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洗禮只是一種教會的禮儀嗎﹖
答:洗禮不僅是教會的禮儀,而且是一種神聖的制度。這制度永遠有效,而且是基督徒都必須遵守的。基督吩咐要給萬民施洗的命令,與傳福音的命令是一同被強調,也是使徒所承認的。
問:何事使洗禮成為聖禮﹖
答:單獨有水並不能使洗禮成為聖禮。當人照著基督設立的話去實行時,該行動即成為聖禮。應用水雖然重要,但實際上是基督的話與應用聯合,才使聖禮成為「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基督的話有雙重性質。一是命令:「所以…要去…給他們施洗」(太廿八19);二是應許:「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所以洗禮的正確定義,是水包含在上帝的命令中,與上帝赦罪、賜生命和救恩的應許聯合。
問:洗禮是施恩具嗎﹖為什麼﹖
答:根據聖經所說,洗禮不僅是教會的禮儀,也是真正的施恩具(水包含在神聖命令中,並由上帝的道所印證),上帝藉這施恩具將基督代贖的功勞賜與人。教義學家稱洗禮為「稱義的媒介」,是屬於福音,不屬於律法。也就是說,洗禮救人並非因為我們向上帝所行的一件工作,而是上帝向我們所行並賜福給我們的事。
洗禮使受洗者得著罪的赦免,洗除罪過、潔淨而成聖、重生而得救。此外,聖靈也藉著洗禮堅固我們的信心。其實,洗禮供給一切屬靈的福氣,是因為水與賜恩典和救贖的福因應許聯合。這些神聖的應許既在每逢聽講或誦讀之時有效,在洗禮應用時也同樣有效。
問:洗禮要像聖餐一樣常常受洗嗎﹖堅振禮的意義又是什麼﹖
答:
1. 信徒應常常領受聖餐,但是聖經沒有一處是命令一個人當多次受洗。反之,一經洗禮,信徒就畢生得安慰。基督徒日日的悔改(繼續的悔改),就是一個恆心悔改的人,時刻回到上帝在洗禮內所設立的恩約;或說是藉信心時時獲得洗禮內賜與的罪得赦免、生命和救贖等恩惠的應許。所以,背信者再次悔改時、也僅是回到他們洗禮(歸回於洗禮),並非如羅馬教所說的依靠告解禮。
2. 堅振禮並不是「洗禮的確認或證實」,也不是「補足或完成洗禮而有的聖禮」,僅為公開的承認忠於上帝,因為上帝在洗禮內與人設立了祂的恩約;堅振禮是信徒對洗禮的公開應答,或受洗者公然承認在洗禮內潔淨他的那位基督。堅振禮不是基督所設立的,但我們仍保存它,因為堅振禮提醒信徒要想起他的洗禮,和上帝在洗禮中賜與我們的至高恩典。
問:教會應當給誰施洗﹖
答:
1. 聖經教訓我們,成年人和小孩都應當受洗。關於成人,聖經明白的指出,只給那些相信並承認基督的人施洗。倘若兒童由其父母或有親權的人將他帶來要求施洗,就當給他們施洗。但是,不可在父母不知道或者反對的情形下給小孩施洗。
2. 嬰孩也應當受洗。原因如下:
(1)嬰孩也是肉身生的肉身,是在罪惡裡沉淪的
(2)上帝的旨意也要嬰孩重生得救
(3) 帶嬰孩到基督那裡的媒介就是洗禮
問:誰可以給人施洗﹖
答: 因耶穌基督捨己所的一切屬靈福氣是屬於眾信徒的。所以,當被召而立的牧師不在場時,任何基督徒,皆有權利和義務給人施洗(緊急施洗,平信徒施洗)。在有組織的教會內,被召而立的牧師則是因著他們的職分施行洗禮。
問:洗禮是絕對必須施行的嗎﹖
答:洗禮只是神聖的設立和制度。但是我們不可曲解成「凡沒有受洗的,沒有一人能獲得罪的赦免而得救」。洗禮的施行不是絕對的,因為福音的傳講已經完全地提供神聖的赦罪、生命和救贖,以致任何相信福音應許的人,就已經有了一切屬靈的祝福。
路德會認為:「不是缺乏洗禮者就被定罪,唯有輕蔑洗禮者才受咒詛。」所以路德會強調人因相信基督罪得赦免的絕對性;卻未教導過洗禮是絕對需要的。
問:關於洗禮的規矩與儀式有哪些﹖
答:當我們提及洗禮的儀式時,不應把上帝所命令的動作(奉三位一體上帝的名用水)包含在其中,因為這不是儀式,而是上帝的道。洗禮的儀式指的是那些在教會裡所添加的動作。我們不應該把人所加上的禮節和上帝的道置於同一位置。
按照窩勒特爾博士(Dr. C . F . W . Walther , Pastorale 牧師學)的意見,我們承認的洗禮規矩和儀式如下:
1.提及遺傳罪;
2.起名;
3. 小驅邪詞;
4. 畫十架記號;
5. 禱告與祝福;
6.大驅邪詞;
7.誦讀可十13~16;
8.按手;
9.主禱文;
10.拒絕魔鬼並承認使徒信經;
11.使用代父母或見證人;
12.用施洗衫遮蓋嬰孩;
13.最後祝福。
以上一切規矩的本身都是可有可無的,教會牧師可以使用或省略,對於聖禮無所損害
** 注: 此為信義宗之洗禮之看法, 供參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