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家必須富承先啟後的精神,因為他必須解析聖經,透過聖經神學整合各個神學線索,留意整個教會歷史中教義的發展,再將這一切配合現代狀況加以處境化;在每一個步驟中,哲學推理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實質上,神學家必須是解經家、歷史家,和哲學家。
范浩沙 (K.J.Vanhoozer)追隨尼布林(R.Niehuhr),列出對神學與哲學關係五種可能的看法:
(1)有人相信,真理惟在哲學中(如康得、黑格爾)。
(2)另有人教導,哲學產生對神的真知識,並為神學預備道路(如,田立克將存在主義與神學所作的「關聯」,或特雷西視基督為許多「典範」中的一個)。
(3)許多人主張,教會與學院各自獨立,但互相對話(士來馬赫的「絕對倚賴」,或布特曼之十架與存在主義的對話)。
(4)許多人認為,神學控制哲學,因此神學家可以借用許多系統,卻不欠它們什麼[安瑟倫、巴特、弗瑞、林貝克 (Lindbeck)]。
(5)最後,神學有時駁斥哲學。特土良相信,道成肉身廢棄了人類的哲學,而路德常說,哲學是出於魔鬼。
以 上的立場沒有一項令人滿意。最佳的解決法,似乎是綜合第三和第四點。神學不應該與任何一個系統完全連合,而應當可以自由運用哲學體系,只要它能使聖經的答 案顯得相關而清楚。最重要的是,哲學能幫助神學家避免主觀的推理,而將神學公式建立在批判式推理、連貫性和理性上。范浩沙要人注意,在這種平衡中需有三項 特色:
以 上的立場沒有一項令人滿意。最佳的解決法,似乎是綜合第三和第四點。神學不應該與任何一個系統完全連合,而應當可以自由運用哲學體系,只要它能使聖經的答 案顯得相關而清楚。最重要的是,哲學能幫助神學家避免主觀的推理,而將神學公式建立在批判式推理、連貫性和理性上。范浩沙要人注意,在這種平衡中需有三項 特色:
(1)個別的健全性,因為哲學是對現代的狀況作批判性的反思,而神學則是對聖經真理作批判式的反思;
(2)相對的獨立性,因為它們的起點不同(世界與上帝的話),所服事的團體不同(學院與教會),但是在世界觀上(即,實體的本質與生命的意義上),卻相互交融;
分析到最後,聖經才是標準之聲,哲學乃是對神學的補充,幫助後者重新陳明聖經真理,以理性與連貫的方式,向現今的狀況發言。這兩者並非同等的夥伴,因為神學包含終極的真理,可是哲學迫使神學家既要合乎邏輯,又要用新的辭彙來澄清永恆的真理。
有些人主張,聖經神學具歷史性,而系統神學具邏輯性(例如,Murray 1978:18)。大體而言,這樣的區分可算正確,但是卻嫌過於簡略。這兩者其實是互相倚賴的。聖經神學家必須以邏輯來思考資料,才能決定哪些主題將聖經結合起來;系統神學則必須注意教義形成的歷史發展,不但在聖經時期,更在教會歷史時期。這兩者也互相建立。教會歷史追 溯在教會不同時期中,聖經神學處境化的發展,而系統神學則是建立在所承襲的傳統之上,針對現代的狀況而加以處境化。每一個層次上,哲學都提供邏輯方案,以決定教義的組織與發展。
神 學推理有兩個基本方法:演繹法是從一般的假設或證據開始著手,達到特定的結論,至於其論證的邏輯,只能說正確性的機率較大;歸納法則是從特定的資料著手, 達到一般性的結論,因此所得的答案是相當可靠的,不只是機率較大而已。今天許多人認為,福音派是用演繹法,首先對上帝、真理和聖經都有所假定,然後再對教 義提出絕對式的結論。而非福音派則是用歸納法,從聖經的證據入門,容許矛盾的存在,因此所得到的結論不那麼武斷。這種看法也過於簡化,因為,不單右派有基 要派,左派也同樣有(請看布特曼對他的學生祈士敏「背叛」的反應),而大部分福音派人士更多用歸納法,超過用演繹法。
今 天大部分神學家主張,在建立神學系統時,應當將歸納法與演繹法並用。純粹的演繹法會導致對聖經比喻的單一解釋法,並要求按歷史事件來決定教義。並且,純粹 的演繹法至終會導致極端的多元主義,因為會形成許多種教義,各自成為其傳統的標準。另一方面,歸納法則是立於經文之上,並將某種體系強加在上面。候米斯(A.F.Holmes)說,歸納法要求我們對聖經無所不知,不能只具不完全、類比式的知識。
相形之下,要進行神學大業,就必須在釋經方面有所警覺,知道自己是帶著怎樣的先入為主觀,而這一點又要求我們會運用歸納推理和演繹推理的相互倚賴 [Holmes稱之為「舉證」(adduction),Montgomery叫它作「自後引入」(retroduction),而Feinbeg則用「不明推論」(abduction)一詞]。聖經素材成為神學建構的歸納基礎;然後,這些資料本身又成為一個基礎,教義由其中「舉證而出」。可是,建構的本身,不單需要應用傳統歷史中所出現的問題,也必須對經文作演繹式的解釋與整合。簡言之,在建立神學的任務中,這兩方面必須保持動態的平衡。
歸納推理運用想像力,從對素材(聖經)的觀察,推至理論或概念,就是最能向今日闡釋這些真理的概念。演繹推理運用邏輯,建立神學模式,就是可以根據證 據來證實的模式。此外,孟沃偉(J·W Montgomery) 說,神學家依照對資料的瞭解,不斷精鏈模式時,會有一種連續不斷的迴圈(我喜歡稱之為螺旋),從一方轉到另一方。我們最需要記住的是,標準並不是有幾種 (聖經、經驗、傳統、哲學臆測),而是只有一個,就是上帝的話,啟示的終極來源。其他幾種只是影響,但是其本身並不能裁定教義。無論何時,聖經都必須成為 邏輯指導,不讓存在式的主觀或神學式的抽象摘要主導上帝的真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