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的定義]
「啟示」一詞,是從希臘文apokalupsis而來,意思是「公開」或「揭開」。啟示是指,上帝向人類揭露他自己。既然有啟示,就可以有神學研究。如果上帝沒有啟示他自己,我們就不能建立對上帝正確的理解,或有關命題。羅馬書十六章25節,和路加福音二章32節都說明了,上帝以耶穌基督揭示地自己。耶穌基督就是上帝啟示的縮影。
啟 示也可以作這樣的定義︰「是上帝的一種行動,借此公開他自己,向人類傳遞真理。上帝借這行動,讓自己向受造之物顯明白己,除此之外,再沒有其他認識上帝的 方法。啟示可以是一個單獨、一瞬間的行動;啟示也可以延續一段長的時期。人類思想對上帝和他的思想的領會,是有程度上的分別的。」重要的是,若不是上帝自 己公開他的真理,人就沒有其他方法去認識這些真理。
「啟示」這詞有一個較廣泛的用法,是指「上帝借著創造、歷史、人的良知和聖經的記載,去顯示他自己。上帝的啟示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話語。」
啟示因此可以分為(一般的啟示)(general revelation)——上帝借著歷史和自然界啟示他自己;和「特殊的啟示」(special revelation)——上帝借著聖經和他兒子啟示他自己。
這定義和巴特的信徒,以及同情存在主義神學人士的定義是對立的。巴特(Karl Barth)享有新正統主義之父之稱,他否定一般啟示,理由是人類在墮落中是有罪的,根據巴特,人類在墮落後,是不能再憑著理性去獲得上帝的知識。上帝要向人個別地啟示他自己,讓個別的人可以獲得有關他的知識。包含在上帝話語中的啟示,要經過人經驗的相遇(experiential encounter),就是當人與基督經過存在的相遇(existential encounter)後,才算為真實的啟示。
[一般啟示(General Revelation)]
一般啟示雖然不足以叫人獲得救恩,但一般啟示,無疑是獲得救恩的重要的前奏。一般啟示是指,上帝向全人類所顯示,有關他本性的真理;在獲得特殊啟示之前,一般啟示是必須的,也可以說是一種初步的啟示。
上帝在自然界顯明自己,也許就是最常提到的一般啟示。詩篇十九篇1至6節說明了,上帝藉著天上和地上的事物啟示自己。詩人說,這啟示是繼續的——「這日到那日」和「這夜到那夜」,這啟示是不斷進行的(2節)。這啟示是永不停止的。此外,啟示也是無言無語的︰「無言無語,也無聲音可聽。」(3節)最後,啟示的範圍是普世性的︰「它的量帶通遍天下。」(4節)沒有人會被拒於啟示的門外。
宇宙一切井然;太陽離地球93,000,000英里 ,向地球發放熟能,讓地球得著溫暖,一切都是如此恰到好處。若太陽稍為接近一些,熱力就會過高,生命就不能存在;若太陽稍為遠一點,寒冷就會令人類無法生存。要是月亮和地球的距離比現有的(240、000英里 )近一點,萬有引力所做成的潮汐,會令地面被波濤吞沒。仰觀宇宙,一切和諧。上帝也同樣地在大地上啟示了他自己(1節)。人的身體的奧妙,也許就是地球上自然啟示的最佳明證。整個人的身體——心血循環系統、骨胳結構、呼吸系統,包括腦部中央的神經系統——在在都啟示出世上有一位無限的上帝。
羅馬書一章18至21節,進一步說明自然啟示是什麼。上帝的「眼不能見」、「永能」和「神性」,都是「明明可知的」(20節)。因著上帝在自然界的啟示,人類的罪就無可推諉了。啟示令人察覺到上帝,但這並不足以叫人獲得救恩(再比較伯十二7至9;詩八1至3;賽四十12至14、26;徒十四15至17)。
上帝也藉著他管治的權能,向人類啟示他自己。上帝賜給人陽光和雨水;上帝使人有生活起居(太五45;徒十四15至17),這就是顯明了上帝的良善美意。
保羅在路司得曾提醒人,上帝的美善是給人類的一個見證(徒十四17)。
上帝的管治,也藉著上帝對待列國的方法顯明出來;上帝懲罰不信服的以色列民(申二十八15至68),但也復興他們(申三十1至10);上帝審判埃及,因為埃及向以色列犯罪(出七至十一);上帝興起列邦,也叫萬國衰微(但二21上,31至43)。
除了這些,上帝也向人的良知啟示他自己。羅馬書二章14至15節說,上帝將一種關於他的本能知識,放在人的心裡。
「人本能地知道,上帝不單好善厭惡的,這位上帝也是追討善惡最後的公義裁決者。」
猶太人要照著明文的律法受審判,沒有津法的外邦人,因為沒有得著明文的律法,就要按照非明文的律法,也就是寫在人心靈裡的良知受審判。保羅說,這良知好像是人的檢察官一樣(15節)。
「良知可說是人裡面的一個監察者,是上帝在人靈魂裡的聲音。良知按照著人對內心道德律的回應,施行審判。」
[特殊啟示(Special Revelation)]
[特殊啟示(Special Revelation)]
特殊啟示所專注的,較一般啟示為窄。特殊啟示是指耶穌基督和聖經。當然我們對所知有關基督的一切,都是來自聖經,所以特殊啟示也可以說,是限制於聖經之上。
聖經中的特殊啟示,是以命題陳述(propositional statement)方式表達的(這方面為新正統主義所否定)。換句話說,啟示是從人以外而來,而不是從人裡面產生的。不少例子都說明,特殊啟示是以命題為特色的︰「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出二十1);「這是耶和華……吩咐……立約的話」(申二十九1);「摩西將這樣的話寫在書上,及至寫完了」(申三十一24);「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你再取一卷,將猶大王約雅敬所燒第一卷上的一切話寫在其上」(耶三十六27至28;比較2節);「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加一11至12)。
特殊啟示是必須的,因為人已經墮落了,人是在罪惡之中。要恢復墮落的人與上帝相交,上帝必須將救恩及和好的途徑指示人。特殊啟示的核心就是耶穌基督。聖經中的耶穌基督,就是父自己的彰顯(約一18)。雖然人沒有看見過上帝,「耶穌卻已將父完全表明出來」。
耶穌曾宣告說,他的話語(約六63)和他的工作(約五36),都已證明他是將父表明出來的一位——而他的話語和工作,都已準確地記錄在聖經上。希伯來書一章3節更說︰基督「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象」。
這第一句話,是指基督發放出上帝的榮耀;第二句話是說,基督就是父自己精確的再現。耶穌基督將父向有罪的人類表明,他也藉著救贖,恢復人類與上帝的交通。
因為聖經是上帝所呼出(默示)的(提後三16),又是人被聖靈感動而寫成的(彼後一21),所以聖經所描寫的基督,是完全可靠、絕對正確的。特殊啟示在這兩方面,是二而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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