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帝造人,把本性的自由賦予人的意志。這意志既不受強迫,不得不行善作惡;也不會因其本質而必然如此去行。人處於無罪狀態時,有自由和能力立志行事,得蒙上帝的悅納;但人本是可變的,所以他也可以從那狀態中墮落。
2024年10月5日 星期六
西敏信條-自由意志之人靈魂的四重狀態
2024年8月17日 星期六
代贖的完全性
(一)代贖
代贖是一次完成的工作,並沒有任何我們的參與或貢獻。代贖對我們而言是客觀(objective)的,其執行不靠我們,且其發生的主觀(subjective)功效是以它的成就為前提。主觀的功效所以能在我們的悟性的意志上產生作用,是因為我們憑著信心認識這客觀事實的意義。
代贖的成就絕對是歷史性的。代贖不是超越歷史的或與我們同時代的。誠祂是永恆的,又超越所有時間的條件與環境。祂與聖父、聖靈同時歷史的上帝。祂又是道成肉身的人子,被高舉至上帝的右邊。祂長達活著,祂既是從死復生的永活者,因此祂是代贖的功效、美善和能力的永久存在永久有效的化身。代贖是已完成的事件。這事件的真實性和重要性再沒有比使徒保羅更清楚地說明:「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四4, 5)不論我們解釋「及至時候滿足」為上帝安排的時間的全部,或是餘下即尚未滿足的時間,我們都必須承認時間對上帝兒子道成肉身的使命是重要的。
(二)代贖的最後性
在歷史性的辯論中,代贖的終極性曾被用來極力反對天主教有關彌撒的獻祭的教義。今天我們需要這樣的辯論以對抗天主教的褻瀆,正如在宗教改革時期一樣。代贖是一件已經完成了的工作,從來沒有重演過、也不可能重演。我們需要堅持這教義,是單單為了反對天主教,更是為了反對一個在更正教圈子盛行的觀點。這觀點是:「上帝擔當罪」是不能被限制在耶穌犧牲獻祭的歷史事件裡,這必須被看作是永恆的。代贖的工作藉耶穌基督的受難實現,而且它是永恆在天上、在上帝自己的生命裡:「一件永恆的代贖工作,有如上帝之生命般超越時間…並且當『犯罪』仍然存在、罪人仍待拯救時,它是繼續地進行著。」
我們需要知道基督在天上的大祭司活動是繼續進行著的,也需要記得基督永遠是祂在地上獻祭的功效的具體化身。因著如此功效,祂實現了大祭司的天職。基於此原因,祂為祂的子民代求。新約聖經強調那贖罪和使人與上帝復和(比較來一3,九12:25-28)的獻祭在歷史上是一次完結的。忽略這一次完結的最後性就是誤解了代贖真正的意義。
我們對代贖的定義必須基於聖經所言、而聖經所述的代贖是:榮耀的主一次完成了替代的順服、贖罪、挽回、復和和救贖;祂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至高天至大者的右邊。
(三)代贖的獨特性
聖經立場是獨有道成肉身的上帝兒子獻己為祭,不是三位一體中的聖父或聖靈,不是在被造等級的天使和人,獨有聖子一人犧牲了,用祂的血拯救我們歸上帝。我們不論從任何角度看基督的犧牲獻祭,都會發覺其獨特性是不可置疑的,好比祂的位格、使命和工作的獨特性是不可置疑一樣。除祂以外,還有誰是上帝與人合一的呢?除祂以外,誰是大祭司獻如此的祭?除祂以外,誰留出如此替代之血?除祂以外,誰成就永恆的救贖?一次為所有聖徒進入聖所?
(四)代贖內存的效能
上帝的恩典賜下基督替我們受罪,基督自己的恩典使祂願意捨己。相信基督的工作引導父上帝發生仁愛和恩典的想法是完全錯誤的。「上帝既有豐富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二4, 5;比較約壹四9)。代贖是父上帝慈愛與恩典的預備,不過我們同樣需記著基督完成之工本身有內存的效能。足夠應付我們所有的罪帶來的困難,和上帝聖潔公義之要求。基督還了我們的罪債;祂背負並洗淨我們的罪。祂並不負出一個象徵性的代贖讓上帝收納,代替了全部的罪債。我們的罪債並非只取消而已,乃是清償了。基督既付出代贖,以求救贖人類,也就達成救贖。上帝對罪惡的一切懲罰和審判都落在基督身上。一言以蔽之,耶穌解決了我們的罪所帶來一切的嚴重困難,並「取得」了一切需要的恩典,引導和成全我們,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
什麼是替代的救贖?
“替代的救贖”指耶穌基督代替所有罪人而死的事實。經上講所有的人都是罪人(讀羅馬書3:9-18及羅馬書3:23)。罪的責罰是死。羅馬書6:23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乃是永生。”
這節經文教導我們幾個方面。我們所有人都要死,為償還罪,我們將在地獄裡度過永生。死亡在經上講是一種“分離”。當然每個人都會死,但一些人會在天堂與主度過永生,而一些人則永遠生活在地獄裡。這裡講的死指在地獄裡的生活。這節經文教我們的第二件事是永生通過耶穌基督是可以實現的。這就是基督的替代救贖。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替我們而死。因為我們罪性的生活,我們應該是那個死在十字架上的。但基督自己頂替我們的位置承受責罰。
“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哥林多後書5:21)。他做了我們的替代品,而那確是我們應得的。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得前書2:24) 。這裡我們又一次看到,耶穌自己承擔了我們犯下的罪,替我們付了代價。之後我們讀到幾節經文:“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彼得前書3:18)。這些經文不僅教導我們耶穌是我們的“替代品”,而且他是“救贖”,他還足了人類因罪而欠的債。
另外一段關於“替代的救贖”是以賽亞書53:5。這節經文談到即將到來的基督要為我們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它講得很詳細,受難就像它預言的那樣發生了。當你讀的時候注意這些詞。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他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注意這裡的取代作用。我們再次看到基督為我們付出的代價。
我們自己無法償還罪的代價。即使我們能夠,就是通過受懲罰而被永遠投入到地獄。基督主動以上帝兒子的身份來到地上,耶穌基督,來償還我們的罪。因他為我們做的,我們現在不僅有機會將罪赦免,而且有機會跟上帝共度永生。要成全這一切我們必須相信基督為我們死在十架上。我們無法拯救自己;我們需要一位替我們贖罪的。
代贖的特性
有關基督代贖的工作聖經所用較特定的題目是:獻祭(sacrifice)、挽回(propitiation)、復和(reconciliation)及救贖(redemption)。
聖經視基督的工作為一種順服的工作。聖經有相當多的次數用「順服」這詞語,論到順服,我們不單想到成就一事外表的行動,更包括在這些外表行動背後的意向、意志、決心和擇。論到主在十字架上受死是祂順服最高的表現,我們不單想到在十字架受死的公開行動,更包括這公開行動背後的意向、意志與決心的選擇。我們需要問:主從何獲得意向和神聖的決定,願意捨命受死呢?希伯來書的經文不但證明這個問題的合宜性,也證明其必須性,因為這些經文清楚地告訴我們祂學了順從、祂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祂必須經過苦難而成為完全。這裡的「成為完全」不需要經過離罪而至聖潔的成聖過程。祂是長遠聖潔、無邪惡、無玷污和遠離罪人的。祂能在上帝無誤智慧和永恆大愛所安排的頂峰時刻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共有在這條路上學習了順服的功課後,祂的心、性、意才發展至一地步,可以自由而甘願地在受咒詛的木頭上捨命而死。基督是救恩的創造者;其工作與成就的定義是來自順服藉受苦而學習、藉受苦而達完全、藉十架受苦之死而完成了順服。
順服的觀念是一個概括性的主題,可以解釋基督的代贖工作;且在救贖工作的成就上,也開宗明義地表明基督主動的角色。然而,我們必須藉那些表明代贖之特性經節來分析那些特定的分題。
(一)獻祭
舊約獻祭的基本意義是贖罪;獻祭是上帝所設立的救法,可使罪得遮蓋,並免受上帝的憤怒和咒詛。當舊約時代的敬拜者帶供物到祭壇時,乃是以動物祭牲代替自己。按手在祭牲的頭上是象徵獻祭者的罪和責任已轉送到祭牲身上。獻祭者的罪惡歸算在祭牲身上,結果是祭牲承擔死亡的刑罰。
顯然地,這些獻祭只是影兒和樣式而已。但贖罪的概念卻是明顯的。這贖罪的意義提供了解釋基督獻祭的背境。基督的工作是贖罪。祂的贖罪有超然的效力,不是牛羊等物所能有的。然而祂的贖罪卻是依照舊約獻祭條例的讓式。這意思是基督把自己獻為祭,作無瑕無疵地獻給上帝的偉大祭牲,祂所代替的人的罪和刑責都已轉到祂身上。因著這樣的歸罪理由,祂受苦至死;義的代替不義的,以致能領我們親近上帝。藉一次獻祭,祂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基督的工作是為罪而獻己為祭。這暗示一個常被忽略的附帶真理,就是:假如基督把自己獻為祭,祂也就是一位祭司。祂以祭司的身份將自己獻上,不是由別人獻,乃是自己獻上自己。祭司不會獻上自己,而祭物也不會自我獻上。惟獨基督有此獨特的組合。這表彰了基督獻祭的獨特性、基督憑祭司的身份履行祭司職務而贖罪。祂誠然是被殺的羔羊,但祂也同時是那獻己作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那一位祭司。祭司的職分和贖罪的祭物同集於基督,表明了一個奇異的結合。這結合可見諸一句簡單之話:「他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上帝。」
還有,最後的一點是:認識基督的祭司功能是連繫那獻一次的祭和救贖主長存的祭司功能。祂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祂以這身份永遠不停地為祂的百姓代求。因為基督是我們信仰的大祭司,祂以這樣的身份先獻祭,後繼續為我們代求。
(二)挽回
挽回的意義在舊約中希伯來文以「遮蓋」來闡述和表達。有關「遮蓋」包含三件事:
⑴ 這遮蓋是因罪而有的;
⑵ 遮蓋的效果是潔淨和赦免;
⑶ 遮蓋及其後果是在上帝前而行的
這是說罪惡帶來一種「與主關係」的境況,使遮蓋成為必須。可以說:罪惡或犯罪的人是在主面前得到遮蓋。在舊約思想中,獻祭儀式的設施只有一個解釋,就是罪惡引起上帝聖潔的不悅和憤怒。報應就是上帝的聖潔對罪惡的反應;而遮蓋能除去罪引起的聖不悅。很顯然,「挽回」的意思是「平息」、「建立和平」、「使息怒和「使和好」;這也是應用在基督所成就之代贖工作的意思。
挽回的前題是上帝的忿怒和不悅;挽回的目的是除去這不悅。挽回教義的意思是基督平息上帝的忿怒,表現上帝對祂子民的慈悲。「挽回」的焦點是上帝的忿怒及上帝為除去這忿怒所作的預備。
(三)「復和」的焦點是人與上帝的隔離及上帝使人回復蒙受祂恩典的方法。
「復和」假設上帝與人之間存著分裂的關係。這分裂暗示敵意和隔離。隔離是兩方面的,我們對上帝的隔離和上帝對我們的隔離。失喪的原因當然是我們的罪,但這隔離的意義不單在於我們對上帝有不聖潔的敵意,更包括上帝與我們有聖潔的隔離。罪孽使我們與上帝隔絕,罪惡使祂向我們掩面。正確地說:上帝對我們的隔離就是祂對我們聖潔的敵意。復和所針對並挪去的正是這樣的隔離。
當我們更仔細地查考聖經時,就會發現復和最關注的事不是人對上帝的敵意,而是上帝對人的隔離。上帝方面的隔離當然是因為我們的罪。是我們的罪引起上帝聖潔的反應。但是不論復和被視為行動或後果,上帝對我們的隔離才是當前的問題。
對於這問題,新約經文是有助益的。馬太福音五章廿三、廿四節。「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在這裡,「同弟兄和好」(be reconciled to thy brother)這命令的意義是我們所關心的。
上帝吩咐敬拜者的事就是同弟兄和好。「得和好」(be reconciled)吩咐的意思並非「挪去你的敵意和惡毒」、也並非假定他心藏任何惡毒。如果上帝吩咐他如此做,他不需要離開祭壇去做這事,因為再沒有比聖殿更好的地方讓他悔改和挪去他的惡意。上帝吩咐敬拜者去做一件截然不同的事。他需要離開祭壇,與他開罪過的弟兄和好,然後再做某事。除去弟兄與他疏遠隔離的因由,用妥善的安排以致他不再有懷怨的理由,復和的行動在於除去不和睦的因由,復和的後果是再次回復和諧、諒解與和平之關係。
這段經文所得的「解釋」也可以同樣用在我們藉基督的死得與上帝和好一事上,當人與上帝和好時,主要考慮的是上帝對人的隔離,也就是上帝對人的聖潔敵意,以致我們與祂隔離。「復和的行動」是除去上帝與人隔離的因由,「復和的後果」是指上帝與人隔離的因由既得除去後,人與上帝之間所建立和諧與和平的關係。羅馬書十一章十五節再有復和這名詞的例子:「若他們被丟棄,天下就得與上帝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是死而復生麼?」很明顯,「復和」的對是「丟棄」,而「被丟棄」的對比是「被收納」。「被收納」不是別的,乃是指上帝再次收納以色列進入祂的寵愛和福音的祝福裡;「被丟棄」卻是指以色列從上帝的恩寵與福音恩典上被拋棄。同樣,這復和是指上帝收納外邦人進入祂的恩寵。外邦人與上帝的隔離終止;他們又與聖徒同國,成為上帝家裡的人了。
復和要處理的是因我們的罪上帝與我們的隔離;但透過罪的除去,就挪走隔離的理由,帶來與上帝和好的結果。我們要思考的兩段經文是羅馬書五章八至十節和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八至廿一節。
1 羅五8-11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8節)。基督以死達成復和,經文表明這事是上帝對人的愛的最高彰顯。經文特別標榜上帝的愛,這愛藉一非常明顯之行動表達出來,就是基督之死。因此,我們需要注意的不是人對上帝主觀的態度,而是上帝對人的態度;這態度透過一歷史事件而表明。
2 林後五18-21
這裡表明復和是上帝的工作。上帝開始並完成這工作。「一切都是出於上帝,他…使我們與他和好」(18節)。「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19節)。這是強調神恩獨作(divine monergism),告訴我們復和本身是一件不關涉人類行動的工作。復和既是完成之工,就不需要或依賴人的活動。
復和是一件完成了工作。十八、十九、廿一節的時態毫無疑問地證實這一點。它不是上帝繼續地作的工作,乃是在過去已經完成的事情。上帝不單是這工作的惟一行動者,祂更是完成這工作的行動者。
這段經文闡明了復和的涵義。「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21節)。這節經文清楚地指向基督替代人類背負罪惡,藉此成就了復和。
聖經說明復和是藉著基督的死而成就的,因此復和所考慮的是上帝對人的關係。這種新關係是藉著除去隔離的因由而成立的,這因由就是罪和罪咎。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義。這是上帝的恩典和慈愛的縮影,是上帝自己所供應和成就的。福音所傳達與人的信息,就是上帝已完成完善的工作。
(四)救贖
「救贖」的措辭是購買(purchase)的意思,較貼切的意思是買贖(ransom)。買贖就是以付出代價去確保某種釋放。確立救贖的這種觀念的證據非常多。主自己所說的話(太廿28;可十45)確立了三件不可置疑的事實:⑴
祂來世界所要完成的工作乃是一種買贖的工作;⑵ 祂捨棄生命乃是買贖的代價;⑶這贖價的性價是替代的。
贖價假定某種奴役或捆綁。救贖因此暗示著贖價從奴役和束縛而得的釋放。正如獻祭是要解決人因罪咎而有的需要,挽回祭是要解決上帝的忿怒所引起的需要,又復和是要解決人與上帝隔離的問題,同樣地,救贖是要解決人受罪惡奴役的困境。這樣的捆綁當然是多式多樣的,所以救贖作為贖價或買贖也有眾多而不同的意義和應用。救贖關系人被捆綁的每一方面;救贖釋放人得自由,就是作上帝兒女榮耀的自由。
究竟聖經是從那些方面去看基督所作成的救贖呢?
其中明顯者包括以下的兩個角度 (律法與罪惡)。
1 律法
當聖經論及救贖與上帝的律法之關係時,沒有說人是從法得救贖。人不是從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上帝,和愛人如己的責任中被救贖出來。律法是包含在這兩條誡命裡(太廿二40),並且愛完成了律法(羅十三10)。若假設人從律法得釋放的意思是指從這樣的責任得釋放,那就是違背基督工作的原意。若以為任何人有可能不必盡心愛上帝和服從祂的命令的話,那就是違背了上帝的本性。當聖經談及救贖與上帝的律法之關係時,它使用較為明確的術語。
(a) 律法的咒詛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律法的咒詛是律法的刑罰制裁,這基本上就是上帝的忿怒或咒詛,也就是上帝對任何違反律法要求的不悅。「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三10)若沒有得拯救脫離這咒詛,就不可能有救恩。基督是從這咒詛中把祂的子民買贖出來,而這買贖的代價就是祂自己成為咒詛。
(b) 禮儀的律法
「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4,5)。以上經文的重點就是從摩西律法監護性的約束中被救贖出來。舊約中上帝的子民是因上帝的恩典成為上帝的兒女。基督來是為要成就這立嗣的工作。基督生在律法之下,祂生在摩西律法之下;祂需要遵循律法的規定,又曾履行律法的要求。祂救贖我們脫離那相對與暫時的約束,就是以摩西律法為工具所加給我們的。
福音的法則是連外邦人也不必經歷以色列曾殆受的監護性管教。「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加三25, 26)。凡相信基督耶穌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子,毫無分別。這偉大的恩典乃是救贖的果效。這救贖是藉基督生在律法之下,履行律法的要求和完成律法的宗旨這事實得以成就的。
(c)行為的律法
基督救贖我們必須以守律法的條件才能稱義和蒙上帝收納的清況。若沒有這樣的救贖,就不可能有稱義和救恩。基督親自的順從成就了這樣的釋放。因著祂的順從,罪人就成為義了(羅五19)。換言之,基督積極的順服是這救贖的代價。基督的順服是積極又消極的,因為基督生在律法以下,又滿足了所有公義的女求和公平的規定。
2 罪惡
基督救贖祂的子民脫離罪惡,是繼續上述有關律法各事的結果。罪的權劫就是律法,而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林前十五56;羅四15)。聖經清楚指示我們基督的血是成就救贖的方法。「從罪得救贖」包括罪惡的幾方面;救贖及是指脫離罪惡的各方面及其後果。救贖的觀念應該用來表明完全和最後脫離所有邪惡的釋放,又救贖是指整個救贖恩典的過程朝著這目標前進。主耶穌對這贖價的言論(太二十28;可十45)毫無疑問地顯示祂了解祂到世上來的目的是要作替代的贖價,並且這贖價就是要捨命。按照新約的表達,祂的捨命和祂的流血是同一件事。救贖在於替代的流血,即是代替多人的流血,為要叫祂捨棄性命而買贖的人歸祂自己。保羅對以弗所長老的忠告裡,他稱呼「上帝的教會」為「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二十28)。保羅明顯地用救贖價的文字去表達他在這裡的思想。他論基督說:「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二14)保羅說那蒙愛的人是「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保羅把罪惡的得赦解釋為血的救贖所帶來的祝福。
對於使徒保羅來說,基督的十字架發出的榮耀是因著一事實的榮耀,這事實是祂「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西二15)。我們常常沒有正視死亡冷酷的現實,對死亡的存在無動于衷(不是因為信心,乃是因為硬心而不知覺),但是新約的信仰卻大大不是這。希伯來書的作者語重深長地敘述耶穌道成肉身的意義:「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 15)。惟有那得勝能使信徒從恐懼的束縛得釋放,並感發信心的信賴和鎮靜。信賴和鎮靜得以進入他們的心中是因為他們知道基督的得勝已結束了那掌死權的惡者的權勢。
因此,若不包括基督一次勝過世界的神、空中的掌權者和正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的勝利,我們便不能充分了解說明使人脫離罪的救贖。我們必須全面地看罪和邪惡:罪好比一個王國,其內充滿狡猾、詭譎、巧計、權勢並撒但及其使者不停的活動。撒但及其使者就是「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弗六12)。又我們是不可能論及脫離罪的權勢的救贖,除非這救贖的範圍包括了敗壞幽暗的權勢。如此,我們才可更深領悟基督所「現在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路廿二53)之時的遭遇,並領悟榮耀的主在趕出這世界的王(約十二31)之時所作成的工。
2024年8月12日 星期一
2024年8月9日 星期五
聖靈如何在「拯救史」中工作
既然在通往終末的「拯救史」中,上帝賜給信徒聖靈作為「擔保」和「記號」,以保證終末拯救的到來,那麼,聖靈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陪伴」信徒走過這段終末的上帝國「已經」開始,但是「尚未」完成的時期。然而,聖靈如何工作呢?
約翰福音十四章16-17節說:「我要祈求父親,他就賜給你們另一位慰助者,永遠跟你們同在。他就是真理的靈。……」
十四章26節又說:「但是那慰 助者,就是父親因著我的名要差來的聖靈,會把一切的事指示你們,並且使你們記起我對你們所說過的一切話。」
從這兩段經文可以看出,聖靈的工作就是籾作為 「慰助者」,陪伴信徒走過耶穌「不在」的這段時間;祂作為「真理的靈」,教導信徒認識「真理」,也就是讓他們記起耶穌曾經教導過他們的話,讓他們知道如何 走向終末。
「慰助者」的原意是指「法庭上的法律顧問」,類似今天的「律師」,其職責是在法庭上為人辯護,以便讓人得到法律上的幫助。因為耶穌的「復活」和「昇天」是「終末」的開始,所以當約翰說,在耶穌復活之後,上帝要差遣聖靈做為信徒的「法律顧問」時,他的意思是說:當終末臨到時,所有的人將面臨一個大審判,而在這個大審判的法庭中,聖靈將成為信徒的「法律 顧問」,幫忙信徒順利通過審判,以便得到最後的拯救。
而聖靈在終末的法庭上為信徒辯護,做為信徒的「法律顧問」的方法,不是狡辯,也不是縱容,更不是顛倒是非,而是在平時就教導信徒認識真理,並且賜給 他們力量去遵行真理,最後信徒在終末的法庭上就自然而然地可以通過審判,得到終末的拯救。這就是約翰福音十四章16-17節稱呼「聖靈」為「真理的靈」, 在十四章26節又說:「但是那慰助者,就是父親因著我的名要差來的聖靈,會把一切的事指示你們,並且使你們記起我對你們所說過的一切話」的原因。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7-11節說:「……難道你們不知道邪惡的人不能做上帝國的子民嗎?不要欺騙自己呀!凡是淫亂……或勒索人的,都不能做上帝國 的子民。你們當中,有些人從前正是這樣。但是,藉著主耶穌基督的名和我們上帝的靈,你們已經被洗淨,已經被聖化歸上帝,已經得以跟上帝和好了。」
保羅的意思是說:邪惡的人不能進上帝國,也就是不能得到終末的拯救,為了解決這個困境,「聖靈」在今天要做的工作,就是帶領信徒「被洗淨」、「被聖化歸上帝」以便 「跟上帝和好」。
「被洗淨」的原文在新約裡只出現兩次,另外一處是在使徒行傳廿二章16節:「那麼,你還耽擱什麼呢?起來,呼求他的名,領受洗禮,好『潔淨』你的罪!」
在這段經文裡,「潔淨」指洗淨先前所犯的罪,而且和「洗禮」放在一起,所以在新約裡,「潔淨」是指藉著洗禮洗去先前所犯的罪,然後成為基督徒,開始一個全新的生命。也因此,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提到「被洗淨」,他的意思是說:為了帶領信徒在終末時可以得救進入上帝國,聖靈在今天就帶領信徒「信」耶穌,同時接受洗禮,以便洗去先前的罪,並且加入基督徒的團契裡,天天過著跟隨耶穌的生活,這樣在終末的審判中,自然就能順利地通過審判,並且得到終末的拯救。
藉著洗禮洗淨罪惡,然後加入教會成為基督徒,就是「被聖化歸上帝」的意思。「被聖化歸上帝」的原文是「被聖化」,意思是成為專屬於上帝的百姓,成為 基督徒就是成為專屬於上帝的百姓。
出埃及記十九章4-6節說:「你們已經看見我--上主怎樣對付埃及人。我背著你們,正像母鷹把小鷹背在翅膀上,把你們帶到這裡歸我自己。如果你們服從我, 守我的約,你們就是我的子民。全世界都屬於我,但只有你們是我的選民,是神聖的國民,是事奉我的祭司。」
這段經文的意思是說:上帝藉著出埃及的拯救事件揀 選了以色列,從此以後,以色列人成為專屬於上帝的「選民」,也就是「神聖的國民」;當「神聖的國民」的「福利」是可以繼續領受上帝的拯救,「義務」是除了必須服從上帝的誡命,遵守他們和上帝所訂立的契約外,也要像祭司那樣事奉上帝。這樣的誡命在當時還有一個很特別的意義,就是既然選民是「專屬於上帝」的國民,他們就不能再屬於其他的人或神明,所以以色列人不能拜巴力,也不能臣服於任何國家,而這些都是以色列人在歷史中所犯的滔天大罪,也是十誡要把「我以外,你不可敬拜別的神明」(出埃及記廿章2節)放在第一誡的原因。
回到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保羅說「聖靈」的工作之一就是讓信徒「被聖化歸上帝」,他所要見證的信息是:為了讓信徒在終末的法庭上可以通過審判,聖 靈在信徒的日常生活中引導他們,讓他們悔改信耶穌,並藉著洗禮洗去罪惡,然後加入基督徒的團契,成為專屬上帝的子民,在每天的生活中遵守上帝的誡命,在各 種工作和職分上事奉上帝,這樣的信徒可以通過終末的審判;而這就是聖靈在終末的法庭上作信徒「法律上的顧問」的方法。
「跟上帝和好」的原文是「被稱為義」,這是聖靈當信徒的保惠師,幫助信徒在日常生活中「被洗淨」、「被聖化歸上帝」的結果。「義」的原意是「照著所 規定的去做」,在聖經裡,「規定」指的是上帝的誡命,又因為以色列人認為律法就是上帝的誡命,所以在舊約裡,遵守律法就是「義」的表現,而「義」的結果就 是「被稱為義」,和「得救」是同樣的意思。11 可見,保羅相信:聖靈幫助信徒「被洗淨」、「被聖化歸上帝」的結果,就是得救「被稱為義」。
接著,保羅以「聖靈的殿」的觀念,來發展上述聖靈引導信徒「被洗淨」、「被聖化歸上帝」,最後「被稱為義」的主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19-20 節說:「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住在你們裡面,是上帝所賜的。你們不屬於自己,而是屬上帝,因為他用重價買了你們。所以,你們要用身 體來榮耀上帝。」
保羅的意思是說:一個信徒藉著洗禮被洗淨成為基督徒之後,他就被聖化歸上帝了;而為了標明這個信徒是專屬於上帝的,上帝就賜給他「聖靈」 作為印記,以標示出這是一個屬上帝的信徒。
「聖靈的殿」和「上帝的殿」的觀念是相通的。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三章16節說:「你們一定曉得,你們是上帝的殿,上帝的靈住在你們裡面。」
保羅的意思 是說:因為聖靈住在你們裡面,所以你們是「上帝的殿」,就好像耶路撒冷的聖殿那樣。在哥林多後書六章16節,保羅也說:「上帝的殿和偶像怎能並立呢?我們 是永生上帝的聖殿。正如上帝說:『我要跟我的子民同住,在他們當中往來。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做我的子民。』」
上帝作百姓的上帝,和祂的子民同住,這 些因素使信徒成為「上帝的殿」。所以,信徒是「上帝的殿」,因為有上帝的靈住在他們裡面,成為他們的保惠師,將真理啟示在信徒心裡,並且賜給他們力量去遵 行這些誡命,因此,信徒的日常生活可以成為活的祭物,奉獻在上帝面前,也因為如此,信徒的身體就成為「上帝的殿」。
信徒是「聖靈的殿」或「上帝的殿」的觀念,可以遠溯自以西結卅六章25-27節:「我要用清潔的水灑你們,洗掉你們一切的污穢,除掉你們所有的偶像。我要 賜給你們新的心、新的靈。我要替你們換心,把像石頭一樣堅硬的心除掉,換上一顆有血有肉、肯服從的心。我要把我的靈賜給你們,使你們能夠遵行我的法律,服 從我的誡命。」
在以西結的時代,以色列人已經因為犯罪而被上帝懲罰,部分的人民已經被擄在巴比倫。這時候,先知以西結宣佈上帝的憐憫說:上帝要再次拯救我 們,因為我們被擄的原因是犯罪,所以要得到上帝的拯救的必要條件是人民要悔改;而在這件事上,上帝很樂意幫助百姓,所以祂願意改造百姓,賜給他們新的心和 新的靈,讓他們可以悔改,也就是揚棄先前不順服的心,改為願意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的心;然後,在百姓悔改之後,上帝的拯救自然會再次臨到百姓。
所以,當保羅說信徒是「聖靈的殿」或「上帝的殿」時,他所要強調的是:為了幫助信徒通過終末的審判,為了完成在終末的法庭中作信徒的「法律顧問」的任務,聖靈進入信徒的心,使信徒的身體成為聖靈所居住的殿,然後開始改造信徒,讓信徒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去除不順服上帝的罪,並且領受聖靈所啟示的真理,遵守上帝的誡命,使信徒成為屬於上帝的百姓,這種百姓在終末的審判中,自然可以得到上帝的拯救。
「聖靈」就是「上帝」本身,聖經在「上帝」之外又提到「聖靈」,目的在於強調「聖靈」在拯救史中的工作。
耶穌的道成肉身、復活和昇天已經開啟了終末的盼望,所有的人都必須準備好面對終末的審判。聖靈的工作,就是做為信徒將來得救的擔保和印記,保證信徒 在終末來臨時可以得救;這也就是說,聖靈要作為信徒的保惠師,在將來終末審判的法庭上作信徒的幫助,協助他們通過審判;而聖靈工作的方法,是在今天陪伴著信徒,藉著啟示真理,讓信徒認識上帝和祂的旨意,也藉著賜給力量,引導信徒遵行上帝的誡命;在聖靈這樣工作之後,信徒就可以離開不順服上帝的罪,可以被洗淨,可以被聖化歸於上帝,可以成為聖靈的殿,可以坦然面對終末的審判,並且可以篤定通過終末的審判,得救進入上帝國。
2024年7月29日 星期一
教會是聖靈的學校
在《使徒信經》中,對聖靈的告白是與對教會的告白聯繫在一起的:“我信聖靈;我信聖而公之教會。”
教會是聖靈的學校,聖靈是我們最好的教師。聖經就是我們的標準教材。教會就是上帝的約櫃,是保守真理的地方。藉著聖靈的光照,教會不僅得以傳遞真理,更用真理塑造人的品格,使人成為基督的精兵。教會若不用上帝的真道裝備聖徒,使基督徒在真道上沒有長進,就是撒但巧妙偽裝的陷井。
撒但有兩大詭計,對於沒有信主的人而言,撒但利用各種巧計使他們自高自大,攔阻他們歸向上帝(林後10:5);對於信主的人而言,撒但則是裝作光明的天使,蒙蔽信徒,使他們無法曉得上帝“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
2024年7月27日 星期六
基督升高
基督的升高 , 基督之升高 , 基督的升高 , 上帝使耶穌在稱號上升高了 ,
上帝使祂在稱號上升高了 , 基督在祂的職分上被升高 , 基督被升為至高使人性高貴 ,
高舉主耶穌 , 基督升高的榮耀 , 基督人性所得的榮耀是我們如今不能完全理解的 ,
默想升高的基督的榮耀當注意的事項 , 基督升天的奧義 , 基督升高對我們的意義 ,
上帝設立基督作全世界的審判而高舉基督 , 上帝以升天高舉基督 , 基督的升天 ,
基督升天 , 基督升天 , 上帝因為基督坐在祂的右手邊而使基督升高 ,
基督降卑
基督的降卑 , 基督道成肉身的降卑 , 降為至卑的基督:存心虛己 ,
基督是怎麼樣成肉身的呢 , 基督為童女所生 , 耶穌基督為何要取得人形 ,
基督道成肉身是上帝無限量的愛 , 基督奇妙的謙卑:基督成了肉身 ,
上帝在肉身中顯現 , 讓基督誕生我們心中 , 效法基督的樣式 ,
2024年7月24日 星期三
獨一的、聖潔的、大公性的以及使徒性的崇拜
如果星期天早上你去教會做禮拜的時候看到一個孩子在禮拜中被獻祭,你會怎麼想?如果星期天去教會卻發現講道被宗教的性狂歡派對取而代之,你會怎麼想?
你應該知道如果教會變成了這樣,那就意味著你的教會和你所崇拜的不再是同一位上帝。崇拜的人反映了他們所崇拜的上帝。如果教會是獨一的、聖潔的、大公性的以及使徒性的,那麼教會的上帝自然就是獨一的上帝,別無他上帝;教會的上帝是聖潔的上帝,上帝已經充滿權柄地說話,並且她的上帝是獨一的。如果這是上帝的本質,如果這是祂教會的本質,那麼這種本質首先必須在教會的崇拜中顯明。如果地方教會的崇拜沒有宣告自己是獨一的、聖潔的、大公性的和使徒性的教會,那麼她就在背叛她的上帝,否認她的出身。
我們文化中那些懶散的、以人為本的教會隨意地使用「基督教」和「福音派」的標籤,他們應該要意識到他們的崇拜必須符合三一上帝的特性。任何替代品不過都是在試圖用偶像崇拜的形式接近一位不容褻瀆的上帝。
我們花一點時間來瀏覽地方教會崇拜的不同方面,並了解這些特徵應該如何宣告我們是獨一的、神聖的、大公的和使徒性的教會的一員。
我們被呼召成為聖潔的子民,一群從世界中分別出來進行崇拜的子民。我們是聖潔的,透過洗禮從這世界中分別出來服事上帝。世界不唱《讚美詩》、《榮耀頌》或《聖哉頌》。從我們參與或回應崇拜的呼召的一開始,我們就在宣告我們作為教會是君尊的、聖潔的祭司。作為上帝的祭司,我們將我們的崇拜(崇拜的每一部分)作為聖潔的祭物獻給上帝。
我們唱偉大的信仰詩歌,內容包含讚美、祈禱、悔改、感恩還有宣誓。我們唱詩歌的時候是在宣告上帝是獨一的、聖潔的上帝,祂充滿權柄地說話,並已經從各個種族、說各種語言的各個國家中揀選了祂的子民,並為他們施洗。這意味著我們詩歌的內容很重要。如果一個人的言辭或想法否認或妥協了上帝的本性,那麼即使他再真誠對上帝來說也都毫無意義。
我們仔細聆聽上帝的話語時,就站在了先知和使徒的同一基礎上。我們不是使徒,也不是使徒血緣上的後裔,我們是使徒屬靈的後裔,因為我們站在他們的權柄之上,也就是永生上帝無誤和無謬的話語之上。當我們站立並宣告《使徒信經》或《尼西亞信經》時,我們是在追隨使徒們的腳蹤。宣信時我們需要求上帝激發我們的情感,我們口中所說的和那些殉道者臨死時所說的話一樣,他們不以「一次交付給聖徒的信仰」(猶3)為恥。宣講上帝的話語並宣讀信經是區分祂的教會與摩門教徒(Mormons)、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和一位論者(Unitarians)的標準。
不同種族不同文化的人在同一間屋子裡崇拜,這是一件美好的事。然而我們必須記住,在同一聖所中崇拜者背景的多樣性並不是教會的大公性最真實的表現。教會的大公性主要不是表現在彼此的關係上,而是表現在我們聚集在一起崇拜的那位三一上帝是一位上帝。祂教會的全部人都崇拜同一位上帝和父,所有人都被同一聖靈內住,這位聖靈與我們的靈一同見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是基督的弟兄,是彼此的弟兄。想像一下,每個主日來自各個民族、說各種語言和來自各個國家的人聚集在這位上帝面前一同崇拜,從天上看這會是什麼樣的景象。剛才的這句話讓我們想到一段經文:「他們唱新歌,說:『祢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祢曾被殺,用祢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上帝,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上帝,在地上執掌王權』」(啟五9-10)。這是天上的歌,而全地每個主日的崇拜都是這首頌歌的序曲和預演。
親愛的讀者,你是否明白,我們主日崇拜的每一方面都應該宣告我們屬於一個獨一的、聖潔的、大公性的以及使徒性的教會。這是我們的呼召,也是我們的責任所在、我們的喜樂所在。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們不能隨意地進行崇拜,彷彿這無關緊要。崇拜是需要研究和思考的,不僅是那些計劃崇拜各項細節的人需要這樣,崇拜的人自己也要這樣。這需要教導,以便這寶貴的屬靈遺產傳承到未來的世代;這需要不斷的關注,使我們能在理解崇拜中成長;最重要的是,這需要一顆被聖靈充滿和激勵的心,以免我們陷入正統的空墳墓。
通過我們的崇拜,人們就認出我們屬於獨一的、聖潔的、大公性的和使徒性的教會。
獨一的、使徒性的、聖而公之教會
教會的「合一」是定義教會的四個經典描述詞之一。根據尼西亞會議(公元325年)的結論,教會是聖潔的、大公性的以及使徒性的。
今天很少有教會重視使徒性這個特質,關注聖潔這個面向的教會就更少了。當這兩個品質在信徒心目中變得無關緊要時,談論大公性和合一性就只是空想了。
從組織上來說教會的分裂是令人感到無望的。「普世教會合一運動(Ecumenical Movement)」的誕生並沒有為教會帶來合一,反而使教會經歷了更多的分裂。在聖公會(Episcopal Church)決定任命一位仍然不悔改的同性戀人士為主教之後,教會不合一的危機變得舉世矚目。
合一是一個虛假的盼望嗎?這種歷史性的表達只是一個美好的幻想嗎?
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必須考慮教會合一的本質。
首先,教會最深層和最重要的合一是其屬靈上的合一。儘管教會形式上的合一與實質性的合一不可分割,但我們可以對兩者進行區分,也必須這樣做。
奧古斯丁最深刻地闡述了有形教會(visible
church)與無形教會(invisible church)之間的區別。這種經典的區分並不是說奧古斯丁將教會分為肉眼可見的和肉眼看不見的這兩種。那麼他所設想的是不是「地下」的教會和地上教會的區別。
並非如此,他所描述的是一個教會中的教會。奧古斯丁從我們主的教導中得到線索,他認為世上的教會都是同時包含「稗子」與「麥子」的團體,一直到主再來、在榮耀中潔淨祂的教會之前,稗子都會和基督的花園中的花草一起生長。
由於教會中的麥子和稗子是同時存在的,也就是說信徒與非信徒、重生的人與沒有重生的人是同時存在在教會中的,奧古斯丁將這樣的教會描述為一個「混合體」(corpus permixtum)。而無形教會是由真正的信徒組成的,她是由重生的人,或者用奧古斯丁的話說,是由「選民」組成的。
耶穌明確指出,有一些人,實際上是許多人,雖然宣稱自己信,但他們並不是真的信。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提出了一個鄭重其事的警告,這個警告是整個講道的高潮: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七21-23)
耶穌在其他地方也提到,人們用嘴唇尊敬祂,心卻遠離祂。稗子也宣稱他們的勞苦是為了基督的緣故。然而,耶穌拒絕他們。祂會請他們(確切地說是命令他們)離開。祂會宣告他們從來就不是祂真教會的一部分。「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不是說這些人曾經是綿羊,後來變成了山羊;而是說他們是猶大之子,從一開始就是不信之人。
我們還注意到,耶穌說這些自稱為信徒但實際上並沒有重生的人有「很多」。這應該讓我們更加謹慎地評估我們傳福音的方法和技巧是否成功地幫助人信主。當我們假設在台前回應呼召、「為基督決志信主」或跟著誦讀「認罪禱告」的人都已回轉歸信時,我們往往對「傳福音的統計數據」過於樂觀了。這些工具可以幫助衡量人們是否口裡相信,但透過這個宣誓看不見人的內心,我們能看到的只有宣信之人結出的果子。然而即使是果子也可能是具有欺騙性的。我們的目光無法穿透人的外表,唯有上帝才能鑑察人心。
奧古斯丁還堅持認為無形教會本質性地存在於有形教會中。出於上帝特別的護理,可能有極少數的真信徒沒有與有形教會中的信徒有連結,例如十字架上的強盜,他就沒有機會參加地方教會的會員課程。
然而,大多數情況下,無形教會真正的成員就在於有形教會中。儘管一個真正重生的人所屬的有形教會可能與另一個重生之人所屬的教會不同,但這兩位信徒實際上已經在一個真正的、無形的教會中聯合了。
信徒的合一根植於基督與祂教會的神秘聯合。《聖經》提到當一個人重生時會發生雙向的交換。每個歸信的人開始「在基督裡」的時候,基督也進入他裡面了。如果我在基督裡,你也在基督裡,並且基督在我們裡面,那麼我們就經歷了在基督裡深刻的合一。
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七章中為跟隨祂的人的合一所作的大祭司禱告並沒有失敗。上帝確保了信徒之間的合一,儘管這種合一是無形的,但卻是無比真實的,這種合一的紐帶是建立在一主、一信和一洗的基礎之上的。
聖潔的教會是什麼意思?
當電車經過切斯特大道上的至聖教堂
(Church of the Most Blessed Sacrament) 時,車上虔誠的羅馬天主教徒會用手指在胸口劃十字。他們所認同的聖潔不僅在於建築物,更在於教堂裡所存放的聖物。費城西部的愛爾蘭人大多信奉羅馬天主教,其餘的來自北愛爾蘭,在威斯敏斯特長老會教堂 (Westminster Presbyterian Church) 做禮拜。
然而,當新教徒說去教會時,他們所指的不是一棟建築,而是一群會眾。聖潔的是會眾,而非建築物。盡管蘇格蘭詩人羅伯特.彭斯 (Robert Burns) 知道《聖經》中稱上帝的子民為「聖徒」,但當他在教堂裡看到坐在前方的聖徒的帽子上有蝨子,他心裡還是會過不去。
當敬拜的人如此輕易地分心的時候,他們就會輕易地忘記敬畏上帝的聖名。
他們不僅僅是聽眾,也是因受到至聖者呼召而聚集的會眾。教會是聖潔的,因為會眾就是上帝的殿。在《舊約》中,上帝給了摩西一個記號,表明祂住在祂的子民當中。當以色列人從埃及前往應許之地時,上帝將祂神聖的帳幕設在營地的中心。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以氏族和家族為單位,在帳幕的周圍豎起自己的旗幟。然而,當摩西在西奈山上領受十誡和為上帝建造會幕的計劃時,以色列人卻違背了第二誡,他們做了一隻金牛犢,並敬拜那偶像。他們說:「我們不知道摩西後來怎麼樣了,這是我們的上帝,牠將帶領我們回到埃及。」
上帝會如何對待這樣的一群人呢?祂說祂不能活在一群「硬著頸項」的百姓中間。上帝是聖潔的,而祂的聖潔對百姓來說卻是極大的威脅,因為祂的審判可能會在瞬間將他們吞滅。上帝會走在他們前面,卻不住在他們中間。上帝會在營外、在約書亞所居住的帳篷裡與摩西會面。然而,摩西用耶和華的話反過來向上帝求情。他祈求耶和華住在他們中間,作他們的上帝,因為他們是一群硬著頸項的罪人,需要上帝的同在和赦免的恩典。
因為上帝是聖潔的,所以上帝的子民也必須是聖潔的。這有可能嗎?為了向人指明道路,上帝將律法賜給他們,也為他們提供了贖罪和潔淨的相關規定。罪帶來罪咎和汙穢;罪的工價是死。當罪人的雙手按著代罪羔羊的頭並承認自己的罪之後,這隻羔羊就被獻上為祭了。罪同時也帶來汙穢。祭司要使用會幕入口處的銅盆(洗手),象徵著進入上帝的聖所前,當在上帝面前洗淨汙穢。
法利賽人批評耶穌的門徒吃飯前不洗手。這不是一個衛生問題,他們在意的是禮儀上的潔淨。耶穌為門徒辯護說,吃進嘴裡的東西並不會汙穢人,因為食物是為了填飽肚腹。唯有從口中所出的才會汙穢人,因為人的言語表明了內心的邪惡。
耶穌完全遵守了律法,祂完美的義被歸算在我們的身上,正如我們的罪被歸算在祂的身上。
耶穌表明祂完全了律法,以此改變了禮儀律。耶穌並非是要撇棄律法。祂說過,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直到其完全成就。一點 (yodh) 是希伯來字母中最小的字母,書寫時只占最頂端的一小點,不會占用其他字母的空間。「一畫」甚至不是一個字母,而是希伯來字母「k」底部突出的一條小短線,使它轉變成「b」的讀音。
耶穌認可舊約是上帝所默示的,這種默示不僅是「完全的」或「全部的」,甚至包含「字面上的」,即字母本身也是上帝所默示的。當猶太文士檢查聖經抄本的準確性時,他們會檢查每一個字母,並將字母標註在文本中央。然而,我們不能完全按字面意義來理解耶穌所說的這句話,因為祂的意思不僅僅是指每個字母都一定會被保留下來,而是每個字母都必須應驗。經文的應驗指的是《聖經》文本預言的部分。耶穌的教導改變了十誡。當然,耶穌完全遵守了律法,祂完美的義被歸算在我們的身上,正如我們的罪被歸算在祂的身上。不僅如此,耶穌也在祂的教導和生活中改變了律法。祂宣告了天國的來臨。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指出,真正的義必須出於純潔的心。第一條誡命是盡心盡意愛主你的上帝。第二條誡命是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總結說:「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耶穌所要求的聖潔不亞於天父的聖潔。耶穌是上帝的聖者,彰顯了天父的聖潔。這種聖潔會焚燒罪的悖逆。然而,因聖子在十字架上獻祭,相同的聖潔卻在愛中燃燒。在各各他的黑暗中,基督替我們承擔了我們應得的憤怒,因此天父離棄了祂的兒子。當我們與上帝為敵時,基督就為我們死了。天父愛祂的敵人,也就是我們,因此祂沒有放過自己的兒子,而是為了我們這些人捨了基督。
在舊約中,上帝將聖殿分別為聖,象徵祂居住在祂的子民中間。耶穌成就律法的同時也改變了律法。會幕和聖殿的形象在耶穌身上實現了,道成肉身的基督正是住在我們中間的主,因為祂是上帝的聖者。耶穌提到自己的身體時說:「你們拆毀這殿,
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二19)。
與基督聯合是上帝與我們同在的核心教義。這樣的聯合是聖靈的工作;聖靈是從基督榮耀的寶座上差來的。我們不僅因基督是我們的代表而與祂聯合,祂為我們活、為我們死、為我們復活;更重要的是我們透過聖靈的同在而與基督緊密地聯合在一起。祂沒有撇下我們成為孤兒,反而來到我們身邊,住在我們心裡,與祂的教會同在。
我們聚集在一起聆聽主的話語,以敬拜作為回應,頌唱對祂的讚美,一起為教會和世界禱告,支持祂國度的工作,並且在聖餐桌前因祂的耶穌的平安彼此問候。這一切都來自救主,靠著祂的聖靈,為了天父的榮耀。就像門徒看到山上的雲彩一樣,我們看到的不只是人,而是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