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取自殷保羅著的《慕迪神學手冊》)
時代論前千禧年派有以下兩個特點:
(I)上帝對以色列人與教會的計畫是不同的﹔
(II)維持按字面詮釋聖經的原則。
時代論前千禧年派相信,教會在災難前被提。(帖前四13至18)
上帝會在災難中審判不信的外邦人,及不服從的以色列人(啟六至十九)。
災難結束時,基督與教會再來,在地上建立千禧年國。在千禧年國度之後,撒但會再被釋放,但他和他的隨從者都會被丟在火湖里(啟二十7至10),跟著便是永世。
[聖經的詮釋]
時代論前千禧年派有兩個基本特點:
(l)按字面意義譯經(literal hermeneutic): 按字面詮釋聖經,是指一種「正常」的詮釋──按照平常 習慣的方式去解釋字句。因為有關基督第一次來臨的預言,都完全按字面應驗了,所以有關基督的第二次來臨,也應按字面去詮釋。如果將預言加以靈意化,客觀性 就不存在了。時代論前千禧年派強調,透過字面意義詮釋預言的原則必須一致。在此,前千禧年派指摘保守的無千禧年派,及後千禧年派的釋經原則,飄忽不定,說 他們除了預言之外,其他的聖經都按字面去解譯。
(II)以色列人與教會的區分。「以色列人」這名詞常用來指雅各肉身的後裔,而不是指教會。雖然非時代論者常將教會稱作「新以色列」,但這是沒有聖經根據的。很多經文都指出,教會誕生後,以色列人仍當作是一個獨立的群體。(羅九6﹔林前十32)
以色列人在舊約時代,得到無條件的應許(約),這些應許都要在千禧年國度中實現。另一方面,在五旬節誕生的教會也是一個獨一的新群體(林前十二13),這在舊約是不存在的。在舊約中也沒有預言過(弗三9)。它從五旬節(徒二)才開始存在,直到被提(帖前四13至18)。這就是災前被提的一個理由:災難的目的,是審判不信的外邦人,及懲罰不順服的以色列人(耶三十7),教會在災難中沒有分。
雖然啟示錄二十章4至6節,確定時代論前千禧年派的觀點,但那不是主要的根據。時代論前千禧年的根據,是舊約時代的約。這些約都是按字面解釋的、無條件的,及永恆的。這些約沒有附帶條件,如清楚地應許以色列人將來擁有土地,得著彌賽亞的統治,及屬靈的祝福。
(I )亞伯拉罕的約:在創世紀十二章l至3節,亞伯拉罕之約得著土地的應許(十二l﹔比較十三14至17,這點進一步在巴勒斯坦之約中發展)﹔得著無數的後裔,擁有國家、王朝、及寶座(十二2﹔比較十三16,十七2至6,進一步在大衛之約中發展),及救贖(十二3﹔比較二十二18,進一步在新約中發展)。
(II)巴勒斯坦之約(申三 十l 至10):這約保証以色列人擁有永遠的土地的權利。這約是無條件的,正如「上帝要」這句話表明了,這約沒有相關的義務。這約應許了以色列人,最後以懊悔及信心回到自己的地上,悔改信主(2節)。上帝會使他們昌盛(3節)。這約也將在千禧年中應驗。
(III)大衛之約(撒下七12至16):這約的條款可用第16節兒個名詞概括起來。「家」一詞,應許由大衛得著一個王朝﹔「國」是指有國王所統治的民眾﹔「寶座」說明君王統治的權力﹔「永遠」強調給以色列的應許是永恆的及無條件的。這個約會在基督來管治以色列人時應驗。
(IV)新約(耶三十一31至34):這約是上帝將來賜福以色列人的根據──以色列人透過基督的死,得著罪的赦免。這個約是無條件的,這可在33至34節「我要……」的字眼中看到。
如果這些約是按平常的意義去了解,他們便是指明,信主的以色列民將來會在彌賽亞統治的土地上得著福氣。這些約都會在千禧年中應驗。
[被提]
被提的根據是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7節。被提在約翰福音十四章l至3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1至57節,及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至18節都提及過,這和基督第二次來臨是有分別的。災難前,基督從天降臨,將教會帶到自己那裡,而災難就降臨在不悔改和不信的世界。
主張災前被提有以下幾個理由:
(l)有關災難的性質。但以理書的第七十個七──就是災難── 上帝在這七年間將他的憤怒傾倒下來。(啟六16至17,十一18,十四l9,十五l,十六l、l9)。這被形容為上帝的審判(啟十四7,十五4,十六5至7,十九2),及上帝的刑罰(賽二十四21至22)。
(II)有關災難的範圍:全地都包括在內(賽二十四l、3、4、5、6、21,三十四2)。這也包括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懲罰(耶三十7﹔但九24)。如果這個就是災難的性質及範圍,我們很難解釋,教會也要在地上經歷上帝的憤怒。
(III)災難的目的:上帝對災難的目的,是要審判在地上的人(啟六10,十一10,十三8、12、14,十四6,十七8),預備以色列人迎見她的王(結三十六18至32,瑪四5至6)。這些都不是屬於教會的。
(IV)有關災難的一致性:災難是但以理的第七十個七。但以理書九章24節清楚指出,這些是為以色列人的。
(V)有關災難的免除:教會是基督的新婦,是基督的所愛,而不是他憤怒的對象(弗五25〉。要教會經過災難無疑是教會與基督親密關係的一種矛盾。某些經文都確定,教會可以蒙保守,免除災難(帖前五9﹔帖後二13﹔啟二10)。
(VI)有關災難的結果。馬太福音二十四章的徵兆(及其他不少經文),都是給以色列人的,與基督的再來有關﹔但關乎教會的被提沒有睜兆,,(這是因為被提是突然而來的,如災前被提派所持的。)「教會所接受的命令,是在主即將再來的亮光下生活,主來要使他們改變,來到他面前(約十四2至3﹔徒一11﹔林前十五51至52﹔腓三20﹔西三4﹔帖前一10﹔提前六14﹔雅五8﹔彼后三3至4)」。
[災難]
災難是但以理的第七十個七(但九27)。按照先知的用語,一個七就等於七年。七十個七(490年)的最後七年﹔在主前444年開始。六十九個七(483年),到基督的死結束(但九26)。在第六十九個七(主候33年)及第七十個七(將來大災難)之間,有一個時間上的空隙。但以理的第七十個七的災難,是特別為以色列人的(不是教會),因為但以理如此說:「為使本國之民和你的聖城,已經定了七十個七」(但九24)。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四至二十五章,詳細談到災難中的事情,他向門徒指出,以色列民會發生的事,這說明災難是針對以色列人的。
災難是與獸訂盟約,應許保護以色列人而開始的(但九27)。實際上,被提不是立刻就開始了災難﹔教會被提及簽訂盟約之間,可能相隔一段短時期。災難是包括上帝對不信的世界的審判,如啟示錄六至十九章詳細所載的,包括一連串的印、號角、碗的審判,最後是基督帶著新婦──教會,得勝地回來(啟十九11至21)。
預言的一年有三百六十天。先知所強調的災難的后半部分,特別稱為「大災難」(太二十四21),稱為四十二個月(啟十一2),或一千二百六十日(啟十一3)。
說明了災難的性質的目的,可解決是否有分受災難的爭論。
(1) 災難的性質:前面已說明了,災難是上帝傾倒憤怒的時候(帖前一10﹔啟六16,17,十一18,十四l9,十三l,十六l、l9),是刑罰的時候(賽二十四20至21),是苦難的時候(耶三十7﹔但十二l),是大破壞的時候(珥一15﹔帖前五3)是毀滅的時候(番一14、15),是審判的時候(啟十四7,十六5,十九2)。教會既是基督所愛的,那麼,為何他要教會經過災難?
(2 )災難的源頭:災後被提派認為,災難是撒但發憤怒的時候,而不是上帝的。然而,聖經所強調的,這是上帝施行審判,將憤怒傾倒在不信的世界中。(賽二十四l,二十六21﹔番一18﹔啟六16至17,十一18,十六l9,十九l至2等)。
(3)災難的目的:災難的第一個目的,是叫以色列人回轉,這是上帝對以色列民所施行的懲罰(耶三十7﹔結二十37﹔但十二l﹔亞十三8至9)。第二個目的是審判不信的人及邦國(賽二十六21﹔耶二十五32至33﹔帖後二12)。
[基督的審判台]
以下經文提到基督的審判台:羅馬書十四章10節﹔哥林多前書三章9至15節﹔及哥林多后書五章10節。這不是指永遠命運的審判,而是賞賜在教會時代忠心的信徒。基督審判的「台」(希臘文bema),來自希臘競技的背景。那裡,勝出的運動員獲得頒獎。保羅是用這個比喻去說明給教會時代信徒的賞賜。在審判台前,人在身體上所行良善的事,都要得著報賞(林候五10)。信徒的工作被查核(林前三13),不論是個人的努力,或是上帝透過他所做到的。如果信徒的工作不能存留,他可以得救,卻沒有賞賜(林前三15)。如果信徒的工作是真純的,他會得到賞賜(林前九25﹔帖前二l9﹔提後四8﹔彼前五4﹔雅一12)。
賞賜是在基督再來之前已給予的,因為基督再來時,新婦已經獲得賞賜了(啟十九8)。
[羔羊的婚筵]
基督再來之前,基督與教會的婚筵會在天國進行的。在啟示錄十九章7節,當基督與他的新婦再來,婚禮也已經開始了。婚禮是為教會的,在天上發生﹔而婚筵是為以色列人,在當時是千禧年的國度的地上舉行。
[基督第二次來臨]
災難結束時,基督以肉身回到地上(亞十四4),施行審判,并開始千禧年的國度(亞十四9至21﹔太二十五21﹔啟二十4)。舊約時代及災難時期的聖徒復活,承受國度(啟二十4)。第二次來臨時,基督會審判猶太人及外邦人。猶太人的審判是根據他們有否預備基督的再來(太二十五l至3〉,及他們是否忠心作上帝話語的管家(太二十五14至30)。得救的猶太人得以進入千禧年國度(太二十五21),而未得救的要被丟在外面的黑暗里(太二十五30)。不信的外邦人會在約沙法谷受審判(亞十四4),審判是根據他們對猶太人的態度(珥三2﹔太二十五40)。相信彌賽亞的可承襲國度(太二十五34)﹔不信的會落在永遠的刑罰中(太二十五46)。
[千禧年國]
當基督再回到地上,他會坐在大衛的寶座上,立為耶路撒冷的王(路一32至33)。所立無條件的約要求基督按字面,以肉身回來,建立國度。亞伯拉罕之約應許以色列人得著土地、後裔、統治者,及屬靈的祝福(創十二l至3)﹔巴勒斯坦之約應許以色列人得以在地上復興,并且住在土地上(申三十一l至10)﹔大衛之約應許有統治者坐在大衛寶座上(撒下七16)﹔新約應許以色列人獲得赦免 -- 這就是說,國家蒙祝福(耶三十一31至34)。在基督再來時,這些約都會成全。以色列人要從列國被招聚(太二十四31),回轉(亞十二10至14),及在彌賽亞統治下復興。
千禧年的條件,是有一個物質上及靈性上完美的環境。那是個和平(彌四2至4﹔賽三十二17、18)、喜樂(賽六十一7、10)、安慰(賽四 十l 至2)、沒有貧窮(摩九13至15)、沒有疾病〈賽三十五5至6)的時候。因為只有信徒才能進入千禧年,那也將會是個公義(太二十五37﹔詩二十四3至4)、順服(耶三十一33)、聖潔(賽三十五8)、行真理(賽六十五16),及滿有聖靈(珥二28至29)的時代。
基督會作君王統治(賽九3至7,十一l至10),如大衛的執政者般(耶三十三15、17、21﹔摩九11)。貴族與首領也要統治(賽三十二l﹔太十九28﹔路十九17)。
耶路撒冷要成為世界及統治的中心點(亞八3),耶路撒冷會升高,以顯示其重要性(亞十四10)。以色列境內將有地形變化(亞十四4、8、10)。
千禧年結束時,各時代未得拯救的死人都復活了,在白色的大寶座前接受審 判。他們會被定罪,被丟在火湖裡。這是他們的結局(啟二十11至15)。魔鬼、獸(敵基督),及假先知,也都被丟在火湖裡(啟二十10)。
[永世]
千禧年之候,天地都要受審判(彼後三10),因為天地都曾經是撒但反叛上帝的領域。在永世裡,所有救贖的人將被接納(來十二22至24),住在其中(啟二十一至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