人存活的「陽間」相對之境(參傳九10;伯十四13;詩八十九48;徒二2731)

這樣的「陰間」用法是泛稱人死後的「居間之境」,不論是敬畏上帝的以色列人或拜偶像的外邦人,身後都將前往的所在。故舊約中,不僅說惡人死後要下「陰間」(參伯二十一713,二十四19),就連「義人」死後,也要下到陰間(參詩十六10;伯十四13)

因此陰間是所有世人死後都得立即報到的地方,然而其中又可分成兩大部分,且有深淵限定。一在亞伯拉罕懷裡的快樂部分(參路十六22),另一是在火焰中燒熬的痛苦部分(參路十六24)

在新約中,前者被成為「樂園」,而後者則沿用陰間一詞。故基督徒死後靈魂並非下到陰間,而是直接升入樂園(參路二十三43),並等候那復活的日子,在得到榮耀不朽屬靈的身體後將與靈魂復合,而進入永恆的天堂或稱「新天新地」(參彼前三22;來十24;啟二十一1)

認識居間之境

       
   所謂居間之境:意即靈魂在死後與復活之前所處的境況。凡信復活與最後審判的人,都承認有些境況。意見不同者,乃在於此境況的性質,主要是與羅馬教相反, 就是究竟這居間之境有否煉獄的性質;與耶和華見證人,安息日會相反,因他們相信靈魂在死後與復活之前乃在睡眠狀態中;也與其他相信有第二次機會,或言死後 有悔改之可能的人相反。

    猶太人以及早期中世紀教會,通常主張此教義為信者在死後乃在一種夢幻、半知半覺的境況中,既無喜樂,亦無愁苦,等候身體復活。及至主後一四三九年在佛羅林斯會議(Council of Florence)中,有拉丁教會反對此種見解,雖然如此,此說在希臘教會中仍繼續盛行。

  論到居間之境,聖經很少提及,因為明顯可見居間之境並非為終極(最後)的境況。聖經所著重的不是暫時的,乃是基督再來並將再開始的新紀元。因此以適當觀念來敘述居間之境活動的特性,實感困難。

  雖然如此,有幾處聖經說,善人與惡人在死後是處在一種有知覺的境況中,義人在此境況中是喜樂的;惡人的境況是愁苦的。這在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中顯得特別清楚,在那裡說,拉撒路被接到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卻在地獄的火焰中受痛苦。我們已經引證過保羅的話(林後58與腓123),他清楚說,信徒死後的境況,比今世是好得無比的。基督在十字架上對那將死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

    對基督徒來說,居間之境就是在樂園裡與基督同在。保羅從前在異像中,「被提到三層天上去,」又說,「他被提到樂園裡,」(林後122-4)都表明樂園就是天堂。在啟1413記載所有居間之境經文中最清楚的一節:「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
     
   居間之境乃是安息與快樂之境。但這並不能說生命在哪裡,或生命在天堂就是坐享其成,毫無活動。絕非如此。首先來說,「安息」在聖經中有「在工作上的滿 足」,或「對成就的喜樂」之意。甚至在今世,在我們所作的工作中找到安息的機會。聖徒的工作,不再是具有厭煩、疲倦之意義的「勞苦」。今世的人在墮落的境 況中,必須汗流滿面,才得餬口(創319)。 許多的工作被誤導,千篇一律,反覆,而歸徒然。但這些不愉快的事已經過去,有新的方向,新的動機與作工的喜樂。工作的目標不再是我們自己,或任何受造之 物,乃是上帝。屬天的生命是順利地進步不已,繼續向前。聖徒是「在上帝的寶座前,晝夜在祂殿中事奉祂,」(啟7:15)

    他們在工作上與敬拜上都是事奉祂,祂的聖殿包括整個受造之宇宙。

  第二,「安息」 在聖經中有脫離諸惡的意思,脫離魔鬼的試探與攻擊,脫離時常欺騙聖徒使他們跌倒的世俗引誘。撒旦對於我們所遭遇的患難要負責的,這一點毫無疑問,多少次的試探與磨練,都是由於撒旦的攻擊。這安息更包括有脫離生活外部的憂慮與愁苦,並世務的苦惱與焦慮。

  基督徒在死時要完全與知覺的世界脫離,不再屬於這世界,直等到復活的日子,那時他就知道這知覺的世界也「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羅8:21-32)

    他心中不再為惡人的欺壓,殘暴,不公平與惡意而悲嘆。「他們不再饑,不再渴……上帝也必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啟7:16,17)

    義人要脫離這一切而得到永遠的安息。

   聖徒從義人亞伯起,都是活在天堂(樂園)超越的榮耀居間之境裡。與基督同在是什麼意思?這基督就是道成肉身,上帝的兒子,我們的朋友,如此愛我們的長 兄,甚至死於十架,現在得了榮耀,這榮耀就是祂在創立世界以前與父神同享的榮耀,是我們不能理解的。祂禱告說,「父啊,我在這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 我在那裡,叫他們看見所賜給我的榮耀,」(約1724

    如果榮耀的耶穌暫短的變像,即如彼得的肉眼所窺見的,尚且使他驚奇地說,「主啊,我們在這裡真好,」並要搭三座棚,想在那裡作永安之計(太174),何況與那榮耀的主同在樂園中,更將如何呢?

   聖經教訓我們,義人死時所進入的境界,是有知覺的,聖潔的,喜樂的,惟有復活與審判才能使此境界擴大而成為永久性的。在身體死的時候,心智不能失掉它的 能力與知覺。反而言之,它進入一種高尚的環境,最初立刻的結果,就是靈魂脫離世界的限制,不再受罪的染污,其心智與屬靈的機能比以前更為活潑。

  按上帝形像所造的靈魂,在其性質上來說,有無限發展的可能。「形像」即樣式的意思。人是像上帝的,與一切其他受造之物不同。人是有:

1)思想,理智的;

2)有道德感,有是非之心;

3)在原初受造並救贖完成時,人是聖潔的;

4)不朽的,在這方面來說,因他有靈魂,是要永遠活著的;

5)是管理低等受造之物的吩咐他不但修理看守園子,也是叫他「治理」全地(創128215),那就是研究並自己使用世界的物質,以及天然資源的力量。所以人要在知識與智慧上繼續增長,並得能力,不但在今生,居間之境,而且也直到永世。

   基督徒在今世, 在聖潔與知識上的進步是緩慢的,有時中止。但在死後情形就比從前更好,不可比擬。那時與基督自己同在,於蒙福,平安,喜樂的年日中,對於靈魂的長進是何等 起奇妙的機會!因此,居間之境乃是一個為永遠高尚的工作,完美的國受特別訓練與教育的境況。那時主的百姓,要按著它的應許被派管理「許多事務」。(太252123

   那些已經離世而在居間之境內的人,他們仍繼續藉直接的目睹,或由上帝或天使的啟示,或藉著在他們以後離開世界的人,知道有關今世的事。如果在這個世界有 像電話,無線電與電 視這樣有效的傳達工具,世界任何角落所發生的事件,都可立即耳聞目睹,那麼在靈界的交通,比現今更直接而有效,尚有何置疑的呢?

   居間之境,雖然 超脫了罪與痛苦並個人的進展,但在另一方面來說,它是不完全的境況,此點必須存記在心。此不完全首先包括無身體的靈魂,這對人種來說是反常的。具有感官的 身體,乃藉以接觸物質世界的工具。只要靈魂脫離身體的境況,繼續存在,據吾人所知,靈魂就無法可與物質界接觸,或與世上的人有交通。這不完全尚包括一件事 實,那就是主所應許給祂百姓的賞賜,不在死時,亦不在此現在時代。為今生的苦勞與捨己而得的賞賜之分配,並非在信徒死的時候,乃是基督的再來。保羅說, 「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提後48

    所以保羅尚未得到他的冠冕,「那日」還未來到。保羅以及樂園中的眾聖徒,仍然在等候著那日。當祂論到那些設擺筵席,請貧窮人來赴席的說,「他們要在義人復活時得著賞賜」我們的主也教訓了此同樣的整理(路141214)。賜給所應許的賞賜與信徒之死有關的例證,聖經一處沒有。在居間之境內所得的福氣,不拘多大,也不過是將來要來美事的預兆與先嘗而已。

  這樣,人的生命並不像一般人所猜測的,是分為二階段,及分為三階段。第一、從生至死,那就是今世肉體的生命;第二、在死與復活之間的生命,在居間之境,即無身體的生命:第三、具有復活身體的生命,就是最後永遠的境況。

   另一方面,惡人在死時立刻進入有受苦知覺的境況中,這苦境在復活與審判時,要增高而成為永及的苦境。聖經很少提及惡人在居間之境的事。其中最清楚的,就 是我們已經提過的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在那比喻中,財主比今生的普通人更詳細知道死後的生活,因他知道三個境界中所有的事——他自己的境界,就是亞伯拉罕 與拉撒路的境界 (他自己親眼所見的),並他五個弟兄所處的境界,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在那個世界裡他所有的性格與今世相同。記憶力並未失掉,人格亦無改變。人在今世如 何,在來世也如何。財主下地獄並非因他是財主,乃因他的自私與剛硬的心,這由他驕侈淫逸的生活,及不肯憐憫人的事上表明出來,拉撒路上天堂並非因為他的貧 窮;乃因為他是個義人,這當然都須要考慮的。財主在今世生活與上帝遠離,在來世當然不能與上帝親近。

  這教訓在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與公認信條中都有簡明的摘要。回答一信徒死的時候,從基督得什麼益處?」這問題,要理問答說:「信徒死的時候,靈魂得以完全成聖,立時進入榮耀裡;他們的身體既與基督仍舊聯合,就在墳墓裡安然歇息,直等到復活的時候。」

   論到義人與惡人在死的時候,韋敏斯德公認信條有詳細的說明:「義人的靈魂死時隨即完全成聖,被接到至高之天,在光榮中得見上帝的面,等候他們的身體全然 得贖,但惡人的靈魂要被扔在地獄裡,居住在黑暗中受痛苦,等候大日的審判。除此兩處以外,聖經並未言及靈魂離身體後,別有所歸。」(三十二章一節)

居間之境


  末世論的教義是較晚發展 出來的教義,向來沒有為人所注意,所以沒有詳細的研討,其主要的內容都是有持久性的,而且構成了教會有關未來之事的教義。有時候一些偏差的見解在神學討論 中佔重要地位,但從未編入教會信條中,或許正如奧爾博士(Dr Orr)所說,我們現在已經到達一教義史的階段,就是末世論的教義並予以特別的注意,並作進一步的檢討。
一、居間之境概念的發展
   使徒時代的教父對居間之境一詞尚未有所聞,而根據當時的一般見解,義人在死的時候,是立刻享受為他們所預備的天堂榮耀,而惡人是立刻受到地獄的刑罰。後 來他們知道基督不會立刻回來,教父們就開始想到死與複活間的境界,教父中的第一人猶斯丁說︰「義人的靈魂將去到一美好之地,不義的惡人將去到一最壞之處, 等候審判的來到。」猶斯丁非難那些說「人死後靈魂立刻進入天堂」的人為異端。
   後期的教父們,如愛任紐、特土良、希拉流、安波羅修、區利羅,甚至奧古斯丁都主張,死了的人將下到陰間,而此陰間是有許多部份的地方,人的靈魂將待在那 兒,直等到審判的日子,或按奧古斯丁所說,直等到徹底的被煉淨為止。因為基督的再來明顯還是遙遠之事,而若說陰間只是死了的人的暫時居所,這樣的說法愈來 愈感困難。後來根據特土良的主張,為殉道者立了一個例外的說法,就是為主殉道的人死後將立刻進入榮耀裡,而基督下陰間則被解釋為拯救舊約聖徒,從陰間的先 祖界(limbus patrum)出來。當善行功德教義盛行的時候,那些有善行的人死後立刻進入天堂,而陰間成為義人居住地方的觀念漸漸式微,為惡人死後居所的觀念則逐漸增 強,後來就被認為是惡人受刑罰之地,有時直接視同為地獄。奧利金明明地教導說,基督把前世紀所有的義人,都從陰間遷到樂園裡,從那時候起,樂園就成為一切 死的聖徒所要去的目的地。
   關於許多基督徒在死時未能完全聖潔而進入永福之境的觀念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須先進入一煉淨的程序中。早期教父已經先說到煉淨之火,有些人主張此火是在樂 園裡,有些人則說此火是最後審判時的大火。他們不常常以為這是真火,而認為這只不過是屬靈的試驗或管教而已。奧利金猜想,陰間(包括地獄在內)也是屬於世 界末了的最終之火,是潔淨之火。後期希臘與拉丁的教父,即如三位加帕多加教父、安波羅修、伊法蘭、奧古斯丁等,都有在居間之境有煉獄之火的概念。
二、煉獄之說的發展
   煉獄之火的概念特別是在西方教會發展開來。大貴格利早已強調此為毫無疑問的信仰,他說︰「我們相信人為了些許的錯謬,在審判前要經過煉淨之火。」因此他 往往被稱為「煉獄的發明者」,他也是清楚解說此概念的第一人,而在他之前也曾有人模糊地解說此點;他說人藉著代求和奉獻能將人從火中救出來。中古世紀的經 院學派與神秘派人士,對於煉獄的解說都非常清楚,他們中間大多數的人都認為這火是真正的火。東方教會從未接受過西方教會所盛行的這種見解。
   關於煉獄的所在,也有不同的見解。一般認為煉獄是陰間中最靠近地獄的一部份;稍遠部分則是嬰兒界(limbus infantum),經院學派認為此地就是未受洗兒童死後拘留的地方,雖然沒有任何痛苦,但永遠在天堂之外;再遠部份則是先祖界,也叫做「樂園」 (paradise)或「亞伯拉罕的懷裡」,他們說舊約的聖徒被保留在此處,直等到基督下陰間後才被遷走。煉獄的教義在一五四六年為天特總會 (Council of Trent)所確定,而與此教義有關的惡名昭彰的贖罪券販賣,則在教會中不斷擴張。
三、對煉獄之說的反抗
   在中世紀之末,煉獄的教義為改教先鋒魏克里夫(Wyclif)與胡斯(Huss)所反對,而路德則抨擊教會中與此有關的惡習,所有的改教家都反對與聖經 相違抗的煉獄教義。施馬加登條款,(Smalcald Articles,or Schmalkald Articles)說到煉獄,乃屬於「拜偶像的血蟲,是大龍之尾所生的」。英國聖公會的三十九條聲稱,「天主教關於煉獄的教義,是憑空捏造的寵物,並無聖 經的根據」。

肉體之死

一、肉體之死的性質
聖經中提到各種肉身之死。有時稱之為「肉體之死」,與「靈魂之死」有別(1028;路124),有時稱之為「失喪生命」或「生命的終局」(69;約1225);有時也稱之為「身體與靈魂分開」(127;雅226)。基於以上各處的經文,我們可將肉體之死視為「因身體與靈魂的分開而使肉體的生命結束」。因之,這種死亡絕不是完全毀滅或滅亡。有些旁門雖認為死亡就是滅亡;但聖經提到死亡時,只是表明一種「存在的終止」,不過是生命上當然的關係斷絕了而已!
二、罪孽與死亡的連繫
伯拉糾派(Pelagians)與索西奴派(Socinians)說人被造時就已被指定為必死的,意思並不是說人可以被死亡所勝過,乃是說人是受死亡的律所統治,因之人一定會死。這種看法,很顯然是不合聖經的;因為聖經的教訓明明指出,死亡臨到人類,是因為人犯了罪,死亡乃是罪孽的刑罰(21731951217623;林前1521;雅115)。聖經特別指出,死亡並不是一種人生自然的現象,卻很肯定地指出死亡對於人類是不自然的現象,有如人類的仇敵。死亡是神忿怒的表示(90711),是審判(131),是定罪(516),是咒詛(313),而且也叫人人都戰兢恐懼。因罪惡進入了世界,死亡也隨之而來。按照神嚴格的公義來講,我們可以說︰當人犯了罪的那一瞬間,神即刻就可以叫死亡臨到人類(217);然而因著他的普通恩典,他是死亡得以延遲,沒有立刻臨到罪人;又因他特殊的恩惠,他在基督裡勝過了那與我們為敵的死亡的權勢(517;林前1545;提後110;來214;啟1182014)
三、信徒之死的涵義
聖經提到肉體死亡時,乃是指一種刑罰,是「罪的工價」。基督徒既已脫離了罪愆;我們就自然會發問說︰信徒為什麼會死?我們不能說,死亡是信徒們的刑罰,因為他們不再被定罪。那末神為什麼讓他們經過可怕難受的死河呢?所以對於信徒來說,死亡顯然是代表神對人懲罰的終結,為的是要使他們經過這一步而得以完全成聖!想到死亡,因親人之死而哀傷,有死亡的預兆所感到的病痛,更有預覺到死亡就在目前的光景等等──對於神的兒女都是有益的事。這一切可以叫那自高自大的人謙卑下來,可以克服肉體的虛榮與情慾;可以製止屬世的生活與態度;因之而使信徒在靈性上更有長進!

路 德 看 死 亡

鄭 順 佳
一 . 引 言
「 死 亡 」 , 是 忌 諱 ? 是 悲 哀 ? 是 依 依 ? 是 釋 放 ? 是 戰 慄 ? 還 是 咒 詛 ? 歷 來 死 亡 牽 動 人 至 深 的 情 , 叫 人 不 能 自 己 。 信 仰 下 的 死 亡 觀 又 如 何 ? 本 文 嘗 試 探 討 路 德 對 死 亡 的 看 法 。
二 . 看 破 死 亡
路 德 從 律 法 和 福 音 的 辯 證 理 解 死 亡 。 他 認 為 自 然 的 人 不 明 白 上 帝 律 法 的 性 質 , 只 將 死 亡 視 為 自 然 事 件 , 正 如 一 切 被 造 物 之 無 常 。 在 聖 經 的 啟 示 下 , 死 亡 不 單 是 生 物 的 現 象 。 人 有 別 於 動 植 物 , 因 為 人 是 按 著 上 帝 的 形 象 造 的 , 本 應 在 上 帝 面 前 永 遠 活 著 , 不 致 朽 壞 和 死 亡 。 死 亡 絕 非 上 帝 創 造 的 自 然 過 程 , 而 是 上 帝 在 震 怒 中 向 人 施 行 的 事 。 是 以 人 面 對 死 亡 顯 得 如 此 驚 惶 失 措 、 恐 懼 戰 抖 , 這 是 其 他 生 物 所 沒 有 的 。 當 然 魔 鬼 也 乘 機 利 用 它 , 使 「 死 亡 顯 為 大 和 可 怖 」 。
罪 人 在 死 亡 中 經 歷 上 帝 震 怒 下 對 人 發 出 的 「 否 定 之 言 」 ( "no") 。 唯 有 敬 畏 上 帝 的 人 才 能 意 識 到 死 亡 的 深 層 意 義 ; 亦 唯 有 信 徒 才 會 被 上 帝 的 道 喚 醒 , 察 覺 自 己 在 上 帝 面 前 的 處 境 , 並 體 會 自 身 的 人 性 。 雖 然 死 亡 常 與 罪 惡 和 律 法 一 同 出 現 , 信 徒 卻 不 在 律 法 之 下 , 乃 在 福 音 之 下 。 換 言 之 , 在 上 帝 否 定 之 言 的 背 後 , 上 帝 也 向 信 徒 宣 告 「 肯 定 之 言 」 ( "yes") 。 死 亡 頓 然 轉 化 為 「 父 親 用 來 責 罰 孩 子 的 杖 」 。
上 帝 使 用 基 督 的 死 , 使 我 們 從 自 身 和 死 亡 中 得 釋 放 、 得 自 由 。 人 得 經 過 生 命 的 陰 暗 面 , 方 能 肯 定 生 命 。 死 亡 的 律 已 成 為 福 音 的 一 種 形 式 。 「 律 法 說 : 『 要 作 這 事 』 , 人 卻 不 曾 作 。 恩 典 說 : 『 相 信 這 事 』 , 一 切 卻 已 作 成 。 」 「 過 去 死 亡 是 罪 的 刑 罰 , 現 在 卻 是 罪 的 解 決 。 故 〔 死 亡 〕 現 在 是 一 祝 福 。 」 死 亡 現 已 成 為 睡 覺 。 因 此 它 先 是 可 怕 的 , 然 後 是 可 渴 望 的 。 信 徒 在 地 上 仍 是 罪 人 , 故 常 在 這 二 極 中 掙 扎 , 須 超 越 對 死 亡 的 苦 澀 感 。
三 . 超 越 哀 傷
路 德 認 為 害 怕 死 亡 是 人 類 膽 怯 的 本 性 所 致 , 我 們 務 須 克 服 它 。 人 對 死 亡 的 哀 傷 是 「 自 然 的 」 , 因 為 與 人 墮 落 的 本 性 息 息 相 關 。 哀 傷 是 魔 鬼 的 「 工 具 」 , 抑 鬱 不 單 使 人 心 靈 抱 恙 , 身 體 也 患 病 。 一 切 的 哀 傷 都 是 從 魔 鬼 而 來 。 哀 傷 在 個 人 獨 處 時 肆 虐 尤 甚 , 因 為 獨 處 易 生 被 棄 的 感 覺 , 成 為 人 的 試 煉 。 因 此 我 們 應 當 逃 離 獨 處 並 尋 索 社 群 , 好 使 我 們 快 慰 。 魔 鬼 不 能 忍 受 人 快 樂 , 上 帝 卻 願 意 我 們 歡 暢 。 因 此 我 們 當 歡 樂 地 運 用 各 樣 被 造 物 , 包 括 吃 、 喝 和 音 樂 , 以 抗 衡 抑 鬱 。
路 德 這 吃 、 喝 和 音 樂 的 葯 方 , 和 他 意 識 人 是 被 造 物 的 觀 念 緊 緊 相 扣 。 人 既 出 自 塵 土 , 遂 與 地 土 及 一 切 被 造 物 相 互 連 繫 。 這 可 從 人 對 美 麗 世 界 的 敏 銳 得 悉 。 世 上 事 物 可 供 人 一 同 享 受 , 為 人 帶 來 歡 樂 。 當 然 人 亦 得 自 我 卑 微 , 意 識 到 自 己 既 出 於 塵 土 , 也 得 歸 回 塵 土 。 因 著 福 音 的 信 息 , 人 不 必 為 自 己 屬 地 的 本 質 而 隱 隱 作 痛 , 因 為 地 上 的 一 切 都 被 相 對 化 。 造 物 主 上 帝 應 許 赦 罪 , 因 此 上 帝 和 世 界 沒 有 不 解 的 仇 怨 對 立 。 有 見 及 此 , 路 德 與 悲 觀 主 義 勢 不 兩 立 。
四 . 結 論
總 括 來 說 , 二 極 的 對 立 ─ 天 堂 和 人 間 、 恩 典 和 自 然 、 福 音 和 律 法 、 真 教 會 和 假 教 會 ─ 都 是 路 德 神 學 的 構 成 元 素 ; 論 到 末 世 , 也 沒 有 例 外 。 今 生 不 外 是 對 來 生 的 期 待 和 開 始 , 現 今 世 界 只 是 新 建 築 物 的 支 架 , 當 建 築 物 落 成 那 日 , 支 架 便 會 拆 掉 。 萬 物 的 更 新 , 如 春 天 種 子 發 芽 , 正 是 我 們 引 頸 企 待 之 因 由 。
<心得>
        死亡對基督徒而言是永生之開始, 所以要勇於面對, 因為我們的主勝過死亡和罪惡!

罪與死亡的關係

  伯拉糾派(Pelagians)和蘇西尼派(Socinians)倡言,人乃天生要死亡的;人不但是要被死亡所吞滅,而且因為他在受造之時,即已受死亡之 律所支配,到了時候,就必歸於死亡。始祖亞當並非因為受了試探而死亡,而乃在事實上,在犯罪墮落之前,乃是必然要死的。鼓吹這種見解的人,其主要的目的, 乃是要想否定原罪。現代的科學也似乎要支持此種主張,他們強調,照有機物的定律,因為在它裡面有朽壞與死亡的種子,所以死乃必有的事實。
    有些初期教父以及後來的新神學家,例如華白敦(Waburton)以及賴特勞(Laidlaw)也採取這種謬見,認為始祖亞當是天生必死的,因此乃受死亡 之律的支配;但是這個定律乃要在人犯了罪始能生效。倘使他能證明他是善良的,就能升到一個不朽的境界。可是他的罪卻不能使他改變本性,因此在上帝的審判之 下,仍受死亡之律的支配,失去他不朽的福分。這種道理乃是想符合事實,又要藉著科學,以求自圓其說,結果乃心勞日拙。藉曰他們能夠證明在罪惡未曾進入世界 以前動植物都是必死的;但這未必可證明人類亦必如此。退一步說,甚至他們能夠證明一切血肉的機體,連人在內,乃都有死亡的種子,仍未必能夠證明,人類在始 祖沒有墮落以前,也是這樣。尤有進者,我們可從以下各種經文,證明此說之妄︰
    1.創世記一章二十六至二十八節說︰「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 所爬的一切昆蟲。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照此看來,人類最初 的境界,乃是十全十美的,而且「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則當然絕不可能在上帝當初所造的人類裡面,乃有死亡的種子。此乃顯然之理,不待 智者,必能了悟,無待論辯。
    2.聖經裡面,從來未講罪惡乃是人類原有的情況自然發展的結果;而乃是因為他靈性死亡所生的惡果。羅馬書五章二十一節說︰「罪作王叫人死……」;六章二十 三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六節說︰「死的毒鉤就是罪……」。雅各書一章十五節說︰「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 生出死來。」顯證罪惡絕對不是上帝原來所造的人自然發生的結果。
    3.聖經明明白白確切指示我們,死亡乃是人類犯罪所引入世界的惡果,乃完全是上帝對罪惡的懲罰。創世記二章十七節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 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三章十七至十九節說︰「又對亞當說︰『你既……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 苦……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羅馬書五章十二、十七節說 ︰「這就如罪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 因這一人作了王。」六章二十三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雅各書一章十五節說(見上文所引)。
    4.罪惡並不是僅僅因為人生不能達成理想境界的一種缺陷,而實乃為不合並且敵對人生,而為上帝震怒的表現。詩篇九十篇七、十一節說︰「我們因你的怒氣而消 滅,因你的忿怒而驚惶。」這乃是上帝的審判(羅一32「上帝的判定」);又是上帝的定罪(羅五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且是上 帝的咒詛(加拉太三13「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此在人心裡面充滿驚恐和畏懼。凡此乃都是因罪而來;但是這並非說, 那些低級的受造之物,就與罪無關,也無咒詛死亡。創世記三章十七至十九節已曉諭我們(見上引)。羅馬書八章二十至二十三節更清楚的說︰「因為受造之物服在 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製,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 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身體得贖。」
    照嚴格的公義說,上帝在始祖犯罪以後,本可立刻處以死刑,因為創世記二章十七節,上帝清楚吩咐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 定死﹗」但是上帝雖是公義的,他又是慈愛的,所以一方面藉著他的普通恩典,他限製罪惡與死亡的果效;同時,更藉著在主耶穌基督裡的特殊恩典,征服魔鬼罪惡 的權勢。羅馬書五章十七節說︰「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哥林多前 書十五章四十五節說︰「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後的亞當(基督)成了叫人活的靈。」提摩太后書一章十節說︰「但如今藉著 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了。他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希伯來書二章十四至十五節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 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啟示錄一章十七至十八節、二十章十四節說︰「……他用 右手接著我說︰『不要懼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死亡和陰間也 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現在死已被救主耶穌基督,我們生命之主所征服,死亡只能在那些故意拒絕救主耶穌救他脫離死亡之人的身上施展其作 為。但是那些皈依基督的信徒,就必得脫離罪惡死亡的權勢,與主和好,有美好的交契,且要得到永遠的生命。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 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六章四十節說︰「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複活。」羅馬書五 章十七至二十一節說︰「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 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服,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 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八章二十三節說︰「不但如 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歌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五、二十六、五十一至五十七節說︰ 「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上帝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盡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 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複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 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死阿﹗你的毒鉤在那裡?死的毒 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

死亡


     
人人都有一死(來九27),當聖經提到死,都是指肉身的死亡,而不是靈魂的死亡。肉身會死,但靈魂,就是人的生命本質是活下去的(太十28;路十二45)。

聖經中也有一些例子,是使用希臘文psuche一字(魂的生命)來形容死亡的(約十二25,十三3738),但這些經文都是指肉身的死,而不是人的非物質本質的死。故此,死亡可定義為︰肉體生活的結束,靈魂與身體的分離(比較雅二26)。

     
因為人的身體是由塵土所造成,死亡臨到時,身體也就歸於塵土(創三19)。肉身的死亡是因罪而起,因為亞當在伊甸園犯了罪,死就擴展全人類,沒有一個例外(羅五12),死亡是罪的「工價」(羅六23;林前十五56)。

     
然而死亡不是寂滅,信徒與非信徒的肉身死後,生命仍然繼續存在。路加福音十六章1931節就描述了拉撒路與財主死後的存在。貧窮的乞丐拉撒路永遠蒙福,他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路十六22);而財主則在陰間永遠受苦(路十六23)。

對信徒來說,死是「離開肉身,與主同住」(林後五8)。保羅也渴望死,因為死後,可以「與基督同在」(腓一23)。

所以,對基督徒而言,死亡不是結束,是永生之開始!

身體死亡的性質

 
聖經對於身體死亡的性質,有好幾處給我們深切的曉諭。主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一○28

又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什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路一二45

從主耶穌基督的教訓,我們清楚認識,身體死亡與靈魂(Psuche)死亡,兩者乃是不同的。身體乃為活的機體;而靈魂乃是人的命脈(Pneuma), 乃為屬靈的原素,是我們自然生命的本原。使徒彼得深明此理,所以他說︰「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 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 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上帝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按著肉體 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複活了。」(彼前三1418

    聖經對於身體的死亡,乃有各種說法,有些經文,乃是講生命的結束與失喪。例如︰馬太福音二章二十節說︰「起來﹗帶著小孩子和他母親往以色列地去,因為要害小孩子性命的人已經死了。」

馬可福音三章四節與路加福音六章九節「耶穌對他們說︰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呢?」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五節、十三章三十七至三十八節主耶穌說︰「『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彼得說︰『主阿﹗我為什麼現在不能跟你去?我願意為你捨命。』耶穌說︰『你願意為我捨命麼……?』」

使徒行傳二十章二十四節保羅說︰「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証明上帝恩惠的福音。」

    聖經對於死亡,還有一種說法,乃就是身體與靈魂的分離,例如傳道書十二章七節說︰「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參創世記二章七節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雅各書二章二十六節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約翰福音十九章三十節說︰「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上帝了。」

使徒行傳七章五十九節說︰「他們正用石頭打的時候,司提反呼吁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

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三節說︰「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
    從以上這些經文來看,身體的死亡,乃為肉體生命的終結,身體與靈魂的分離,但這絕非消滅。有些教派以為此乃惡人的結局,實不合聖經的教訓。死亡並非生存的滅絕,乃為一種關係的斷絕。此非生存的有無問題,而乃為生存方式的不同問題。我們可說,罪惡本質上就是死亡。

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而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人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人犯了罪,就失去上帝的形像,就破壞了與上帝生命的關係。結果就使身體與靈魂分離,此乃為身體的死亡,因此我們要進而論罪與死亡的關係。

個人的終末

壹 死亡
一 舊人類的死亡
(一)死亡由罪而來
死亡是從始祖一人之罪而來的(羅5:12)。
罪造成與上帝的隔絕。
上帝是生命之源,與上帝隔絕就是與生命的隔絕,就是死亡。

(二)死亡就是隔絕
1. 與上帝的隔絕
舊約中的陰間是不能讚美上帝的地方。

2. 與人類社群的隔絕

二 新人類所經歷的死亡
(一)是睡了(帖前4:13)
還會醒來。

(二)是與基督同在(腓1:23)。
因為脫離了受罪惡腐化的世界,就能更完全的與基督同在。

(三)徹底脫下舊人(林後5:4)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無效〕」(羅6:6)。
舊人是指照著墮落的人類社會的樣式而生活的人性。
舊人在信徒一信主時就已是進入遭滅絕的狀態。在今生死亡之時,則老我罪身遭徹底的滅絕。信徒在今生已能靠基督在經驗上使罪身相當程度的滅絕,而使新生能成長。
非信徒沒有新生,只有罪身,本已在死亡的地位。「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屬血氣的生命過程,就是罪惡銷蝕生命的過程。對信徒而言,今生的過程則是外體漸漸毀壞,裡面的人卻是一天新似一天(林後4:16)。
死亡對信徒而言是徹底的脫離舊人,對非信徒而言則是審判。

貳 居間狀態
人死後的存在是一過渡狀態。有初步的審判:有的在樂園,有的在陰間受苦(路16:23)。信徒是在與主同在的睡眠狀態。
參 復活
基督再臨時,所有人要復活受審判。
信徒復活後所得的身體是屬靈的身體,就是以聖靈為活力的生命。 復活的身體與今生的身體有連續性,但也有不連續性,如同基督復活後的身體。

怎麼確定被判無罪


你今世行事為人要與信仰相稱,好使你在最後審判之日獲判無罪,並且享受上帝所賞賜聖徒的榮耀特權。
  
  (1)如果你希望在審判之日被判無罪,那你要努力得以在基督裡。

"並且得以在祂裡面"(腓三9)。

信心把我們種在基督裡,保守我們在基督裡,然後我們就"不定罪了"(羅八1)。惟獨在基督裡,我們才能在基督的面前站立得住。

你要努力擁有謙卑。謙卑是一種自我的消滅。"我算不了什麼"(林後十二11)。

基督徒,如果你有傑出的才能,你是否用謙卑這個帕子遮蓋它們?就像摩西,當他的臉發亮時,用帕子蒙上臉。如果你是謙卑的人,你在審判之日必定獲判無罪。"謙卑的人,上帝必然拯救"(伯廿二29)。謙卑的人因自己的罪惡審判自己,並且基督會判那些自我審判的人無罪。

  (2)如果你希望在最後之日獲判無罪,那你就要保持問心無愧的良心。你不要把罪刑加增在自己身上,而給法官祂能用來審判你的證據。

保羅說:"祂已經定了日子,……要審判天下"(徒十七31)。

保羅如何預備自己面臨這日呢?"我因此自己勉勵,對上帝、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廿四16)。

你 要很嚴謹地遵守十誡的前半部和後半部﹔你要既敬虔又道德。你心裡不要有虛假的動機,手中不要有詭詐的天平。你要使良心和眼目一樣保持清潔,免得一粒罪惡的 灰塵掉進去。違背良心的人,不想見到他們的法官﹔就像走私違禁品的人,不放心看到海關人員打開他們的背包。基督徒啊!在最後之日,你的背包要被打開,也就 是說,你的良心(並且基督是檢察官),要看見你把什麼罪、什麼違禁品帶進來﹔然後祂就要開始審判。

哎呀!你要常存無愧的良心﹔這是在審判之日,坦然無懼站立的最佳方法。良心的聲音就是上帝的聲音。如果良心根據公義的證據,判我們無罪,那上帝也必定判我們無罪。"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上帝坦然無懼了"(約壹三21)。

  (3)如果你希望在最後之日獲判無罪,那你要用你一切的才能榮耀上帝﹔你要為上帝費財費力﹔你要以財物尊榮耶和華﹔要幫補聖徒的缺乏,好讓你到最後被判無罪。那領五千兩銀子的,又賺了五千﹔"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太廿五21)。

(4) 如果你希望在審判之日獲判無罪,那你要擁有對聖徒虔誠的愛。愛心是對虔誠最標準的考驗。因恩典而愛恩典,表示上帝的靈活在人的心裡。良心為你作見證嗎?你 身上帶著愛心的香料嗎?你最喜愛那些散發上帝形象的人嗎?你尊敬他們所蒙的恩典嗎?你能寬容他們的瑕疵嗎?你若是如此,就證明你在審判之日將會被判無罪。"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

你要常常默想審判之日


羽毛,飄浮在水面上,但金子卻沉下去﹔照樣,膚淺、羽毛般的基督徒飄流在虛空的思想上﹔他們不思想到審判之日﹔但嚴肅的基督徒深入地思想到這大事。

  (1)默想最後之日,應當使我們成為很虔誠的人。我們應該努力使我們的心蒙這宇宙的大法官--上帝的悅納。欺哄人並不是一件難事,但在上帝面前說謊或想掩飾是不可能的。祂看透人心,也要照此審判他們。

  (2)思想到基督再來,為要審判我們,應該會攔阻我們論斷我們的弟兄。我們傾向於判決他人最後的下場﹔但這不過是想要取代基督,並且把祂的事工從祂的手中奪去。"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四12)?

你這匆促論斷別人的人,你自己很快就要受審判,也許他要被判無罪,而你自己卻要被定罪。

上帝的審判是公義的


在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對他們而言,是非常悲慘的消息(詩一5)﹔他們要受審判,卻在審判中站立不住﹔他們不會被判無罪,他們不會坦然無懼地站在上帝面前,反而要垂頭喪氣,並且無法面對他們的法官﹔但審判之日要成為敬虔之人的安慰。

當保羅說:"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他也接著說:"所以你們當用這些話彼此勸慰"(帖前四16,18)。

  (1)審判之日將會成為恩典軟弱之人的安慰。當基督徒發現他的恩典又小又不完全時,他會感到很難過﹔但在最後之日,只要基督在他身上找到絲毫真正的恩典,他就必定蒙悅納。如果你的金子是真的,即使太輕了,基督也會把他的功勞擺在天平中,讓你夠資格。

  (2) 那些在世上曾經受不公義審判的聖徒,打官司失去了他們的財產,或因不公義的判決喪失生命的人,審判之日要成為他們的安慰,因為基督會重新審理,也會有一個 公義的判決。如果你的財產不公義地被奪去,在審判之日你會得到千倍的補償。如果你為基督的緣故喪失生命,你絕對不會喪失你的冠冕﹔你將要戴上樂園中永不凋 殘的花圈。


基督是法官也是律師


基督,他們的法官那天要按著名認他們。雖然世界嘲笑他們,把他們當作瘋子和愚昧人,但基督卻要牽著他們的手,公開宣佈他們是祂所喜愛的。難道祂認人不就是指:祂公開的宣佈,他們在祂的心目中是可喜悅的嗎?(路十二8

基督,他們的法官將會為他們辯護。既是法官,也是律師。一面判決一面辯護是少見的﹔但在審判之日這是必定發生的。

  (1)基督要用祂自己的血為聖徒辯護。"我已經買贖了這些人﹔他們是我勞苦的功效﹔他們雖然犯了罪,但我的靈魂已為他們的罪作為祭物獻給上帝。"

  (2)在一切不公義的指控中,基督要判他們無罪。他們在世上竟被指控為驕傲、假冒為善、喜歡結黨﹔就像保羅被指控是鼓動人生亂的,是教黨裡的一個頭目(徒廿四5)。但在審判之日基督將會判他們無罪﹔祂要"使他們的公義,如光發出"(詩卅七6)。祂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也擦去他們的不名譽。當摩西被指控擅自專權時,他就是這樣安慰自己的:"到了早晨,耶和華必指示誰是屬祂的"(民十六5)。照樣,當聖徒被羞辱時也可以用審判之日來安慰自己,因為那時基督要指示誰是屬祂的,並且他們將會毫無玷污地被判無罪。

  (3)基督將會在人和天使的面前,判祂的百姓無罪。就像彼拉多指著基督說:"我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約十八38),照樣,基督要指著祂的選民說:"我查不出他們有什麼罪來,我宣判他們是義人。"並且祂要接著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太廿五34)。就好像基督在說:"你們蒙福的人啊,我心裡所喜悅的,我勞苦的功效,你不用再受審判了。你們都是天國冠冕的後嗣,請進來繼承。"當聖徒聽到這判決時,他們將會何等充滿說不出來的大喜樂!這句話:"你們這蒙福的"要成為他們耳中的音樂,並他們心裡的安慰。

  (4)基督要在人和天使的面前顯明聖徒一切的善行。"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太廿五34)。你若私下為自己的罪流過淚,愛過基督的名,極力地行善,基督在最後之日,就會把所有的一切宣佈出來,且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祂自己要當使者傳揚你的讚美﹔基督所喜悅尊榮的人,都會受此禮遇。

  (5)基督將會把祂的聖徒從法庭裡面呼召出來,與祂一同坐在寶座上審判世界。"看啊!主帶著祂的千萬聖者降臨,要在眾人身上行審判"(猶15)。"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林前六2)?聖徒要與基督一同作王,就像治安人員與法官一樣﹔他們將會因基督對惡人公義的判決而喝采,就好像他們也投基督所投的票。正如聖徒作王是他們極大的尊榮﹔照樣,這必定要增加惡人的憂傷,因為他們會看見他們曾經恨惡,以及嘲笑的人審判他們。

  (6)對聖徒而言,到永永遠遠享受上帝是他們的冠冕。他們將要在祂面前,而且"在祂面前有滿足的喜樂"(詩十六11),並且直到永遠在祂面前。上帝將要以愛為旗在他們以上直到永遠。天堂的喜樂不會間斷,也不會有盡頭,"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7)。

上帝審判之方式


  (1)上帝要傳喚人至法庭。

死人活人一樣要受傳喚。人死後就免去了世上法庭的懲罰﹔但在最後的日子,他們受傳喚上上帝的法庭。"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啟二十12)。上帝要吹號傳喚人(帖前四16)。這號的聲音會大到叫死人從墳墓裡出來(太廿四31)。那些拒絕聽福音的號聲說:"向上帝悔改信靠主耶穌"的人,將要聽到天使長的號聲,說:"起來,受審判。"

  (2)法官走進法庭。

這對惡人將是很恐怖的。有罪的犯人怎能承受看見法官呢?既然腓力斯當保羅講論將來的審判時開始顫抖(徒廿四25)﹔那麼,當罪人看到基督來施行審判時,他們必是更何等地顫抖啊!基督被形容為坐在寶座上,從祂面前有火,像河發出(但七10)。

上帝的羔羊那時要變為獅子,而罪人一看到祂必定甚感懼怕。當約瑟對他的兄弟說:"我是你們的兄弟約瑟,就是你們所賣到埃及的。"

"他們在他面前都驚惶"(創四十五3-4)。

他們的心因自己的罪何等擊打他們!照樣,當基督來施行審判並且說:"我是你們所得罪的耶穌﹔你們所違背的律法,所藐視的血,都是我主耶穌基督的。我現在要審判你們。"

那時罪人將會感到極其的懼怕和訝異!看到他們的法官要何等懲治他們!

  義人看到基督走進法庭時將會得到安慰。基督要帶著光輝和大榮耀進來。祂第一次的降臨知道的人不多(賽五十三2)。祂就像穿便衣的君王﹔但祂第二次的降臨將會極其榮耀--祂將要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可八38)。

眾 多的天使,那些晨星,將會在空中出現,而且基督,那公義的日頭,將會在榮耀中超過最明亮的天使。那必定是何等喜樂的日子!祂要以朋友的身份來臨。的確,如 果聖徒的法官是他們的仇敵,他們也許害怕被定罪﹔但若是愛他們、甚至為他們祈禱的那位就是他們的法官﹔他們的法官是他們的丈夫,那麼,他們就不用怕,因為 一切都要互相效力叫他們得益處。

  審判本身,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不好的一面。當法官坐下,案卷被打開--良心的案卷以及上帝記憶的案卷,那時罪人就要遭受極大的悲慘(啟二十12)。

當罪人所被指控的被宣讀出來,他們的罪被顯明,他們的謀殺、醉酒,以及污穢,基督要說:"你要用什麼理由為自己辯護,避免死刑呢?"

然後他們既然知罪,便無言以對。基督就要宣告那悲慘的徒刑:"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太廿五41)。

那曾經對上帝說:"離開我吧!"(伯廿一14

以及對信仰說:"離開我吧!"的人,現在必定會聽到他的法官宣佈說:"離開我!"

--這個極可怕但卻公義的判決(詩五十一4)。連罪人自己都要呼叫說:"有罪!"

他雖然要承受一大海的忿怒,但卻沒有一滴的不公義。當基督宣判之後,祂的決定是絕不會取消的﹔也沒有上訴的機會。但審判也有好的一面,這次的審判必定會增加義人的喜樂。審判之日成為他們的歡喜之日。

審判之日是隱密的


  審判的時間是隱密的,甚至連天使都不曉得。

"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太廿四36)。

但這日不會太久遠。一個關於審判之日來臨的大預言就是:"不法的事增多"(太廿四12),那審判之日必定快到了,因為不法的事從來沒有像這個時代這麼多過,現在私慾發熱,而愛心漸漸冷淡了。

當上帝的選民都歸正之後,那時基督就要來施行審判。就像渡船等到所有的客人上船之後才開走,照樣,基督等到一切的選民都被呼召進來後,祂就立刻施行審判。

誰要施行審判


主耶穌基督。"父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

《使徒信經》其中一條是:"基督將來必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這是基督極大的尊榮﹔雖然祂自己受審判,但到最後祂要審判世人﹔從前被懸挂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將要坐在審判的寶座上。祂最有資格施行審判,因為祂有人性又有神性。

  (1)祂的人性是祂可以施行審判的資格之一。既然祂取了人性,所以到最後萬民都能夠看到祂。法官能夠被看見是必要的。

"看哪!祂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祂"(啟一7)。

  (2)祂的神性也是祂可以施行審判的資格之一。祂有無限的知識可以洞悉一切的案件﹔祂也有無限的大能可以治死有罪的人。祂被形容為有七眼,這就是代表祂的智慧(亞三9),祂也被形容為有鐵杖,用來表明祂的大能(詩二9),祂有智慧到祂不會被欺哄,並且祂有能力到祂不會被抵抗。



為什麼要有審判之日

  上帝必須有一個復仇伸冤的日子,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現在世界上的事情似乎很不公平:惡人興盛,就好像他們因行惡而得到獎賞﹔而敬虔的人受苦,就好像他們因行善而受處罰。因此,將會有一個日子,要照各人的行為處罰或獎賞他們,而為上帝的公義辯護。

審判之日是無法避免的事實。"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林後五10)。這就是大審判的日子﹔歷史上有最多的人聚集在一起。亞當將要一次看到他全部的後裔。我們都必要顯露出來﹔一個人的地位不能使他免除基督法庭的審判﹔君王和官長都要戰兢地來到羔羊的寶座前(啟六15)。我們都必顯露出來,並且是親自顯露出來﹔不會有代理人。

如何知道將會有審判之日


  從兩方面:

1)聖經的見證。

"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上帝都必審問"(傳十二14)。

"因為祂來了﹔祂來要審判全地"(詩九十六13)。

祂再三地強調一定會發生。

"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祂的衣服潔白如雪--祂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但七9-10)


  (2)人良心的議論也證明以後會有審判的日子。

當人行善時,良心就安慰他﹔當他行惡時,良心就指控他並且定他的罪。這良心的議論難道不是很肯定地預表有一個審判的日子,那時全世界的人都要被傳喚上上帝的法庭

上帝的公義必在審判之日顯明



既然上帝是公正的,將來必有審判的日子。

現在一切的事都未證實﹔罪惡橫行,聖徒被冒犯,他們常因正直的緣故被棄絕,在這裡他們得不著公正的判斷,公義已走樣﹔但,上帝要歸正一切之事的那日將來臨﹔祂會公正的審判每一個人﹔祂會加冕義人並定惡人的罪。

"祂已經定了日子"(徒十七31),既然上帝是公正的,祂將施行報復。

上帝賜人律法好遵守,人卻違背律法。有一天要在冒犯者身上執行死刑。不執行的法律,只不過像一把木製的刀子,裝飾而已。在審判之日,上帝的劍將揮向那些冒犯者,那時,上帝的公義將彰顯在全世界人面前。"上帝將按公義審判"(徒十七31)。

"……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十八25)?惡人將喝那忿怒的海,卻喝不到一滴的不公義。在審判之日,所有的口都被塞住,上帝的公義將完全在那些任意指責、擾嚷喧嘩、不義的人身上彰顯出來。

審判


     
一開始基督徒就認定,當基督再來時,現今的世代就會結束。因為上帝是聖潔的,他一定審判那些不聖潔的,不然他就不再是聖潔的上帝了。審判是上帝自己本性的彰顯。上帝的審判也必定是公平,和合乎真理的(羅二2)。

     
有人認為,唯一的審判是今世的審判。上帝會在今世審判,這是真的,在過去,上帝就曾經審判過路西弗(Lucifer)和其他墮落的天使(彼後二4;猶6)。上帝也利用挪亞時代的洪水審判人(創六至七);他在巴列塔審判世人(創十一19);他透過北方亞述人的擄掠,審判北國以色列(王下十七16)。他也讓南國猶大被巴比倫擄去,以此作為刑罰(王下二十五112)。上帝使亞拿尼亞及撒非喇死去,審判教會(徒五111)。

保羅強調,審判會在今世發生,他宣布說︰「上帝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羅一18

可是,這不是最後的審判。聖經指出,基督再來時,還有未來的審判。

     
上帝的兒子有權能施行審判(約五2729)。耶穌宣告說,他再來時會有審判,人會根據自己的行為而受賞受罰(太十六27)。他也宣稱,人所知的多少(或不知的),會影響他所受的審判;具有較多知識的人,會受到較大的審判(太十一24)。

     
所有人,沒有例外,都有一死;死後且有上帝的審判(來九27)。使徒約翰形容在末後的日子,在白色大寶座前,書卷會打開,不信者會受審判(啟二十1115)。不信者以他們的紀錄在上帝面前被定罪,證明他們不配得著永生。所有不信的死人,不管是在海中的或地上的,在那日都要在上帝前受審判。不信者的結局就是丟進火湖裡去(啟二十15)。

     
信徒也會受到審判,正如保羅說的︰「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審判台前」(羅十四10,比較林後五10)。

在那裡,信徒要為自己的行為受獎賞,無論是美善的或不足的。信徒的生活在審判中顯露出來(林前三1215),有些人得不著獎賞,因為他們的動機錯誤,他們的工作就被燒毀(林前三1415,四5)。有些人有合乎體統的生活,領受不同的獎賞(林前三1213)。才幹的比喻(太二十五1430)及財富的比喻(路十九1127),都說明了作忠心管家的重要,特別是面對最後審判的時候。

     
永火原是為魔鬼和他的天使預備的(太二十五41)。到最後,上帝也會審判撒但及鬼魔,將獸、假先知和魔鬼,一起丟在火湖裡(啟二十10)。

最後審判的謬見

    學者們往往不根據聖經,而徒憑私意曲解,以致對於最後審判,發生各種錯覺謬見,舉要言之,可分四種︰一、此乃僅為一種隱喻;二、此乃完全內在的事;三、此非僅為一次的事;四、此乃為不必要的事。茲分論之。
 

一、此乃僅為一種隱喻

    德國新神學家施萊瑪赫(Schleiermacher)和許多德國學者,妄以為聖經裡面所講的最後審判,乃是一種象徵性的說法,其意乃指世界和教會到了最 後要分開。這種說法,乃把聖經裡面所講的決定人類最後命運的公開審判之原意完全消失。聖經裡面所講的將來最後的審判乃是有形的,公開的,乃是一種最後的宣 告;他們的解釋,乃完全與聖經不符。
 

二、此乃完全內在的事

    我們在上文已加提及,照謝林的見解,「世界的歷史,乃是審判的歷史。」這在上文亦曾論及,上帝在萬國萬民中賞善罰惡,伸張他報應的公義。行善的得賞,作惡 者受罰。這種賞罰有些乃是確實施行的;有些乃是藉著上帝護理的運行對行善作惡的結果,所得的報應。但是許多新神學家認為所謂上帝的審判,乃是完全內在的, 乃完全是由世界的道德境界所決定。這種見解,乃顯然不合聖經的道理。他們的見解,審判乃是一種自行的斷定,把上帝視為一種不必要的,沒有用的廢物,他乃不 負責任,袖手旁觀,坐看賞善罰惡。此乃完全摧毀最後審判說。尤有進者,此說乃不能滿足人類渴慕完全公義的心。歷史上所有各種審判,乃是枝枝節節的,反而使 人曲解公義的真諦。在這個是非混淆,正義蕩然,四維不張,人心浮動的世界,時常有約伯與亞薩的惶惑與冤嘆﹗(參約伯記與詩篇七三篇)
 

三、此非僅為一次的事

    前千禧年派以為將來的審判,乃有三次︰(1)第一次審判,乃在當救主降臨之時,其目的乃要為複活的與活著的聖徒公開伸冤,要照他們所作的報賞他們,分配他 們在千禧年國度裡各自的地位;(2)第二次審判乃是在「主的日子」(the day of the Lord),此乃立刻接在大災難之後。照他們流行的意見,外邦國家要照他們對以色列餘民傳福音的態度受審判。外邦國家進入他的國度,胥視審判的結果而定。 這乃為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所講的審判。這乃與第一次審判要相隔七年;(3)第三次審判,乃是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所描寫的,在白色大寶 座前對惡人的審判。這乃要照惡人所行的審判,並決定他應受懲罰的程度。這一次審判要在上次審判一千年以後。但是聖經曉諭我們將來審判乃是在「一個日子」, 並非如千禧年派要分三次。這乃稱為「審判的日子」。例如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七至二十九節說︰「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 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使徒行傳十七章三十一節說︰「因為(上帝)已經定了日子,要 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複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彼得後書三章七節說︰「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 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這又稱為「那日」,例如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二節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 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提摩太后書四章八節說︰「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 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這又要稱為「上帝震怒顯他公義的日子」。羅馬書二章五節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 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前千禧年派有鑑及此,因此又強辯說,這 「一個日子」乃要長及千年,此乃背性違理的荒謬之談。尤有進者,有很多經文,充分證明,義人惡人都要一同受審判,最後把他們永遠分開。例如馬太福音七章二 十一至二十三節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 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 節說(見上引)。羅馬書二章五至七節說(見上引);啟示錄十一章十八節說︰外邦發怒,你的忿怒也臨到了,審判死人的時候也到了;你的僕人眾先知和眾聖徒, 凡敬畏你名的人,連大帶小得賞賜的時候也到了;你敗壞那些敗壞世界之人的時候也到了。」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說(見上引)。複次,我們須注意,審判惡人乃和 救主再臨與顯現,是同時並發的。例如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七至十節說︰「……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 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的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神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 日子。」彼得後書三章三至七節說︰「第一要緊的,該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那裡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 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他們故意忘記,從太古憑上帝的命有了天,並從水而出、藉水而成的地。故此,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就消滅了;但現在的天地還 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人焚燒。」臨到世界最後結局的時候,上帝審判萬國,並非照整個國家,而乃僅照個人;因此要到世界 的末了,才把義人惡人最後分開。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乃是指對萬民的大審判,連邁耀(Meyer)和阿珥福特(Alford)二氏,他們雖是 前千禧年派,也認為這乃是唯一站立得住的詮釋。
 

四、此乃為不必要的事

    他們以為最後審判乃是無需的,多餘的事,因為人的命運乃在他死的時候決定。在基督裡死的人,乃是得救的;在罪惡裡死的人,乃是失喪的﹗人的結局既已決定, 則無需再用司法的審問;因此最後的大審判乃為多餘的事。但最後大審判需要與否,不能照人的見解來決定。上帝用他的話清楚的曉諭我們,將來必有一個最後的大 審判,那就當篤信不疑,無容爭辯。且聖經既是上帝的話,就應作我們信仰之標準。尤有進者,最後審判乃是要在萬民之前,一方面彰顯上帝的神聖與公義;另一方 面又要表明他的恩惠與憐憫。複次,最後審判,乃是公開的,不但關於人的靈魂,且亦有關世道人心,非僅關個人,實有關萬民。準斯而言,則安得謂最後審判是多 餘的,是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