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個人的終末
一 舊人類的死亡
(一)死亡由罪而來
死亡是從始祖一人之罪而來的(羅5:12)。
罪造成與上帝的隔絕。
上帝是生命之源,與上帝隔絕就是與生命的隔絕,就是死亡。
(二)死亡就是隔絕
1. 與上帝的隔絕
舊約中的陰間是不能讚美上帝的地方。
2. 與人類社群的隔絕
二 新人類所經歷的死亡
(一)是睡了(帖前4:13)
還會醒來。
(二)是與基督同在(腓1:23)。
因為脫離了受罪惡腐化的世界,就能更完全的與基督同在。
(三)徹底脫下舊人(林後5:4)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無效〕」(羅6:6)。
舊人是指照著墮落的人類社會的樣式而生活的人性。
舊人在信徒一信主時就已是進入遭滅絕的狀態。在今生死亡之時,則老我罪身遭徹底的滅絕。信徒在今生已能靠基督在經驗上使罪身相當程度的滅絕,而使新生能成長。
非信徒沒有新生,只有罪身,本已在死亡的地位。「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屬血氣的生命過程,就是罪惡銷蝕生命的過程。對信徒而言,今生的過程則是外體漸漸毀壞,裡面的人卻是一天新似一天(林後4:16)。
死亡對信徒而言是徹底的脫離舊人,對非信徒而言則是審判。
貳 居間狀態
人死後的存在是一過渡狀態。有初步的審判:有的在樂園,有的在陰間受苦(路16:23)。信徒是在與主同在的睡眠狀態。
參 復活
基督再臨時,所有人要復活受審判。
信徒復活後所得的身體是屬靈的身體,就是以聖靈為活力的生命。 復活的身體與今生的身體有連續性,但也有不連續性,如同基督復活後的身體。
怎麼確定被判無罪
你今世行事為人要與信仰相稱,好使你在最後審判之日獲判無罪,並且享受上帝所賞賜聖徒的榮耀特權。
(1)如果你希望在審判之日被判無罪,那你要努力得以在基督裡。
"並且得以在祂裡面"(腓三9)。
你要努力擁有謙卑。謙卑是一種自我的消滅。"我算不了什麼"(林後十二11)。
基督徒,如果你有傑出的才能,你是否用謙卑這個帕子遮蓋它們?就像摩西,當他的臉發亮時,用帕子蒙上臉。如果你是謙卑的人,你在審判之日必定獲判無罪。"謙卑的人,上帝必然拯救"(伯廿二29)。謙卑的人因自己的罪惡審判自己,並且基督會判那些自我審判的人無罪。
(2)如果你希望在最後之日獲判無罪,那你就要保持問心無愧的良心。你不要把罪刑加增在自己身上,而給法官祂能用來審判你的證據。
保羅說:"祂已經定了日子,……要審判天下"(徒十七31)。
保羅如何預備自己面臨這日呢?"我因此自己勉勵,對上帝、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廿四16)。
你 要很嚴謹地遵守十誡的前半部和後半部﹔你要既敬虔又道德。你心裡不要有虛假的動機,手中不要有詭詐的天平。你要使良心和眼目一樣保持清潔,免得一粒罪惡的 灰塵掉進去。違背良心的人,不想見到他們的法官﹔就像走私違禁品的人,不放心看到海關人員打開他們的背包。基督徒啊!在最後之日,你的背包要被打開,也就 是說,你的良心(並且基督是檢察官),要看見你把什麼罪、什麼違禁品帶進來﹔然後祂就要開始審判。
哎呀!你要常存無愧的良心﹔這是在審判之日,坦然無懼站立的最佳方法。良心的聲音就是上帝的聲音。如果良心根據公義的證據,判我們無罪,那上帝也必定判我們無罪。"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上帝坦然無懼了"(約壹三21)。
(3)如果你希望在最後之日獲判無罪,那你要用你一切的才能榮耀上帝﹔你要為上帝費財費力﹔你要以財物尊榮耶和華﹔要幫補聖徒的缺乏,好讓你到最後被判無罪。那領五千兩銀子的,又賺了五千﹔"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太廿五21)。
(4) 如果你希望在審判之日獲判無罪,那你要擁有對聖徒虔誠的愛。愛心是對虔誠最標準的考驗。因恩典而愛恩典,表示上帝的靈活在人的心裡。良心為你作見證嗎?你 身上帶著愛心的香料嗎?你最喜愛那些散發上帝形象的人嗎?你尊敬他們所蒙的恩典嗎?你能寬容他們的瑕疵嗎?你若是如此,就證明你在審判之日將會被判無罪。"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
你要常常默想審判之日
上帝的審判是公義的
在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對他們而言,是非常悲慘的消息(詩一5)﹔他們要受審判,卻在審判中站立不住﹔他們不會被判無罪,他們不會坦然無懼地站在上帝面前,反而要垂頭喪氣,並且無法面對他們的法官﹔但審判之日要成為敬虔之人的安慰。
當保羅說:"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他也接著說:"所以你們當用這些話彼此勸慰"(帖前四16,18)。
(1)審判之日將會成為恩典軟弱之人的安慰。當基督徒發現他的恩典又小又不完全時,他會感到很難過﹔但在最後之日,只要基督在他身上找到絲毫真正的恩典,他就必定蒙悅納。如果你的金子是真的,即使太輕了,基督也會把他的功勞擺在天平中,讓你夠資格。
基督是法官也是律師
上帝審判之方式
審判之日是隱密的
誰要施行審判
主耶穌基督。"父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
《使徒信經》其中一條是:"基督將來必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這是基督極大的尊榮﹔雖然祂自己受審判,但到最後祂要審判世人﹔從前被懸挂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將要坐在審判的寶座上。祂最有資格施行審判,因為祂有人性又有神性。
"看哪!祂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祂"(啟一7)。
(2)祂的神性也是祂可以施行審判的資格之一。祂有無限的知識可以洞悉一切的案件﹔祂也有無限的大能可以治死有罪的人。祂被形容為有七眼,這就是代表祂的智慧(亞三9),祂也被形容為有鐵杖,用來表明祂的大能(詩二9),祂有智慧到祂不會被欺哄,並且祂有能力到祂不會被抵抗。
為什麼要有審判之日
如何知道將會有審判之日
上帝的公義必在審判之日顯明
既然上帝是公正的,將來必有審判的日子。
現在一切的事都未證實﹔罪惡橫行,聖徒被冒犯,他們常因正直的緣故被棄絕,在這裡他們得不著公正的判斷,公義已走樣﹔但,上帝要歸正一切之事的那日將來臨﹔祂會公正的審判每一個人﹔祂會加冕義人並定惡人的罪。
"祂已經定了日子"(徒十七31),既然上帝是公正的,祂將施行報復。
上帝賜人律法好遵守,人卻違背律法。有一天要在冒犯者身上執行死刑。不執行的法律,只不過像一把木製的刀子,裝飾而已。在審判之日,上帝的劍將揮向那些冒犯者,那時,上帝的公義將彰顯在全世界人面前。"上帝將按公義審判"(徒十七31)。
"……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十八25)?惡人將喝那忿怒的海,卻喝不到一滴的不公義。在審判之日,所有的口都被塞住,上帝的公義將完全在那些任意指責、擾嚷喧嘩、不義的人身上彰顯出來。
審判
一開始基督徒就認定,當基督再來時,現今的世代就會結束。因為上帝是聖潔的,他一定審判那些不聖潔的,不然他就不再是聖潔的上帝了。審判是上帝自己本性的彰顯。上帝的審判也必定是公平,和合乎真理的(羅二2)。
有人認為,唯一的審判是今世的審判。上帝會在今世審判,這是真的,在過去,上帝就曾經審判過路西弗(Lucifer)和其他墮落的天使(彼後二4;猶6)。上帝也利用挪亞時代的洪水審判人(創六至七);他在巴列塔審判世人(創十一1至9);他透過北方亞述人的擄掠,審判北國以色列(王下十七1至6)。他也讓南國猶大被巴比倫擄去,以此作為刑罰(王下二十五1至12)。上帝使亞拿尼亞及撒非喇死去,審判教會(徒五1至11)。
上帝的兒子有權能施行審判(約五27至29)。耶穌宣告說,他再來時會有審判,人會根據自己的行為而受賞受罰(太十六27)。他也宣稱,人所知的多少(或不知的),會影響他所受的審判;具有較多知識的人,會受到較大的審判(太十一24)。
所有人,沒有例外,都有一死;死後且有上帝的審判(來九27)。使徒約翰形容在末後的日子,在白色大寶座前,書卷會打開,不信者會受審判(啟二十11至15)。不信者以他們的紀錄在上帝面前被定罪,證明他們不配得著永生。所有不信的死人,不管是在海中的或地上的,在那日都要在上帝前受審判。不信者的結局就是丟進火湖裡去(啟二十15)。
信徒也會受到審判,正如保羅說的︰「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審判台前」(羅十四10,比較林後五10)。
永火原是為魔鬼和他的天使預備的(太二十五41)。到最後,上帝也會審判撒但及鬼魔,將獸、假先知和魔鬼,一起丟在火湖裡(啟二十10)。
最後審判的謬見
一、此乃僅為一種隱喻
德國新神學家施萊瑪赫(Schleiermacher)和許多德國學者,妄以為聖經裡面所講的最後審判,乃是一種象徵性的說法,其意乃指世界和教會到了最 後要分開。這種說法,乃把聖經裡面所講的決定人類最後命運的公開審判之原意完全消失。聖經裡面所講的將來最後的審判乃是有形的,公開的,乃是一種最後的宣 告;他們的解釋,乃完全與聖經不符。二、此乃完全內在的事
我們在上文已加提及,照謝林的見解,「世界的歷史,乃是審判的歷史。」這在上文亦曾論及,上帝在萬國萬民中賞善罰惡,伸張他報應的公義。行善的得賞,作惡 者受罰。這種賞罰有些乃是確實施行的;有些乃是藉著上帝護理的運行對行善作惡的結果,所得的報應。但是許多新神學家認為所謂上帝的審判,乃是完全內在的, 乃完全是由世界的道德境界所決定。這種見解,乃顯然不合聖經的道理。他們的見解,審判乃是一種自行的斷定,把上帝視為一種不必要的,沒有用的廢物,他乃不 負責任,袖手旁觀,坐看賞善罰惡。此乃完全摧毀最後審判說。尤有進者,此說乃不能滿足人類渴慕完全公義的心。歷史上所有各種審判,乃是枝枝節節的,反而使 人曲解公義的真諦。在這個是非混淆,正義蕩然,四維不張,人心浮動的世界,時常有約伯與亞薩的惶惑與冤嘆﹗(參約伯記與詩篇七三篇)三、此非僅為一次的事
前千禧年派以為將來的審判,乃有三次︰(1)第一次審判,乃在當救主降臨之時,其目的乃要為複活的與活著的聖徒公開伸冤,要照他們所作的報賞他們,分配他 們在千禧年國度裡各自的地位;(2)第二次審判乃是在「主的日子」(the day of the Lord),此乃立刻接在大災難之後。照他們流行的意見,外邦國家要照他們對以色列餘民傳福音的態度受審判。外邦國家進入他的國度,胥視審判的結果而定。 這乃為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所講的審判。這乃與第一次審判要相隔七年;(3)第三次審判,乃是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所描寫的,在白色大寶 座前對惡人的審判。這乃要照惡人所行的審判,並決定他應受懲罰的程度。這一次審判要在上次審判一千年以後。但是聖經曉諭我們將來審判乃是在「一個日子」, 並非如千禧年派要分三次。這乃稱為「審判的日子」。例如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七至二十九節說︰「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 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使徒行傳十七章三十一節說︰「因為(上帝)已經定了日子,要 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複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彼得後書三章七節說︰「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 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這又稱為「那日」,例如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二節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 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提摩太后書四章八節說︰「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 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這又要稱為「上帝震怒顯他公義的日子」。羅馬書二章五節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 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前千禧年派有鑑及此,因此又強辯說,這 「一個日子」乃要長及千年,此乃背性違理的荒謬之談。尤有進者,有很多經文,充分證明,義人惡人都要一同受審判,最後把他們永遠分開。例如馬太福音七章二 十一至二十三節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 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 節說(見上引)。羅馬書二章五至七節說(見上引);啟示錄十一章十八節說︰外邦發怒,你的忿怒也臨到了,審判死人的時候也到了;你的僕人眾先知和眾聖徒, 凡敬畏你名的人,連大帶小得賞賜的時候也到了;你敗壞那些敗壞世界之人的時候也到了。」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說(見上引)。複次,我們須注意,審判惡人乃和 救主再臨與顯現,是同時並發的。例如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七至十節說︰「……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 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的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神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 日子。」彼得後書三章三至七節說︰「第一要緊的,該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那裡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 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他們故意忘記,從太古憑上帝的命有了天,並從水而出、藉水而成的地。故此,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就消滅了;但現在的天地還 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人焚燒。」臨到世界最後結局的時候,上帝審判萬國,並非照整個國家,而乃僅照個人;因此要到世界 的末了,才把義人惡人最後分開。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乃是指對萬民的大審判,連邁耀(Meyer)和阿珥福特(Alford)二氏,他們雖是 前千禧年派,也認為這乃是唯一站立得住的詮釋。四、此乃為不必要的事
他們以為最後審判乃是無需的,多餘的事,因為人的命運乃在他死的時候決定。在基督裡死的人,乃是得救的;在罪惡裡死的人,乃是失喪的﹗人的結局既已決定, 則無需再用司法的審問;因此最後的大審判乃為多餘的事。但最後大審判需要與否,不能照人的見解來決定。上帝用他的話清楚的曉諭我們,將來必有一個最後的大 審判,那就當篤信不疑,無容爭辯。且聖經既是上帝的話,就應作我們信仰之標準。尤有進者,最後審判乃是要在萬民之前,一方面彰顯上帝的神聖與公義;另一方 面又要表明他的恩惠與憐憫。複次,最後審判,乃是公開的,不但關於人的靈魂,且亦有關世道人心,非僅關個人,實有關萬民。準斯而言,則安得謂最後審判是多 餘的,是不需要的﹗最後審判與末後光景
複活的教義與最後審判有極密切的關係。全人類在將來都要受到審判的事,不單是基督教的教訓,而且也是全人類心中最深的信念。聖經明確地指出將來要有最後審判。舊約中已經早有提到(詩96︰13;傳3︰17,12︰14),新約聖經更是清楚提到(太11︰22,16︰27,25︰31─46;徒17︰31;羅2︰5─10、16,14︰12;林前4︰5;林後5︰10;提後4︰1;來9︰27;彼前4︰5;啟20︰11─14)。
1、審判的主與他的助手
基督第一次來臨乃是作中保,但他第二次來臨時卻要作審判之王(太25︰31、32;約5︰27;徒10︰42,17︰31;腓2︰10;提後4︰1)。基督得此尊位,是因他作成了救贖之大工,這也是他被高舉的一步!天使們要作他審判時的助手(太13︰41、42,24︰31,25︰31)。顯然地眾聖徒也要協助他完成審判的大工(詩149︰5─9;林前6︰2、3;啟20︰4),可是我們並不知道聖徒的真正責任是屬於哪一方面。
2、受審判的人
聖經明明地指出,至少有兩等人要受到審判,顯然地,古往今來人類中任何一個人都要來到審判寶座之前(傳12︰14;詩50︰4─6;太12︰36、37,25︰32;羅14︰10;林後5︰10,20︰12)。有人認為義人不必來到審判台前,因為他們的罪已被赦免;可是這種說法與聖經的教訓相反(太13︰30、40─43、49;25︰31─46)。此外,撒但與那些跟隨他的鬼魔也要受到審判(太8︰29;林前6︰3;彼後2︰4;猶6)。那些未墮落的善良天使是否要受審判的事,我們無從斷定;然而我們從林前六章3─4節中也可以這樣推斷。在最後審判的事上,天使們要協助神來完成審判之工(太13︰30、41,25︰31;帖後1︰7、8)。
3、審判的時期
最後審判既然是要臨到每一個人,自然是在末世的時候,也即在死人都複活之後才執行(約5︰28、29;啟20︰12、13)。審判要延續多久,我們並不能斷定。聖經提到「審判之日」(太11︰22,12︰36),或「震怒之日」(羅2︰5)。這日可能是廿四小時的一日,也可能像彼得所說「千年如一日」或「一日如千年」的一日。
4、審判的標準
聖徒或罪人受審,顯然地是以神所啟示他自己的旨意為準繩。外邦人要按他們自己的自然律受審,猶太人要按神的啟示受審,新約信徒要按著啟示,並加上福音的準則受審。神要按著每一個人的行為公平地審判。惡人要因惡行的程度而受罰,義人要因義行的程度而得賞(太11︰22、24;路12︰47、48,20︰47;但12︰3;林後9︰6)。
二、末後光景
1、惡人末後的光景
有三件事值得考慮︰
(1)他們受監禁之地
他們受罰之地通常被稱為「地獄」。有些人否認地獄是一個實際的地方,他們認為地獄不過是一種主觀的狀態,甚至有人目前已經在此種狀態之下,將來這種狀態也要成為他們永久的狀態。然而聖經顯然地明指地獄是一個實有的地方。聖經稱之為「火湖」(啟20︰14、15),「火爐」(太13︰42),「監獄」,「無底坑」,「黑暗之坑」(彼前3︰19;路8︰31;彼後2︰4);這些名稱都是指一種實際的地點。
(2)他們將存留的光景
我們未能逐一地指出,惡人將來所要受的實際刑罰是什麼!然而我們可以肯定地說,他們將完全失去神的恩典,將要在身體靈魂上受到各種無止境的創痛;此外還要在良心上受責備、憂傷、絕望,又要哀哭,並咬牙切齒(太8︰12,13︰50;可9︰47、48;路16︰23、28;啟14︰10,21︰8)。將來惡人所受的刑罰也有不同的程度(太11︰22、24;路12︰47、48,20︰47);要看他們生前所犯的罪多重,以及他們如何硬心拒絕真光而定。
(3)他們受罰的期限
有些人否認惡人將來所受的刑罰是永久的。他們堅持說︰聖經所用的「永久」或 「永遠」等字樣,不過是表示一段很長的時期。事實上聖經有時用到這些字時,確實似有期限性的;然而凡是有此種含意的用法時,經文也常特別指出這些意義。此 外我們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些字在論到將來的刑罰時,並不含有期限性。在馬太二十五章46節中,用同一字來描寫惡人的永刑以及義人的永生;所以惡人的永刑若是有期限的話,義人的永生也就有了期限。然而我們知道聖徒所得的福分是永久的,這是無可懷疑之事。最後,聖經也用其他辭句來表明永刑是無止境的;例如地獄之火是永遠不滅的(可9︰44),地獄裡的蟲是不死的(可9︰48);此外,那將聖徒與罪人隔開來的深淵也是不能越過的(路16︰26)。
2、義人末後的光景
(1)新天新地
信徒們最後光景未臨到之前,舊的世界都要過去,要有新天新地;馬太十九章28節稱之為「複興的時候」,徒三章21節稱為「萬物複興的時候」。天地都要廢去(來12︰27;彼後3︰12),新天新地將要來到(啟21︰1)。將來的新天新地並不是完全無中生有的新創造,卻是現今世代的更新(詩102︰26、27;來12︰26─28)。
(2)義人永遠的居所
有許多人也認為天堂不過是一種狀態,目前已經有人活在此種狀態之中,將來此種狀態也要存到永遠。然而聖經教訓我們,天堂乃是一個地方,是在天父家中的許多大廈(約14︰2),信徒要在「內」,不信的人要在「外」(太22︰12、13,25︰10─12)。義人不但要承受天國,而且也要承受新天新地(太5︰5;啟21︰1─3)。
(3)義人所得的賞賜
義人所得的賞賜,被稱為永生;這永生不但是無盡的生命,而且也是豐盛的生命,不會有今生的一切缺陷與不完全(太25︰46;羅2︰7)。這永生最豐富的光景,就是要與神交往;這一點也是永生最有意義之處(啟21︰3)。雖然所有的義人都是有福的,但各人所得祝福的程度也是有所不同的(但12︰3;林後9︰6)。
最後的審判與最終的賞賜
後來的教父也堅決地主張,在世界的末了將有一最後的審判,但是他們是用一高度 修辭學的方式來說到最終審判,正如講到末世論所發生的事件,並沒有傳達出一確定的報導。奧古斯丁有一種假想,說聖經論到審判,只是一種寓言式的;他說基督 將再來審判活人與死人,但卻主張這審判的時限在聖經中並沒有說清楚。
至於天堂的福氣是什麼,則沒有一致的見解,而大家所提出幾項的特點是這樣── 比較更充份的知識、和聖徒有交通、從肉體的捆綁中得解脫,與真自由。惡人所受的苦正與天堂所享的福相反。有些人相信,雖然所享的福或所受的苦都是永遠的, 但福、苦中卻有等級的差別。大多數的教父也堅決持守地獄之火是真實的觀念,可是有些人卻推測,惡人所受的刑罰主要是與神分離,並覺知自己的邪惡。
最後審判之對象
一、墮落的天使
從第一種來說,馬太福音八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說︰「耶穌既渡到那邊去,來到加大拉人的地方,就有兩個被鬼附的人,從墳塋裡出來迎著他,極其兇猛,甚至沒有 人能從那條路上經過。他們喊著說︰『上帝的兒子,我們與你有什麼相干?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上這裡來叫我們受苦嗎?』」哥林多前書六章三節︰「豈不知我們要 審判天使嗎……?」彼得後書二章四節說︰「就是天使犯了罪,上帝也沒有寬容,曾把它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猶大書六節說︰「又有不守本 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它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撒但和它的鬼魔到最後審判的時候,就要慘遭其永遠滅亡的厄運。二、每一個世人
從世界人類來說,每一個世人,也要到上帝審判寶座之前。傳道書十二章十四節說︰「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詩篇五 十篇三至六節說︰「我們的上帝要來,決不閉口;有烈火在他面前吞滅,有暴風在他四圍大刮。他招呼上天下地,為要審判他的民,說︰『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裡 來,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諸天必表明他的公義,因為上帝是施行審判的。」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六至三十七節主耶穌說︰「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 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又在二十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 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羅馬書十四章十節說︰「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 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台前。」哥林多後書五章十節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啟示 錄二十章十二節說︰「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 行的受審判。」從這些經文來看,當然沒有伯拉糾派(Pelagian)(自救派)立足的餘地。還有些教派以為義人就不受審判,亦有未當。主耶穌固然在約翰 福音五章二十四節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從上下文來看,這乃僅指信徒不受定 罪的審判。但是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六節說︰「……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又照羅馬書二章十六節說︰「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 事……。」哥林多前書四章五節說︰「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凡此都非僅僅限於惡人。尤有進者,從馬太福音十三章三十節、四 十至四十三節、四十九節,二十五章十四至二十三節;三十四至四十節、四十六節,這些經文來看,顯然可證義人也要顯露在主耶穌基督審判寶座之前。至於善天使 是否要受最後的審判,學者沒有定論。荷蘭神學家巴文克(Dr.Bavinck)根據哥林多前書六章三節,認為善天使也要受審,但是這節經文,並未指明是善 天使,故其說亦難成立。最後審判之主
最後審判,乃和上帝其他的工作一樣,乃是三一真神的工作,但是聖經乃特別把它歸屬於基督。在他中保職的權能上,就是將來審判之主。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 至三十二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 一般。」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七說︰「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使徒行傳十章四十二節,十七章三十一節說︰「他(主耶穌)吩咐我們傳道給眾 人,證明他是上帝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複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 據。」
腓立比書二章九至十一節說︰「所以上帝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 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上帝。」
提摩太后書四章一節說︰「我在上帝面前,並在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面前,憑著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囑咐 你。」
這些經文,如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八節︰「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七節(見上引);腓立比書二 章九至十節(見上引),充分證明審判活人死人榮耀的權柄已賜給基督,作為他救贖恩功,在他尊榮之境一部分的報賞。這也可作為他登王位時一部分的榮耀。在他 作審判者的權能上,他又把他的子民拯救到底,他使他們的救贖臻於完善,公開使他們稱義,除去他們的罪惡所貽的最後的惡果。
從如下的經文來看,例如馬太福音十三章四十一至四十二節,二十四章三十一節,二十五章三十一節說︰「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
裡挑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他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當人子在他榮耀
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
我們可以推論,眾天使乃協助他作此審判萬民的大工。再從其他的經文來看,聖徒在某種意義上,也和他一 同施行審判,例如詩篇一百四十九篇五至九節說︰「願聖民因所得的榮耀高興,願他們在床上歡呼。願他們口中稱讚上帝為高,手裡有兩刃的刀。為要報複列邦,刑 罰萬民,要用鏈子捆他們的君王,用鐵鏈鎖他們的大臣,要在他們身上施行所記錄的審判。他的聖民都有這榮耀。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哥林多前書六章二至三節說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啟示錄二十章四節說︰「我又 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
最後審判的性質
例如申命記九章 五節說︰「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又因耶和華要堅定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應許 的話。」
詩篇九篇十六節,三十七篇二十八節,五十九篇十三節說︰「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他已施行審判。惡人被自己手所作的纏住了。」「因為耶和華喜愛公 平,不撇棄他的聖民,他們永蒙保佑;但惡人的後裔必被翦除。」「求你發怒,使他們消滅,以至歸於無有,叫他們知道上帝在雅各中間掌權,直到地極。」
箴言十 一章五節,十四章十一節說︰「完全人的義,必指引他的路;但惡人必因自己的惡跌倒。」「好惡人的房屋必傾倒;正直人的帳棚必興盛。」以賽亞書三十二章十 六、十七節說︰「那時,公平要居在曠野,公義要居在肥田。公義的果效必是平安;公義的效驗必是平穩,直到永遠。」
耶利米哀歌五章七節︰「我們列祖犯罪,而 今不在了;我們擔當他們的罪孽。」是非善惡,必有果報,即是人的良心,也見證這顛撲不磨的事實。我國的成語說,天誅地滅;天網恢恢,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但 是聖經又顯示我們,現在上帝的審判,尚不是最後的審判。有些時候,邪惡並未得它應受的懲罰;良善也未獲其所應許的福報。
瑪拉基書二章十七節大膽呼冤說︰ 「……公義的上帝在那裡呢?」又在三章十四至十五節呼冤說︰「你們說︰『事奉上帝是徒然的,遵守上帝所吩咐的,在萬軍之耶和華面前苦苦高成,有什麼益處 呢?如今我們稱狂傲的人為有福,並且行惡的人得建立;他們雖然試探上帝,卻得脫離災難。』」
約伯和他的朋友大大爭論義人受苦問題。詩篇七十三篇,亞薩冤嘆 說︰「……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他們說︰『上帝怎能曉得?至高者豈 有知識呢?』看哪,這就是惡人。他們既是常享安逸,財寶便加增。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
但是聖經又曉諭我們,我們還要向前看,要看最後的審判,和上帝對這些問題明確的答案,便能解決這些使人困惑的問題,移去現在一切的矛盾。馬太福音二十五章 三十一至四十六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於是王要向右邊的 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 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
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五至二十九節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 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
羅馬書二章五至十一節說︰「你竟任著你 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為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 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 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上帝不偏待人。」
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七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十章二 十六、二十七節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彼得後書三章七節說︰「但現在的 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
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 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 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 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凡是這些經文所講的,都並非指一種過程,而乃為在世界的末了一件甚為確切的事件。這一件大事乃和主耶 穌基督再臨,死人複活,以及天地更新種種大事相繼發生的。
最後審判說的歷史
一、初期教會的學說
關於最後大審判的學說,乃始自教會最初的時候。照一般的意見,那時死人要複活,好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為著嚴厲的警告世人,他們又強調這審判的確實性。這 個學說已包含在「使徒信經」裡面︰「他要再來審判活人與死人。」那時流行的意見,認為接著最後的審判,就是世界的毀滅。一般初期教父,除了特土良 (Tertullian)以外,對於最後審判的性質,甚少加以思索推究。奧古斯丁曾從聖經裡面有些經文關於審判象徵性的說法,加以研究闡釋。二、中古時期的學說
煩瑣哲學(或稱經院哲學)家對於這個問題曾詳加檢討。他們也相信在死人複活以後,就要立刻接著大審判,這就是人類末日的特徵。此時世人都要出現,每一個人 所作的事,無論善惡,都要顯露出來。主耶穌基督要作審判者,還有些人要和他在一起,可是嚴格而論,他們並非和他有同樣權柄。大審判以後,接著就立刻有大災 難。三、改教以後的學說
改教家大都同有這種思想,鮮有加以增刪與修正。在所有教會信條裡面,都有這同樣的思想,清楚斷言,在世界的末了,有一個審判的日子,這乃為基督教教會從改 教時期直到現在公認的意見。但是有些哲學家例如康德(Kant),卻妄自推想,最高審判者要在將來糾正某種生活上一切的錯誤。又如謝林 (Schelling),他說「世界的歷史乃是審判的歷史」,這乃顯然把審判僅僅視為一種內在歷史的進程,這乃否認最後的審判。還有些學者認為世界根本沒 有道德的素質,所以人類歷史不會有道德的結局,因此也否認最後審判。哈德門(Van Aartmann)就把這種思想,構成他的歷史哲學。近代新神學家,他們重視上帝的內在性,認為上帝乃在歷史的進程裡面,所以審判根本上乃為一種現在內在的進程(a present immanent process)。培克維斯(Beck-with)在他所著的《基督教神學真諦》一書說,「上帝處理世人之事,乃是一刻不停的,沒有暫時中止的時間。…… 所以將來的審判和現在的審判,乃無分輕重。審判乃和上帝在人生裡其他的工作一樣,乃是不斷的,永恆的。如果說審判要延期到將來,乃是誤會上帝的公義,似乎 以為他停工了,沉睡了。上帝的公義,不可求諸外,而須察其內,乃在人類生活裡面,乃在意識境界」。因此他也否認最後的審判。時代主義者乃全心相信將來的審 判,但是他們所講的審判,乃是多重的,照他們的說法,第一次的審判乃在救主降臨之時,第二次審判,乃在基督顯示的時候;第三次,則在世界的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