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
的存在,是件無可否認的事實,無論是根據歷史的紀事,或是本身的經驗,都證明罪的存在及其普遍性。因為罪在人的身上根深蒂固,使人聯想到人的本性和罪的關
係。哲學家往往猜論,善與惡是兩個永遠同時存在的相對體或敵對的原則,彼此繼續不斷爭持。由於這兩種相對體同時存在人的本性中,就引起內心的爭鬥。根據這
種見解,罪乃是人本性中的一種質素。人之為人,就必有罪。
進
化論者將人的罪性諉諸動物本性的遺傳。在動物的世界中,強吞弱乃是極自然的現象。適者生存是進化論的基本原則之一。人與禽獸唯一的不同點是,人已經進化到
某一種階段,有了良知,因此當他作那些在禽獸認為是自然的行動時,他感到那是犯罪行為,多少受到良心的譴責。這種看法也是認為罪與動物本性是有生俱來的。
它是人本性的一中限制,人無法丟棄它,也不能消滅它。
罪
的存在的確是先於人的存在。亞當犯罪,並非是罪惡的起源,而是罪進入人心的開始。根據聖經的教訓,上帝所造的人是純潔無辜的,而是當人受到魔鬼的引誘後,
才犯罪墮落,失去他純潔的本性。魔鬼原是天使。因背叛上帝而失去原有的純潔。若再進一步問,天使如何會犯罪的?誰引誘天使犯罪的?
罪的來源是否是上帝呢?但聖經明言,上帝是全然聖潔之上帝,他「斷不至行惡,全能者斷不至作孽」(伯卅四︰10;參詩五︰4;卅四︰16)。他不惡意試探人,也不被惡試探(雅一︰13)。
關於罪的來源,我們只以追溯到天使犯罪為止,因聖經的啟示只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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