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計劃的定義]
上帝的計劃是上帝從亙古的永遠所立的,表明上帝有至高的權力掌管一切,並能掌管所有事情的發生。以弗所書一章11節提到,上帝所定的計劃︰上帝「隨己意行作萬事。」
韋斯敏德簡明信條(Westminster Shorter Confession)的第七條說︰「上帝的計劃是一個永遠的計劃,是根據上帝的旨意而定的計劃。上帝的計劃就是,上帝預先定下一切將要發生的事情,這是為了他的榮耀。」
要
不是上帝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對世界和宇宙擁有絕對的管治,上帝就不能擁有這至高無上的統治;而世界和宇宙,也就違背他聖潔的旨意而行。當然,世界並不是盲
目運行的;上帝有絕對的管治權。但有一點不能忽略,人要對罪惡的行為負責任,上帝絕對不是罪惡的創造者,說上帝有至高主權,也不能免去人的責任。
[上帝計劃的特點]
上帝的計劃是一個單獨而包羅萬有的計劃︰沒有一樣事物,是在上帝至高管治的範圍以外。以弗所書一章11節說,「萬事」都是在上帝的計劃內成就。因為萬事都在上帝的計劃裡面,所以這個計劃是一個單獨的計劃。
上
帝包羅萬有的計劃,是在亙古已定,而在現在顯明的︰信徒是上帝在亙古以前所揀選的(弗一4,「從創立世界以前」等於說,「從亙古」)。信徒所得的救恩和呼
召,都關乎上帝在亙古以前的定旨(提後一9)。這段經文強調,救恩是按照「他的旨意」而成就。旨意一詞,是指上帝呼召和拯救信徒的決定。這是指,基督要披
上人性,以人的身體流血的意旨,也是在「創世以前」已經定下的(彼前一20)。
上帝的計劃是一個智慧的計劃,因為智慧的上帝所安排的都是最好︰保羅在羅馬書九至十一章,談論上帝的至高主權,和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揀選。他用一段讚美的話,來總括這段難解的經文,他稱頌上帝的智慧,和上帝至高主權的作為(羅十一33至36)。
上帝的智慧和知識,都不能充分被人明白,人也不能追尋上帝的心意,好像造尋沙灘上的腳印。上帝不用咨詢任何人,也沒有人作過上帝的謀士,但上帝知道萬事,上帝管理和引導一切,叫一切都為了他的榮耀和我們的好處實現(比較詩一○四24;箴三19)。
上
帝的計劃是根據上帝至高旨意所定的——上帝按照他的心意行事︰上帝不能按照人類的歷史,改受他的計劃。反之,他的計劃管理人類的歷史。但以理書四章35節
說明︰上帝向天上靈界和向地上的人,都是「憑自己的意旨行事」。上帝決定人類歷史的發展,和世上君王的興衰(但二21,31至45)。上帝自由地訂立他的
計劃,不受任何人和事的干預。
上帝的計劃有兩方面︰
(I)上帝的指導性的意旨︰有些事情,上帝是管理者,上帝叫事情如期發生。上帝創造(賽四十五18),上帝管治字宙(但四35),上帝設立君王和政府(但二21),上帝揀選得救的人(弗一4)等等都是。
(Ⅱ)
上帝容許性的意旨。雖然上帝決定了一切,但上帝可能是憑著第二因素,叫這些事情成就。舉例說,罪不能推翻上帝的計劃,不過上帝並不是罪惡的創造者。罪不錯
也是在上帝計劃範圍之內,也是上帝永恆旨意的一部份,但人不能推掉罪的責任。「計劃和計劃的實行必須加以區分。,一切事情——
包括罪——都在上帝的永恆計劃之內,只是上帝不是這一切罪惡直接的創造者。舉例說,當以色列人要求設立君王,他們已經犯了罪,得罪上帝(撒上八5至9、
19至22),但其實,上帝卻早已預定有君王要從亞伯拉罕的後裔出來(創十七6,三十五11),甚至彌賽亞也從此而出。以色列人雖然犯了罪,上帝的計劃卻
實現了。
上
帝計劃的目的是上帝的榮耀︰世界的創造,是上帝榮耀的彰顯(詩十九1
)。諸天和大地欣欣向榮的生命,卻是要說明上帝的榮美。上帝預定了信徒會得著救恩(弗一4至5),「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一6,11至12),上
帝藉著彰顯他無條件的恩典,而因此得著榮耀(比較羅九23;啟四11)。
雖然上帝的計劃是包羅萬有,但人仍然要為罪負責任︰這個稱為二律背反,雖然上帝是至高無上,又預先已定下了萬有的計劃,但是人仍然要為罪負責任。這是指出一些與定律矛盾,和背乎人的理解的事物,但相背只是人頭腦的現象。在上帝來說,一切沒有背反。
彼
得在使徒行傳二章23節說,耶穌是「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而死。「定旨」,是指上帝所預定的旨意。「先見」就是預知;但這預知,不但是一種預先的知識,也
是一種行動。基督受死是根據上帝在亙古的計劃,但彼得仍然認為,殺害基督的人,要為行為負責任︰「你們就借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上十字架上殺了。」雖然
基督的死,是上帝計劃的一部分,但惡人也要為他的死負責任。
上帝在哈巴谷書一章6節曾對先知說,他興起了迦勒底人,刑罪在猶大地不信從的百姓。但當迦勒底人完成了他們的任務,上帝也要追究他們的行為(哈一11)。雖然上帝對萬事都有預旨,人仍須為罪惡負責任。
上
帝的計劃某些部份是由人完成的︰上帝的計劃不是宿命論,因為上帝的計劃不是終結,也關乎完成的過程。舉例說,上帝的計劃是要揀選一些人得救,但如果人不傳
福音,就沒有人能得救。另一方面,按上帝的計劃,信徒是在創世以前己被揀選(弗一4),但人必須傳揚福音,才有人信主得救(徒十六31)。在救恩上,上帝
要用人去傳揚福音,以完成他的計劃。
[上帝計劃的顯明]
在
物質範疇︰世界和宇宙的創造,都是依據上帝的計劃(詩三十三6至11)。第6節指出,天和地都是按照上帝的計劃被造的。上帝世世代代管治萬有(11節),
上帝也指定萬國和萬有的疆界(申三十二8;徒十七26)。人的壽命也是在上帝計劃之內(伯十四5),人的死亡離不開上帝的計劃(約二十一19;提後四6至
8)。
在
社會範疇︰上帝定下家庭制度(創二18),設立不能消解的婚姻關系(太十九1至9),上帝對婚姻的計劃,包括了養兒育女(創一28,九1、7)。上帝更設
立政府(羅十三1至7),興起君王,廢棄領袖(但二21,四35)。上帝揀選以色列,使她成為大國(創十二1至3;出十九5至6)。以色列民雖然失敗了,
但按上帝的計劃,她將來要在彌賽亞的統治下復興(珥三1至21;亞十四1至11);萬國都要歸於彌賽亞的統治(詩二;亞十四12至21)。雖然教會在亙古
以先,已在上帝的計劃中,但教會的奧秘要到新約時代才顯明,讓猶太人、外邦人合而為一,成為基督的身體(弗二15,三1至13)。
在屬靈範疇︰
(Ⅰ)上帝計劃的秩序︰歷世歷代都離不開上帝的至高主權,和人的自由選擺問題的辯論。這問題怎樣理解,要看人怎樣看上帝的計劃。下面的圖表,說明了關乎揀選、墮落及得著恩典的不同信念。
(Ⅱ)罪與上帝的計劃︰有關罪的問題,還有以下幾點需要補充的。上帝容許人去行惡(羅一24
至28),但上帝不是罪的創造者,上帝從來不引領人共犯罪(雅一13),上帝直接攔阻罪的發生(帖後二7),上帝會利用人的惡行成就他的旨意(徒四27至
28),但上帝從不叫人犯罪。不過,一切事情都是在上帝至高旨意的範圍內發生的,上帝為邪惡定下了界線,但壓服邪惡(伯一6至12);上帝能規限撒但對約
伯的試探。
(Ⅲ)救恩與上帝的計劃︰上帝從創世之先,已經預定和揀選信徒得救(弗一4至5;帖後一9)。上帝揀選猶太人和外邦人合一,成為基督的身體(弗三11)。上帝也揀選信徒得著個人的福氣(羅八28)。
[給反對者的答辨]
反
對論題︰上帝的計劃內不容許人有自由意志。上帝是容許人有自己的意願的,所以人要為罪惡的選擇而負責任。上帝的至高主權和人的意願,是一種二律背反,但這
種對立只發生在人的思想中。在上帝來說,這兩種情況可以共存,聖經的作者也不認為這兩種情況是互相對立的(比較徒二23——彼得並不覺得二者之間發生矛
盾)。另一方面,上帝並不是用指導性的旨意,去完成他的計劃,而是使用了一些第二因素。舉例說,罪人是按照自己罪惡的本性犯罪。人按著自己的本性行事,是
在上帝計劃的範圍內,但人也要為行為負責任。不信者和信徒也有分別,不信者是無可選擇地,照著墮落的本性做惡的選擇。他沒有能力去做一個義的抉擇。但信徒
在選擇上有更有的準則,他能夠作義的選擇。
反
對論題︰有上帝的計劃就不用傳揚福音。人的思想不能容納兩種對立的律。保羅說,上帝已預定人得著救恩(弗一15至11),他也教導揀選的教義(羅一1,八
30,九11),但保羅同樣地也多次教導,必須傳揚福音,叫人得救(徒十六31;羅十14至15;林前九16)。人失喪,不是因為上帝的計劃要他失喪,而
是因為他們不信福音。
[結論]
上帝計劃是很值得我們探討的。
(Ⅰ)我們都站在一位智慧、全能和慈愛的偉大的上帝面前。
(Ⅱ)我們可以將整個生命交托給這位全能的上帝。
(Ⅲ)我們應該為所得到的救恩歡樂——我們是上帝亙古以前所揀選的。
(Ⅳ)世界雖有大小不尋常的事件發生,但我們知道上帝至高的主權管治一切,就為此而安心。
(V)上帝要人為罪負責任。罪不能挫敗上帝的計劃,但上帝也不是罪的創造者。
(Ⅵ)上帝的計劃所教導的,和人的驕傲本性不能相容。驕傲人要操縱自己的生命,但當接受上帝的至高主權,人就要謙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