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2日 星期六

聖經的明文直接的見證

    舊約時代上帝的僕人(特別是先知)不時將上帝的啟示記載成書,例如:出17:14;34:27;30:8;25:13;12:4等。假使上帝的靈引導他的僕人在傳講啟示之時不至錯失,那末當他吩咐他們將這些啟示寫成書卷之時,他也一定會默示他們,使他的旨意正確無誤地流傳後世。

    某些經文明言,聖經的話是由上帝默示之下而寫成的。保羅在致提摩太後書3:16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彼得後書1:20-21也說:「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參彼前1:12

    以 上兩處經文,當然是指舊約聖經,因為當時新約聖經尚未存在。但是上帝既然在預備性的舊約時代,曾默示先知記下他的啟示,那末在應驗性的新約時代,上帝也會 用文字記載他的啟示,乃是一種很合理的推論。然而不只限於推論,事實上他確信,彼得勉勵基督徒說:「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3:14-16

    彼得在這句話上,明顯地將保羅的書信放在舊約聖經(「別的經書」)同等的地位上,並且提醒他們,保羅書信中所寫的乃是真理;強解保羅的書信等於是強解舊約聖經一般。保羅自己也告訴哥林多的教會,他的書信的內容乃是主耶穌的命令(林前14:37)

先知使命的性質


  舊約先知書指出,當先知受上帝的囑咐,將他的啟示傳達給以色列人或外邦人的時候,他們是受到聖靈的默示的。這一點可以在「先知」的使命上得證實。先知的職司乃是將上帝的話轉達給百姓(出7:1; 18:18;撒上3:19,21;並且先知本人也確知上帝的呼召,和他們的使命的性質(1:4,9)。因此,當他們宣講的時候,他們清楚知道是在傳達上帝的話,而並非是講傳自己的話。他們往往在開始宣講時說:「耶和華如此說」(耶8:4),目的是你們要聽耶和華的話(結13:2-3; 1:1)。很明顯的,先知們若要無誤地傳達上帝的話,不參雜人的話,他們必定是有上帝特別的引領,也就是說,他們是受聖靈的默示的。

  先知既然是上帝的傳言人,代表上帝的「口」因此當他們傳達啟示時,甚至以「第一人稱」(「我」)的語氣來代表上帝的話。例如彌迦書第一章的預言,雖然說話的乃是先知彌迦,但是所說的內容乃是上帝的話,所以在第六節中他可以正確地用第一人稱的語氣來代表上帝。「萬民哪,你們都要聽主耶和華從他的聖殿要見證你們的不足。看哪,耶和華出了他的居所所以我必使撒瑪利亞變為田野的亂堆」(彌1:2-6;參賽19:1-2)。

  新約時代的使徒,由於五旬節聖靈特別的降臨,默示之恩賜的方式不似先知時代的方式,而是連續性和內在性的,因此不易分辨上帝在他們身上一般性的恩賜,和他們傳揚福音時默示的恩賜,然後使徒們一再聲明,他們口傳的信息,不是人的話,而是上帝的話。

    「為此,我們也不住的感謝上帝,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上帝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話),乃以為是上帝的道(話)。這道(話)實在是上帝的。」(帖前2:13;2:4

    「弟兄們,我告訴你,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數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啟示來的。」(加1:11-12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約壹1:1,3,5)

默示之理論


一、原知論(The Intuition Theory)

認爲默示(靈感")只不過是人對真理的自然直覺更高的發展,這自覺是一般人或多或少具有的;換言之,默示只是一種宗教的智慧。這一種智慧,是人智力的産品,毫無特別的神聖影響。

二、啓發論(The Illumination Theory)

認 為默示純是基督徒宗教概念的提高與擴展,與聖靈對各信徒的啓發,雖有程度上的差异,倒沒有種類上的不同。它主張聖經不是上帝的話,却含有上帝的話;它又認 爲,受靈感的,不是著作,而是作者。這就是說,聖靈所賜的啓發,只叫那受默示的作者充份運用他的正常能力,却沒有把他能力所不能發現或瞭解的客觀真理傳達 給他。

三、口授筆錄論(The Dictation Theory)

認為默示爲聖靈全盤控制著聖經作者的身心,以致他們完全成了上帝的被動工具,是上帝的筆而不是上帝的執筆人。

四、動力論(The Dynamical Theory)

認為默示不只是一件自然的,也是一件超自然的事實,它是位格的上帝直接在人心靈中所作的工(這與第一個理論相反)。它又認爲,寫作聖經的人固然有默示,以致我們把聖經合起來看之時,聖經就組成神聖啓示可信而足够的記錄(這與第二個理論相反)。它又認爲聖經含有人的要素,也含有上帝的要素。所以,聖經雖然把上帝所啓示的真理體系提供出來,這真理體系却是在人的模型中成形的,也是與尋常人的智力相適應的。(這與第三個理論相反)。簡而言之,默示絕不是自然的、局部的、和機械的,却是超自然的、十全的、和動力的。

整部聖經都是所上帝默示

是否整部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是。這便指責﹕

1)天主教徒刪除聖經的一部份﹐他們從他們的要理問答中去掉第二誡,為這誡命禁止造偶像﹔他們通常這麼做,有他們不喜歡的經文。他們便將之扭曲或假裝它已受污染不純淨了。他們就像亞拿尼亞,錢私自留下幾分(徒五2)。

他們對百姓私自留下一些經節。扭曲和刪除上帝話語的任何部份﹐是極端地違背上帝,把我們帶到啟廿二19的咒詛裡面﹕"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上必從生命冊上刪去他的分。"是否所有聖經的經文都是上帝的默示﹖

2) 這指責反律主義者﹐這些人撇棄舊約當作無用,使之無效﹔且稱遵守者為舊約的基督徒。上帝已把祂屬上帝的威嚴蓋在新舊兩約之上﹔除非他們能證明上帝已撇棄舊 約,否則它們在我們身上仍是有權柄的。新舊兩約就如救恩的兩個水井﹔反律主義者想塞住其中一口井,塞住聖經靈奶的一個出口。

舊約也常提到福音。新約中福音的安慰有舊約的根源。彌賽亞的偉大應許是在舊約﹕"有一童女將懷孕生一個兒子。"不但如此,我更要說﹕道德律的一部份也提到福音--"我是主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這就是福音的純酒。聖徒偉大的盟約,其中上帝應許"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結卅六2526)。這是舊約聖經中主要的提示。照樣,誰挪去舊約聖經,誰就像參孫推倒柱石一樣,挪去那安慰基督徒的柱石。

3) 這也指責那些狂熱分子,他們偽稱擁有聖靈﹐撇棄整本聖經﹐說聖經是死的書﹐他們是活在聖經之上。何等的放肆﹗除非我們不再犯罪﹐我們仍然需要聖經。我們不 要認為我們自己可以直接從聖靈得到啟示,反而要懷疑這事的真實性。上帝的靈運作是有規則的,祂是藉上帝的話並在上帝話語中行事﹔一個人謊稱他有新的默示﹐ 或高過上帝的話﹐或與上帝的話相衝突﹐這傷害聖靈也傷害他自己﹕他的默示是來自那位裝成光明的天使。

4)這亦指責那些藐視聖經的人﹔就是那些整周或整月都不讀聖經的人。他們當聖經是生鏽的盔甲棄之一旁﹔他們寧願看一齣戲或言情小說﹐也不願看聖經。律法上更重要的事(magnalia legis)對他們而言是微不足道的(minutula)。 哎呀﹗有多少人可以整個早上在鏡前看他們的臉﹐但當他們看聖經時﹐眼睛就開始發酸了﹗外邦人因缺乏聖經而滅亡﹐然而這些人卻因厭惡聖經而滅亡。這類藐視導 遊的人必定會迷路。就像那些在他們肉體的私慾上安置韁繩﹐卻從不用聖經當作馬銜來勒住它們﹐反而快速且永不停的把他們帶到地獄裡去了。

5)這指責誤用聖經的人。那些用他們的敗壞強解聖經﹐污染毒害清澈的泉源(彼後三16)。希臘文的意思是﹕將之架在刑臺上用力拉扯﹔他們給予錯誤的解釋﹐而不以聖經對照來解釋聖經﹔就如反律主義者錯誤扭曲(民廿三21)﹕"祂未見雅各中有罪孽"﹔他們由此指稱上帝的百姓可在罪孽中放縱自己﹐因為上帝看不見他們的罪孽。的確﹐上帝復仇的眼不看祂百姓的罪孽﹐但祂用觀察的眼看他們的罪。祂不是看他們的罪為了毀滅他們﹐而是為了懲罰他們。難道大衛不也是如此發現嗎﹖他的骨頭枯乾終日哀哼。

也如阿民念主義者強解約五40"……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他們由此帶出自由的意志。這個經文使我們知道﹕上帝何等願意我們得生命﹔罪人能做比現在更多的事﹐可以更增進上帝給他們的才幹﹔但這並不證明人有自由的意志﹐因這與約六44有衝突﹕"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

他們過份扭曲上帝的話﹔沒有以聖經對照解釋聖經。也有人戲弄上帝的話。當他們悲傷時﹐他們把聖經當樂器演奏﹐好排遣悲傷的情緒﹔就像我聽過的一個酒鬼﹐當他喝完杯中的酒時﹐對他的朋友說﹕"給我們你的油﹐因為我們的燈沒有油了。

"我們當敬畏上帝﹐切忌如此行。優西比烏(Eusebius)說﹕"曾有一人拿一節經文開玩笑﹐不久這人便瘋了。"

    所以我們要以敬畏的心來讀聖經並實踐聖經之教導。

默示的特質

  基督教正統派的信仰,是追隨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家的信仰,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藉著聖靈的默示,經由先知和使徒之手所寫成的。聖經的原著者乃是上帝,因此它具有上帝的道之權威。這項信仰能追溯到初期的大公教會,而舊約部份甚至可以推究至猶太教會的時代。

  聖經的著作,是經過一段漫長的時期才完成的,其目的是要陳述上帝在耶穌基督裏的救贖之計劃。要瞭解聖經默示的性質,必須要注意三點事實:

一.    聖經的原著者是上帝。   

    聖 經不只是一本宗教書籍,由一些對宗教有研究或熱衷於屬靈之事的人所寫成的。「默示」並非僅指靈感,如同一個作者得著靈感,寫出一本有價值而精彩的書,或如 一個音樂家得著靈感,寫出一首偉大而悅耳的樂譜。默示是指上帝的靈遮蓋了寫作之人的思想意念,引導他們寫出上帝所要他們寫的,以至寫成的文字,雖是人的言 語,各著者所用的詞彙和格式雖有不同,但實在是上帝的話。

二.    聖經的主題是耶穌基督的救恩

    論到聖經默示的性質,必須認清寫錄聖經的內容和目的。使徒約翰簡潔地指出:「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

    換言之,聖經的內容是陳述上帝在耶穌基督所作,救恩的信息,為要叫世人因信他而得救(提後3:15)。 如果忽略了這一點,而只是呆板地堅持,聖經的每字每句是上帝所默示的,視聖經內每一個「字」的本身具有魔術,由上帝點石成金,變成權威性的字句,那就失去 上帝默示聖經作者的真意了。舊約時代的猶太人承認並相信,舊約聖經中每一句都是上帝的話,具有至高的權威,但是他們卻因只顧字眼,不顧字意,曲解了聖經啟 示的本意,非但不信耶穌,反倒當他作仇敵看待(參林後3:6)。這並不是說,上帝的默示只限於輪到耶穌基督的救贖部分,因為聖經內的歷史部分也是要引伸出上帝救贖的計劃之啟示,直接與救恩有關。而且耶穌也曾對猶太人說過,律法和先知是論到他(約5:39)。

三.    聖經是上帝所揀選的僕人所寫成的

    承認聖經是上帝的話,並不抹殺它是由人所寫成的事實。上帝對寫作者啟示的方式,作者生存的年代及歷史背景,文化和環境對他的薰陶,作者的個性、學識、專長、採用的字彙、文體等等,都在文字上流露出來。

  上帝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有歷史背景的。舉例而言,以色列脫離埃及後,「摩西的律法」的原始對象乃是當時的以色列民(出24:12;11:18,21),其中大部分已不再適用於今日的教會。又初期教會對婦女在參與宗教儀式時必須蒙頭的規定,也是按照當時的習俗而制定,不是一種永久的規律,在各地區各時期都須遵行的。

  聖經內各書卷的性質,也不是一律相同的。例如摩西五經,包含歷史和律法。但它並非如一般的史書,而是敘述救恩的歷史,從創造天地到亞伯拉罕受召,及至以色列的歷史記述中,上帝顯明那繼續不斷的,救恩計劃之進展。

  在書寫歷史書時,只有小部份是上帝直接啟示的,如十誡的啟示。作者也經採用當時流傳的資料(包括口述和文字的資料),而不是上帝直接向作者啟示的。創世情形和人類早期歷史除外。聖靈引導這些著者選擇各種需要的資料,編入聖經的歷史部分內(參撒下20:24;王下18:18;1:3)。

  關於先知書卷,大部分的內容是論到當時的情形,一般的預言也只是直接與以色列和當時的鄰國有關。甚至那些論到彌賽亞的預言,我們必須記得,也是與當時的歷史背景有關,而不是空中樓閣式的預言。例如關於在童貞女生子的預言(賽7:14),根據馬太福音的記載,這預言在耶穌基督身,上得到應驗(太1:18,25)。然而該段預言的歷史背景是論到猶大王亞哈斯,因聽到亞蘭與以法蓮同盟,要來攻打耶路撒冷而戰慄,但又不願聽從先知以賽亞的保證,信靠上帝的幫助,因此以賽亞奉上帝之名,說出這句預言。

  詩篇和智慧書是表露寫作者靈性的經驗,其中包括頌讚、祈求、感嘆、訴苦、感謝等心情,自然和先知書的口氣和結構不同。後者是傳達上帝直接的啟示,往往是字按句的轉達,而前者他們寫詩作書,用以勸勉並警戒後世的信徒。
 
  福音書的作者,或則親自聽聞,親眼看到耶穌的言行,或是從使徒處間接收集資料(路1:9),然後照作者個人寫書的目的和對象,選錄寫成的(約21:25)。所以,關於這一類書卷,聖靈默示的性質是在於指引著選擇採用之資料,並利用他們的學識才幹,領導他們準確記錄這些資料。因此,四福音有時對同一件事的報導,並不是字字相符,但這並不影響默示的教義。

   著作者的個性,特別是在使徒的書信中看出,因為自從五旬節以後,聖靈豐滿地居住在教會中,而使徒則是上帝在新約時代特選傳播福音的代表人物。新約書信極 大部份的內容,是作者以使徒身分的權威,對新約教會的教訓。書信的主題是針對當時各地教會的需要,因此各卷的內容是依教會的情況而定。著作者認定上帝對他 們的呼召,賜他們有權柄教導上帝的真理,因此能要求受信者聽信他們的教訓,服從他們的命令(林前14:37;加1:11-12;帖前4:1,5;提後1:11;彼前1:10,12;彼後3:15-16)。

    綜 合以上所述,我們雖然相信全部聖經是聖靈所默示,是上帝藉著衪揀選的僕人,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情況下,陸續書寫而成的,我們同時也應當認清,各卷書的方 式、內容、和性質並不是刻板全部一律的,而是按著歷史的演進和教會的需要,用不同的方式寫成的,免得給批評者留下把柄,指保守派相信「機械式」(mechanical)的默示,把著作者當作一具沒有思想的機器,或是一個按字抄寫的記錄書記。

「默示」的性質


聖經是上帝默示的,這天主教、基督教都相信。

不過到了16世紀改教運動時,因為我們基督徒比較高舉聖經,就特別強調這「默示」的教訓。事實上天主教或從使徒行傳開始(甚至包括在舊約)我們就知道,聖經是人寫出來的話,卻是在聖靈的工作下特別記載下來的。這有很重要的意義:讓每一代的人有個確實可靠的權威可以依據。

聖經「默示」的教義告訴我們:聖經的原作者就是上帝。

上帝感動人寫這些,並不是像一般講的:寫得多麼動人、動聽、文學上的價值多大。有的我們覺得文學上似乎沒有什麼,甚至文法上有錯誤、用詞遣字好像不大恰當。但不妨礙我們說:聖經的原點是聖靈的默示。

合乎聖經的默示論︰完全字句默示論


  (1)
基督對聖經的觀點︰

要明確界定聖經的默示性質,沒有一件事,比先確定基督對聖經的觀點更重要。沒有任何人有資格,持有一個比基督更低的觀念去看聖經;基督對聖經的觀念,應該是決定性的;也是任何人的觀點的規範。這是哈利斯的基本論證。他維護聖經的默示,並不是使用提摩太後書三章16節,或彼得後書一章21節作論據(雖然他也承認這些經文是有用的),而是根據基督對聖經的觀點。

 
)全部的默示︰

基督引用舊約時,他是確定整本舊的的默示的。馬太福音五章1718節確定的說,律法的一點一畫(最小的一個字母)都不能廢去,都要成全。他在17節所稱的「律法和先知」,就是對整部舊約聖經的統稱。耶穌在這個強而有力的宣告中,確定了整本舊約是神聖無損的,並且肯定了整本舊約的默示。

     
耶穌在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4節又提醒門徒,所有在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指著他的話,都「必須」應驗。門徒當時不能明白在舊約中關於基督的死和復活的教訓,但由於舊約是默示的,所有這些預言的事件都必會如實發生。基督一連三次提到舊約,是表示對整本舊約的默示和權威的肯定。

     
當基督與不信的猶太人辯論,他是否具有權柄被稱為上帝的兒子的問題,他引用了詩篇八十二篇6節,並且提醒他們︰「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十35)。「這句話的意思是,聖經是不能視為錯誤的,從而失去它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耶穌所引用的,是一句不太重要的舊約經文,他卻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除的。

 
)部分的默示︰

基督經常並大量地引用舊約的經文。基督的論辯,是假定了他所引用的舊約經文的完整性。基督這種論辯方式,無形中是確定了舊約每段獨立經文或書卷的默示,舉例說,當耶穌在試探中面對撒但時,他就曾引用申命記來駁斥撒但。他在馬太福音四章4710節,引用了申命記八章3節,六章1316節,指斥撒但的錯誤;並且強調,這些申命記上的話,都必須應驗。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一章42節,又引用了詩篇一百十八篇22節,那裡說,彌賽亞要被拒絕。耶穌又在馬太福音十二章1821節,引用了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4節,來形容他憐恤的心。他所提到的外邦人,都曾在先知書中預言過。

     
以上是一些例子,說明基督曾引用舊約的不同部分,證明了這些經文的默示性和權威性。

 
)話語的默示︰

當基督與撒都該人辯論有關復活的教義時,他引用了出埃及記三章6節(這一點相當重要,因為撒都該人只接受五經)︰「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

耶穌的整個論據,端係於「我是」一句話。耶穌似乎是要用希伯來文所暗示的一個動詞;這樣看來,他是接受了七十士譯本(舊約的希臘文譯本)所用的動詞了。七十士譯本在耶穌的時代是受到高度的評價的,實際上它被視為與原本的聖經是同等的。

     
耶穌在確定復活的真理的時候,曾提醒撒都該人出埃及記三章6節的一句話︰「我是。」

他解釋說︰「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

如果舊約的話語不是默示的,耶穌的論據便徒然;但如果舊約每一句話都是真實地默示的,他的論據就顯得無比重要。事實上,耶穌的論點只建立在這句話的一個現在式之上,因為在出埃及記三章6節是這樣寫著︰「我是(現在式)……」,復活的教義就因此得以確定。上帝是先祖的活著的上帝。

     
另一個相似的例子,記載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44節。當時耶穌和法利賽人爭辯,耶穌指出,他們對彌賽亞的觀念是不正確的。法利賽人以為彌賽亞是一位政治上的救贖者,但耶穌向他們引用詩篇一百一十篇1節,那裡以色列的大君王大衛所看見的彌賽亞,是比他更大的,並且稱他為主。耶穌的整個論據,就在兩個字的默示之上︰「我主。」如果詩篇一百一十篇1節所寫不是「我主」,基督的論證就歸徒然。另一個例子是,基督在約翰福音十章34節,引用了詩篇八十二篇6節,他整個的論據就在「上帝」這個字之上。

 
)文字(字母)的默示︰

基督多次提到,他相信聖經的每個字母都是默示的。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18節說︰「律法的一點一回都不能去,都要成全。」「一點」是指希伯來文的字母yodh,這個字母看去好像一個標點的撇號(),「一畫」是指希伯來文字母間最輕微的差異,用英文字母來說明,就是OQ在一個筆畫上的差異。耶穌所強調的是,所有舊約的著作,細微至每一個字母,都要應驗。

V)新約的默示︰

基督在樓房室訓諭時,曾經說過一句重要的話,那就是指新約著作,最後得以準確地記錄下來。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26節說,聖靈要令使徒在寫聖經的時候,準確地記下要寫的事情,這樣,便保證了記錄的準確性(比較約十六1215)。

這也許正好說明了,為什麼一個老人如約翰,當他寫基督生平的時候,能夠詳細而準確地,描述在多年前發生過的事情始末。聖靈叫約翰和其他作者,準確地記得這些事情。這樣,耶穌不但確定了舊約的默示,也確定了新約的默示。

     
若要下個結論,我們只得說,耶穌是確定整本舊約的默示的——這是指舊約的不同書卷、舊為精確的話語記載,及舊約的字母和文字而說——礎也預言新約的默示。無疑,那些持守觀念默示論,或其他類似默示論的人,需要重新考慮耶穌對聖經所持的態度。難道耶穌對聖經的觀點,不應成為標準嗎?難道我們可以對聖經,持有比基督更低的標準嗎?
(2) 保羅對聖經的觀點︰

I)舊約和新約的默示︰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五章18節前面,加上了一句話︰「因為經上說……」然後他就引用申命記二十五章4節,和路加福音十章7節。保羅無疑是在舊約和新約前面冠以一個聖經的名稱。換句話說,保羅是肯定了舊約和新約,都同樣地是上帝所默示的話語。

 
)話語的默示︰

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三章16節,留下了一句名言︰全部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

前面已經提到,「上帝所默示的」一句話,是譯自一個希臘字theopneustos,意思是「上帝呼氣」。在默示和聖經無誤的整個理論上,這是一節重要的經文,若正確地解釋這節經文,問題就得以迎刃而解。

     
有幾件事是需加注意的。首先,既然聖經是上帝呼出的,這就說明了聖經的來源是上帝。這與舊的先知的說法是一致的。舊約的先知從上帝的口領受信息,他們常說︰「耶和華如此說……」先知所講的信息,都是上帝給他們的話語(比較出四15,七12;耶一9等)。

先知的話語,既然是可靠可信的,上帝所呼出的聖經,也是可靠和準確的,因為兩者都是從上帝的口中出來的。保羅所強調的,是聖經的「來源」問題︰神上帝所呼出的氣,「是來自全能者創造之氣」。

theopneustos一字是被動語態,而下是主動語態,這進一步說明了,聖經的來源是上帝,而不是人。

 
)整本聖經都是上帝所呼出的氣。

楊 以德說︰「如果保羅指的是,每一處經文」,他心目中就是說聖經的不同部分;那麼,他是指著個別的經文而說。他的意思是,無論我們提到那一段經文,都是上帝 所默示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保羅是指『全部經文』,很明顯,他是指一整本聖經而說。無論是這兩種情況的任何一種,保羅都是要說明,只要是稱為『聖經』 的,就是上帝所默示的。」

     
此外,凡是「上帝呼氣出來」的,都稱為聖經。第16節「聖經」一詞,有時是指舊約聖經,但我們也可以作這樣的理解,保羅所使用「聖經」一詞,不單是指舊約,也是指當時代已經寫成的新約(例如,保羅一定也認為路加福音是正典(提前五18)」;也許他更是指著一整本的新約聖經而說,其中一些部分要到將來才寫成。

     
保羅的結論是,新、舊約聖經都是上帝的「呼氣」——都是從上帝而來——不是從人而來的。他無形中是確定了字句默示的信念。

  (3)
彼得對聖經的觀點︰

彼得對聖經的看法與保羅相同。彼得在彼得後書一章21節強調,聖經不是出於人意的,聖經都是在聖靈的監察下寫成的。彼得稱聖經為「先知的預言」(19節)、「經上的預言」(20節),和「預言」(21節)。

彼得宣稱聖經是「全部可靠的」。在21節, 彼得解釋聖經是可靠的原因。如保羅一樣,彼得確定上帝是聖經的來源,雖然聖經是由人寫下的,但人寫聖經均被聖靈所引導。所以無形中,彼得承認了字句默示的 信念,這就是說,聖靈引導聖經的作者,選擇他們的用語。這真理可用以下例子說明︰有人走進百貨公司去購物,因為趕時間,所以雖然身在電動樓梯上面,他還走 著。雖然他是走著,但也是電動樓梯把他輸送到樓上去。同一道理,聖經作者的用語,雖然是根據自己的教育背景和風格特色,但引導他們、輸送他們的是聖靈。聖 靈保證了所寫的一切,都是正確的。

     
彼得在彼得後書三章16節,提到保羅的書信。他說假教師強解保羅的書信,正如他們「強解別的經書一樣」。這是一句獨一無二的宣告,彼得將保羅的著作和舊約聖經等量齊觀。

  (4)
結論︰

字 句默示論最強而有力的根據,是耶穌基督的見證。耶穌基督見證整本聖經,都是上帝默示的,這是指舊約的不同書卷,和聖經原初記錄下來的話語。耶穌根據聖經上 精確的話語,來建立他的論據,這證明了他對聖經的重視。另一方面,保羅也確認聖經,都是上帝的呼氣,人是工具,被上帝引導將聖經寫成。彼得強調,人是被聖 靈引導將聖經寫成。他們每一位的見證,都是要我們接受聖經的字句默示論。

有關上帝的默示之各種觀點


  (1)
自然默示︰

此派說,聖經的默示沒有什麼超然成分。聖經的作者不過是凡人,他們所寫的聖經書卷,和普通人所寫的書沒有什麼不同。不過,聖經的作者有不平凡的宗教意識,因此他們所寫的宗教事物,也就像莎士比亞寫文學一樣,能夠達到超卓的水平。

  (2)
屬靈亮光︰

此派認為,有些基督徒的屬靈領悟力,雖然和其他基督徒同屬一類,但高出很多。任何一位敬虔的基督徒,只要被聖靈光照,就可以寫聖經。此派認為,不是聖經作品本身受默示,而是作者本人被默示而已。士來馬赫在歐洲就曾教導這種思想,而科爾雷基在英國將這思想傳開。

  (3)
部分或動力默示︰

部分默示論認為,聖經中有關信仰及實踐的部分,都是默示的;但關乎歷史、科學、年代,或其他不關乎信仰的事物,是可能有錯的。這種觀點說,上帝在一些可能錯誤的資料中,仍保存了救恩的信息。部分默示論不相信字句默示論(verbal inspiration;那是說,聖經話語的默示)。他們也不相信完全默示論(plenary inspiration;那是說,整本聖經的默示)。他們認為聖經是可能有錯的,不過即便所用的媒介不完全,也可以引領人得救恩。施特朗(AHStrong)就是這派支持者。

     
此 派有不少問題,是未能解釋的,如聖經那些部分是默示的,那些部分含有錯誤?誰去決定聖經那些部分可信,那些部分不可信?(錯誤論者所列出的錯誤清單,常因 人而異。)而且教義怎能和歷史分割呢?(舉例說,關乎耶穌由童女所生的記載,是教義,但也是歷史。)聖經怎能夠在某些部分是可靠的,在某些部分卻是錯誤 的?

  (4)
觀念默示︰

此派認為,聖靈只是將觀念,或意念默示,而不是將話語默示上帝將一個觀念或意念賜給作者,然後讓作者自己的話語表達。聖經因此可能有錯,因為遣詞用語全屬作者的事,而下是上帝所監管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耶穌(太五18)和保羅(帖前二13)都確信字句的默示。

柏克的總結說得好︰「意念只能夠用話語接收,也只能用話語傳遞;如果傳給人的意念(thought)是神聖的,也是屬於啟示本質的,它用來表達的形式就相當重要了。我們不能將二者分割。」

  (5)
口授默寫︰

默寫論認為,上帝將聖經的每一個字口授給人,而人是被動地寫下每一句話。他們只像聽寫員,寫下所吩咐他們的每一個字。這觀點將聖經與古蘭經等同,因為古蘭經據說也是用阿拉伯文根據天上的聲音寫下來的。雖然聖經有些地方也是聽寫的(出二十1︰ 「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但聖經各卷書,無論在風格及用語上都有很大差異,這就說明作者不是機械地操作。希臘文的初學者,很快就會學到,約翰福音和路加 福音的風格迥異;約翰的風格簡樸,用語局限,而路加則詞匯豐富,文筆細膩。如果默寫論是真確的,聖經各卷的風格就應該完全一樣。

  (6) 新正統派觀點︰

新 正統派認為,聖經不能與上帝的話語完全等同,因為上帝不單是用命題說話。上帝不單啟示關於他自己的事實,上帝也啟示他自己。聖經不是上帝話語的「實質」, 聖經只是上帝話語的「見證」;只有當讀者在個人主觀經驗上與基督相遇,聖經才「成為」上帝的話語。此外聖經也是被神話所遮蔽的,要知道事情的真相,就需要 將神話去除。聖經事件的歷史性並不重要,例如,基督不必是在真實的時空裡從死裡復活,重要的是,讀者能透過這些錯誤的記載,在經驗上與上帝相遇。根據這種 觀點,真理的權威是落在個人的主觀上,而不是在聖經本身。

     
福音信仰的基督徒,以相反的論點來作回應。聖經在客觀上是上帝的話,在權威上也是上帝的話,不在乎人是不是向它有所回應(約八41,十二48)。此外,什麼是合法的與上帝相遇的經歷,我們是沒有客觀標準作為衡量依據的;再者,誰人夠資格分辨那些是神話,那些是真理?

上帝之啟示

中國人說「冥冥中有主宰」是承認雖然看不見,但是相信這世界不可能是自然而然,從道德的規律中可以推測在暗中必定有掌管者的存在。
 
的確在一般的情況底下人沒有辦法直接看見上帝,因為祂是超越的神。上帝居住在幽暗之處,為人不能見(王上八12;申四11),隱藏事情是祂的榮耀,相反地能把上帝所隱藏的真理找出來是人的榮耀(箴252-3),這說明了上帝與人之間的差別,上帝的隱藏為要讓人最終可以追求認識祂而敬拜祂!
 
這是一個「弔詭性」的真理﹙paradox﹚。上帝的隱藏是由於神跟人有「本體上的距離﹙ontic distance﹚」,然而在「認知上的距離﹙noetic distance﹚」卻可以透過上帝的自我啟示而跨越。
 
這樣的跨越假設了上帝與人建立相交關係的可能,雖然上帝與人有別,但是因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所造的,在其形象上像上帝一樣有位格,在本質上的相異中卻有形象上的「相合性」,可以說這「相合性」是因為上帝與人之間通過位格有「類比關係﹙analogical relation in personhood﹚」,兩者有「類比」關係是當兩者雖然有不相同的本質,但是有相類似或「平行的架構」。
 
因此,人即或沒有上帝的神性,但卻有「平行於」上帝的位格,使得兩下間有相交的可能,能夠踰越「關係上的距離﹙relational distance﹚」。在此,我們需要把三種距離區分﹕「本體上的距離」、「認知上的距離」和「關係上的距離」,在上帝與人的各樣情況中息息相關。 

默示與啟示

   默 示與啟示是有著密切的關係的,但是兩者的意義不同,不應當混為一談。一位著名神學家在他所著的系統神學中說明默示和啟示的不同之處,他說:「啟示的目的是 傳達知識,而默示的目的則是要保全教訓之無誤性。故此它們的效用也不相同。啟示的效用是要使領受啟示的人增進智慧,而默示的效用則是要保守他在教訓之時免 犯錯失」。

   默示和啟示並不是必須連在一起的。在上古之時,上帝對某一個人顯明他某項旨意,但是並沒有賜給他默示的恩賜。例如上帝對亞伯拉罕的啟示;這些啟示是後來 上帝感動他的僕人摩西,記載下來的。有時上帝的真理啟示給某一個人,而等了一段時期之後,才指引他將這些啟示書寫出來,並且藉著聖靈的默示,使寫書的人正 確地回憶他已往所領受的啟示,以至他能無誤地記錄這些真理,例如上帝在起初對摩西顯明時的啟示,後來由摩西記錄成書。又如保羅在剛得救時得到上帝的啟示, 但是直到三年後,他才正式開始傳揚這啟示的真理(加1:16,24)。

   另一方面,並非每一卷書的作者,都曾得到特別的啟示的,或是每一卷書的全部內容,都是根據特別的啟示的。歷史部分的書卷,大多只是作者根據當時已經存在 的歷史材料,蒐集編寫而成的。一個顯著的新約實例乃是路加福音。作者路加不是一位使徒。他也承認,路加福音的內容是根據他本人對「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 見,又傳給我們的」這些事「詳細考察」而得的(路1:1,3)。但是這種情形並不減少那些書卷或某些書卷部分的可靠性及權威性,因為教會承認,這些書卷的作者,是在聖靈默示之下寫成的。

  然而,領受啟示的人,往往同時也得到默示的恩賜以至他們能將所得到的啟示,立刻無誤地傳佈。如舊約的先知,在新約時代,因為使徒們的職位連帶得到內在性及連綿性的啟示,所以他們的講傳和著作,也是包含啟示和默示兩方面的。

聖經是上帝的默示


[
默示的必須]

     
默示是必須的,因為只有默示,才能將上帝的啟示保存下來。如果上帝啟示了他自己,但啟示的記載不準確,那麼上帝的啟示便成疑問。不過現在默示是保證了啟示是正確的。

[
默示的定義]

    
我們可以為默示下一個這樣的定義︰

默示是聖靈監督作者,讓作者雖然按著自己的風格、個性寫作,但所寫的就是上帝的話語——是具有權威的、可信的,及在原稿上沒有錯誤的。以下是一些著名福音派神學家對默示所下的定義。

     
華菲德︰「因此,默示一般的定義是,上帝的靈在作者身上行使超然的力量;這是由於他們的作品,都已經賦予屬上帝的可靠性。」

     
楊以德︰「默示是上帝的靈在聖經作者身上的監管工作。結果,這些聖經就都擁有神聖的權威及可信性,而且由於擁有這種神聖權威及可信性,它就不會包含錯誤。」

     
來利︰「默示是……上帝對作者的監管。上帝使用他們個別的人格,讓他們將神對人的啟示,組織及記錄下來,因此在原來手稿上的話語,是沒有錯誤的。」

    
為默示所下的定義,須包括以下幾個要點︰

)上帝的因素——聖靈監督作者,保證所寫的都準確;

)人的因素——作者根據個人的風格和性格寫作;

)上帝與人合作的結果;使上帝的真理得以毫無錯誤地記錄下來;

)默示包括作者的用詞選擇;

V)默示只是指原稿而說。

     
默示一詞,是翻譯希臘文theopneustos一字;這字在新約希臘文聖經中只用過一次,就是提摩太後書三章16節。Theopneustos的意思是︰「上帝呼氣」。這字強調,聖經是從上帝呼氣而出的。聖經不是上帝所「吸」氣的一種東西,而是上帝「呼」出來的產品。

聖經的神聖啟示


[
啟示的定義]

 
「啟示」一詞,是從希臘文apokalupsis而來,意思是「公開」或「揭開」。啟示是指,上帝向人類揭露他自己。既然有啟示,就可以有神學研究。如果上帝沒有啟示他自己,我們就不能建立對上帝正確的理解,或有關命題。羅馬書十六章25節,和路加福音二章32節都說明了,上帝以耶穌基督揭示地自己。耶穌基督就是上帝啟示的縮影。

 
啟 示也可以作這樣的定義︰「是上帝的一種行動,借此公開他自己,向人類傳遞真理。上帝借這行動,讓自己向受造之物顯明白己,除此之外,再沒有其他認識上帝的 方法。啟示可以是一個單獨、一瞬間的行動;啟示也可以延續一段長的時期。人類思想對上帝和他的思想的領會,是有程度上的分別的。」重要的是,若不是上帝自 己公開他的真理,人就沒有其他方法去認識這些真理。

 
「啟示」這詞有一個較廣泛的用法,是指「上帝借著創造、歷史、人的良知和聖經的記載,去顯示他自己。上帝的啟示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話語。」

啟示因此可以分為(一般的啟示)(general revelation——上帝借著歷史和自然界啟示他自己;和「特殊的啟示」(special revelation——上帝借著聖經和他兒子啟示他自己。

 
這定義和巴特的信徒,以及同情存在主義神學人士的定義是對立的。巴特(Karl Barth)享有新正統主義之父之稱,他否定一般啟示,理由是人類在墮落中是有罪的,根據巴特,人類在墮落後,是不能再憑著理性去獲得上帝的知識。上帝要向人個別地啟示他自己,讓個別的人可以獲得有關他的知識。包含在上帝話語中的啟示,要經過人經驗的相遇(experiential encounter),就是當人與基督經過存在的相遇(existential encounter)後,才算為真實的啟示。

[
一般啟示(General Revelation]

 
一般啟示雖然不足以叫人獲得救恩,但一般啟示,無疑是獲得救恩的重要的前奏。一般啟示是指,上帝向全人類所顯示,有關他本性的真理;在獲得特殊啟示之前,一般啟示是必須的,也可以說是一種初步的啟示。

 
上帝在自然界顯明自己,也許就是最常提到的一般啟示。詩篇十九篇16節說明了,上帝藉著天上和地上的事物啟示自己。詩人說,這啟示是繼續的——「這日到那日」和「這夜到那夜」,這啟示是不斷進行的(2節)。這啟示是永不停止的。此外,啟示也是無言無語的︰「無言無語,也無聲音可聽。」(3節)最後,啟示的範圍是普世性的︰「它的量帶通遍天下。」(4節)沒有人會被拒於啟示的門外。

宇宙一切井然;太陽離地球93000000英里 ,向地球發放熟能,讓地球得著溫暖,一切都是如此恰到好處。若太陽稍為接近一些,熱力就會過高,生命就不能存在;若太陽稍為遠一點,寒冷就會令人類無法生存。要是月亮和地球的距離比現有的(240000英里 )近一點,萬有引力所做成的潮汐,會令地面被波濤吞沒。仰觀宇宙,一切和諧。上帝也同樣地在大地上啟示了他自己(1節)。人的身體的奧妙,也許就是地球上自然啟示的最佳明證。整個人的身體——心血循環系統、骨胳結構、呼吸系統,包括腦部中央的神經系統——在在都啟示出世上有一位無限的上帝。

 
羅馬書一章1821節,進一步說明自然啟示是什麼。上帝的「眼不能見」、「永能」和「神性」,都是「明明可知的」(20節)。因著上帝在自然界的啟示,人類的罪就無可推諉了。啟示令人察覺到上帝,但這並不足以叫人獲得救恩(再比較伯十二79;詩八13;賽四十121426;徒十四1517)。

 
上帝也藉著他管治的權能,向人類啟示他自己。上帝賜給人陽光和雨水;上帝使人有生活起居(太五45;徒十四1517),這就是顯明了上帝的良善美意。

保羅在路司得曾提醒人,上帝的美善是給人類的一個見證(徒十四17)。

上帝的管治,也藉著上帝對待列國的方法顯明出來;上帝懲罰不信服的以色列民(申二十八1568),但也復興他們(申三十110);上帝審判埃及,因為埃及向以色列犯罪(出七至十一);上帝興起列邦,也叫萬國衰微(但二21上,3143)。

 
除了這些,上帝也向人的良知啟示他自己。羅馬書二章1415節說,上帝將一種關於他的本能知識,放在人的心裡。

「人本能地知道,上帝不單好善厭惡的,這位上帝也是追討善惡最後的公義裁決者。」

猶太人要照著明文的律法受審判,沒有津法的外邦人,因為沒有得著明文的律法,就要按照非明文的律法,也就是寫在人心靈裡的良知受審判。保羅說,這良知好像是人的檢察官一樣(15節)。

「良知可說是人裡面的一個監察者,是上帝在人靈魂裡的聲音。良知按照著人對內心道德律的回應,施行審判。」

[
特殊啟示(Special Revelation]

 
特殊啟示所專注的,較一般啟示為窄。特殊啟示是指耶穌基督和聖經。當然我們對所知有關基督的一切,都是來自聖經,所以特殊啟示也可以說,是限制於聖經之上。

 
聖經中的特殊啟示,是以命題陳述(propositional statement)方式表達的(這方面為新正統主義所否定)。換句話說,啟示是從人以外而來,而不是從人裡面產生的。不少例子都說明,特殊啟示是以命題為特色的︰「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出二十1);「這是耶和華……吩咐……立約的話」(申二十九1);「摩西將這樣的話寫在書上,及至寫完了」(申三十一24);「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你再取一卷,將猶大王約雅敬所燒第一卷上的一切話寫在其上」(耶三十六2728;比較2節);「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加一1112)。

 
特殊啟示是必須的,因為人已經墮落了,人是在罪惡之中。要恢復墮落的人與上帝相交,上帝必須將救恩及和好的途徑指示人。特殊啟示的核心就是耶穌基督。聖經中的耶穌基督,就是父自己的彰顯(約一18)。雖然人沒有看見過上帝,「耶穌卻已將父完全表明出來」。

耶穌曾宣告說,他的話語(約六63)和他的工作(約五36),都已證明他是將父表明出來的一位——而他的話語和工作,都已準確地記錄在聖經上。希伯來書一章3節更說︰基督「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象」。

這第一句話,是指基督發放出上帝的榮耀;第二句話是說,基督就是父自己精確的再現。耶穌基督將父向有罪的人類表明,他也藉著救贖,恢復人類與上帝的交通。

 
因為聖經是上帝所呼出(默示)的(提後三16),又是人被聖靈感動而寫成的(彼後一21),所以聖經所描寫的基督,是完全可靠、絕對正確的。特殊啟示在這兩方面,是二而一的。

聖經可以稱為活的、明文的話語(livingwritten Word;來四12),而耶穌基督是活的、成了肉身的話語(living incarnate Word;約一114)。基督無疑是帶著人性,但基督的降生是藉著聖靈蔭庇的工作而成(路一35);聖靈保證基督是無罪的。聖經雖然出自人的手筆,但聖靈親自作監督(彼後一21),保證了聖經作者的話語沒有錯誤。聖經將上帝在基督裡的特殊啟示準確地表明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