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人論的基本形態,是內蘊於聖經中的 (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常常使用「聖經人論」的概念來表達這一基本形態 )。嚴格地說,它並不是一種「理論的」 (theoretical) 形態,而只是為人論的「理論化」 (theorizing) 提供了由啟示而來的基礎。但由於這一「基礎」,是一種因啟示進入和使用語言,而被放置在語言裡的「基礎」,所以它也就「語言地」(linguistically) 具有了隱態結構和概念系統。正是這種隱態結構和概念系統,為基督教神學家把基督教人論突顯出來提供了可能。然而,應該說明的是,儘管這些神學家都是以啟示作為突顯基督教人論的認識論準則,但由於其所處的語言文化環境不同,以及個性 ( 包括其生命體驗的深淺程度及對啟示的敏銳程度 ) 的差別,自然會採用不同的角度,進而形成不同的理論系統。本章把這一突顯出來的形態稱為基督教人論的延伸形態,並對其進行簡要描述。
(一) 作為人性本真形態的「神的形像」及其在人論中的地位
在人類起源問題上,正統的基督教神學家都會毫不猶疑地宣稱人來自於神的創造。創世記一章二
十六、二十七節及二章七節,從來都被認為是神創造人類的確據。同時,人類也被看作是神創世計劃中最精彩的部份:在被造的物類中,神賦予人管理萬有的權能,
唯有人具有「神的形像」。人的被造,是神的榮耀在創造過程中的最高表達。人的本真形態顯然是以神的「形像」( tselem [image]) 或「樣式」demuth ( [likeness]) 為內容的。這樣一來,歷代神學家在處理基督教人論中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即「什麼是人性」時,都不能不從「什麼是神的形像」這一問題著手。
在教會史上,最早以「神的形像」為起點,對人性進行分析的神學家是愛任紐 ( Irenaeus ,約公元 130-200)。他曾回憶說他是坡利卡樸 (Polycarp) 的學生, 後者的 老師則是約翰福音和啟示錄的作者。愛任紐在解釋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時,把「形像」和「樣式」兩個詞作了區分。在他看來,「形像」構成了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這決定了人是一種有理性的、自由的存有 (a rational and free being);人性的這一本質特徵在人墮落時並未隨之喪失。他認為,人因犯罪而墮落之後,會失去真正的理性 (true rationality),因而活在一種非理性狀態中,並會對抗神的公義,屈服於各種世俗精神和滿足所有的慾望。愛任紐還強調人的外部形式 ( 即人體 ) 也是人性的構成部份。 他認為, 基督的道成肉身確認人的形體是「形像」的因素 ( 「He became Himself what was His image」 ) 。神對人的救贖是要拯救一個「全人」 (the whole man),包括體、魂、靈。神學家凱恩斯 (David Cairns) 指出,「形像」這個概念在愛任紐那裡有強烈的形質意味;神看重整個人性,並預定了救贖。他認為,這是愛任紐對神學思想最有價值的貢獻之一。
關於「樣式」(likeness),愛任紐認為,它是神創造人時賦予的另外一種因素,即靈性的因素。愛任紐指出,在墮落之前,亞當和夏娃還是小孩子,需要時間成長;「樣式 」在他們裡面尚處於一種萌芽狀態。如
果「形像」作為人性因素,是不會因墮落而喪失的話,那麼「樣式」卻是會失去的。而正是從亞當開始,人類失去了這種「樣式」 ——
一種由上帝賦予人的、在人性之外的超然恩賜。愛任紐認為,人類只有在基督裡,藉著神的靈使作為「樣式」之承擔者的人的靈得以復甦。與愛任紐同時代的克萊蒙
特 (Clement of Alexandria),
關於「神的形像」的意義,也持有一種與愛任紐相近的觀點。他把這一教義看作是舊約與新約的連接點,認為它在創造中以及在歷史與救贖中,對神的目的都是一個
見證。「形像」與「樣式」在克萊蒙特那裡也是有區別的。前者表明在人裡面有一種普遍存在的理性,而後者卻代表一種超越了前者的形式相似 (the formal resemblance) 所達到的與神的真實相似 (a real resemblance to God)。他認為,基督是第一個擁有這種「樣式」的人;這種「樣式」並非存在於形質的因素中,而是一種存在於靈魂中的、與神在倫理上的相似性。
愛任紐和克萊蒙特因區分「形像」和「樣式」而對人性所作的解釋,雖然有它在神學上的合理
性,卻被馬丁.路德所反對。在馬丁.路德看來,「形像」與「樣式」在聖經文本中只是兩個同義詞,把他們區分開來而引入人性分析時,可能會造成神學的誤導。
我們將在討論奧古斯丁之後,來討論馬丁.路德的觀點。
(二) 奧古斯丁的「形像」理論
奧古斯丁是一位以極為奇特的方式來討論「神的形像」的神學家。他在 《論三位一體》 (On the Trinity) 這部神學著作中,幾乎花了一半的篇幅來討論神的形像在人裡面的「三位一體性」。 根
據啟示,神是三位一體的神。因為人按照神的形像被造,所以奧古斯丁邏輯地推測,那在人裡面的「形像」也可能是三位一體的。他希望由此能夠達到對三位一體之
神本質的更深刻的認識。在《論三位一體》的第九部書中,他最先討論了人性中若干個「三位一體」中的第一個,即「愛」。
他認為,當某人愛一種東西時,有三種因素必須被考慮到,即「愛者」 (amans [the lover])、「被愛者」 (amatum [the object of love]) 和「愛」 (amor [love])。顯然,這個「三位一體」不能使奧古斯丁感到滿意,因為「被愛者」是在「愛者」之外的另一種存在。於是他不能不談到「自愛」 (self-love) 。
因為在「自愛」中人們可以發現「自我」是「愛者」又是「被愛者」;而「愛」又將二者聯合起來。但是第二個「三位一體」有一個新的困難,即無論是「愛自我」
的「自我」,或「被自我所愛」的「自我」,實際上是同一個「自我」;這個「自我」和「自愛」合在一起並不是三位一體,而是「二位一體」。
於是,奧古斯丁進一步論證說,除非「自我」認識它自己,否則不可能愛它自己。這樣奧古斯丁又提出一個三位一體, 即「心智」 (mens [mind]) ,「心智對它自己的認知」 (notitia [its knowledge of itself]) 和「心智對它自己的愛」 (amor sui [its love of itself]) 。
「心智」具有關於它自己的直接知識,當它思想它自己的時侯,即是一個由心智、心智的思想及心智的愛所構成的三位一體。奧古斯丁關於知識的教義認為,當心智思想時,即生出話語 (begets a word) 。 一個被想到的東西是可見可感到的物體時,即有一個「形像」,但這形像不是那被生出的話語。話語是概念 (concept) ,它和心智所感的形像不同, 和聽得見的話語 (the audible word) 也不同 ( 聽得見的話語可以在另外的心智中喚起同樣的概念 )。
當某人說到「桌子」這個詞時,會有三種特質體現出來。首先是可聽見的話語,其次是可見或可感的形像,第三是桌子的概念。這第三個才是由心智而生出的話語。
當我們思想我們自己時,儘管湧進我們意識中的形像很多,奧古斯丁認為,其中沒有一個是真正由我們的心智所生出的話語。在他看來,人的心智生出話語,類似於
聖父 (the Father) 生出道 (the Divine Word) 。奧古斯丁把愛看作是人的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愛將心智和心智的話語聯結在一起;愛的聯結 (the bond of love) 類似於聖三位一體中的聖靈。但是,在這一類比中也還有一個缺點。由於我們並非常常想到我們自己,這樣,在人的三位一體中仍然存在某種偶然因素,所以它不足於來類比聖三位一體。
最後奧古斯丁不得不提出第四個「三位一體」,它由「記憶」(memoria [memory]) 、「悟性」(intelligntia [understanding]) 和「意志」(voluntas [will]) 所構成。
對奧氏來說,「記憶」一詞有著特別的意義;它不僅涉及過去,而且涉及自我。我們雖不能時時
思想自我,但我們可以被喚起一種對自我的知識。「記憶」與生俱來,是真正的「自我」;它擁有一種對自我的永遠的悟性與愛。奧古斯丁在第四個三位一體中,用
「意志」一詞代替了「愛」,他認為兩個字是同義詞。借助記憶,就有一種對話語的持續的生出或理解,以及對話語 ( 它相伴於我們對自己的認知 ) 的持續的愛。這樣,奧古斯丁得出一個結論:「心智」記憶 (remembers) 、理解 (understands) 和愛 (loves) 心智自身;如果我們認清這一點,我們就捕捉住一個內在於人的「三位一體」。這個「三位一體」並非就是神,但已經是神的形像 (參 On the Trinity,Book 14,8) 。
當奧古斯丁提出這樣一個內在於人性中的心智的三位一體 (the trinity of the mind) 時,他必須面對一個問題:這個圍繞「自我」 ( 心智記憶自我,理解自我和愛自我 )而形成的三位一體,似乎帶有明顯的「人本」(anthropocentric) 特色,它是否與聖經中的「神的形像」相矛盾?神的形像是由神榮耀的本體發出的光輝,人之所以照神的形像被造,也是為了神的榮耀。如果「神的形像」在人裡面,僅僅成了人的心智對自我的記憶、理解和愛的話,那麼這種「形像」實際上成了對神的榮耀的虧損。
這顯然不是奧古斯丁的本意。奧古斯丁的本意是想說明,人裡面的神的形像只能在人的合理性 (the rationality of the soul) 中看到;人因為具有這種合理性,才能夠運用理性 (reason) 來瞭解上帝。在奧古斯丁看來,人裡面的神的形像實質上是一種人能夠認識神和愛神的能力 (a capacity for the knowledge and love of God) 。當人運用這種能力,記憶神、理解神和愛神的時候,人就有了真智慧 (true wisdom) 。
(三) 阿奎那的「形像」理論
托馬斯.阿奎那 (Thomas Aquinas,1225-1274)基本上採納了奧古斯丁關於神的形像的思想。因為神是至高存有,所以,所有被造物都會在某種程度上象神;但在非理性的存在物中,是不會看到神的形像的。阿奎那說,有些事物象神,首先的也是最基本的原因是它們存在 (they exist),其次是因為它們活著 (they live) ,第三是因為它們能夠認知或理解 (they know or understand) 。 阿奎那引用了奧古斯丁的話說,只有具有最後這種特徵的事物,才會比別的造物在樣式上更接近神。所以,阿奎那指出,唯有那種有理智的造物 (intellectual creatures),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的 ( 見 Summa Theologia,I,93,2) 。
阿奎那進一步提出,神的形像可以三種方式存在於人裡面。由於人因其有理智的本性而被認為是神的形像,他就可以運用這種本性儘可能完美地模彷神。而且人主要會在這樣一點上模彷神,即神對祂自己理解和愛。所以,第一種方式是由於人具有一種天然的理解和愛神的能力 (a natural aptitude for understanding and loving God),這種能力構成了心智的本質 (the very nature of the mind),是人所共有的。另一種方式是由於人在實際上或習慣上認識神和愛神 ( 儘管不是完全地 )。阿奎那認為,以這種方式存在的形像是與恩典相適應的 (this image consists in the confirmity of grace)。第三種方式是由於人能夠完全地認識神與愛神,這種方式下的形像存在於榮耀的樣式裡 (this image consists in the likeness of glory)。阿奎那說,以第一種方式存在的形像,可以在所有的人裡看到,第二種只能在正義的裡人看到,第三種則只能在有福分的人裡看到 (Summa Theologia,I,93,4) 。神學家卡恩斯 (Cairns) 認為,第一種意義上的形像,顯然是阿奎那對「舊約形像」 (the OT image),即人的共同的、普遍的人性的解釋。第二種所描述的,則是處於形成過程中的「新約形像」 (the NT image) ;而第三種是描述這一形像的完備的活動。卡恩斯指出,阿奎那在第一種形像和第二、第三種之間所作的區別是值得注意的;因為前者被看作是一種能力或天賦 (a power or endowment),後兩者則是對人的活動的描述。
正如我們前面所說,托馬斯.阿奎那在神的形像這一教義上是沿著奧古斯丁的思路發展下來的;他把它解說得更加詳細,使其在他自己的神學體系 ( 他的體系是後來天主教神學的核心部份 ) 中扮演重要角色。然而,當宗教改革 (the Reformation) 一旦展開,無論是愛任紐或克萊蒙特,還是奧古斯丁或阿奎那,都必須接受改革思想家們的審視與挑戰。馬丁.路德是這些思想家中的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一個。
(四) 馬丁.路德的「形像」理論
首先,愛任紐將「形像」和「樣式」加以區分,而後者在人墮落後即告喪失的神學思想,是馬丁. 路德所不能接受的。堅實的聖經語言基礎告訴他,在創世記的文本中無法得出這種解釋。其次,他也不能同意奧古斯丁 ( 也是阿奎那所接受的 ) 對「形像」所作的解釋,即將人裡面的神的形像,看作是一種記憶、理解和意志力量。他認為這一解釋太易於被誤解,並導致有害的推測;這種推測會危及因信稱義的原則。他指出,作為墮落的人類,我們確實具有意志,但那是一種敗壞的、極為衰弱的意志。如果這些賜予 ( 指記憶、理解和意志 ) 是神的形像的話,那麼撒旦也有神的形像,因為在他裡面的此類東西,遠比在人類裡面的更有力量。所以馬丁.路德不得不對「形像」的教義提出他自己的意見。
在解釋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時,路德認為,「存在一 種雙重樣式 (a double likeness) ,即公開的 (public) 和隱密的 (private) 樣式。 保羅說的是隱密的,但我們的文本 ( 指創世記一章 ) 似乎指的是公開的。『按我們的樣式』(in Our likeness) ,也就是說,要像神一樣去管理萬物 (in governing things) 。 這種樣式,在人犯罪後仍保留著直到現在;墮落 (the Fall) 並沒有將它從亞當那裡取走。然而保羅說到更高一層;( 他說的 ) 那種樣式,即善與公義,的確被罪弄得蕩然無存。 」
被 路德稱之為「公開的」樣式,是普遍地存在於所有的人裡面的;但那「隱密」的樣式,卻只存在於信基督的人裡面。所以,馬丁.路德的作法仍然暗示了「舊約形 像」與「新約形像」之間的區別。值得注意的是,他不象愛任紐那樣在「形像」和「樣式」兩個詞之間作出區分,而是在同一個概念中賦予雙重的意義。由此可以看 出,雖然馬丁.路德同愛任紐 ( 以及克萊蒙特和阿奎那 ) 在解經原則上有岐異之處,但在神學思 維的內在邏輯指引下,都不能不導向這樣一個結論:人一經墮落,在人裡面的神的形像必定受到某種程度的虧損。另外,馬丁.路德雖然並不同意奧古斯丁將神的形 像僅僅看作是人的理性力量的思想,但他也不反對神的形像中包含理性這一觀點。他在關於約翰福音一章四節的一篇講道辭中說:雖然動物享有陽光和月光,但只 有人才擁有那種特別的賜予,即榮耀的理性及悟性之光。在同一篇講道辭中,馬丁.路德把墮落的人類之普遍人性帶進了與「道」(the Logos) 的關係中,表明耶穌基督是人恢復「形像」的唯一途逕。馬丁.路德認為「形像」的實質是神賦予人的「原義」(the original righteousness) ,而只有披戴了基督的「新人」才擁有聖潔與公義的「形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