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神學模式

    模式本身便具隱喻性,因為它們是人發明出來的模子,要以更生動的方式,來澄清某個理論或信念。麥法格將模式定義為「一種比喻,已經具備相當的穩定性,範圍也夠大,能夠呈現出一個模型,作出相當完備而前後一致的解釋。」

    不過,這個定義太過誇大。巴勃爾 IGBarbour) 注意到科學與宗教都有字面模式和隱喻模式。一個理論模式愈接近所觀察的實體,字面性就愈強。索斯吉斯向將隱喻和模式混為一談的說法發出挑戰,認為這種等同 的作法,會將隱喻的比較理論或取代理論再帶進來,視模式與它所面對的實體類似,或成為其代表。她較傾向於視模式本身為理論的類比表達,而它的語言表達方 式,通常為概念式的隱喻(如:以電腦比喻人腦)。

   
我 們若將這一點用在神學上的理論模式上,問題就更複雜了。我們已經看過,聖經本身傾向於用隱喻來描述神的實體,和它對世界的關係。所以,大部分聖經模式,其 核心都是隱喻式的。用索斯吉斯的區分來說,聖經中各個模式的語言表達,雖然常為隱喻,但是它們的背後都有實體的類比表達。不過,從聖經模式轉到聖經神學模 式,再到系統神學模式,這個字面層次愈來愈退到幕後。每一層都比前一層更用啟發式和隱喻式。以下將作說明。

   
若要將隱喻和模式作進一步的區分,可以說,神學隱喻是將一個概念作短暫性、象徵式的重述,旨在添加其意;而模式則是較固定而全備的描述,成為某個信念的模型。例如,詩人用「盾牌」(詩三3)的隱喻來描述上帝,後來又用頭銜的模式稱它為「耶和華」(7節)。 宗教隱喻若含括在某信仰團體的信條內,它就成了一種模式。稱耶穌為「主」是一回事,但肯定他是「基督」(彌賽亞),則是另一回事。兩者都具隱喻性,可是後 者成為基督論反思的一種模式。另外一種方法,是視隱喻為文學技巧,意在強化某個概念的意義,而模式則為理論的技巧,為我們的瞭解提供神學鷹架。

   
模式也是啟發的技巧,將相關的概念組織起來。有時它是一個簡單的觀念(如:上帝是父),但有時它乃是一種代表性模式,將一系列的觀念連接起來,作系統性 的描述(如:上帝的教義)。在科學界這方式最常見,每一種發明首先都按理論「圖」來構思,譬如,染色體(DNA) 模式將我們對遺傳的看法整個改觀。而在宗教模式上也是如此,它們不單描繪出所要陳明的真理,也常決定了整個團體的神學架構。這種模式在神學上非常必要,其 實,每一個教義都是按某種聖經教導的模式來表達的。至於模式究竟如何描繪實體,最重要的乃是它的啟發作用。模式並不完全遵照實體(實證法),也不是作精准 的描述(天真實在論之法),亦不提供該理論可有可無的類似狀況(權宜法)。相反的,模式乃是提出有潛力的模型,可以描繪所觀察之實體,並加以探究(批判性 實在主義)。

   
許多人和麥法格一樣,主張聖經或神學模式用意不在教導真理,而是要激起回應。這種看法與新釋經學派倡導的存在理論關係密切。索斯吉斯討論到這方面,認 為有一種錯誤的觀念,以為「科學模式具解釋性,而宗教模式則具感染性」。她指出,這是一種錯誤的兩極化,是分離式思 想的產品。隱喻和模式的認知功能,由於是倚賴「模式來源與模式主體之間的解釋框架」,因此架構和解釋的功能便格外重要。換言之,神學模式主 要的目的在於「描述實體」,次要的目的才在激發回應,或指引行動。譬如,講到上帝是「我們的父」,首先是要告訴我們他是誰,再根據這個基礎,指引我們如何向它回應。模式和隱喻一樣,本身便具指示作用。

    模 式和主要的隱喻一樣,強調某一宗教傳統的優先順序。在這種傳統豐富的象徵化用語網路中,宗教模式既是 系統化的組織原則,便不斷引領我們進入系統化與理論化的思想;它們既是完備的解釋框架,便成為它們所指示之事(也就是真理,和對實體的描述)的中心神學問 題。模式既為隱喻,便能指引我們,調整我們對上帝與人類的思維方式。

   
既然神學模式在本質上是一個團體信念的藍圖,也是聖經真理的代表,它們也就具有信條的作用,不單描述整個信仰體系,也能塑造它。因此,它們要求人聽從、同意,構成該團體所能接受之教義的框架和範疇。

      
神 學模式的基本問題為:倡導的人容易賦予他們絕對或恒長的地位,甚至比聖經本身力量更大。這一點從一個傾向可以明顯看出:所有傳統對聖經的解釋,都是依據該 團體的信念;他們沒有按照聖經的證據來檢視自己的體系,看是否有必要改變。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應當運用本書所提倡的基本釋經隱喻,就是螺旋。系統模式形 成了先入為主觀,我們持此觀點來解釋聖經的資料,將它整合、處境化,但是同時,我們也需要讓經文來向這個系統發出挑戰、作出澄清,若有必要,甚至改變整 個系統。經文與系統不斷的交互作用,形成了向上式的螺旋,通往神學的真理。

   
聖 經本身包含了模式,我們可以透過聖經神學來辨認。不過,我們對這些模式的重塑,是依據自己的先入為主觀而來,所以需要不斷地重新檢視。我們怎麼知道自己實 在以經文為重,超過神學傾向的分量?我們的先入為主觀不單影響我們的解釋,也影響我們的看法和方法。解決的辦法,是要歡迎不同的模式,以它們為勉強自己重 新檢視教義之基礎與結構的最佳途徑。由於我們已經委身於自己信仰體系的模式,所以往往看不出其弱點,很難提出質疑。但我們的對手則能使我們保持誠實。

   
此 處最嚴重的一個問題,就是把神學模式當成永久不變。許多學者完全反對教義的定型或終結化。惠斯丁講到「長久不變的圖形,必定會讓隱喻的暫時性、指示性和開 放性都消失殆盡」。這當然有某些道理,因為許多團體的確將他們承襲的傳統和創始的先祖,變成幾乎像「不會錯」的物件來尊崇。可是,惠斯丁過分強調了神學公 式或模式的「暫時性」和「開放性」。如前所述,隱喻(和模式)可以像字面敘述一樣,作命題式的溝通(只是方式不同)。所以,我們必須小心,不能太把他的話 當真,以為沒有終極性的神學真理,每種教義只對某種宗教團體有意義。對聖經權威的認真,相對會要求我們來尋找能表達聖經真理的系統神學,讓現代團體能夠明 瞭,感到有意義。在這樣的尋找中,我們乃是在過去的神學巨人之上來建造,一方面要信任他們的見解,一方面又要將其精煉。

   
有 一個目的不會改變,就是在發展傳統的時候,我要尋找最能重述聖經永恆真理的神學模式。我不喜歡麥法格式完全開放、隨時可變的隱喻神學,而比較屬意視神學模 式為教義信念的表白,即使我們非常贊同這種模式,仍要持開放態度,接受修改,甚至如果按照聖經的證據,必須整個改掉,也在所不惜。沒有一種模式本身應當具 永久不變的地位,不過,能經過時間考驗的(諸如信條),會比較接近這種地位。然而,甚至這些也需要經過檢視與重述,因此,福音派愈來愈多人在重新研究一些 核心教義,如,三一論或基督論。

   
神學模式尤其能幫助我們架構整個系統,以得到清楚的概念,例如末世論(前千禧年說、無千禧年說、後千禧年說,或前千禧年說中的災前被提、災中被提、災 後被提觀),或救恩論。將有爭議的模式並排來看,就更容易作比較,明白其中的差異。

   
每 一種模式都代表某個立場,在傳統、團體,和經驗的基礎上,將聖經資料組織起來,顯明清楚的概念。若觀察各個傳統如何去瞭解同樣的聖經資料,如何加以整合, 比較它們所用各種不同的方式,會很富教育性。可是有一個問題仍待解決:這是不是等於接受多元主義,即:按各個傳統架構來看,它們都同樣有價值?這的確會要 求我們要持多元與謙卑的態度,因為每一方都應該承認,有可能別人是對的。但這並不一定導致多元主義,因為每個人都可以檢視資料,並決定哪一些最符合所有的 證據。如上所述,獲得真理的最佳方式,是讓對手來向我們的基本信念挑戰,也從其中學習,並回到經文之中,讓我們能重新來看,聖經的教導究竟是什麼。

   
我 們看到,加爾文派與亞米念派都肯定人全然墮落(罪控制每一個人,以致人在聽聞福音時,會拒絕上帝所提供的救恩)。加爾文派認為,人類在這一點上便分為蒙揀 選的與不蒙揀選的。蒙揀選者是根據上帝奧秘的旨意被呼召的,或被預定的,因此經由它不可抗拒的恩典,帶到作出信心決定的地步。許多加 爾文派人士認為,上帝主權的廣度,可以由一個信念看出,即:上帝在人作出信心回應之前就完成了重生的作為。一個人一旦成了基督徒,上帝便會永遠保守他/她。忍耐 到底是「最終的情形」或必然的現象,因為上帝會眷顧信徒,保護他們。另一方面,不蒙揀選的人繼續拒絕基督,他們惟一能經歷到的「確認」,便是證明他們在上帝面 前有罪(約十六8-11)。他們永恆的刑罰已經確定,也是公正的,因為上帝的呼召是充分的(但惟對蒙揀選者才有功效),可是他們卻不斷地拒絕。

   
亞 米念派的模式,與以上的模式有幾點不同。亞米念和衛斯理都肯定上帝在救恩過程中的主權(與伯拉糾不同),但是卻主張,個人根據自由意志所作的信心決定是有 效的。這是由於聖靈使普世人認識己罪而來,因上帝的意願是所有人都能得救(普世得救的旨意)。這種聖靈讓人知罪的工作,容許個人克服全然墮落,作出「真正 的」信心決定。上帝的揀選與信心決定同時發生(根據上帝的預知)。結果便是重生。在加爾文派系統中,重生是上帝所作的,而不是人的工作(與伯拉糾相反)。 對亞米念派而言,歸依之後便是有條件的,意即:上帝會保守信徒,可是若要活出基督徒的生活,信徒便要堅持活在上帝所加的力量中。倘若不這樣作,最後的結 果,便可能是背道(離開基督徒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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