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身份的教義乃是在十七世紀時才演展而成的。我們所討論的身份問題,乃是
中保之位格的身份,並不如路德宗所堅持的是所謂基督人性的問題。我們必須注意,身份與狀況有所不同。身份乃是論到一個人在人生中的地位,尤其是指一個人與
法律所發生的關係;狀況卻是指一個人生存的方式,尤其是指一個人受人生環境所限製的情形。若有人在法庭上被判為有罪,他就有了罪犯的身份,會受到處罰;同
時這被定罪的罪犯會入獄監禁,這就表明了他有羞恥及褫奪公權的狀況。中保身份通常也附帶從身份而有的狀況。事實上,通常我們若列舉基督降卑與升高的身份,
就能使因身份而產生的狀況更覺顯著。
一、降卑的身份
降卑的身份包括以下兩點︰他把屬神的尊榮,即宇宙至尊統治者的身份放下,並取得人性,有了奴僕的形狀;同時他雖是至高的賜律者,卻甘願服在律法的要求與咒詛之下。這個教義是基於以下的經文︰太3︰15;加3︰13,4︰4;腓2︰6─8。這個身份也由相符的狀況反映出來;我們將此狀況分為以下數個階段︰
1、道成肉身與基督降生
道成肉身時神的兒子(有時也被稱為「道」,約1︰1─18)成了肉身。然而這並不是說,他已不再是神的兒子,而蛻變為人。在他的本質上,不論是道成肉身之前或之後,他都有神兒子的本性。意思不過是說,在他的神性之外,又取得了一個完全的人性,包括身體與靈魂(約1︰14;羅8︰3;提前3︰16;約壹4︰2;約貳7)。由於道成肉身,他確實成了人類之一員,因他從馬利亞獲得了人性的實質。這個教義很顯然地證明重洗派(Anabaptists)是
錯謬的;因為他們認為他乃是從天上就獲得了人性,馬利亞不過是一個媒介,或管道,通過了她基督才降世。但聖經的教訓卻指出,道成肉身是藉著童貞女而生,所
以我們的教義如此說︰「基督的人性是由童貞女馬利亞被聖靈的能力蔭庇,懷孕而來,並不是由於人。」這個教義是基於以下的經節︰賽7︰14;太1︰20;路1︰34、35。聖靈的工作與基督降生的關係是雙重的︰(1)在馬利亞的懷中聖靈使她有了基督的人性的孕;(2)聖
靈在基督人性的開始時就使其成聖,因之一直沒有受到罪的玷污。童貞女生子的教義在教會初期時就被公認,但今天卻受到了自由派的攻擊,因為他們認為這個教義
與自然律衝突。有些人又認為道成肉身並不是基督降卑的一種狀況,他既然仍保有他的神性,所以並不能算是降卑的身份。然而我們必須認識清楚,神的兒子取得了
人性並不一定是降卑,然而他取得了人的「肉身」卻大大地降低了他的身份,就是說,人性自人類墮落之後,已有了軟弱,服於痛苦和死權之下;基督雖無罪,但他
取得了這樣的人性當然也降低了他的身份。
2、基督的受苦
我們通常都認為基督所受之苦,是他最後釘死十架之苦。但是他的一生就是受苦
的一生。萬軍之主有了奴僕的生活;無罪者活在因罪而受咒詛的世上。從撒但的多方攻擊,仇敵的各種逼迫,以及他自己百姓的不信,他都傷心難過。他的孤單也無
人瞭解,他的責任極其重大;他真正的痛苦遠超過肉體方面的不適或痛楚;他所受的苦乃是心靈的憂傷以及為罪擔憂的重壓。因他的完全與公義,因他的聖潔與真
實,使他所受的苦遠超過我們所能計數,所能想像。無人能像耶穌一樣感到罪惡的痛苦、憂傷與可憎。耶穌基督所受的試探,也是他所受的苦,而且是很深的痛苦。
惟有領受了人類的痛苦,他才能成為同情體恤我們的大祭司,能夠安慰那些受試探的人(太4︰1─11;路22︰28;約12︰27;來2︰18,4︰15,5︰7─9)。無人能完全解答以下的問題︰那位無罪者耶穌,怎麼能受試探?然而我們必須記得,一方面他確實曾受了試探;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認清這些試探並不能叫他犯罪。
3、基督之死
當我們在此提到基督之死時,我們的意思只是指他肉身之死。基督不是由於意外
而死,也不是被人謀殺而死,卻是受到人的律法判決而死。這一點非常重要,正因如此,他被算為罪犯之一。更有甚者,他受到羅馬判官的審判一事,也非常重要,
因為羅馬律法代表當時最高的法律,而且也是以神的名字來執行律法,似乎是神所親自設立而賜福的律法。不但如此,基督之死,乃是釘死,不是殺頭,也不是被眾
人投石打死,這一事實也含有特殊的意義。他受到了羅馬式的刑罰,所以被認為是最可憎的罪犯,是人類的渣滓;因此而迎合了律法最嚴禁的要求;同時他受的死刑
是被咒詛的死;也因此證明他確是為我們的罪而成了被咒詛的(申21︰23;加3︰13)。
4、基督之埋葬
按照基督在十字架上所說的最後一言「成了」,似乎是指他的死亡為他最後的降卑狀況;然而這兩個字可能是指他肉身上實際的痛苦。顯然地,他的埋葬也是降卑的一部分。人必須歸回塵土,是由於人類罪孽所應受的刑罰(創3︰19);不但如此,別的經節似乎也指出,基督被埋於墳墓,是他降卑的狀況(詩16︰10;徒2︰27、31,13︰34、35)。罪人與基督同葬也表明了我們必須脫去並毀滅(舊人)(羅6︰1─6)。顯然地,基督被埋葬也是他降卑的一部分。基督被埋葬的目的,是要為那些得蒙救贖的人,除去墳墓的恐怖。
5、基督降到陰間
使徒信經提到了救主受苦與釘死之後,接著說︰「他又降到陰間。」有許多人對這句話加以不同的解釋。羅馬天主教說︰這句話是指基督死後下到「先祖居住的煉獄」(Limbus Patrum)──
即基督誕生前善人死後的去處,亦即舊約聖徒被監禁的地方,將他們從那裡領到天堂。路德宗認為基督下到陰間,也就是他被升高的初步,是在他的死與複活之間的
得勝信號,可以說是慶賀他克服黑暗權勢的凱歌。英國國教認為基督身體在墓中時,他的靈魂去到了陰間一方;陰間這一方被稱為樂園,即義者居住之處,在那裡向
這些義人詳細講解真理。最後,改革宗教會通常用象徵法註解這句「降到陰間」的話;此語乃是表示基督在客西馬尼園中,以及在十架上受盡了一切地獄之苦。總
之,這種解法似乎將兩個意思解釋得最合宜︰(1)基督在客西馬尼園中及十架上受盡了一切地獄之苦;(2)在他死亡之時他降到最卑微的地步。證明「降至陰間」教義的經文如下︰詩16︰10;弗4︰9;彼前3︰18、19,4︰6。
二、升高的身份
由於基督升高的身份,他為罪人完全了律法並為罪付上了刑罰的代價;更由於他
的恩約而使罪人得稱為義,並賜他們永生。他現在成了中保,因之受到神特別的恩寵與喜悅;並被神冠予至尊的榮冕。同時也很顯然地,在他升高的狀況中,所有罪
的刑罰已被免去。他的升高也就是他的榮耀。羅馬天主教以及信義宗或路德宗認為基督升高是始於他下到陰間;但改革宗教會卻認為是始於基督複活。有四個階段。
1、基督的複活
基督之複活是他身份的極大轉折點。
(1)複活的性質
基督的複活並非只是他複生了,即靈魂與身體重新聯合起來。如果他的複活只不過是如此,那麼他就不能被稱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也不能被稱為「是從死裡首先複生的」(西1︰18;啟1︰5)。
基督複活的真正性質,乃是包括他的人性、身體與靈魂被複原到元始的純潔、能力與完全;甚至在他的身體與靈魂與活著的機體聯合時,也使這一切元始的特性被提
升到更高的境界。很顯然地,他複活之後的身體,確是經過了極大的變化。似乎是相同的,然而又極為不同;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雖真正是體的實質,然而可以出
其不意地忽隱忽現;也就是說︰這個身體已變成靈的機體,因之也可以說是完全「屬靈的」(路24︰31、36、39;約20︰19,21︰7;林前15︰50)。顯然地,基督的靈魂也有了變化;但這並不是說,他的敬虔之心與道德之心有了改變,乃是說,他的靈魂已被賦予新的特質,完全能適應他將去的天庭環境。由於複活的事實,他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15︰45)。
(2)複活的重大意義
基督的複活在三方面顯出非常重要的意義。□基督的複活包括了聖父的宣告︰就是基督已完成了律法的要求,完成了神的恩約;□基督的複活也表示了信徒所要獲得的稱義、屬靈的新生,以及將來的複活(羅6︰4、5、9,8︰11;林前6︰14,15︰20─22;林後4︰10、11、14;西2︰12;帖前4︰14);□基督的複活也是我們稱義、重生、複活的動因(羅4︰25,5︰10;弗1︰20;腓3︰10;彼前1︰3)。
(3)否認複活教義的看法
耶穌基督的複活是一件神蹟,任何人都無法完全清楚的解釋。為了這個理由,今
天有許多人就否認複活,認為在物質方面來看,複活是不可能發生的。他們說︰物質的分子在時間長久的過程中,進入了許多不同的身體,因之這些分子所組成的身
體,將來絕不可能重新組成身體。然而那些否認複活的人,也當解明基督教初期一般人都相信耶穌真正複活那無可否認的事實。所以他們提出了各種不同的理論。例
如︰□他們說︰使徒及那些目睹的人,哄騙了那些輕易相信的人;□或是認為耶穌並沒有真正死去,只不過昏暈過去了,而使徒們卻以為他真的死了;□有的人又說
︰使徒與婦女們不過是在他們心情激奮時,看到耶穌的異象,卻誤以為耶穌真正的向他們顯現;□又有人以為︰複活的故事實際上不過是一種東方宗教的傳說,是由
外邦神話推演出來的。然而以上所有各點理論都不能解釋聖經中真正敘述的複活事實。
2、基督的升天
耶穌基督升天的記載,在聖經中沒有複活的記述那樣多。基督的複活是耶穌生命中最主要的轉折點,升天乃是一種陪襯,以顯出複活的重要性。但這並不是說,升天並沒有其本身的重要性。聖經的明證足夠我們相信這一事實。耶穌自己在受死之前就曾不斷地提到此事(約6︰62,14︰2、12,16︰5、10、17、28,17︰5,20︰17)。路加更是兩次提到升天的事(路24︰50─53;徒1︰6─11)。保羅也不斷地提到此事(弗1︰20,4︰8─10;提前3︰16);同時希伯來書也不斷地叫我們注意基督升天的重大意義(來1︰3,4︰14,9︰24)。
(1)升天的性質
按照基督的人性來說,升天被描述為這位中保從地上在眾目所視之下直接升到天
上。是一種地點的轉折,從某一地點移至另一地點。這種講法,顯然是意指天堂為另一地方,象地上一樣。然而基督的升天,卻不單是地點的轉換,也包括了耶穌基
督的人性更進一步的改變。他的人性已賦有屬靈榮耀的豐富,並能完全適應天上的生活。近代有些基督徒學者認為天堂並不是一個地方,只是一種狀態,因之認為升
天並不一定是地點的轉換。但聖經卻顯然地認為天堂是一個地點,是受造者居住的地方,如天使與聖徒(太18︰10;林後5︰1);同時聖經也時常提到天與地(代上16︰31;傳5︰2;賽66︰1)。不但如此,聖經也總是叫我們想到天堂是向上,地獄是向下(申30︰12;書2︰11;詩139︰8;羅10︰6、7)。
(2)信義宗對於升天的觀點
信義宗(或路德宗)對於升天的看法與改革宗不同。他們並不認為是地點的轉換,乃是狀態的改變;因此基督的人性被賦予最豐滿的神性,有神性一切的權能與自足,本來道成肉身時基督就有了這些,但現在卻更完全。
(3)升天的重大意義
在升天的事上,我們看到基督成了我們的大祭司,並進入天上的至聖所,完成了他向聖父所獻之祭。基督升天對於所有的信徒極大的鼓勵,因他們今天已和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2︰6),也必會與他同在至到永遠(約17︰24)。最後,耶穌升天也是先去為那些屬於基督的人預備地方。主自己指出,他必須先到父那裡去,如此可為我們預備地方(約14︰2─3)。
3、基督坐在神的右邊
升天之後,基督取了父右邊的寶座。他自己也曾預言他將要坐在權能者的右邊(太26︰64)。彼得在他的講道中也提到這一點(徒2︰33─36,5︰31);各書信中也提到這一點(弗1︰20─22;來10︰12;彼前3︰22;啟3︰21,22︰1)。
當然,所謂「右邊」並不是完全照字意解,「右邊」乃是象徵一種權能與榮耀的地位。基督坐在父神的右邊,真正的意義乃是表示他對於教會的治理之權,他也是宇
宙的主宰,也表明他與神同受尊榮,更表示他公開地取得了「神──人」職位。當他坐在神的右邊時,基督不但治理,而且也保護他自己的教會;為了他自己的百
姓,他也掌管宇宙萬事;他將自己當作祭物獻上給父神;又不斷地為信徒代求,使他們得益處;也繼續藉著聖靈與他的僕人,來教訓他的百姓。
4、基督的再臨
基督升高的頂點,要到他以審判全地之主的身份再臨時才達到。他自己曾提到他將獲取這個特權(約5︰22、27);使徒們也提到這一點(徒10︰42,17︰31)。其他幾處經文也提到他審判全地的事(太19︰28,25︰31─34;路3︰17;羅2︰16,14︰9;林後5︰10;提後4︰1;雅5︰9)。有些人認為耶穌再臨是已成就的事,他們說他再臨的應許在五旬節聖靈降臨時已經成就了。然而這不過是屬靈的、肉眼看不見的降臨;但聖經卻明明指出,當他再臨時,乃是眾目所睹的(徒1︰11)。甚至於五旬節過後,聖經仍叫我們要等候基督降臨(林前1︰7,4︰5,11︰26;腓3︰20;西3︰4;帖前4︰15─17;帖後1︰7─10;多2︰13;啟1︰7)。基督第二次降臨的目的乃是要審判全世界,同時也要完成他對他百姓的救恩。所以基督再臨乃是表明他救贖的大工的最後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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