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能說:「因為所有都是上帝計劃的、都是他所定奪的,所以他也計劃了罪的產生,或說創造了罪的存在。」
因為這個說法隱藏了一些副作用的危機,是我們的理智無法真正負責任的。聖經中雖也說上帝「造光又造暗,施平安又降災禍」(賽四五7),在欽定本(King James Version)中更譯成「I form the light, and creat darkness; I make peace and creat evil.」
所以有人便根據這節經文,說上帝是「惡」的創造者,這其實是一個錯誤的歸納﹔而這個歸納是因為他對有限辭句的不瞭解,就把這個有限的辭句當成全部的真理來作結論。此節經文中的「evil(惡)」是必需加以區別的,它不是「邪惡」的意思,不能作如此狹窄的解釋。所以中文的翻譯與欽定本的翻譯是完全不一樣。中文和合本譯成:「上帝說: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中文和合本把evil譯成「降災禍」是比較清楚的。
我們應該從幾方面來認識evil這個字,它有「本體論的惡」(或「本體論的虧缺」ontological evil)與「道德的惡」(morale evil)之區別。「本體論的惡」只能從刑罰、審判、災禍,或者有虧缺的善來瞭解,而不能從主動的、違背倫理原則的、邪惡的、不聖潔的信念之類的惡的觀念來瞭解。上帝不是「惡」的原因、上帝也不是「惡」的根源,上帝絕非「惡」的創造者。
那又如何解釋「惡」的存在呢?我們只能從全本聖經的完整啟示中所得到的另一個原則來處理這個問題,也就是:上帝是「惡」的可能性的許可者,上帝許可「邪惡」的存在,上帝也把犯罪、邪惡的可能性放在自由裡面。
但上帝既不許可罪惡的存在,為何又把犯罪的可能性放在人裡面呢?為什麼上帝不把我們創造成根本不可能犯罪的人呢?這是整個神學歷史中一個極大的問題,也是人類面對邪惡的世界、敗壞的社會、嘗到人類犯罪惡果之痛苦後,常常發出的一個問題:「上帝啊!你既是全能的,為什麼你不造一個不會犯罪的人呢?為什麼你不造一個從起初就聖潔純全的人?為什麼你讓人有犯罪的可能,還要讓耶穌基督受苦來救贖他,又讓聖靈重生他、管教他、試煉他、鞭打他,最後才把他塑造成上帝兒子的模樣呢?」
這個自編自導的宇宙悲劇真的是多此一舉嗎?上帝為什麼不從起初就有先見之明,知道人有犯罪的可能,索性就造一個不會犯罪的人,就可以免去很多麻煩?這真是許多人心中所存的一個問題。
我
們也很想明白為什麼上帝要在伊甸園擺了一棵分別善惡的果樹,若沒有這棵樹,不就可以免去許多麻煩了嗎?但這是不可能的事,因為上帝的旨意就是這樣。我們今
天只能從啟示中明白真理的原則,而不能從犯罪後的理性來與上帝討價還價﹔我們只能從上帝所啟示的真理中來發現他真理的原則,我們無法用墮落的理性完全明白
這理性的限制,與被玷污之外的可能性的真理是什麼。上帝啟示的真理乃是從另一方面給我們答案:連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時,都必須順著這個原則來行,
所以,伊甸園中那棵分別善惡樹的存在是絕對必要的。
上
帝創造了有可能犯罪的人,是不是上帝故意把人都圈在罪惡中呢?不是的!上帝是義的本體,而上帝以外其他一切被造的就不是義的本身,所以創造者與被造者之間
質的差異是一個必然的定律。上帝是真理的本體、義的本體、愛的本體、聖潔的本體、永恆不朽的本體。當上帝在他愛的延伸裡,產生創造的行動時,他創造了別的
位格,而這些位格既是被造的,就和創造者有本質上的差異。創造者與被造者之間是絕對沒有相等的可能。
若
你真正認定「創造者與被造者之間是沒有相等的可能」這句話,你就知道你想強詞奪理與上帝等量齊觀的這個企圖,就是因為對這句話的不瞭解而產生出來的。人與
上帝之間的不同是「質」的不同,他是創造者、我們是被造者,被造者不能也不可以把自己放在與創造者等量齊觀的地位上來批判上帝、來與上帝爭論。若你不明白
這點,那你一生會增加一大堆沒有用的掙扎,自討苦吃。
今天存在主義者所產生的痛苦,就是因他們不甘願作「人」,想在人的地位上超越自我來作上帝,結果就成了非神非人。今天的新時代運動(New Age Movement),人盼望把自己變為宇宙的中心、完美者,更可怕的就是把人自己當作上帝來看待。但這個盼望會在絕望中被吞滅,他們的痛苦會因作不成上帝更加深。
上
帝造人時,就已經把上帝人間絕對不同的本質清楚的顯明出來了。能真正以上帝為上帝、以人為人時,你幸福的根基就建立起來了。上帝把人造成有可能犯罪、有自
由犯罪,乃是因為被造者與創造者無法有相等的地位。上帝若造出一個與他完全一樣的,那這就是邏輯上最大的矛盾。這個思想是德國思想家萊布尼茲(Leibniz)所提出來的,他說:若上帝能造出與他自己完全一樣的一位,那上帝也可以是被造的了。
上
帝之所以是上帝,因為他是創造者﹔他既是創造者,就不可能是被造的﹔被造的就不是上帝,所以上帝所創造的,就與上帝一定有本質上的差異。我們無法在被造物
中找到任何一個可與上帝相比的東西,因為他是獨一的上帝。所謂「獨一」,就是絕對不一樣的、絕對沒有可相比的、絕對超然的,本質上就是不一樣的。就因為上
帝與人之間 有本質的差異,所以上帝既是義的本身,那被造的人就一定存在有「可罪可義」的可能性。因為上帝是真理的本身,所以人要歸回真理,才能離開非真理﹔此一歸回就是 理性與上帝啟示的結合,這就是「信仰」。當人產生自我獨立,而不歸回原先的本體時,此自我獨立就變成一種絕對的不義。
人
不是義的本體,人是在義的本體之外的一個存在,這是一件絕對必須、也理當如此的事情。所以人是被造在一種非常危機性的存在中,這個危機性的本身是中性的,
這個危機不一定是危險的﹔此危機性的可能包含著危險,卻也包含著最大的福分。舉個例來說明,當你在磨刀時,你是不是盼望這把刀是很利的?當你把「利」放在
這把刀的本質上時,你就要讓這把刀有「利」的可能,你就會選擇非常硬的物體如鋼作為這把刀的本質,於是就可以磨練出很利的刀來。一把刀不利就不像刀, 但
一把刀很利也就很危險了,這就是「危機性的存在」,但此「利」的本身不一定是惡的,它可能變成惡、但也可能變成善,乃在乎你如何用它。當一個人被刀刺死
時,你不能說因為這把刀太利,所以從今以後不應當有利刀在世界上。同樣地,你不能說因為一輛車開得太快,撞死了人,就不應當有汽車而應當回到牛車的時代。
所以「危機性的存在」本身是中性的完善,需要經過道德的控制和磨練的可能,才能進入更完全的完善。上帝就是把人造在一個可能犯罪也可能行善的中性的危機的
存在中,造完以後,人就要被試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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