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罪的起源與本質
一、在人類墮落中罪的起源
論到罪的起源,必然會引起許多有思想的人們的注意,也使那些不能了解聖經中 有關此問題之解說的人感到迷惑。初代和近代的某些神學家認為把這些問題往后推一步,人的靈魂或在以前已經犯了罪,其結果使現今的人生來就是罪人。大哲學家 康德,雖然承認人類根本有罪惡的存在,但對其起源的說明只字不提。進化論者在動物所遺傳的性向與沖動,以及情欲中得到解釋。然而聖經卻叫人注意到墮落的問 題。聖經教導說世界上一切道德上的罪惡根源,乃在人類的代表亞當最初的犯罪中。
1、初罪的性質
初罪就是人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其所以成為罪是因為神曾經禁止過。我們不知道哪一類的樹,稱為分別善惡之樹。因為這必要顯出︰(1)人未來的狀況是趨向善或是趨向惡;(2)人 是否讓神來為他栽決何者為善,何者為惡,或自己決定何為善,何為惡。原初的罪有一特殊性格,明顯地將罪的本質表明出來。即人拒絕服從神的旨意,不讓神決定 他一生路程,而決意選定走自己的路。在此原罪中又可分為幾種不同的要素。在知識上而言,是不信與驕傲的表示。在意志上而言,有與神同等的欲望。在感情上而 言,吃了禁果就表示放縱與放任。
2、初罪的誘因
人的墮落是由于蛇的誘惑,將不靠賴與不信的種子播在人心中而起。無疑的,誘惑者的意圖欲使契約之首的亞當墮落,然而誘惑者卻先對夏娃說話。這或許是因為︰(1)夏娃不是契約之首,所以沒有同一的責任感;(2)夏娃沒有直接領受神的命令,只是間接的接受,所以對此命令的結果容易接受辯論和疑問,並且(3)她是最能煽動亞當心理的人。
對于多數的人而言,能說話的蛇是一個很大的絆腳石,他們往往反把蛇當作墮落的象征。然而蛇只是撒但的爪牙,聖經裡明顯的表示,撒但才是通過蛇而活躍在蛇裡面的真正誘惑者。正如耶穌傳福音的初期,撒但進入人或豬裡活動一樣(約8︰44;羅16︰20;林后11︰3;啟12︰9)。
3、初罪的結果
初罪的結果,以嚴密的詞句來表達,就是說人喪失了神的形象,即真理的知識和 公義,而完全的腐敗,也就是說在他身上的各部分都變為腐敗,已完全不可能行靈性上的善事。人的這種實際狀況的變化,在他自己的意識中也反映出來,對不潔淨 有感受的恥辱心。對于被咒詛的良心與對神的恐懼,也表明其罪惡感。更附帶的一件事,如以言語充分表達的話,就是說,雖然以后才有死的刑罰,可是人必須服從 死的律(就是說人必得死)(創3︰19;羅5︰12,6︰23)。
終于人被逐出樂園,生命樹從而斷絕,這生命樹就是工作之約應許的生命象征。
二、罪的本質
關于罪的本質,有許多錯誤的概念。保証有從聖經中方能學習罪的真相。論到聖經的罪惡觀,我們必須強調數點︰
1、罪就是一種特殊的惡
現今有許多人用“惡”(evil)一詞來代替“罪”(sin)的 傾向。然而這是一個拙劣的代用詞,雖然一切的罪即是惡,本是一種自明之理,但不能因而以同樣的道理認為惡就是罪。疾病雖被認為是惡,但並不因而稱其為罪。 尤其現代的傾向是寧肯說到惡,而不說到罪,主要原因是他們認為罪只是一種無法負責的疾病或缺陷。聖經卻認為罪是一種特殊的惡,是一種屬乎道德的惡,意即人 必須直接負其責任,並且這惡必定使人被定罪。
2、罪有絕對性的實質
在倫理的范圍內,善與惡是絕對的對立。兩者之間沒有中立狀態的存在。這在聖 經中有明確的教訓。凡不從內心真正愛神的,就已經被認為是惡的。聖經中沒有所謂道德上中立的立場。聖經中也提及惡人要回轉歸向義,又時常提到義人也能陷入 罪中;但聖經並無一處提及有某些人達到道德的中立狀態。人不是在惡的一方,就是站在善的一方(太10︰32─33,12︰30;路11︰23;雅2︰10)。
3、罪總是與神和神的旨意有關
現代神學堅持以社會的方法來解說罪,那就是說罪是發生于社會中人與人接觸的 關鍵上。罪就是人對于他人的惡行。然而這卻完全忽略了它的重點,事實上罪乃是因為違反神旨意的事實而被稱為罪。罪的定義應該是“違背神的律法”,這是反抗 律法上所要求對神表明的愛。聖經時常清楚地以與神和律法的關聯來論到罪,這律法是銘刻在人心版上,或是藉著摩西賜給人的(羅1︰32,2︰12─14,4︰5,5︰13;雅2︰9、10;約壹3︰4)。
4、罪包括罪孽(Guilt)與罪污(Pollution)
罪首先包括罪孽,意即違反了律法,使人遭受公義之神的刑罰。實際上,多數的人否認罪包括罪孽,然而此否定違反了聖經中清楚記述的事實,那就是罪人受到威脅,並實際上遭到刑罰(太6︰12;羅3︰19,5︰18;弗2︰3)。罪又包括罪污,也就是與生俱來的腐敗性,所有的罪人都屈服在這個腐敗性之下。罪孽常帶來罪污。因為亞當犯了罪,其結果使所有的人生來就具有腐敗性,罪的污穢在以下的經節中有明白的表示(伯14︰4;耶17︰9;太7︰15─20;羅8︰5─8;弗4︰17─19)。
5、罪占據人心
罪並不住在靈裡的某種機能中,乃住在人心中,就是聖經心理學所認為靈魂基礎的器官,從此器官中發出生命之果效(箴4︰23)。而由此中心發出活動和影響力達于知識、意志和感情,簡言之即達于整個的人,包括他的身體。此見解有以下的經文為根據(箴4︰23;耶17︰9;太15︰19─20;路6︰45;來3︰12)。
6、罪不僅在于外部的行為
和伯拉糾派及半伯拉糾派的論說相對立的,罪不僅是在于外部的行為,事實上是在于罪的習慣性和內心深處罪的狀態中。而此三者又有如下的相互關系,犯罪的狀態是罪的習慣的母胎,結果誘導為犯罪的行為。不良的思想、感情及心裡的意向,也由下列的經節中証明為罪(太5︰22、28;羅7︰7;加5︰17、24)。
三、各種罪觀
對于罪的看法有很多,但都與聖經所說的不相合,其中的數種略記于下︰
1、伯拉糾派的罪觀
伯拉糾派不相信原罪的存在,因而也不承認所有的人生來都有罪。亞當是在一種 既非善也非惡的道德狀態中被造的,他的子孫也是在同樣情形下出生的。罪完全是人自由選擇的結果。倘若自己愿意,就不能犯罪。根本沒有罪性或罪的實質這樣的 事;也沒有罪的傾向。罪完全是由于人自由意志選擇惡的結果,同樣地,人也能執意選擇善。
2、羅馬天主教的罪觀
根據羅馬天主教的見解,原罪是一種消極的狀態,是在于原義的缺陷,這就是神當初賜給人的。那是一個憎嫌神的狀態,同時也是罪的狀態。本罪又稱行為上的罪(Actual sin)是由意志自發選擇的結果,而只存于人的各種行為中。在這些行為中潛在的污穢的癖性、欲望,及感情成為罪性,進而發生罪的傾向。然而嚴格的說,不能將其本身認為是一種罪。
3、進化論的罪觀
在現代自由主義神學中,進化論的罪觀所說的雖然不能完全一樣,但卻很流行。在田南特(Tennant)的 著作中有特別的記載。根據他的理論,人有許多由動物遺傳來的沖動與癖性。其本身雖不是罪,但在某種情況下自然會構成了罪。在人裡面有逐漸覺醒的道德感,而 這道德感責難這些沖動與癖性。倘若人不理會這些良心上責備的呼聲,而使其繼續發展,就構成實際上的罪。因此所謂罪,就是說有道德性的人仍愿自己受感覺性的 肉欲與情欲的支配,而不受自身高尚性格抱負的控制。
在人類生命中的罪
一、亞當的罪與他後裔的罪之關聯
伯拉糾派否認亞當的罪與他後裔的罪之間有任何必要的關聯。早期的阿民念派主 張人從亞當繼承了罪的墮落性,但並沒有要為後者的罪負責的意思。然而到了後期阿民念派或言衛斯理阿民念派卻承認,人類與生俱來的墮落性也是與罪有關的。有 三種特殊的方式來說明亞當的罪與他後裔的罪之間的關聯。
1、實體說(Realistic Theory)
在這三種方式之中最早的一種就是實體說。就是上帝最初創造了一個總的人類本 性,經過了時間的過程這種人類又分為許多個人。亞當統管整個的人類;由於他的犯罪,使整個人類都有了罪性與污穢。因此人類的每一部分都受這種罪性與污穢的 影響。此說並未解說為什麼我們只要為亞當的第一次罪負責,而不必為他以後由這相同的人類本性所犯的罪,和我們其餘列祖所犯的罪負責。也沒有回答為什麼耶穌 不需要為亞當的罪負責這個問題,因為按照人的本性他也沾染了亞當的罪。
2、直接歸與說(The Theory of Immediate Imputation)
工作之約(Covenant of Works)
按照這種觀點亞當與他的後裔有雙重的關係。他是人類的天然首領,是他所有子 孫的祖先。神在這種自然的關係之上又加上了一層盟約的關係,由於這種盟約的關係,亞當也是他所有後裔代表性的首領。當他以這種代表的資格犯了罪,他所犯之 罪的罪孽也自然要歸與他所代表的所有人;結果使他的後裔們生來就有敗壞的天性。這個理論說明為什麼亞當的後裔單要為亞當──做為盟約的首領──所犯的那一 件罪負責,為什麼他們不需要為他們其餘的祖先的罪負責,以及為何基督(他不是一個普通的人)與亞當的罪孽無分。
3、間接歸與說(The Theory of Mediate Imputation)
最後一種理論是根據亞當的罪孽並未直接歸與他的後裔的假設,並且贊成下列的 觀念︰亞當的後裔是經由一種自然生殖的程序,得到與生俱來的敗壞性;由於他們沾染了這種與生俱來的墮落性,他們也被認為與亞當背叛的罪有份。他們並不是因 為與亞當的罪孽有份而生來就是敗壞的,乃是因為他們生來就是敗壞的,所以他們被認為也有罪孽。假如這種理論是實在的,那它就是說把所有前世代人的罪間接地 歸與以後世代的人,因為他們的敗壞性都聯合在一起傳給了下一代。而且,主張把道德的敗壞性當作罪來歸與我們,那很清楚地是說,假如敗壞性不是如此的歸與了 我們,那麼這種敗壞性就不是罪;但是沒有任何的敗壞性不是同時有罪孽並應受刑罰的。
二、原罪與本罪
一般說來,罪分為原罪(Original Sin)與本罪(Actual Sin)──即實際所犯的罪。
1、原罪
照著人與亞當的關係,所有的人,在墮落之後,生來就具有罪的性質與情況。這種性質稱之為原罪,而且它就是污穢人生命的一切本罪的內在之根。原罪包括兩種成分︰
(1)原來的罪孽(Original Guilt)
這個意思是指亞當所犯之罪的罪孽歸算在我們身上。因為他代表我們犯了罪,我 們在他裡面也有了罪孽。這個意思就是說我們生來所具有的那種性質,是故意的違犯律法,因此我們在本性上就是應該受刑罰的。十七世紀的阿民念派和贊成現代新 神學的人,都拒絕原罪與原來的罪孽有關。然而根據聖經(羅5︰12─19;弗2︰3)清楚的教訓,實際的情形確是如此。
(2)原來的污穢(Original Pollution)
亞當的後裔不僅負擔了亞當的罪孽,而且也從他承繼了道德上的污穢。他們不僅敗壞了原有的義,而且也承繼了犯罪的積極傾向。這種污穢可以從兩種不同的觀點來思想。
□完全的敗壞(As total depravity)。這 個意思並不是說每一個人都是壞到了極處,在任何方面都無法有善的表現,而且絕對不能欣賞真、善、美的事物;而是說,他與生俱來的敗壞性擴展到了人本性的每 一部分,在他裡面全然沒有屬靈的善──就是與神有關的善,而所有的只是道德的墮落。這完全敗壞的理論曾被伯拉糾派、索西奴派、和早期的阿民念派所拒絕,但 聖經的教訓確是如此(約5︰42;羅7︰18、23,8︰7;林後7︰1;弗4︰18;提後3︰2─4;多1︰15;來3︰12)。
□完全的無能(As total inability)。在這裡我們還需要分別清楚。改革宗神學家們一般來說是主張罪人仍然具有行(a)自然的善(natural good), (b)民事的善與民事的義(civil good and civil righteousness),以及(c)外在宗教義行(external religious righteousness)的 能力。他也可能有一些行為並表現出許多情感,是值得他的同伴真誠的稱讚與感謝的,而且甚至可以達到神所稱讚的標準。然而,當我們從神那方面去考慮這些行為 的時候,這些行為根本都是不完全的,因為這些不是由於神的愛所激勵而產生的行為,也不能認為是神的旨意叫他們那樣做。尤其是,人不能改變他對罪的基本的愛 好而去愛神,也不能開闢這種改變的途徑。有許多的經文支持這個教義︰約1︰13,3︰5,6︰44,8︰34,15︰4、5;羅7︰18、24,8︰7、8;林前2︰14;林後3︰5;弗2︰1、8─10;來11︰6。
2、本罪
(1)原罪與本罪(即實際所犯的罪)之不同
「實際所犯的罪」的意義並不只是指外在的行為,乃是指從原罪所產生出來的有 意的思想與意志。這些罪是個人的實際行為,是與他所承繼的本性和傾向不同的。原罪只有一件,而實際所犯的罪卻是五花八門。它們可能是內在生命中的罪,就如 驕傲、嫉妒、仇恨、淫慾,和邪惡慾望;或者是外在行為上的罪,如欺詐、殺人、姦淫等等。雖然原罪曾遭否認而且現在仍然遭到廣泛的拒絕,但是至少實際所犯的 罪的存在,在某些意義上是被一般人所承認的。然而,現在還有許多人拒絕原罪會構成罪孽,並且故意忽視罪的真正的邪惡。
(2)不可赦免的罪
有些經文說到有一種罪是不能得到赦免的,而且他的心也是不可能改變的,也不要為這種罪禱告(太12︰31─32;可3︰28─30;路12︰10;來6︰4─6,10︰26─27;約壹5︰16)。 那就是一般人所知道的褻瀆聖靈的罪。這種罪是從有意的、惡毒的、和故意拒絕與中傷的態度產生出來的。拒絕聖靈對在耶穌基督裡的神的恩典所做的見證,認為是 出於黑暗之君的忌恨與敵意。此罪暗示那些犯此罪的人對真理把握相當的知識,有一種內在的聖靈之光照,而且他的心也被真理完全折服,以致要想真正地拒絕真理 是不可能的。此罪本身的因素不是在於懷疑真理或者對真理的拒絕,乃在於那些抵抗理智的確信和良心的光照的事。此罪之所以不得赦免,並不是因它的罪孽不能為 基督的功勞所救贖,或因聖靈的能力無法使這種罪惡得以更新;乃是因為這是一種完全拒絕悔改的罪,使良心麻痺,並且使罪人的心剛硬。從那些犯這種罪的人身上 我們可以發現一種恨神、公然反抗神的態度,而喜歡譏笑與譭謗神聖的事,完全不關心他們靈魂的益處和將來的生命。鑑於犯這種罪的人事實上是沒有悔改的,我們 可以有理由確實地說,那些怕犯這種罪而又為之憂傷,並且渴望別人替他們禱告的人,其實他們並沒有犯這種不得赦免的罪。
三、罪的普遍性(The Universality of Sin)
聖經和我們的經驗都告訴我們,罪是普遍的。甚至伯拉糾派也未拒絕這一點,然而他們把這種情形歸之於外在情況之影響;例如惡劣的環境、不良的模範,以及不正當的教育。但是聖經明說那是由於亞當的墮落,把他的罪歸與他所有後裔身上的緣故。我們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來證明︰
(1)在聖經中有好幾處經文是直接提到罪的普遍性。下面的經文是我們要思考的最重要的章節︰王上8︰46;詩143︰3;箴20︰9;傳7︰20;羅3︰1─12、19、20、23;加3︰22;雅3︰2;約壹1︰8、10。
(2)有好幾處經文教訓我們,罪是人在他出生的時候所承繼的性情,因此罪很早就存在於人的本性之中,因此我們不能認為那是模仿的結果(詩51︰5;伯14︰4;約3︰6)。
(3)罪的刑罰就是死,死也臨到那些本身沒有犯過罪也沒有故意去犯罪的人身上(羅5︰12─14)。這節經文暗示,罪在嬰兒時期,在他還沒有道德的意識之前罪就存在。因為嬰兒也會死,所以罪的影響呈現在他們身上,很自然地就可以假定致人於死的原因,罪仍然是存在的。
(4)按照聖經的教訓所有的人都在被定罪的情況之下,所以需要基督耶穌的救贖。對於這一個定規,兒童們也不能例外。這個道理是在本段1節所提出的章節中看得出來的,而且從約3︰35;弗2︰3;約壹5︰12也有清楚的說明。他們都需要聖靈使人重生的力量來使他們得到救恩。
墮落與罪
壹 人的原況與墮落
一 人的無罪原況與墮落是歷史事實嗎?
(一)自由派否定其歷史性及真實性。
(二)新正統派否定其歷史性,但肯定每一個人的存在性的墮落。
(三)傳統保守基督教則肯定其歷史性及真實性。
二 人的原況與墮落的本質
(一)人與上帝原本相通無間。
(二)上帝為生命之源,人依於上帝所賜泉源不絕的生命,可免於死亡。
(三)人選擇自高的知識,以自我為中心、為關註的焦點,悖逆造他的上帝,以致與上帝疏離隔絕,不再通於生命之源。自從犯罪那日起即進入死的狀態了。
(四)自此人僅存屬血氣有限的生命,此有限生命之耗盡與死亡成為必然的結局。
(五)當人順服於上帝時,萬物乃交由人管理,當人犯罪後,人想要作主,反成了魔鬼的奴隸,而原本交於人管理的地也連帶地受了咒詛。
貳 罪的本質
一 合乎經訓之罪的定義
(一)罪是違背誡命。
(二)罪是破壞聖約。
(三)罪是故意悖逆上帝。
(四)罪是拜偶像,或把受造物當上帝。
(五)罪是不信靠上帝。
(六)罪是自私。
(七)罪是不冷不熱。
二 關於罪之本質的問題
(一)罪屬乎人類本性與否?
犯罪的可能是與自由意志共存的,但犯罪只是一種或然。但始祖犯罪之後,人的本性受到扭曲,使惡的權勢進入人生的深層結構,人的犯罪成為必然;「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
(二)罪都是有意識犯的嗎?
罪意與罪行是出於意識的。但罪性卻是指整個人類生存的基本傾向;「〔我〕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
(三)罪是一或多?
罪性是一,罪意與罪行是多。
(四)罪可以分類嗎?
聖經並未將罪分類,卻有許多罪的列舉。
依十誡可分為拜偶像(含貪心)、仇恨、淫亂、虛謊
罪的核心:不以上帝為上帝
(五)罪是個人的或群體的?
三 不合經訓的罪之定義
(一)罪起因於人受造本性的有限。
(二)罪起因於人之有身體。
參 罪的普遍性
世人都犯了罪(王上8:46;賽53:6;傳7:20;詩14:3;詩143:2;路11:13;羅3:23;約壹1:8),在上帝眼中為可怒之子(弗2:3)。
每個在道德上能負責任的人都犯了罪。
不止個人犯罪,人類的群體,所有的社會關係,社會組織、機構也沒有不犯罪的。
肆 罪的嚴重性
世人得罪上帝的遠遠超過得罪人的,是一千萬比十的差距。上帝因著寬恕他們而付出的代價遠超過他們彼此寬恕的。上帝是付出了祂兒子的生命。
不能寬恕別人的人,還沒有體會加略山的愛。
伍 人性的普遍敗壞(Depravity)
人都會犯罪,此普遍犯罪的事實也指向了人性的普遍敗壞。聖經也如此肯定(詩51:5;耶17:9;羅7:18)。
人性壞到什麼程度呢?為上帝視為可怒的(弗2:3),且不可避免地引致犯罪。
陸 罪如何繁衍?
一 問題:
若聖經肯定人人都會犯罪,也都犯了罪,其原因為何?是上帝造人的缺失嗎?還是亞當所犯的罪對人性造成了損壞?還是其他的原因?
二 回答:
(一)聖經說,上帝造人,祂看為甚好,故不當是上帝造人時的缺失。
(二)上帝說亞當違命吃禁果的那日就必死,這死既然不是身體立即的死亡,那麼應當是隱指本性的敗壞。
(三)本性的敗壞藉遺傳與社會代代相傳與子孫,故人人都有敗壞的本性。此敗壞的本性使人不可避免的引向犯罪。
(四)問題:那麼人是否要為他所作的負責,還是可以怪罪亞當、夏娃?
回答:
1. 人雖無可避免的傾向犯罪,但每一犯罪仍是他所同意的,故他仍要負責。
2. 怪罪不能解決問題,接受救恩才能解決問題。
柒 什麼是原罪?
原罪是指人與生俱來的罪性與罪咎。
奧古斯丁主張原罪是經由性快感傳與子孫。經性快感傳承說因人工受孕的成功,勢必需修正。
原罪之傳承可由生物性及社會性兩方面來瞭解。
罪咎的傳承證諸死亡的遍在。死亡是亞當之罪的後果(羅5:14)。
孩童之蒙接納乃因基督的贖罪。
一 人的無罪原況與墮落是歷史事實嗎?
(一)自由派否定其歷史性及真實性。
(二)新正統派否定其歷史性,但肯定每一個人的存在性的墮落。
(三)傳統保守基督教則肯定其歷史性及真實性。
二 人的原況與墮落的本質
(一)人與上帝原本相通無間。
(二)上帝為生命之源,人依於上帝所賜泉源不絕的生命,可免於死亡。
(三)人選擇自高的知識,以自我為中心、為關註的焦點,悖逆造他的上帝,以致與上帝疏離隔絕,不再通於生命之源。自從犯罪那日起即進入死的狀態了。
(四)自此人僅存屬血氣有限的生命,此有限生命之耗盡與死亡成為必然的結局。
(五)當人順服於上帝時,萬物乃交由人管理,當人犯罪後,人想要作主,反成了魔鬼的奴隸,而原本交於人管理的地也連帶地受了咒詛。
貳 罪的本質
一 合乎經訓之罪的定義
(一)罪是違背誡命。
(二)罪是破壞聖約。
(三)罪是故意悖逆上帝。
(四)罪是拜偶像,或把受造物當上帝。
(五)罪是不信靠上帝。
(六)罪是自私。
(七)罪是不冷不熱。
二 關於罪之本質的問題
(一)罪屬乎人類本性與否?
犯罪的可能是與自由意志共存的,但犯罪只是一種或然。但始祖犯罪之後,人的本性受到扭曲,使惡的權勢進入人生的深層結構,人的犯罪成為必然;「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
(二)罪都是有意識犯的嗎?
罪意與罪行是出於意識的。但罪性卻是指整個人類生存的基本傾向;「〔我〕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
(三)罪是一或多?
罪性是一,罪意與罪行是多。
(四)罪可以分類嗎?
聖經並未將罪分類,卻有許多罪的列舉。
依十誡可分為拜偶像(含貪心)、仇恨、淫亂、虛謊
罪的核心:不以上帝為上帝
(五)罪是個人的或群體的?
三 不合經訓的罪之定義
(一)罪起因於人受造本性的有限。
(二)罪起因於人之有身體。
參 罪的普遍性
世人都犯了罪(王上8:46;賽53:6;傳7:20;詩14:3;詩143:2;路11:13;羅3:23;約壹1:8),在上帝眼中為可怒之子(弗2:3)。
每個在道德上能負責任的人都犯了罪。
不止個人犯罪,人類的群體,所有的社會關係,社會組織、機構也沒有不犯罪的。
肆 罪的嚴重性
世人得罪上帝的遠遠超過得罪人的,是一千萬比十的差距。上帝因著寬恕他們而付出的代價遠超過他們彼此寬恕的。上帝是付出了祂兒子的生命。
不能寬恕別人的人,還沒有體會加略山的愛。
伍 人性的普遍敗壞(Depravity)
人都會犯罪,此普遍犯罪的事實也指向了人性的普遍敗壞。聖經也如此肯定(詩51:5;耶17:9;羅7:18)。
人性壞到什麼程度呢?為上帝視為可怒的(弗2:3),且不可避免地引致犯罪。
陸 罪如何繁衍?
一 問題:
若聖經肯定人人都會犯罪,也都犯了罪,其原因為何?是上帝造人的缺失嗎?還是亞當所犯的罪對人性造成了損壞?還是其他的原因?
二 回答:
(一)聖經說,上帝造人,祂看為甚好,故不當是上帝造人時的缺失。
(二)上帝說亞當違命吃禁果的那日就必死,這死既然不是身體立即的死亡,那麼應當是隱指本性的敗壞。
(三)本性的敗壞藉遺傳與社會代代相傳與子孫,故人人都有敗壞的本性。此敗壞的本性使人不可避免的引向犯罪。
(四)問題:那麼人是否要為他所作的負責,還是可以怪罪亞當、夏娃?
回答:
1. 人雖無可避免的傾向犯罪,但每一犯罪仍是他所同意的,故他仍要負責。
2. 怪罪不能解決問題,接受救恩才能解決問題。
柒 什麼是原罪?
原罪是指人與生俱來的罪性與罪咎。
奧古斯丁主張原罪是經由性快感傳與子孫。經性快感傳承說因人工受孕的成功,勢必需修正。
原罪之傳承可由生物性及社會性兩方面來瞭解。
罪咎的傳承證諸死亡的遍在。死亡是亞當之罪的後果(羅5:14)。
孩童之蒙接納乃因基督的贖罪。
亞當的墮落
說一個人有罪或沒有罪,必須有判斷的依據。說亞當墮落犯罪,所依據的是上帝對亞當所頒的禁令: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a. 吃善惡果的意義
善惡果的意義,不在於字面的「分別善惡」(創2:17),
因為上帝下達禁令的前提是亞當已經有能力分別是非善惡。吃分別善惡的果子,所強調的是吃的結果。還沒有吃那果子以前,亞當人在福中不知福,對禍福的真相還
沒有認識。吃了以後亞當立刻知道他不讓上帝為他決定何為是非,何為而自行決定非善惡的結果,竟然站在與上帝對立的立場上。換句話說原來亞當把在園中所享受
的恩典當作平常而不知好歹,吃了以後才知道上帝賜給他原來的地位和享受是好(善)的,該珍惜的,同時也知道如今處境變不好(惡)了。亞當知好歹了,他能「分別善惡」了。
人對上帝旨意的違背,產生了罪惡感。聖經說「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創2:7),但他們並沒有變得更聰明,卻由於被迫對自己的存在作嚴肅的反省的結果,產生了罪咎感,既愧對上帝又愧對人,「知道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創3:7)表示人對上帝或對人都開始有芥蒂,無法像從前坦然相見,互相向對方遮掩自己,也開始躲避耶和華上帝的面(創3:8)。
b. 規定不可吃善惡果的用意
上
帝不像蛇那樣污穢、小氣,怕人變得與他一樣聰明而難以駕馭,才不准人吃善惡果。上帝如果有這種存心,他根本不去創造善惡果就好了。這禁令的目的只有一個,
使擁有自由意志的人,行使上帝特賜的恩典,做個能夠獨立自主的人。上帝如此作乃尊重人,同時也為考驗人是否自願順服上帝,給人表現順服的機會。
當然如此作,要冒被造的人背叛的險,但即使人選擇背叛,上帝仍有辦法擺平:照永恆救贖的計劃,按部就班地執行拯救世人的事工。
c. 試探的來臨
試探者以蛇的外貌向夏娃出現。啟示錄告訴我們牠原來是撒但魔鬼(啟20:2)所化身的,是上帝規定接受人之統治管理的動物世界成員之一。就這一點看來,夏娃根本不應該聽從來自被她支配的動物的試探,因為這是上帝所設立宇宙秩序的顛倒與破壞。撒但早已因奢望「與至上者同等」(賽14:14)而犯上,如今又藉蛇對人的試探來重施犯上的故技,存心破壞上帝的秩序。
1. 蛇在夏娃心中種下懷疑不信的種子:
狡猾的蛇沒有正面否定上帝的話,卻用半真半假的話,且用疑問的形式試探夏娃:「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
禁
令是事實,受禁止是不舒服的,試探者故意激發夏娃的不滿。然後牠進一步中傷上帝,動搖夏娃對上帝善意的信心:「你們不一定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
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言外之意是上帝禁止吃那果子乃由於他防止人變得與他一樣聰明,說吃了必死只是恐嚇人而已。
2. 從夏娃下手:
試探者選擇夏娃下手是合理的,因為她不是直接與上帝立約的當事人,責任感不會像亞當那麼強。夏娃只間接從亞當聽來與上帝立約的事,容易產生誤會:「惟有園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上帝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她所引用上帝的話和他自己所說的話有出入(創2:17;3:3)。既然間接聽來,要使她起疑,說服她,都比較容易。不但如此,夏娃必然是打動亞當最有效的管道,結果亞當果然聽從妻子的話。夏娃一旦起疑,試探者就進一步試探,用謊言激發她的非分之想。
d. 墮落的動機
夏
娃以乎對上帝的禁令不服氣。說上帝吩咐不可吃也可摸不符事實,反映她似乎對禁令不以為然的心態。夏娃的墮落牽涉她的理性、情感與意志。懷疑上帝的善意是理
性的作用,見那果子好看又好吃而經誘惑是情感的作用,以為吃了以後能「像上帝一樣」的僭越,呈現她的驕傲,這是意志的作用。可見墮落的動機不是片面的,乃
是牽涉全人格的。
e. 墮落的直接結果
1. 死亡:
上帝警告亞當「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和蛇說「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的表達法,不能照字面解釋。不過,若以「與上帝斷絕關係」的意義理解「死亡」,亞當夏娃在不順服上帝而墮落那一剎那,以屬靈的意義而言,立刻死了。
就生理生命而言,死亡並不是生命的常態特徵。死亡不是生理生命必然的終結。人類生理生命的死亡,是背逆上帝的罪所帶來的後果(創2:17)乃照上帝所預先警告。
2. 罪咎感:
吃了禁果之後,亞當夏娃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編作裙子,聽見上帝的聲音就躲藏在園裏的樹木中。這些遮蓋和隱藏的企圖,證實他們因犯罪而有罪咎感。
3. 疏遠上帝:
人躲避耶和華的面,表示原來和諧的上帝人關係之中斷乃起因於人先主動疏遠上帝。這疏遠使人與上帝隔開,從背離上帝的人,逐漸遠離上帝。
4. 損壞人性中上帝的形像:
經文中沒有明言上帝的形像如何受損,但照理亞當墮落時,亞當人性中的上帝的形像必受損,這可從亞當子孫逞兇狠鬥(創4:8,23,24),在地上罪惡很大(創6:5)的記載得到証明。亞當的虧損對他的後代產生長遠的影響。
f. 亞當之罪的性質
雖然先犯罪的是夏娃,由於亞當是一家之主,又是與上帝立約的當事人,墮落的責任由他來承擔。
亞當所犯的是不虔的罪(羅1:18-21)。不虔是不將上帝所配得的給予上帝,沒有把上帝當作上帝,沒有給他所應享的尊崇與榮耀(羅1:23),沒有把他視為萬福之源感謝他,沒有信任他為妥善安排他命運的主而順服他,沒有把他尊為宇宙中獨一真上帝而敬拜他。亞當的行為證實他沒有把上帝的話當作一回事。不虔是所有不義的起源(羅1:18)。
g. 墮落的長遠影響力
亞當人性中的上帝的形像受損,影響了他世世代代的子孫。羅馬書深入地描寫亞當子孫的上帝的形像受損之情況。上帝形像的受損,從三方面表現出來。
1. 自然人的敗壞(depravity):
說
人敗壞,並不意味亞當每一個子孫都遺傳亞當罪性而惡貫滿盈,以致沒有分別是非的良知,沒有尋求上帝的能力或行不出善來。自然人指亞當肉體的子孫,他們的人
性不同於亞當被造時的人性。敗壞表示人的存在有缺憾,就他們與上帝的關係而言,除非上帝主動尋找人。人缺乏直接認識上帝的能力。人顧自己,把上帝置之不理
的生活。這種自我中心,就是所謂「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7:18)
就與別人關係而言,「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8,19)
就人本身而言,人共有先天易受試探的脆弱性。除了耶穌基督之外,沒有一個生來是完美的人。
2. 自然人的窘境:人生有許多的無奈。
一. 無能:
人擺脫掉順服上帝的約束,但不順從上帝的自由就是受罪權的奴役,因為人不是在上帝主權之下,就是在撒但的管轄之下。自從罪在人身上取得控制的力量,人無法抵擋罪的污染,造成罪的連鎖反應。傾向於以更大的罪來遮蓋更小的罪,明知走向註定的破滅而身不由己。
二. 自欺:
人逃避現實不肯承認罪的存在(如稱之為軟弱、自覺有限、疏離`、缺乏上帝感等),不肯正視死亡(父墓稱為紀念公園、死亡稱為過世),連自己的心也識不透(耶17:9;太7:3)。人常先欺,然後發生欺騙別人的事。大衛就因為自欺,才判拿單所控告為富不仁者為有罪(撒下12:1-10)。
三. 孤立無援:
人服於上帝主權時受上帝庇護,自從他們疏遠了上帝之後,便成為孤立無援,在不友善的世界環境中毫無盼望地等待死亡的來臨。
四. 不安:
墮落的世界裏人生的矛盾和進退兩難,證實自身生命之難以掌握,使人惶惶不可終日。
3. 價值觀的顛倒:上帝形像的受損帶來人價值觀的顛倒。
一. 以假換真:
人一旦不把上帝當作上帝,就不敬拜造物主而被造之物(羅1:23,25),造成宗教上的倒錯。
二. 同性戀:
不把上帝當作上帝,導致不把女性當作女性,不把男性當作男性,反而把男性當作女性,造成性觀上的倒錯(羅1:24,26,27)。
三. 裝滿了各樣的不義:
不把上帝當作上帝,自然就不把人當做人。互相不尊重(羅1:29-31),造成道德上的偏差。不虔必然導致各種不義,顯出各色各樣的罪,形成罪的連鎖反應。今天人仍然感受到亞當墮落的影響。
人類墮落
創世記第三章不是描述罪的起源,而是描述罪進入了人類的世界。創世記三章是講述一個歷史事件,亞當和夏娃都是歷史人物,他們在歷史時空中犯罪、違抗上帝。如果羅馬書五章12-21節可以作為一個類比來看,這件事的歷史性便很重要的;如果亞當不是真正的受造物,他又不曾真實地在歷史上的某一點,將罪惡帶給人類的話,那麼耶穌就不用進到歷史救贖人類了。基督自己的見證,確定了創世記三章是一個歷史事件(太十九3-5)。
考驗︰亞當和夏娃在樂園裡時,上帝要求他們順服,以此考驗他們。除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外,他們可以吃園裡任何一棵樹上的果子,(創二16-17)。這個考驗簡單直接得很︰上帝讓他們自己決定要不要相信上帝及順服上帝。不順服的後果是很嚴重的——必定死;這包括肉體的和靈性的死亡。此考驗的目的,是讓亞當和夏娃因為順服,不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而知道何謂罪。後來他們真的得到了善與惡的知識,卻是用錯誤的方法來獲得的。
試探︰試探是透過蛇臨到亞當和夏娃(創三1)。試深必須視為從撒但而來的,在聖經中,魔鬼又引誘該隱殺弟弟(約八44)。魔鬼又叫古蛇(啟十二9,二十2)。在羅馬書十六章20節所提到的事情,也指出創世記三章15節的審判,是指著撒但而說,而下單單是指那條蛇。蛇是狡猾的(創三1),故此撒但發動試探時,也是狡猾的;他的策略可分為三個階段︰
(Ⅰ)撒但對上帝的話提出疑點(創三1),試探引發人懷疑上帝的美善;它對上帝處理亞當和夏娃是否恰當及公平,提出疑問。夏娃面對試探時,回答撒但,並誇大了上帝的禁令(創三3)。上帝從來沒有說過,不可摸那果子。
(Ⅱ)撒但騙他們不一定死(創三4)。撒但對上帝較早前的聲明,作出了明確的否定;撒但說︰「你們不一定死!」
(Ⅲ)撒但說出一部分的真相(創三5)。撒但告訴他們,如果他們吃了果子,就像上帝一樣能知道善惡。這是真的,他們可以知道善惡,但撒但沒有告訴他們真相另外的一面——他們犯罪後,會有痛苦、患難及死亡。這個考驗包括三方面︰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及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 ;比較太四1至11)。
罪的結果︰
(Ⅰ)對蛇的審判(創三14);蛇以前是一種高貴的生物;被審判之後,它的形狀有所改變。那蛇因為自高自大,以後就要用肚腹爬地,吃地上的塵土。
(Ⅱ)對撒但的審判(創三15)︰創世記三章15節並不是對蛇的審判,而是對撒但的審判。撒但的後裔(不信者和鬼魔)與女人的後裔(信徒,特別是指基督)彼此為仇。「他要傷你的頭」,表示基督在十字架上,給與撒但致命的一擊(西二14至15 ;來二14)。基督終會獲得大勝利。「你要傷他的腳跟」,這表示撒但因基督的死而獲得小勝利;雖然如此,那死卻令撒但徹底失敗。
(Ⅲ)對女人的審判(創三16)︰女人在生育上要經歷痛苦;這種生育時所經歷的痛楚(希伯來文yizabon)和亞當的辛勞相似(創三17),他們兩人都要各自承擔苦難。女人要戀慕她的丈夫。這句子比較難解釋,它可以是指︰
(a)性慾(歌七10),
(b)渴慕在丈夫的權下,得到安全感,
(c)渴望轄制她的丈夫(比較創四7)。
女人最後的審判是,她要被丈夫管轄。
(Ⅳ)對男人的審判(創三17至19);首先的審判是針對土地的。地下再自然地生產蔬果,男人要辛勞耕種。第二個審判是,人要死;亞當是從地裡的物質所造的,死亡的過程會把人歸還塵土。
(V)對人類的審判(羅五12)︰亞當犯罪的結果,延續到全人類,所有人至今都要死亡。
(Ⅵ)對整個受造物的審判(創三17至18)︰所有動物及植物的生命,都被亞當的罪的影響。動物變成對抗人類;動物變得凶猛殘暴。植物中會生出荊棘蒺藜,阻礙生長。所有受造物都受著墮落的結果所折磨,渴望有一天復原(羅八19至21)。
人的非物質成分
聖經記載︰上帝創造人時,他是按著自己的形像而造(創一26-27)。但問題是︰上帝在人身上的形像是怎樣的?人所擁有上帝的形像不是物質的,因為上帝是個靈(約四24),他也沒有身體。故此,形像一定是非物質的。這可能包含以下的主要因素。
(Ⅰ)人格(personality)︰
人是自我知覺(self-consciousness)與自決能力(self-determination)。人能夠選擇,高於動物的層次。這個因素很重要,因為它使人能接受救贖,但就這方面也包括很多自然因素;格性顯示人有管治世界(創一28),和治理全地(創二15)的能力。人各方面的智能,都可歸類於這個因素。
(Ⅱ)靈性(Spiritual being)︰
上帝是個靈(spirit),而人的靈魂(soul)也是個靈(spirit)。靈的實質屬性是有理性、良知與意志的。靈是有理智和道德的,因此靈也是一個自由體(free agent)。上帝造人,給予人有自己的形像。並賦予人一些屬性;這些屬性本是屬於他自己,是靈的本質的。人在此與世上其他所有的生物是有所區別,並能超越其他生物。人屬於和上帝自己相同的存有等級,能夠與創造者相通……我們也有條件可以認識上帝,這是我們宗教本性的基礎。若我們不像上帝,我們就不能認識祂。我們只是一頭會敗死的生物而已。
(Ⅲ)道德本性(moral nature)︰
人才是按著「原義」 (original righteousness)而破造的,這就是說,人有「知識、公義與聖德」。原義和聖潔(holiness)均隨著墮落而消失了,但人可在基督裡復得。以弗所書四章24節強調,信徒是一個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歌羅西書三章10節又說︰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這可作為創世記一章26節的參考。
人非物質部分的起源︰
(Ⅰ)靈魂先存論(theory of preexistence)︰
人的靈魂早已存在了,這說法在非基督教的哲學裡已有深厚的基礎;印度教(Hinduism)、柏拉圖、斐羅(Philo)及俄利根(Origen)都這樣說。這理論認為,先存的人是天使的靈體,但因犯罪而受罰,故此被關進人的身體裡。但這種觀點出現很多問題︰因為聖經沒有清楚的記載支持這觀點(雖然這概念似乎也可在約翰福音九章2節找到一點依據)。沒有人記得起這種存在的情況。而罪的教義不能歸於創世記三章亞當的罪,只能歸於在天使世界裡所犯的罪。
(Ⅱ)靈魂創造說(creation theory)︰
這理論說每個人的靈魂,都是上帝直接及個別地創造的;單單身體是由父母所生的。羅馬天主教持這觀點,不少改革宗基督徒,如賀智(Charles Hodge)都持這觀點。這觀點有兩個理由值得注意的︰它維護基督的純潔——基督不會從母親身上遺傳了罪的本性;必死的身體與不滅的靈魂可以加以區別——父母遺傳下來的是一個必死的身體,只有上帝能造出一個不死的靈魂。但這觀點也有問題︰每個人都有一次個別的墮落,因為上帝的創造一定是完美的;它不能解釋為何所有人都有罪。
(Ⅲ)靈魂遺傳說(Traducian theory)︰
這觀念為石威廉(William G,T Shedd)所擁護。它是說靈魂如身體,均為父母所生。「人是一個物種(species),而物種這概念是說,整個人都是由此而繁殖出來的……個人不是由不同部分衍生出來的。」
這觀點的問題是︰公母如何遺傳靈魂?因為靈魂是非物質的。假如此說真確,那麼基督必定從馬利亞身上遺傳得到有罪的本性了。
靈魂遺傳說的長處如下︰它解釋了人的敗壞;如果父母能傳給非物質的本質,這就解釋了罪性的遺傳,及每個人由出生就有的犯罪傾向。如果上帝直接創造每個靈魂,那罪性問題就不能得到解釋了。靈魂遺傳說也解釋了遺傳的因子問題——孩子與父母在智能、個性、情緒方面都相似。如果創造說正確的話,特性的相似就不應如此普遍和顯著了。聖經似乎也肯定了靈魂遺傳的立場(詩五十一5;羅五12;來七10)。
人類非物質部分的組成︰大多數人都承認,人有一個非物質的組織,但那非物質部分的本質是怎樣的?靈與魂是有分別?還是一樣的呢?一般來說,東方教會相信人是三分的——靈、魂、體。原初,希臘和亞歷山太教會的教父(俄利根及亞歷山大的革利免)都持守此說。另一方面,西方教會一般都相信二分法︰人是有身體和靈魂的。奧古斯丁和安瑟倫都持這觀點。
(Ⅰ)二分法觀點︰
二分法一詞英文dichotomy,來自希臘文dicha(意即「二」),和temno,(意即「分割」)。據此說,人可以分成兩部分的,就是身體與靈魂。人的非物質部分是魂與靈,兩者同一本質,卻有不同的功能。
支持二分法的理由有︰
(a)創世記二章7節只肯定人有兩部分。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又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比較伯二十七3)。
(b)魂與靈二字是可以交替使用的。比較創世記四十一章8節;詩篇四十二篇6節;希伯來書十二章23節,與啟示錄六章9節。
(c)身體與魂(或靈)一起被提及,指整個人的構成部分(比較太十28 ;林前五3;約參2)。
(Ⅱ)三分法觀點︰
三分法一詞的英文trichotomy是來自希臘文trciha,(意即「三」),及temno,(意即「分割」)。人可以分成三個部分,包括身體、魂及靈。魂與靈不論在功能及本質上,都是不同的。身體是對世界的感知(world-conscious),魂是自我的覺知(self-conscious),而靈則是對上帝的覺知(God-conscious)。魂的能力屬較低層次;這包括人的想像力、記憶力,及理解力。靈的能力則屬較高層次,這包括理性、良知與意志。
支持三分法的理由有︰
(a)保羅提到全人的成聖,似乎是強調這個三分的觀點(帖前五23)。
(b)希伯來書四章12節暗示,魂與靈是有區分的。
(c)哥林多前書二章14節至三章4節,提出了三種的分類︰自然(肉體)、屬肉體的(魂)、以及屬靈的(靈)。
(Ⅲ)爭分法觀點︰
雖然魂與靈都是用來描述人非物質部分的通用名詞,但用來描述人非肉體本質的字眼還有不少,這就是人非物質本質的多分法理解。
聖經中起碼有四個名詞,是用來說明人非物質的本質的。
(1) 心(Heart)︰
說明智能(太十五19-20),也說明人的意願部分(羅十9-10;來四7)。
(2) 良知(conscience)︰
上帝給予人裡面有一個良心的見證,但當良心受到墮落的影響時,它可能變得麻木而下可靠了(提前四2);雖是如此,但良心仍然能夠使不信的人回轉(羅二15)。而信徒的良心也可以變得軟弱,或過分憂慮(林前八7、10、12)。
(3) 心意(mind)︰
不信者的心是敗壞的(羅一28 ),心眼被撒但弄瞎的(林後四4),以及心靈昏昧、虛妄的(弗四17-18)。但信徒有一個更新的心靈(羅十二2),會愛慕上帝(太二十二37)。
(4) 意志(will)︰
人的物質成分
身體的結構︰聖經把物質(身體)和非物質(靈魂/靈性)加以區分(參考林後五1;帖前五23)。創世記二章7節指出,人的身體是出自地上的塵土。這裡使用了一個明顯的雙關語︰「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adamah)造人(adam)。」(創二7)亞當(Adam)即「人」,這個名字說出人的來源︰他是從地上而來的。根據人體的化學分析,人體組成的成分都是來自地上物質︰鈣、鐵、鉀等等。人死後,身體都要歸於本源,與所來自的塵土為一(創三19;詩一零四29;傳十二7)。
有關身體作用的觀點︰
(Ⅱ)身體是人的獨特成分,且是重要的成分。這觀點叫做縱欲派(hedonism),和先前的觀點背道而馳。縱欲派認為,人應該尋找歡樂,去滿足身體,此派哲學否定了靈魂的存在。耶穌基督證實了這個觀念是錯的,基督曾多次說過,靈魂與身體是不同的,前者是具有莫大價值的(太十28,十六26 )。其他的經文也肯定了靈魂的存在(林後五8;傳十二7)。
(Ⅲ)身體與靈魂相配合,身體是榮耀上帝的工具,因為它是上帝的殿(林前六19)。身體並非主人,故此信徒不能沉溺於情慾;身體也不是敵人,故也不能讓其受損害。身體要獻給上帝(羅十二1),使基督可以藉這身體得著榮耀(腓一20)。最後,信徒藉著身體所作的,都要受到獎賞(林後五10 )。
當然基督徒是持“身體與靈魂相配合”之看法,所以在聖靈之引導下過以身體來榮耀上帝的生活,也盼望肉身復活!
有關身體作用的觀點︰
(Ⅰ)身體是靈魂的牢房。這是希臘哲學家的觀點,他們用二分法(dichotomy),
把人分為身體與靈魂兩部份。靈魂是非物質的、是善的;身體是物質的,是惡的。這觀點認為,身體是低賤的。但這種物質與非物質的二分法,是沒有聖經根據的。
聖經並沒有把身體評定為邪惡的,而事實上,雅歌整卷書都強調身體的價值,以及婚姻之愛與性愛表達的快樂。上帝的啟示清楚說明——「人是……一個統一的組合——是一個存有——物質的與非物質的,只有在身體死後才可以區分。
(Ⅱ)身體是人的獨特成分,且是重要的成分。這觀點叫做縱欲派(hedonism),和先前的觀點背道而馳。縱欲派認為,人應該尋找歡樂,去滿足身體,此派哲學否定了靈魂的存在。耶穌基督證實了這個觀念是錯的,基督曾多次說過,靈魂與身體是不同的,前者是具有莫大價值的(太十28,十六26 )。其他的經文也肯定了靈魂的存在(林後五8;傳十二7)。
(Ⅲ)身體與靈魂相配合,身體是榮耀上帝的工具,因為它是上帝的殿(林前六19)。身體並非主人,故此信徒不能沉溺於情慾;身體也不是敵人,故也不能讓其受損害。身體要獻給上帝(羅十二1),使基督可以藉這身體得著榮耀(腓一20)。最後,信徒藉著身體所作的,都要受到獎賞(林後五10 )。
當然基督徒是持“身體與靈魂相配合”之看法,所以在聖靈之引導下過以身體來榮耀上帝的生活,也盼望肉身復活!
人類的起源
基督教與非基督教關於人類起源有不同的看法。在非基督教圈子一般均持無神論,或認為人是進化而來的;某些基督徒也持中間立場,就是持有神進化論(theistic evolution),認為上帝是開啟了進化的過程,透過進化來成就他的創造。亦有一些基督徒倡議某種形式的創造,是藉著上帝的作為(divine fiat),或是藉著一種「創造發展過程」(developing creation)來完成的。
無神進化論︰進化論是由達爾文(Charles Darwin)所提出的,後來經由其他人修正。此理論企圖排除上帝為因素,去解釋物質和生命的始源問題。進化論排除任何超自然的作用,來解釋人、動物與植物的起源。「根據自然進化,萬物所需的就是原子的運動。由原子、運動(motion)、時間、機率的組合,就構成我們今天的所有。」
正如達爾文的「物種起源論」(The Origin of Species)所說的,進化論的大綱如下︰
(Ⅰ)變化(variation)形成後代比祖先更優越;
(Ⅱ)生存的鬥爭是汰弱留強,就是淘汰那些適應力較低者;
(Ⅲ)自然淘汰過程使最能適應者得以生存;
(Ⅳ)遺傳能由變化產生更新,而質素較好的生命遺傳下去,逐漸累積;
(V)經過一段足夠的時間,新物種會由此而產生。」
無神進化論背後的含義是不容忽視的。如果沒有上帝來創造世界;那麼人就不用為自己的道德行為向上帝負責任。如果無神的進化論是真的,那麼人就無需遵從任何道德準則了。
有神進化論︰「有神進化論是說,植物、動物和人都是由較低的形態逐漸演化而成,但整個過程是由上帝掌管的。」
有神進化論一般都接受科學研究的結果,企圖協調創造論與進化論中的矛盾。但有神進化論兩面都不討好,它被嚴謹的進化論者及聖經論者所反對。人文主義的進化論者,對有神進化論者也提出尖刻的批評,並不認真地將他們的論點當作科學來處理。
有神進化論者要面對若干重要的問題。首先如果人類是進化的,那麼亞當就不是歷史人物,而羅馬書五章12至21節關於基督與亞當的類比,就不能成立了。再者,有神進化論者必須採取比喻或文學的方法,去詮釋創世記一章1節至二章4節,但這種解釋是沒有根據的。此外,若人類非由人類的祖先而來,那麼這就明顯與創性記二章7節對人創造的說明不能協調了。
漸進創造論(Progressive creationism)︰這理論(也叫作時期(day-age)理論)的基礎,部分是來自詩篇九十篇4節,及彼得後書三章8節。漸進創造論反對按字面解釋六日創造之說,他們認為創造中的一天不是二十四小時。傳統上「時期(day-age)理論」是採取以「日」為地質年期的計算方法。然而,這種算法也出現了若干問題,如︰化石的資料記錄,並沒有顯示這些年期;在出現動物之前,地上已有結果子的植物,這也解不通,因為某種種子是需要依賴昆蟲來幫助傳播花粉的。
漸進創造論者想協調聖經與科學。漸進創造論一方面根據科學,欲協調地球的古跡;而同時又根據創世記一至二章,承認人和一般的物種都是直接受造的。可是,他們雖然反對「相互種類」(interkind)的發展「宏觀進化論(macroevolution)」,但卻接受「內在種類」(inirakind)的發展「微觀進化論(microevolution)」。
漸進創造論者面對幾個問題︰在出埃及記二十章10至11節將上帝六天的創造,和第七天的安息作類比,說明人要工作六天,在第七天休息。這類比是以二十四小時為一天的。此外,這理論無形中是說,在亞當墮落以前,已經有死亡,因為墮落以前已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可是創世記確實指出,亞當犯罪之前,是沒有死亡的。
間隔論(gap theory)︰間隔論者認為創世記一章1節與一章2節之間,相隔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這便給予科學一個可斟酌的空間,既解釋了地球古老年代問題,又可堅持創世記按字義來解釋第一及第二章,按二十四小時的一天來看創造事件。間隔論說,創造有一個起源(有人將相隔的時間放在第1節之前;又有人放在一章1節及2節之間),但由於路西弗(Lucifer)叛變墮落,遂令地球變得混亂。聖經上用「空虛、混沌」(創一2)來描述上帝所審判混亂的地球。創世記一章1節與2節之間,相隔了億萬年,這便能與科學上關於地球年代的估計相吻合。
間隔論的問題已有人作過詳盡的考據。創世記一章1至2節的文法結構,顯示不到任何年代空隙。第1節是一個獨立的子句。第2節由三句情境的子句(circumstantial clauses)所組成,這節是解釋上帝開始創造時,地球上的光景,它也是與第3節相連的。第1及2節之間也沒有空隙。間隔論也根據「空虛混飩」來代表邪惡,或審判的結果;然而,這詞在約伯記二十六章7節,及以賽亞書四十五章18節的用法,並非如此。間隔論者也將希伯來文bara(創一1)和asa(創一7、16、25)兩個動詞,加以區別;前者的意思是從無而有的創造,而後者是重修或再造。若仔細研究這兩個動詞,便會發現它們可以交替使用;asa並不一定等於重修或再造的意思。
間隔論者的根據並不是建立在聖經上,而是希望把聖經與科學的觀點協調起來。
一天二十四小時字面解釋︰認為上帝在創造時以二十四小時為一天的叫直接創造(fiat creation)——這是說上帝的創造是直接的和即時的。按字面解釋的創造論者認為,地球年齡大約是10,000年。地質的形成可用挪亞洪水一事來解釋。直接創造論者(fiat creationists)否定任何形式的進化論觀點。
一天二十四小時的創造論的基礎,是建立在聖經創世記第一及第二章的記載。
(Ⅰ)上帝直接造人(創一27,二7,五1 ;申四32)︰創世記一章27節有一句概括性說明,而二章7節又提供了關於神創造人的附加細節。二章7節的記載,解釋了上帝的創造方式——他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基督再重新確定這個真理(太十九4)。
(Ⅱ)上帝造男女(創一27)︰根據這個記載,男與女都是上帝所創造的,他們不是由低等生命進化而成。上帝造男又造女,給予人性別。這些記載並不能用任何形式的進化來解釋。
(Ⅲ)上帝用了六個二十四小時來創造︰跟這論點可根據以下若干創造記載來證明。
(a)希伯來文「日」(yom)字,如數字一起使用,是表示二十四小時的一日。
(b)「有晚上,有早晨」一句話(創一5、8、13、19、23、31),就是說明二十四小時的一日。用任何時期(day-age)概念來解釋,都是否定這些字眼的正常含意。
(c)出埃及記二十章9至11節用類比方式命令人在六天工作,在第七天休息,正如上帝所作的,這說明了創造是以二十四小時為一日的。
(Ⅳ)上帝所創造的人是獨一無二的存有。如果人是經進化而成,那他就只是一個較高層次的動物而已,他便不用有道德知覺和責任感。然而,聖經所描述的人,是一個道德的生物,他是要向上帝負責任的。人也有靈魂,它是可以永存的(創二7);再者,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創一26)。根據這些記載,人的存在不能用任何進化的方式去解釋。
人的起源及本性
壹 人類的起源
一 起源時間的問題
人類學對現存人種,就是智人(Homo sapiens)的起源之估計約為十五萬年前, 而依聖經記載按字面推估則約為六千年前,此二者如何調和?有以下幾種不同的看法。
(一)不理會人類學的發現。
(二)謂亞當前有人類,但已滅絕。
(三)創世記並未提供人類起源日期,此問題當由人類學去發現。
二 多起源或單起源?
單起源說(Single Origin Hypothesis)謂現存人類都來自於非洲的單一祖先,而多起源說(Multiriginal Hypothesis)則認為現存人類是由不同地區的不同種猿人混血而漸漸演化來的。
單起源說較合於聖經所記人類始於亞當的創世故事。
此問題關係到是否人都在亞當裡犯了罪,而都需要拯救。
貳 以基督為形像受造之人
一 上帝的形像指什麼?
(一)直立的身體?
(二)對其他受造物的管理。
(三)理性。
(四)屬靈及道德的無瑕,或人的原義。
(五)屬靈及道德的能力。
(六)夫妻關係作為三一上帝的類比。
(七)在舊約為形式形像指屬靈及道德的責任,在新約為實質形像指在屬靈及道德上合於上帝的心意。
(八)耶穌基督。
二 人之上帝形像的意義:
(一)人有宗教的需要
(二)人的價值:
人雖不配得救,但值得救。
(三)不可殺人。
參 男女性別的神學意義
一 夫妻關係為人類社會關係的根源(創1:27)。
二 夫妻關係及其延伸的社會關係為人之為人的基本。人者,仁也。
三 人類的社會性與上帝的形像相關連,夫妻的關係反映著三一上帝內的你/我關係(林前11:3)。
四 夫妻之間既平等又有次序的關係也類比於聖父與聖子間的關係。
五 夫妻二人成為一體也類比於三一上帝的三而一。
六 夫妻關係又為基督與教會之關係的類比。
肆 人的構成
一 人是一個整體,卻有兩個向度:物質的與關係的。
二 傳統所言屬靈的向度即為關係的向度。
三 言屬靈使人聯想至某種非物質的質料,言關係則強調人與人及人與上帝的感通。
四 人的物質向度源自其關係向度,如父母的關係促成精卵的結合。
五 人的關係向度則必須有物質向度才得發展。
六 關係向度較物質向度更究竟,因創造者無物質向度,單有關係向度。上帝就是愛。
七 人的關係向度發展出了思想、感情、意志等所謂的心靈活動。但這些都必需有物質向度為條件才得發展。即使思想也不例外。
八 智、情、意都是關係性的,是人與天、地、人之關係所化成的。
九 人得永生是因信基督與祂建立了約的關係,此關係不因死亡而滅沒,乃是存到永遠的。復活時人要重得更新的物質向度。
十 靈魂體三分法的人性觀沒有充份的聖經依據。
一 起源時間的問題
人類學對現存人種,就是智人(Homo sapiens)的起源之估計約為十五萬年前, 而依聖經記載按字面推估則約為六千年前,此二者如何調和?有以下幾種不同的看法。
(一)不理會人類學的發現。
(二)謂亞當前有人類,但已滅絕。
(三)創世記並未提供人類起源日期,此問題當由人類學去發現。
二 多起源或單起源?
單起源說(Single Origin Hypothesis)謂現存人類都來自於非洲的單一祖先,而多起源說(Multiriginal Hypothesis)則認為現存人類是由不同地區的不同種猿人混血而漸漸演化來的。
單起源說較合於聖經所記人類始於亞當的創世故事。
此問題關係到是否人都在亞當裡犯了罪,而都需要拯救。
貳 以基督為形像受造之人
一 上帝的形像指什麼?
(一)直立的身體?
(二)對其他受造物的管理。
(三)理性。
(四)屬靈及道德的無瑕,或人的原義。
(五)屬靈及道德的能力。
(六)夫妻關係作為三一上帝的類比。
(七)在舊約為形式形像指屬靈及道德的責任,在新約為實質形像指在屬靈及道德上合於上帝的心意。
(八)耶穌基督。
二 人之上帝形像的意義:
(一)人有宗教的需要
(二)人的價值:
人雖不配得救,但值得救。
(三)不可殺人。
參 男女性別的神學意義
一 夫妻關係為人類社會關係的根源(創1:27)。
二 夫妻關係及其延伸的社會關係為人之為人的基本。人者,仁也。
三 人類的社會性與上帝的形像相關連,夫妻的關係反映著三一上帝內的你/我關係(林前11:3)。
四 夫妻之間既平等又有次序的關係也類比於聖父與聖子間的關係。
五 夫妻二人成為一體也類比於三一上帝的三而一。
六 夫妻關係又為基督與教會之關係的類比。
肆 人的構成
一 人是一個整體,卻有兩個向度:物質的與關係的。
二 傳統所言屬靈的向度即為關係的向度。
三 言屬靈使人聯想至某種非物質的質料,言關係則強調人與人及人與上帝的感通。
四 人的物質向度源自其關係向度,如父母的關係促成精卵的結合。
五 人的關係向度則必須有物質向度才得發展。
六 關係向度較物質向度更究竟,因創造者無物質向度,單有關係向度。上帝就是愛。
七 人的關係向度發展出了思想、感情、意志等所謂的心靈活動。但這些都必需有物質向度為條件才得發展。即使思想也不例外。
八 智、情、意都是關係性的,是人與天、地、人之關係所化成的。
九 人得永生是因信基督與祂建立了約的關係,此關係不因死亡而滅沒,乃是存到永遠的。復活時人要重得更新的物質向度。
十 靈魂體三分法的人性觀沒有充份的聖經依據。
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人類新生的力量
基督聖道,乃超世而入世,入世而超世;基督聖徒,對於世界,既不逃避現實,也不隨波逐流。主耶穌訓勉門徒,要他們做世界的光,作世界的鹽。
他乃是真神,又是真人;神人二性,聯於一位。他道成了肉身,降世為人,雖住在我們中間,要把恩典真理,充充滿滿帶給世人;但是他卻「從天降下,仍舊在天」,要把從來沒有人看見的神,向世人表明出來(約一14一18,三13)。
基督聖道,不是人為的自然宗教,也非人文的哲學體系;實乃上帝的旨意和目的之具體啟示。從宗教的和屬靈的觀點說,基督聖道,和一般世俗的宗教,不可 等量齊觀,同日而語。主在世的時候,對當時的文士祭司,宗教首領,斥為假冒為善,絕不與之妥協。(參閱太二三)現在有些教會首領,為迎合潮流,投人所好, 妄倡「萬教合流」之議,實屬賣主求榮,顯為教會內敵﹗這乃是「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他要受的刑罰……, 真是可怕的﹗)(參看來一○29一31)
再從政治和社會的觀點說,他的國度,不屬這世界(約一八36)。主雖未否認國家存在的必要,且認為該撒的物當歸該撒(太二二21 ;並參閱羅一三1-5;彼前二13一17);但聖經卻又警告世上的君王,應當省悟,順從上帝。上帝乃是歷史的主。世上的君王,若不敬畏上帝,而想謀算虛 妄,敵擋真道,他要在烈怒中責備他們,用鐵杖打破他們,使他們在道中滅亡。德國史家史賓格勒(Oswald Spengler)嘗謂︰「好祭司乃勸世人警悟,人為的製度,終非盡善,人類的盼望,乃不在這世界;惡祭司,則妄想建立地上天國,用狂熱煽惑世人,釀成一 種不滿現狀的心理。」
初期的教會,無論對希伯來宗教和外邦宗教,對於當時希臘羅馬的文化,和斯多噶、諾斯底派的哲學,以及政府當局,也絕不妥協讓步。他們對於他們所信的 道,持守忠貞,絕不放棄,或稍作讓步;且複奉為衡量真理的標準,並為改革文物製度,糾正生活習慣,建立社會秩序的指導原則;用能移風易俗,革故鼎新,儆頑 立懦,振頹起廢,形成磅礴偉大的新生的力量。
總之,基督聖道,既非可與凡俗的宗教,同日而語,亦不能和任何文化社會的體製,並為一談;而乃是救世的福音,上帝的大能;乃繫上帝拯救人類的屬天的 啟示,和奇妙的作為。這乃是基督聖道的測不透的豐富的奧秘;保羅在以弗所書起首三章所論的,可說便是基督教哲學的基本概念,亦為基督聖徒極重無比的永遠榮 耀而活潑長存的盼望﹗願我們和使徒保羅一同得著真神啟示的亮光,明白上帝福音的奧秘,和他一同獻上我們的祈禱和頌讚︰「願上帝照著他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 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但願他在教會中,並在基督耶穌裡,得著榮耀,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
尤有進者,基督聖道,並不是從耶穌降世以後才產生的。「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約一1)主耶穌說︰「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從摩西和眾 先知起,整部聖經,都是為他作見證(參路二四27 ;約五39)。他「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5一17)「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但是世界卻 不認識他。「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約一10一11)但神以愛我們的大愛,卻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好叫我們得見他的榮光,「充充 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約一14)。所以,由亙古到永恆,耶穌基督,乃是宇宙歷史的中心和主宰;而基督聖道,在人群歷史進展的行程裡,乃是上帝啟示的導 體,文化創造的動力,以及道德改進人類新生的力量;而在其控製其他歷史因素的潛在的作用上,基督聖道,不僅與人類有不可須臾離的關係,而且又是一種指導歷 史行程,改變文化本質的主力。他予世界人類以一種新的方向,新的目標,和新的生活方式;他要除舊布新,複興萬事;他要根本再造世界,創造「被揀選的族 類」,建立「聖潔的國度」(彼前二9)。人類最後的盼望,要確確實實的看到聽到,那坐在寶座上的說︰「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以前的事都過去 了。……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啟二一3-5)所以,基督聖徒,不能和世界妥協,而須藉著主恩,剛強亢進,使歷史行程,改弦易轍;人類文化,徹底更新。基 督教會,乃是生命之主的身體,乃是他藉以引導世界歷史,決定人類命運之一種創造能力和新生力量之具體表現。我們既是他的肢體,既為創造天地萬物的全能上帝 造物之主的兒女,在我們裡面,自必充滿他更新的靈,要日新又新,向著至聖至善的崇高的目標創造推進,以期完成其偉大崇高的先知的使命。
著者深感,現在的世界,正在一個否極泰來,繼往開來的大轉變時期,人類文明,正在從沒落解體,進到一個創造更新的偉大時代。這一次歷史的轉變,決不 是一隅一國之事,而將與整個世界人類的命運有永遠休戚的關係。這一個歷史的變局,絕非同以往大戰以後地理疆界的「變色」;也不是粉飾承平,換湯不換藥的社 會和政治性更張;而乃為一個空前的,並且是絕後的、最劇烈的,大而可畏的人類本性的毀滅和再生。質言之,聖經裡面所啟示我們的大而可畏的末世的劇變,現已 迫在眉睫。這絕不是新神學家以及新正統派所稱的所謂「象徵的」說法,而將為我們可能及身而見的無可逃避之事實﹗那時,「日頭就變黑了,月亮也不放光,眾星 要從天上墜落,天勢都要震動。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他要差遣使者,用 號筒的大聲,將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太二四29一31)「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 為希奇的那日子。」(帖後一7一10)「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 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0一13)
這些偉大的啟示,不信派以為是「神話」,或則以為「象徵」;但是到了原子戰爭太空競賽的時代,現已言之確鑿,信而有徵了。目前世界的問題,積重難 返;人類罪孽深重,惡貫滿盈,絕非靠人的智慧、人的辦法、人的努力,甚至人的宗教,所能解救;只有照上帝救贖的計劃,靠救主寶血的恩功,藉聖靈重生的大 能,人類始有更新的希望。
改革宗對自然啟示的見解
自然啟示是超自然啟示的奠基石。上帝的救贖是根據他的創造,而且這救贖也是在歷史中得到實現。否認自然啟示,使救贖啟示失去了歷史的基石。所以,失去了超自然啟示,就失去了基督教救贖的根據;反之,失去了自然啟示,就失去了基督教救贖的背景。
罪人雖然沒有能力依賴本性的知識來認識在自然中的啟示,但這是因為罪已影響了人的思想之故。自然中的啟示,“自從造天地以來”就繼續顯明與人,但是人心因罪而思想變為敗壞,不能再看清自然的啟示,而必須要透過超自然啟示的“眼鏡”,才能認出並解釋它。
改革宗神學否定,罪人能靠本性的理智,認識自然啟示,更否定罪人能藉此認識真神。人必須先得到聖靈的光照,接受上帝超自然救贖的啟示,才能準確地看出並了解上帝在自然中的啟示。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