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象和樣式
創世紀一︰26記載,人是按照神的形象和他的樣式而造的。「形象」和「樣式」並非是兩個不同意義的名詞,而是變重語,這點可從下面一節中得到證實︰「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參九︰6)希伯來人常用變重語加強語氣,雖然意義相同。如瑪利亞的頌詞︰「我心(魂)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6~47);又如大衛讚頌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人的兒子)算什麼,你竟眷顧他﹗」(詩八︰4)。論到基督降世,保羅顯然將形象和樣式當作通用的名詞(腓二︰7)。
天
主教把「形象」解作神給人的自然性格,雖無罪性,卻具有犯罪的傾向。然後神另加恩賜,即公義之性格,助人控製他的本性。這種「外加的恩賜,」天主教稱為是
神的樣式。恩賜雖是然後外加的,但並無時間上的先後,只是理論上的分別;故此,人的受造成為活人時,他同時得到神的形象和他的樣式。
這
種觀點並無聖經的支持,而是由於天主教對亞當犯罪後本性之估計而得的結論。天主教的自然神學認為,人靠著本性能認識神的智慧能力,毋需聖經的超然啟示即能
發現神為造物之主宰。亞當犯罪後的結果,對神的形象並無多大影響,只是失去了那外中的神的樣式而已。犯罪前和犯罪後的差別,只是失去了那外加的神的樣式而
已。犯罪前和犯罪後的差別,只是好比穿衣和裸體之別,衣著好如這外加的恩賜,因此人的本身並無改變。
但聖經卻清楚指出,人在犯罪後,在本性上起了極大而根本的改變︰「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參羅一︰21下)。
二、神的形象之含義
創世紀第一章沒有說明,神的形象之含義。我們必須從其它經文中及推論上,尋找解答。
1.根據神的品性推論
人既被稱為是按著神的形象所造,必然與神的品性相似(彼後一︰4),包括品德方面的性格如公義、純潔等;智能方面的性格如智慧、理解力等;情感方面的性格如仁愛、喜樂等。
加
爾文認為,神的形象是指「凡人性超越其它動物的一切優點而言他有正當的智力,有理性所控製的情感,和其它一切管理得宜的官感,並因天性上所有的這些優點,
是和他的創造者之優點相類似,雖然神的形象,主要還是在心靈上,或在靈魂的智能上,然而人身無論哪一部分,多少都蒙神的榮光所披」(一︰十五︰三)。
2.根據信待的品性推論
重生得救的人被稱為新造的人,即重新被造的人。重新被造是重新得到亞當因犯罪而毀壞的品格。新約聖經有兩處清楚說明,新造的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而造的,並且列述這形象所含的品性為知識、聖潔和公義(弗四︰24;西三︰10)。
知識是指人對神,對自己及世界的瞭解(詩九︰10;八十四︰1;九十︰5~10;九十五︰6~7;一O四︰1~30)。聖潔是指人內心的純潔,是與神保持交通必需具有的品德(詩廿四︰3~4;太五︰8;來十二︰14)。公義則是論到人按照神的吩咐而實踐的生活(賽廿六︰7;腓四︰8~9)。
亞當在犯罪前原有之品格,顯然是與此相同,因為重生的一個果效就是理新恢復人原有的品格(參結卅六︰25,27;多三︰5)。這與傳道者的教訓相符。他說︰「神所造的,原是正直的」(傳七︰29)。這正直的品格,因人的罪而消失,但藉主的恩典得以恢復。
3.根據罪的影響推論
亞當犯罪後,正直的品性變為歪曲(創四︰5,8),純潔變為污穢(創十一︰4)。人似乎完全失去了神的形象(創六︰5,11~12)。但聖經卻仍舊稱他為帶著神的形象的人。人不得流人的血,「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九︰5)。
論到口舌的可怕,雅各勸式基督徒,不可用「舌頭咒詛那照神形象被造的人」(雅三︰9)。此處,「人」顯然包括信徒和非信徒,即已重生和未重生的人,但這兩種人都帶著神的形象。
根據上述的聖經教訓,改革宗神學把神的形象之含意分為兩部分,通常稱為廣義和狹義的含義。按廣義而言,神的形象包括人所具有的一切特徵。按狹義而言,神的形象僅包括正直的品格,即真理的知識,聖潔和公義。
人在犯罪之後,變為敗壞,失去了正直的品格所含之一切品德,以至對神不敬,對人不義,自私自利,自甘墮落。保羅稱順從肉體的人為行情慾之事的人,並列述情慾之行為(加五︰19~21)。另一方面,罪人顯然沒有完全失去神的形象︰他仍舊保持理解力及才能(創四︰21~22);道德觀念(羅二︰15);自我意識(創四︰13~14);甚至在心的深處隱約知道神的存在(羅一︰18~20)。但這一切品性都已受到罪的嚴重影響,以至模糊不表,歪曲不正(羅一︰21~23)。
三、神的形象之目的
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人,吹入真氣,至少有兩個重要的目的︰
1.神人交通
神在地球上所造之一切生物,惟獨人有本能與他交通。當他造華天地萬物之後,神惟獨與人談話(創一︰28,30;二︰19,23)。人的生命及他在世上的工作,是要榮耀神,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他(約四︰24),全民全意愛他(太廿二︰37)。甚至當亞當和夏娃因犯罪而躲避神後,神還是來尋找他,且在咒詛中包括恩惠(創三︰15)。
在舊約時代,早期的信徒,與神保持密切的聯絡和交誼,如以諾一生與神同行(創五︰22,24);挪亞也是如此(創六︰9)。又如亞伯拉罕被稱為神的朋友(代下廿︰7;雅二︰23)。耶和華在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城之前,先將此事通知亞伯拉罕,因為,他說︰「我所要作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創十八︰17)。神與摩西說話,如同朋友交談(出卅三︰11)。以利亞被稱為「神人」(王下一︰11)。
約翰見證說,使徒們與神並基督保持交駝。他們傳揚福音的目的,也是要叫人因信而與神並基督建立交誼(約壹一︰3)。保羅稱提摩太為「屬神的人」,即與神有交誼的人(提前六︰11)。耶穌基督是神的形象,道成肉身後帶著人的形象,由此得新連接了神與人的關係(林後四︰4;西一︰15;腓二︰7)。
2.治理全地
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人的另一個重要目的,是要叫人在世上作他的代表,利用他的品格和才能,治理全地(創一︰26,28;詩八︰4,8),在各方面發展世界的潛在力,包括科學,文化,美術,農工,商業,政治等。
人卻因犯罪而失去控製能力,而且經常濫用神所賜的才能,不為公眾利益努力,反倒爭權奪利。耶穌基督來世,重新恢復神原來交付人的責任(來二︰5,9)。保羅引證詩篇八︰8,說明耶穌以人的代表克服萬物,實現神的託付(林前十五︰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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