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系統神學與隱喻的問題


    最近討論神學的書,都以這一點為發展有效神學理論最核心的問題。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尤其從神學的角度而言,因為有一個可能成立的說法,即:大部分神學聲明,其核心都具隱喻性。對聖經而言,誠然如此。例如,對上帝的稱呼〔「全能的上帝」(ElShaddai)、「阿爸」(Abba)等],不單是指明上帝的字面名詞,也是隱喻,必須照其上下文來解釋。要瞭解「全能的上帝」(出六3),就必須找出此隱喻在軍事方面的根源,並 明白這意象是指上帝護衛他的百姓,為他們爭戰。「阿爸」同樣是隱喻,刻畫出上帝像一位慈愛的「父」,保護他的兒女。

   
同 樣,聖經裏的神學概念通常是透過隱喻來表達的。像救恩或洗禮,顯然是隱喻式的名詞,前者的依據是出埃及「拯救」的意象,後者是根據禮儀的意象,在上帝面前 「洗淨」,得著潔淨。事實上,聖經中大半的神學概念都具隱喻性。這是因為,人類受時間限制的語言無法準確表達出永恆的真理。隱喻不單是最佳描述這類概念的 方法,也是聖經中上帝所選用來表達自己的方式。此外,若說隱喻的本質乃是空洞的,或可有可無的,則絕不正確。正確的答案應為:我們要視隱喻為神學的工具, 對它指示的本質要作恰當的解說。

   
過去對隱喻的看法有兩種。自亞裏斯多德以來,「代替」理論十分盛行,即:隱喻與字面式或命題式用語類似,可以由描述性的聲明來取代。但是,近年來學界的傾向卻變為語意對立觀,或語意互動觀。現在,隱喻被視為一個辭彙的「特殊」用法或暫時性用法,以澄清或描述進一步 的 概念。這兩種觀念不只是互作比較,因為第二個辭彙並不與第一個等同或類似,而是有力地改變了第一個。它們在兩個層次上互動:隱喻本身的一般性用法與象徵性 用法之間的交互作用(如「那個人是熊」裏面的「熊」,這個字只表達出「熊」的某些方面);以及主體和重述主體的隱喻之間。此外,意義的解釋不在於個別辭彙 的層面,而在於整句話,或整個話語動作的層面。索斯吉斯(Soskice)指出,產生交互作用的,並不是兩個不同的主體,而是整句話中,兩套相關的事。

   
舉個例子,西番雅書三章17節描述上帝為「得勝的戰士」。第15-17節上以上帝為消滅敵人的英雄;第17節下則描述它在以色列中「默然示愛」,「歡欣喜樂」。兩則隱喻(戰士與歡欣的愛)在經文中並排,互相衝擊,描述出上帝本性的兩方面--他的公義和愛。此外,這兩則隱喻乃是先 分別與「耶和華上帝」(這也是隱喻式的頭銜)交相作用,然後再彼此作用,才達到以上的結果。這便形成了某種語意的對立,使讀者不得不重新界定他們對上帝的觀念。

   
令讀者重新思索定義的,不是它們之間的相似處,而是差異處。麥法格指出(他追隨Ricoeur),透過主體與隱喻不尋常的交互作用,產生了一種新的、更擴大的瞭解,這樣的變化便造成「重述」。傳統對主體(上帝)的瞭解,和隱喻中所描述的新品質(在番三17中,戰士與愛的並列),在語意上互相衝突。所造成 的意義改變則顯得更加有力,更加貼切。從這個角度而言,隱喻在語言上不單「控制規律」而已,更是「改變規律」。它們不單遵循既有的規定,也打破規定,在字 面與象徵的真理之間開創新的辯證,使人對「事情是怎樣的」(上帝與世界的關係),在看法上起了改變。

   
談到這裏,就必須論到隱喻的定義問題。索斯吉斯的定義很正確,他認為隱喻是「以似乎在講其他事的辭彙來講某件事」。這樣,隱喻在與 它要澄清的主體交互作用之下,便開創了它自己的意義。它不需要被「翻譯」為字面意義,才能讓人明白。我們必須分辨字面與隱喻的用語,可是我們只能從整段言 辭或語言動作的層次,才可以看出它們之間的分別。例如:She went off the deep end, 這句話若是用在游泳的情況,就需按字面解釋(「她從深水處出發」),但用來講精神崩潰,就是隱喻(「她跳入深淵」)。總之,如果一段話中的辭彙,意思是其 慣用的含義,就是字面的聲明;而若意思是相關的含義,以致辭彙之間有交互作用,產生了對主體新而有力的瞭解,那就是隱喻了。

   
此外,我們不能把隱喻簡化為字面聲明,好像把隱喻視為類比的理論之作法。過去,語言學家曾立論說,隱喻只能在翻譯為直接言論後,才能傳達含義。然而, 隱喻可以按自己的方式來溝通,和字面的話語在認知上同樣有效。若簡化為字面的溝通,它們的實際意義就會產生很大的改變。「他是勇猛的戰士」,和「他是戰士之熊」的意思,並不完全一致。隱喻之不可認知,或缺乏指示價值的說法,如今已不再成立。

   
事實上,現今的看法正好相反:隱喻可以直接說話,並不需要翻譯成「字面」用語才能瞭解。賓克利(Binkley)指出,雖然隱喻用語背後有字面辭彙 (若沒有,讀者便無法分辨出一個詞在隱喻中的「不尋常用法」),但是卻不需要「翻譯」那象徵的用詞。非直接的隱喻含義,本身便 是可以接觸的。從上下文可以瞭解它,而意義可以用它自己的方式來傳達。「雖然隱喻並非『按字面的真相』,但是我們不需要假定真相非要用字面表達不可。」

   
換 言之,隱喻本身是用非直接的方式表達,但是不可以視為與字面用語相反,彷佛和實體非直接的關係(隱喻式),比不上和實體直接的關係(字面式)。其實,沒有 一個詞在字面和隱喻上是黑白分明的:只有上下文能告訴我們,某個字是按字面用,還是按隱喻用;重要的是,在這兩種狀況中,意義都能為人所瞭解。簡 言之,一句話的「真相」,並不倚賴它是否為字面式。索斯吉斯以「含義」和「指示」的分別,來支持隱喻的指示性理論。「含義」是對 可能的意義字典式的定義,而「指示」則是指某個詞在特定上下文中實際的意義。換言之,隱喻放入了指示性意義,使它成為整個語言動作的一部分。此外,這作用是在隱喻下完成的,其溝通的潛力與真相的價值,與字面聲明無異,即:它們亦表達出整段話含義的一部分。

   
我們不需要跟隨麥法格等人,以為隱喻雖可認知,但是卻為不確定、開放式的。按照麥法格的看法,神學性隱喻指示出實體,但卻不是以積極式或終極式的方式 指明。瞭解隱喻式真理的要訣為:它只是相配的,或合適的,卻不具約束力。這樣一來,隱喻便必須配合特定的狀況;倘若狀況改變,就必須運用更切合的新隱喻。 對 這些學者而言,同化作用是很大的危險,亦即,「滿有震撼力的隱喻,變成耳熟能詳的平庸之言」,這樣就變成了死的隱喻,會被正典化,納入現成的教義中。若出 現這種情形,隱喻就失去了它的力量,和能塑造意義的能力。新的一代不再視隱喻為「許多解釋中的一種」,如此,它就不再能向現代的狀況說話了。

   
如果我們接受這種「隱喻式神學」觀,意思就是,除了「為我們這時代」的神學之外,再沒有絕對的標準。掌控我們用語和信念的,是現今的狀況,而不是啟示 或 神學的「真理」。阿斯頓提出一個解決法,他主張,隱喻雖包含它們自己的概念,但是卻不違背其字面的意義。讀者從字面的「模式」中發現新的相似處,而按上下 文的線索,找到正確的抉擇。事實上,隱喻式真理聲明是可以翻譯為字面用語的,如此便可得到證實。不過,阿斯頓講得太過頭了;其實,這只是取代理論的另一種 形式,我們前面已經否定了這種理論。隱喻式溝通可以按其本身的方式來證實,不需要經過「翻譯」。它在語言的形式上與字面式不一樣,但是在溝通的品質上卻 沒有不同;不能說,隱喻只為一部分,惟有字面的真理可以跨越代溝或狀況之溝。隱喻和字面的溝通都可以傳達認知的資訊,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我同意麥法格對隱喻傳達意義的看法,她認為隱喻自有其溝通的方式,充滿活力,引人注目。不過,她認為,所傳達的意義是部分的、不具權威性,我卻不同意 這 觀點。此外,隱喻也不一定會隨時間而「僵化」,即,不再能傳達活潑的新意義,變成字面式,或靜態的教條。神學隱喻,如救恩或代替性贖罪,今天仍然像兩千年 以前一樣,滿有意義。上帝並沒有變成田立克式的象徵,需要不斷的重新定義,人才能瞭解。聖經中神學式的隱喻所描繪的上帝,正是上帝的樣式,滿有權威,而不 是可 以替換的密碼或暗號。

   
有些人認為,從定義而言,所有神學聲明都具隱喻性,這也不正確。福音派固然有忽略隱喻成分之嫌,自由派則有忽略字面成分之嫌。舉一個例子就足以說明, 而這個例子非常重要。有關揀選教義的爭論,通常有三個看法:個人性(加爾文派)、集體性,或預知性(亞米念派)。但是它們全都沒有去考察這用詞是字面性或 隱喻性。當然,新約作者常採用以色列人描寫自己在上帝面前獨特地位的辭彙。很可能新約用揀選辭彙(我們是上帝的選民)的主要資訊,乃是這種象徵性的成分,而不 像一般人一樣,以字面方式來用這個詞--意即,以它為描述上帝拯救人的實際過程,就是「揀選」某些人來拯救。至於這種解釋是否回避了某些重要經文的(依傳統 看法)字面式解釋,如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或約翰福音第六章,還有待討論,但是,未來對揀選教義的研究,對隱喻的層面必須多加考慮。

   
辭 彙有隱喻的一面,也有字面的一面,這兩種成分互相交織以產生意義,而上下文的特定語言記號可以顯示,某一句話的溝通策略為何。所有辭彙與概念(包括神學在 內),都可能是用字面的方式呈現,也可能是用隱喻的方式呈現;詮釋者必須決定,在某種狀況下,所用的究竟是哪一種方式。所產生的意義將按照它自己的 方式來溝通(或字面、或隱喻),這種溝通的本身亦自有權威。字面式的語言動作,並不比隱喻更加「永久」或具約束力,也並不更容易明白。兩種講述方式都以其自己的方式要求人聽從。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