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行為之約的元素


1.立約之雙方

    立約之雙方乃是上帝和人。由於上帝是創造者而人只是受造者,故此立約之雙方並不是站在同等地位。上帝並沒有預選和亞當商討,是否要立約,或約法的性質和內容。上帝決定了約法的原則並細則,然後訓示亞當。

    亞當非但本身接受這個約,並且他是代表全部人類。這一點可以在下列數點上得到證實︰

    第一,上帝在伊甸園中所說的一切情形,非但影響到亞當,也影響到他的後裔,如地的受咒詛,眾人的死和他們的罪性等。假使亞噹噹時並不是代表全人類接受此約,那末應當只有他本人受到這些懲罰。但是事實卻不然。

    第二,羅馬書五︰12,哥林多前書十五︰22等經文明顯指出,全人類因亞當的行動而擔負共同之責任的。

    第三,救贖之法也是建立於代表性之原則上的。基督以救主的地位,代表一切屬於他的人。他的贖賞被算作信徒的贖賞。他的順服被算作信徒的信服。在救恩的計劃上言,全人類都隸屬於兩大支派之下,即亞當或基督之下(林前十五︰45~47)。

    第四,不但在立約方面,聖經也指出,世上一切的基本組織,都是根據代表性的之原則的。這些基本的組織即是家庭,教會,及國家。

2.約制或條件

    約法的條件是完全順服。上帝對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創二︰17),並不是縮小順服的範圍,也不是指,除了吃禁果以外,亞當可以隨意作任何其它的事情。亞當在受造之時,上帝已經將他的律法放在人的心中(參羅二︰14~16),相反地這個條件的建立,是要特別引起亞當的注意,試驗他是否願意遵守上帝一切的話語。

    這裡我們特別要提出,這次的試驗是有時間性的,否則就不成為試驗了。假使在規定的時間內,亞當完成了這個試驗,那末我們可以相人,也必會進入更一層的生命,即是一個再會有墮落的可能的永遠生命了。上帝的選民得到永生的保障,也是藉著基督在某一段時間內成全的順服(來九︰28等)。天使和墮落的天使也暗示,在某一個時期後,那些沒有背叛的天使,不再會墮落了(猶6)。

3.賞賜和懲罰

    背 叛的懲罰乃是死。包括身體,靈命,法理,和永遠的死。人犯罪後,他的靈命立即死去,不再能和上帝繼續以前的交往。他被逐出伊甸園。在法理上,他成為上帝審 判的對象。身體之死的種子,在他犯罪之時已經開始,成為一個會朽壞並敗壞的身體,而且終久必要死亡。然而他沒有立即死亡,因為上帝要給他一個機會,和他立 一個恩典之約,以挽回那罪惡的境遇。

    背叛的懲罰,使我們聯想到順服的賞賜。有賞必有罰和有罰必有賞,乃是天經地義的道理(申卅︰15~20)。上帝既然告訴亞當不順服將要得的後果,他也一定已經預備了一個賞賜給亞當,若是他順服上帝的命令,從立約的表記及啟示錄的預言中看來,順服的賞賜將是永生(創三︰22;啟廿二︰214)。亞當因為犯罪,而被取消了採食生命樹之果子的權利。但是得救的人又重新得到那個賞賜,正如啟示錄廿二章所描述的。

4.立約的表記

    立約的表記乃是生命樹。因為惟有這個表記是代表應許和恩典的;而且是只能由得應許之人領受的。

    我 們要記得,這生命樹只是一個表記,一個象徵,而並不是一棵具有幻術的樹。正如亞當的墮落和受罰,並不是因為「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在他的身體內發生作用,而 是因為他的採食象徵他對上帝的背叛,所以生命樹也不一定是要籍著果子而使人得到永生。然而這表記是有其功用的,它影射到某一件實體,如同在舊約祭禮中牛羊 的血,和新約時代的聖禮,是影射基督實在的寶血。否則表記將是一個空虛無用的表記了。

行為之約的根據


■立約的元素在立約的雙方;立約的約制或條件,立約的果實賞賜或懲罰;和立約的表記(參創十七︰1~14)。

■自恩典之約的推論。恩典之約不過是行為之約的實施,為要實現行為之約所沒有實現的。基督降世要補救亞當的失敗,實現行為之約的應許。他生在律法之下,為要拯救生在律法之下的人。他為我們成全了約法的條件,因為他完全順服天父的旨意,以至於死(加四︰4~5;林前十五︰45)。

■根據羅馬書五︰12~19中 基督與亞當的比較。這段經文指出,基督代表一切在他裡面的人,正如亞當代表一切在他裡面的人。基督的功勞,白白的加諸於所有信他的人,正如亞當的罪辜也加 諸於他所有的後裔全人類。基督既然是要應驗恩典之約的應許,那麼一定在伊甸園也曾和亞當立了一個約(即行為之約)。否則,我們將無法解釋這段經文的意義。

■何西阿書六︰7提起亞當的背約。有些角經家將它譯作「他們卻如人背約」。但是這種解釋很不通順,也不合理,因為當人犯罪時,當然他是如人犯罪,這句話豈非成為畫蛇添足?英文改正本也將之譯作「如亞當背約」。

始祖墮落的難題三:為什麼上帝要處以如此重刑

    對此問題,茲分四點,加以解答︰
    1.上帝這一個命令,雖似輕微,卻有很深的意義,因為此乃測驗順服的最好的方法。
    例如一個孩子對其母親的命 令,僅在微小的事上一直頑強不肯服從,就可表示他其餘一切雖似順服的行為也不是為他母親的緣故而作,而全是為他自己。易言之,他乃絲毫沒有一點順服的作 為,以及孝敬的心。我們對上帝的話,自更不應藐視。只有一個輕浮的人,一個一向「掉以輕心」的人,才會把小事當小事,以為無足輕重(trifles  are trifles  only  to  triflers)。我國成語說,「小不慎,則亂大謀」,「星星之火,足以燎原﹗」「涓涓之流,可成氾濫之災﹗」又雲,「因小可以失大」,「見微可以知著」;所以我們要警悟,在無關宏旨的事裡面,乃有重大的意義。  Awake to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insignificant﹗)因為我們所住的世界,不但屬於一位無限偉大的上帝,且又屬於一位「無限微小,無微不至的上帝」(infinitesimal)。
    2.上帝這一個表面的命令,在實質上,並非任意的,也非無關緊要的。這乃是上帝對人類意志一個具體的表示與要求,要人類知道他乃有最高的統治權,以及絕對所有權。「普天之下,莫非王臣,率土之濱,莫非王土。」
   上帝藉著分別善惡樹上的禁果,教訓人類,使他們知道他乃是萬有之主,人類乃是寄居者。他乃選擇那樹──他的產業,來測驗人類的順服,要藉著外表的可覺察的標征,來證實他們的內心對上帝是否健全正直。當他們把手放在那棵樹上,摘取那隻禁果的時候,乃就是否認上帝的所有權,喧賓奪主,據為己有。
    3.關於上帝命令的製裁乃有生死禍福之重大意義,亞當夏娃必能明白了悟,不應玩忽。
    創世記二章十七節清楚的說︰「……分 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語氣嚴重,意義明顯,絕非含糊。因此夏娃加重語氣對蛇說︰「唯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上帝曾說︰ 『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可證他乃完全明白;而且還加上一語說︰「也不可摸」,益證他不但明白,且有戒慎恐懼之心。霍祺氏(Hodge)在他所著的《基督教神學》中說︰「樹是重要的,命令也是重要的,都不容玩忽漠視。這一個選擇,乃關生命與滅亡──上帝與自我。存亡禍福之辨,絲毫不容加以玩忽。」
    4.基上所論,始祖這一個不順服的作為,實乃顯明他們的意志已經完全敗壞,而且已經離開上帝──這乃表示他的「忘恩」、「不信」、「野心」與「叛逆」。
    始祖不順服的動機,並非僅為一種意慾,而乃是一個要「如上帝」(創二5)的野心。這一個摘吃禁果的作為,僅為一個「楔形的尖端」,而並非其全貌──這 乃是一個基本的決定,要特立獨行,不顧上帝和他的律法,只求他自己的福樂,達成他自己的願望,有我無神,我行我素。這種心地剛硬,離神叛道的人,僅是執持 他自己的計劃,任性使氣,一意孤行。常人以為摘食禁果,乃是芝麻小事;上帝處以重刑,未免「小題大做」;殊不知此事的意義,非在其外表的行為,乃在其內在 的心意。吾國古聖教民,亦重心意,故曰︰「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 治,而後天下平。」現在舉世洶洶,兵凶戰危。經雲︰「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瀆、違背父母、忘恩負義、 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凶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上帝,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 意」(提後三15)。主耶穌說︰「你們也要聽見打仗和打仗的風聲,總不要驚慌;因為這些事是必須有的,只是末期還沒有到。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多處必有饑荒、地震。這都是災難的起頭。那時,人要把你們陷在患難裡,也要殺害你們;你們又要為我的名,被萬民恨惡……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只因不法的事增多……。」(太二四612
    誰為為之,孰令致之?探本窮源,追究禍始,乃在始祖一念之差,一舉之失﹗誰謂上帝「小題大做」?基督聖道,不是宗教,乃為救世的真道。所謂「誠、正、修、齊、治、平」亦唯此是賴。世人唯有真切悔改,勿蹈始祖的覆轍,皈向基督為救主──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賽九67)世人唯有這樣悔悟,始能「否極泰來」,開萬世的太平,進入新天新地(參啟二一章)

始祖墮落的難題二︰上帝怎會任憑撒但試探亞當

    這乃是上帝無限的苦心仁愛,因為試探能使人得益。茲分四點來說︰
    1.撒但的墮落,乃是沒有外在的試探,由此可以想見,人類即使沒有受撒但試探,也是會墮落的。
       天 使沒有肉慾的本性使他矇昧迷糊,他們不會從官感受到外界的影響;但是他們卻被試探而墮落。撒但和始祖亞當乃都是在極度良好的環境,因此我們也可說,即使人 在最好的環境,也是照樣會犯罪墮落的。當其被造的時候,上帝唯一要考慮的,就要用最好的辦法,為其將來悔改和赦罪鋪路,所以要設法改良其情況,其一,一個 有官能的肉體──此乃為一種限製,缺陷與自製。其二,為嬰孩時期──此乃使其發育生長,藉以學習熟慮慎行。其三,為父母關係──此乃為約束孩子,勿任性使氣,教導他們順服權威。
    2.倘使上帝沒有這樣先作考慮,為其赦罪鋪路,則人類墮落,或者就沒有此種減輕的環境,則世人自己引起的罪,恐將會似墮落的天使一樣,把自己變成魔鬼﹗
       試觀馬太福音十三章二十七、二十八節說︰「……『主阿,你不是撒好種在田裡麼?從那裡來的稗子呢?』主人說︰『這是仇敵作的。』」「上帝應許撒但分擔人的罪,則人就不致絕望無路。」上帝為什麼不使分別善惡樹的外形長得令人生厭,而卻使人發生好感,果子也悅人眼目,而可喜愛,乃是為著使它成為一個真正的試探。
    3.在和試探衝突的時候,這乃有利於把邪惡顯得格外具體化,藉著有位格的誘惑的邪靈具體表現出來,好讓我們便於抗拒它。
       世人的身體是會朽壞的,是會滅亡的,這乃是用來表明其心靈因犯罪而衰退沒落的情況,並且藉此可以警醒。由於肉體的重擔與痛苦,使人對於罪有清楚的認識,因此會仰賴上帝的恩助,可以克製罪惡。上帝能使萬事互相效力,甚至可藉試探使人得益(參羅八28)。所以「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雅一12)「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彼前一7
       白爾克斯(Birks)在他所著的《信仰的難題》一書中論到分別善惡樹說,「試探並不是靠這棵樹,因為在任何事上都有試探。樹乃僅為一種表徵,上帝藉以緊縮邪惡的可能性,進而除去它無孔不入,氾濫天下誘世惑人的勢力,而把它們連結起來成為一個確切易明的警世的預告。藉以喚醒世人……。」
       關 於罪惡的原始,上帝怎會任憑撒但試探亞當,其中乃有最神秘莫測令人迷茫的成分,乃有無邊的範圍,可以供人想像揣摩。馬丁路德曾經拋擲墨水瓶擊打魔鬼,乃可 發人深省。好使我們把這個範疇廣泛,奧秘難測的事,專注在一個要點上面,藉以集中我們的心力,準對我們的目標,使我們更能瞭解邪惡,方能「知彼知己,百戰 百勝」,加強我們的戰略,抵擋魔鬼的詭計,使它跳跑遠遁﹗(參雅四7
    4. 這種試探的本身,不能 使人偏離正道,假如我們心靈聖潔無邪,則試探不僅無效,而且適足證實並堅定德性。只有邪惡的意志,決意要抗拒上帝,始能被試探所勝,使人沉淪滅亡。誠如雅 各書一章十三至十五節說︰「上帝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例如太陽,它乃無意要草木枯乾調殘,只是叫它們往下深深紮根,向上發展,欣欣向榮。只有那些種子,在「撒的時候,……有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土既不深……日頭出來一曬,因為沒有根,就枯乾了。」(太一三46) 草木如果根深蒂固,太陽只會使它發旺滋長。同理,試探對於真正的聖徒,只能使他們顯出其德性格外健全,心志格外剛毅;乃更能榮耀上帝。當司提反大遭逼害, 被石頭打死的時候,「司提反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看見上帝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上帝的右邊,就說︰『我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上帝的右邊。』」(徒七5556) 實足彪炳千秋﹗試探只能敗壞虛假的門徒。我們來把始祖亞當的試探,和耶穌基督的試探,兩相對比,就可領悟︰亞當乃在伊甸樂園,養尊處優;基督則在曠野荒 地,飢餓睏乏。但是亞當相信撒但,基督則相信上帝;其結果則前者失敗,後者得勝。「於是魔鬼離了耶穌;有天使來伺候他。」(參太四111)名布道家司布真(C.H.Spurgeon) 說︰「汪洋大海的水,都不能有害航船,只有水到了船裡,浸滿了船艙,才有危險。觀此,我們可以清楚認識,我們最大的危險,乃在我們裡面,非在外面。一切在 地獄裡的魔鬼,在地上的誘惑者,都不能傷害我們。只要我們的本性沒有敗壞。同理,一切火花,到處飛揚,也是無害,只要沒有火絨火種。神阿﹗我們的心,乃是 我們最大的仇敵﹗主阿﹗救我脫離這個邪惡的人──就是我自己﹗」
       阿博德氏(Lyman  Abbott)說︰「一個孩子從未做過壞事,因為他也從未做過一事,但他對世界卻毫無用處……罪惡乃是進步發展的障礙,但是試探卻能幫助發展,且為一個不可免的方法。」魯秉生(E.G.Robinson)在他《基督教神學》中說︰「試探固然使亞當從天真無邪到犯罪墮落,現在卻能幫助我們從失敗到成功。」密爾敦(John  Milton)說︰「很多人埋怨上帝的天命,任令亞當犯罪墮落,以致受苦。這乃是無知的妄言。當上帝給始祖理智,乃是給他選擇的自由,因為有了理智,就能知所選擇。……」此乃他自取其禍,咎由自取。質言之,罪的原始,並非在試探,乃在人自己。

始祖墮落的難題一︰一個聖善的人怎麼會受試探

    關 於這個問題,為什麼一個以上帝為至尊至上的人,會讓一種不聖善的情意在他聖潔無邪的心裡面有侵佔立足的餘地,我們應當承認,此乃莫測高深,非人智所能了悟 之事。為什麼一個人,在他的心靈裡面毫無不聖潔的性能,會讓試探感動他,投合他,尤難索解。他當時的抉擇,其實並沒有不聖潔的意慾。這亦不是為求情慾的滿 足,而過度放縱。始祖所以會被試探所勝,被撒但迷惑,其基因乃在不信上帝的話(創三1),從而與神疏離。至於撒但的墮落,其時既沒有外在的試探,可以誘惑它,那就比亞當墮落,更難索解。
       不過,我們首先須將六種解釋罪惡原始的似是而非之見,加以明辨。其一,乃為伊孟斯氏(Emmons),他妄稱這乃因上帝把罪放在人心裡面──這乃出自一種泛神思想,且以上帝作為「罪魁」。其二,為愛德華茲(Edwards),他說這乃上帝一種護理工作(Providence──上帝乃是使人有犯罪的動機,乃是間接的使人犯罪。此種思想乃是犯了「宿命論」一切的錯誤。其三,乃為奧古斯丁,他說此乃上帝撤離了人的心靈──但是不可避免的罪,並不是罪,因為上帝離開了人心,收回了人所必需的恩典,以致無法順服而犯罪。此乃無啻歸咎上帝。其四,佛萊特雷氏(Pfleiderer)說,人類墮落,乃是人類裡面早已存在之罪性的結果──所以人類犯罪,其過乃是在上帝,而並非在人類。其五,哈特萊氏(Hadley)說,罪惡乃是由於人類道德的癲狂──但是癲狂乃是罪的結果,並非罪的原因,其說謬妄,實難成立。其六,紐曼氏(Newman)說,罪乃是由於人的軟弱──這乃是一種消極的,並非積極的,斷然的事,乃是由於缺陷而偶發的事。但是從人的良知以及聖經來說,罪並非僅是消極的,而實亦為積極的,乃是一方面消極的不遵從,一方面又是故意敵擋上帝。
    1.伊孟斯氏──他乃是一個泛神論者,他說︰「上帝既然在萬人心裡運行」,使我們「立志行事」「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 那就不難知道,為什麼始祖亞當會從他原有的完善聖潔境地,墮落敗壞,犯罪作惡。上帝要在人類心靈裡產生邪惡或聖善的作為,乃與他道德的正直是一貫的。他在 人類裡面發揮一種積極感力,使他在一切所作所行的事上,都要照他的美意。因此,罪惡從何而來,只有一個圓滿的答案,那便是︰這乃從那偉大的萬事的初因而 來。此乃誣指上帝乃為罪的創作者(Author)。
    2,愛德華茲──他 說上帝並未直接使始祖亞當犯那最初的罪。但是上帝一切作為的動機,乃有積極的發動力,不過世人無從目見而已。這種積極發動的作用,「在其施展運行之時,並 非像泉水那樣的顯明,乃是從上帝而來。但是上帝在他護理的運行上,能使萬事和他所運行安排與所應許的,正確無誤的互相配合。」阿倫氏(Allen)說,照愛德華茲的意見,亞當乃有兩種性能──一 為自然的,一為超自然的。當亞當犯罪的時候,超自然的與聖善的性能,便從他撤離,因此,雖然上帝沒有注入任何邪惡的品質,亞當的本性便已離神而敗壞。始祖 的後裔出生之時,便完全受他自然的低劣的本性所支配。但是他這樣解答這個難題,乃是把上帝視為「罪魁禍首」,而又否認罪惡真正的存在,以及他對於自然能力 與道德能力的區別。「太陽把他的光輝撤回以後,大地就必然黑暗與寒冷,但並非太陽使其這樣;從同樣的道理說,上帝因護理的運行,而產生的結果,也並非上帝 直接作為使然。」
    3.佛萊特雷──聖經關於始祖墮落的記載,乃為已經存在的罪性初次的顯現,亦是人人有罪獨特的例子。原罪無非乃為罪的普遍性與本原性。世上沒有一事,不是定命的,斷無所謂「非命定論」(Indeterminism)。 意志可以從本性的不自由,和本性衝動的不自由,提升到真正心靈的自由。其唯一的方法,便是要把他自己從律法分別出來。本性和律法的對立,乃為顯示一切自由 的自決以前的原有的本性的力量。「罪乃是不法的自我意志的自私自利。」佛氏此論,無啻謂罪性乃是從上帝發出來的,乃是無罪的。希勒氏(Hill) 在其所著的《創生哲學》中說,「所行的大違律令,就發生神學上的罪惡觀,這在那些低級類型的宗教中則認為違反倫理道德的原理的細微末節,就算有罪。現在罪 惡的情狀,與當初無罪的境界,兩相對比,就發生犯罪墮落的觀念,足征是從當初無罪境界墮落。人類乃是從動物的先祖而來,在其尚無自我意識之前,乃是一種道 德的無罪狀態,因為動物不會有罪惡的觀念。罪的存在,乃是一種遺傳的氣質,以及一種悖謬的行為,乃都是動物脾性殘存的遺物。罪惡是因下級生物的生活幹擾高 級生活而發生的騷動變亂的現象。這種說法,實屬妙想天開,把犯罪責任,推卸給動物,不僅謬妄,且犯了進化論的偏差,以動物為人類的先祖,乃「認獸作父」, 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4.哈特萊氏──他 說,「每一個人都是神經癲狂失常,沒有例外,僅有程度的差別。我們認為人若悖離上帝,我們生命之主,在道德上固屬悖謬失常,但卻不應視罪惡,僅為神經癲狂 失常之症狀,而乃是犯罪作惡的惡果。更不同者,神經癲狂失常,乃是肉體上的病態,而罪惡乃為意志的邪僻墮落。一則為肉體的,生理的問題;一乃為道德的,心 靈的問題。二者性質不同,不可互相混淆。」
    5.約翰紐曼──他說邪惡本身並無本質或實質,乃為一種軟弱,乃是實質的缺陷、過度、墮落,或是敗壞。乃是因缺陷而偶發之事。此乃否認罪的實質,且以犯罪的責任,推卸給造物之主。
    6.奧古斯丁──他有些時候也似乎贊同這些見解。他認為罪乃因上帝撤離了人的心靈,收回了人所必需的恩典,以致無法順服。罪惡既是消極的,不是積極的;乃僅為一種缺陷或失敗,乃是沒有原始起因的。他把它比作音調不諧和的毀壞的豎琴。霍治(A.A.Hodge)和奧氏有相似的意見,他把罪惡比作小提琴,因為疏忽,以致失調。凡此種種的說法,乃都異曲同工,直接的或間接的,把罪惡的責任,推卸給至聖至善的上帝,而卻都不能解答這個問題。
    一個聖善的人,怎麼會受試 探,會被一種不聖善的,邪惡的情意,侵入他聖潔的心,從而敗壞墮落,「一失足成千古恨」,為害普世,禍延萬代,此實為人類必待解決的難題。首先,我們如要 解決問題,便應正視我們所面對的問題,不可否認事實,否認或無視罪的存在。更重要的,我們要有基本正確的觀念,不能以上帝視為罪的「罪魁」「禍首」(Author  of  Sin)。 質言之,既不能說罪惡乃是上帝所造的人類本性必然發展產生出來的附隨物;也不可說因為上帝撤回了他超自然的恩典,致令人類失去了其必須仰賴的憑藉,以致不 能保住聖潔,因此墮落犯罪。因為人雖有意志自由,但是因為他的意志還沒有完全堅定在德性裡面,以致會作乖謬的抉擇,違反了他的本性,所以說罪乃是反抗上帝 的自由作為。這種原有悖謬的性能,乃為人類在考驗與道德發展中必然的情況。但是基本的問題,乃係為什麼這種性能的運行要朝著邪惡的方向,這不能用人的理知 來解答。這乃是一種悖性滅理的任作妄為,其唯一的動機,乃是人要離棄上帝,從而以自我為至上。有我無神,唯我獨尊。
    誠如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七節說,這是一種「不法的隱意」,這乃從起初就有,且要一直到末了。尼安特氏(Neander)說︰「誰要為罪辯解,乃就等於取消罪惡」。人類在最初揀選邪惡的性能,使他犯罪墮落,但不能保證他有同樣的性能,會使他必定揀選良善。同理,一個有能力把他從懸崖絕壁跳落到山麓底下的人,也不能保證他必能有同樣的能力會從山麓底下升到山頂。
    人類所以墮落,乃是因為任性,故意要敵擋堅拒在他裡面運行的上帝。主耶穌基督正如他在亞當裡一樣,也在萬人之內;而且萬人因為有了他就會追求良善,熱心為善。聖靈既然就是內在的基督,(參約一六715)所以萬人都是他竭力運行的主體。除非世人離棄他,他是不會從人撤離的。
    霍祺(Hodge) 說︰「聖善的原始,與罪惡的原始,乃有顯著的不同。一個服從的行為,如果徒因自愛的驅使,則在事實上就不是服從的行為。服從行為,不可先存有任何意圖,因 為這是聖善,在作為之先,不容存有別的作用。反之,一個不服從的作為,僅為追求自己的福樂,那就成為反叛,倘使因為自己喜悅,對上帝唯命是從,那就不是聖 善。但是倘為求自己的喜悅,作上帝所禁止的事,那就是犯罪。尤有進者,世人沒有永不改變的;雖於被造的時候是聖潔的,其聖潔往往可因試探而情不自禁被試探 所勝,跌倒敗壞;且因自私的動機,內心的激動,悍然作惡,叛逆上帝。再從另一面看,邪惡的本性,也並非永不改變的,由於聖靈的大能,真理的顯明,從而發生 超凡的感力,使罪人轉變他的人生,那就是重生,而且成為聖潔。「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324
    史密斯(H.B.Smiih) 在其《系統神學》中說︰「我們設身處地的,來想始祖亞當,他當時的情況,乃是這樣︰在上帝吩咐他以先,亞當的境界,乃完全是愛,絕無與此相反的思念;只知 良善,而且乃是一種不知不覺的善性。他同時也知道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乃是違犯上帝的命令。但是撒但的試探,就引起他高傲之心,他就要想「如上帝」(創 三5),遂被試探所勝,聽從撒但,摘取禁果,犯罪墮落,遂「一失足成千古恨」﹗這就發生一個轉變。這個轉變,並不是執行他選擇 的行為,也不是這行為的結果(吃禁果);而乃為以世界和他自己為至高無上之愛的對象的選擇;而不以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為最高無上的目的。這乃是 對世界一種內在的優先的偏愛──這並非在選擇以後才發生這種對世界的偏愛,而乃是因為他已有這種對世界的偏愛,所以才作此選擇,二者乃為一事。
    史氏又說︰「我們不能從心理上來解釋亞當之墮落。易言之,除它本身之外,這一件事,乃是莫可名狀,無法解釋的。這乃是一件究極的事。這並非說,此事乃無關律法或道德的作為──這 當然是違犯這些律法的。但是僅就律法道德觀點而言,仍不能窮其源,而究其極。因此也不能對此事徒作理知構想,加以說明,藉以曉諭世人。誠以此乃與其他事例 不同。例如基督徒的重生,及其盡心盡性盡意的愛神,以上帝作為至高無上的愛的對象。這乃是由於外在的影響,就是聖靈大能的感動。」
    史氏又說,這個內在偏愛的整個問題,乃是究極的問題,不能徒從哲學方面構想。就始祖亞當的心靈作用而論,我們應當把那內在的偏愛,視為選擇與意慾。意慾不是選擇的結果,選擇也並非受意慾的影響;兩者乃是同時都有的。
    但 是上述史氏之見,我們不能苟同。因為一則這種內在的故意運行的性情,乃是出乎意志。二則這種從良善到邪惡的改變,根本上乃是一個選擇,意慾乃為因此而發生 的一種從屬的境界。基此而論,我們只有認為亞當這自由的故意的犯罪的作為,乃是帶有邪惡的意慾,這種意慾,並不是結果,乃是原因。唯其如此,我們始能在人 類發展的起頭,得到一個根據,指出始祖亞當與人類犯罪的責任。

罪惡的原始(2)--亞當墮落的記載

一、試探記載的性質
       創世記三章一至七節關於始祖亞當受撒但試探的記載,它的性質乃是歷史的,並非神秘的,也非寓意的,乃為人類歷史上確實發生的事實。我們這個見證,乃有五個理由︰
    1. 這一個記載,乃都是平鋪直敘的事實,沒有非歷史性的暗示或隱喻。
    2. 創世記乃是聖經裡面歷史書的一部,因為創世記的性質,乃是歷史的記錄。
    3.以後其餘聖經的作者認為創世記乃是真實的歷史,所以時常詳加引證。
    4.這個記載裡面,有幾種與眾不同的特色︰例如把人類始祖放在伊甸園裡,試探者(撒但)藉著蛇向始祖說話,乃都合於天真的不是有經驗的始祖的情況。
    5.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乃都是顯然可見的實物;但也會有像徵的屬靈的意義。
       主耶穌也承認其歷史性,所以他加以引證,例如約翰福音八章四十四節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三節說︰「我只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那)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
啟示錄二十章二節說︰「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它捆綁一千年」。
史密斯氏(H.B.Smiih)在他所著的《係統神學》中說︰「倘使主耶穌在曠野受魔鬼試探,並且得勝魔鬼是史實(太四111),那便沒有理由可以說始祖受魔鬼試探,不是歷史的事實。」
我們深信聖經的統一性與完滿性︰且又認為主耶穌基督和使徒對於創世記裡面的記載之歷史性所作的見證是確實的,是無可置疑的。因此我們推斷,聖經作者在取材的時候,必有上帝在督導他們;而主耶穌基督的應許,「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一六13)也在使徒們身上成就了。使徒保羅對於罪惡的道理,很顯然的乃是根據創世記所作歷史性的記述。
       在各國語文裡面,有各種動物說話的故事,可見撒但變成動物的形狀,對女人說話,而試探始祖,乃是適合起初人類的始祖受魔鬼引誘的情況。事實上即於現在,撒但確曾變成蛇的形狀,在非洲剛果(即今之Zaire),向一位軍官夫人(而且亦為女人)說話,要求請見他們的元首,旨在反對當時的鐘培(Tshumbe)首相,因為鐘培首相竭力反對共產主義。此事乃發生於一九六四年七月,世界著名的《時代週報》曾有報導,並非寓言,亦可證創世記第三章所記也非寓言神話,確為歷史的事實。著者對此另有著述。
       創世記二、三章裡面的「樹」和「蛇」雖是實物,但也有像徵的意義。在亞洲諸國民間的故事裡,蛇乃為不吉不祥,邪惡之物的象徵。(惟印度以蛇為聖物而敬拜之)
分別善惡樹乃上帝統治權的標幟,其意所指,乃為天下萬物,都屬於他,歸他掌管。人類雖能知善,卻沒有行善的力量,雖能知惡,卻不能避免作惡。
「生命樹,乃是一個象徵,乃指明一個事實,即為──生命不是在人自己裡面,也不在人自己的權能,而要向外尋求,就是要向生命之主尋求。」因為他乃是生命之主,「生命在他裡頭」(約一4);他又是「天地的主,……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一七2428)「他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517
       樹乃為普通之物,但是它所象徵的,乃有重大聖禮的意義。正如洗禮的水,以及聖餐的餅,雖都是非常普通之物,卻是最大真理的象徵。麥克文(Mclvaine) 在他所著《聖經的智慧》一書中說︰「這兩棵樹乃代表善與惡。上帝所以不許始祖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乃是一種向始祖的宣稱,因為人自己不能分別善惡,而必 須信靠上帝的指導。但是魔鬼卻慫恿始祖用他自己的智慧分別善惡,因此就和上帝脫離關係,獨立起來,我行我素。罪惡乃是受造之物,專擅自主,侵犯上帝的屬 性,施行上帝的職權,要憑他自己的智慧,分別善惡。此乃自高自負,自以為是,特立獨行,不再信靠上帝,而且要將他自己的智慧與意志放在上帝的智慧與意志上 面,佔優先的地位。」
       瓊斯氏(Griffith  Jones)論分別善惡樹說──「當 始祖第一次面臨試探的時候,他深切感覺到他所想做的乃是錯誤的。當他的手放在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上面,他也深知他的命運乃是懸在天平上面的時候,不勝恐懼戰 兢。在他初次向試探降服之時,他的內心便漸起一種內疚悔恨之感;而就在那個時候,他就被趕出伊甸樂園,這乃他的本性原有的居處,從此便被驅逐出境,離開了 上帝的面。」這乃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因為有了這初次的罪,其他的罪,便相繼而生,人類命運就江河日下。這是聖經裡面關於始祖亞當被撒但試探,犯罪墮落 的記載,乃是歷史的事實。有些學者,卻以為這乃是一種神話寓言,暗示隱喻。但如上所述,這種說法乃顯然和事實不符。
 
二、撒但試探的過程
      「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創三1),此就是撒但的本性,它甚至會「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一一14),所以它試探亞當乃分幾個步驟︰
    1.撒但試探的策略(對夏娃乘虛而攻)──當夏娃獨自在園中的時候,撒但就利用她的天真無知,乘虛而攻,先加誘惑,反問夏娃說︰「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創三1)夏娃受其誘惑,為求滿足她自己的慾望,便不顧上帝的旨意。她這一個最初自私自利的心,便使她不斥責撒但,也不遠離撒但;反而漠視上帝的吩咐,利令智昏,竟輕信撒但的謊言,造成禍延萬世的大錯﹗
       撒但只講一面之詞,故意偏重上帝「不准」吃樹上的果子,而不提上帝「應許」「可以隨意吃」「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創二16)。夏娃被撒但「弄瞎了心眼」(參林後四4),「心地昏昧」(弗四18),她竟任憑撒但歪曲上帝對她的吩咐。上帝對始祖的吩咐,乃僅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創二17)但是夏娃卻誇大其詞說︰「上帝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創三3)她不但拒絕上帝的吩咐,且又愈發加以厭棄,她不但不愛上帝,而且和上帝分離。在人類歷史上第一句所問的話,乃是撒但對夏娃所問的︰「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創二1)撒但至今仍在施展它的故技,使人互相猜疑。此乃世人爾虞我詐,天下紛爭擾攘的開始,卻都是因為中了撒但的詭計,可惜世人不知醒悟。
    2.否認上帝的真實──「蛇對女人(夏娃)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創三45
       撒 但控告的理由,甚為刻毒,它說這乃是上帝的嫉妒與欺騙,所以他要叫世人一直愚昧無知,不能不依靠上帝。於是女人受撒但的迷惑,就不信上帝,不顧他的吩咐, 他「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三6)她便以為從此就可有智慧,能夠分辨善惡,不必信靠上帝。這一念之差的惡果,如︰不信、驕傲和貪婪,一切邪情惡慾,就從一種自我分離,自我企圖,和以自我為中心的氣質與心志裡發展起來。
       誠如荷克氏(Hooker)說︰「各人都要照個人的心志而活,乃為人類一切苦難不幸的起因。」戈特氏(Godet)說,約翰福音一章四節︰「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這節經文,其中「生命」與「光」二詞,可以暗示「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這裡面乃含有從原始時代就存在的奧秘的意義,可說是「伊甸樂園的哲學」  The  Philosophy  of  Paradise)。順服乃是求知的正路,只求「光」,不求「生命」,乃是「伊甸樂園的罪」(Sin  of  Paradise)。 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七章十六至十八節說︰「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上帝,或是憑著我自己 說的。人憑著自己說,是求自己的榮耀;惟有求那差他來者的榮耀,這人是真的,在他心裡沒有不義。」主耶穌「本有上帝的形像,……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67)他是真神,又是真人,但他的教訓,卻不憑著自己,也不求自己的榮耀,唯求他父上帝的榮耀。觀此,世人若「愚好自用」,「予智自雄」,自負自義,但求自己的榮耀;妄以為「眼睛明亮」,「能知善惡」,且「如上帝」,否認上帝的真實,不僅謬妄,且複悖逆,結果便自趨沉淪﹗
    3.種下罪惡的禍根──撒 但深謀遠慮,它的計謀,乃好像把毒物放在水源裡面,則從它裡面湧流出來的河水,便都毒化;這乃是它百年千秋的大計,不必枝枝節節,一一費心。因為人心既已 根本敗壞,他裡面的氣質與性情,便能藉著行為表現出來。人類乃是從裡面墮落的,這一念之差,作了基本的決定,這一個悖性滅義的選擇,以自我為至高無上,取 代了上帝的地位,誠為「一失足成千古恨」﹗撒但便大功告成,額手稱慶。從此以後,在人類最內部本性裡的罪,便源源不絕地生出各種犯罪作惡的行為來;實在貽 禍萬世,為害蒼生。
雅各書一章十七節說︰「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培德氏(Bair) 說,「律法不僅要求外表的服從,而複需內心的忠誠。在夏娃尚未把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摘下來以前,她的內心其實已經違犯了上帝的律法,人類已經犯罪墮落,乃 僅藉摘取禁果把它表示出來而已。」因為假使始祖亞當沒有敗壞,墮落,他決不肯吃他妻子給他的禁果,而必堅定持守上帝的吩咐,因為他明明知道上帝的吩咐,「……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吃的日子必定死﹗」
這一個吩咐事關生死,實在乃有非常嚴重的意義,他內心苟未敗壞墮落,決不會隨從妻 子,抗拒上帝的命令。當一個印地安人問一位宣教士,他的先祖在哪裡,宣教士回答他說,他的先祖都在地獄裡。這位印地安人回答說,他也要和他先祖到地獄裡 去,卻偏不信宣教士所傳的福音,要和上帝一同到天上去。正如使徒行傳中的撒非喇一樣,她寧願欺哄上帝,和她丈夫一同滅亡。(徒五711)這正如滔滔天下,蚩蚩者氓的心態,不願歸向救主,信奉真道,寧願向地獄直奔﹗
       神學家腓立比說,世人自高自大,自負自義,要自己定他的律法,要「如上帝」(創三5)。人要自己升高到上帝的地位,結果就犯罪墮落,「一落千丈」,「一失足成千古恨」。主耶穌本來是上帝,卻自己卑微,降世為人,代死十架,拯救世人(參腓三68;提前一5;彼前二24);從而使我們從墮落的地位,「升高」起來,「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與基督耶穌一同複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56
       創世記三章二十二至二十四節說︰「耶和華上帝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始祖受了撒但的試探,要想「如上帝」,但其悲慘的結果,因為他一切的作為,乃以「自我」為中心,便完全失去了上帝的形像,和上帝的生命隔絕,「與基督無關,……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上帝」(弗二12)。
罪一旦「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它就會自己繁殖,蔓延感染,歷世歷代,世界人類的痛苦煩惱,災禍患難,推源禍始,乃僅在始祖一念之差。語雲︰「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何況悖逆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萬福之源,生命之主,全能全知的上帝。法賴氏(Farrar)在其所著《人類的墮落》一書中說︰「一個女人,一念之差,便令整個世界,完全敗壞,無可救藥﹗」此乃因撒但的計謀,和它的深謀遠慮,種下了罪惡的禍根。此乃「不法的隱意」,亦為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秘,遠非人智所能測度;而當仰望上帝的啟示與曉諭。

罪惡的原始(1)──緒 言

      關於世界人類罪惡本性的原始與根源,從而成為以後世人犯罪作惡的開始,這一個問題,實非理智所能窮其奧秘,並加以明確的答案。這唯有上帝啟示的亮光,藉著聖經才能指示我們。這乃由於人類始祖亞當自由的作為,不遵守上帝的命令,離棄了天父上帝──人類生命之主,萬福之源;因此墮落敗壞,以致落在上帝律法的懲罰之下,受到罪惡的報應。正如成語所說,「一失足成千古恨」﹗
       張特勒氏(Chandler), 在其所著的《人類的心靈》一書中說︰「基督教信仰的道德生活,很難斷絕其與歷史事實的關係。前人所作的,乃與天下後世有根深蒂固的影響。歷史上有許多事 蹟,都有其重大的歷史意義。例如希臘戰勝波斯,其重大的意義,乃為自由與智慧戰勝了專製的暴力。這一個無可磨滅的歷史的事蹟,實在可予後世很大的鼓勵。同 理,主耶穌基督的復活,乃有重大的心靈的意義。這是一個生命之道,而普天下的人,凡是信而歸主的,都能夠得著。」正如聖經所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 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一12
       所以我們須鄭重分辨,救贖並非一個空洞的理想或學說,是歷史的事實;因此我們須加辨認,罪惡並非人類本性必然的,不可避免的附隨物,而乃是有一個歷史的本源。然而這又並非如先天論(a  priori)那種不加審察追究的預斷,這是我們對於客觀事實的考察。關於這個問題,聖經的記載無論是寓意的,或似奧秘難察的,是出於聖靈的感動與啟示。只要合乎基本的真理,上帝可用各種方法作字句的啟示,或用各種方法來教導人類。祂的美意乃是為要對人有用且能得益。

上帝不是「惡」的創造者

    我們不能說:「因為所有都是上帝計劃的、都是他所定奪的,所以他也計劃了罪的產生,或說創造了罪的存在。」

    因為這個說法隱藏了一些副作用的危機,是我們的理智無法真正負責任的。聖經中雖也說上帝「造光又造暗,施平安又降災禍」(賽四五7),在欽定本(King James Version)中更譯成「I form the light, and creat darkness; I make peace and creat evil.

    所以有人便根據這節經文,說上帝是「惡」的創造者,這其實是一個錯誤的歸納﹔而這個歸納是因為他對有限辭句的不瞭解,就把這個有限的辭句當成全部的真理來作結論。此節經文中的「evil()」是必需加以區別的,它不是「邪惡」的意思,不能作如此狹窄的解釋。所以中文的翻譯與欽定本的翻譯是完全不一樣。中文和合本譯成:「上帝說: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中文和合本把evil譯成「降災禍」是比較清楚的。
 
    我們應該從幾方面來認識evil這個字,它有「本體論的惡」(或「本體論的虧缺」ontological evil)與「道德的惡」(morale evil)之區別。「本體論的惡」只能從刑罰、審判、災禍,或者有虧缺的善來瞭解,而不能從主動的、違背倫理原則的、邪惡的、不聖潔的信念之類的惡的觀念來瞭解。上帝不是「惡」的原因、上帝也不是「惡」的根源,上帝絕非「惡」的創造者。

    那又如何解釋「惡」的存在呢?我們只能從全本聖經的完整啟示中所得到的另一個原則來處理這個問題,也就是:上帝是「惡」的可能性的許可者,上帝許可「邪惡」的存在,上帝也把犯罪、邪惡的可能性放在自由裡面。

    但上帝既不許可罪惡的存在,為何又把犯罪的可能性放在人裡面呢?為什麼上帝不把我們創造成根本不可能犯罪的人呢?這是整個神學歷史中一個極大的問題,也是人類面對邪惡的世界、敗壞的社會、嘗到人類犯罪惡果之痛苦後,常常發出的一個問題:「上帝啊!你既是全能的,為什麼你不造一個不會犯罪的人呢?為什麼你不造一個從起初就聖潔純全的人?為什麼你讓人有犯罪的可能,還要讓耶穌基督受苦來救贖他,又讓聖靈重生他、管教他、試煉他、鞭打他,最後才把他塑造成上帝兒子的模樣呢?」

    這個自編自導的宇宙悲劇真的是多此一舉嗎?上帝為什麼不從起初就有先見之明,知道人有犯罪的可能,索性就造一個不會犯罪的人,就可以免去很多麻煩?這真是許多人心中所存的一個問題。

    我 們也很想明白為什麼上帝要在伊甸園擺了一棵分別善惡的果樹,若沒有這棵樹,不就可以免去許多麻煩了嗎?但這是不可能的事,因為上帝的旨意就是這樣。我們今 天只能從啟示中明白真理的原則,而不能從犯罪後的理性來與上帝討價還價﹔我們只能從上帝所啟示的真理中來發現他真理的原則,我們無法用墮落的理性完全明白 這理性的限制,與被玷污之外的可能性的真理是什麼。上帝啟示的真理乃是從另一方面給我們答案:連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時,都必須順著這個原則來行, 所以,伊甸園中那棵分別善惡樹的存在是絕對必要的。

     上 帝創造了有可能犯罪的人,是不是上帝故意把人都圈在罪惡中呢?不是的!上帝是義的本體,而上帝以外其他一切被造的就不是義的本身,所以創造者與被造者之間 質的差異是一個必然的定律。上帝是真理的本體、義的本體、愛的本體、聖潔的本體、永恆不朽的本體。當上帝在他愛的延伸裡,產生創造的行動時,他創造了別的 位格,而這些位格既是被造的,就和創造者有本質上的差異。創造者與被造者之間是絕對沒有相等的可能。 
   
    若 你真正認定「創造者與被造者之間是沒有相等的可能」這句話,你就知道你想強詞奪理與上帝等量齊觀的這個企圖,就是因為對這句話的不瞭解而產生出來的。人與 上帝之間的不同是「質」的不同,他是創造者、我們是被造者,被造者不能也不可以把自己放在與創造者等量齊觀的地位上來批判上帝、來與上帝爭論。若你不明白 這點,那你一生會增加一大堆沒有用的掙扎,自討苦吃。

    今天存在主義者所產生的痛苦,就是因他們不甘願作「人」,想在人的地位上超越自我來作上帝,結果就成了非神非人。今天的新時代運動(New Age Movement),人盼望把自己變為宇宙的中心、完美者,更可怕的就是把人自己當作上帝來看待。但這個盼望會在絕望中被吞滅,他們的痛苦會因作不成上帝更加深。 
   
    上 帝造人時,就已經把上帝人間絕對不同的本質清楚的顯明出來了。能真正以上帝為上帝、以人為人時,你幸福的根基就建立起來了。上帝把人造成有可能犯罪、有自 由犯罪,乃是因為被造者與創造者無法有相等的地位。上帝若造出一個與他完全一樣的,那這就是邏輯上最大的矛盾。這個思想是德國思想家萊布尼茲(Leibniz)所提出來的,他說:若上帝能造出與他自己完全一樣的一位,那上帝也可以是被造的了。 
   
    上 帝之所以是上帝,因為他是創造者﹔他既是創造者,就不可能是被造的﹔被造的就不是上帝,所以上帝所創造的,就與上帝一定有本質上的差異。我們無法在被造物 中找到任何一個可與上帝相比的東西,因為他是獨一的上帝。所謂「獨一」,就是絕對不一樣的、絕對沒有可相比的、絕對超然的,本質上就是不一樣的。就因為上 帝與人之間 有本質的差異,所以上帝既是義的本身,那被造的人就一定存在有「可罪可義」的可能性。因為上帝是真理的本身,所以人要歸回真理,才能離開非真理﹔此一歸回就是 理性與上帝啟示的結合,這就是「信仰」。當人產生自我獨立,而不歸回原先的本體時,此自我獨立就變成一種絕對的不義。 
   
    人 不是義的本體,人是在義的本體之外的一個存在,這是一件絕對必須、也理當如此的事情。所以人是被造在一種非常危機性的存在中,這個危機性的本身是中性的, 這個危機不一定是危險的﹔此危機性的可能包含著危險,卻也包含著最大的福分。舉個例來說明,當你在磨刀時,你是不是盼望這把刀是很利的?當你把「利」放在 這把刀的本質上時,你就要讓這把刀有「利」的可能,你就會選擇非常硬的物體如鋼作為這把刀的本質,於是就可以磨練出很利的刀來。一把刀不利就不像刀, 但 一把刀很利也就很危險了,這就是「危機性的存在」,但此「利」的本身不一定是惡的,它可能變成惡、但也可能變成善,乃在乎你如何用它。當一個人被刀刺死 時,你不能說因為這把刀太利,所以從今以後不應當有利刀在世界上。同樣地,你不能說因為一輛車開得太快,撞死了人,就不應當有汽車而應當回到牛車的時代。 所以「危機性的存在」本身是中性的完善,需要經過道德的控制和磨練的可能,才能進入更完全的完善。上帝就是把人造在一個可能犯罪也可能行善的中性的危機的 存在中,造完以後,人就要被試煉。

罪惡的起源── 初罪的惡果

   始祖亞當犯罪以後,乃發生以下各種的惡果︰一為人類完全墮落;二為失去神的交契;三為內心疚慚恐懼;四為靈與體的死亡;五為失去伊甸樂園,茲分論之︰
 

一、人類完全墮落

    亞當犯罪以後立刻隨著發生的惡果,乃為人類完全墮落。罪性的敗壞,立刻蔓延散佈,伸展到整個人類,而且人類本性沒有一部分不受感染,以致敗壞身體靈魂每一 部分的功效與性能。這種人類絕對的敗壞,聖經裡面乃有清楚的教訓。例如,創世記六章五節說︰「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詩篇十 四篇三節說︰「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七章十八節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 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二、失去神的交契

    由於人類完全墮落,人類便立刻失去藉著聖靈與上帝的交契。這乃是上段所說的絕對敗壞的另一面的說法。這二者可以連在一起說,那便就是失去上帝的形像,在某 種意義上,乃是失去原有的公義。這乃是失去了生命和福樂之源;其結果乃是靈命的死亡。人類只有藉著主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功,始能出死入生,與神和好,恢復失 去了的與神的交契。誠如以弗所書二章一、五節,十二至十五節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 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上帝。你們從前遠離上 帝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 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從而恢復我們與神因犯罪而失去的交契。
 

三、內心疚慚恐懼

    亞當犯罪以後,在心意上也發生極大的轉變。其一,乃為敗壞之感,自慚形穢。聖經說︰「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 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天起了涼風,耶和華上帝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上帝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上帝的面。」(創三7、8)其二為 有罪之感。時常受良心的責備與控告。中國成語說︰「內疚神明」,「五內悚惶」。甚至孔子雖被尊為至聖先師,也竟會有「得罪於天,無所禱也」之嘆。語雲︰ 「做賊心虛」,語雖粗俗,卻正是小人的心裡狀態。反之,一個居心正直的人,則有另外一種坦然無懼的心態。我國成語又說︰「心中沒有愧心事,夜半敲門心不 驚。」人唯真切悔改,始能怯除內心疚慚恐懼之感。而能得著「上帝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四7)
 

四、靈與體的死亡

    亞當犯罪以後,上帝「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地必 給你長出荊棘和蒺黎來。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三17一19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他又在羅馬書六章二十二節說︰「因為罪 的工價乃是死;唯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五、失去伊甸樂園

    亞當犯罪的結果,便離開伊甸樂園,因為這乃是代表他和上帝交契的地方。上文已經講到,犯罪的結果,就失去與上帝的交契,所以「耶和華上帝便打發他出伊甸園 去,耕種他所自出之上。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束邊安設哎哦啪和四面轉動護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創三23、24)因為伊甸園乃是工 約生活的象徵,倘使亞當能繼續守約,對上帝堅信不移,他便能有更豐盛更有福的生活,這是在「工約」裡所應許的。

罪惡的起源── 進化論的謬見

一、一般的謬見

    進化論者,不能信受人類墮落之說,還有些新神學家,也反對此說,以為不合進化論的道理。更奇怪的,甚至若干保守派的神學家,如譚耐(Denney)與高爾 (Gore)在某種程度上也竟接受進化論對人類起源的說法,不過仍為人類墮落說保留若干餘地。他們都以為聖經裡關於人類墮落的記述,乃是一種神秘的寓意的 說法;其實乃為在人類歷史開始的時候,所發生的一種道德的災難,結果使人類有痛苦與死亡。質言之,這些神學家也不信在伊甸園所發生之事,以及人類墮落的記 述是真正歷史的敘述。
 

二、丹能的謬見

    丹能氏(Tennant)在其「罪的起源與蔓延」專題講演中乃用進化論的觀點,詳細敘述罪惡的起源。他認為人雖從動物進化而來,但他們的罪不能從動物的祖 先而來,因為動物是沒有罪的。一切衝動、脾性、慾望與品質都是從動物而來,但因動物無罪,所以也不算罪。照他的看法,這些只能算是罪的原料,乃要等到世人 道德良知覺醒的時候,把它們控製,決定人的行為,如果違反良心的呼聲以及道德的製裁,然後成為罪。丹氏認為意志乃是罪的唯一原因,所以他對罪作定義說︰ 「罪乃是意志的作為,乃是違反良知,是非善惡的觀念,道德律以及上帝的旨意,藉著思想,言語和作為表現出來。」隨著人類的發展,道德的標準漸形嚴厲,罪的 程度也日趨兇殘。罪惡的環境,使人格外難於控製罪,照他的說法,罪惡似乎是環境造成的。在丹氏的思想裡,卻絲毫沒有人類敗壞的觀念。事實上,他乃公然反對 歷代教會偉大信條裡面所承認的人類墮落說。約翰遜(W. H.Johnson)說︰「有些批評家認為,在丹氏的學說裡,乃絲毫不容憂傷痛悔心靈的呼聲,這種心不但不承認各人的罪,並且也不會宣稱,我是在罪孽裡生 的,在我肢體裡面,乃有死亡之律﹗」

罪惡的起源── 墮落與試探

一、魔鬼試探的程序

    人類的墮落,乃是由於蛇的試探而發生;它在人的心裡面下了猜疑和不信的種子。魔鬼的目的,無疑的乃是要使工約之首亞當墮落,但是它在策略上乃是先對夏娃說 話。它的詭計,乃是因為︰(a)夏娃並非工約之首,不似亞當那樣的有責任感,乃是較易下手;(b)她並未直接得到上帝的命令,僅是間接的,所以她乃易於說 服,而會懷疑上帝;(c)她乃是最可利用而且最有效的工具,可以誘惑其丈夫亞當的心。
    於此乃顯然可見魔鬼隨著要採取的方針及其試探的程序︰第一,它先種下懷疑的種子,使她對上帝的美意發生疑問,認為上帝的命令乃是侵犯人的自由與權利。第 二,當它從夏娃的反應看到它所下的種子,已在她心中生根,於是就再下懷疑和驕傲的種子,否認她的抗命會致其死命,並且暗示,上帝的命令乃為起自他自私的 心,意圖使人順從上帝,受他支配。第三,於是魔鬼就斷然宣稱;人只須吃了禁果,便能「如上帝」,這種高超的盼望,便惹起夏娃的痴心妄想,引誘她注視那樹, 她愈看愈是入迷,愈覺「那棵樹的果子,……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三6)最後慾望 便佔優勢,魔鬼的計謀也得勝。
 

二、魔鬼試探的解釋

    關於魔鬼的試探,許多不信的學者,屢次想用各種的巧辯,否認其確曾發生的歷史的特性。有些學者說,創世記第三章的記載,乃是一種寓言,描寫世人自我的墮落 敗壞。而所謂「新正統派」「其實乃為『新現代派』」的學者巴爾德(Karl  Barth)與白魯納(Brunner)認為關於人類原有地位的描寫及其墮落,乃是一種神話。他們認為宇宙的創造以及人類之墮落,並非歷史,乃是超歷史 (Super一history,Urgeschite)的事,因此二者乃都是無法理解的,不可思議的。創世記第三章的故事,乃無非指示我們,世人雖是不能 行善,要受死亡律的支配,但這乃未必一定如此的。世人若能和上帝有交契,便可脫離罪惡與死亡。伊甸樂園故事中所描寫的人的生活,乃是預表我們要在上帝裡面 得著的生命,亞當乃僅為預表。那一種的生活,並非世人現在這種生活,也非人類自有歷史以來所過的生活。樂園並非我們所能指定的某種地點,而僅為上帝作主的 地方,世人和萬物都是他的屬類。以往的樂園,乃在人類歷史的境界之外。巴爾德說︰「當人類的歷史開始,當人類的時間有其開端;當時間與歷史都開始,人類有 其最初的話,以及最後的話,則樂園就歸消失。」白魯納和巴爾德意氣相投,他也說︰「關於創世,如何開始,何處開始,何時開始,我們得不到答案,墮落亦複如 此。創世與墮落都是在歷史可見的實底(Visible Reality)之外。」
    還有一些學者,雖不否認創世記第三章所敘之事的歷史性,但卻以為至少不可拘泥文字,把蛇當作真有的動物;蛇僅是一種名稱,用來象徵貪心、性慾、罪過,或指 撒但。還有些人,則深以為所謂蛇對女人說話,只能當象徵的比喻的事,乃是一種虛構的故事,不可過於天真,認為真有之事。殊不知據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四日美 國著名的《時代週報》(Time  magazine)記載,蛇對女人說話,竟在非洲重演,而且絲毫不爽,也是對女人說話,著者另有著述,於此不加詳論。
    以上各家的說法與解釋,若用聖經亮光來衡校,乃都沒有根據,站立不住。創世記三章一至七節前後的經文,顯然的乃是很清楚的歷史的敘述。許多經學家也多瞭 解,而新舊約許多經文,也可互相證實(參伯三一33;傳七29;賽四三27;何六7;羅五12、18、19;林後一一)。這些經文,乃與創世記三章一至七 節所敘述的確切的史實,構成一個完整的事件,沒有一個人可以有權把它曲解,使其變成一種虛構的故事或寓言。創世記三章十四、十五節對於蛇的懲罰──「耶和 華上帝對蛇說︰『你既作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 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保羅深悟其義,所以他在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三節就把他實用,拿來警戒聖徒說︰「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 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聖經清楚告訴我們,蛇乃僅為撒但的工具,真正的試探者乃是撒但,它藉著蛇並經過蛇施展它的作 為,正如以後它藉著人和惡棍為非作惡一樣。啟示錄十二章九節說︰「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它被摔在地上,它的使者也一同被 摔下去。」(並參約八44;羅一六20)蛇乃是撒但適當的工具,因為它乃是罪的化身,又藉著陰險詭詐的本性,把罪表現出來,又複運用它的毒刺,製人的死 命。
 

三、人類的墮落與得救

有些人設想,人類的墮落乃是由於外在的試探而惹起的,果真如此,這或是人類可以得救之一因。這乃和天使墮落不同,他不是由於外在的試探,而乃由於內 在的本性所激發。但是關於這個問題,迄今尚無定論。無論試探的意義如何,亞當既是照上帝的形像,又是按著上帝的樣式所造;而且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創一26、31),為什麼這樣聖善的人,亞當,會在罪中墮落,我們實在不能解說,如何試探會和他有接觸之可能;而天使界的墮落與罪的發生,那就更難加以 解釋,實非人智所能測度。

罪惡的起源──人類的墮落

一、罪的特質

    完全從形式上來說,世人第一次犯的罪,乃是僅僅在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我們不知道,這到底是什麼一種樹。這或為一種棗樹或無花果樹,或其他果樹。這種 樹的果子,乃是無害的。單就吃樹上果子事的本身而論,也並非是有罪,因為這並未違犯道德律。所以,假如上帝沒有對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 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他吃了那果子,那是無罪的。關於那樹為什麼稱為分別善惡事,大家沒有一致的定論。照一般的說法,認為這乃是因 為吃了這樹的果子,就會給他一種分別善惡實際的知識;但是這種說法乃不合聖經的道理,因為吃了以後,就會像上帝,但是上帝並不行惡,他不會有實際的惡的知 識。
    所以,那樹稱為分別善惡樹,乃是因為要(a)藉此顯示人類將來的境界,究竟是善是惡;(b)人類是否願意讓上帝為他決定何者為善為惡。然而無論對樹的名稱 如何解釋,最主要的意義與目的,乃在試驗人對上帝的順服。亞當應當本絕對順服的心,表示他的意志要順從上帝的意志。易言之,罪的特質,乃是在不順從而悖逆 上帝的意志。
 

二、罪的要素

    人類第一次的罪乃有獨特的意義,乃明白顯露罪的真正要素。那罪的要素,乃在亞當處於敵擋上帝的地位,拒絕把他的意志順從上帝的意志;他不要上帝決定他人生 的路向,他要從上帝手中取回這權,要自行決定他的將來。殊不知他乃沒有權向上帝提出要求,他須持守工約的條件;但亞當卻離棄工約的關係,自由行動,而且似 乎有高過上帝的權能。他為自己建立一個新的中心,要反抗造他的主。這便說明創世記三章五節他要「如上帝」的慾望,和他為什麼懷疑上帝對他吩咐的美意,於 此,我們可以看到亞當最初所犯的罪之要素︰(a)在理知上,乃顯明他的不信與驕傲;(b)在意志上,乃是他要「如上帝」的慾望;(c)在情感上,乃是見了 樹上的果子「悅人眼目」,就摘下來吃,唯求滿足其不聖潔的情慾。

撒但的引誘

    撒 但的引誘,只是造成一個場合,引起一個機會,使亞當受試探;但撒但並沒有勉強亞犯罪。亞當是一個有理解力並自由意志的人,外來的力量並不能違反他本身的志 願和意向,逼使他作不願作的事。試探的本身並不一定會引致犯罪。主耶穌在世時也常受魔鬼的試探,但他並沒有犯罪(太四︰1;來四︰15)。他堅信天父的旨意,拒絕魔鬼的建議,反對與撒但妥協,終於勝過試探者的奸計(太四︰11)。

    撒但的計策是要使人感覺不滿,好像有所欠缺。他對夏娃說,他們若採食禁果,眼睛便會明亮,如上帝一般,能知道善惡(創三︰5)。

   這 是一種變重的計謀,一方面要使沉得,上帝沒有把最好的賜給他,不願給人平等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使人懷疑上帝的話,唆使他在上帝和撒但之間作一個決定,要相 信誰的話。撒但假裝朋友,勸告夏娃,好似為著他們的利益著想。人就中了他的詭計,違背了上帝的禁令,懷疑了上帝的信實。

發生罪的場合


有三個條件配合起來使罪有機會發生,即慾望、底子與試探。

. 慾望
    
       人有享受的慾望:想吃美食、聽音樂、看美景,這些原來是正當的,但享受的慾望若越過正當的管理與限度,就成為「肉體的情慾」(約一2:16),為罪提供基礎。

       人有獲取的慾望,看到別人有美好的東西,就受刺激而產擁有慾。擁有慾若越過正當的管道與範圍,就成為「眼目的情慾」(約一2:16),導致不擇手段也要據為己有的念慾。

       人有成就的慾望,而這慾望本身原來是積極而健康的,但若不透過正當管道,踰越界限,不擇手段地要出風頭,就成為「今生的驕傲」(約一2:16),不守住本分的非分之想,甚至僭越得罪上帝(3:5,6)

. 底子
   
       底子或稱為犯罪的傾向。許多時候犯罪是出自一個適當的底子,譬如亞當不可能對別的女性動淫念,夏娃也不可能嫉妒別的女人,缺乏興趣的人不會受女色的試探,缺乏佔有慾的人不會受偷竊的誘惑。適當的條件必須存在,罪才有機會發生。這條件是所謂「肉體」(7:18),乃一種自我中心,排斥上帝的心態,乃亞當子孫的一種自然傾向,這就是犯罪底子。人若沒有這種自然傾向,也無從犯罪起。

. 試探
   
       第三個條件就是來自撒但的試探。若沒有撒但主動的試探,光有慾望和底子,罪也還不會發生。

苦罪之歷史源起

    苦罪之歷史並非從地球開始,罪惡始於天使的墮落,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任何人可以為這事件作現場的歷史見證,耶穌基督與門徒提到魔鬼從天上墬落,比喻成「閃電一樣」(路十18),從滿有上帝榮耀的光明之子路西弗(Lucifer)墮落成為萬惡的源頭魔鬼。

    在一些古代宗教如摩尼教裡談到善惡的源頭時,以宇宙的善惡二元論來解釋,認為善與惡這兩個因素同是萬有的根基,因此在整個世界的所有事物中都有善惡的對立,但是這並非聖經的教導,因為萬有的根基是創造萬物的三一上帝,除此以外別無根基,所以奧古斯丁提出罪──包括魔鬼的墮落──的本質是「完美的虧損」(inopia)(正如人犯罪是虧缺上帝的榮耀,羅三23),這虧損的結果是被造的位格者「自我塌陷」,造成本性的扭曲,所有從此產生的思想行為都是惡的。扭曲不是消滅,在扭曲狀態中被造的位格者所賦予的各樣原動力依然因位格的永恆性特質而存在,不過所產生的效果完全變質,成為「有動能的惡」 (positive negation)。
   
   
也許我們會問,既然上帝所創造的儘是完美,沒有任何外在試探的因素,為何路西弗可能產生越位的念頭?難道在上帝創造中有缺陷嗎?要回答這問題, 必須回到被造的位格者的特質,位格的延展(ekstasis)在尋求自我位格的內涵(hypostasis)互動使位格者能自我反照(self-reflexive),包括對自我的關懷(self-care), 作為「被造的」位格者的自我關懷卻是落實於信靠創造者上帝,在愛的相交中連於生命的源頭而存活,這是路西弗當有的位份,然而他作為位格者有上帝賦予的自由 意志,這意志的「真自由」包括了可以選擇離棄或反叛上帝而「自主」,越位的思想是可能從自由意志的誤用產生的,使向上帝開放的自我關懷變成自我封閉的自 戀,要以自己成為上帝,然而越位嚴重後果是明白的,責任也必須自負。

    對於其他天使的墮落而言,路西弗起了示範作用,挑起誤用自由意志的慾望,當時決定跟隨的天使也不少(僅少於全部天使的半數,參啟1249),當路西弗決定和同夥背叛上帝時,便開始了宇宙性苦罪歷史的悲劇。

罪的來源

罪 的存在,是件無可否認的事實,無論是根據歷史的紀事,或是本身的經驗,都證明罪的存在及其普遍性。因為罪在人的身上根深蒂固,使人聯想到人的本性和罪的關 係。哲學家往往猜論,善與惡是兩個永遠同時存在的相對體或敵對的原則,彼此繼續不斷爭持。由於這兩種相對體同時存在人的本性中,就引起內心的爭鬥。根據這 種見解,罪乃是人本性中的一種質素。人之為人,就必有罪。

    進 化論者將人的罪性諉諸動物本性的遺傳。在動物的世界中,強吞弱乃是極自然的現象。適者生存是進化論的基本原則之一。人與禽獸唯一的不同點是,人已經進化到 某一種階段,有了良知,因此當他作那些在禽獸認為是自然的行動時,他感到那是犯罪行為,多少受到良心的譴責。這種看法也是認為罪與動物本性是有生俱來的。 它是人本性的一中限制,人無法丟棄它,也不能消滅它。

    罪 的存在的確是先於人的存在。亞當犯罪,並非是罪惡的起源,而是罪進入人心的開始。根據聖經的教訓,上帝所造的人是純潔無辜的,而是當人受到魔鬼的引誘後, 才犯罪墮落,失去他純潔的本性。魔鬼原是天使。因背叛上帝而失去原有的純潔。若再進一步問,天使如何會犯罪的?誰引誘天使犯罪的?

    罪的來源是否是上帝呢?但聖經明言,上帝是全然聖潔之上帝,他「斷不至行惡,全能者斷不至作孽」(伯卅四︰10;參詩五︰4;卅四︰16)。他不惡意試探人,也不被惡試探(雅一︰13)。

    關於罪的來源,我們只以追溯到天使犯罪為止,因聖經的啟示只到此為止。

罪惡的起源──聖經的記載

   在聖經裡面,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到,世上道德的邪惡乃是違犯上帝道德的律法。聖經指示我們,人在本性上乃是一個罪犯。於此便發生一個問題,人怎樣會有種種本性?聖經對於這點有何啟示,請申論之。
 

一、上帝並未造罪

    在上帝永世的天命裡,罪惡進入世界乃為必有之事,但這不能誤以為上帝造了罪的起因,而應負他造罪的責任。這種觀念,當為聖經所不容,無庸置疑。例如約伯記 三十四章十節說︰「你們明理的人,要聽我的話。上帝斷不至行惡,全能者斷不至作孽。」以賽亞書六章三節說︰「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他的榮光充 滿全地﹗」他乃是聖潔的,至聖至善的上帝。申命記三十二章四節說︰「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上帝;又公義,又正直。」 (並參詩九二15)雅各書一章十三節說︰「上帝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當上帝造人的時候,乃是照他的形像而造,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參創 一26、31)上帝乃絕對痛恨罪惡,申命記二十五章十六節說︰「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並參詩五4,一一5;亞八17;路一六 15)上帝不但痛恨罪,並且差遣他的獨生子,主耶穌基督降世,「義的代替不義的」(參彼前三18)替我們贖罪。「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 (彼前二24)。「神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基此而觀,上帝既付如此重價贖罪,如果再說上帝是造罪之主,非僅於理不通,且又於心 何忍,豈非褻瀆之尤﹗而那些定數論者(Determinist)的見解,以為罪乃生來就在本性裡的,也當加以駁斥。因為這種見解,乃是以上帝是造罪之主, 不僅牴觸聖經的記載,且亦違反良心的呼聲,何能見證人類行義的責任。
 

二、罪乃始自天使

    我們追溯罪的根源,照聖經的指示,便當查考創世記第三章,其中有關人類墮落的記述,特別注意天使界所發生的事。照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說︰「上帝看著一切所 造的都甚好。」但是天使界墮落了,所以到了第三章,就說︰「耶和華上帝所造的,唯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 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唯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上帝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蛇對女人說 ︰『你們不一定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那時的蛇,乃和現在的蛇完全不同,它在犯罪以後,就受上帝 的咒詛,創世記三章十四節︰「耶和華上帝對蛇說︰『你既作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這裡所說的蛇,便是 魔鬼(參啟示錄二十章二節︰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惡天使)。天使界在何時墮落,聖經沒有特別指示。但大致可說是在人類歷史的起 頭。照約翰福音八章四十四節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他從起初(Kat'Arches)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 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翰壹書三章八節說︰「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照現在一般的意見,這Kat'Arches,乃為人類歷史的起頭。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三章六節警告提摩太說︰「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 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
    關於天使如何因犯罪而墮落,聖經很少明顯的指示,我們或可說是由於驕傲。以賽亞先知在十四章十二至十五節說︰「明亮之星,早晨之子阿,你何竟從天墜落?你 這攻敗列國的,何竟被砍倒在地上?你心裡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上帝眾星以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升到高雲之上, 我要與至上者同等。』然而你必墜落陰間,到坑中極深之處。」猶大書六節也說︰「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他們對他們原有的本位不滿足,也 不滿委派給他們統治的權能。他們要和至高的上帝同等,倘使這是他們落入試探的主因,這便可以解釋,為什麼魔鬼也是從這點上來試探世人。
 

三、人類罪的根源

    關於人類歷史上罪惡的根源,聖經教訓我們,這乃是始自亞當在伊甸樂園的犯罪,這乃是人類完全自願的作為,乃是咎由自取。魔鬼乃自靈界而來,它誘惑夏娃說, 只要悖逆上帝的吩咐,那便能如上帝。亞當受其迷惑,竟降服它的試探,不顧上帝的警告,摘取禁果,遂一失足成千古恨,犯了人類歷史上第一次的罪,造成無窮的 禍患。因為第一次的罪,並不就此止息。亞當從此便成為罪的奴僕。因為罪乃有永遠污染敗壞的作用;又因人類乃有聯帶的關係,所以這第一次的罪,不但影響亞當 一人,而乃代代相應,禍延萬世。因為始祖的墮落,他從此以後,他既為人類的始祖,又有了敗壞的本性,結果只能把他敗壞的本性傳給他的後裔。從這一個不聖潔 的源頭,罪惡便成一條不潔淨的河流,世世代代,流到世人中間,污染和其接觸的萬人萬物。因為有此境況,約伯便因此發問︰「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 無論誰也不能﹗」(伯一四4)不僅此也,亞當犯了罪,因為他不僅是人類的始祖,而且又是代表他後裔的首領,罪的處罰,乃歸在他後裔身上,所以亞當的後裔, 世界人類,乃都要受死的審判。照此而論,亞當的罪,原來就是所有世人的罪。誠如使徒保羅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 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眾人都犯了罪」一義,乃就是說,眾人都在亞當裡犯了罪。照上文所說,整個人類,乃有聯帶關係。因此之故,眾人乃都 應受死的處罰。罪不僅是染污敗壞,而且還帶有罪的懲罰。上帝判定在亞當裡的眾人有罪;正如他宣稱在基督耶穌裡的人為義一樣。這乃就是保羅在羅馬書五章十 八、十九節所說︰「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 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罪惡的起源──各家的學說

   關於人類罪惡的起源,這個問題,乃被世界上的哲學和神學家,一向認為一個最深奧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不但是嚴重,而且又普及,罪從多方發動,令人備受困 擾磨折,這乃是一個世上每人切身經驗之事。所以哲學家面對這個問題,不得不對罪惡的根源,尤其是世上道德的邪惡,窮究精研,找其答案。有些人認為這不僅是 人生一部分的枝節問題,而尤應從萬事的本質上,求其根本的解決之道。但是另有些人,則認為此乃由於世人自由的選擇,其根源乃是人的自由意志,治本之道,乃 即在此。這兩種說法,雖完全不同,但乃由於看法兩樣,乃是見仁見智,各有一是。
    初期教父對於原罪問題,並無確定的意見;其中如在愛任紐(Irenaeus)的著作裡,曾講到亞當在樂園墮落;一般的見解,認為罪的起源,乃始於始祖自願 犯罪。不久以後,因為諾斯底異端(Gnosticism)妄以為邪惡乃原自物質,乃是「以永存之物來造物之主」(Demiurge)的產品,所以初期教父 的見解,成為當時教會流行之說,藉以駁斥諾斯底異端,以免他們把罪惡妄以為是接觸物質的結果,從而剝奪了罪惡在倫理道德上的特質。俄利根用他的先存說 (Pre一existen- tianism),來支持初期教父一般的見解。照他的說法,人的靈魂在其先存境界自願犯罪,於是凡到世上來的人,都落在罪惡的情況之中。當時柏拉圖之說, 乃有很多難題,不能被大家接受。但是到了十八、十九世紀,柏氏之說,卻被慕勒(Muller)、羅革(Rueckert)、萊莘(Lessing)、謝林 (Schelling)和斐希德(J.H.Fichte)等所倡導。從一般而論,第三和第四世紀的希臘教父一直要想取消亞當的罪,和其後裔之罪彼此之間的 關係;但拉丁教父則明白教導,現在人類的罪狀,須從始祖亞當在伊甸樂園犯罪,得到其解釋。而東方教會的學說,結果乃流為伯拉糾異端,否認亞當之罪和其後裔 之罪有任何關係。
    西方教會的道理,以後便成為奧古斯丁主義,強調世人在亞當裡犯罪敗壞。半伯拉糾派,承認我們乃與亞當有關,但僅是敗壞。在中古時代,一般而論,都承認與亞當之關係,有時照奧古斯丁的道理來解釋,但是大都是照半伯拉糾派而講。
    改正宗教會乃宗奉奧古斯丁;蘇西尼派則隨從伯拉糾派;阿敏念派則傾向半伯拉糾派。唯理主義者以及進化論哲學,對於人類犯罪墮落以及罪惡對於人類致命的影 響,則漸漸加以漠視。他們把罪惡輕描談寫,僅僅視為一種邪惡,而邪惡一義,他們又有各種不同的解釋。康德把它視為屬於超越感覺的境界之事,因此他不能加以 解釋。萊伯尼茲(Leib- nitz)把它視為宇宙間必有的缺陷。施萊瑪赫,則以它視為乃從人類血肉的本質而來;黎敕爾(Ritschl)則又以為由於人類之愚昧。而進化論者則以邪 惡視為人類一種較低級的脾性,然後漸漸發展而有道德意識。巴爾德(Karl  Barth)則以原罪乃為預定的奧秘,罪惡乃從人類墮落而來;是墮落並非一件歷史上的事,乃為超乎歷史的(Urgeschichte)。亞當雖是人類第一 個罪人;但是不能把他的悖逆作為世界罪惡之因由。人類的罪惡,在某種意義上,乃是被造的本性使然。(按此種說法,乃無異把犯罪的責任歸給上帝﹗)

罪發生的原因


罪的發生真正決定性的因素,是個人對誘惑的首肯或投降,換句話說是個人自由意志的選擇,所以責任不能推卸給上述的三條件。

a. 亞當的罪出於自由意志
  
上帝對「吩咐」亞當,可隨意吃園中各樣的果子,但警告他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可見亞當聽得懂上帝的話,也能分別是非,所以後來他了這果子是明知故犯,出於自由意志,必須為個人行為的後果負責。

b. 天使的犯罪出於自由的意志
  
顯然,蛇(撒但的化身)在引誘夏娃之前已經犯罪了,因為猶大書記載有的天使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6)。這離開本位的行動是自由意志作抉擇的結果。乃個別單獨的行為,其犯罪的原因與人犯罪的原因一樣。

c. 上帝不是罪的作者
 
 固然墮落的天使引誘人犯罪,而天使又是上帝所創的,既然無論是人或是天使的犯罪都是出於自由意志,罪便與上帝無干。上帝原來就不能犯罪,也未曾創始罪(34:10;32:4)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罪如何發生

a. 始於人的動物性

忒南特(Frederic R. Tennant)所 提出的看法。人從低等動物的進化過程中,保留自我保存的動物性衝動。由於人仍然處於進化的過程中,這衝動將逐漸減弱,所以總有一天有希望把它擺脫掉。其實 動物衝動本身沒有錯,因為任何本能原來是有用的,錯就錯在沒有隨著進而提升,沒能適應新的狀況,犯時代錯誤。到人類進化出自由意志的階段時,應當不再受動 物本能的宰制,但這時若去放縱動物本能的衝動而不用更進化的人性特質如道德意識和理性去控制它,就產生罪惡感,罪就是這樣來的。不過,由於道德意識乃是逐 漸進化出來的,罪的產生也是漸進的。

照此派說法,罪的解決不在於蒙上帝赦免或恢復亞當未墮落之前的原義,反而在於擺脫本能的宰制,學習導引人的本能。這種說法不但建立在未經證實的假設上面。對罪的領悟又極其膚淺,且這種「向上墮落」的論調,與經訓正面衝突。

b. 始於人自覺有限的焦慮

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以心理學的手法提出罪之起源的解釋。

人的精神處於「窘境」(predicament)。這是一種矛盾,也是一種緊張狀態。原來人擁有對自己有限性的自覺,但他的自由意志努力想突破這有限性,這兩種矛盾的心態所造成的緊張狀態產生「擔心」(dread),也就是「焦慮」(anxiety)。 這焦慮本身還不是罪,只是罪得以產生的場合,換句話說是先決條件。這場合可以造成兩種罪:當人否認他的受造性與有很性,僭越地盲信自己的能耐,以為有自由 扮無限者的角色,這就是罪;另一方面,他若放棄自己的自由和求上進的努力,甘願受制於自己受造性,成為本能衝動的奴隸,放縱情慾,這也是罪。人若承認自己 的有限,自願以自由意志信靠無限者上帝,就能克服自己的罪。

此說充分注意到罪乃對上帝犯上的非分之想言一層面,也認識人本身所應該負的責任,但天真的以為改變自己對上帝的態度,信靠他就可以解決罪的問題。信心不是與生俱來的能力,要信靠上帝,也得用上帝所賜天來的信心(弗2:8)。

c. 始於存在的疏離

田立克(Paul Tillich)主張罪是各存在關係中所發生的疏離。人有意識地與自己存在的基磐(上帝)疏離,與其他存在(別人)疏 遠離,也與自己的存在本身疏離。其實疏離是人被造性的必然隨伴現象,因為創造的實現,立刻帶來存在的疏離。嬰孩一生下來,就身不由己地進入與其他存在的疏 離狀態。因為他的溝通能力原始而極端有限,所以其疏離是被動的,他無法為此負責。但嬰孩逐漸成長,他的意識和意志也隨著成長,成為能為自己所作的抉擇負責 任的人。在這階段,他若憑自由意志選取疏離的狀態,這便是他的罪。解決罪的方法,在於個人存在態度的改變。他若覺察到自己是存在之基磐(上帝)的一部分,他原來屬於他,是他的一部分,自然就能解消三重的疏離。

此說哲學化而不踏實,把罪過分簡單化。罪固然造成疏離,疏離不就是罪的一切。這種看見造成一廂情願地無視主權者上帝對罪公義的審判和贖罪的必要,僭越地以為人全靠自己就能克服罪的困難,可見人本主義作祟。

d. 始於各種壓迫

解放神學將罪認同各種壓迫。罪是富人在社會、政治和經濟上對窮人的壓迫,特權階級對被壓迫者人權的否定; 被壓迫者以暴力對抗壓迫者是公義,壓迫者以暴力鎮壓被壓迫者是罪。罪是白種人對黑色神學家孔雅各(James Cone)主張黑人無法接受不反對白人的上帝,生活在白人壓迫的心界裡,黑人懶得去理會保持中立的上帝,藉以挑起種族仇恨,加深種族的偏見。男人壓迫女人也是罪。窮人、被壓迫者、黑人和女人,都必須尋求從壓迫者手中得到解放。實現解放,罪自然就消失於無形。

此 說不無正義感,但故意把貧富絕對化,挑起種族糾紛,將男女原來的互補與異性相吸的關係,乃是以仇恨為基本動力的偏私心態所導致的看見。社會正義的主張不是 基督教的專利,卻是所有宗教,甚至是不信宗教者的共同關懷,不可將它認同基督教神學。即使實現他們所謂解放,驅除壓迫的罪,殺人、姦淫、偷盜、搶劫或司法 不公的罪仍然不會消滅。這看法是反聖經,違各基督教博愛與饒恕精神的偏激。

e. 始於偏私與爭競

艾略特(H. S. Elliott)主張罪只是人從環境所學來反社會的心理學行為,以對別人的排斥與爭競為其特徵。罪可以藉著教育(教導合作對達成共同目的的重要性)予以解決。照心理學的分析,未發現人有罪性,所以為了心理徫生不要講罪,因為會刺激人心造成心理的不正常而誘發自暴自棄。為別人贖罪的觀念也對人的精神健康有害,因為等於主張個人正當權利的放棄。

此說以反超自然主義為前提,迷信心理學和教育。其實教育在於發掘潛在能力,只幫助擁有先天稟賦者發揮潛能,而並不萬能。此說一廂情願,經不起事實的考驗,基本上是自然主義反聖經見解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