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2日 星期六

『基督教要義』與「敬虔」

 

加爾文(Calvin, 1509-64)在他所寫的基督教神學著作『基督教要義』中對「敬虔」有精確的了解,這著作最原初的題目是「敬虔的總綱和救恩教義中必須知道的」,在『基督教要義』的最後拉丁文版本中,加爾文指出他努力寫這書的目的是要「通過維持純正的敬虔教義,讓教會得著益處。」

 

換言之,加爾文寫作這本系統神學的書籍,不僅是要讓人在理智上或內在意識上認識教義的內容,更是要召喚那些閱讀這些教義的人產生敬虔的意向,從而歸向神和從神那裡得著益處 ,成為「更好的人」,在信靠上帝、順服上帝和敬拜上帝的層面上更上一層樓,基於這個「更好」的目標,加爾文稱呼他向讀者闡明的教義為「敬虔的教義」。

 

    「敬虔」是加爾文做上帝學一個很重要之方法。所以當我們閱讀『基督教要義』一開始就為其「敬虔」之精神所折服。而也因為「敬虔」使加爾文神學具有其他神學家作品所沒有之「感動力」。

 

  既然敬虔對認識上帝的知識這樣重要,信徒可以怎樣生出敬虔的心呢?加爾文解釋敬虔的心是人活在上帝的愛之中孕育出來的,他說敬虔的心是由愛慕上帝而產生出來的,「敬虔往往與上帝的愛相聯在一起,這愛是人認識上帝給我們的益處而引發的。」

 

對加爾文來說,神學必須在思想和生命中實踐出來,神學知識與敬虔生命是不能分隔的,不敬虔的生命會引致不敬虔的神學;相反,敬虔的生命當然會影響人的理智思想能力(特別是關於神的知識的辨思能力)。由於敬虔與知識的關係這樣密切,加爾文指出敬虔是一種備受讚賞的心態,它是任何正確認識「上的知識」的先設條件,只有存著敬虔的態度,人才能夠正確和安全地談論神。也因為這樣,加爾文使用「敬虔大綱」形容正確的神學知識是最適切不過的。

 

    當然「敬虔」對神學之描述之準確度是有加分之效果,因為「敬虔」就不會以自己的想法硬加到上帝之身上”。許多神學家以自己的想法去塑造自己的上帝,而非上帝親自在「聖經」啟示之樣式與形象,所以讓人感覺有些「偶像」的影子。而無「敬虔」的神學家,更是為時代思潮所左右,許多神學家的思想背景是哲學、政治、宗教,而非上帝啟示。

 

    「敬虔」使人尊重與順服上帝的主權,能由上帝的啟示中認識祂自己。若神學建立在上帝的啟示,則這樣的神學不單是學術性,更是具有生命性。因為神學不僅是「認識上帝」的學問,更是關係生命和敬虔之事!而敬虔是因為領受上帝的恩惠,並受聖靈啟示而認識到上帝之偉大而產生之態度。

 

    當然「敬虔」使人注意「上帝的話」與「上帝的靈」之平衡,人是在這兩者的引導之下,進入真理的大海之中。在其中人因認識上帝的偉大,而認識到自己的渺小,也使人知道何為真正的「謙卑」。

 

在這「敬虔」中,也認識到在教會既然遵從「上帝的話」來施行聖禮,並本著基督的心為心來關心社會。就當靠主的大能,教會是讓上帝的話語,可以自由運行,聖禮可施行。

 

    這也是「改革宗」教會比其它宗派對社會與文化更加有「影響力」之原因。所以「敬虔」更是『改革宗』教會能不斷改革,成為「改革中」教會,具有源源不絕生命力之原因。

 

    我們要承繼加爾文之「敬虔」,讓我們不僅僅有神學知識,更活出上帝所賜在聖靈裡,有基督榮美之生命。

 

 

三一上帝與基督徒生命

 

  要問的是為什麼三一信仰,這個基督信仰中核心的教義竟被邊緣化?

  三一神學應該是反省基督徒生活各個層面的一個重要而豐富的基礎,而且它配有中心地位。從第四世紀尼西亞大公會議以來,三一神學已經被過度一面倒地專注於上帝內在的生命(God's inner life, theologia),屬於某一個我們一無所知的層次。三一教義已經被從救恩歷史(soteriology, oikonomia)中孤立出來,顯然地,在這種情形之下,三一教義與基督徒生命毫不相干。

  三一教義在過去曾經是信仰的核心,只是後來被忽略而屈居神學邊緣。當下最重要的是將三一上帝理解為救贖的奧秘。我們主要的關懷是如何克服困難,糾正神學偏差,使三一教義「再一次」成為信仰中心。

  基督教神學唯一的選擇是從「在聖靈裡,透過基督,被上帝拯救的經驗」重新開始建構三一神學。換句話說,唯一的選擇是讓上帝成為三一的上帝,因為上帝本來如此。禮儀成為基督徒經歷上帝救贖行動之處,而且是基督徒能夠在聖靈裡,透過基督,以感恩來回應上帝的地方。三一上帝是在聖靈裡,透過基督,在頌榮中與我們聯合。

 

三一教義根本上是一個實踐性的,從基督徒生活中產生的教義。也就是說,三一神學不是一個有關上帝概念(concept of God),而是一種藉由救恩史,以及在救恩史當中認識上帝的方式(way of knowing)。 它必須是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以及我們與他人的關係神學。

 

然而,我們如何重新理解(re-conceive)三一神學呢?拉內K. Rahner的神學公理成為我們的起點。這個神學公理是:「內在的三一上帝就是經世的三一上帝,反之亦然。」

  基督徒的神學必須從經世的三一論著手,因為上帝的奧秘是在救恩的奧秘當中啟示出來,也就是,關於上帝屬性的說明必須奠基在具體的救恩歷史中。我們拒絕巴特神學中所謂「隱匿的上帝」(deus absconditus)這種概念,因為三一神學沒有存在一位與這位創造萬有、存在歷史的上帝不同之上帝的可能性。『上帝自身』與『為我們的上帝』是同一位(God in Godself is the same as God for us)。基督教信仰中,上帝只有一位,只有一位三一上帝。因此「上帝的奧秘(theologia)和救恩的奧秘(oikonomia)二者是合一不可分割的」。

 

上帝自身(God in se) 與外顯的上帝(God ad extra),是我們重新理解界定三一教義為救恩奧秘之重要任務,藉此結合邏輯思辯與靈修默想。禮儀與神學是頌榮的兩個型態,二者相輔相成,不相互消融,也不使任何一方發展過度。

 

為了重新思考反省三一神學意義和在基督教教義中的地位,首先從關係角度重建上帝觀:上帝是一位關係中的上帝(a relational God),因此,上帝的存在總是必須與上帝的他者(other),他所創造的萬有(the whole creation)一並討論。

  上帝是「我們的上帝」(God for us)之關係存有,連結我們對上帝的思考與我們所認知道的三一上帝三位在救恩歷史中的具體行動,是非常重要的。其次,我們當試圖使神學性論述紮根在基督徒生活中,使神學成為禮儀的基礎,也使禮儀成為神學的搖籃,並由此架構出頌榮的三一神學(Doxological Trinitarian Theology)。

 

當然唯有回歸三一性的思考,才能平衡基督與聖靈在神學中的地位,並擴展教會的廣度與深度,更深認識三一上帝在歷史中的自我啟示。才能使三一信仰重新成為基督信仰之核心的教義。

信心的本質

 

                信心是上帝所給我們的恩賜,是上帝給我們的,不是我們自己可以發動的。信心導致我們內心的一種改變,我們願意放下自己,支取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作成的救恩跟救贖。信心真實的本質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就是知識;第二個部分是,就是同意的部分;第三個部分是信靠的部分。我們必須要針對這三個部分,瞭解救恩信心的本質。

      A、知識:

               信心一定有知識的基礎,信心跟知識不是對立的,正確的信心有知識的基礎。信心本身一定要有內容,如果沒有內容、沒有對象的話,信心是一種輕信、妄信、迷信。因此我們強調信心一定有實質的內容,有明顯的對象。

  我們看聖經上的教導,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10節:「並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

  這裡看到,得救應當跟愛真理有關係,信心跟真理是有密切的關係。提摩太後書二章25節:「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上帝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

  悔改的心要明白真道,因此聖經上教導救恩的信心,它不是知識的敵人,它是根據在知識的上面。

           這裡我需要特別談一件事,在英文信心有「faith」跟「the faith」,信心加上冠詞「the faith」比較強調信仰。我們教會很多時候把,信心跟信仰區隔,這樣的區隔是非常可惜的,我們只要信心不要信仰,這樣的教導是有問題的。我們信心是有信仰的內容、是有對象的,我們不是信迷迷糊糊的東西,我們是信主耶穌基督,為我們個人的救主。因此我們不只有信仰,同時要有信心。但在教會往往只談到說信心,但是忽略了信仰部分,所以「faith」信心跟「the faith」信仰,是有密切的關係不能分開的。所以信心的第一個部分,它一定是有基礎、有真理的內容,所以信心不是知識的敵人,不是非理性的。保羅的教導信心不是一廂情願的,不是無根據的思考,它乃是有真實的內容。

  B. 同意:

           信心的第二個部分:同意。信心不但需有知識的基礎,同時同意知識是真的,並同意基督耶穌也是真的,祂成為我的救主解決罪的問題,可以幫助我更新,所以相信基督耶穌成為我的救主,是我屬靈的救主。

                我們來看新約聖經關於信心與同意的經文,約翰福音二章22節:「所以到祂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在原文裡有一個特別的一個方程式,就是強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話」。約翰福音四章50節:「耶穌對他說:『回去吧,你的兒子活了!』那人信耶穌所說的話就回去了。」

  請大家注意,強調那「信了聖經,信了耶穌」我信的對象,是主耶穌基督。約翰福音五章24節:「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耶穌是我信的對象,祂為我的個人的救主,信心不但有知識的層面,同時有這個同意的層面;我同意這個耶穌是真實的上帝、真實的人,祂的確為我在十字架上,為擔當我的罪,為我而死並且可以救我。

  C. 信靠

           信心有委身、信靠的部分,信靠是從信念轉向確信,是一種奉獻、完全屈服在上帝的身上。今天我們教會裡面,人接受耶穌時相信耶穌是上帝,同意基督為我的救主,但是他若只留在同意與知識的部分,沒有生命委身的部分,這樣的信心是不完整的。在救恩的信心裡面,需要強調信靠的部分,是罪人內在生命的一種轉變,從個人依靠轉向依靠上帝。

                聖經給我們一些非常明確的例子,約翰福音第三章中尼哥底母,他夜裡找耶穌談重生的意義,約翰福音三章15節:「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原文中的「信祂」是「believe in Him」的架構,是強調「believe in」是「相信進入祂」的這個觀念。   

  約翰福音的第三章的第十六節「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believe in Him),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福音三章18節:「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

  就是believe in Him,相信進入祂這個概念,突顯信心全然委身的這個意義。約翰福音三章18節:「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信靠祂的人必得永生。

何謂信心

      接著我們談信心,談到歸正是我們對上帝的回應,包含兩部分:悔改與信心的部分。信心的部分是歸正的積極面,不只是轉離罪轉向上帝,轉向上帝的部分是信心的部分。

  那到底什麼是信心?我們在教會信主很多年,但是很多時候對信心並不了解,很多時候是我們個人的計畫、個人的安排,但我們沒有活在信心的裡面。

  現在我們所要談的是『救恩的信心』,救恩的信心是什麼樣的信心?我們在教會裡面用信心宣告,那麼信心是什麼?

  信心是掌握上帝的應許,上帝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預備的救贖,所以信心是支取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罪人所安排的救贖,所以信心是個媒介,是個支取的媒介,是一個領受的媒介,是領受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為罪人所救贖的。

 

廉價的恩典

 

                當我們在傳福音的教導裡面,如果不強調悔改,往往會帶出不健康的救恩觀,就是所謂「容易相信主義」。「容易相信主義」如潘霍華,在他的「追隨基督」這本書裡面,談到廉價的恩典。今天我們在教會裡面有很多信徒,他們可能沒有真正的悔改,沒有真正的放下他們的罪轉向上帝。

                第二次大戰時,他面對德國的教會納粹化的情況,特別強調教會應該強調「重價恩典」,要小心不要陷入「廉價恩典」的迷思。「廉價恩典」教導弟兄姊妹的悔改是沒有代價的悔改,只是接受耶穌的生命,但沒有教導弟兄姊妹需要背起十字架來跟隨耶穌。我們看路加福音九章23節:「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耶穌要我們要天天背起十字架跟從祂,要捨己。我們的悔改與救恩應該是不斷的放下自己跟隨耶穌,這種悔改的生命是捨己的生命,不只是領受恩典的生命,更是一種捨己、跟隨耶穌的生命,背起十字架跟隨主的生命。

                但非常可惜,目前的教會出現一些非常奇怪的教導,例如這個經文在教會濫用、誤解,這裡所說「背起十字架來跟隨耶穌」,我們會說:「我在新店的那個房子,沒有辦法賣出去,這個是我的十字架。」或者是「在我的工作崗位裡,某某的同事是我的十字架」或者是「在我的家族裡某某親戚,他是我的十字架。」我們把耶穌所說的教導,濫用成為把一種的不愉快的負擔,說成是一種十字架。但談到「背起十字架來跟從祂的時候」,基督耶穌本身還沒有上十字架,背十字架的舉動就是要去死。門徒們也了解,要背起十字架跟從祂,就是要跟從祂到死的地方,要完完全全的放下自我,如同祂所說的,要捨己跟隨祂。

                所以在教會裡面,我們要很小心救恩本身,不只是我們領受這個恩典,很多時候我們忘記了要教導弟兄姊妹,跟隨耶穌的這個部分。我們領受恩典就是要跟隨耶穌,讓生命徹底的改變,可以天天背起十字架來跟隨耶穌。

  潘霍華所著「追隨基督」這本書,一開始就談到什麼是重價恩典,什麼是廉價的恩典。當我們在傳福音,把悔改部分刪掉了,就會導致信仰流於廉價的恩典。潘霍華說到廉價恩典跟重價恩典的關係:「廉價恩典是什麼呢?就是在市場上所販賣的恩典,有如廉價商場所叫賣的貨品一樣,很多時候我們把上帝的恩典,當作是便宜的、廉價的,如同是在商場上、賣場上,拍賣廉價的東西並不珍惜它。但是我們知道,我們領受這個恩典是白白得到的,但這恩典是昂貴的、重價的,是基督耶穌本身祂流血而得的。」

                潘霍華又說:「聖禮、赦罪以及一切靈性的安慰,都在割價求售中被拋售了。恩典雖然是白白得到的,但確是昂貴的,是教會無盡窮的寶庫,教會用不著查詢或予限制,就可以用慷慨的手佈施,這是沒有代價的恩典。我們想像恩典的根本性質,是在於其帳項早已預付了,並因早已付過錢的緣故,就可以免費得著一切。因為付價是無限的,所以使用恩典的可能性也是無限的。然而,假如恩典不是廉價,那又將如何呢?」潘霍華提醒我們,個恩典是白白得到的,但是是昂貴的!

                他說:「廉價恩典,就是將恩典作為一種教義,一種原則,一種制度。它只宣講罪得赦免為一般的真理,上帝的愛被作為是基督教的上帝的概念,人們以為只有在頭腦上同意那種概念,就可以得赦罪了。」

  所以我們把『上帝的愛』當作一般的概念來看,把這個恩典當作是一種宣講,『罪得赦免』宣講成為一般的真理,這種的恩典不要求我們捨己、 不要求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到底。

                很明顯的,潘霍華教導我們要小心,在福音宣揚裡面,如果忽略了悔改的教導,往往會落在廉價恩典的裡面。潘霍華又說「廉價恩典是傳揚不需悔改的赦罪,沒有教會管教的洗禮,不用認罪的聖餐,和不必本人親身認罪的宣赦」潘霍華提醒我們,廉價恩典就是傳揚不需悔改的赦免。今天在教會裡面,所教導宣揚的福音信息,恐怕就是潘霍華所說的廉價恩典,它教導我們信耶穌的人不需悔改。

悔改與救恩關係

 

          在救恩的教導裡悔改是首要的。但很多時候在教會中,我們聽不到悔改的教導,勸勉罪人必須要轉離罪轉向上帝,在我們的救恩的教導裡面,悔改好像是被否定、被放在旁邊的教導,但如果仔細看新約經文的時候,發現到新約的教導告訴我們說,悔改是我們救恩裡面需要經驗的部分,悔改是沒有選擇的──我們必須要悔改,逃離我們的罪轉向上帝。聖經明顯的教導悔改是我們救恩的首要,不管是耶穌或者施洗約翰的教導,在福音裡面都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我們來看馬太福音四章17節:「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基督耶穌在祂的福音宣揚裡面,談到悔改的必要。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6-47節:「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並且人要奉祂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

  這裡看到基督耶穌,祂不但自己留下榜樣,當祂在宣揚天國福音的時候,祂強調悔改,同時在祂升天前,祂再次的叮嚀、教導門徒們;傳福音的時候必須要傳悔改的信息,強調悔改的重要。

           但我們今天非常可惜,發現到在我們現在福音的分享裡面,我們好像是忘記了耶穌基督的這個託付,在傳揚天國的道、傳揚福音的時候,我們必須要傳悔改、赦罪的道。

  再看使徒行傳十七章30節:「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

  如果我們考慮經文上下文時,發現到這裡是保羅跟雅典的學者來對話的時候,談到人必須要悔改,上帝吩咐我們都要悔改。因此在悔改與福音的教導裡面,悔改是福音的宣揚的必要,福音宣揚時是不可以放在旁邊的教導。

重生與歸正

 

  『重生』,我們必須要從聖經裡面有一個正確、完整、全面的認識。很多基督徒發現,他雖然信耶穌,但他不懂得他信了什麼?他為什麼這樣信?他也沒有對他的信仰做整理,因此盼望透過這樣的學習,對我們的信仰有一個清楚的整理。

                『重生』談到人對上帝救恩回應上帝的一個事實;另外一個部分,就是歸正的部分。歸正跟重生的關係,像是銅板的兩面,是在救恩中上同時發生的。我們在聖靈更新中重生得救,但我們也要歸正;我們要轉離罪轉向上帝。這個時候我們就必須談到人對救恩的回應的第一個部分就是『重生』,『重生』是上帝不只是要我們成為好人,是在基督耶穌裡面我們要成為新造的人!

                在新約有有兩個希臘文表達這個生命,第一個字叫作bios:就是生物肉體的生命,這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生命;第二個字是zoe:就是屬靈的生命。Zoe這字源於希臘文「生命」,這生命是一個屬靈的生命,是一個以上帝或是他人為中心的生命。zoe是屬靈的生命,bios是生物肉體的生命。bios強調以自我為中心的生命,zoe是屬靈的生命,這是以上帝或別人為中心的生命,基督徒不但有bios,同時也應當有zoe,他有這個肉體的生命,同時也應該注入屬靈生命的事實,這生命的重生。

絕對的揀選

  (無條件的揀選)

  弗一:4~5

   加爾文派認為救恩是完全由上帝的權能所成就的事。他們認為在罪的影響下,沒有一個人願意和可以接受基督。可是上帝揀選一部份人,賜給他們信心,使他們可以得著救恩。換言之,這些人的得救,完全是無條件揀選的恩惠,不是由人來決定接受或拒絕救恩,是上帝來決定的。

    阿民念派則認為人的得救不是操縱在上帝的權能下。他們認為人雖有罪性,但他的自由意志仍未被罪影響,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上帝的救恩。上帝自永遠就預知那些願意相信而這些人便稱為祂所揀選的。換言之,上帝並沒有揀選某些人而定意讓他們得救,上帝僅僅是定下一個凡信靠基督的人均得救的原則。所以揀選是決定在人的自由意志,非在上帝的權能。

  然而《聖經》很明顯說到上帝有最高的權能。祂既是宇宙的創造者,又是統管萬有的上帝(詩一○三19)。所以祂的旨意是萬事實現的最終原因(羅十一36)。祂可以隨自己的意思行事(詩一二六3),祂心裡所願的,就能行出來(伯二十三 13),沒有人可以攔阻(賽十四24)。所有大小事物都在祂的全能控制之下,無論是帝王的心意(箴二十一1)、人的言語及行動(箴十六1~9)、甚至微小 如麻雀的存歿,人的頭髮多寡,都在祂的旨意之內(太十29,30)。從創世記至啟示錄每章每節的《聖經》都明明教導我們上帝是全能的(創十七1),在祂那裡沒有難成的事(創十八4),沒有人能抗拒上帝的旨意(詩二1,4,三三10,11)。所以按《聖經》的立場:人的自由意志不可能超越上帝的最高權能。雖然人的自由意志似乎可以拒絕順服上帝,這都是因為上帝許可他這樣做。而上帝的揀選是按祂自己旨意所喜悅而定(弗一5),不須考慮人的反應,因為祂的靈可以將人心意改變,使他順服上帝。

  因此,阿民念派所說「揀選」是決定在人的自由意志,不在上帝的權能是錯誤的;惟有加爾文對「揀選」是決定在上帝的主權之立場才是正確的。

    照阿民念派的立場,人是靠自己的信心來換取上帝的救恩,不但上帝的揀選是按照人有信心與否,並且人若不能保守自己的信心,便會失去救恩,那麼救恩是人的信心所換取來的賞賜。

  《聖經》很明顯地啟示上帝對人的慈愛是白白的恩典,世人沒有做過任何的善事來換取上帝的揀選。保羅在羅馬書特別強調是白白賜的恩典。若是靠我們的功勞換取來的,那便不算是恩典了;惟有不作工而得賞賜的才可稱為恩典(羅四4,5)。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多三5),白白的恩典。我們的得救,從頭至尾都是上帝白白的恩典。當一個人被聖靈重生以後,整個人都改變了,這包括了他的意志在內,所以抗拒上帝的意志消失了,重生的人藉著上帝所賜的信心,改變自己的心意,甘心樂意轉向基督。他仍是運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上帝的預定並不強迫人,勉強人。在此可見上帝的主權和人的責任並沒有衝突。

完全的墮落

 

  羅三:10~12

  羅馬書三:10~12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根據加爾文主義與《聖經》,人乃是罪人,憑自己是不能相信基督的。世人已經死在罪惡過犯之中,沒有能力相信或接受救恩。在這一點上,主耶穌自己說的很清楚,祂對猶太人說:「你們不肯到我這裡得生命。」(約五:40)

  主耶穌是相信人完全墮落的,在得救的事上,人不能自己起帶頭作用(人不能自己開始),在這約六:44已有明證: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因此關於人的得救,上帝必決定一切的問題。阿民念派認為人自己能決定悔改與否,信主與否,重生與否,這是錯誤的說法。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五:12,13)

  《聖經》對人有原罪的教訓是再沒有更明顯的了。自從始祖亞當犯罪後,全人類都因此成了罪人,失去了上帝的形象(羅三23)。罪的刑罰就是死(羅六23)。這不但是指肉身的死亡,而且靈魂向善良的事也死了,與上帝隔離了。因此人類有了敗壞的性情:「從人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太十五:19)

  人性是完全敗壞了。這並不是說所有的人無時無刻不在犯罪作惡,儘其所能敗壞到極點。不是的。因為《聖經》清楚說道上帝的律法在人心中仍有一定的功用(羅二15)。這是上帝給人類的普遍恩典「人性完全敗壞」是指亞當的墮落延及所有的人,擴及他的一切官能:這包括了他的心(賽一:5,6)即他的情感及個性的所在,他的心志(弗四17,18,羅一28)及良知(多一15)。

    罪就是與上帝為敵,違反祂誡命的狀態(羅一29~32)。墮落了的人已無能力自己思想,說出或做出對上帝喜悅的事情。《聖經》又說,人的罪,使他絕對不能從墮落的情形中自拔。正如一個死了的人,不能自己使自己從死裡復活一樣。所有的人都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所有未重生得救的人行事為人都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1~3)。

  罪在人的生命中 影響至為深遠,羅馬書形容人在這種情形之下,好像一個奴僕不得不順服罪的權勢(羅六16),因此人對上帝的事情永遠是反抗的。好像一個瞎眼的人,不能領會上帝的事情,反倒以為愚拙(林前二14,林後四4)。在這種情形下,人類不能如阿民念派的意見,有自由的意志去選擇順服上帝。也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在罪的控制下,接受救恩。

過度注重神醫的不良後果

 

          (一) 容易導致信徒對上帝和自己產生錯誤的看法,因為不明白上帝為何醫治別人而不醫治自己,因而對上帝的慈愛發生疑問,更對自己的屬靈境況產生不必要的不滿和自責。

          (二) 容易使人受邪靈的欺騙,而不自知地崇拜真神以外的人事物。

          (三) 容易使人對主產生誤會,誤認祂是一位治病的耶穌,以為祂的救恩是要給人今世的健康、福樂。

          (四) 容易使人重視外表能夠眼見的異能,而忽略了內在靈命的追求。

主張神醫者的聖經根據

 

  主張「神醫」的人,常引用許多有關上帝要醫治我們的疾病的應許,作為應當尋求「神醫」的根據,其中最主要的有:

        「又說,你若留意聽耶和華你上帝的話,又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我就不將所加與埃及人的疾病加在你身上,因為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出十五26)。

        「祂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太八17;參賽五十三4)。

        「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4;參賽五十三5)。

        上述這些應許誠然告訴我們,上帝必要醫治我們的疾病,但並沒有說上帝必要在何時、用何種方式來醫治我們。

        主張「神醫」的人,也引用這些經節,將身體的得醫治,包括在基督的救恩之內。他們認為疾病既是從罪惡來的,而主耶穌的救贖既然擔當了我們的罪,當然也擔當了我們的疾病,所以吃藥、看醫生,是不相信主耶穌救贖的能力,因此是一種犯罪的行為。

  其實,基督所成功的救贖雖然包括了我們的靈魂身體(帖前五23;約參2),但這整個救贖的完滿成就──身體的得贖──還有待將來(羅八23)。在這之前,我們的身體還會衰、老、病、死,嚴格地說,世上難有一個完全健康的人,我們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疾病。

  因此,我們的身體得醫治,不能與靈魂的得救相題並論。今天,上帝也許醫治,也許不醫治;上帝也許用超自然的方式來醫治,也許用自然的方式來醫治。無論如何,都有祂的美意。

成聖目標──學習像耶穌基督

 

  成聖的目標是,學習像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聖經提到,成聖最終極的目標。

  羅馬書八章29節:「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上帝要我們效法祂兒子的模樣,要我們越來越像祂。我們不只是要信上帝,同時要像上帝,越來越有祂的特性跟特質。

  信耶穌不只是留在起初的階段裡面,我們還需要追求像祂,所以成聖的最終極的目標,就是要像我們主耶穌基督。

稱義是透過信心來領受的賜福

 

        羅馬書3章28節:「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我們怎麼被稱義呢?不是因為行律法、功德與德行,乃是因著信。經文直接告我們,我們乃是因信稱義的。

  很多人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他們覺得過於簡單,因此想盡各種方法,換取上帝對他們的接納、稱義與赦罪。

  但上帝接納我們,不是用我們的好行為交換而得的,乃是因著信而非律法。所以稱義是透過信心,來領受這賜福的。

2022年10月20日 星期四

唯有倚靠三位一體的上帝才能識破撒旦的技倆

    爲了打敗上帝的教會、摧毀基督徒的信仰,撒旦千方百計的進行投資。怎樣能得勝撒旦?除非比它更有聰明智慧,但是對人來講這是天方夜譚,因爲兩者根本不在一個檔次上,人一生的經驗不過是幾十年,而撒旦工作的經驗卻是幾千年,人單靠自己的聰明才智絕不是撒旦的對手,唯有倚靠上帝的力量方能勝過撒旦。

 

   「聖靈、道、寶血」稱爲得勝撒旦的三大動力,其中寶血代表基督得勝的救恩,即福音;道是上帝永不改變的真理,即聖經;而聖靈表示上帝的第三個位格,也是祂能力的源泉。教會唯有堅定持守「聖靈、道、寶血」,才能從上帝得到力量得勝撒旦的投資。

 

    撒旦的投資是很厲害的,它經常將救恩改頭換面,篡改福音的本質。在撒旦的迷惑下,凡是對「聖靈、道、寶血」模糊不清的教會都可能受到撒旦的 欺騙、成爲它投資的犧牲品,導致很多教會所傳的福音已經變了樣,再也不是耶穌基督救恩的福音。

 

      1970年在泰國首都曼谷舉行的世界基督教年會舉例說, 大會把主題定爲「今日救贖與今日福音」,他們完全不提認罪悔改,不提耶穌的寶血能赦免人的罪,也不提耶穌的受死!

 

    作爲全世界最大的基督教組織,屬靈眼睛竟然模糊到不知道罪的地步,令人感到非常遺憾。雖然他們口口聲聲說要靠基督得勝,但他們所信的基督就是 錯的,他們根本不明白基督,怎能靠基督去得勝?基督徒稍微不謹慎就會像他們接受撒旦的投資,所有的事奉都付之東流。

 

    17世紀時,教會內開始有一些學者對聖經抱著懷疑的態度,他們身穿修士袍,住在與世隔絕的修道院,讀的是歷代傳下來的教義,外表看起來很熱心事奉、過著敬虔的生活,沒有人懷疑他們到底信的是什麽,然而對聖經不信、懷疑的種子造已進入他們心靈的深處。

 

    改教運動之後的100多年裏,西歐的知識分子逐漸偏離信仰,到了17世紀時,不少教會學者都很崇拜非基督徒的哲學家,並對他們的學問、道理所痴迷,因此那些西方哲學開始影響了教會內的講道者,並通過他們滲透教會。到了18世紀的時候,這種影響逐漸加深,教會牧師已把很多世界的思想和上帝的道摻雜在一起,講道變得非常不純正。

 

    可惜的是,信徒對真理沒有分辨能力,誤以爲牧師是上帝的僕人,他們的話肯定都對,因此一直被蒙在鼓裏,牧師講錯了也不知道。久而久之,基督教的核心信仰被慢慢沖淡了。等到了18世紀末期,新派勢力進入到社會高層的知識分子時,西方基督教的信仰發生了本末倒置,新派主張發展基督教的慈善事業,卻忽視在講台上傳講耶穌的寶血等重要的信仰核心,這無疑是中了撒旦的詭計。

 

    爲何新派如此關注慈善事業呢?祂們認為信耶穌就是跟從耶穌的腳踪。那麽,耶穌的腳踪是什麽?是周遊四方 行善事,比如醫病、趕鬼。因此在新派看來,基督教就是通過發展慈善事業來領人信耶穌,但他們對於耶穌救恩的本質卻模糊不清。

聖禮的功效

 

      聖禮究竟是在什麼時候傳達上帝的恩典?如何傳達呢?關於此點,學者在意見上有很大的分歧,而此分歧的看法牽涉到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聖禮的有效性是否在於執禮者有無誠意。誰能說聖禮的有效性,在乎傳道人的誠意呢?上帝能用一個沒有悔改的人傳佈令人得救的福音。我們不要為上帝立一個律法,禁止他藉著假牧師執行聖禮將救恩分賜給人。

      第二個問題是,救恩分賜給人的功效,在於聖禮的本身,或在於藉聖禮工作的聖靈。聖禮本身並沒有什麼功效,只有被聖靈使用的時候才有功效,聖靈使用聖禮乃是為了行上帝的旨意,這個見解完全與聖經相符合,因為救恩從始至終是屬乎上帝的。

      第三個問題是,接受聖禮的一方,為了得到聖禮的恩益,是否應該有信心才能獲益。那患了三十八年血漏症的婦人,若她不用信心摸耶穌的衣裳就不得醫治,但在主裏的醫治能力卻是真實的,並不在乎她信或不信。只有信的人才能夠藉著聖禮得到恩典。使徒時代的教會中堅持,洗禮不可缺少的就是信心(徒二41;十六31)。所以使徒警告那些領受聖餐的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十一29)。

基督教會的榮耀就是去傳揚上帝恩典的福音(3)-聖靈實施救恩

 

      上帝根據他的兒子所完成的工作,將永主提供給那些聽福音,憑信心接受而得救的人。

      屬血氣完全墮落的人,所喜愛的是死亡而非主命,希奇的是他們如何得救呢?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大多數聲稱自己是保守派的人,對於這個問題的解說也不合乎真理,他們說,在這點上救恩不再屬於施憐憫的上帝,乃在乎那定意的人;上帝那部份的工作已經完成,但人這方面的工作才開始;據說未重生的人有憑信心接受基督的能力,而人是否能適當使用這能力,全在乎他自己。換句話說,上帝藉著他兒子的死,為每一個人作成了救恩,現在只等每一個人憑著自己自由的選擇來接受基督,使救恩成為實際。

      以上所說的教訓,正是阿米念派的本質,特別是衛理宗派,說來可悲,這樣的教訓被許多誠懇、熱心的佈道家所傳揚。但是這樣的教訓與靠上帝恩典而得救的聖經教訓完全背道而馳,一個人來到基督面前,就是相信他,耶穌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的。」(約六35,44)

  根據聖經說,信心的產生並非在重生之前,乃在重生之後:換句話說,信心在人行實際行動之前,乃是上帝聖靈的恩賜,也就是說,救恩是屬於上帝的。

      這是否說罪人靠聖靈的恩典而踏上生命之路,一旦他走在這條路上,就要靠自己的力量走下去呢?這樣的說法對不對呢?這並不是聖經的教訓。聖經乃是說,他要靠上帝的恩典走下去,直到最後。

      基督徒若瞭解,在自己得救的整個過程中,需要完全依靠上帝的恩典,就會同奥古斯丁一起禱告說:「主啊,吩咐我們做你所願意的事;賜給我們能力去做你所吩咐我們的。」

      傳揚這樣的福音是何等的光榮,這是唯一能滿足罪人所需要的福音,因為罪人不能救自己。沒有其他任何的福音能夠像這個福音榮耀上帝,因為這個福音將人得救的一切榮耀都歸給上帝,這是真正的福音。

基督教會的榮耀就是去傳揚上帝恩典的福音(2)-聖子成就救恩

 

      加拉太書第三章從舊約引來兩處經文,其中都有咒詛一詞,第10節說:「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這節經文正好用在罪人身上。第13節說:「……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節是用在被釘十字架的基督身上。這兩節經文間有密切的關係,在加略山上受死的基督,承當了罪人身上的咒詛,具體一點說,基督藉著他受咒詛的死,拯救上帝的選民脫離上帝的咒詛,這是上帝給他的任務,他已完全地達成了。

      基督不但拯救他們脫離上帝的咒詛,並且也為他們帶來祝福;不但為他們償還了罪債,也為他們賺得了無限豐盛的生命。正如神學家所說,基督不但藉著他被動的順服拯救選民脫離永死,是他在十字架上所顯明的;他也藉著他自動的順服為選民賺得了永生,是在他順服上帝的律法上所彰顯的。

      比方說,有一個人沒有任何的產業,但卻欠人一百多萬的債務,一位善心有錢的朋友替他償清了重債,當然他要對恩人千恩萬謝。問題是這個人現在有多少錢呢?明顯可見,他仍然和以往一樣一貧如洗。基督不但償還了我們的重債,他還為我們賺得永生無限的豐富。基督既為罪人賺得了全部的救恩,又何需我們這些罪人憑功勞再去賺取,這是非常清楚的道理。

      沒有一個人能憑著做好事而得救,因為「我們所有的義都如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悔改的眼淚,不能代替基督的寶血,即便我們流淚到永遠,也無法救贖我們一次的過犯。人得救不是靠行為乃是憑信心,賺得救恩的也不是人的信,一個討飯的伸出手未接受佈施,不能說他是因此而賺得那個佈施,所以罪人無法靠著所作的來賺得救恩,乃是憑信心接受。引用司布真的一個比喻:想要憑行為與品德上天堂的人,好像一個想用沙梯爬到天上的人一樣;一個想靠行為、品格,而不靠信心就想得救的人也是如此。

  司布真又說:「如果在我們得救的義袍上,補上一塊我們自己的行為或品德,那我們就滅亡了。」

  要理問答也說:「信服耶穌基督是上帝所賜的救恩,使我們照著福音的資訊與勸勉,接納基督,唯獨靠他得救。」

基督教會的榮耀就是去傳揚上帝恩典的福音(1)-父上帝計畫救恩

 

      基督徒常講論並歌頌賴恩得救,但很少有人清楚知道其中的意義。賴恩得救最簡單、最正確的定義,就是靠上帝得救。有罪的人類所面臨的問題中,再沒有比如何在罪惡與死亡中蒙拯救更緊迫的問題了。世上所有的宗教都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一個答案,但只有基督教給了正確的答案。所有的宗教都說人能救自己,唯有基督教說,救恩是出於上帝;簡言之,唯有基督教提出賴恩得救的真理。

      完全本著聖經傳講賴恩得救之福音的教會真是寥若晨星,說來實在可悲,也有所謂的教會根本否認賴恩得救的道理,他們狂妄的以行為和品格來代替從上帝而來的救恩,他們這樣做,是混淆了基督教的真理。有很多教會在這個問題上妥協,他們將得救的功勞歸予上帝人各半,這樣的資訊,根本不是從上帝而來的。

      「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根據這段與其他許多經文,建立了揀選教義的根基。

      揀選的道理,在人的思想上造成一個很大的難題,可是聖經的確非常確鑿的論到揀選。聖經強調,揀選的是上帝,而不是人。揀選是在創立世界以先,還沒有人的時候,上帝在他的計畫中就揀選了。有一個人所周知但必須摒斥的揀選觀念:「人的得救乃根據揀選的工作,即是上帝揀選人得救,撒但揀選人滅亡,所以揀選的關鍵在於人,如果他選擇上帝,他就被上帝揀選了。」

      這種將揀選的權柄從上帝轉移到人的說法實在太荒謬了,與賴恩得救的教訓是大相衝突的。

      上帝沒有義務揀選任何一個應該滅亡的人類,假如上帝允許所有的罪人永遠滅亡,那麼所有的罪人就永遠滅亡了。現代人有一個普遍的想法,認為上帝最低限度虧欠人一個得救的機會。此種想法表明了人的驕傲,並且也羞辱了上帝。上帝根本不虧欠人,他唯一虧欠人的是未讓罪人下地獄,上帝揀選一些人得永生,是純屬恩典的事。

      我們不知道上帝為什麼揀選某些人得永生,理由在乎上帝,不在乎我們。上帝揀選人是按他自己的美意,上帝並不是預先看見某人有信心才揀選他。信是揀選的結果,而非揀選的根基。我們也知道:上帝揀選某人,是因為上帝愛他。聖經告訴我們:「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八29),這裏所說的「預知」,意思是上帝從永遠就愛,至於為什麼上帝從永遠就愛呢?是超過我們所能想像、理解的,我們只能說上帝在基督裏愛他。

      我們不要推想上帝是用外力揀選某些人,也不要想上帝是用暴力將未被揀選的人推下地獄,上帝並非將一些人高舉到天上,又將一些人拋到地獄裏去如同某些人所想像的;相反地,上帝卻是拿罪人當作有理性、有道德的人看待,所以人類要為自己所做的一切負責任。關於人的責任與上帝的主權這兩件事,在我們的小頭腦中實在是無法調合,但上帝的話卻毫不妥協地支持這二者。因此一個罪人滅亡,是因為他不願得救,他必須自己擔當責難;而那得救的罪人也不可誇口,因他是唯獨靠賴恩典而得救,因使他得救的是上帝的恩典,所以一切的榮耀都屬於上帝。

2022年10月19日 星期三

中世紀天主教非常重視聖禮

 

      中世紀的天主教很重視聖禮的意義。天主教徒要在一種可感觸到的方式上獲得救恩。教會也藉著聖禮把個人與教會連接起來。

      以前幾個世紀,教會還沒有明確決定聖禮的數目。亞伯拉德認為有四種聖禮:洗禮、聖餐禮、告解禮,和膏抹禮。亞伯拉德的弟子認為還要加上婚禮。笏哥也贊成這五種聖禮。

      普魯斯(Robert Pullus, 約1150)刪掉膏抹禮與婚禮,但再添上補贖禮與按立禮。最後天主教把這些聖禮都接受過來,便有七種聖禮。從倫巴都彼得起,天主教便制訂這七種聖禮。主後一四三九年,弗羅仁斯大會正式接納這七種聖禮。

      法蘭西斯修道會認為聖禮是一種不可見的恩典之可見的記號。阿奎那說,聖禮為恩典的工具,除了按立禮(從執行該禮的主教身上領受屬靈能力之外),其他的聖禮都能將恩典帶給人。

      各種聖禮的材料與形式都具不同的意義。材料是可見的,形式是禮儀中所念誦的話。例如,木材原本的存在是一種未成型的材料,但後來製成了一張桌子。因此,在聖餐中,餅與酒為未成形的材料,但經過神父祝禱後,餅與酒便變成基督的身體與血。

      天主教主張聖禮的功效,就是要透過基督救贖的功效,使人再獲得原義。洗禮、堅信禮、按立禮,這三種聖禮都不能重複施行,因為它們是一種不可除去的記號, 這種記號經常刻在人的靈魂上。天主教利用這種奇怪的信仰,強化教會的勢力和教會神聖的觀念。

      聖禮本身是有功效的,但執行聖禮者應遵照教會的規矩去進行。凡領受聖禮者,為獲得聖禮的益處,就必須有信心,並且不可有致於死的罪(如果有,必須先告解才可以領受)。

      主後一四三九年教皇頒佈命令,要對每一種聖禮下定義。教會便根據阿奎那的看法對所有聖禮下定義。現今,天主教還認為這些定義是有權威的。

        1. 洗禮:

      需要浸入水裏三次。洗禮的禮儀是:「我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你施洗。」

      洗禮將稱義的恩典帶給領洗者,並赦免領洗者的原罪與本罪,以及除掉罪感與罪之懲罰。領洗者便成為天國的聖徒。不過還存著一種罪根,這種罪根在日常生活中隨時可發作。

  2. 堅信禮;

      特別是施行在信徒的已成長(12-16歲之間)的孩子身上,因為他們曾領受過嬰孩洗禮。它表明聖靈之交通,並要使領受者成為又剛強又完全的基督徒。

      神父的禱告詞如下:「我用手指為你畫十字架的記號,並用救恩的恩典堅固你。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

  3. 聖餐(或稱聖體禮):

       它是一種聖禮,也是一種獻祭。每當作彌撒時,基督便從天上降臨到餅與酒之中,所以彌撒就是繼續獻上祭物給上帝。根據阿奎那,聖餐用的餅與酒之實質,在祝禱後已經變成與天上基督身體之實質相同。也因為教會認為基督臨在於每個聖餐的餅與酒,便有更不將杯遞給平信徒(由神父代領)。天主教徒認為聖餐可赦免許多罪。

        4. 告解禮(懺悔):

      根據經院哲學家,懺悔與悔改性質不同。告解禮的目的,就是要除掉洗禮之後所犯的致於死的罪。犯罪的人可獨自去到神父申面前認罪。信徒歡迎這種懺悔認罪的作法,因為他們盼望脫離那由刑罰、煉獄、地獄而來的懼怕。他們認為認罪就可得赦免,並認為認罪是一種滿足神的方法,可以藉此逃避刑罰。若忽略告解,就會遭受煉獄之苦。

      後來教會實行贖罪券之買賣,告解就更容易辦了,買了贖罪卷就不必麻煩去到神父那裏,而且有錢人可買許多贖罪卷備用,這樣教會收入會更多。第十一世紀時,贖罪券便開始出現在法國南部,以後贖罪券被濫用了。在告解時,赦罪不是靠個人懺悔的態度,乃是因神父所施給的恩澤,因神父有教會的鑰匙。主後一二一五年,教皇印諾森第三,強迫信徒每年至少要在復活節時告解或認罪一次。

  5. 臨終膏抹禮(也稱聖油禮):

      約於主後八八八年,天主教開始強調一種膏抹病人的作法。不久便成為一種聖禮,並且附了赦罪的意義,也代表懺悔。神父用油(橄欖油)膏在那臨終前的病者雙眼、雙耳、鼻子、嘴唇、雙手、雙腳及腰的兩側。祈禱詞是「藉著這神聖的膏油,領受神最寶貴的憐憫,願主赦免你所犯一切可見之罪。」

  6. 按立禮與婚禮:

      天主教也把按立禮和婚禮當聖禮。不過凡接受按立禮者,便不可結婚。按立禮的是要在教會設立聖職人員。藉著連續七次祝福的動作,受按立的神父就領受教會神聖事務之權力與恩典。

      按立禮由主教主持。按立時,主教用雙手按在神父的頭上,並用油膏他,又將餅及酒杯遞給他,並說:「願你領受權力,在教會裏為活人與死人獻祭。願你領受聖靈,你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得赦免。」

      婚禮的效力本存在於婚姻本身,不過神父的祝禱,是這婚姻蒙聖潔。接受婚禮之後,夫婦終身不可分離,除非配偶死亡,可再舉行婚禮。

經院哲學

 

      經院哲學是用來指自安瑟倫(Anselm)至宗教改革時期之間的神學,即中世紀後期之神學。流行於主後一一○○年至宗教改革時期。

      在這段時期,教會除了新敬虔運動之外,對於哲學與神學也發生了新的興趣。經院哲學是以邏輯及辯證學的方法探討初期教會的教義。他們這樣作,是想要認識救恩更多。

      新敬虔的興起是一種屬靈經驗的新理解,但是經院哲學卻是一種理智上的理解。新敬虔是屬於個人的、主觀的;但經院哲學是比較科學的、客觀的。他們要積極追求真理,但卻要藉方法論去證明真理,並要把真理加以系統化。他們對亞理斯多德的哲學感到興趣,並開始研究亞氏的著作。他們應用理性的思考方法,將啟示神學和一般哲學合併為一種自然神學。於是,神學深深的影響當時人的世界觀,而哲學成為了神學的幫手。

      經院哲學對學術界起了各種新的影響。經院哲學曾吸引許多優秀的教師,並直接助長近代大學之發展。

  【兩個不同的思想學派】

      經院哲學常碰到一個哲學上的難題,就是事物觀念與事物實質之間的關係,或說思維與存在之間的關係這哲學問題。他們對此問題的看法產生不同的意見,因此產生兩個不同的學派:唯名論與實名論。

  他們所碰到的問題是:一般概念僅以主觀概念存在呢?或是以客觀實質存在呢?若以客觀實質存在的話,一般概念是與個體事物分離呢?或是存在於個體事物之內呢?另外,一般概念是有形體的呢,或是無形體的呢?

  當時,教會歡迎實名論,因它具有護教的價值。教會不喜歡唯名論,因它危及教會客觀實在之信仰。教會以三位一體作例子,說明唯名論為何是危險的。

  這時期唯名論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若瑟林(Roscellinus)(死於主後1125年),但坎特伯里的安瑟倫很反對他,並指出他的錯誤。康玻的威廉(William of Champeaux)曾提倡一種極端的實名論,但不受教會歡迎。這時期的思想主流為一種較中庸的實名論,由羅馬哲學家波伊丟斯(Boethius)所提倡。

  【經院哲學的代表人物】

   1. 安瑟倫(主後1033-1109年)。

  2. 亞伯拉德(主後1079-1142年)

  3. 伯爾拿(主後1091-1153年)

  4. 笏哥(主後1097-1141年)

  5. 彼得倫巴都(主後1100-1164年)

  6. 亞力山大(主後1185-1245年)

  7. 大亞勒伯特(主後1193-1280年)

  8. 阿奎那(主後1227-1274年)

  9. 波拿文土拉(主後1221-1274年)

  10. 敦司司格圖(主後1265-1308年)

  11. 若哲爾培根(主後1214-1294年)

  12. 銳門虜勒(主後1234-1315年)

  13. 奧坎威廉(死於主後1349年)

  14. 加伯列力(死於主後1495年)。

  【四位傑出的經院哲學家】

      四位傑出的經院哲學家就是安瑟倫、亞伯拉德、笏哥及倫巴都的彼得。

      1. 安瑟倫:

  諾曼底貝克修道院院長,自1093年起擔任坎特伯里的大主教。他與國王亨利第一(King Henry I)曾有一次大衝突。他很反對若瑟林,因為若瑟林的唯名論會破壞三位一體論與其他重要的教義。他說,若接受若氏的看法,就有三個上帝。安瑟倫對神學推理感興趣,認為聖經,信經和教會的教導都具有很大的權威。他要藉宗教的體驗獲得真理的確實性。這種傾向與當時新敬虔主義所提倡的相同。他又藉理性的思考,向基督徒,猶太人,和外邦人闡明教會的教義。

  他有一句名言:「我相信乃為了理解。」

  這種從單純的信心去掌握宗教知識是很重要的。對綜合信心與知識,實際敬虔與神學推理這個方法上看來,安瑟倫是經院哲學最有名的人物。

      2. 亞伯拉德(Abelard):

  他是一個唯名論者,是若瑟林的學生。他是一個法國武士的兒子。他曾在巴黎講學,教授以西結書。他過聖潔的生活,有超人的智力,又博學。贏得許多青年們的愛戴。

  在修道院裏,他寫了一篇論文:「關於神之單一與三位一體」之問題。這篇論文遭受到伯爾拿的反對。伯爾拿認為亞伯拉德為一個唯理主義者。在主後一一四一年的先斯大會,伯爾拿曾指出亞伯拉德的一些錯誤,教會便放逐了亞伯拉德。不過,克呂尼的彼得同情亞氏,讓亞氏避難在他的修道院裏。

      亞伯拉德雖有唯理主義的傾向,但他卻不像十八世紀神學界的那種唯理主義。亞氏從不懷疑聖經的權威,他所採取的是一種中庸的神學。在唯名論與實名論互相爭執之下,他走中庸的路線。他應用純粹的辯證學作為研討神學的科學工具。

      他認為,一個有風度的神學家應循著以下步驟追求真理:「從懷疑到查詢,由查詢到真理。」他說:「我理解為要相信。」

      這正好和安瑟倫的方法相反。

      亞伯拉德是第一位應用辯證法處理神學的人。他先提出一聯串單獨的教義問題,然後再將這些問題與聖經、教父著作、教會教義等加以比較,並逐一列出他們的共通點與差別。

      如果比較亞伯拉德與安瑟倫。安瑟倫是先接受教會教義,然後才加以討論,但亞伯拉德卻要運用理性證明教會教義。

      3. 笏哥:

  他是一位德國北部貴族之子。當他在法國旅行之際,他進入巴黎聖威克多修道院。死時年僅四十四歲。他去世之前,為一所著名修道院的校長。他因受德國教育的薰陶,所以比較依照宗教歷史方法去研討神學。

  他的著作「關於基督徒信仰之神秘」是第一本關於系統神學的書籍。笏哥的重要性在於他知道如何聯合安瑟倫、亞伯拉德,及伯爾拿等的思想路線。他綜合理性及神秘的因素,創立一種嚴格的教會神學。他使教義的合理性屈服於那超理性的信心之下。在這範疇裏,他使神學與哲學聯合而不致危及神學的本質。

      4. 彼得倫巴都(Peter Lombard):

  他出生於意大利的納瓦拉。曾在布羅格那,理姆斯及巴黎等地讀書。他在法國認識伯爾拿、亞伯拉德,及笏哥等人。以後他在諾達姆學校任教。後來在巴黎當主教。

  他把亞伯拉德的辯證法與笏哥的神學綜合起來。他細心綜合並比較各不相同的教義教訓。他確立聖經為最高的權威。認為理性只有形式上的意義。理性僅被用作一種在救恩上要抵抗那有權威而卻矛盾之教義的方法。

  主後1150年以前,他在巴黎著了一本書叫「四部語錄」。在這書中,他論述上帝、創造、原罪、基督、聖靈、聖禮及末世論等。這本書終成為中世紀教義的教科書。因此書以客觀的態度處理各種教義的問題。因此,適合於各種不同神學派的需要。

         最後,我們來認識唯名論和實名論之差異:唯名論(Nominalism)認為觀念或概念不過是實在事物的名稱而已。真實乃存在於各個具體物中。因此,人必須運用理性方能求得真理。實名論(Realism)認為觀念和一般概念構成我們實際的存在,人之感官易受欺騙,唯獨啟示的真理才是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