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派運動的特徵 , 福音派信仰的四個重點 ,
福音派重要真理 ,
在教會史上,福音主義(evangelicalism)一直廣為信徒採納,早期教會如是,改革時期的馬丁路德更以福音主義者自居,稱自己為「福音派人士」(die Evangelischem)。十八世紀英國由於衛斯理和懷特菲的復興運動,教會充滿了福音主義的氛圍。十九世紀美洲因著基要派和自由派的論爭,基要主義一辭令人望而遠之。影響所及,歐洲信仰純正的人改稱為「福音派」(Evangelicals),福音主義(Evangelicalism)在二十世紀隨之復甦。英國神學家史托德(John R. W. Stott)在《獨排眾議的基督》(Christ the Controversialist)一書中指出:「福音派的基督教其性質是神學的,其本質是來自聖經的,其歷史淵源不斷,其重心與歷代福音運動一致。」
可見,福音主義源於十六世紀那些看重聖經教導和實踐的信徒。他們的信念顯然與當時著重傳統過於聖經教導的教會大為不同。事實上,這種看重聖經的屬靈傳統,在十六世紀以前的本篤修院已經存在,而且可上溯至早期教會。然而,當中古教會越來越制度化,這種以聖經為生活中心的信徒生活漸漸失落,代之而起的是追求聖人功德、禮儀和補贖。宗教改革──尤其是路德宗──繼承這種以聖經為中心的精神,往往被視為與福音主義等同。可是後來福音主義漸漸失去動力,成了基督教(Protestant)的同義詞。十七世紀以後,少有人稱基督教為福音主義。
1942年,美國教會審慎而刻意地重新採納福音主義一詞,以便與基要主義(fundamentalism)有所區別,組成了「全國福音派聯盟(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簡稱NAE)。福音主義繼而成為一項運動,發展蓬勃。福音主義並非一個宗派,但從其名稱所蘊含的意義來看,今日自稱為福音派的教會似乎都有一些共識。
福音主義源於希臘文euangelion,即有關上帝給世人的好消息,內容是耶穌的救贖,是上帝無條件的恩典;藉著聖經的啟示,我們得以認識和接納這好消息。路德提出的「唯獨恩典,唯獨聖經,唯獨信心」成了福音主義的核心。麥格夫(Alister E. McGrath)用四點來總括今日福音主義的特色:
a. 以耶穌基督為中心,包括屬靈上及神學上的探討,特別重視祂在十字架上的犧牲。
b. 無論在屬靈操練、教義或倫理上,聖經都是最高的權威。
c. 強調認罪悔改的宗教經驗,例如重生或生命的改變。
d. 關懷傳揚福音,與別人分享信仰。
雖然今日宗派眾多,福音主義並沒有被嚴格界定屬哪一門哪一派,不過舉凡自稱福音派的,大都認同上述四點。福音主義是內在於眾教會的一個無形群體,貫串起不同 歷史、地域、文化的基督徒。無論在西方還是東方的基督教,福音派都代表一個舉足輕重的群體,我們既自稱為福音派的信徒,更必須認識清楚我們的信仰特質,以免自毀牆腳。如此,二十一世紀的福音派教會,特別是華人教會,才能有更大更快的發展。
然而福音派的信仰特質是甚麼?我們不能光靠喊口號便叫人滿足於所委身的信仰。福音派信仰的特質是肯定信仰的對象是客觀、真實且普遍的。這與後現代所推翻的「宏大敘事」(grand narrative)大相逕庭。我們先看看福音派所強調的信仰,然後再看看多元主義的挑戰。蘭姆(Bernard Ramm)在《洪流中的堅信》(The Evangelical Heritage)指出:「基督教只有一個,它就是真理。」
福音派並不擁有全部真理,但她肯定「這」真理,並有系統地趨近它。神學與哲學不同,哲學可以有精密的思維,但沒有客觀的對象。神學一如科學,是一種尋求成果的活動,不是主體營造的理念,並有確實的對象。基督教只有一個,並沒有多個基督教,其核心就是上帝最高和最後的啟示中心──耶穌基督。希伯來書一章1至3節用七個主題與基督相比,例如創世、救贖、啟示和世界的終局等。道成肉身的基督是福音派神學的核心,但在二十世紀多元主義的舞台上,耶穌基督越來越顯得局促一隅。
衛爾斯(David Wells) 感到二十世紀的人太著重自我、太內在化,整個世界只有自己的感受,宗教沒有普遍的真理,甚至有些基督徒把基督教私有化,變成個人的真理。他強調基督教的信 仰乃在客觀上帝的話語:「它〔基督教信仰〕源於上帝的恩典,是客觀地根源於基督。它不是倚賴人的感覺來傳送,乃是因著人接受這啟示的真理而向人展示出來。」
布洛殊(Donald Bloesch)也說:「正確的神學是在乎它是否與所討論的對象吻合(conformity),這對象就是上帝啟示的道。」
因為這道確實存在於歷史中,是客觀真實的。難怪巴特自言,若要在歷史的天主教和新派的基督教之間作出選擇,他寧願選擇天主教,因為天主教的信仰有歷史根源可尋,新派的基督教,由士萊馬赫、立敕爾等開始,已脫離基督教賴以生存的客觀真理。雖然巴特仍稱士萊馬赫為基督徒,我們也看見新派基督教有值得欣賞之處,但他們的信仰根基畢竟太偏重啟蒙運動以來所高舉的理性,距離啟示的真確性越來越遠。
1942年緊隨全美福音派聯會之後,加拿大福音團契(Evangelical Fellowship of Canada)亦於1950年代成立。福音派其後人材輩出,有卡爾亨利(Carl Henry〔美〕)、薛華(美)、史托德(英)、狄力奇(Helmut Thielicke〔德〕)、葛培理(Billy Graham〔美〕)、滕近輝(Philip Teng〔中〕)等。
1. 蘇氏對德行的看法
蘇氏認為絕對的知識就是絕對的良善。他說,明確的知識必產生良善的行為。邪惡的行為由無知而來。美德是可施教的。美德本來就存於人的裡頭,只要人加以提引,便可獲得。
2. 蘇氏對神的看法
神,雖我們人眼所不能看見,但神是使人有美德的創始者。神如何管理自然界,他也照樣引導人類各方面的生活。只要人享有神的智能,人的靈魂便享有神部份的性情。人的靈魂脫離身軀之後,其靈魂是永生不朽的。
3. 基督教會對蘇氏的評價
殉道者游斯丁在他所著那本基督徒所信仰的哲學一書中,論及蘇格拉底實際上是一個基督徒。再者,初代基督徒尊仰蘇氏為一位道德模範者。
4. 蘇氏對基督數會的影響
(1)主後初幾個世紀,許多教父所傳的基督教帶有道德上的特色,這是因參考蘇氏著作的緣故。
(2)蘇氏將知識與良善視為同一,這就影響以後的諾斯底派與亞歷山太革利免的看法。
(3)希臘教會諸教父亦強調知識為基督教的本質。
A. 上帝決定靠兒子的救贖,從墮落的人類中贖出一部分人。
B. 對達到救贖的人的揀選具有永遠(aeternitas)、特殊(particularitas)、不變(immutabilitas)的特性,是完全的救贖。
C. 選民將不是全體人類而是一部分。但是人類本身得到救贖。
D. 揀選過程並不是預知(praevisio)會相信,而完全出於上帝的好意,給選民信心和悔改(弗2:8-9)。選民適時地蒙完全的恩典,得到揀選的確實性(certitudo electionis),最終達到信仰(persistentia in fide finalis)。
E. 遺棄(reprobatio)是因罪而定罪的計畫,即按他的公義(justitia)從蒙恩中略去。
F. 這種遺棄的內在原因(causa movens interna)是對罪的正當刑罰,是公義的懲罰(justitia Dei vindicativa)。而外在原因(causa movens externa)是對基督功勞的拒絕(repudium meriti Christi),即不相信基督為救主。
G. 根據這個遺棄,從蒙恩中略去,從永遠的救贖的後嗣中除去,進入永遠的刑罰中。
H. 這個遺棄決定(decretum reprobationis)也是永遠不變(aeternum et immutabilitum)。被遺棄者是多數(pluralitas),他們或許一時停留在有信心的狀態,但最終停留在不信(perseverantia in infidelitate finalis)中。
基督的救贖是一個整體的救贖。在上帝方面而言,它是在永遠中決定的,但救贖的實施乃是在歷史中按次序實現的(弗一︰4,9;加四︰4~5)。
另一方面,這救贖也是完整地加諸於人的身上。上帝不但作成救贖的工作,也將這救贖之果應用在罪人身上,成就他的目的。在這方面的實施,也是在歷史中經過,連串的行的。這些行之次序,或是按照情理,或是依據因果,或是根據時間,為要顯明上帝在各方面所賜的恩惠,並信心在救贖之實施中之地位。
聖經並未列述救贖之實施的全部次序,但是我們可以在各部分經文中找出某些部分的次序,然而把它們連結起來,就能發現一個輪廓。下列經文可作為代表性的証據︰
恩召先於重生──結卅七︰1,14。耶和華先藉以西結對沒有靈氣之人宣講真理,然後將氣息輸入,使他們復活(參彼前一︰23)。
重生先於信服──約一︰12~13。凡信主名的人,乃是從上帝生的(參約壹三︰24;四︰13)。
信服先於稱義──羅三︰22。因信稱義(參羅四︰3)。
稱義先於嗣養──多三︰6~7。上帝將聖靈“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好叫我們因主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
嗣養先於成聖──羅六︰22。“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上帝的兒子”,羅八︰16),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成聖連於忍──來十︰36。“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成聖先於得榮──來二︰10~11。基督使信徒成聖,要領他們進入榮耀(參羅八︰30)。
信心之對像是耶穌基督,及祂所顯明的三一真神。藉著信,罪人與上帝重新建立正常的關係,與基督連屬,成為他肢體之一部分(約三︰16;十四︰1;徒十︰43;十六︰31;約十五︰5,7~8;弗五︰30)。
有人也以聖經為信心之對象。但嚴格而言,聖經並不是信心之對象,因為聖經只是見証基督,啟示上帝旨意之媒介(約五︰39)。因此,聖經是領導我們認識基督的工具,但其本身並不是我們的信心之對象(提後三︰15)。福音派神學有時被批評為將聖經當作偶像崇拜,好似聖經本身能賜給我們救恩,好似文字的本身具有大能。然而,基督是唯一救主,除他之外,並無救法。
基督確然在地上建立了他的教會,藉著教會從各處召聚他的百姓,並餵養信徒的靈命。但教會也只是實施基督救贖之工的媒介和工具,而不是信心的對象。
除了真實得救的信心之外,尚有數種模仿而虛偽的信心。它們在外表上,不易與真信識別,但沒有紮根。我們在此要提出三種模仿性的信心。
(1)暫時的信心
這種信心,在未經試煉前,看似與真實的信心無異。這類教友在決定參加教會時,或許是帶著誠意,並非出於偽裝,但他們往往是“順風信徒”,把教會或基督當作生活的保障,在順利的環境時,隨從別人一起信主。但當患難臨頭時,就拋棄他們的信仰,脫離基督和他的教會了。耶穌在撒種的比喻中,把它擬作撒在石頭上的種子,“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只因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太十三︰20~21。參提前一︰19;來六︰4,8;約壹二︰19)。
(2)傳統的信心
這種信心特別是在從基督徒家庭中生長的人身上發生。他們自幼即受到宗教的薰陶,養成參加教會崇拜的習慣,但內心卻沒有真正接受基督。尤其在歐美的國家內,有許多這一類的教友。他們或仍經常參加聚會,或在實際上已經與教會只具藕斷絲連的關係,但卻自承是基督徒,在婚喪喜事時採用宗教儀式。若有人稱他們為非信徒,他們會大感不悅,但事實上沒有與基督連屬的生命(賽廿九︰13;太三︰9,約八︰39)。
(3)投機的信心
這種信心,自始即是以虛偽和欺騙為目的。這種人在口頭承認基督為救主,加入教會,而內心則在謀策如何獲取利益,或是為錢財,或是為職位,或是為婚姻,或是為名譽;總之,他們是存著不正當的目的加入基督之教會的。
新約中有兩個顯著的實例,即猶大和西門。猶大為著錢財的利益,加入耶穌門徒的隊伍,但始終是以獲利為念(約十二︰5~6、可十四︰10)。西門本是在撒瑪利亞城中,靠行邪術度日的,後來他聽了腓利的証道而信了主,並且受洗。但他的目的是想靠使徒的能力獲利。因此,當他看到使徒為人按手,救得聖靈降臨時,就想用銀錢購買這權柄,從中取利(徒八︰18~23)。
(1)救恩的媒介
救恩不是依靠行為,而完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是顯而易見的(羅三︰24;十一︰6;提後一︰9)。另一方面,救恩的領受是藉著信心的媒介。如保羅所言,“你們得救是要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
這樣說來,信心是否是獲得救恩的一個因素呢?人之得救是否是靠托基督的救恩加上他自己的行為(信心行動)呢?他的信心是否是一種功勞呢?保羅為要避免這種謬見,因此立刻接下去說“這(信心)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這裡的“這”字顯然是指信心,而不是指行為,否則保羅不必重覆聲明,不是出於行為了。
信心的功用,乃是在於領受上帝的恩惠,確認上帝的恩典(約三︰36;太八︰13;參太八︰10~11;十五︰28)。我們不應因相信揀選的道理並救恩完全出於上帝的道理,而輕視信心的價值,因為信心是上帝所預備的媒和工具,使人領取基督已完成之救恩。
(2)生命的力量
信心不但是罪人得蒙救恩之媒介,它也是信徒在得救以後,生命中的力量。這力量確是聖靈的恩典,但也是藉著信心的運行而發揮的。靠著信心之運行,基督徒能夠勝過世界(約壹五︰4),忍受逼迫,制勝敵人(來十一︰33起)。事實上,耶穌曾毫無保留地應許說︰“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太十七︰20)。
再者,基督徒若要在靈命上有長進,必須要在信心上建立自己,在聖道上造就自己(猶20節)。基督徒的生活,應當是信心的生活,因為凡不是出於信心的行為,都是罪,也不能蒙上帝悅納(羅十四︰23;參來十一︰6)。
作為道成肉身,成為選民的中保。“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 2: 5 )。在人墮落之後,沒有任何人能夠在上帝與人中間擔當中保的角色。“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人祈求呢?”(撒上 2: 15 )。在上帝和人中間“沒有聽訟的,可以向兩造按手”(伯 9:33 )。
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上帝的兒子主耶穌說:“上帝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來 10:7 )。
基督作為選民的中保,其榮耀在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他甘心樂意地接受中保的職分,二是他甘心樂意地執行中保的職分,三是由此而給選民帶來的各樣恩惠。此處我們主要談及第一方面,分為基督的俯就和基督的大愛。
1 .基督的俯就
基督道成肉身,取了人的性情,並不是出於任意性的偶然,也不是因為不得不的必然,而是出於他自願性的俯就。所以,使徒保羅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5-8 )。
(1) 基督之俯就的偉大性
基督本是上帝,他的神性具有超然的卓越性。聖經上說:“誰像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呢?他坐在至高之處,自己謙卑,觀看天上底下的事”(詩 113 5 6 )。
在基督的本性與受造物的本性之間有著巨大的差距。“看哪,萬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填平上的微塵;……萬民在他面前好像虛無,被他看為不及虛無,乃為虛空”(賽 40:15-17 )。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的差距是不能用任何尺度來衡量的。“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人的靈蘇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蘇醒”(賽 57:15 )。
同時,基督之俯就的偉大還體現在基督無限的自足性上。任何受造物都不是自足的,人更不是自足的。我們在存在和發展的過程中有很多的需要和欲求,這些希望和欲求都不是靠我們自身就能滿足的。惟獨上帝不需要任何東西,也不需要自身有任何加增。所以使徒保羅宣告說:“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上帝,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侍,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棲息、萬物,賜給萬人”(徒 17 24 25 )。約伯在苦難中就抱怨上帝,以利戶向他指出:“你要向天觀看,瞻望那高於你的穹蒼。你若犯罪,能使上帝受何害呢?你的過犯加增犯加增,能使上帝受何損呢?你若是公義,還能加增他什麼呢?他從你手裡還接受什麼呢?你的過惡,或能害你這類的人。你的公義,或能叫世人得益處”(伯3:5-8)。由此來看,上帝對整個受造界的關注都是出於他的俯就。
(2)基督之俯就的特殊性
以上所言的是上帝的俯就,是指普遍意義上的基督的俯就。以下我們考慮基督在道成肉身時所彰顯的特殊的俯就。
1)基督降卑並沒有離開他的神性
基督的降卑雖然取了人性,但他並沒有離開他的神性。“除了從天上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3:13)。他雖然在地上為人子,但他並沒有因此就不再是上帝,他以其神性仍然在天上。這也是基督降卑之榮耀的根基,上帝之子在歷史中成為他不曾是的人子,但仍然是上帝的永恆之子。
2)基督降卑不在於神性變成人性
基督的降卑並不在於神性變成人性。在教會歷史上一直有人主張,正如在基督所施行的水變酒的神跡中一樣,基督由神性變成了人性。而羅馬天主教也主張,經過神甫的祝福,聖餐中的酒和餅就質變,變成了基督。這種變質說既摧毀了基督的神性,也吹了基督的人性。基督的神性不再存在,變成了人性;而基督的人性也成為與神性沒有性沒有任何關係的普通的人性。
3)基督降卑不是神性與人性混合
在基督的降卑中,他的神性並沒有改變。在教會歷史上,有人主張基督的神人二性混合在一起,或者成為一個複合體。如此,基督的神性就發生了改變,在本質上不再是原來之所是,因為一個屬性只有一個本質。基督雖然取了人性,但他的神性並沒有改變,所以聖經上說“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13:8),“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11:17)。主耶穌在其位格中,藉著他的人性,確實在其生平和受死中做了很多事,受了很多苦;但他的神性並沒有做任何事,也沒有受任何苦,雖然在行這些事時,聖經中有時根據其人性而稱其位格,說上帝用他自己的血買贖了教會(徒20:28)。
4)基督在降卑時隱藏了他的神性
基督的神性在其降卑使到底發揮了什麼作用呢?聖經上說:“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了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式,就自己卑微”(腓2:7-8)。此處所指的就是基督的神性。當基督在我們中間時,他隱藏了自己神性的榮耀,所以世人也把他視為常人一樣,並且不能忍受他的神性。所以,當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8:58),他們就要拿石頭打死他。他們對基督說:“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上帝”(約10:33)。不管是猶太人,還是穆斯林,包括今天許多新派人士,他們都可以接受耶穌是個善人,是個智者,但卻一致反對基督的神性,他們無法相信基督既是人,又是上帝。對於他們而言,基督的神性“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彼前2:8)。他們因為不認識基督降卑的榮耀,所以就對基督教的基石,也就是基督的神性,百般加以否認。不管世人怎麼翻雲覆雨,基督神人二性的奧秘乃是基督教會所建基的磐石,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這一真理。
5)基督降卑絕不是以幻影出現
使徒之後初期教會出現的第一個異端思想就是幻影派,他們認為基督並不是作為一個真正的人而受苦、受死的,受苦並受死的乃是基督的影子。當時基督徒經節這些堅持這種異端主張的人,假如受苦、受死的是基督的影子,那麼他們所享受的也是救恩的影子,只不過是他們自己的想像而已。
基督的俯就是聖經中明確啟示的,我們很難系統地闡明這一奧秘,只能按聖經中所啟示的規模來教導這一真理。當我們思考這一真理本身的時候,我們的理性並不能完全領悟,我們的心靈感到震顫,不由得發出讚歎:“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上帝在肉身顯現(提前3:16)。
上帝賜給教會的一個偉大的應許就是:“他必作為聖所”(賽8:14)。基督就是上帝賜給教會的聖所,是一切就近他的人的避難所。不管我們遭遇什麼樣的患難困苦,我們都可以奔向他,在他那裡大得勉勵(來6:18)。在我們一切的勞苦困頓中,我們也可以在他那裡得安息:“凡勞苦擔中彈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時你們得安息”(太11:28)。只有認真思考基督的降卑,我們才能真正地做到捨己。我們默想基督俯就的榮耀,曉得他“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腓2:8)。乃是醫治我們心中各種躁動不安的邪情私欲的良藥。只有藉著信心得見基督的榮耀,我們才能像使徒彼得所見證的那些基督徒一樣:“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1:8)不認識基督的榮耀,我們的靈命就會枯乾。假如我們只是本著自己的理性去認識上帝,只是約束自己的意志去盡自己當盡的本分,卻沒有因著認識基督,默想他的榮耀而得到內心的滿足,我們的心就會充滿苦毒和怨恨。惟願我們能夠通過默想基督的榮耀而更多地認識他,並以他為榮:“我默想基督的榮耀而更多地認識他,並以他為榮:“我的良人白而且紅,超乎萬人之上”(歌5:10)。
2.基督的大愛
基督為我們擔任中保的職分,顯明了上帝在基督裡對我們的大愛。“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2:20)。“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壹3:16)。“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時我們脫離罪惡”(啟1:5)。基督既為永永遠遠的上帝,卻為救贖我們而道成肉身,並且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捨命,這乃是何等的大愛啊!這愛確確實實是“長、闊、高、深”,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3:16-19)。
(1)基督的救贖大愛源自父的愛
現代基督徒多是注重基督的愛,所以“耶穌愛你”成為教會內最盛行的口號。但在聖經中明確啟示,基督的救贖之愛首先是來自父的大愛。所以使徒保羅首先指出:“願頌贊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又因愛我們,就按著他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3-5)。因此,基督對選民的大愛首先是源自父在永世的預定,然後在歷史中顯明出來(約33::1616)。父上帝在永世揀選了一部分人,使他們與他所定的救恩有份,並藉著基督的救贖和聖靈的更新時他們確實得享上帝的大愛(帖後2:13,16;弗1:4-9;彼前1:2)。父上帝的愛是他在永世中意志的行使,定意時選民將來蒙悅納。
1)父的揀選源於他的愛
這一意志的行使是與他榮耀的屬性是一致的,因為上帝就是愛(約壹4:8-9),上帝的愛屬於上帝可傳遞的屬性。上帝的這一揀選原因就是出於他自己,而不是在他之外的其他任何因素。
2)這種愛是白白的不配得的愛
並不是因為我們本身卻有什麼值得上帝之愛的因素,也不是因為上帝遇見到我們身上會有什麼可愛的因素,從而促使上帝定意揀選我們。選民身上的美德不是選民蒙揀選的原因,乃是他們蒙揀選的後果。“上帝從創立世界以而促使上帝定意揀選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1:4),此處的次序是非常清楚的,揀選的目的就是為了時他們從此成為聖潔,絕不是因為他們是聖潔的,所以才揀選他們。
3)這種愛是不可思議的大愛
歷代聖徒都曾歌詠上帝這種不可思議的大愛,在聖經中也曾反復談及上帝的這種大愛。“我以永永遠遠的愛愛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耶31:3)。 “上帝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上帝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使他的兒子為我們的最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4: 9-10)。“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約壹4:19)。
(2)父的大愛通過基督賜給教會
父上帝的大愛通過基督中保的職分臨到我們。因此,基督的愛就是把父上帝這種永恆之愛的計畫施行出來,予以成全。“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2:14-17)。
1)人受造就是要愛上帝
在當初受造的狀態中,選民在亞當裡都是上帝的受造物,是上帝按他自己的形像造的。他們靈魂的生命就在於愛上帝。因此,人都渴慕愛。只是因為罪,這種對愛的渴慕往往以某種扭曲的形式表現出來。
2)墮落使人與上帝為敵
墮落使人處於罪中,處於與上帝為敵的狀態,由此而生發各樣的愁苦,既有今生的愁苦,也有來生地獄永遠的苦楚。罪使得人與上帝的愛隔絕,若不是上帝主動施恩,這種因罪而破裂的關係永遠不會修復。
3)罪人仍有可救贖性
雖然人類在始祖亞當的墮落中一同墮落了,但就人的本質而言,仍然具有可救贖性,能夠恢復與上帝的交通。因此,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並不是一個外邦宗教中把動物變成人的上帝,他也沒有把人變成天使,而是通過救贖使罪人恢復當初受造時的榮美,享受上帝的大愛,同時也盡心、盡性、盡意愛創造並救贖他們的上帝。
4)上帝在基督裡向我們顯明的愛首先體現在憐憫上
按上帝的形像受造,墮落在罪惡和愁苦中,但仍有恢復的可能性,這樣的受造物就是上帝憐憫的物件。上帝考慮到我們的苦難就憐憫我們,這實在是上帝的大愛。但這種憐憫並沒有及於那些處於不可恢復狀況中的受造物。因此,基督所憐憫的並不是墮落的天使,“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來2:14-16);“他們在一切苦難中,他也同受苦難,並且他面前的使者拯救他們”(賽63:9)
5)基督甘心樂意地為選民捨命,顯明了他的大愛
基督不僅憐憫我們的愁苦,而且願意見到我們得贖,使上帝得榮耀,甘心樂意地為我們捨命。“那時,我在他那裡為工師,日日為他所喜愛,常常在他面前踴躍,踴躍在他為人預備可住之地,也喜悅住在世人之間”(箴8:30-31)。我們雖是這樣卑賤的器皿,但基督竟然視我們為寶貴,為了使我們得到豐盛的生命,自願捨命:“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約10:18)。
6)基督愛我們,是因為他自己無窮的大愛和良善
基督是自足的上帝,他並不缺乏什麼,為什麼他竟然如此關注我們這失喪、痛苦的境地?這並不是因為我們自身具有什麼,乃是惟獨因為他自己無窮的大愛和良善。“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為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多3:5)。
7)基督接受上帝的救贖大計,顯明了他對我們的大愛
對於基督的神性而言,沒有任何事情能夠使他感到悲哀,也沒有任何事情能夠使他作難。但他要以人性顯現,並以人性承擔我們當受的一切痛苦,正如後來他在客西馬尼園向門徒所說的那樣:“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太26:38)。對於上帝的這一救贖大計,面對將來的重擔和苦楚,基督並沒有絲毫的不悅和耽延,而是挺身而出,毅然前往:“上帝啊然前往:“上帝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來10:5-7)。“那時你看見就有光榮,你心又跳動又寬暢”(賽60:5)。
8)基督取了人性的身體,施行他對選民的大愛
基督甘心樂意地承擔選民中保的職分,要為選民作成救贖的大功,有一身體為他預備。他就在這一身體之中,並使這一身體成為他自己的身體,要把他對選民的愛施行出來。這一身體是為他成就這一目的而預備的,這一身體充滿了上帝不可測度的恩典,充滿了上帝對人類的大愛。
9)基督的大愛不僅在於他的神性,更在於他的人性
基督的榮耀之愛並不僅僅在於他神性的位格在永世中的作為,在他道成肉身上更加顯明了他的大愛。基督的人性並沒有參與那些在永世中愛的行動,但在聖經中所讚美的乃是耶穌基督這個人的大愛。
10)基督的愛是他整個位格的愛,但體現在兩性中
我們在此處所探求的是基督位格的愛,基督的位格貫穿于他的神人二性,並藉著他不同的二性而工作。二性各依自己的屬性而行動,在這不同的二性中,愛的行動也是截然不同的,但二性都是出於同一個位格而行動。因此,基督愛的行為,不管是他在神性中於永世中所施行的,還是在其人性中於歷史中所施行的,都是耶穌基督同一個位格所施行的。
(3)如何默想基督之愛的榮耀
基督的大愛就這樣榮耀地向我們顯明了,我們信心可以得見他的榮耀。在天上蒙福的聖徒,他們的一大喜樂就是得見基督的這種榮耀,並以感恩的心默想基督如此道成肉身所成就的大功。“他們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上帝,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上帝。在地上執掌王權”(啟5:9-10)。
1)努力預備我們的心思意念,做好這種屬天默想的準備
如果我們心裡所想的總是我們肉體的滿足,總是被世上的事情所佔據,就不會感受到基督的大愛及其榮耀。“上帝啊,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我的心渴想上帝,就是永生上帝;我幾時得朝見上帝呢?”(詩42:1-2)。“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在上帝的右邊。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1-2)。
2)不要一般性地默想基督的大愛,要明確地具體地默想
不要停留於“耶穌愛你”,“我愛耶穌”這樣簡單的表白。要曉得基督的愛到底是誰的愛,基督的愛並不是基督人性的愛,而是來自上帝之子神性的位格。要曉得這種奇妙的大愛是以什麼方式施行的;也要曉得這種大愛對我們,而是來自上帝之子神性的位格。要曉得這種奇妙的大愛是以什麼方式施行的;也要曉得這種大愛對我們而言實在是出於上帝白白的恩典,我們比並沒有任何配得呢地方。同時,也要曉得基督的這種大愛給我們帶來的益處。如此默想基督的大愛,我們的靈魂就可以陶醉在上帝的樂園中。“我的佳偶在女子中,好像百合花在荊棘內。我的良人在男子中,如同蘋果樹在樹林中。我歡歡喜喜坐在他的蔭下,嘗他果子的滋味,覺得甘甜。他帶我入筵宴所,以愛為旗在我以上”(歌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