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些自以為“重生”的熱心基督徒,喜歡問常常去做禮拜的人一個問題︰「您得救了嗎﹖」
連神學家尼布爾也遇到這樣的事!
「您得救了嗎﹖」有一個人在紐約街上派發單張,神學家尼布爾剛好經過,被這位熱心人士問了這個重要的問題。
尼布爾非常慎重地回答說﹕「因著耶穌為我完成的工作,我已經得救了。今天,祂繼續在拯救我;當上帝國度完全降臨的時候,祂還要救我。」
是的,當我們被聖靈“重生”,願意接受耶穌基督成為救主和一生的主時,我們已經開始“得救”了!“得救”是進行式,一直在進行中。
常常有些自以為“重生”的熱心基督徒,喜歡問常常去做禮拜的人一個問題︰「您得救了嗎﹖」
連神學家尼布爾也遇到這樣的事!
「您得救了嗎﹖」有一個人在紐約街上派發單張,神學家尼布爾剛好經過,被這位熱心人士問了這個重要的問題。
尼布爾非常慎重地回答說﹕「因著耶穌為我完成的工作,我已經得救了。今天,祂繼續在拯救我;當上帝國度完全降臨的時候,祂還要救我。」
是的,當我們被聖靈“重生”,願意接受耶穌基督成為救主和一生的主時,我們已經開始“得救”了!“得救”是進行式,一直在進行中。
[『羅馬天主教』簡介]
「羅馬天主教」(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簡稱「天主教」,它的的正式名稱是「大公教會」(Ecclesia Catholica);這名稱的含意表明了他們的主張,就是自認為他們才是惟一真正的普世教會。他們也採用「羅馬教會」(Ecclesia Romana)的名稱,而梵諦岡議會之教義諭令則自稱為「聖潔大公使徒的羅馬教會」(Santa Catholica Apostolica Romana Ecclesia)。
「羅馬天主教」分佈於世界各地,約佔歐洲總人口的三分之一,北美洲的四分之一,南美洲人口中的絕大多數是屬於天主教徒,亞洲則除菲律賓大半是天主教徒外,其餘僅零星分散於各國中,而非洲則約有三至四千萬。
「羅馬天主教」以正統的基督教自居。從表面看,「羅馬天主教」與基督教一樣,敬拜同一位上帝(God),相信同一位救主耶穌基督(Jesus Christ),領受同一位聖靈(Holy Spirit),甚至誦讀同一本聖經(Bible)。在它已過一千多年的歷史中,有一個無可否認的事實,就是曾經產生過許多真實的基督信徒,以及一些知名的屬靈偉人,例如:極力衛護「大公教會」的奧古斯丁(Augustine)、愛人如己的法蘭西斯(Franciscus)、《馨香的沒藥》的主人翁蓋恩夫人(Madam Guyon)等位。然而,這一個事實並不能叫我們據以推斷:「羅馬天主教」是一個正宗的基督教。
[『羅馬天主教』是變了質的基督教]
聖經裏面只有「基督徒」(徒十一26),而沒有「基督教」三個字。一般人所謂的「基督教」,乃是指信仰基督的宗教。從這一個觀點來說,「羅馬天主教」也可算是基督教;它不是一個異教,而是基督教的一個異端。廣義的基督教包括基督教、羅馬天主教、東正教等。至於狹義的基督教,僅指信仰純正的更正教(新教)說的,並不包括「羅馬天主教」,因為它是一個變了質的基督教。
[基督教在先,『羅馬天主教』在後]
不懂得歷史的人會說,「羅馬天主教」在先,基督教在後。「羅馬天主教」的人也說,基督教開始於馬丁路德的叛教,所以是新教,而他們才是舊教。但真正的史實乃是:「羅馬天主教」偏離了純正的基督信仰,從原始正統的基督教走岔出去;馬丁路德勇敢地站起來,定罪他們的不是,號召一班基督的信徒脫離「羅馬天主教」,恢復原有古教會的光景。所以現在的基督教又稱作「更正教」或「復原教」。
[基督教如何變成羅馬帝國的國教]
信仰基督的教會,開始時並無統一的名稱,僅按各地地名而稱呼「耶路撒冷的教會」(徒八1)、「安提阿的教會」(徒十三1)等;後來才出現「上帝的教會」(林前一2)、「基督的教會」(羅十六16)、「聖徒的教會」(林前十四34)等三種稱呼。
教會在初期時,為著持守信仰,備受羅馬帝國的迫害,無數的信徒為信仰而殉道。直至主後第四世紀,羅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306~339年)皈依基督,才停止迫害教會。主後313年,君士坦丁頒佈了有名的米蘭諭旨(Edict of Milan),給予基督徒及其他人民有宗教信仰上的完全自由。這乃是基督教歷史上的轉捩點,使基督徒免再受到政治的迫害。主後325年,君士坦丁進一步頒佈了一大告示,諭令全國臣民都要皈依基督教;又因當時的貴族仍頑信外邦神的緣故,就將他的京都遷到拜占庭(Byzantium),改名為君士坦丁堡。
雖然君士坦丁諭令羅馬帝國所有的臣民都要皈依基督教,卻是提阿多修(Theodosius,378~395年)正式立基督教為國教;他不遺餘力的壓制其他宗教,並禁止偶像的崇拜。
[羅馬大主教的興起]
本來各地的教會都是平等的,並且在一個教會中所有長老的地位也都是同等的,但漸漸地發展出由其中一位長老負起帶頭之責,他成了長老團的主席,帶領崇拜並講道。在新約聖經裏,「長老」(Presbyter)與「監督」(Episcopos)原係同義詞,長老指其身份,監督指其職務。等到某一長老形成長老團的領導者後,為了使他與其他的長老們有所區別,竟不知不覺稱他作「監督」。如此一來,形成了一種有異於初期教會的觀念,即監督高於長老,主教(Bishop)的頭銜便是由此而來。
我們無法得知到底教會何時開始有主教,因為主教制的產生是逐漸的,而且各地教會的情形也不一致。主教又稱「教長」(Patriarch),被認為是使徒的繼承人,這種觀念賦予他們無比的權威,在各地教會中獨攬大權。希臘文稱獨裁為 “Monarch",因此在教會中獨攬大權的主教便稱為「專制主教」(Monarchical bishop)。
在羅馬帝國內,基督教分成了五個教區:羅馬教區、君士坦丁教區、安提阿教區、耶路撒冷教區和亞歷山大教區,每教區立一教長(或稱大主教)治理。起先,所有的大主教是平等的,沒有一位大主教高於另一位。當時,各教區大主教相爭。惟獨羅馬大主教才智過人,再加上羅馬是帝國的第一大城,所以他的教區很興旺。其他教區的大主教們請他主持公道,因而逐漸地,羅馬教區大主教的勢力日益漲大,其權位遂超過其他地區的大主教。
[教皇制度的產生]
教皇的理論,是由利歐一世(Leo I,440~461年)提出的。利歐曾聲稱他乃是奉上帝委派為眾監督的大主教,是全教會的主宰,擁有普世性教皇的專權;並在主後445年獲得羅馬皇帝的承認,因此有部分歷史家認為他是第一任教皇。但在主後451年所召開的迦克墩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從各地來赴會的監督,仍給予君士坦丁堡的教長以與羅馬的教長相等的特權。
真正被人公認的第一任教皇,乃是貴鉤利一世(Gregory I,590~604年),他在主後590年宣佈自己為第一任教皇,以教干政,政教聯合。「教皇」(Pope)源自拉丁文 PaPa,是「爸爸」的意思。在教皇管轄下的眾教會,總稱為「羅馬天主教會」(Roman Catholic Church)。因此,正式有所謂「羅馬教皇」是從貴鉤利一世開始的。換言之,在主後590年以前是沒有「羅馬天主教」的。
[『羅馬天主教』的錯謬]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大大地乖離了聖經的真理,在聖經之外加進了許多屬人的遺傳、教訓和作法,因此有很多謬誤,茲舉其犖犖大者如下:
(一)奉行教皇專權制度:他們為了使教皇制度合法化,就追溯至使徒彼得,稱他是羅馬城首任的主教,就是第一位教皇。他們的理論根據是在《馬太福音》第十六章,主耶穌曾應許要把教會建造在彼得這塊磐石身上,並賜給他權柄,可以在地上捆綁和釋放任何人(太十六17~19)。其實這是曲解聖經。
要知道「彼得」二字,原文是petros,小石的意思,而磐石(大石),原文是petra,就是基督(林前十4)。耶穌對彼得說,祂要把教會建立在彼得所承認的基督(磐石)上,而不是要建立在彼得身上。並且不止彼得有權柄(鑰匙)可以施行捆綁與釋放,其他眾門徒也同樣有這個權柄(太十八18)。
聖經說:基督是房角石(為首的基石)(弗二20)。彼得自己也承認我們信徒不過是活石,惟耶穌基督才是房角石(彼前二5~6)。
「羅馬天主教」高舉教皇,明令教徒必須服從教皇,因為教皇在地上代表神權。他們為了壓抑群眾的思想,以建立教皇絕對專制的權威,就在主後1870年宣佈「教皇無誤論」。他們說教皇絕不會有錯誤,彼得也沒有錯誤。但歷史告訴我們,多少任天主教的教皇,人品敗壞邪惡,生活腐化,姦淫、賄賂、殺人之事層出不窮;聖經也給我們看見,彼得曾經犯過大錯,三次不認主(太廿六69~75),後來也犯過錯(加二11~14)。
(二)神化馬利亞,奉她為神母:馬利亞是主耶穌的生身母親,信徒固當敬重她犧牲奉獻的存心(路一38,46~47),但她是人,不是神。「羅馬天主教」卻將她神化,說她無原罪,是「聖母」;又說她終身守童貞,後來升天。如今在天上作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人可以求她吩咐耶穌赦人的罪,耶穌不能不聽從她。
聖經說,只有上帝的兒子耶穌,祂沒有犯罪(來四14~15),「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馬利亞不可能沒有罪。聖經也給我們看見,耶穌是馬利亞「頭胎的兒子」(太一25小字),馬利亞除了生耶穌以外,還生了許多兒女(太十三55~56),她並未終身守童貞。聖經除了記載以諾、以利亞和耶穌升天以外(創五24;王下二11;徒一9),從未記載過馬利亞升天。聖經又說:「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怎麼還有另一位中保呢?
(三)隨意刪改並加添聖經:「羅馬天主教」認為《聖經》是由教會確定的,因此教會有權刪改或加添聖經。他們除了刪改十條誡命的第二條之外,又將「次經」加添在聖經之內。直到二十世紀初期,他們還禁止一般信徒讀聖經,為此也多次搜查聖經、燒毀聖經。此外,他們也認為聖經並不完全,就把教皇的諭旨和教會的遺傳,置於和聖經具有同等的地位,以它們來補聖經的不足。
《聖經》之所以成為聖經,早就流傳在初期教會之間,而為信徒所誦讀,直到主後397年的迦太基會議(Council of Carthage),全部新約廿七卷書才被無異議接受為正典。那次的會議,只不過是接受三百多年來的事實,說明大家的共識而已。上帝的話就是上帝的話,它的價值並不因教會的確定與否而有所改變。換句話說,聖經的權威高過教會,聖經有權威審判教會。但「羅馬天主教」卻認為教會的權威高過聖經,教會有權定奪聖經並解釋聖經。這是以人意來支配神意,這種態度是任何忠實的基督徒所不能接受的。
(四)教皇與神甫有赦罪的權柄:他們公認彼得為聖經中的教皇,說他有赦罪的權柄(太十六19),因此歷任的教皇也有赦罪的權柄;而神甫是由於教皇授權給他們,他們也有赦罪的權柄。凡教徒犯罪,就必須跪在神甫面前認罪求赦,並且奉獻金錢,使罪得赦。這就是「告解」。每人每年最少行一次告解。
主後700年,教皇因為經濟的需要,竟然發行起「贖罪票」。誰犯了罪,只要他花錢買贖罪票,他的罪就可以得到赦免。贖罪票分為好幾等,你犯的罪越大,所需買的贖罪票等級就越高,金額就越多。不過,自從馬丁路德改教之後,贖罪票似乎已經銷聲匿跡了。
聖經告訴我們,信徒若跌倒犯罪,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向祂認罪,祂就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來四15~16;約壹一9)。
(五)封立聖人,敬拜偶像與聖蹟:「羅馬天主教」封立許多古聖徒,稱他們為聖人;又在他們的日曆裏,每一位聖人分派一日,該日專向那位聖人祈禱。
天主教堂內有很多石像與畫像。他們不但拜馬利亞的聖像,也拜十二使徒的聖像。他們把舊約十條誡命更改了,把第二誡(出廿2~6)刪去,因為第二條是禁止拜偶像的;同時為了十條誡命的完整數字,他們把第十誡一分為二(出廿17)。他們為了要拜偶像,就膽敢刪改聖經!
他們甚至拜遺物及古聖徒。他們盡量搜集「聖物」,如耶穌在馬槽中的遺物,或一塊十字架的朽木。本來把耶穌釘十字架只用幾枚釘子,但他們竟然找出了十四枚釘子;刺耶穌肋旁只用一個槍頭,但他們找到了四個槍頭;他們又保存了施浸約翰的兩根骨頭,一根在羅馬,一根在阿米安。他們認為這一切「聖物」都可以護身與降福,所以偽造了很多「遺物」。
(六)誇大洗禮的功效,改浸水為點水:他們認為一個人單單相信耶穌基督仍不能得救,必須加上受洗才能得救;這就碰上一個難題,比方說臨死的病人無法受洗怎麼辦?他們就想出一個「妙法」,在病人頭上點水三次,表明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予施洗。由此,點水禮就取代了洗禮。有一次,有一個神父將樹枝浸在水中,拿起來向士兵一揚,揚了幾次之後,幾十萬士兵都受洗了。他們也為嬰兒施點水禮。
其實,一個人得救的條件不在乎受洗;試看十字架上的強盜並沒有受洗,但耶穌對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廿三43)。施洗的聖經原文是受浸,是將全身浸在水裏。
(七)望彌撒:「彌撒」(Mass)是天主教的特產,它的拉丁文意思是「遣散」,原來是用在領聖餐之前遣走那些尚未領受洗禮的人,並在聖餐結束後遣散全體參禮的人;後來成為在禮儀最後給予祝福的用語。天主教把望彌撒看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信仰儀式,他們稱彌撒是十字架犧牲的繼續。教徒參加彌撒,具有贖罪和積功德的功效。每一個天主教徒在臨離世前要作最後一次彌撒,但只許吃餅,不能喝葡萄汁。
他們認為彌撒聖禮中的餅與葡萄汁一經祝謝,就變成了耶穌的肉和血,因此具有贖罪和賜幅的功效。他們在領「聖體」時,在胸前畫十字。
基督徒擘餅喝杯,是為著記念主,直等到祂回來(林前十一24~26)。 (八)守齋日:每星期五,他們要守小齋一次;復活節前要守大齋一次,計四十天。守齋就不能吃肉。但聖經說,禁戒食物(或作叫人戒葷),乃是鬼魔的道理(參提前四1~3)。
(九)不許神甫和修女結婚:他們不許神甫和修女結婚,須守童身。但聖經說,禁止嫁娶也是鬼魔的道理(參提前四1~3)。
(十)數念珠:他們在祈禱時要念「聖母馬利亞」若干次。每人有一串念珠,不斷地數念,以修功德;念的數目越多則功越大。這都是沒有聖經根據的。
(十一)死後須下煉獄說:他們又發明「煉獄說」。據他們說,煉獄是在天堂和地獄之間;所有死了的天主教徒,先到煉獄受煉。因為他們有小罪,不能上天堂,又因他們沒有大罪,所以又不用下地獄。他們只得到煉獄裏受火煉。如果他們的親友為他們念經祈禱、獻金錢、望彌撒,這樣就可以幫助他們早些出煉獄;否則他們就要下地獄了。這不是聖經的真理,而是天主教為了要金錢而發明的。
上帝的存在是無可爭議的,聖經開宗明義以簡單的三個字論到上帝︰「起初上帝……」。上帝的存在已被肯定。上帝啟示自己的名字為「以羅欣」(Elohim),這名字與希伯來文「上帝」(El)字相關,字根為「能力」及「畏懼」的意思。上帝名為「以羅欣」,含意是「超乎萬上帝之上的上帝」。「以羅欣」的名字也指出上帝是「一切對人啟示的上帝聖作為的本體,是人類所有虔誠和敬畏的對象」。「以羅欣」的名字強調了上帝的威榮(創二十四3;賽三十七16,五十四5),上帝站在審判者的地位(詩五十6,五十八11,七十五7)、上帝的尊嚴和榮耀(賽四十28,六十五16)、上帝作為救世主(創十七8,二十六24,二十八13),和上帝與自己子民的親密關係(創四十八15;詩四1;耶二十三23)。上帝不單啟示自己是超越的上帝,他也是存有的上帝。上帝主動和人溝通,上帝認定創造人是一件美事(創一31);上帝按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為要與人建立關係,讓人管治大地(創一26);上帝與人對話(創一28、30);上帝為人造了一個合適的環境(創一3至25、29至30);上帝試驗人的忠誠(創二16至17);上帝甚至主動尋找人(創三9)。
<世界的創造>
「起初」二字描述上帝創造的時間,創造不是上帝話,而是一個歷史事件,創世記一章1節是個主句,跟著在第2節是三個附屬子句,這兩節經文是連貫的,中間沒有間隔。(創造)(希伯來文bara)的意思是指上帝從無造成有,上帝不是將已有的事物翻新(參羅四17;來十一3)。創造的日子「有晚上,有早晨,」顯示這是二十四小時的一天;經文中又提到「第二日」、「第三日」,這些也顯示是二十四小時的一天。創造的記載否定了任何形式(無上帝、有上帝或中間派等)的進化論學說。如果人是進化的產物,人就毋須在道德上向上帝負責任了;相反地,若人是由上帝直接創造的,人便要直接向上帝負責任;而且由於人是上帝所造的,人就應該與上帝相交,過聖潔的生活。創造的目的是什麼呢?無容置疑,創造工作的宏偉,創造過程的浩大,在在都能叫上帝得榮耀。
<人的被造>
人的被造是獨特的,最後一天上帝才造人,那時是上帝創造的高峰期。人被造後,上帝加上一句話︰「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人不是進化的產物,而是上帝直接所造的(創一27,二7,五1;申四32)。創世記一章27節是個籠統的描述,而二章7節是為同一件事所作詳盡的記載,有一點很重要,基督自己也承認人是由上帝直接創造的(太十九4)。上帝也創造了個別的物件(創一27),但更重要的關鍵是上帝按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這句話並不是指人身體形狀與上帝一樣,因為上帝是個靈(約四24),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人在靈性上、天然特質上及德性上,是與上帝相似的,在靈性上的相似來說,人是個更新的位洛,可以與上帝交通(弗二1、5﹞;就天然特質的相似來說,人是有智慧、有感情、有意志的,可以知道上帝,可以與上帝溝通;而就德性上的相似來說,人能認識上帝,順服上帝的命令。
<人的責任>
創世記一章26節提到上帝創造人的目的,是「叫他管理」。上帝將人放在伊甸園裡,讓人管理他所造的世界。亞當是上帝所設立的居間者。上帝將亞當放在大地上,讓他可以在地上廣泛地施行上帝的旨意。人生存的目的,就是要作上帝的居間者,詩篇八篇6節更進一步闡明這個目的︰「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里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作為上帝的居間者,亞當要向一切受造之物施行上帝的權柄——包括植物和動物。亞當要管治上帝所造的一切。
上帝將人放在一個完美的環境裡,但給人接受考驗。上帝容許人吃伊甸園中一切的果子,只是不讓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創二17)。人如果吃了,就必定死。分別善惡樹可讓人的靈性成長,因為不知善惡是表示靈性未曾成長(申一39)。上帝原來的目的,是要人不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但仍可知道善惡,叫上帝因人得榮耀——人更要在未曾墮落的大地上管治上帝的國度。可是人不順服上帝,用了錯誤的方法來獲得分別善惡的知識。
我們的事奉必須是出自內心,是對他的愛而有的回應。
其次,這也是愛的誡命。我們要愛上帝,摩西說出愛上帝時應有的態度︰“以色列啊!你要聽……你要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六4、5)
“你要聽”這是命令式。愛上帝是一條屬靈的命令,因此事奉上帝也是誡命。我們甘心在愛中把主權交給上帝,服侍上帝。可見“事奉上帝”和“愛上帝”實為一事的兩面,兩者都需要我們盡心、盡性地去做。
我們也許會問,愛怎麼能是命令式的呢?這是因為上帝與他子民間有一種不尋常的關係,乃是“立約的關係”(參出二十5)。
只有在立約的關係下,上帝才會要求人專一愛他;正是立過婚約的男女,有權要求對方愛情專一一樣。只有當人專心愛上帝時,他才可能進入與上帝更密切的關係中;也只有在這種關係中,人才能享受到完全的福分。
二、為了敬畏上帝而事奉上帝
聖經又說︰“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十12)
上帝要求他的子民敬畏他。我們事奉上帝的另一個動機就是出於敬畏他,因他是上帝,是獨一的真神,是配得我們敬拜的。摩西是先告訴以色列人,耶和華是真神,然後才賜給他們愛上帝的命令︰“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六5)
敬畏上帝是事奉上帝的人不可少的態度,摩西也曾屢次勸誡利未人要敬畏上帝,潔淨自己再服事上帝,免得得罪上帝。摩西又說︰“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事奉他、專靠他,也要指著他的名起誓。”(申十20)
事奉上帝與指著他的名起誓有何關連呢?聖經不是說什麼誓都不可起嗎(參太五34)?
但這裡所指的起誓,乃是敬畏上帝的一種表現,是指向上帝宣誓效忠之意。一個有心事奉的人必須在上帝與人前認他是主,向他宣誓效忠,應許一生服事他。
1.愛任紐
a. 背景:.
-生於 士每拿是波旅甲的門徒 ,後來被呼召至法國南部的里昂及維也納牧養教會。在該城遭逼迫時正在羅馬開會躲過一劫後,返回里昂,因主教殉道他被立為主教。帶領教會對抗當時危害教會最大的異端諾斯底主義。也是在教會受逼迫中照顧群羊的牧者。
他特別強調教會的信仰根基,要建立在使徒的傳承上,也就是要回到新約仰源頭。他一生的事工說明當代教會所面對的危機,一個是羅馬帝國的逼迫,另一個為內在異端的威脅
b.神學:
1)其著作為信徒大眾而寫的,沒有複雜的哲學思辯。
2)上帝是整個世界的牧者。從創造到最後的目標都在神的牧養之下。
3).聖化:人是上帝創造工作的最高峰。上帝給人自由,做負責的受造物。當人愈順從上 帝時,就愈與創造主有親密的交通。愈與上帝親密的交通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此過程就是聖化。在此過程中,人愈來愈像上帝的形象。
聖化非我們會完全消失在上帝裡面或我們變成上帝。
4).救恩:但撒旦破壞了上帝的計畫。人類的始祖受誘惑犯罪, 人類的歷史朝向犯罪路上前進,基督道成了肉身為要扭轉這趨勢,藉著他的死與復活 ,人可以藉著相信的洗禮與他聯合,分享的勝利並繼續藉著崇拜聖餐及他的道得到餵養。
2.特土良
a.生平背景:
1).北非的神學家,歸主於羅馬;約四十歲回北非。
2)受嚴格的法學訓練,以法律的術語來釐清神學上的混淆不清。三位一體的神學名詞位格 person, Substance 皆出自於他。
3).他並以法律的立場來駁斥異端擅自侵佔基督教的資產。
4).他也是一位嚴厲苦修的道德主義者。後歸入孟他奴運動其動機與此派的嚴守道德規範。晚年對孟他努運動失望另立一支派。它注重教會當看重嚴謹的道德規範及正確教義。
5).雖然反對,哲學他還是用邏輯來思辯。
b.在神學上的貢獻:
1).在基督論上的見解
2).駁斥神格惟一論羅馬主教Praxeas:是個神格唯一論,他控告他有三大罪:一、趕走先知,二、引進異端,三 、釘死聖父。
3).它以法律名詞來定義三位一體及一本體三各位格
3.格利免
a生平.背景:
生於雅典。信主後尋找信仰導師至亞歷山大,受教於聖道學校校長潘他努
後接續他當校長。大逼迫時避難於敘利亞小亞西亞。
b. 神學:
1).他不像愛任紐一樣對傳統信仰作解釋;他是信仰的探討者,專門幫助慕道者。
2).他認為哲學最好的部分與基督信仰是共容的,亦有助於信仰的闡述。認為希臘的哲學是作為外邦人接受基督的開路,猶如舊約的律法的角色,而哲學家等於舊約的先知一般。
3).解經:經文有幾種意義 字面的及寓意的。
4). 哲學與信仰:
-理性與信心的角色:要以信心接受教會的信仰,然後理性在這根基上繼續地探討理解這信仰。
-前面的階段是給一般信徒,猶如信仰的小孩;後者則給成熟的信徒或稱諾斯底的信徒(請注意這與其面的諾斯低主義不同但有關)
-以哲學來解釋神學:上帝是不可知的,只能以比喻或反面的以語言來表達。他跟這游斯丁的路線走。
4.俄利根(Origen, 約.185-.254)
a.背景:
-亞歷山大聖道學校校長革利免的學生。他的父親在Severus 逼迫教會時殉道,他也想追隨其父的腳蹤殉道,為其母所阻攔,所以被迫只得在家寫殉道記一文向其父致意。
-革利免遠走他鄉避難後,他隨即被主教Demeterius認命為聖道學校校長。
-他著重冥想及苦修為一個基督教的神秘主義及苦修者。
-其才華吸引許多異教徒來向他求道,其中包括皇帝的母親及阿拉伯省長。
-後來與任命他為聖道學校的主教起衝突,被迫搬遷至該撒利亞定居,繼續事奉二十年。
-在七十歲時遇逼迫下監,遭拷打苦刑,出監不久,後隨即病逝。
b.神學上的貢獻
聖經考據:以六個版本的舊約聖經來考據最接近原本的原文
聖經註解:以寓意法來註解聖經
系統神學:護教著作有反克理索書、神學論著有教義學綱要
c.他的神學取向:
-在接受教會傳統的信仰的告白的前提下,試圖把基督教信仰與柏拉圖哲學結合。
-他的創造觀:就是以希臘哲學的觀念來補充聖經中的創造觀空缺的部分 。例如他解釋為何在創世紀有兩個創造故事。他認為第一個創造是一個屬靈的創造,所有受造物都是專為冥思上帝而造的。但在第一個創造後,有受造的靈墬落,而其中最深的,成為魔鬼。故上帝再進行第二個創造,為墬落不深的靈創造身體。
-主耶穌來到地上,是為那些在伊甸園墬落的人而來,為要引導他們回到天家去。
-萬物皆蒙救贖論:因上帝是愛,所以最後連魔鬼都要蒙拯救。
-俄利根的神學備受教會界的質疑,被認為他的柏拉圖思想遠多於基督教信仰,例如 前述的靈魂先存論,魔鬼得救論。
-師承革利免,更進一歩以希臘的哲學及科學來解釋並臆測基督教信仰。
他的基督論在早年和晚年有不同的主張,自相矛盾。他的神學論點有些與傳統的主張,有很大的出入,後來他被教會議會定為異端。
-後來有些他的跟隨者強調他的基督論中極端部分,造成後來東方教會在神學上的爭執。但他對東方神學的影仍居領先的地位。
5.居普良
-在 249 年德修迫害教會時為要鞏固領導中心,逃避逼迫,為此遭受誤會並嚴厲的指責。後來258再次迫害來臨時,他坦然赴義 以明心志。
「亞拿尼亞就去了,進入那家,把手按在掃羅身上,說:『兄弟掃羅在你來的路上向你顯現的主,就是耶穌,打發我來,叫你能看見,又被聖靈充滿。」(徒9:17)
為什麼要追求聖靈充滿?
「聖靈最大的工作是愛心,聖潔與傳福音的能力」……,因為「聖靈充滿時,『己』與『世』完全死透」……「人需要被聖靈充滿,每天被聖靈充滿,永遠被聖靈充滿」……「傳道人不得到聖靈的洗,不如不傳道,一切工作都是空的,非渴求聖靈的洗不可。」(宋尚節)
「上帝所使用的,是憑聖靈的恩膏作工的人。『你們要在城裏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他們等候了。……在恩膏下講一次道,勝過用血肉的精力講一千次。」(加拿大的復興家佈道家奧斯華,史密斯)
這些神使用的僕人是怎樣被聖靈充滿的?
1﹒衛斯理約翰是18世紀的牧師,復興家,佈道家,教會領袖,他離世時循道會有超過十萬會友。他雖竭力過聖潔生活,卻感自己達不到那基督徒聖潔及完全的標準,直到1/1/1739年他經歷神能力臨在,將他完全改變,他形容這是「成聖」的經歷,但也有人解釋是「聖靈充滿」的經歷。他寫道:
「Hall 先生,Kinchin先生,Ingham先生,懷菲特先生,Hutchins先生及我的弟弟查理都在參與Fetter-Lane的愛筵,另外還有六十個其 他弟兄姊妹,零晨三時,我們繼續禱告,神的能力大大降臨,甚至很多在大喜樂中呼喊,也有很多倒在地上。當我們稍稍從祂尊貴同在的畏懼及驚訝中鎮定過來後, 我們都同聲大叫:『神啊,我們讚美你,我們承認你就是那主!』」
2﹒芬尼查理是偉大的美國復興家,他也在神學院任教,估計他教過的學生有二萬人之多,估計他一生帶領五十萬人信主,無數的人因他的講道而靈命更新。
芬 尼經歷戲劇性的決志後,跟進領受聖靈的洗,且帶來不可言喻的湧溢出來的讚美(‘unutterable gushings’of praise),他說:「如果你問我是怎樣知道的,我無法告訴你,最多只能說,是因為我接受了神的愛和聖靈的洗禮……所以我會知道主耶穌要差遣我去傳福 音。」芬尼相信復興是可以求的,只要我們運用自由意志及培養正確的動機,他認為「聖靈的洗」是進入全然成聖的渠道。
3﹒愛德華茲是18世紀的美國復興家,神學家,牧師,他的講道極有能力,最出名的講章是「罪人在惡怒的神的手中」,因當他講論時,很多信徒落入大大恐懼中,有些大叫,有些緊抓著椅邊,怕地會裂開,自己掉在地獄中,他接受自己的聚會中有聖靈外顯的表現,他曾形容自己的一次特殊經歷:
4﹒宋尚節(1901-1944)是中國偉大的復興家,佈道家。曾帶領無數的信徒認罪悔改被聖靈充滿,然後去組織佈道隊傳道,他在聚會中帶領超過十萬人信主。他向教會展示了復興的祕訣:
徹底認罪悔改
求聖靈充滿
每位信徒都起來作見証
他在1922年在美國下鄉佈道時見十架拯救的異象,卻在1926年才再被主的靈復興,他因在一復興聚會中見女講員靈力充沛,迫切求聖靈的洗。他寫道:「自己雖然進了神學院,卻沒有受到聖靈的洗,因此不顧一切!決心追求新生命。」
「1926 年12月31日晚上,我正跪著禱告時,神在靈裏向我說:「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聰明人的聰明」,……1927年2月10晚上,我迫切流淚禱告,夜裏 十時開始,一幕幕的罪劇開映,甚至隱而未顯的罪也清楚地出現……主已高懸十字架上,兩手的鮮血淋漓,慘不忍睹,我謙卑地跪在十字架下求主用寶血洗淨我一切 的不義。……蒙聖靈提醒,使我明白與主同釘死的真理……重生以後(這可能是他自己謙稱這經歷,因他早已重生得救,見到福音異象,我們相信這是他經歷聖靈的 洗),我感到萬物煥然一新……一讀聖經,聖靈便會指出我的不是,直到我求主赦免……除了在房間靈修外,不時到外面去佈道作見証,流淚勸人們來就基督。」
他 的日記也這樣記載:「有十一人求靈洗,領他們到靜室先講1靈洗意義2保羅如何為以弗所教會十二人按手,領受聖靈3罪攔阻我們被聖靈充滿4非奉獻生命與主, 否則聖靈不能充滿之5被聖靈充滿,為要得能力為主作見証6愈作見証,愈被聖靈充滿7當順服主的命令,不令聖靈擔憂8要得聖靈的洗,當在神面前立約,完全相 信聖靈的話,而且遵行之。當我為他們按手時,聖靈降下,我手發顫動,被按手的,有的痛哭認罪後,忽得平安;有的全身戰慄不能自支而忽得平安;有的笑容滿面 如赴大筵席。」
最後,讓我們引用19世紀的屬靈領袖慕安德烈所著「如何領受聖靈充滿」的書作結:
「在 我們得到上帝聖靈充滿的生命之前,必須先完全拋棄原來的生命……我們若能得著上帝聖靈的充滿,將是件言語無法形容的神聖和榮美的大事,但這也意味著我們原 先管理自己心靈的權利和自我都要一併捨去,讓上帝的靈接管我們的一切……五旬節的豐盛恩典絕不是廉價就可買到的,想得到的人必須先變賣,丟掉他的一切所 有……我們每一個人都要說:『不論要付出多大的代價,我都一定要得到這份天上來的恩典。』」
什麼是改教時期神學?
簡言之,改教時期神學與歷史上遵循《聖經》真理的基督教神學一脈相承。它堅持: ﹒《聖經》是基督徒信心和行為絕對可靠無誤的準則。整個基督教都服從《聖經》的權威。 ﹒耶和華全能的神是天地的主宰。他全然聖潔、智慧、公義、慈愛和正直。這位三位一體的神本質為一,但包含了三個位格:聖父、聖子和聖靈。 ﹒耶和華神是掌管萬有的神,意指他並非旁觀者,而是至高的統治者,萬有的監護者,無人能幹涉他神聖的旨意。他照著自己的美意和籌算,在歷世歷代堅定不移地施行他的旨意。 ﹒根據他的旨意,他為自己的羊群制定了一個救恩的計劃。他差遣獨生愛子耶穌基督,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住在我們中間,承受死難的痛苦,成為他百姓寶貴的贖罪祭;然後身體復活,得到了尊貴和榮耀;將來有一天他會回來審判死人和活人。 ﹒改教時期神學強調健全合理的教義,就是承認神的主權,人的卑微和教會得以與他相交所仰賴的豐富奇妙的恩典。
“改教時期"是什麼意思?"改教時期"是一個歷史名詞,指大約四個世紀前的一段歷史時期。在這一時期裡,教會經歷了一場變革,愛神的人試圖使基督教歸回到《聖經》的權威之 下。改教運動的意願不是篡改,而是要教會的實踐重新歸回、遵循神的話語。改教派教會由馬丁路德、慈運理和約翰加爾文掌旗,擯棄中世紀羅馬教會的錯誤,開創 了今天眾所周知的新教信仰。新教教會就是誕生於改教運動。
改教人士的教導有哪些?馬丁路德和早期的改教人士畢盡全力,試圖說服教會:救恩全系神的恩典(唯獨恩典—–sola gratia),唯有通過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唯獨信心—-sola fide)方能得到。他們相信教會所有的教導和教義都應僅僅植根於《聖經》(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e)。經過路德和加爾文的努力,改教人士認識到《聖經》的確清楚教導我們,神確是全權的神。 他們相信神不是一位無所事事的旁觀者,而是積極介入整個自然和人的生活:"保護你的必不打盹。”(詩一二一3)他們效仿使徒保羅,教導:“我們生活、動 作、存留,都在乎他。”(徒十七28)他們堅信神以全權掌管萬有,一切事情的發生和消失都經過了神的設計,因為他"隨己意行作萬事。"(弗一11)他們也 承認神所有作為中所蘊含的旨意和人的主要目的都在於榮耀神(唯獨神的榮耀—-soli Deo Gloria)
神掌全權嗎?萬物的創造者有權對世人作他想作的事嗎?改教人士相信他不僅有權,而且公正地實施他的意旨;這一原則在《聖經》中得到清楚的揭示:“在天上的萬軍和 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禰作什麼呢?’”(但四35)他的主權在選民的救恩中得到特別的彰顯。改教人士的後繼 者將這一教義發展為恩典教義,簡稱為"TULIP",即加爾文主義五點論。
何謂TULIP?早期新教領袖認識到他們必須捍衛源自《聖經》的神的主權教義,以對抗那些抵賴神之主權者的攻擊。許多人認為救恩至少有一部分是由他們自己決定的,甚 至惡化到在《聖經》的權威下發展這種人的驕傲。改教時期神學無畏地運用《聖經》真理反擊這類否認神作為創造主對創造物擁有合法主權的謬論。簡而言之, TULIP代表: 人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人在其墮落、罪惡的天性中,“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哥前二14) 墮落和未獲重生的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無能自助。除非通過我們的救主白白的恩典,人不可能脫離這可怕的境地。 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神沒有任憑人在罪中滅亡,而是在創世以前就揀選了一群人施行拯救,這群人的數目無可勝數。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 (弗一4),顯然得救的人就是那些被全權的神揀選出來預備得救的人,“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卅三19)他的揀選不是基於人的任何美德,“免得有人 自夸。”(弗二9) 有限的贖罪(Limited or Definite Atonement):基督的贖罪特別是為了他的百姓得拯救:“我為(我的)羊舍命。”(約十15)他並沒有為那些不來就他的人拋洒熱血,也沒有為他們的 罪付上贖價,他們自己必須為之付代價。"我不為世人祈求,卻為禰所賜給我的人祈求。"(約十七9) 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of Grace):他所揀選的人一定會歸向他:“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約十27)神派遣聖靈在選民的心裡有效地工作,基督就是 為這些選民而死。"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結卅六26)“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 聖徒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9)救恩不是基於任何人的美德,主的羊在永恆中的安全也就不 靠他們自己,因為"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一6)神的恩典會保守真正的信徒。那些從信心中滑落的人証明他們從來沒 有真正得救過。
為什麼改教時期神學非常重要?四個世紀前改教者終其一生高舉神,使人謙卑。那些渴望認識萬軍之耶和華的人從一開始就實踐這一宗旨。改教時期神學堅持"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 (箴言一7)今天我們同樣需要這樣的神學,不論得時不得時,總要與人分享神的話語,這樣基督的教會就能從正確的教義和對我們所事奉的神更深的認識中獲益。
改教時期神學不是對《聖經》的一種見解,其教義也不是為了歪曲《聖經》的教訓。我們鼓勵大家象《新約﹒使徒行傳》第十七章裡的庇哩亞人一樣,經常研 究《聖經》,看事實是否如此。靠著神的恩典,但願你們能發現這真是傳授給聖徒的信心,讓所有人照著神的旨意,為著他的榮耀得到造就。
人們找出不信耶穌基督的種種理由。下面我想探討一些人們為什麼不信耶穌的原因。我希望你明白,你沒有任何理由不信祂。
有人說,"因為我壞,我卑賤,我沒有價值,所以我不配信耶穌基督。象我這麼壞的人想信基督簡直是異想天開。"
的確不錯,人人都是有罪的、敗壞的和卑賤的,都與聖潔的神徹底地隔絕了。雖然如此,你還必須記住,神按己意選擇拯救罪人:神的兒子降世是為了尋找和拯救失喪的人﹔神借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羞辱的死使悖逆的人與祂自己和好,使他們能夠享有永恆的幸福,永遠與祂同居。
這一切都在神主權的旨意之下﹔神已鋪好拯救罪人的道路。並且,祂命令我們信基督:"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約翰一書3:23)。因 此,盡管你確實不配得救,但你仍要相信,祂憑智慧所迎立的救恩之道也適合你﹔你要順服祂的命令,信基督,不可輕看神的恩典。
“但是",一些人說,"我的罪比|人的罪要惡劣得多,因此我斷不敢冒然來信基督,奢求祂的救恩"。
請記住,聖經提到神赦免過罪大惡極的罪人:彼得不認基督﹔保羅迫害基督徒﹔約拿向神發怒﹔大衛犯了姦淫﹔所羅門犯了拜偶像的罪–然而,這些人 都被神赦免了。正如希伯來書7:25說,"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
最 惡毒的、最激怒神的罪就是聽過福音之後而不信基督,因為不信神兒子的人"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約翰一書5:10)。"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翰福音 3:18)。使徒保羅說,"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羽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摩太前書1:15)。如果連罪魁都能那
樣說–何 你的罪怎能攔阻你轉向耶穌基督呢?
即便如此,有些人還會說,"我的罪因某些因素變得更壞–比你剛才提到的罪更糟"。
你 的罪怎麼會比保羅、約拿和大衛的罪厲害呢?難道你的問題不是認識神和祂聖潔的律法之後,仍去犯罪嗎?保羅、彼得、約拿和大衛也是如此。難道你的問題不是神
從苦難中拯救你之後,你仍犯罪嗎?羅得和挪亞也那樣做過。難道你仍圖謀去行惡嗎?大衛也這樣行過。難道你還僅僅因一件極小的事而犯罪嗎?這跟彼得和約拿一 樣。難道你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蹈覆轍嗎?亞伯拉罕和彼得也這樣做過。因此,我們的罪決不可能邪惡到無法被赦免的地步。你要盡快來信耶穌基督,因為祂曾
應許,"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翰福音6:37)。
有人還會說,"你雖然提到許多大罪,但是你還沒有提到我的罪。我從來沒有聽說過,一個犯過我這種罪的人能領受神的憐憫"。
我的回答就是請你思考出自聖經的這些話:出埃及記34:7說,"神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意即神赦免各種各樣的罪﹔以西結書18:21-22說,"惡人 若回頭離開所作的一切罪惡,……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這句話是針對所有的人﹔馬太福音12:31還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各樣的罪都可得蒙赦免!"耶穌的血洗淨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7)。你實在沒有拒絕順服神命令你信耶穌基督的任何藉口。
有人還會說,他們的罪已超出了神赦免的範圍。他們認為自己犯了干犯聖靈的罪
行。他們想到馬太福音12:31-32的話,"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 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因此這些人認為,他們是不能得救的。
耶穌的這些話很嚴肅,所以我想試著來解釋"干犯聖靈"的意思。
a、"干犯聖靈"的意思不是什麼。
1、干犯聖靈的罪不是指:當我們受到虐待或殘害時,我們被迫使去說神的壞話而得罪神。保羅從前逼迫一些基督徒說過這類的話(使徒行傳26:11)﹔他們受 到殘害,被迫去說得罪神的話﹔但他們仍是信徒。他們說過褻瀆神的話–但他們是被迫違背自己的意志去說的。當我們因身處苦難或疾病而暫時失控說了妄論神的 話時,這跟上面的情 是相同的。或者,雖然我們偶爾生發對神的惡念,但這並不証明我們不是基督徒。這些事情都不是干犯聖靈。
2、干犯聖靈的罪不是指:當我們誤以他人的善為惡時,因此而恨惡甚至逼迫善良的人。保羅在他歸正之前曾無情地逼迫基督徒﹔但他仍蒙了赦免,因他在迫害基督徒時,他還是無知的,不懂何為善。所以,這也不是得罪聖靈。
3、干犯聖靈的罪不是指:因神祝福|人而嫉妒他們,或埋怨神對待我們的方式。這些罪出現在約拿身上:當尼尼微人悔改蒙神憐憫時,約拿很不高興﹔他也抱怨神對待他的方式–但約拿還是主的一個百姓。
4、干犯聖靈的罪不是指:遠離神而落入大罪。有許多信徒和教會(參看哥林多前書)曾經這樣衰落,但是他們仍是屬神的。彼得甚至不認主耶穌基督,但他仍被赦免了。
5、干犯聖靈的罪不是指:抵抗聖靈,使祂憂傷,或不理會祂。聖靈呼籲我們為這些罪悔改﹔如果它們是不可赦免的,我們怎能悔改它們呢?
6、干犯聖靈的罪不是指:企圖自殺或實際地自殺。腓立比的獄卒想要自殺(使徒行傳16:27,34。
所有的這些罪都是可怕的,該受神的震怒,而且我們若不悔改這些罪,則必將遭受永遠的懲罰。然而它們都不是不可饒恕的,干犯聖靈的罪。
b、
"干犯聖靈"的意思是什麼。
它不單單是一次的罪行。它是拒絕和抵制神借著耶堵基督的救恩之道,就是聖靈在福音裡所引導我們明白的。希伯來書6:4-6論到這罪:"嘗過天恩的滋味,又
於聖靈有分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希伯來書10:26,29告訴我們,"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因為我們踐踏了神的兒子,把祂的血當作不潔之物,也侮辱了聖靈。干犯聖靈的罪包括:敵對耶穌基督(希伯來書6:6),敵對祂為罪人所流的血,並且敵對 聖靈借著耶穌基督所獲得之祝福的呼召(希伯來書10:29)。干犯聖靈這罪名成立的先決條件是:一個人明白救恩之道的真理,即知曉耶穌基督是罪人的救主,
是通向神的道路﹔一個人懂得聖靈所指示的救恩的真理和良善之後,卻故意摒棄它,這樣"明明地羞辱祂"(希伯來書6:6)。因此,干犯聖靈的罪是:一個人轉
離聖靈曾教導他的一切救恩之道的真理,並有意地加以摒棄。
c、結論
干犯聖靈的這罪是明顯可見的。
已悔改的人不可能犯這樣的罪,原因是干犯聖靈的罪使我們不能悔改且抵擋神。要是你覺得你需要耶穌基督,希望借著祂得蒙赦免, 不願遠離祂,也不願永遠與祂隔絕,那麼你的罪還
有大到干犯聖靈的程度。你現在就迫切地到祂那裡吧,不要再受撒旦的迷惑而害怕尋求神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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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思想神對你來說是多麼重要──不是明天或是下周──乃是現在這一刻。它之所以重要的原因︰沒有人能確定他能活多久。所以你無法確定在一周裡,你是否還活在世上,如果你真的很快就死了,你非面對神不可,而至目前為止,你一直忽視他,而且把他拋諸腦後。你曾否想過有一天你必須要面對神?
有的人認為等你年紀較長,事情會變得比較容易,或許你就是其中的一位。有的人認為等他們老了,他們還可以轉向神。可是事情不會只因為你老了就會改變。神不會改變他對待罪人的方式,不論你等了多久。對你或對任何人,他無意改變他完美而聖潔的方式。
使我們知罪的聖靈,可能不繼續在你裡面工作,事實上,他可能不再使你為你的罪擔憂,或因自己不愛神而難過。他可能根本不再向你說話,於是你會越來越糟,一直到死亡和神聖潔的憤怒臨到你。
不要試著把神對你的罪所說的話忘掉。你在他面前是一個罪人,是有罪的。就算你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物,你還是已經違反神的律法。神造你的時候,他使你有能力明白他的律法,你也知道你必須去遵守,但是你不遵行。事實上,你一直都在違犯他的律法。
你沒有理由宣稱你比別人更好。就人的法律來說,你可能從來沒有因違反而犯罪。但是談到神的律法你就不能這樣說了。想想多少時候你是自私的,對別人沒有同情心,還有多少時候把神拋在腦後?
想一想你作一些事情的動機,難道沒有出於驕傲、貪婪或自私嗎?對於一些該作而沒有作的事又怎麼說呢?你有許多機會去行善,但是你沒有作,而現在已經太遲了。你無法使時光倒流再試一次,即使你可以,你還是非常清楚,第二回合不會比第一次好多少。發覺自己就象別人一樣壞,一樣有罪,並不是一件很難的事,事實上,你是很壞的,跟其他所有的人一樣,你必須承認這一點,因為証據是很明顯的。如果你對自己似乎很壞,那麼你對神必然是罪孽深重了。
還有,要記得,你常常是故意得罪神,你定意不遵守他的律例,這位天地間偉大君王的律例。對一位地上的君王你會這樣作嗎?不,你不會;但是你已經不順服這位造你又眷顧你的神。你悖逆了這位賜你一切的神──你一切所有的,以及一切所有都是從他而來。然而,縱然你不斷的象這樣犯罪,你早已知道你錯了。神已賜你分辨是非的能力,但是你仍繼續不斷的犯罪。神的聖靈可能已使你開始感覺到你需要神,然而你還是繼續違犯神的律法。
也許你會認為你沒有問題,因為你的背景很好;也許你的父母是基督徒,如果他們是,你的一生有一個很好的開始,可是當你違背你父母的神的時候,想一想你現在到底在哪裡?
或者你可能說︰“關於宗教問題我想得不少。”如果你真的想了,為什麼你沒有實行出來呢?為什麼你繼續的悖逆神?或許你會說︰“我每逢禮拜天都去教會。”但這樣就使神對你的看法有所改變嗎?有些人上教堂為的是要體面,看起來比別人好,也許你也是這樣。
或許你對宗教不太認真,但是你為什麼會這樣?神很公正的管理這世界,有一天他還要審判這世界,正如聖經所說。我認為這樣的情形是很嚴肅的,你不能夠再馬虎下去。
或許你以為有好的品格就可以贏得神的贊許,但是沒有一個人能用這贏得神的贊許,只有他才能使一個人變好,所以沒有一個真基督徒敢在神面前誇口。
或許你會為你的過犯找理由,說是你的環境或你的個性迫使你犯錯,但是這樣沒有用,因神聖潔的本性使他懲罰罪人,你完全符合那條件。可是我不認為你真的相信你自己的理由,想想如果有人偷了你的錢、燒掉你的房子,他若說他是不得已的,你不會相信他吧﹗然而這就是你不順服神時所說的那種理由。
你看,我跟你一樣是一個平凡人,而我還能為你的理由提出答辯,想想神豈不更能對它們提出答辯嗎?──有一天他會的。有一天你會死,而那只是審判的開始,神已經定好一個日子,那時每個人都要站在基督面前接受審判,他要召喚所有真基督徒進入一個完美和榮耀的天堂,但是他要把惡人送進他為撒但及其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出。
你是罪人,千萬別弄錯。如果你停留在現在的地位,耽於罪中抵擋神,那麼有一天地獄之門將把你關進去,到那時你就無法轉向神,因為你將永永遠遠的失喪。你現在就需要轉向神﹗
參考經文
1、“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神必廣行赦免。”(賽五十五6─7)
2、“……現今正是尋求耶和華的時候……”(何十12)
3、“因為神不偏待人。”(羅二11)
4、“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三10─11)
5、“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
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2─23)
6、“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太二十五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