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神學架構的組成單位--團體

    信 仰團體也是傳統過程的一部分,因為如上所述,傳統的主要價值之一,便是能指引現在的團體,而當現在的團體一界定出教義,就變成了歷史過程的一部分。但同 時,我們必須視信仰團體為另一個題目,因為它能掌控傳統,重新評估歷史資料,以配合自己的需要。主張讀者回應的神學家甚至極端到一個程度,完全根據信仰團 體來界定神學的「意義」,他們不太重視對過去教義的重新定義,而是要再度創新。他們主張,過去神學聲明的意義,已經沒有辦法再重新建立。而信仰團體只需要 「運用」從前的信念,但完全根據現今的需要,或神學的「策略」,來塑造它自己的教義。對這類學者而言,聖經和教會傳統融合成一套教義的可能性,而教會團體 可以加以吸收,重新編寫成現代的信仰體系。根據讀者回應派的理論,聖經、信條和教義體系,不是用來瞭解的,而是要根據閱讀團體的狀況來改變的。這些學者不 承認任何標準或靜態教義,認為只有動態的發展和不斷改變的信念。

   
這種以團體與處境為神學建構之中心的看法,其極致為解放神學的各種形式(第三世界神學、黑人神學,或女性神學)。解放神學將福音派的權威觀完全顛倒過來。聖經不再是信仰與行為的準則;相反的,處境的狀況才是標準。這些神學家主張,教會必須認同受壓迫的團體,教義絕不是最終的權威,總是受文化的影響。既然現今 的世代中,受壓迫的窮人與少數團體居多,惟一有效的神學,便是使受苦者得釋放的神學。神學與行動都要由團體的狀況來支配,而信仰體系也要建立於其上。

   
這些顯然代表以團體為神學中心的極端例子。然而,它們的影響力很大,不容忽視。並且,我一直認為,解放神學的興起是因為教會忽略了聖經所關注的一些地方。解放神學家提出了正確的問題,可是給予了錯誤的答案。在神學的形成中,團體和處境的確應當扮演重要的角色。但問題是,這方面究竟是建構的素材還是補助材料。 我認為,團體的狀況可以影響神學決定,但卻不能據此下判斷。其實,這個聲明還需要稍微修正:團體的狀況不應該成為神學選擇的決斷。事實上,在建構神學時無 人能保證,聖經一定會成為最終的裁決者。實際上,許多抉擇都是依據狀況與處境而定的。不過,至少在理論的層面,信仰團體應當扮演某種角色--只要不是作決定者。處境是複雜的「先入為主觀」(包括傳統、團體,和經驗)的一部分,在神學公式中,指揮聖經經文的,便是這種瞭解。此外,信仰團體的狀況和文化模式,不單引導整個體系,也影響個別神學建構的用字與組織,如此,傳統公式便得以重新處境化,適應現今的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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