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5日 星期六

永遠得救的確據


讀經:來59725,約6371027-29

    許多人信耶穌多年,還不知自己得救與否。他們不知得救的確據,沒有把握到底得救與否。這是沒有確實的証據。

   “因信得救”是入門;“永遠得救”是得救後不會失去救恩。多人說聖經沒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幾個字,但聖經也沒有“得救後能滅亡”這幾個字。聖經也沒有“三位一體”這幾個字。但這些都是聖經的真理。

    又有人說,“永遠相信就永遠得救”,意思是,中途不信就滅亡。注意,真信的人是有生命的,這生命是永生,當然會永遠相信。這福音是“一次”交付聖徒的(猶3)。“耶穌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祂“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
可惜,現在北方有些人妄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為異端!他們不知道定異端的界限,真見笑於世界基督教!

    許多人認為講永遠得救是很危險的,因為這樣會使人故意犯罪。我們說,這不會鼓動人去犯罪,反而會激發信徒熱心愛主。

一、這是純正的信仰

1.   舊約沒有永遠得救的確據,只有預言和預表。
2.   新約,特別是保羅和約翰極強調這個。耶穌對全世界講這個真理比其他更清楚。
3.   馬丁路德發現“因信稱義”之道。
4.   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他在法國到處傳講路德的信仰。羅馬人想要殺他,他逃到瑞士當牧師,又辦理神學院。1536年發表《基督教信仰典範》,特別闡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人們稱“加爾文派”Calvinism,而稱反對者為“亞米尼派”Armenianism
5.   堅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
     (1)  浸信會、長老會、弟兄會等都堅信“永遠得救”的真理。
     (2)  英國:
         1. 懷特斐Whitefield:牠與衛司理同工。他們講道有幾個聽眾。懷特斐極強調“永遠得救”。
         2. 司布真C.H. Spurgeon:他在倫敦浸信會當牧師,聽眾以萬計,影響世界基督教。他特別強調“永遠得救”
         3. 達秘Darby:弟兄會創辦人,堅信“永遠得救”的真理。
     (3)  美國:
         1. 慕迪Mordy:他是十九世紀大布道家與斐尼Finney被上帝重用。他們堅信“永遠得救”的真理。
         2. 叨雷博士Torrey:他與慕迪同工,也是上帝所大用的人。他堅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
         3. 司可福C.I. Scofield:是慕迪函授課的主辦,是世界有名的解經家。他大力講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
         4. 近世大布道家萬培理Billy Graham: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
     (4)  中國:成寄歸、宋尚節、王載、王峙、倪柝聲、王明道、黃元素等等,都相信這個真理。
         陳終道的“永不滅亡”一書也詳論這個。

二、常被錯引的經文

    許多人為堅持得救者還可以滅亡,提出一些經文來支持他們的錯誤。

1.   64-8“焚燒”:注意,這不是論得救問題。他們已得救的,是嬰孩(512-14)。61“所以”,是根據5:,要求離開“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64“那些”不願進到完全地步,反而跌落的。

     他們已跌落:“若是離棄道理”(6節),應譯“已經跌落”,是跌得很厲害的。“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不是上帝叫他們這一句。

     “田地”(7節):長荊棘和蒺藜,就被焚燒。田地是燒不毀的。他們只是“近於”咒詛,而不是“受”咒詛。這裡不是火湖的燒,而是指在基督台前的被燒(林前315)。

     有人根據第9節說行為使近乎得救。但按原文這“近乎得救”,是“占有救恩”,比較8節“近於”。

2.   “有分了”(來313-14):12節“離棄”,應譯“離開”,暫離。
     “確實的信心”,原文是“確據”assuran
     “有分”,原文是metochos,應譯“同伴”(19)。“都是無分的”(弗55):這“分”字,原文是“產業”。指得賞賜的產業。

3.   枝子被剪與燒了(約151-8):

     (1)  論結果與不結果的事,論賞罰的事,結果的就得賞賜,不結果的就要受污損(林前315)。
     (2)  這段經文不是論“怎樣結果子”,而是論“怎樣多結果子”:是否不多結果子就要滅亡呢?
     (3)  冷淡退後者(6節):燒,在基督審判台燒,但又被抽出(林前315,參亞32
     (4)  310是樹,不是枝子,這是對未信的人(7節)
     (5)  1122是根據上文17-21是指猶太人與外邦人說的。

4.   生命冊塗名問題(啟35):是記過的就要到火湖裡去(啟2015),原文直譯“沒有發現記在生命冊上”。這又是預表:預表必須有書信根據,但書信沒有抹名字的記載。
     舊約沒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事,所以現在不談舊約塗名。

5.   沉論:

     (1)  “退後入沉論”(來1038-39)。其實這兩節說“因信稱義”,而“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渝的那等人”。這裡“沉淪”apoleian,就是滅亡。
     (2)  “因你的知識沉淪了”(林前810-11)。聖經明說“那軟弱弟兄”,難道吃祭偶像之物的知識不足就滅亡嗎?“沉淪”,這裡可譯“毀壞”。
     (3)  “甚至沉淪了”(林後26-7)。這裡“沉淪”二字,應譯“被吞滅”Katapothe。沉淪與否不會因別人的赦免與安慰。

6.   “第二次死的害”(啟211)。

     注意,得救的不會受第二次的死,但如果不得勝,就會受第二次死“的害”,在空中審判後經“火”。

7.   “就落在摩鬼所受的刑罰裡”(提前36)。

     原文沒有“所受”二字。萑道因作監督而“自高自大”,就會與魔鬼一樣滅亡嗎?原來魔鬼先是犯驕傲的罪(賽1413-14)。作監督就自高自大,魔鬼這四要刑罰你,審判你。並不是-驕傲就要如同魔鬼一樣滅亡。這樣,還有誰能得救呢!

8.   “有至於死的罪”(約壹516):他們認為人得救了,若犯了至於死的罪,就要滅亡了。

9.   “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27):他們認為“得知真道”就是接受真道(原文),就是得救的,若故意犯罪就沒有希望得救了。

     請注意,這段原是指示信的人說的。“得知享道”,原文是接受真理的知識,不是接受基督而得永生。“故意犯罪”,這是指拒絕救恩,所以贖罪祭與他們無關了。他們只好等候“那消滅“眾敵人”的列火”。他們踐踏寶向,又褻瀆聖靈,所以要受“刑”。“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裡,真是可怕的”(31節),比較大衛(撒下2410),我們不能把這段經文硬套入基督徒身上。

10.  我們當保守自己,直到永生(猶21)。

     所謂“保守自己”,不是靠自己保守,而是靠“我們的救主獨一的上帝”(24節)。“直到永生”,不是“直到得永生”。上帝會保守我們自己直到永生-永生是存在永遠的,也就是到永遠都是生命的境界。“特定永生”(提前61219),不是可以丟失,而是持緊。

11.  “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加521,林前611)這是說到我們的本相:未接受耶穌時,“不義的人”就是行這些事的(林前69);注意“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11節)信了主之後,我們也會犯這些,但若“習慣行這樣事的人”(加521直譯,英譯practising)。

12.  “順從祂的人”(來59)。

     他們說要順服耶穌才可得到永遠得救。但這裡的“順從”,應譯“聽從”hupakoe(帖後18),是指從不信到聽信,而不是得救後凡事順服peitho(加57,來1317,雅33)。

13.  “被棄絕了”(林前927

     這裡不是談得救問題,而是談得冠冕問題。“被棄絕”,原文是“不蒙悅納”,“不合格”,“無價值”、“不中用”的意思。

14.  “沒有愛人的,仍住在死中”(約壹315

     這是說到有愛(apape)就証明是得救的(14節);連一點從上帝來的愛都沒有,証明他是假信的。

15.  假先知假師傅(猶18-19),是混入教會裡的“牧人”(11-16),他們是假的(彼後21-3,太715)。

     猶大(約1712):他從來沒有得救的(約664)。“不信的人”,是復數;“誰要賣地”,是單數,指猶大。

三、永遠的保証

    約壹319“安穩”二字,英譯assure,乃“確信”、“保証”。

1.  信徒都是上帝的兒子(約835,羅817):浪子是得救的(路1511-24),但他出走,是他退後的表現。聖經沒有記載不回家的浪子。一次是兒子,就永遠是兒子,父子關係是不能推翻的。

2.  被保守(猶124):保羅深信祂能保存他,直到那日(基督再來)(提後112)。

3.  不被定罪(約318524,羅8134):因為在基督裡。至於馬大2451“同罪”的定罪,原文作“同份”。對世人定罪,對信徒是不被定罪的。

4.  “不與上帝的愛隔絕”(羅235-39)。

5.  我們的生命藏在上帝裡面(西33-4):注意,“與基督一同”。

6.  得永遠的產業(來915):得救的有永遠的產業。

7.  永遠不死(約851):“遵守祂的道”,“道”原文作“話”,“遵守”應譯“保守”。保守什麼話呢?上文(45-4643)。他們不明白不信,就不保守。“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麼”(約1126)吃生命的糧就永遠不死(約65148-49)。

8.  “拯救到底”(來725):“凡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不靠耶穌就不是信上帝。又“愛他們到底”(約131)。比較上帝愛世人,沒有說,“愛他們到底”。

9.  “我總不丟棄他”(約637):“凡父所賜的”是得救的,他們“必到我這裡來”。主就總不丟棄他了。

10.“一個也不失落”(約6391891712):我們不能說是單指十二個門徒,“祂所賜給我的”(639)。凡真心相信上帝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都必得救(羅109),凡得救的人,都是父賜與子的人;凡父所賜給主的人,就沒有一個失落的。

11.“反得永生”(約516):“信”,是信靠els、信入en才是真神。真信的人就“不至滅亡”,就是得救。但為什麼又“反得永生”呢?原來舊約都是因信稱義,但信的時候還未有永生,只到死時還不離棄上帝,上帝才給他永生(但122)。所以舊約沒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之道。

     耶穌要降世才給人生命(約1010),特別耶穌復活後,凡信靠祂的人才得耶穌復活的生命(永生)。信的時候就有了永生(524,約壹513),所以是永遠得救。“永生”,不是“永活”,而是永遠的生命,是不會死的。上帝也不會收回,否則只叫“暫生”。

12.  “永不滅亡”(約1027-29):不信的人不是耶穌的羊(26節),以前信的人才是主的羊,但還沒有永生(27節),所以28節耶穌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這是新約特別是聖靈降臨之後的信徒,是“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有了永生的人,才能“永不滅亡”(28節)。
    
     有兩只“大能的手”保護著我們(28-29):以致“誰”都不能把我們奪去,連撒但也奪不了。可惜有人說,“我們可以跳出去的”。如果我們能跳出去,兩只手就不是大能的手了,但“祂比萬有都大”。我們是萬有的一員;如果我們能跳出來,我們就比父大了!

13.  重生的人有聖靈直到永遠(弗113-14,約1416)。

14.  沒有多次重生的道理(約31-15):重生的人不會滅亡,也不是悔改後又重生。

四、基督徒犯罪問題

     如果說,這樣會鼓勵人放膽犯罪,這就只能鼓勵那些假信的人放膽犯罪。

1.   基督徒犯罪:仍會犯罪(約壹181021)是舊生命犯罪,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約壹368-9518)。注意59小字(原文作“種”),指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

2.   “登山寶訓”(太5-7:)不是論罪人得救的條件,而是論以色列進天國的條件。

3.   哥林多教會有人犯了罪(林前51),但他的靈將必得救(5節)。

4.   保羅的經歷(羅722-24)。

5.   這是危險的道理嗎?

     有了新生命的人不願意犯罪,但舊人還是會犯罪的。當舊人犯罪,新人就會難過,就要對付。

     上帝會禁止我們犯罪的(羅611215)。“斷乎不可”,英譯“上帝禁止”(2節,15節)。

赦罪的要件 ---- 悔改


一、原文字義:
1> 舊約:HB5162 → 嘆息、遺憾、憐憫、安慰、懺悔、惋惜、使舒坦、得安慰
2> 新約:GK3340 → 改變、悔悟、悔改
         GK3341 → 改變、自責、悔改、轉離

二、悔改的原因:
1> 罪→ 耶86、林後1221
2> 天國近了→ 太32、可115
3> 褻瀆上帝→ 啟921、啟169

三、誰應當悔改:
1> 罪人→ 路532
2> 每個人→ 徒238、徒1730
3> 外邦人→ 徒1118
4> 猶太人、希利尼人→ 徒2021
5> 以色列民→ 徒1324
6> 行淫的人→ 啟221-22

四、如何悔改:
1> 藉著上帝所賜悔改的恩典→ 徒531
2> 結出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 太38
3> 接受悔改的洗禮→ 太311、可14
    如何使人悔改→ 提後225 (溫柔勸戒、上帝賜悔改的心,使其明白真道)

五、悔改的結果:
1> 使罪得赦→ 路38、徒319
2> 得生命→ 徒1118
3> 領受聖靈→ 徒238
4> 安舒的日子來到→ 徒319
5> 眾天使一同歡喜→ 路15710

六、不悔改的結果:
1> 滅亡→ 路133
2> 審判→ 羅25
3> 挪去燈臺→ 啟25
4> 受攻擊→ 啟216
5> 患難→ 啟222

彼後39『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沈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2020年8月14日 星期五

上帝的主權

  加爾文主義最基本的信念,就是上帝的主權。這表示,三位一體之上帝的旨意是絕對的、完全的。在這有限的創造中,祂的旨意是自主的,是完全淵源於他永恆、有計劃的旨意。他命定自然的定律,掌管歷史的發展,鉅細靡遺。因此,可見他所有的預旨都是永恆的、不變的、至善的、滿有智慧以及至高無上的。在聖經中,上帝對未來一切事件的預知,就是建立在這些預旨的基礎上,並不受「預知」本身所制定,也不受源於事件本身的任何事故所限制。   
    凡有思想的人,自然體會到有某些主權不斷的在統管他的人生:尚未徵得他的同意就被生下來;他也無從考慮要生在何時?何處?何背景?在二十世紀的世代或在洪水之前?為男或為女?是白或是黑?在美國?在中國?或是在非州?這一切在他尚未成形前,都已經命定了。從古至今,基督徒都認定是上帝創造了這世界,他也是這世界的治理者;就因為這樣,他即是這世界上一切權力的究極根源。因此,在他至高無上的旨意之外,不會發生任何事,否則他根本就不是真神。

  由於上帝創造萬物的事實,他就絕對擁有並支配他所造的一切的主權。人類一切的事情都在他的統轄之下,(徒四:24—28),對我們不僅僅只有一些普通的影響而已,甚至以地上的萬國來與上帝的偉大比較,都不過像是天平上的一粒微塵罷了(賽四十:12—17)。上帝以不可侵犯的絕對主權統治著人類的生活,儘管其中充滿人的矛盾與失敗,若非他許可,人類的犯罪行為也不會發生,至於上帝為何情願容忍人類犯罪,而導致終必滅亡的命運呢?當然有其理由,就是為了成就他永恆的目的與旨意。也正因為上帝的絕對統治權與地上政府的治權相衝突,所以地上的萬國都棄絕了上帝,若我們不認為是如此,那我們所信的就是一位有限的上帝。當然,以我們目前所有的知識,有些信仰上的問題我們無法完全明白,但我們卻不能因此而拒絕聖經並其中許多平易近人、合理又真實的教訓。
  
  我們豈不信,若上帝願意就可使罪人回轉歸正嗎?難道這位全能的上帝,天地萬物的主宰,不能改變他自已所造之人的格性嗎?他曾在迦拿以水變酒,也曾在往大馬色的路上使保羅悔改。有一位痲瘋病人曾向耶穌說:「主啊,你若肯,必能叫我潔凈。」
    主就以一句話使他的大痲瘋潔凈了。他實在能洗凈我們靈魂的罪污,就好像我們能洗凈身體的污穢一樣;若上帝願意,他可以興起一批牧師、宣教師和各種主的工人,藉著聖靈的工作使全世界的人在一霎時之間就悔改;也可以派一群天使降臨,行使超自然的神蹟,使全人類都得救;他也能夠在每一個人心中動那奇妙的善工,使得世上無一人沉淪。   
    既然罪惡只在上帝的許可下才存在,假如上帝選擇把罪惡除去,那麼上帝當然能做到。上帝在這方面的能力可以從幾個例子上看出來:滅命的天使在一夜之間擊殺所有埃及人頭生的長子(出十二:29);而在另一個夜間,殺死亞述大軍十八萬五千人(王下十九:35);地開了口吞滅可拉和他的同黨(民十六:31—35);希律王被擊殺死於非命(徒十二:23)。在但以理書四:34—35,我們讀到至高者上帝的「權柄是永有的,他的國存到萬代。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你作什麼呢?」
  
  以上這些,都清楚指出改革宗信仰的基本原則——上帝的主權。上帝創造我們所居住的這個世界,擁有它,並照著自己至上美善的旨意管理。上帝絲毫沒有失去他的能力;假若有人以為上帝正與人相爭,以為上帝正傾其 所有的說服人去做善事,但卻未能達成他那永遠、不變、聖潔、智慧、至高無上的目的,那麼這對上帝來說,實是極大無比的侮辱。任何一種神學系統,若主張上帝縝密的心意有時也會失敗,或主張人可以對全能上帝的計劃行使否決權(人是受造者,也是有罪的受造者),都與主張上帝沒有世人各種的軟弱,上帝是崇高無比的聖經思想相違背。世人的計劃未能執行,或因無能為力,或因缺乏智慧,或因兩者都缺乏。然而由於上帝的力量、智慧,以及其他各種的能力都無可限量,所以對上帝而言。就沒有任何不能事先預見的危機會產生。對他來說沒有改變的因。假定說上帝的計劃會失敗,努力會無效,那就是把上帝降低到受造者的地位,使上帝不再是上帝了。

協和信條第三條論在上帝面前因信稱義摘要

   在上帝面前,我們惟獨因信基督稱義。

但基督是我們的義,並非只因著的神性(反阿西安得爾的主張),也並非只因著的人性(反史擔卡Stancar的主張),而是因著具有神人二性的整個基督,完全順服上帝,以至於死,為我們賺得了赦罪和永生。

上帝因我們信基督這信不只是對基督的一種歷史知識,而是上帝使我們在福音裡認識基督為救贖主的一種恩賜,便純粹由於的恩典,而非由於我們自己以往、現在、或以後的行為和功德,赦免我們的罪,將基督順服的義歸給我們,稱我們為義。

這種稱義乃是一種宣稱的動作,一種赦罪的恩典,而非將義注入我們(反阿西安得爾的主張)。 


 

基督一志說

   迦克敦會議以後,基督的神人兩性的爭議大致上已獲得解決。但是關於基督意志(will)的問題,則還沒有受到討論。到了第七個世紀,基督到底擁有一個意志或兩個意志,引起了辯論。

    爭議起源於康士坦丁堡主教長士求(Sergius, ? - 638年),他雖承認基督的神人二性,但提出說其活動則是由一個「屬神人的精力」(God-man energy)主宰。後來他獲得亞力山太主教長古列(Cyrus)的認同,在631年起草一份信仰條款,其中一條宣告說基督一生中,神性與人性都是由一個「屬神人的精力」所支配。後來耶路撒冷主教所夫羅紐(Sophronius)在634年提出反對,認為「屬神人的精力」缺乏聖經根據。但是,士求卻因此反對所夫羅紐的說法,順便提到基督有一個意志。可見士求由一個「屬神人的精力」演變成一個基督一志說(Monothelitism)。

    681年在康士坦丁堡召開大公會議,接納基督二志說的神學立場,判基督一志說為異端。這次會議宣佈基督「有兩個自然的意志不互相矛盾…他的人意毫不違拗或裹足不前的,臣服於那屬神性無所不能的意志」。

    教會接納基督有二志。基督的雙重意志不涉意志的對抗,因為對抗只能從惡而起,而在基督裡根本沒有惡;自由意志或自決的能力是人性不可缺少的一部份,基督的人性必須擁有獨立的意志,基督才是完整的人;在基督的行為中,兩個意志雖然獨立發生作用,卻達成同樣的結果;在某一些情況中,我們只看到神性的意志行使出來,在另一些情況裡只看到人性意志的作用,兩個意志卻永遠不相對抗。大公教會提出,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時,他的「求你將這杯撤去」這心聲,不可能是基督全知全能的神性意志,乃是基督人性的意志作用。這是聖經的啟示。


2020年8月13日 星期四

基要主義

      基要主義(Fundamentalism)  , 認識基要主義  ,

認識基要主義

    由於啟蒙時代的影響,十九世紀的自由派神學家接納了理性主義的批判,懷疑聖經的歷史性及真確性,並且接納人文主義的憧憬,以為可以在地上建立天國,把重點放在促進人與人的福利上,而忽略了由上至下的啟示及上帝與人的關係。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人類重新認識到所謂地上的天國不過是泡影,加上存在主義流行,令人不敢再對前途樂觀,自由神學遭到前所未有的打擊。這時,美國一群維護正統信仰的基督徒,在1910至1915年出版了一套12冊的小書,總題是「基本要道」(The Fundamentals), 內容有聖經的默示與權威、基督的神人二性、基督生平、審判、稱義、重生等。此套書一面世便售出數百萬份,擁護這些基要信仰的人稱為「基要派」。

    由於基要派 信徒強烈排斥「信仰有問題」的人,導致教會及神學院分裂。另一方面,有些自由派人士佔多數的神學院將基要派的教授革職,例如梅琛(J. G. Machen)於1929年被迫辭去普林斯頓教職後,另創威斯敏斯特神學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很多被逐的基要神學家另組教會,如正統長老會(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1937)、普通浸信會(General Baptist Church, 1932)、保守浸信會(Conservative Baptist Church)(1947)等。可是,基要派教會視野較窄,對神學問題有如驚弓之鳥,容易過敏,把不同意見或不同的解經一律視為不信派,不自覺地成為律法主律者。他們為了保持自己信仰的「純正」,拒絕與不同神學立場的人對話,與現代文化和科學割離,結果不單為知識分子所輕視,也容易引致內部分裂。

    這情況傳至歐洲,持守聖經純正信仰的基督徒大都不肯接受「基要派」和「保守派」的稱謂。「基要派」一名甚至成為神學上的笑柄,令人厭惡。巴刻(James I. Packer)在《基要主義與上帝的道》(Fundamentalism and the Word of God)中指出:

一、基要派一詞含糊不清;

二、基要派的倡議並不能把「聖經福音」的最佳意義表達出來,掛一漏萬,得不償失;

三、基要派是美洲教會為抗衡自由神學而產生的群體,沒有純正基督教的歷史價值。

    及至二次大戰,有些基要派人士退休,有些放棄與自由派爭辯,二十世紀初的基要派至此也就奄奄一息。


2020年8月10日 星期一

接受基督的宣稱﹖

我還未曾遇過一個人,在認真考慮過所有有關拿撒勒人耶穌的證據後,還不承認他是神的兒子。有些人不肯相信,但他們誠實地表示他們還未讀過聖經或還未考慮過有關耶穌的史實。他們的態度可能是基於一些不幸的童年往事、某些基督徒的虛偽或甚至是大學教授的影響;但他們承認自己沒有誠懇地考慮過耶穌基督及他對他們生命的宣稱。

思想以下有關拿撒勒的耶穌的聖經經文:

歌羅西書1:15-20,希伯來書1:1-2及以弗所書1:9-10

在我尋找有關耶穌復活的真相時,我發現許多的偉大學者都相信他的復活。在研究了福音作者所提供有關復活的證據後,哈佛大學法律系權威,西門‧格林利作出這樣的總結:如果耶穌沒有從死裡復活,他們(指早期的基督徒)不可能堅持地肯定他們所敘述的是事實。威廉‧利昂‧菲普斯教授曾寫到:“復活的歷史證據要比任何神跡記載更為強而有力。”

約翰‧辛格頓是英國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法律界權威之一。

他曾說過:“我非常清楚知道什麼是證據,而我可以告訴你復活的證據還未曾被推翻。這些證據足以解答我對復活所產生的疑問,因為如此,在大約五十年前,我邀請永活的基督進入我的生命。在我信主幾年後,我坐在位於耶路撒冷的一個空墳墓裡。許多人相信這個墳墓是拿撒勒人耶穌被釘死後,他的屍體的安放處。至今已空置近兩千年之久。我是帶著非常興奮的心情來到這個墳墓。我覺得在那裡我會以獨特的方式遇到我的主。我認為他會向我彰顯他自己。我默默地獨自等候,但卻沒有任何事發生。我非常失望。後來,我想起在那第一個復活節的早晨,天使對婦人們所說的話:"為什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他不在這裡,已經復活了。”(路加福音 24:5,6)後來,我才恍然大悟地明白那已復活的主耶穌基督不但在墳墓裡,也與全世界所有信靠他的人在一起。是的!他與我一塊兒在那墳墓裡因為他住在我裡面。不但如此,不論我身在哪一洲或哪一國演講,他都與我同在。"

耶穌基督曾向所有信靠他的人應許過,他會永遠於他們同在,決不離開他們,也不丟棄他們。對我而言,在聖經所有有關改變生命的真理當中,最有意義的就是我的身體是神的殿,並且永活的主耶穌基督住在我裡面。

耶穌不只是神的兒子,他也可以為我們作一些別人所不能作的事。我要把重點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唯有他能赦免人的罪

第二、唯獨他能賜予生命的目的

第三、唯獨他能賜予平安給憂傷的人

第四、唯獨耶穌能賜予我們能力過一個豐盛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