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南特(Frederic R. Tennant)所 提出的看法。人從低等動物的進化過程中,保留自我保存的動物性衝動。由於人仍然處於進化的過程中,這衝動將逐漸減弱,所以總有一天有希望把它擺脫掉。其實 動物衝動本身沒有錯,因為任何本能原來是有用的,錯就錯在沒有隨著進而提升,沒能適應新的狀況,犯時代錯誤。到人類進化出自由意志的階段時,應當不再受動 物本能的宰制,但這時若去放縱動物本能的衝動而不用更進化的人性特質如道德意識和理性去控制它,就產生罪惡感,罪就是這樣來的。不過,由於道德意識乃是逐 漸進化出來的,罪的產生也是漸進的。
照此派說法,罪的解決不在於蒙上帝赦免或恢復亞當未墮落之前的原義,反而在於擺脫本能的宰制,學習導引人的本能。這種說法不但建立在未經證實的假設上面。對罪的領悟又極其膚淺,且這種「向上墮落」的論調,與經訓正面衝突。
b. 始於人自覺有限的焦慮
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以心理學的手法提出罪之起源的解釋。
人的精神處於「窘境」(predicament)。這是一種矛盾,也是一種緊張狀態。原來人擁有對自己有限性的自覺,但他的自由意志努力想突破這有限性,這兩種矛盾的心態所造成的緊張狀態產生「擔心」(dread),也就是「焦慮」(anxiety)。 這焦慮本身還不是罪,只是罪得以產生的場合,換句話說是先決條件。這場合可以造成兩種罪:當人否認他的受造性與有很性,僭越地盲信自己的能耐,以為有自由 扮無限者的角色,這就是罪;另一方面,他若放棄自己的自由和求上進的努力,甘願受制於自己受造性,成為本能衝動的奴隸,放縱情慾,這也是罪。人若承認自己 的有限,自願以自由意志信靠無限者上帝,就能克服自己的罪。
此說充分注意到罪乃對上帝犯上的非分之想言一層面,也認識人本身所應該負的責任,但天真的以為改變自己對上帝的態度,信靠他就可以解決罪的問題。信心不是與生俱來的能力,要信靠上帝,也得用上帝所賜天來的信心(弗2:8)。
c. 始於存在的疏離
田立克(Paul Tillich)主張罪是各存在關係中所發生的疏離。人有意識地與自己存在的基磐(上帝)疏離,與其他存在(別人)疏 遠離,也與自己的存在本身疏離。其實疏離是人被造性的必然隨伴現象,因為創造的實現,立刻帶來存在的疏離。嬰孩一生下來,就身不由己地進入與其他存在的疏 離狀態。因為他的溝通能力原始而極端有限,所以其疏離是被動的,他無法為此負責。但嬰孩逐漸成長,他的意識和意志也隨著成長,成為能為自己所作的抉擇負責 任的人。在這階段,他若憑自由意志選取疏離的狀態,這便是他的罪。解決罪的方法,在於個人存在態度的改變。他若覺察到自己是存在之基磐(上帝)的一部分,他原來屬於他,是他的一部分,自然就能解消三重的疏離。
此說哲學化而不踏實,把罪過分簡單化。罪固然造成疏離,疏離不就是罪的一切。這種看見造成一廂情願地無視主權者上帝對罪公義的審判和贖罪的必要,僭越地以為人全靠自己就能克服罪的困難,可見人本主義作祟。
d. 始於各種壓迫
解放神學將罪認同各種壓迫。罪是富人在社會、政治和經濟上對窮人的壓迫,特權階級對被壓迫者人權的否定; 被壓迫者以暴力對抗壓迫者是公義,壓迫者以暴力鎮壓被壓迫者是罪。罪是白種人對黑色神學家孔雅各(James Cone)主張黑人無法接受不反對白人的上帝,生活在白人壓迫的心界裡,黑人懶得去理會保持中立的上帝,藉以挑起種族仇恨,加深種族的偏見。男人壓迫女人也是罪。窮人、被壓迫者、黑人和女人,都必須尋求從壓迫者手中得到解放。實現解放,罪自然就消失於無形。
此 說不無正義感,但故意把貧富絕對化,挑起種族糾紛,將男女原來的互補與異性相吸的關係,乃是以仇恨為基本動力的偏私心態所導致的看見。社會正義的主張不是 基督教的專利,卻是所有宗教,甚至是不信宗教者的共同關懷,不可將它認同基督教神學。即使實現他們所謂解放,驅除壓迫的罪,殺人、姦淫、偷盜、搶劫或司法 不公的罪仍然不會消滅。這看法是反聖經,違各基督教博愛與饒恕精神的偏激。
e. 始於偏私與爭競
艾略特(H. S. Elliott)主張罪只是人從環境所學來反社會的心理學行為,以對別人的排斥與爭競為其特徵。罪可以藉著教育(教導合作對達成共同目的的重要性)予以解決。照心理學的分析,未發現人有罪性,所以為了心理徫生不要講罪,因為會刺激人心造成心理的不正常而誘發自暴自棄。為別人贖罪的觀念也對人的精神健康有害,因為等於主張個人正當權利的放棄。
此說以反超自然主義為前提,迷信心理學和教育。其實教育在於發掘潛在能力,只幫助擁有先天稟賦者發揮潛能,而並不萬能。此說一廂情願,經不起事實的考驗,基本上是自然主義反聖經見解的典型。
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以心理學的手法提出罪之起源的解釋。
人的精神處於「窘境」(predicament)。這是一種矛盾,也是一種緊張狀態。原來人擁有對自己有限性的自覺,但他的自由意志努力想突破這有限性,這兩種矛盾的心態所造成的緊張狀態產生「擔心」(dread),也就是「焦慮」(anxiety)。 這焦慮本身還不是罪,只是罪得以產生的場合,換句話說是先決條件。這場合可以造成兩種罪:當人否認他的受造性與有很性,僭越地盲信自己的能耐,以為有自由 扮無限者的角色,這就是罪;另一方面,他若放棄自己的自由和求上進的努力,甘願受制於自己受造性,成為本能衝動的奴隸,放縱情慾,這也是罪。人若承認自己 的有限,自願以自由意志信靠無限者上帝,就能克服自己的罪。
此說充分注意到罪乃對上帝犯上的非分之想言一層面,也認識人本身所應該負的責任,但天真的以為改變自己對上帝的態度,信靠他就可以解決罪的問題。信心不是與生俱來的能力,要信靠上帝,也得用上帝所賜天來的信心(弗2:8)。
c. 始於存在的疏離
田立克(Paul Tillich)主張罪是各存在關係中所發生的疏離。人有意識地與自己存在的基磐(上帝)疏離,與其他存在(別人)疏 遠離,也與自己的存在本身疏離。其實疏離是人被造性的必然隨伴現象,因為創造的實現,立刻帶來存在的疏離。嬰孩一生下來,就身不由己地進入與其他存在的疏 離狀態。因為他的溝通能力原始而極端有限,所以其疏離是被動的,他無法為此負責。但嬰孩逐漸成長,他的意識和意志也隨著成長,成為能為自己所作的抉擇負責 任的人。在這階段,他若憑自由意志選取疏離的狀態,這便是他的罪。解決罪的方法,在於個人存在態度的改變。他若覺察到自己是存在之基磐(上帝)的一部分,他原來屬於他,是他的一部分,自然就能解消三重的疏離。
此說哲學化而不踏實,把罪過分簡單化。罪固然造成疏離,疏離不就是罪的一切。這種看見造成一廂情願地無視主權者上帝對罪公義的審判和贖罪的必要,僭越地以為人全靠自己就能克服罪的困難,可見人本主義作祟。
d. 始於各種壓迫
解放神學將罪認同各種壓迫。罪是富人在社會、政治和經濟上對窮人的壓迫,特權階級對被壓迫者人權的否定; 被壓迫者以暴力對抗壓迫者是公義,壓迫者以暴力鎮壓被壓迫者是罪。罪是白種人對黑色神學家孔雅各(James Cone)主張黑人無法接受不反對白人的上帝,生活在白人壓迫的心界裡,黑人懶得去理會保持中立的上帝,藉以挑起種族仇恨,加深種族的偏見。男人壓迫女人也是罪。窮人、被壓迫者、黑人和女人,都必須尋求從壓迫者手中得到解放。實現解放,罪自然就消失於無形。
此 說不無正義感,但故意把貧富絕對化,挑起種族糾紛,將男女原來的互補與異性相吸的關係,乃是以仇恨為基本動力的偏私心態所導致的看見。社會正義的主張不是 基督教的專利,卻是所有宗教,甚至是不信宗教者的共同關懷,不可將它認同基督教神學。即使實現他們所謂解放,驅除壓迫的罪,殺人、姦淫、偷盜、搶劫或司法 不公的罪仍然不會消滅。這看法是反聖經,違各基督教博愛與饒恕精神的偏激。
e. 始於偏私與爭競
艾略特(H. S. Elliott)主張罪只是人從環境所學來反社會的心理學行為,以對別人的排斥與爭競為其特徵。罪可以藉著教育(教導合作對達成共同目的的重要性)予以解決。照心理學的分析,未發現人有罪性,所以為了心理徫生不要講罪,因為會刺激人心造成心理的不正常而誘發自暴自棄。為別人贖罪的觀念也對人的精神健康有害,因為等於主張個人正當權利的放棄。
此說以反超自然主義為前提,迷信心理學和教育。其實教育在於發掘潛在能力,只幫助擁有先天稟賦者發揮潛能,而並不萬能。此說一廂情願,經不起事實的考驗,基本上是自然主義反聖經見解的典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