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罪發生的原因


罪的發生真正決定性的因素,是個人對誘惑的首肯或投降,換句話說是個人自由意志的選擇,所以責任不能推卸給上述的三條件。

a. 亞當的罪出於自由意志
  
上帝對「吩咐」亞當,可隨意吃園中各樣的果子,但警告他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可見亞當聽得懂上帝的話,也能分別是非,所以後來他了這果子是明知故犯,出於自由意志,必須為個人行為的後果負責。

b. 天使的犯罪出於自由的意志
  
顯然,蛇(撒但的化身)在引誘夏娃之前已經犯罪了,因為猶大書記載有的天使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6)。這離開本位的行動是自由意志作抉擇的結果。乃個別單獨的行為,其犯罪的原因與人犯罪的原因一樣。

c. 上帝不是罪的作者
 
 固然墮落的天使引誘人犯罪,而天使又是上帝所創的,既然無論是人或是天使的犯罪都是出於自由意志,罪便與上帝無干。上帝原來就不能犯罪,也未曾創始罪(34: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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