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個人的終末

壹 死亡
一 舊人類的死亡
(一)死亡由罪而來
死亡是從始祖一人之罪而來的(羅5:12)。
罪造成與上帝的隔絕。
上帝是生命之源,與上帝隔絕就是與生命的隔絕,就是死亡。

(二)死亡就是隔絕
1. 與上帝的隔絕
舊約中的陰間是不能讚美上帝的地方。

2. 與人類社群的隔絕

二 新人類所經歷的死亡
(一)是睡了(帖前4:13)
還會醒來。

(二)是與基督同在(腓1:23)。
因為脫離了受罪惡腐化的世界,就能更完全的與基督同在。

(三)徹底脫下舊人(林後5:4)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無效〕」(羅6:6)。
舊人是指照著墮落的人類社會的樣式而生活的人性。
舊人在信徒一信主時就已是進入遭滅絕的狀態。在今生死亡之時,則老我罪身遭徹底的滅絕。信徒在今生已能靠基督在經驗上使罪身相當程度的滅絕,而使新生能成長。
非信徒沒有新生,只有罪身,本已在死亡的地位。「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屬血氣的生命過程,就是罪惡銷蝕生命的過程。對信徒而言,今生的過程則是外體漸漸毀壞,裡面的人卻是一天新似一天(林後4:16)。
死亡對信徒而言是徹底的脫離舊人,對非信徒而言則是審判。

貳 居間狀態
人死後的存在是一過渡狀態。有初步的審判:有的在樂園,有的在陰間受苦(路16:23)。信徒是在與主同在的睡眠狀態。
參 復活
基督再臨時,所有人要復活受審判。
信徒復活後所得的身體是屬靈的身體,就是以聖靈為活力的生命。 復活的身體與今生的身體有連續性,但也有不連續性,如同基督復活後的身體。

怎麼確定被判無罪


你今世行事為人要與信仰相稱,好使你在最後審判之日獲判無罪,並且享受上帝所賞賜聖徒的榮耀特權。
  
  (1)如果你希望在審判之日被判無罪,那你要努力得以在基督裡。

"並且得以在祂裡面"(腓三9)。

信心把我們種在基督裡,保守我們在基督裡,然後我們就"不定罪了"(羅八1)。惟獨在基督裡,我們才能在基督的面前站立得住。

你要努力擁有謙卑。謙卑是一種自我的消滅。"我算不了什麼"(林後十二11)。

基督徒,如果你有傑出的才能,你是否用謙卑這個帕子遮蓋它們?就像摩西,當他的臉發亮時,用帕子蒙上臉。如果你是謙卑的人,你在審判之日必定獲判無罪。"謙卑的人,上帝必然拯救"(伯廿二29)。謙卑的人因自己的罪惡審判自己,並且基督會判那些自我審判的人無罪。

  (2)如果你希望在最後之日獲判無罪,那你就要保持問心無愧的良心。你不要把罪刑加增在自己身上,而給法官祂能用來審判你的證據。

保羅說:"祂已經定了日子,……要審判天下"(徒十七31)。

保羅如何預備自己面臨這日呢?"我因此自己勉勵,對上帝、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廿四16)。

你 要很嚴謹地遵守十誡的前半部和後半部﹔你要既敬虔又道德。你心裡不要有虛假的動機,手中不要有詭詐的天平。你要使良心和眼目一樣保持清潔,免得一粒罪惡的 灰塵掉進去。違背良心的人,不想見到他們的法官﹔就像走私違禁品的人,不放心看到海關人員打開他們的背包。基督徒啊!在最後之日,你的背包要被打開,也就 是說,你的良心(並且基督是檢察官),要看見你把什麼罪、什麼違禁品帶進來﹔然後祂就要開始審判。

哎呀!你要常存無愧的良心﹔這是在審判之日,坦然無懼站立的最佳方法。良心的聲音就是上帝的聲音。如果良心根據公義的證據,判我們無罪,那上帝也必定判我們無罪。"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上帝坦然無懼了"(約壹三21)。

  (3)如果你希望在最後之日獲判無罪,那你要用你一切的才能榮耀上帝﹔你要為上帝費財費力﹔你要以財物尊榮耶和華﹔要幫補聖徒的缺乏,好讓你到最後被判無罪。那領五千兩銀子的,又賺了五千﹔"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太廿五21)。

(4) 如果你希望在審判之日獲判無罪,那你要擁有對聖徒虔誠的愛。愛心是對虔誠最標準的考驗。因恩典而愛恩典,表示上帝的靈活在人的心裡。良心為你作見證嗎?你 身上帶著愛心的香料嗎?你最喜愛那些散發上帝形象的人嗎?你尊敬他們所蒙的恩典嗎?你能寬容他們的瑕疵嗎?你若是如此,就證明你在審判之日將會被判無罪。"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

你要常常默想審判之日


羽毛,飄浮在水面上,但金子卻沉下去﹔照樣,膚淺、羽毛般的基督徒飄流在虛空的思想上﹔他們不思想到審判之日﹔但嚴肅的基督徒深入地思想到這大事。

  (1)默想最後之日,應當使我們成為很虔誠的人。我們應該努力使我們的心蒙這宇宙的大法官--上帝的悅納。欺哄人並不是一件難事,但在上帝面前說謊或想掩飾是不可能的。祂看透人心,也要照此審判他們。

  (2)思想到基督再來,為要審判我們,應該會攔阻我們論斷我們的弟兄。我們傾向於判決他人最後的下場﹔但這不過是想要取代基督,並且把祂的事工從祂的手中奪去。"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四12)?

你這匆促論斷別人的人,你自己很快就要受審判,也許他要被判無罪,而你自己卻要被定罪。

上帝的審判是公義的


在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對他們而言,是非常悲慘的消息(詩一5)﹔他們要受審判,卻在審判中站立不住﹔他們不會被判無罪,他們不會坦然無懼地站在上帝面前,反而要垂頭喪氣,並且無法面對他們的法官﹔但審判之日要成為敬虔之人的安慰。

當保羅說:"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他也接著說:"所以你們當用這些話彼此勸慰"(帖前四16,18)。

  (1)審判之日將會成為恩典軟弱之人的安慰。當基督徒發現他的恩典又小又不完全時,他會感到很難過﹔但在最後之日,只要基督在他身上找到絲毫真正的恩典,他就必定蒙悅納。如果你的金子是真的,即使太輕了,基督也會把他的功勞擺在天平中,讓你夠資格。

  (2) 那些在世上曾經受不公義審判的聖徒,打官司失去了他們的財產,或因不公義的判決喪失生命的人,審判之日要成為他們的安慰,因為基督會重新審理,也會有一個 公義的判決。如果你的財產不公義地被奪去,在審判之日你會得到千倍的補償。如果你為基督的緣故喪失生命,你絕對不會喪失你的冠冕﹔你將要戴上樂園中永不凋 殘的花圈。


基督是法官也是律師


基督,他們的法官那天要按著名認他們。雖然世界嘲笑他們,把他們當作瘋子和愚昧人,但基督卻要牽著他們的手,公開宣佈他們是祂所喜愛的。難道祂認人不就是指:祂公開的宣佈,他們在祂的心目中是可喜悅的嗎?(路十二8

基督,他們的法官將會為他們辯護。既是法官,也是律師。一面判決一面辯護是少見的﹔但在審判之日這是必定發生的。

  (1)基督要用祂自己的血為聖徒辯護。"我已經買贖了這些人﹔他們是我勞苦的功效﹔他們雖然犯了罪,但我的靈魂已為他們的罪作為祭物獻給上帝。"

  (2)在一切不公義的指控中,基督要判他們無罪。他們在世上竟被指控為驕傲、假冒為善、喜歡結黨﹔就像保羅被指控是鼓動人生亂的,是教黨裡的一個頭目(徒廿四5)。但在審判之日基督將會判他們無罪﹔祂要"使他們的公義,如光發出"(詩卅七6)。祂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也擦去他們的不名譽。當摩西被指控擅自專權時,他就是這樣安慰自己的:"到了早晨,耶和華必指示誰是屬祂的"(民十六5)。照樣,當聖徒被羞辱時也可以用審判之日來安慰自己,因為那時基督要指示誰是屬祂的,並且他們將會毫無玷污地被判無罪。

  (3)基督將會在人和天使的面前,判祂的百姓無罪。就像彼拉多指著基督說:"我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約十八38),照樣,基督要指著祂的選民說:"我查不出他們有什麼罪來,我宣判他們是義人。"並且祂要接著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太廿五34)。就好像基督在說:"你們蒙福的人啊,我心裡所喜悅的,我勞苦的功效,你不用再受審判了。你們都是天國冠冕的後嗣,請進來繼承。"當聖徒聽到這判決時,他們將會何等充滿說不出來的大喜樂!這句話:"你們這蒙福的"要成為他們耳中的音樂,並他們心裡的安慰。

  (4)基督要在人和天使的面前顯明聖徒一切的善行。"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太廿五34)。你若私下為自己的罪流過淚,愛過基督的名,極力地行善,基督在最後之日,就會把所有的一切宣佈出來,且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祂自己要當使者傳揚你的讚美﹔基督所喜悅尊榮的人,都會受此禮遇。

  (5)基督將會把祂的聖徒從法庭裡面呼召出來,與祂一同坐在寶座上審判世界。"看啊!主帶著祂的千萬聖者降臨,要在眾人身上行審判"(猶15)。"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林前六2)?聖徒要與基督一同作王,就像治安人員與法官一樣﹔他們將會因基督對惡人公義的判決而喝采,就好像他們也投基督所投的票。正如聖徒作王是他們極大的尊榮﹔照樣,這必定要增加惡人的憂傷,因為他們會看見他們曾經恨惡,以及嘲笑的人審判他們。

  (6)對聖徒而言,到永永遠遠享受上帝是他們的冠冕。他們將要在祂面前,而且"在祂面前有滿足的喜樂"(詩十六11),並且直到永遠在祂面前。上帝將要以愛為旗在他們以上直到永遠。天堂的喜樂不會間斷,也不會有盡頭,"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7)。

上帝審判之方式


  (1)上帝要傳喚人至法庭。

死人活人一樣要受傳喚。人死後就免去了世上法庭的懲罰﹔但在最後的日子,他們受傳喚上上帝的法庭。"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啟二十12)。上帝要吹號傳喚人(帖前四16)。這號的聲音會大到叫死人從墳墓裡出來(太廿四31)。那些拒絕聽福音的號聲說:"向上帝悔改信靠主耶穌"的人,將要聽到天使長的號聲,說:"起來,受審判。"

  (2)法官走進法庭。

這對惡人將是很恐怖的。有罪的犯人怎能承受看見法官呢?既然腓力斯當保羅講論將來的審判時開始顫抖(徒廿四25)﹔那麼,當罪人看到基督來施行審判時,他們必是更何等地顫抖啊!基督被形容為坐在寶座上,從祂面前有火,像河發出(但七10)。

上帝的羔羊那時要變為獅子,而罪人一看到祂必定甚感懼怕。當約瑟對他的兄弟說:"我是你們的兄弟約瑟,就是你們所賣到埃及的。"

"他們在他面前都驚惶"(創四十五3-4)。

他們的心因自己的罪何等擊打他們!照樣,當基督來施行審判並且說:"我是你們所得罪的耶穌﹔你們所違背的律法,所藐視的血,都是我主耶穌基督的。我現在要審判你們。"

那時罪人將會感到極其的懼怕和訝異!看到他們的法官要何等懲治他們!

  義人看到基督走進法庭時將會得到安慰。基督要帶著光輝和大榮耀進來。祂第一次的降臨知道的人不多(賽五十三2)。祂就像穿便衣的君王﹔但祂第二次的降臨將會極其榮耀--祂將要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可八38)。

眾 多的天使,那些晨星,將會在空中出現,而且基督,那公義的日頭,將會在榮耀中超過最明亮的天使。那必定是何等喜樂的日子!祂要以朋友的身份來臨。的確,如 果聖徒的法官是他們的仇敵,他們也許害怕被定罪﹔但若是愛他們、甚至為他們祈禱的那位就是他們的法官﹔他們的法官是他們的丈夫,那麼,他們就不用怕,因為 一切都要互相效力叫他們得益處。

  審判本身,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不好的一面。當法官坐下,案卷被打開--良心的案卷以及上帝記憶的案卷,那時罪人就要遭受極大的悲慘(啟二十12)。

當罪人所被指控的被宣讀出來,他們的罪被顯明,他們的謀殺、醉酒,以及污穢,基督要說:"你要用什麼理由為自己辯護,避免死刑呢?"

然後他們既然知罪,便無言以對。基督就要宣告那悲慘的徒刑:"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太廿五41)。

那曾經對上帝說:"離開我吧!"(伯廿一14

以及對信仰說:"離開我吧!"的人,現在必定會聽到他的法官宣佈說:"離開我!"

--這個極可怕但卻公義的判決(詩五十一4)。連罪人自己都要呼叫說:"有罪!"

他雖然要承受一大海的忿怒,但卻沒有一滴的不公義。當基督宣判之後,祂的決定是絕不會取消的﹔也沒有上訴的機會。但審判也有好的一面,這次的審判必定會增加義人的喜樂。審判之日成為他們的歡喜之日。

審判之日是隱密的


  審判的時間是隱密的,甚至連天使都不曉得。

"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太廿四36)。

但這日不會太久遠。一個關於審判之日來臨的大預言就是:"不法的事增多"(太廿四12),那審判之日必定快到了,因為不法的事從來沒有像這個時代這麼多過,現在私慾發熱,而愛心漸漸冷淡了。

當上帝的選民都歸正之後,那時基督就要來施行審判。就像渡船等到所有的客人上船之後才開走,照樣,基督等到一切的選民都被呼召進來後,祂就立刻施行審判。

誰要施行審判


主耶穌基督。"父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

《使徒信經》其中一條是:"基督將來必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這是基督極大的尊榮﹔雖然祂自己受審判,但到最後祂要審判世人﹔從前被懸挂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將要坐在審判的寶座上。祂最有資格施行審判,因為祂有人性又有神性。

  (1)祂的人性是祂可以施行審判的資格之一。既然祂取了人性,所以到最後萬民都能夠看到祂。法官能夠被看見是必要的。

"看哪!祂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祂"(啟一7)。

  (2)祂的神性也是祂可以施行審判的資格之一。祂有無限的知識可以洞悉一切的案件﹔祂也有無限的大能可以治死有罪的人。祂被形容為有七眼,這就是代表祂的智慧(亞三9),祂也被形容為有鐵杖,用來表明祂的大能(詩二9),祂有智慧到祂不會被欺哄,並且祂有能力到祂不會被抵抗。



為什麼要有審判之日

  上帝必須有一個復仇伸冤的日子,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現在世界上的事情似乎很不公平:惡人興盛,就好像他們因行惡而得到獎賞﹔而敬虔的人受苦,就好像他們因行善而受處罰。因此,將會有一個日子,要照各人的行為處罰或獎賞他們,而為上帝的公義辯護。

審判之日是無法避免的事實。"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林後五10)。這就是大審判的日子﹔歷史上有最多的人聚集在一起。亞當將要一次看到他全部的後裔。我們都必要顯露出來﹔一個人的地位不能使他免除基督法庭的審判﹔君王和官長都要戰兢地來到羔羊的寶座前(啟六15)。我們都必顯露出來,並且是親自顯露出來﹔不會有代理人。

如何知道將會有審判之日


  從兩方面:

1)聖經的見證。

"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上帝都必審問"(傳十二14)。

"因為祂來了﹔祂來要審判全地"(詩九十六13)。

祂再三地強調一定會發生。

"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祂的衣服潔白如雪--祂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但七9-10)


  (2)人良心的議論也證明以後會有審判的日子。

當人行善時,良心就安慰他﹔當他行惡時,良心就指控他並且定他的罪。這良心的議論難道不是很肯定地預表有一個審判的日子,那時全世界的人都要被傳喚上上帝的法庭

上帝的公義必在審判之日顯明



既然上帝是公正的,將來必有審判的日子。

現在一切的事都未證實﹔罪惡橫行,聖徒被冒犯,他們常因正直的緣故被棄絕,在這裡他們得不著公正的判斷,公義已走樣﹔但,上帝要歸正一切之事的那日將來臨﹔祂會公正的審判每一個人﹔祂會加冕義人並定惡人的罪。

"祂已經定了日子"(徒十七31),既然上帝是公正的,祂將施行報復。

上帝賜人律法好遵守,人卻違背律法。有一天要在冒犯者身上執行死刑。不執行的法律,只不過像一把木製的刀子,裝飾而已。在審判之日,上帝的劍將揮向那些冒犯者,那時,上帝的公義將彰顯在全世界人面前。"上帝將按公義審判"(徒十七31)。

"……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十八25)?惡人將喝那忿怒的海,卻喝不到一滴的不公義。在審判之日,所有的口都被塞住,上帝的公義將完全在那些任意指責、擾嚷喧嘩、不義的人身上彰顯出來。

審判


     
一開始基督徒就認定,當基督再來時,現今的世代就會結束。因為上帝是聖潔的,他一定審判那些不聖潔的,不然他就不再是聖潔的上帝了。審判是上帝自己本性的彰顯。上帝的審判也必定是公平,和合乎真理的(羅二2)。

     
有人認為,唯一的審判是今世的審判。上帝會在今世審判,這是真的,在過去,上帝就曾經審判過路西弗(Lucifer)和其他墮落的天使(彼後二4;猶6)。上帝也利用挪亞時代的洪水審判人(創六至七);他在巴列塔審判世人(創十一19);他透過北方亞述人的擄掠,審判北國以色列(王下十七16)。他也讓南國猶大被巴比倫擄去,以此作為刑罰(王下二十五112)。上帝使亞拿尼亞及撒非喇死去,審判教會(徒五111)。

保羅強調,審判會在今世發生,他宣布說︰「上帝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羅一18

可是,這不是最後的審判。聖經指出,基督再來時,還有未來的審判。

     
上帝的兒子有權能施行審判(約五2729)。耶穌宣告說,他再來時會有審判,人會根據自己的行為而受賞受罰(太十六27)。他也宣稱,人所知的多少(或不知的),會影響他所受的審判;具有較多知識的人,會受到較大的審判(太十一24)。

     
所有人,沒有例外,都有一死;死後且有上帝的審判(來九27)。使徒約翰形容在末後的日子,在白色大寶座前,書卷會打開,不信者會受審判(啟二十1115)。不信者以他們的紀錄在上帝面前被定罪,證明他們不配得著永生。所有不信的死人,不管是在海中的或地上的,在那日都要在上帝前受審判。不信者的結局就是丟進火湖裡去(啟二十15)。

     
信徒也會受到審判,正如保羅說的︰「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審判台前」(羅十四10,比較林後五10)。

在那裡,信徒要為自己的行為受獎賞,無論是美善的或不足的。信徒的生活在審判中顯露出來(林前三1215),有些人得不著獎賞,因為他們的動機錯誤,他們的工作就被燒毀(林前三1415,四5)。有些人有合乎體統的生活,領受不同的獎賞(林前三1213)。才幹的比喻(太二十五1430)及財富的比喻(路十九1127),都說明了作忠心管家的重要,特別是面對最後審判的時候。

     
永火原是為魔鬼和他的天使預備的(太二十五41)。到最後,上帝也會審判撒但及鬼魔,將獸、假先知和魔鬼,一起丟在火湖裡(啟二十10)。

最後審判的謬見

    學者們往往不根據聖經,而徒憑私意曲解,以致對於最後審判,發生各種錯覺謬見,舉要言之,可分四種︰一、此乃僅為一種隱喻;二、此乃完全內在的事;三、此非僅為一次的事;四、此乃為不必要的事。茲分論之。
 

一、此乃僅為一種隱喻

    德國新神學家施萊瑪赫(Schleiermacher)和許多德國學者,妄以為聖經裡面所講的最後審判,乃是一種象徵性的說法,其意乃指世界和教會到了最 後要分開。這種說法,乃把聖經裡面所講的決定人類最後命運的公開審判之原意完全消失。聖經裡面所講的將來最後的審判乃是有形的,公開的,乃是一種最後的宣 告;他們的解釋,乃完全與聖經不符。
 

二、此乃完全內在的事

    我們在上文已加提及,照謝林的見解,「世界的歷史,乃是審判的歷史。」這在上文亦曾論及,上帝在萬國萬民中賞善罰惡,伸張他報應的公義。行善的得賞,作惡 者受罰。這種賞罰有些乃是確實施行的;有些乃是藉著上帝護理的運行對行善作惡的結果,所得的報應。但是許多新神學家認為所謂上帝的審判,乃是完全內在的, 乃完全是由世界的道德境界所決定。這種見解,乃顯然不合聖經的道理。他們的見解,審判乃是一種自行的斷定,把上帝視為一種不必要的,沒有用的廢物,他乃不 負責任,袖手旁觀,坐看賞善罰惡。此乃完全摧毀最後審判說。尤有進者,此說乃不能滿足人類渴慕完全公義的心。歷史上所有各種審判,乃是枝枝節節的,反而使 人曲解公義的真諦。在這個是非混淆,正義蕩然,四維不張,人心浮動的世界,時常有約伯與亞薩的惶惑與冤嘆﹗(參約伯記與詩篇七三篇)
 

三、此非僅為一次的事

    前千禧年派以為將來的審判,乃有三次︰(1)第一次審判,乃在當救主降臨之時,其目的乃要為複活的與活著的聖徒公開伸冤,要照他們所作的報賞他們,分配他 們在千禧年國度裡各自的地位;(2)第二次審判乃是在「主的日子」(the day of the Lord),此乃立刻接在大災難之後。照他們流行的意見,外邦國家要照他們對以色列餘民傳福音的態度受審判。外邦國家進入他的國度,胥視審判的結果而定。 這乃為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所講的審判。這乃與第一次審判要相隔七年;(3)第三次審判,乃是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所描寫的,在白色大寶 座前對惡人的審判。這乃要照惡人所行的審判,並決定他應受懲罰的程度。這一次審判要在上次審判一千年以後。但是聖經曉諭我們將來審判乃是在「一個日子」, 並非如千禧年派要分三次。這乃稱為「審判的日子」。例如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七至二十九節說︰「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 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使徒行傳十七章三十一節說︰「因為(上帝)已經定了日子,要 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複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彼得後書三章七節說︰「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 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這又稱為「那日」,例如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二節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 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提摩太后書四章八節說︰「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 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這又要稱為「上帝震怒顯他公義的日子」。羅馬書二章五節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 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前千禧年派有鑑及此,因此又強辯說,這 「一個日子」乃要長及千年,此乃背性違理的荒謬之談。尤有進者,有很多經文,充分證明,義人惡人都要一同受審判,最後把他們永遠分開。例如馬太福音七章二 十一至二十三節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 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 節說(見上引)。羅馬書二章五至七節說(見上引);啟示錄十一章十八節說︰外邦發怒,你的忿怒也臨到了,審判死人的時候也到了;你的僕人眾先知和眾聖徒, 凡敬畏你名的人,連大帶小得賞賜的時候也到了;你敗壞那些敗壞世界之人的時候也到了。」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說(見上引)。複次,我們須注意,審判惡人乃和 救主再臨與顯現,是同時並發的。例如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七至十節說︰「……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 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的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神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 日子。」彼得後書三章三至七節說︰「第一要緊的,該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那裡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 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他們故意忘記,從太古憑上帝的命有了天,並從水而出、藉水而成的地。故此,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就消滅了;但現在的天地還 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人焚燒。」臨到世界最後結局的時候,上帝審判萬國,並非照整個國家,而乃僅照個人;因此要到世界 的末了,才把義人惡人最後分開。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乃是指對萬民的大審判,連邁耀(Meyer)和阿珥福特(Alford)二氏,他們雖是 前千禧年派,也認為這乃是唯一站立得住的詮釋。
 

四、此乃為不必要的事

    他們以為最後審判乃是無需的,多餘的事,因為人的命運乃在他死的時候決定。在基督裡死的人,乃是得救的;在罪惡裡死的人,乃是失喪的﹗人的結局既已決定, 則無需再用司法的審問;因此最後的大審判乃為多餘的事。但最後大審判需要與否,不能照人的見解來決定。上帝用他的話清楚的曉諭我們,將來必有一個最後的大 審判,那就當篤信不疑,無容爭辯。且聖經既是上帝的話,就應作我們信仰之標準。尤有進者,最後審判乃是要在萬民之前,一方面彰顯上帝的神聖與公義;另一方 面又要表明他的恩惠與憐憫。複次,最後審判,乃是公開的,不但關於人的靈魂,且亦有關世道人心,非僅關個人,實有關萬民。準斯而言,則安得謂最後審判是多 餘的,是不需要的﹗

最後審判與末後光景

一、最後審判
複活的教義與最後審判有極密切的關係。全人類在將來都要受到審判的事,不單是基督教的教訓,而且也是全人類心中最深的信念。聖經明確地指出將來要有最後審判。舊約中已經早有提到(9613;傳3171214),新約聖經更是清楚提到(11221627253146;徒1731;羅2510161412;林前45;林後510;提後41;來927;彼前45;啟201114)
1、審判的主與他的助手
基督第一次來臨乃是作中保,但他第二次來臨時卻要作審判之王(253132;約527;徒10421731;腓210;提後41)。基督得此尊位,是因他作成了救贖之大工,這也是他被高舉的一步!天使們要作他審判時的助手(13414224312531)。顯然地眾聖徒也要協助他完成審判的大工(14959;林前623;啟204),可是我們並不知道聖徒的真正責任是屬於哪一方面。
2、受審判的人
聖經明明地指出,至少有兩等人要受到審判,顯然地,古往今來人類中任何一個人都要來到審判寶座之前(1214;詩5046;太1236372532;羅1410;林後5102012)。有人認為義人不必來到審判台前,因為他們的罪已被赦免;可是這種說法與聖經的教訓相反(1330404349253146)。此外,撒但與那些跟隨他的鬼魔也要受到審判(829;林前63;彼後24;猶6)。那些未墮落的善良天使是否要受審判的事,我們無從斷定;然而我們從林前六章34節中也可以這樣推斷。在最後審判的事上,天使們要協助神來完成審判之工(1330412531;帖後178)
3、審判的時期
最後審判既然是要臨到每一個人,自然是在末世的時候,也即在死人都複活之後才執行(52829;啟201213)。審判要延續多久,我們並不能斷定。聖經提到「審判之日」(11221236),或「震怒之日」(25)。這日可能是廿四小時的一日,也可能像彼得所說「千年如一日」或「一日如千年」的一日。
4、審判的標準
聖徒或罪人受審,顯然地是以神所啟示他自己的旨意為準繩。外邦人要按他們自己的自然律受審,猶太人要按神的啟示受審,新約信徒要按著啟示,並加上福音的準則受審。神要按著每一個人的行為公平地審判。惡人要因惡行的程度而受罰,義人要因義行的程度而得賞(112224;路1247482047;但123;林後96)
二、末後光景
1、惡人末後的光景
有三件事值得考慮︰
(1)他們受監禁之地
他們受罰之地通常被稱為「地獄」。有些人否認地獄是一個實際的地方,他們認為地獄不過是一種主觀的狀態,甚至有人目前已經在此種狀態之下,將來這種狀態也要成為他們永久的狀態。然而聖經顯然地明指地獄是一個實有的地方。聖經稱之為「火湖」(201415),「火爐」(1342),「監獄」,「無底坑」,「黑暗之坑」(彼前319;路831;彼後24);這些名稱都是指一種實際的地點。
(2)他們將存留的光景
我們未能逐一地指出,惡人將來所要受的實際刑罰是什麼!然而我們可以肯定地說,他們將完全失去神的恩典,將要在身體靈魂上受到各種無止境的創痛;此外還要在良心上受責備、憂傷、絕望,又要哀哭,並咬牙切齒(8121350;可94748;路162328;啟1410218)。將來惡人所受的刑罰也有不同的程度(112224;路1247482047);要看他們生前所犯的罪多重,以及他們如何硬心拒絕真光而定。
(3)他們受罰的期限
有些人否認惡人將來所受的刑罰是永久的。他們堅持說︰聖經所用的「永久」或 「永遠」等字樣,不過是表示一段很長的時期。事實上聖經有時用到這些字時,確實似有期限性的;然而凡是有此種含意的用法時,經文也常特別指出這些意義。此 外我們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些字在論到將來的刑罰時,並不含有期限性。在馬太二十五章46節中,用同一字來描寫惡人的永刑以及義人的永生;所以惡人的永刑若是有期限的話,義人的永生也就有了期限。然而我們知道聖徒所得的福分是永久的,這是無可懷疑之事。最後,聖經也用其他辭句來表明永刑是無止境的;例如地獄之火是永遠不滅的(944),地獄裡的蟲是不死的(948);此外,那將聖徒與罪人隔開來的深淵也是不能越過的(1626)
2、義人末後的光景
(1)新天新地
信徒們最後光景未臨到之前,舊的世界都要過去,要有新天新地;馬太十九章28節稱之為「複興的時候」,徒三章21節稱為「萬物複興的時候」。天地都要廢去(1227;彼後312),新天新地將要來到(211)。將來的新天新地並不是完全無中生有的新創造,卻是現今世代的更新(1022627;來122628)
(2)義人永遠的居所
有許多人也認為天堂不過是一種狀態,目前已經有人活在此種狀態之中,將來此種狀態也要存到永遠。然而聖經教訓我們,天堂乃是一個地方,是在天父家中的許多大廈(142),信徒要在「內」,不信的人要在「外」(221213251012)。義人不但要承受天國,而且也要承受新天新地(55;啟2113)
(3)義人所得的賞賜
義人所得的賞賜,被稱為永生;這永生不但是無盡的生命,而且也是豐盛的生命,不會有今生的一切缺陷與不完全(2546;羅27)。這永生最豐富的光景,就是要與神交往;這一點也是永生最有意義之處(213)。雖然所有的義人都是有福的,但各人所得祝福的程度也是有所不同的(123;林後96)

最後的審判與最終的賞賜


一、教父論最後的審判
  最早的教父關於末後審判的事,很少言及,但都確定審判是必有的。他們中的大多 數都主張,聖徒在天上將根據他們在地上的功勞而享受不同等級的報償、福氣。有些教父的著述中充滿著未來世界可用感官領受的喜樂,但奧利金在其著述中則表現 了天堂屬靈的一面;他認為惡人所受的刑罰,一般說來是屬於永遠的,這是奧利金獨特的觀念。在奧利金通俗的講論中,他確實說到永遠的審判,但在他專著的原理 論(De Principiis)中卻把這概念予以刪除。可是他並沒有瞭解到將來的刑罰純粹是屬靈的刑罰。實在說來,他把審判分解為一種懲罰,即對惡人有一種期望, 一種對萬事萬物將來的複興的信仰。
  後來的教父也堅決地主張,在世界的末了將有一最後的審判,但是他們是用一高度 修辭學的方式來說到最終審判,正如講到末世論所發生的事件,並沒有傳達出一確定的報導。奧古斯丁有一種假想,說聖經論到審判,只是一種寓言式的;他說基督 將再來審判活人與死人,但卻主張這審判的時限在聖經中並沒有說清楚。
  至於天堂的福氣是什麼,則沒有一致的見解,而大家所提出幾項的特點是這樣── 比較更充份的知識、和聖徒有交通、從肉體的捆綁中得解脫,與真自由。惡人所受的苦正與天堂所享的福相反。有些人相信,雖然所享的福或所受的苦都是永遠的, 但福、苦中卻有等級的差別。大多數的教父也堅決持守地獄之火是真實的觀念,可是有些人卻推測,惡人所受的刑罰主要是與神分離,並覺知自己的邪惡。

二、經院學派論天堂與地獄
  經院學 派人士對天堂、地獄的位置在哪裡這件事,非常注意,根據他們的說法,他們將天堂分作三個部份,即(1)有形的諸天(穹蒼);(2)屬靈的天堂,聖徒與天使 的居所;與(3)理智的天堂,在那裡蒙福之人可以立刻見到神。他們也將陰間分作幾個部份,即(1)一般所說的地獄,魔鬼以及惡人的居所;(2)可以稱為天 堂與地獄間的居間之境,又分為︰(a)煉獄,最靠近地獄的地方;(b)嬰兒界,未受洗孩童之居所;與(c)先祖界,舊約聖徒的居所 。

三、改教後期論最後的審判
   宗教改革家論到基督再來審判世界的聖經單純教義,都很一致且確定。他們在世界末了的總審判,與個人死時所經歷的隱秘審判間,作了一詳細的區分,而前者的 目的就是公開地表明神的公義,好給予人公開的賞賜。改教家們也都相信這一般所說天堂的永福與地獄的永刑的觀念;有些重洗派教導萬人得救說;有些索西奴派教 導惡人毀滅說。有些抗羅宗派神學家主張,地獄中的火是真正的火,在惡人受刑罰上是不可少的;一些別的神學家則未置可否;還有其他的神學家,說這火是寓意性 的說法。雖然從前世紀的中葉,有條件的不朽的教義就大大流行,但是宗教改革所教導將來的賞賜與刑罰的教義,到現今為止仍是教會正式的教義。只有徹頭徹尾的 普救論者──為數無幾──相信普遍的救恩與萬物的複興。

最後審判之對象

    聖經清楚指示我們,最後要被審判的乃有兩種對象,其一為墮落的天使,其二為每一個世人。

一、墮落的天使

    從第一種來說,馬太福音八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說︰「耶穌既渡到那邊去,來到加大拉人的地方,就有兩個被鬼附的人,從墳塋裡出來迎著他,極其兇猛,甚至沒有 人能從那條路上經過。他們喊著說︰『上帝的兒子,我們與你有什麼相干?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上這裡來叫我們受苦嗎?』」哥林多前書六章三節︰「豈不知我們要 審判天使嗎……?」彼得後書二章四節說︰「就是天使犯了罪,上帝也沒有寬容,曾把它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猶大書六節說︰「又有不守本 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它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撒但和它的鬼魔到最後審判的時候,就要慘遭其永遠滅亡的厄運。
 

二、每一個世人

    從世界人類來說,每一個世人,也要到上帝審判寶座之前。傳道書十二章十四節說︰「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詩篇五 十篇三至六節說︰「我們的上帝要來,決不閉口;有烈火在他面前吞滅,有暴風在他四圍大刮。他招呼上天下地,為要審判他的民,說︰『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裡 來,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諸天必表明他的公義,因為上帝是施行審判的。」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六至三十七節主耶穌說︰「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 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又在二十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 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羅馬書十四章十節說︰「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 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台前。」哥林多後書五章十節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啟示 錄二十章十二節說︰「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 行的受審判。」從這些經文來看,當然沒有伯拉糾派(Pelagian)(自救派)立足的餘地。還有些教派以為義人就不受審判,亦有未當。主耶穌固然在約翰 福音五章二十四節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從上下文來看,這乃僅指信徒不受定 罪的審判。但是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六節說︰「……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又照羅馬書二章十六節說︰「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 事……。」哥林多前書四章五節說︰「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凡此都非僅僅限於惡人。尤有進者,從馬太福音十三章三十節、四 十至四十三節、四十九節,二十五章十四至二十三節;三十四至四十節、四十六節,這些經文來看,顯然可證義人也要顯露在主耶穌基督審判寶座之前。至於善天使 是否要受最後的審判,學者沒有定論。荷蘭神學家巴文克(Dr.Bavinck)根據哥林多前書六章三節,認為善天使也要受審,但是這節經文,並未指明是善 天使,故其說亦難成立。

最後審判之主

   最後審判,乃和上帝其他的工作一樣,乃是三一真神的工作,但是聖經乃特別把它歸屬於基督。在他中保職的權能上,就是將來審判之主。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 至三十二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 一般。」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七說︰「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使徒行傳十章四十二節,十七章三十一節說︰「他(主耶穌)吩咐我們傳道給眾 人,證明他是上帝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複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 據。」

      腓立比書二章九至十一節說︰「所以上帝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 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上帝。」

       提摩太后書四章一節說︰「我在上帝面前,並在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面前,憑著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囑咐 你。」

      這些經文,如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八節︰「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七節(見上引);腓立比書二 章九至十節(見上引),充分證明審判活人死人榮耀的權柄已賜給基督,作為他救贖恩功,在他尊榮之境一部分的報賞。這也可作為他登王位時一部分的榮耀。在他 作審判者的權能上,他又把他的子民拯救到底,他使他們的救贖臻於完善,公開使他們稱義,除去他們的罪惡所貽的最後的惡果。 


    從如下的經文來看,例如馬太福音十三章四十一至四十二節,二十四章三十一節,二十五章三十一節說︰「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 裡挑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他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當人子在他榮耀 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

       我們可以推論,眾天使乃協助他作此審判萬民的大工。再從其他的經文來看,聖徒在某種意義上,也和他一 同施行審判,例如詩篇一百四十九篇五至九節說︰「願聖民因所得的榮耀高興,願他們在床上歡呼。願他們口中稱讚上帝為高,手裡有兩刃的刀。為要報複列邦,刑 罰萬民,要用鏈子捆他們的君王,用鐵鏈鎖他們的大臣,要在他們身上施行所記錄的審判。他的聖民都有這榮耀。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哥林多前書六章二至三節說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啟示錄二十章四節說︰「我又 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

 

最後審判的性質

          最後的審判,並非如上帝的護理(Providence)那樣是屬靈的,看不見的,繼續不停的歷程。這並不是否認上帝在世人和萬國盛衰興亡中所施行的護理的 審判。聖經清楚曉諭我們,上帝即在今世,也要賞善罰惡。這些賞罰的事,有些是可以親眼目睹的;但有些乃是藉著上帝的護理顯明他賞罰的作為。

          例如申命記九章 五節說︰「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又因耶和華要堅定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應許 的話。」

          詩篇九篇十六節,三十七篇二十八節,五十九篇十三節說︰「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他已施行審判。惡人被自己手所作的纏住了。」「因為耶和華喜愛公 平,不撇棄他的聖民,他們永蒙保佑;但惡人的後裔必被翦除。」「求你發怒,使他們消滅,以至歸於無有,叫他們知道上帝在雅各中間掌權,直到地極。」

          箴言十 一章五節,十四章十一節說︰「完全人的義,必指引他的路;但惡人必因自己的惡跌倒。」「好惡人的房屋必傾倒;正直人的帳棚必興盛。」以賽亞書三十二章十 六、十七節說︰「那時,公平要居在曠野,公義要居在肥田。公義的果效必是平安;公義的效驗必是平穩,直到永遠。」

          耶利米哀歌五章七節︰「我們列祖犯罪,而 今不在了;我們擔當他們的罪孽。」是非善惡,必有果報,即是人的良心,也見證這顛撲不磨的事實。我國的成語說,天誅地滅;天網恢恢,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但 是聖經又顯示我們,現在上帝的審判,尚不是最後的審判。有些時候,邪惡並未得它應受的懲罰;良善也未獲其所應許的福報。

          瑪拉基書二章十七節大膽呼冤說︰ 「……公義的上帝在那裡呢?」又在三章十四至十五節呼冤說︰「你們說︰『事奉上帝是徒然的,遵守上帝所吩咐的,在萬軍之耶和華面前苦苦高成,有什麼益處 呢?如今我們稱狂傲的人為有福,並且行惡的人得建立;他們雖然試探上帝,卻得脫離災難。』」

          約伯和他的朋友大大爭論義人受苦問題。詩篇七十三篇,亞薩冤嘆 說︰「……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他們說︰『上帝怎能曉得?至高者豈 有知識呢?』看哪,這就是惡人。他們既是常享安逸,財寶便加增。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

           但是聖經又曉諭我們,我們還要向前看,要看最後的審判,和上帝對這些問題明確的答案,便能解決這些使人困惑的問題,移去現在一切的矛盾。馬太福音二十五章 三十一至四十六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於是王要向右邊的 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 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

          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五至二十九節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 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

           羅馬書二章五至十一節說︰「你竟任著你 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為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 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 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上帝不偏待人。」

          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七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十章二 十六、二十七節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彼得後書三章七節說︰「但現在的 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

          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 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 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 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凡是這些經文所講的,都並非指一種過程,而乃為在世界的末了一件甚為確切的事件。這一件大事乃和主耶 穌基督再臨,死人複活,以及天地更新種種大事相繼發生的。


最後審判說的歷史

一、初期教會的學說

    關於最後大審判的學說,乃始自教會最初的時候。照一般的意見,那時死人要複活,好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為著嚴厲的警告世人,他們又強調這審判的確實性。這 個學說已包含在「使徒信經」裡面︰「他要再來審判活人與死人。」那時流行的意見,認為接著最後的審判,就是世界的毀滅。一般初期教父,除了特土良 (Tertullian)以外,對於最後審判的性質,甚少加以思索推究。奧古斯丁曾從聖經裡面有些經文關於審判象徵性的說法,加以研究闡釋。
 

二、中古時期的學說

    煩瑣哲學(或稱經院哲學)家對於這個問題曾詳加檢討。他們也相信在死人複活以後,就要立刻接著大審判,這就是人類末日的特徵。此時世人都要出現,每一個人 所作的事,無論善惡,都要顯露出來。主耶穌基督要作審判者,還有些人要和他在一起,可是嚴格而論,他們並非和他有同樣權柄。大審判以後,接著就立刻有大災 難。
 

三、改教以後的學說

    改教家大都同有這種思想,鮮有加以增刪與修正。在所有教會信條裡面,都有這同樣的思想,清楚斷言,在世界的末了,有一個審判的日子,這乃為基督教教會從改 教時期直到現在公認的意見。但是有些哲學家例如康德(Kant),卻妄自推想,最高審判者要在將來糾正某種生活上一切的錯誤。又如謝林 (Schelling),他說「世界的歷史乃是審判的歷史」,這乃顯然把審判僅僅視為一種內在歷史的進程,這乃否認最後的審判。還有些學者認為世界根本沒 有道德的素質,所以人類歷史不會有道德的結局,因此也否認最後審判。哈德門(Van  Aartmann)就把這種思想,構成他的歷史哲學。
    近代新神學家,他們重視上帝的內在性,認為上帝乃在歷史的進程裡面,所以審判根本上乃為一種現在內在的進程(a  present  immanent  process)。培克維斯(Beck-with)在他所著的《基督教神學真諦》一書說,「上帝處理世人之事,乃是一刻不停的,沒有暫時中止的時間。…… 所以將來的審判和現在的審判,乃無分輕重。審判乃和上帝在人生裡其他的工作一樣,乃是不斷的,永恆的。如果說審判要延期到將來,乃是誤會上帝的公義,似乎 以為他停工了,沉睡了。上帝的公義,不可求諸外,而須察其內,乃在人類生活裡面,乃在意識境界」。因此他也否認最後的審判。時代主義者乃全心相信將來的審 判,但是他們所講的審判,乃是多重的,照他們的說法,第一次的審判乃在救主降臨之時,第二次審判,乃在基督顯示的時候;第三次,則在世界的末了。

最後的審判

【最後的審判是必須的】
 
最後的審判不純粹決定人今生之得救與否,且涉及將來之命運。因此,對不信者、不義的來說是可怕的,但對信徒、義者來說,是盼望、伸冤的時候,也是上帝兒女身份顯露的時間。 
 
這是一個具體的事件,是真實的,看得見的,不是精神上的或不可見的。
 
【意義】
 
a. 歷史有始有終,有目的。
 
b. 救恩的彰顯,上帝兒女身份的顯現(約壹3:2-6)。
 
c. 人必須為自己的生命有所交待(徒24:25)。
 
d. 上帝最後之勝利。
 
【目的】
 
a. 顯露各人之命運,宣示上帝的主權與榮耀(來9:27)。
 
b. 揭示刑罰與賞賜的情況(太25:31-46;羅2:25)。
 
c. 執行審判,定出人如何在永遠中生活─在新天新地或刑罰的地方(太11:24;約5:27-29)。
 
【時間】
 
時代論的主張,分數階段進行:
 
a. 教會被提後面對審判,得賞賜或失去所有的。
 
b. 千禧年前大災難中以色列信徒經過上帝的忿怒,歸向上帝。
 
c. 千禧年前:列國面對降臨在地上的基督,就是有否惡待以色列人,見太25:31-46。
 
d. (千禧年後)白色大寶座:惡人,不信的從死裏復活受審。
 
但是我們相信是一次過 (太13:40-43;彼後3:7;帖後1:7-10;啟20:12),被稱為「忿怒之日」(羅2:5),「那日」 (審判之日,太7:22;帖後1:10;提後1:12)。是現今世界結束的時候,所有死人復活接受審判(但12:2;約5:28,29;啟20:12,13)。
 
【審判的進行】
 
審判者是主耶穌(太25:31-33;約5:22,27;徒10:42;林後5:10;提後4:1),聖徒(太19:28;路22:28-30;林前6:2-3;啟3:21,20:24)也參與審判。
 
◎受審人士:
 
a. 墮落的天使(林前6:2-3;彼後2:4;猶6)。
 
b. 所有人(太13:30,40-43;25:32;羅2:5-6;3:6;啟12-13),包括信徒(林前5:10;來10:30;羅14:10),但他們毋須恐懼(羅8:1;約壹4:17)。
 
◎審判的內容:
 
a. 今生(林後5:10),按其領受的,如舊約律法的年代以律法為參考。
 
b. 行為、說話(太11:22,24;25:35-40;12:36)。
 
◎審判的標準:
 
a. 與基督之關係(約3:36;12:48;羅2:12)。
 
b. 行為(太16:27;羅2:6;啟20:12;22:12)。
 
◎審判的結果:
 
a. 定局不可更改(太25:46)。
 
b. 賞賜:
 
i. 永生,賞賜多寡與生命素質有關(林前3:10-15;啟2:10)。
 
ii. 責任增加(路19:12-19)。
 
c. 永刑(與滅絕不同)
 
i. 地獄─「地獄之火」,耶城西南山谷處有不熄的火焚燒棄置哪裏的垃圾,以此喻為受刑之地(太5:22;路16:23;太18:8-9;可9:43;太13:41-42;太25:46)。 
 
ii. 關於地獄觀,於西方中世紀在藝術家的筆下是一個熱門的題材。
 
(1) 但丁(Dante,見上三4.4.2.)在其「神曲」中描繪地獄環繞地球中間有九層,最上層為「地邊」(limbo),沒受洗而死的人,有德行之非信徒所居。最上的五層為犯了不同程度罪惡的人居住,屬上層地獄 (upper hell),然後有河分隔下層地獄 (lower hell),哪裏有火燒,由第六層而下為異端、暴力罪、詐騙者(包括幾位教皇)居住,最下層為背道者。
 
(2) 直至近代宣講中地獄亦為熱門的內容,針對犯罪與不信者。
 
(3) 反對這論調:
 
(a) 早於俄利根有提出反對,認為地獄觀與上帝必得勝,最後勝過邪惡之觀有牴觸。
 
(b) 伸冤式的公義不合基督教內容,尤其第十九世紀當代較著重上帝是愛的觀念,與使受責者受苦不符。
 
iii. 關於地獄之論述差不多絕跡學術的討論,福音宣講者亦傾向著重上帝愛積極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