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位格與性質 - 基督的位格(二)

上帝是「三位一體」的上帝,有三個位格,即聖父、聖子和聖靈,每個位格各有其獨特的性質,以至聖父不是聖子,聖子也不是聖靈。聖父永遠是父,聖子和聖靈也是如此。按本質而論,父、子和聖靈是完全平等。上帝雖有三個位格,但在愛裡合一,故只有一個本體,他是獨一的上帝。

為什麼我們這樣相信呢?因為上帝在聖經裡這樣的啟示,如:
 
A.太二十八: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這裡的「父、子、聖靈的名」在原文是:
英文是: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and the Son and the Holy Spirit
不是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and in the name of the Son and in the name of the Holy Spirit

   
從這裡我們可以清楚看見,聖父、聖子和聖靈的三個位格,但一個名(本體)。


B
.聖靈是有位格的。約十四:1626 耶穌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
 
「一位保惠師」-- 一位的原文是allon,不是heteronAllon another of like kindheteron another of a different sort。所以聖靈雖與耶穌有著相同的屬性,出自同一個本體,但卻與耶穌有不同的位格。

  
「但保惠師… 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 這裡的「他」,原文是ekeinos,是個男性代名詞,而不是用中性的「它」來呼應中性的名詞「靈」(pneuma),再次讓我們看見聖靈是有位格的。

   
基督是「三位一體」上帝裡的聖子嗎?在還沒有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看「三位一體」中「父」與「子」的稱呼與關係。
 

[父與子的稱呼與關係]

 

A. 「父」的觀念

   
在舊約,以色列人有把耶和華視為「父」或「聖父」的觀念嗎?耶和華有這樣啟示給以色列人嗎?

   
在 摩西五經和歷史書裡,我們找不到一節經文支持這樣的觀念。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對以色列人來說,上帝是「在火中降於山上,山的煙氣上騰,如燒窯一般,遍山 大大地震動…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上帝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 亡。』」(出十九:18,二十:18-19

 
他們懼怕上帝到那個地步,不敢直呼上帝的名字(YHWH),他們讀聖經時就以「主」(Adonai)或「上帝」(Elohim)代替,後來才加上字音,讀成「雅巍」(Yahweh)或「耶和華」(Jehovah)。

但在先知時代,我們開始看到上帝是父的觀念,經節不多,但還是有的,如:
他要稱呼我說:「你是我的父,是我的上帝,是拯救我的盤石。」(詩八十九:26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 和平的 君」!(賽九:6

   
亞伯拉罕雖然不認識我們,以色列也不承認我們,你卻是我們的父。耶和華啊,你是我們的父﹔從萬古以來,你名稱為「我們的救贖主」。(賽六十三:16

   
耶和華啊,現在你仍是我們的父!我們是泥,你是窯匠,我們都是你手的工作。(賽六十四:8

   
他們向木頭說「你是我的父」﹔向石頭說「你是生我的」'。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及至遭遇患難的時候卻說:「起來拯救我們!」(耶二:27

   
從今以後,你豈不向我呼叫說:「我父啊,你是我幼年的恩主。」(耶三:4

   
我說:「我怎樣將你安置在兒女之中,賜給你美地,就是萬國中肥美的產業。我又說,你們必稱我為父,也不再轉去不跟從我。」(耶三:19
當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跪拜外邦人的偶像時,耶和華開始像一個慈父,一聲聲催促他們悔改歸向他。

   
所以,在新約時代,當耶穌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上帝為他的父,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約五:17-18
 
B.「子」或「上帝的兒子」的觀念
 
「子」或「聖子」或「上帝的兒子」的觀念何時開始?我們在舊約肯定找不到這樣的觀念,除了合上帝心意的大衛王在詩二:7 的驚鴻一瞥:「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也許但三:25的「神子」也算是)是誰開創這個專名呢?我們不知道。我們在太三:17 首次看到父神在耶穌受洗時如此稱呼他:「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在接下來的試探,魔鬼竟然是第二個這樣稱呼耶穌:「那試探人的進前來,對他說:『你若是上帝的兒子,可以吩咐這些石頭變成食物。』」(太四:3
 
」污鬼當然也知道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太八:29)。
 
耶穌什麼時候自稱是「子」呢?我們在太十一:27 聽到他說:「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
 
其它時候,他大多自稱為「人子」,如太九:6 「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
 
但 在受審的時候,他毫不諱言地在大祭司面前承認自己的上帝的兒子:「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上帝的兒子基督不 是?』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二十六:63-64
 
在他被釘十字架的時候,從祭司長、文士和長老的戲弄話中,我們也知道耶穌的確說過自己是上帝的兒子:「他倚靠上帝,上帝若喜悅他,現在可以救他,因為他曾說:『我是上帝的兒子。』」 (太二十七:43
 
最後,從耶穌頒下的大使命中,我們更加清楚「三位一體」上帝中「父」和「子」的觀念:「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太二十八:19

   
其他兩本符類福音書也有類似的經文,如路一:3235 「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上帝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

   
與符類福音書不同的是,《約翰福音》把「父」與「子」的觀念清清楚楚地說明,如: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4
「拿但業說:『拉比,你是上帝的兒子,你是以色列的王!』」(約一:49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三:16-17

   
「耶 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 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地 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五:1921-2325
「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六:40
「耶穌聽說他們把他趕出去,後來遇見他,就說:『你信上帝的兒子嗎?』他回答說:『主啊,誰是上帝的兒子,叫我信他呢?』」(約九:35-36
「馬大說:『主啊,是的,我信你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就是那要臨到世界的。』」(約十一:27
「耶穌說了這話,就舉目望天說:『父啊,時候到了,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你。。』」(約十七:1

從這些經文,我們看到不但耶穌自稱是上帝的兒子,身邊的人都知道他是上帝的兒子。總之,在新約時代,以色列人已經有「上帝的兒子」的觀念,也把子與父等同,但應該不是我們現在所瞭解的「三位一體」裡「父」與「子」的觀念。
 
C.父「生」子的觀念
 
千 萬不要因為「三位一體」的上帝有「父」與「子」的位格,我們就把地上「父生子」的觀念強加在天上靈界的「父」與「子」的關係上。上帝把自己啟示為「父」與 「子」,乃是讓有限的理性的人可以透過這個觀念,稍微認識超自然和無限的屬靈上帝的屬性,如上帝的愛,上帝是基督的頭(註:在林前十一:3 說:「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上帝是基督的頭。」保羅在這裡給了我們一個所謂「權威的先後次序」:在「三位一體」裡,有First among equals 「平等中的首席」的觀念)

   
其實,《新約》根本沒有「父生子」的觀念。 「生」出現在《約翰福音》與《約翰書信》二十八次,如約一:13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上帝生的。」所以這些經文,沒有一次是用來指耶穌從上帝「生」的。但只有一次,保羅在西一:15 說:「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我們要怎樣理解這裡「生」的觀念呢?這節經文解釋了「父」與「子」之間的關係,也解釋了何謂「父生子」的觀念:
 
1)「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父的像…。」(西一:15)

   
「像」的原文是eikon,可指由原形所複製出來的模樣、形狀、或副本,如同孩子擁有父母的相貌一般,是直接由原型衍生而成。基督耶穌是父神一切內在本質的代表。他也把不能看見的上帝彰顯出來。(約十四:9,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所以,當基督宣稱自己是上帝的兒子,他就是「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約五:18)
2) 「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西一:15)

   
「生」只是表示「子」原與「父」同生命的意思。「首生」又是什麼意思?「首生」(prototokos)並不是說基督在時間上是有開始的。在舊約,這個字是用來說明長子的地位。長子擁有雙份的產業(申二十一:17),更多的特權和更大的尊敬。長子是優先的地位,和無上權力的一個象徵稱號。這個字就是按著這意義,用在基督的身上。作為首生的基督,他做了教會的頭和萬有的元首,連天使都要拜他。(來一:6)在時間上和位格上,他都比萬有優越。

   
保羅在這裡駁斥諾斯底主義所認為,基督只不過是許多被造的低級神明或天使中之一的謬論。

 
聖經還有「獨生子」的觀念,如約三:16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是什麼意思?形容詞「獨生的」(monogenes)在新約使用了九次,它有獨特的、獨子等意(如路七:12),約翰是新約的作者中唯一使用這個字來指耶穌的(約壹四:9,約一:1418,三:1618)。殷保羅著的《慕迪神學手冊》這樣解釋「獨生子」:
「「獨生」並沒有提供一個時間開始的觀念。它只是說明,耶穌是上帝獨生的兒子,是「獨一無二的」、「沒有相同的」及「在這範疇裡,是唯一的」。獨生「說明了耶穌是獨一無二,超乎所有在地上和天上的存有。」創世記二十二章21216節提到,以撒是亞伯拉罕「獨生的、所愛的」兒子。使徒約翰又形容,上帝獨生子所發出的榮耀 -- 從來沒有人這樣發出過父的榮耀(約一:14)。不但如此,子也表明了父 -- 除了這位獨生子外,沒有人能表明父。這位獨一的兒子是由上帝差到世上的,永生只能由上帝獨一的兒子所賜」(約三:16)。仔細研究這些經文,「獨生」一詞,並不是表明存在的開始﹔反之它表明了存有者的獨特性(uniqueness)。基督是獨一無二的上帝的兒子,由父從天上差派而來。」
 

[基督是聖子嗎?]

 

如果基督是「聖子」,他當然就有位格了。基督,意思是受膏者(彌賽亞),是上帝在舊約時代應許給以色列人的一位拯救者(如申十八:1518,賽五十五:4,詩二:6-9,詩一百一十,亞九:9), 他要來拯救他們脫離那些欺壓猶太民族的強權暴政,並帶入一個黃金時代。我還說:「在新約時代,彌賽亞的觀念已不斷擴展,特別是在羅馬人的統治下,有些猶太 人期待他來給世界帶來和平﹔有些期待他帶來公義的統治﹔但大多數人都期待一位民族英雄的彌賽亞,領導猶太軍隊征服全世界。猶太人不能接受耶穌是彌賽亞,就 是因為『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三:13)他們認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不可能是彌賽亞。」

   
這位要來的基督(彌賽亞)是聖子嗎?從大衛的「基督論詩篇」- 詩二:7 「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還有詩一百一十:1-6 「耶 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耶和華必使你從錫安伸出能力的杖來,你要在你仇敵中掌權。當你掌權的日子。。在你右邊的主, 當他發怒的日子,必打傷列王。他要在列邦中刑罰惡人,屍首就遍滿各處﹔他要在許多國中打破仇敵的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那位受膏者(基督)就是上帝的兒 子,這是毋庸置疑的。

   
在新約,我們時常看到使徒們把「基督」與「上帝的兒子」等同,如:
「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太十六:16
「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上帝的兒子基督不是?』」(太二十六:63
「又有鬼從好些人身上出來,喊著說:『你是上帝的兒子!』耶穌斥責他們,不許他們說話,因為他們知道他是基督。」(路四:41
「馬大說:『主啊,是的,我信你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就是那要臨到世界的。』」(約十一:27
「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


保羅是怎樣說「基督」的呢?他說:
「因為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還有弗一:20-22,西一:16-17等)

所以,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是「三位一體」上帝裡的第二個位格,他與「父」同等,也就是說:「同質、同榮、同尊、同權」。

位格與性質 - 基督的位格(一)



拿撒勒人耶穌是歷史上的一位真實人物。照聖經所說,他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約壹四:15),成了肉身來到世上(約一:14,約壹四:2)﹔又說:「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約壹四:14)。
 
我們「…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十:9
 
救主只有一位,聖經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商 場上有一信念,就是每個賣主都有平等權利來推銷他們所相信的東西。然而,這並不表示他們的想法都是正確。同樣的道理,每個宗教教主也有平等權利推銷他們的 信仰和教義,但這也不表示他們的說法都是正確。耶穌基督不是教主,他來不是推銷自己的信仰和教義,他是父差來作「世人的救主」﹔他自己也宣告,說「我就是 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
 
耶穌基督並不是我們投票表決救世主的最佳人選﹔他只是宣告自己對宇宙萬物的主權。他有什麼資格作這樣的宣告呢?因為他是「三位一體」上帝中的一位。


[「
三位一體」( three Persons, one Substance,拉丁字 trinitas)]


       
所謂「三位一體」,就是說上帝有三個「位格」,但只有一個「本體」的意思。什麼是「位格」?什麼是「本體」?
 
A.位格(Person拉丁文是 personae subsistentia (存在),希臘文是 hypostasis,指的是非物質的實存個體(non-material substantive entity),由三個重要的元素組成,即理智、情感和意志。所以,人有位格,天使有位格,動植物沒有位格,桌椅沒有位格。

B
.本體或本質(Substance- 拉丁文是 Substantia,希臘文是 homoousios,就是獨一,不可分割的質性。


       
當我們說上帝是「三位一體」的時候,意思是上帝是獨一的上帝(申六:4),但在這唯一的本體中,卻有三個位格,即聖父、聖子和聖靈。

    [
聖經有這樣的說法嗎?]

 
沒 有。為什麼上帝不這樣直說呢?理由很簡單,因為人是有限的被造物,沒有辦法明白靈界裡無限的創造主。這就好像人「道成蟻身」,對螞蟻說人是由身體和靈魂組 成,有限的螞蟻又怎能明白這深奧的道理?所以,父差的子耶穌基督要這裡一點,那裡一點地教導門徒,如說自己「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又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約十四:16
 
以後,真理的聖靈再默示給使徒,在他們所寫的書信裡這裡一點,那裡一點地教導,如「因為我們兩下藉著他(耶穌)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弗二:18
 
在一句話裡把三個位格的上帝都聯繫起來。類似的經文還有:路三:21-22,太二十八:18-20,林前十二:4-6,林後十三:14,弗一:3-14等。「註:約壹五:8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有一些抄本在「見證」與「就是聖靈、水與血」之間加上:「in heaven, the Father, the Word, and the Holy Spirit: and these three are one. And there are three that bear witness on earth: 」英文欽定本 KJV 就是這樣的翻譯:「For there are three that bear record in heaven, the Father, the Word, and the Holy Ghost: and these three are one. And there are three that bear witness in earth, the spirit, and the water, and the blood: and these three agree in one.」(因為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父、道,與聖靈:這三乃是一。而在地上作見證的…)
 
這插入的短句是第四世紀的一篇拉丁文章 (Liber apologeticus),也許源於對血、水、聖靈這三個見證的寓意解釋,以作為象徵三位一體的教義,之後將這短句寫在拉丁本的《約翰壹書》。自第五世紀起,古拉丁聖經就將其視為經文的一部分。伊拉斯母(Erasmus 1446-1536)在他的第一版(1516)新約聖經中,省略了「三樣天上的見證」,結果遭到抨擊;他回答說:「如果有人能夠找到一本含有此句的抄本,他就會把它加入再版的聖經中。沒多久,居然出現這樣的抄本(或說是人的偽造,因它是寫於 1520年),伊氏遵守他的承諾在第三版聖經中(1522年)加上這額外的經文。路德把這些字句譯為德文,丁道爾也將它譯為英文,這些字句後來就被納入了《公認經文》和1611年的英文欽定本 KJV。主後800年之前的拉丁文武加大譯本並沒有這句話,也從來沒有希臘教父引用過它。新約希臘 文 教授 Bruce M Metzger 寫道:「已經可以確定這些話是偽造的,沒有資格存在新約之中。」所以,我們不要用這節經文支持「三位一體」的教義。」

       
作為上帝特殊啟示的聖經完成後,真理的聖靈再以道光照一些教父,引導他們這裡一點,那裡一點地把在聖經裡道成肉身的基督所啟示的上帝,清清楚楚地描繪出來。
 
特土良(Tertullian160 -220A D)是第一個指出上帝有三個位格,也是首先使用「三位一體」專名的人。
 
由於諾斯底派異端的思想滲入教會,加上幻影派、伊便尼派、神格唯一論(Monarchians) (撒伯流主義)的興起,為了要駁斥他們的謬論(特別是神格唯一論的說法),他特別重視上帝是一位,但有三個位格﹔只有一個本質,雖在數字上可以說是三位, 但上帝的本體絕對沒有分裂。不過,特土良的三一觀還不完全,因為他認為三位格中有等次之分,即基督比天父低一級,聖靈又比基督低一級。

        
其它教父如俄利根(Origen185 -254A D)也有提出「三位一體」的概念,但各人從聖靈所領受的並不整全,直到尼西亞大公會議(主後325年),在亞他那修反亞流的鬥爭中才將三位一體的教義闡釋得更為完善(頒佈了尼西亞信經)。
 
當 然這個教義引起了很多爭辯,詳情可參考神學家伯剋夫的《基督教教義史》,但我們千萬不要因為難以理解這個教義(畢竟我們是有限的,上帝卻是靈,是無限 的),就將上帝簡單化,如一位一體,三位三體…這跟按自己的意思造一個偶像來拜沒有兩樣。也千萬不要像一些學者那樣,認為上帝的「三位一體」不是絕對的, 只不過是一個學術的論題,沒有什麼對或錯。

       
反基人士如那個研究人本哲學的香港李天命博士,在他的《哲道行者》就曾這樣的批《三一論》,他說:
 
31,說「上帝既是三個又是一個」蘊涵著說「上帝既是三個又不是三個」,明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我說:「在十進制的計算裡,一加一等於二﹔在計算機二進制的計算裡,1 + 1 = 10。在物質界裡,一加一加一等於三﹔但在靈界裡,一加一加一等於一不是不可能的事,因為上帝是靈!」

    [
作為基督徒,我們要怎樣理解「三位一體」呢?]
 
我 們時常看到傳道人用許多類比來闡釋「三位一體」,如水:液體、固體、氣體(三種狀態)﹔男人:在家是丈夫,在工作場所是經理,在運動場是跑步健兒(三個身 份)…其實,這種用物質的比喻,以有限的理性去度量超自然和無限的屬靈上帝,是怎樣也比不上的。我認為最好的解釋還是:因為上帝是「愛」,所以他的「獨 一」不是孤孤單單的「一」,乃是三個位格在愛裡的合一。
      
            在希伯來文裡,申六:4 的「獨一」是 yahad,是聖父、聖子和聖靈之間,有溫暖愛情和彼此相交的「一」,而不是 yahid ,單獨、冷酷、冷冰冰,與人沒有關係的「一」。
 

聖經關於基督位格的教訓


1.一個位格

    基督雖然具有二性,但是他只有一個位格,即上帝的位格。

    聖經在三方面的證明此點︰

■聖經從未提到耶穌是具有雙重位格的。耶穌也從未用複數的語氣來稱他自己的;或表達他內心中存著彼此之別,似同三一之上帝彼此的對話(詩二︰7;約十七︰1等)。

■聖經指出,雖然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並成為我們的長兄,然而他卻自始至終是上帝的兒子(加四︰4~5;來二︰1114)。聖經從未稱說耶穌只是一個具有上帝的能力的人;而一再申述,耶穌的歷史是起源於上帝兒子的降世。

■聖經有時論到耶穌神性方面的行動,有時論到他人性方面的行動,但是卻都是通用在一位格上的(例︰約四︰626)。

2.神人基督

■自道成肉身之時起,聖子永遠是一位神人。但是,在另一方面,上帝或聖子的本身並沒有受到改變。上帝仍舊是三位一體,並沒有增加或減少。聖子也並沒有改變成人,而只是取了人的性格。

■道成肉身,進入世界後,聖子在工作上自願地順服聖父(約五︰1930);尊父為大(約十四︰28)。他並沒有失去上帝的位格和地位(腓二︰5~8)。在另一方面,聖子以神人的地位,得到特別的權柄和榮耀(腓二︰9~11)。這權柄和榮耀,有別於聖子本身所掌有之權柄和榮耀。

■基督神性的行動,或他人性的行動,都因道成肉身而被稱為是基督的行動。他被稱為是全知,全能的,也被稱為是知識和權柄不全的。然而這些形容都是描述一位基督。

■基督以中保身份所作的一切工作,都是以神人的地位和身份來完成的。我們不能將它們區別為在上帝一方面的工作或是在人一方面的工作,甚至包括他的受難和埋葬。保羅說︰「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在第三天複活了」(林前十五︰3~4)。

基督是神人二性的重要


    基督必須具有人的性格,因為他來到世上的目的是要拯救人,因此他必須成為人,以致能作人的代表,並且替他們贖罪(來二︰14)。

    基督不僅要拯救罪人脫離魔鬼的捆綁及罪的懲罰,而且要領人走上公義的道路。他與得救的人聯合,並為他們代求,這一切的工作都必須要一個有常人經驗之人來成就的,但是,另一方面,他也必須是一個無罪的人,否則就沒有資格和能力替人贖罪(來七︰26~27)。

    因此只有一個救法,即是由上帝的兒子親自降世,道成肉身,作上帝與人之間的橋樑,以完成這項救贖工作(提前二︰5~6)。

基督的位格具有神人二性的神秘性


     
在基督單一的位格之內,具有兩個完全不同的屬性,一是神性,一是人性。基督的神性是永恆的、無限的、遍在的、全能的,是上帝本體的真相。基督的人性則有時間上的開始,是有限的,侷限在一個地方,這一人性是他在道成肉身時所取的。

     
對於這一敬虔的奧秘,「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彼前112)。使徒保羅由衷地讚嘆說:「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上帝在肉身顯 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提前316)。教會的根基就在於自己一神秘的、不動的磐石:「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太1616)。「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賽96)。

     
默想道成肉身的基督的榮耀,會使我們的思想真正得以聖化。使徒保羅勸誡我們:「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 1314)。藉著默想基督位格的榮耀,由此而與基督有甜美的交通:「他的口極其甘甜,他全然可愛。耶路撒冷的眾女子啊,這是我的良人,這是我的朋友」 (歌516)。

    聖經向我們顯明的不僅是神學的教義,更向我們顯明了基督位格的榮耀。我們在這個世上就如尋找珍珠的商人,當他「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就去 變賣他一切所有的,買了這顆珠子。」(太1346

    聖經中的每個真理都是寶貴的珍珠,但是,當我們遇見基督這顆重價的珠子時,我們的靈魂就無比喜樂,視 為至寶。假如我們今生今世不喜歡藉著信心默想在聖經中所啟示的基督的榮耀,我們也不會真正渴慕在天堂得見基督的榮耀。

泛神哲學的基督論


        現代派的基督學,乃以泛神主義(Pantheism)和「人本主義」(Anthropocentrism)為基準,根本抹煞了「神人二性」,「二性一位」的正統教義;並且僭妄褻瀆,要照人的形像來創造上帝,把一位本與上帝同質同等的超自然的基督,夷落為一個自然的凡人﹗

       杜諾(Dorner)氏在其(基督位格論》(Person of Christ)中,主張把一切關於分別「神人二性」的意見,完全丟棄。這一個荒謬的假設,實為產生現代派基督論的各種新奇教義和異端邪說之開始。

現代派的基督論,概可分別為兩類︰一為泛神論的(The  Pantheistical),一為有神論的(The  Theistical);惟就其「神人合一」說來看,這兩派又屬異曲而同工。故杜諾氏說,現代基督論的特徵,乃在闡明「神人合一」的道理。易言之,現代派的基督論,實以「神人合一」的「泛神哲學」為基礎。杜平根派(Tubingen School)神學的首領包爾氏(Von Dr. Ferdinard Christion Baur),亦有同樣的意見。奠定現代派基督論的基礎者,首為謝林(Von 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Schelling),黑格兒(George  Wilhelm  Fridrich  Hegel)和施來馬赫(Friedrich  Ernest  Daniel  Schleiermacher)。 郎爾曼 博士(Dr. Ullmann),謂施來馬赫的神學的基本思想,乃在「神人合一」論。

施 來馬赫也認為泛神論「一即是萬」的公式,實在合乎所謂「宗教」的道理。其實這種思想,初非施氏創見,實乃不脫中古時代德國神秘主義之窠臼。黑格兒則說︰聖 經中所教訓我們的基督,並非是指一個真正的人,乃是泛指整個的人類;他以為「道成肉身」,乃是上帝成為人類;易言之,乃為「神人合一」。茵文氏(DrJohn  Nevin of  Mercerburg)對於黑格爾的學說,還以為頗有特色,甚且主張我們正需一種基督教的泛神論,以抵抗反基督教的泛神論。

       這 些所謂新派的「神學家」,根本的錯誤,乃在否認神人本質上的不同,於是妄以「神人合一」論,來解釋基督聖道,並且作為他們基督論的基本原則;易言之,便是 誤以「神人合一」論代替「二性一位」論。他們不但不認識基督的神性和人性,而且妄想照人的形像來創造上帝,這不僅是重大的偏差,更是非常危險的哲學﹗ 

迦克墩信經裡的基督論


按照迦克墩會議有關基督神人二性的聲明,我們可以約略把正統基督教的基督論作以下四點的歸納:

A
. 三位一體上帝的第二位藉著道成肉身成為一完全的上帝,也是一完全的人。(有關基督的神性可參考提前三:16,西二:9,一:19,約一:1﹔有關基督的人性可參考路一:34-35,二:4052,腓二:6-8,來二:14

B
. 而這道成肉身的結果乃是一位「神-人」(God-man)。基督耶穌並不含有兩個實質,不是一個混合物,更不是一個不神不人的中間物(middle being),而是一個位格(a person),即是主耶穌基督。

C
. 在道成肉身中,基督的神性與人性並不改變、受損或增加。兩者皆完全保留其完整性。

D
. 因此,基督一切事工是基督那「神-人」位格所完成,而不是這「神-人」中的神性或人性所單獨完成的工作。

 
這樣的「二性一位」的教義,正如「三位一體」的教義,是一種不可思議的奧秘,不是世人的智慧所能了悟,我們只能憑信來接受。

迦克墩信經對基督位格和性格的聲明


A.
耶穌基督只有一個位格。

B
.耶穌基督有一個完全的神性,也有一個完全的人性,而這兩個性質是不相混亂(inconfusedly),不相交換(或不改變unchangeably),不能分開(indivisibly),不能離散(inseparably)。

1) 兩性不相混亂(inconfusedly- 好比心之與物,不能相混,變成一個非心非物的東西。同理,基督耶穌的神性和人性也是不相混亂,變成非人非神的怪物。當我們說基督耶穌是「神人」(God-man theanthropic Person)的時候,指的是他的「位格」,而不是「性質」。
2) 兩性不相交換(unchangeably- 基督耶穌的神人二性絕非如上述的猶堤乾(Eutyches 380-456)所說的,「人性已被神性蓋過,就如同一滴醋落入在大海裡而消逝一般」,或神性被人性加諸其上,以致神性有所虧損。按照聖經的道理,道成肉身以後,主耶穌的神性和人性,仍然各自保持其完整性,絕沒有發生轉換變化。
3) 兩性不能分開(indivisibly),不能離散(inseparably- 基督耶穌的神人二性的聯合在神學上被稱為 Hypostatic Union。這種聯合不是道德的或交感的聯合,也不是暫時的和不定的聯合。這種聯合發生在一個位格之內,好比身體和靈魂構成一個人一樣﹔神人二性也構成一位基督。

 
從人的情況而論,一個人的人格,乃在起靈魂,不在軀體﹔同理,主耶穌基督的位格乃在其神性,而不在人性。
 
「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約一:1)﹔聖子從太初便是三一真神之一位。
 
他是有位格的,他是一個「神人」,並非僅具一種「神性」,他乃是上帝取了人性,在肉身顯現,這便是「道成肉身」。
 
所以主耶穌的人性,乃是無位格的﹔他並未和一個「凡人」聯合,而乃是和「人性」聯合。
 
因此,主耶穌基督只有一個位格,並無兩個位格。神人二性,即聯在一個位格里面,所以乃是永遠相聯不可分離的。「道成肉身」乃是聖子永遠取得人性,他復活升天,乃帶著他榮耀的人性升到他的寶座上面﹔他還要有形有體的在榮耀裡帶著他的人性再臨。
 

迦克墩會議信條的形成(Chalcedon Creed, 451)

 

正如“三位一體”的教義,基督耶穌的一個位格和神人二性聯合的奧秘也一樣被許多人視為謬論。在早期教會中,持謬論者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

A
.諾斯底主義(或神哲主義 Gnosticism):
 
此派發軔於一世紀,風行於二世紀。在他們的信仰裡有強烈的二元論,主張有一位至高純靈超越的上帝和一位並不認識這最高上帝但創造了物質世界的神,就是造物主(Demiurge 這位神是舊約中的耶和華的歪曲形象)。
 
物質的世界 是這一位低等的,很可能是惡神所造,因此,所有的物質都是邪惡的。然而在物質世界仍可以找到靈界的餘種,也就是人的靈魂,是高級的、純潔的世界所產生出來 的火花。這些靈魂只有靠著善神的救工才能得拯救,並脫出物體。這位善神的救法,就是從眾光的國度中差遣一位使者來到黑暗的世界。他們認為基督就是這位使 者。
 
對於基督,他們有許多看法:有時他被視為一位屬天的存有,在世出現時,只是看去像人,並沒有實質的形體(幻影派的說法)﹔有時又被視為一位屬世的人,卻暫時有更高的權柄或靈體在他裡面,如克林妥(Cerinthus)在小亞細亞所傳講:他說耶穌是個普通人,但“基督”像鴿子降臨在他身上。因基督是不能受人間痛苦的,他在被釘十字架前離開了耶穌。(愛任紐 Irenaeus 在《駁異端》講過一段軼事:使徒約翰某次在以弗所赴浴,一聽說克林妥也在那裡,未待洗澡就衝出來喊著說:我們快逃吧,免得澡堂倒塌,因為真理的敵人克林妥在裡面!)主後三、四世紀,亞歷山大之長老亞流(Arius 256-336)成為這派之首。他否認耶穌是上帝,聲稱上帝只有一位,耶穌就不可能是具有神性的聖子,而只是為上帝所造的一位次等的神。他的本性,與上帝的本性相仿,但並不相同﹔他的地位雖較一般凡人為高,但仍是隸屬上帝之下(又稱隸屬論)。
 
主後325年,在亞他那修(Athanasius)的大力駁斥亞流派底下,尼西亞大公會議(Council of Nicea)把亞流派學說定為異端﹔後經381年的康士坦丁堡會議修正(駁斥老底嘉主教亞波裡拿流 Apollinaris 的異端。他認為上帝的靈取代耶穌的屬靈部分,耶穌的身體則屬於人性,因此耶穌不是一個完全的人),成為基督教會正式的信經。
 
此信經指出:“…我信獨一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在萬世以前為父所生,出於上帝而為上帝,出於光而為光,出於真神而為真神,受生而非被造,與父一體,萬物都是借著他造的﹔他為要拯救我們世人,從天降臨,因著聖靈,並從童女馬利亞成為肉身,而為人…”

B
.撒伯流主義(Sabellianism)或形態論(Modalism)
 
此派以撒伯流(Sabellius,約主後200年) 為首。他們相信上帝只有一位,但並不否認耶穌的神性。他們認為,這位獨一無二的上帝,在歷史的過程中,在三個不同的時期內,以父、子、聖靈三種不同的姿態 向人顯現。在人看來,上帝似乎是有三位,實際上卻只是上帝顯現的形態不同而已。他們聲稱,在舊約時代,上帝以聖父的形態向人顯示﹔當基督在世的期間,上帝 以聖子的形態顯現於世﹔最後,當基督升天之後,五旬節開始時起,上帝以聖靈的形態顯露於世。
這種學說受到亞他那修(Athanasius 296-373)和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的駁斥。他們一方面反對亞流派的隸屬論,堅稱聖子和聖靈乃是與聖父在本性上完全同等﹔另一方面反對撒伯流派的形態論,堅稱三位有其同時並永遠的存在。亞他那修信經(Athanasian Creed) 清楚表明了他們三位一體上帝的信仰:“。。我等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上帝。其位不紊,其體不分。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 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之尊嚴。。如是,父是上帝,子是上帝,聖靈亦是上帝。然而,非三上帝,乃一上帝。。。父非由誰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獨由 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聖靈由於父與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為發出…且此三位無分先後,無別尊卑。三位乃均永恆,而同等…”

C
.雙重位格論:

 
這種論說起自康士坦丁堡的主教涅士多留(Nestorius 386-451)。 耶穌的真神性與真人性他都接受,只是他把兩性作為道義上的“連接”或意志上的合並,而不是一種基本上的“結合”。雖然他從來沒有把基督分為“兩個兒子”: 上帝之子與馬利亞之子,他拒絕把耶穌這個人的人的行為與所受苦難歸給基督的神性。他反對把馬利亞稱為“上帝之母”,因為那樣做等於宣稱神性可以由一個女人 產生,或者說上帝可以只是兩三個月大的嬰兒。
 
涅斯多留以令人敬佩的現實觀念將基督的神性與人性清楚區分,但他未能把二性約化為福音中顯然不能區分的獨一耶穌基督。對他來說,兩性也是兩個位格,基督這人並不是上帝,乃是神性的持有者(theophoros),而基督被崇拜,不是因為他是上帝,乃是因為上帝在他裡面。所以,耶穌具有兩重性格,他也必定具有兩重位格,在耶穌身上,兩種生命同時存在,並肩而行。
 
如果要作更嚴格的評估,他的重點其實是強調基督的人性,要高舉耶穌基督的人格、敬虔與道德,但卻將他為上帝又為人的救主,就是一切屬靈能力、恩典與救贖的根源,完全抹殺。「注:涅斯多留教派在五世紀受伊斯蘭教迫害,在唐朝(公元635)傳入中國,當時稱為彌尸訶教(彌賽亞音譯)1625年在今西安發現景教碑,記有其事。因此又稱“景教”。」

D
.單獨性格論:
 
此派以猶堤乾(Eutyches 或譯“歐迪奇” 380-456)為首,他是康士坦丁堡一個年老的修道院長。他攻擊“結合之後仍有二性”的說法。他幾乎使用“一性”(基督一性說)的說法,認為基督的人性完全為神性所吸收,就像一滴酒掉進大海一樣,或說溶成第三種非上帝非人,上帝與人聯合結晶而成為“神人性格”。

他的說法在主後448年的君士坦丁堡會議中被定為異端,但他不服,就上訴羅馬主教利奧(Leo the Great)。於是利奧主教發表了他對基督位格的聲明,又稱“大卷”(Tome)。此聲明成為後來召開的迦克墩會議(451年)上草擬基督位格的迦克墩釋義的一個主要文件,利奧依照主流信仰說明基督具有完整的人性,也具有完整的神性,但並非分裂的位格。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耶穌是完全無罪的

在基督人性的任何研究中,完全無罪是很重要的。使徒彼得曾有特殊的機會去認耶穌,承認祂為上帝的聖者。」(669)並且斷言「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前222)
使徒約翰說︰「在祂並沒有罪。」(約壹35)希伯來書的作者說︰祂是「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726)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415)並且祂「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914)。保羅的見證是︰祂「不知罪」(林後521),天使迦百列對馬利亞回答說︰她要成為耶穌的母親,「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135)
許多其的資料也證明耶穌無罪,賣主的猶大後悔譴責的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274)彼拉多的妻子警告她的丈夫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2719)當彼拉多在眾人面前用水洗手時,軟弱地宣佈耶穌的無罪,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2724)與祂同釘十字架的兩個強盜中的一個說︰「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2341)並且羅馬的百夫長為耶穌的死作見證說︰「這真是上帝的兒子了」(2754)
耶穌自己的見證,是在證實祂的無罪的見證中最重要的,「我常作祂所喜悅的事。」(829)「因為這世界的王將到,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1430)面對祂的眾敵人,有一個真正渴望在祂的名譽中去指出一些污點的,祂否決了這挑戰,「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846)──而且這挑戰沒有反駁的。當祂站在十字架的陰影中,並且回顧祂的一生,祂能覺察祂的一生沒有忽略本分,沒有污點︰「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1510);又「我在地上已經榮耀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1749)。聖經任何地方都不曾顯示出耶穌有絲毫的罪惡感。祂常常禱告,但從未要求免罪。祂禱告過,「父啊,赦免他們」(2334),並且教導祂的門徒去禱告,「免我們的債」(612);但祂從未禱告說︰「父啊,赦免我」。祂常常去聖殿,但從來沒有獻過祭(正如在舊約中所教導的,獻祭的主要意義就是承認自己的罪,並且因得罪上帝而獻上挽回祭。)
死對祂不是罪的工價,乃是為別人的緣故的一個自願犧牲。祂 並沒有遺傳下來的墮落性和本罪,藉著祂的人性祂免除祖傳的罪污和實際的罪行,達到了最高尚的道德。耶穌的生活和祂的理想都是相合無間,所以祂的行為才成為 祂的門徒們追隨模仿的理想。沒有其他的教師可以作為耶穌的標準,連祂的朋友與祂的仇敵,差不多都異口同聲地承認祂的道德的偉大。祂既然要救贖世人,那麼祂 自己必須無罪乃是當然的事︰因為沒有一個罪人能夠舍掉自己的生命,去救別人的生命。
當我們追憶這些事的時候,耶穌的聲言無罪,以及祂的道德與靈性生活的沉靜,都是感人至深︰
(1)祂是一個在強烈的上帝的聖潔所有的人都有罪的舊約中受訓練猶太人──例如,比較︰當百夫長哥尼流打算拜彼得的時候,彼得表現虔誠的猶太人的話︰「你起來,我也是人。」(1026)或者保羅當路司得的眾人要向祂和巴拿巴獻祭的時候的話︰「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1415)
(2)祂敏捷地覺察到罪的普遍與能力,並迅速的在別人中發現。
(3)祂比任何別的教師更多指出律法屬靈的意義,與人的內在生活動機與性格有關。
(4)對祂來說,自以為義是最憎惡和最受責難的罪。
(5)在地上最聖潔的聖徒中,很多發覺他們的不配和很多感覺他們的罪。
無疑地由於祂的教訓,和祂的一般生活模範,包括許多奇的醫治和憐憫的工作,耶穌正確地作出了我們所期望道成肉身的上帝所要作的。
事實上,基督犯罪是不可能的。因為在祂的本性中祂是上帝,並且上帝不能犯罪。這並不意味著祂不能被試探,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說︰「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415)
為使我們知道如何基督曾受過試探,同時在受試探的時候,沒 有失敗的可能,那是要我們記住試探的真實性質,約瑟夫‧ 司達甫 博士──路德教派的上帝學家說得好︰「試探是一個嚴格的考驗,要看受考驗者是否願意尋求上帝的幫助。這個並不須要暗示一個失敗者去忍受考驗的可能性。金子 可以如同渣滓被試驗。金子經得起試驗而永不失敗。理論上說,那就是只要我們不知道所試驗的是金子,當拿去試驗的時候,或者有會失敗的可能性在我們的想像 中,但實際上沒有這樣的可能。金子,正因為這是金子,在試驗時能經得起試驗而不會失敗。假如我們對基督的位格的真實本質無知,我們會推測祂在遇試探的時候 可能已經失敗。但就我們所知,祂十足地是位上帝的兒子,我們知道祂不可能犯過罪。既然祂是純真的金子,祂一定經得住試驗,祂可能在各方面被撒但試探;但祂 不可能會失敗,因為祂是上帝的兒子。」
基督既然沒有受遺傳的罪或個人的罪干擾,所以在祂裡面沒有被罪吸引的可能性。「這世界的王將到,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1430)就是這個意思。魔鬼在耶穌裡面找不到一點點犯罪的傾向或望,值得魔鬼來試探的,它沒有任何根據可以勸誘耶穌,使耶穌用不合法的手段來完成的目的。既然耶穌的性是在祂的人格中的統治和管理原則,祂的人性意願常是在與上帝的旨意充分和諧中,保持堅定地傾向正義,結果,不拘形式出現的罪,常是為祂所排斥。罪常是似乎對我們吸引,並且我們成為它的受騙者,因為我們仍舊保有老罪性對我們的附, 雖然我們幸運地發覺一些在基督徒的道路中有長進的人,罪是實際常為他們所排斥的。如果在今世我們發覺那些已經得救的人達到了一個境地,就是能避免罪,那麼 有上帝聖性格的耶穌能夠完全避免,心理和道德越乎常規的並世襲和本身的罪,並且能夠拒絕一切的試探而不去作惡,這是不足為奇的。
基督的不能犯罪,嚴格地說,不是有限的,乃是完全的;而我們的不能犯罪是有限的,不是完全的,這就更確實地證明,當面對一個善與惡的選擇時,這人可能會選擇惡。所以在天堂中所盼望的賞賜之一就是在聖潔中的堅定,所以我們能夠不犯罪。

基督兩性的認識


. 道成肉身是上帝取了人性,並不是上帝放棄或是換取了神性。腓2:7並不可直接解釋認為是基督道成肉身,「倒空」了神性,取了人性,這使耶穌似乎少了某些神性。這段經文沒有指明基督倒空了某些神性,任何人都不可加入這觀念。反而應該引用西2:9指明上帝所有的豐盛都在耶穌裡了。

. 兩性聯合並不是說有時耶穌以人性行事,有時以神性行事,反而要說耶穌是以神-人這兩性一起行事。

. 神-人兩性並不像一般人那樣想是不可以成立的,反而是可成立的事情,就在耶穌基督身上實現了。這裡所指的人性並不是帶有罪性人類的人性,而是說那無原罪的人性與神性聯合起來一起行事。

. 道成肉身必須是從天上下來,並不可以從地上而來。人也不可以按地上的知識或是人的邏輯來明白它的意義。必須按聖經去瞭解這上帝的啟示。

基督之二性合一


[
二性合一的含義]

     
二性合一可以定義為︰「第二位格——成為肉身的基督——降臨取了人性,在同一的位格擁有不減損的神性,和真實的人性,直到永遠。」

基督是以一個位格降臨的,且單是以一種本性降臨。他降臨後,爭取了另一種本性——就是人性——他不單是住在一個人的位格里面。二性合一的結果,是神人一體。

[
二性合一的解釋]

     
基督是二性連合,不可分割的。二性並不混淆,也不失去單獨的特性。基督永遠是神人一體的,他是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兩種獨立本性,都在同一個位格里直到永遠。

「雖然有些時候,基督使用人性方面的作為,有些時候基督又使用神性方面的作為,但他所作的和所是的,都出於同一位格。雖然基督有明確的兩種本性,但基督不是相重人格的。」

總結二性合一的理論,可以分為二方面︰

)基督有兩種獨立本性︰人性和神性;

)兩性沒有混淆;

)基督雖然是兩性,但他只有一個位格。

[
二性合一的問題]

     
這教義的主要問題,關係到耶穌基督的兩種本性。以下是幾種發展出來的觀點。

  (1)
加爾文派︰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說,兩種本性是合一的,但屬性不會交換。屬性不能抽離本性,也不會改變本性的本質。華富爾得(Walvoord)說︰「兩種本性合而為一後,任何一種重要的屬性都不會減損,而兩種本性仍保持為獨立的本性。」

兩 種本性之間沒有混淆;「無限不能和有限交換,心思不能和物質交換,上帝不能和人交換,反過來也是這樣。若去除神聖本性中的某種獨立屬性,就等於破壞他的神 性;而去除人的某種獨立屬性,也等於是破壞了他的真實的人性。因此基督的這兩種本性是不能減損的,二者之間也沒有可以互相更換的單獨屬性。」

  (2)
路德宗︰

路德宗認為,上帝性延伸到人性後,帶來一些重要的影響。

其中一個在教義上重要的影響是,基督的身體無處不在。那就是說,基督的神性是無處不在的,當轉移到基督的人性身體時,便形成基督升天后,他的人性身體也在一種無處不在的狀態,因此在聖餐中,基督也能以身體與我們同在。餅和酒的雖然沒有改變,但基督仍可存在其中。

[
二性合中的結果]

     
這兩種本性在救贖上都是必須的。作為人,基督可以救贖人,為人而死;作為上帝,基督的死有無限的價值,「足以為全世界人贖罪。」

     
基督永恆祭司的職分,是建立在二性合一的基礎上。

「基督道成肉身成為人,可以做人的祭司。但作為上帝,他祭司的職份是依麥基洗德的等次。持續到永遠的,他也因此能夠做上帝和人之間的中保。」

[
虛己與二性合一]

     
「虛己」一詞牽涉到腓立比書二章7節「反倒虛己」的解釋。

重要問題是︰什麼是基督的虛已?

自由派神學說,基督虛己,只是指他的神性。但從基督的生平和事奉看,並不是這樣,因為他的神性曾在不同的場合中彰顯。

以下兩點是值得注意的。

)「基督只是放棄不使用一些相對的或及物的屬性,他並沒有摒棄絕對的及內在的屬性;他永遠都是全聖潔、公平、慈愛、真實和信實的。」

這句話解釋了一些難解經文如馬太福音二十四章36節。耶穌在許多場合中都彰顯了他的相對屬性。

)基督另外得著了一種本性。腓立比書二章7節的上下文,已經解釋了虛己的問題。虛己不是一種「減損」,而是一種「增加」。

以下四句話(腓二78),正說明了虛己的意思︰

a)取了奴僕的形象,

b)成為人的樣式,

c)有了人的樣子,

d)自己卑微,存心信服,以至於死。

基督的「虛己」,會不斷增加一種本性,就是人性受限制。但他並沒有捨棄神性。
 

神人二性之必要


耶穌基督是、人二性合於一個位格裡嗎?

祂既然以此顯明了信徒的尊榮,因為他們與這最偉大的人成了近親,"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照樣這成為他們說不出來的慰藉。

因為基督的性和人性結合在一起,所以基督在這兩性中,所能為信徒而行的祂必定會做。在祂的人性裡面,祂為他們禱告﹔在祂的性裡面,祂為他們成為功勞。

為何要討論“基督之神人二性合於一位格”

    許多人認為神學之討論對教會之增長無所助益,徒增無意義之辯論,所以許多基督徒認為好好讀聖經即可,聖靈會賜予恩膏,使我們明白救恩並接受救恩,這就夠了。

    事實上並非如此,許多的異端或極端也讀聖經,也很敬虔,為何被判入異端呢?主要是因為他們違反了教會所定訂之正統,這些正統之依據為何呢?聖經,再輔以三大信經︰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亞他拿修信經,來判定。因為這是基督信仰,用文字化之表達。

    許多異端之產生,常常是私意解經,斷章取義,以偏蓋全。所以,對於信仰上有任何意見與看見需要提出來討論,因為聖靈常常在眾聖徒之討論中,使真理顯明與啟發出來,正如上面所提的三大信經與歷代教會所存留下來之信條,皆是聖靈引導下之產物,保守教會在基督的真理中不偏離。

    今 日台灣之眾教會因為人數不多,大多以人數增長為努力目標,再加上靈恩運動之盛行,以及社會快速變化,以致教會對教義之研究缺乏,所以信仰跟基鬆動,教會雖 多數以“福音派”稱之,其實信徒對信仰僅止“信耶穌得永生”之確認,再深入之內容卻止於靈修讀經。所以很容易隨著社會潮流之影響,教會之世俗化很嚴重;不然就受“召會”或“聚會所”之信仰影響,因為他們常常到各教會販賣其書籍且自稱為基督徒和“台灣福音書房”,淺移默化下使各“宗派”瓦解,都變成“召會”。

    除 了“召會”之外,“守望台”和“摩門教”更是家家戶戶探訪,散佈其文件與信仰,也是打著耶穌基督之名號,許多弟兄姐妹亦受其牽引而離開了正統之信仰和教 會。在這末世,異端何其多,多少人未尋見真理。所以,號稱正統信仰之教會需要在這混亂之世代,高舉聖經為中心之信仰,以父、子、聖靈之名召喚迷失於異端或 極端中之群羊,不落入惡者之欺騙與轄制中,而與大牧人耶穌基督遠離。

    “基督之神人二性合於一位格”也是教會之眾聖徒在生命之體會中歸納出來之重要教義。底下就各信經之內容來討論此教義,讓我們認識我們之所以能得救贖事靠神人二性合於一位格之基督。

使徒信經對基督之描述如下︰『我信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我們的主;祂由聖靈成孕,從童貞女馬利亞出生;在本丟彼拉多任內受難,釘於十字架,死了,埋葬,下到陰間;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祂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祂將要從那裏降臨,審判活人與死人。

雖然沒有明說耶穌基督之神性,但是字裡行間說明祂也是上帝,因為如同約翰福音所宣告:祂是上帝的獨生子;祂是主﹙對上帝之稱號﹚;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祂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祂將要從那裏降臨,審判活人與死人。

當然提到祂人性之部份是:出生﹙只是祂不同於人之方式出生“由聖靈成孕和從童貞女馬利亞出生”這是聖經中所描述的﹚、受難、釘於十字架死了埋葬下到陰間,但是祂遭遇這些事件時,神性未抽離,依然是上帝,正如聖經中的記載。所以,兩性不相混淆,也不可分開。

尼西亞信經對基督之描述如下︰『  我 們信一位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光之光,真神之真神,被生而非受造,與父本體相同;萬物都藉祂而受造;祂為救我們世人從天降臨, 藉聖靈從童貞女馬利亞道成肉身而為人;祂在本丟彼拉多任內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受難,埋葬,照聖經所記載第三天復活,升天,坐在父的右邊;將來必威榮凜凜 的再臨,審判活人與死人;祂的國度將永無窮盡。

這裡強調“一位”、“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光之光,真神之真神,被生而非受造,與父本體相同”、“萬物都藉祂而受造 、“照聖經所記載”、“祂的國度將永無窮盡”。這都是使徒信經未提起,確是重要之信仰教義,更清楚宣告基督之神性是確實的,不容忽視。

亞他拿修信經對基督之描述如下︰

29.  再者,若要永遠得救,必須篤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
30.  因真道是,我們既相信又承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是神也是人。
31.  是神,乃因有父的本質,在創世之先由父而生;是人,因有母的本質,生於世界。
32.  完整的神,又是完整的人,具有理性的靈魂和血肉之體。
33.  就其神性而言,與父同等,就人性而言,次於父。
34.  祂雖既是神而又是人, 但非為二,卻為一基督。
35.  是一,非因神性變為肉體,乃因神取人性。
36.  合而為一,非因本質混合,卻因位格的統一。
37.  就如理性的靈與魂與肉體構成一人,神與人構成一基督。
38.  祂為拯救我們而受難,降到陰間,第三日從死人中復活。
39.  祂升天,坐在全能的父神右邊。
40.  祂必從那裏降臨,審判活人與死人。
41.  祂降臨時,萬人必以身體復活。
42.  為他們本身的作為作交代。
43.  行善的必進入永生,作惡的必進入永火。

 從此條列式之宣告清楚表達:兩性不相混淆,也不可分開。

這些信條皆符合聖經之敘述,其中都強調『道成肉 身』﹙不同意“恢復本聖經”翻成『道成肉體』,意義不同且會有名詞混亂之狀況﹚,這不是上帝的第二位格﹙道﹚變成人身,而是原有之神性取了人性,有形有體 之聯合,並且在復活之後仍然聯合,雖然復活之身體有所轉化(從朽壞的變不朽壞),祂仍然為中保在上帝的右邊為我們屬祂的人禱告代求。

而『道成肉身』更是勝過魔鬼之誘惑之利器,因為『道成肉身』,上帝透過耶穌基督成就之救恩才是實際的,聖靈將此救恩的實際運用在我們屬於主耶穌基督的人身上,讓我們經歷上帝一天新似一天之恩典,心中對永生與上帝國之實現充滿盼望,這就是福音,上帝之大能!

基督神人二性聯合的確據


    『神人二性一位格』的教義,是超越感覺之實際,也是不可思議之奧秘,不是我們的智慧所能明瞭。這樣之信仰之根據是來自上帝的聖言——聖經,而不是人可以創造出來的。所以,我們要以謙卑的心,從聖經之話語來研究這個主題,以獲得從上帝而來之確據。
 
[ 從單數之稱謂而言 ]
 
    在聖經中記載主耶穌從來沒有用複數的「我們」稱呼自己,所以耶穌基督是單一位格,雖然祂同時具有神性與人性。
 
[ 從基督之屬性而言 ]
 
無論是神性與人性兩方面之的屬性與權能,都歸於基督;因而凡是屬於基督的事工和尊榮,都可以歸於神性或人性。這是說明祂的神人二性是聯合在一個單一之位格中。所以聖經中不斷穿插神性和人性並列之敘述。
 
約翰福音8:58中題到『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表示耶穌基督之神性。
 
路加福音第2章述說耶穌基督如一般人是由母腹而出,有出生之日期,表示耶穌基督之人性。
 
聖經告訴我們:他會長大成人;又告訴我們︰昨日、今日,直到永遠,耶穌基督永不改變!
 
這些敘述要見證一個事實:耶穌基督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之上帝!
 
[ 從救贖之果效而言 ]
 
    主耶穌基督之救贖之工作,有無限之果效與價值,人類藉由祂可以上帝相交通與合而為一。祂是上帝取人身與人同住,並且神性與人性聯合為一無法個別出來,所以祂釘於十字架是神人二性合一,祂的死與復活皆是神人二性合一,才能產生無限之果效與價值。
 
[ 從對主之尊號而言 ]
 
    聖經指稱主耶穌的時候,往往涉及祂兩方面之特性。例如:使徒行傳20章28節,哥林多前書2章8節,歌羅西書1章13-14節…等,是用屬上帝之尊號述說祂屬人的屬性與作為。
 
約翰福音3章13節,6章62節,羅馬書9章5節,用人的名號指稱祂屬神性的屬性與作為。這又是神人二性聯合為一位格的確據。
 
[ 從信徒之心理而言 ]
 
普世基督信徒之心裡,也一致承認並證明主耶穌基督僅有一個單一且不可分之位格,這可從他們崇拜時、歌頌與禱告時,具體表示出來。
 
從以上各點,我們可以清楚知道:主耶穌基督之神人二性聯合為一位格,不相混淆,也不可分開。
 

基督神人二性聯合之性質

    主耶穌基督是真為上帝又真為人;既然成為人,但仍然為上帝;神人二性聯合,成為一個位格;兩性不相混合,也不相合成(變成非神且非人,好像驢和馬交配生成騾)。其中之奧秘非人類有限的智慧,可以完全明瞭。

    韋斯敏斯德信條第八章論中保基督之第二 節︰『上帝的兒子,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既是惟一永遠的上帝,與父同質同等,及至日期滿足的時候,就取人性,連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質,和共有的軟弱於己 身,只是無罪;祂藉聖靈的大能,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胎中用她的本質成孕。所以完整無缺,而又是相異的二性,即神性與人性,毫無轉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結 合於一位格之內。這位就是真神真人,卻是一位基督,上帝人間的惟一中保。』

    所以從這個信條中我們可以歸納出有關於基督二性聯合於一位格內有以下之特質︰

1.     神、人二性是不相同的

 
       一切聯合於基督位格里之元素,是兩種完全不同之實質。一是和我們相
   同之實質,也就是真正之人性。另一是和上帝相同之永恆、無限、不變與完
   全良善的實質,也就是真正之神性。兩者是完全不相同的!

2.     神、人二性是絕對不相混合和合成的

 
       神性與人性在基督裡是並行的,各保有其特質。所以神人二性成為一位
   格,並沒有把基督變成非神非人之第三性(像物質之化學變化,稱之為合成)。
       祂一方面是有「無限之智慧」,一方面卻又是有「有限之智慧」;祂有兩
   種意志,兩種作為。而這種兩性平行卻合一,好像很難瞭。但是上帝造人有
   身體和靈魂,性質不同卻平行構成一個人,不混合也不化合。基督二性也有
   如此類比之情形。

3.     神、人二性是毫無轉化

 
       神性和人性在基督之位格里聯合,神性還是保持神性,人性還是人性,
   並未發生人性變化或神性變化之狀況,都保持原有之完整性。

4.     神、人二性是不可分地結合於一位格之內

 
       神人二性聯合於一位格之內是永不分離的,這種聯合不是一種道德或交
   感的聯合,也就是說不是短暫和不穩定之聯繫。而基督之位格是在其神性,
   不在其人性。基督是一個「神人」,並非僅具神性,他是上帝取了人性,在肉
   身顯現,這就是『道成肉身』。所以耶穌之人性是無位格的,所以不屈服於罪。
   神人聯合於一位格,所以永遠相聯不可分離。『道成肉身』是聖子永遠取得人
   性,祂復活升天,是帶著祂榮耀之人性升到祂的寶座上面,祂還要有形有體
   的在榮耀裡帶著祂的人性再臨。

 

基督兩性之聖經的證據

    聖經極少有兩性合一的直接記錄。最好的記錄是在提前3:16:「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

    這經文同時指出耶穌的神性及人性。另外,保羅也直接提出耶穌的兩性:「按肉體說,是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是上帝的兒子。」(1:3)

    有記錄耶穌受魔鬼試探的事,從這試探中讓我們看見魔鬼認識耶穌的人性而試探他,可是在試探中又稱耶穌是上帝的兒子(3:11;4:41)。當大祭司查問那地上的耶穌時,問他是否是上帝的兒子,耶穌也直接答說是(14:61)

    以上的只能作為些少的證據,但是,聖經中並沒有否認耶穌是上帝或是人的記錄。我們只好相信聖經的作者是清楚知道耶穌是上帝也是人的認識。這樣的認識在教會起初幾個世紀皆沒有出現問題。反而是在尼西亞會議(公元325)及康斯垣丁堡會議(公元381)解決了耶穌的神性課題以後才深一層去思考。在第五個世紀,耶穌的兩性合一觀才出現不同的爭論和異端思想。

基督神人二性的關係



在 韋斯敏德公認信條中,我們看到有關基督位格的清晰和完全的陳述︰「神的兒子,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既是唯一永遠的神,與父同質同等,及至日期滿足的時候, 就取人性,集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質,和共有的軟弱於己身,只是無罪︰他藉聖靈的大能,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胎中,以其本質成孕。所以完整無缺,而又是相異的二 性,即神性與人性,毫無轉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結合於一位格之內,這位就是真神真人,卻是一位基督。神人間的唯一中保。」(第八章第二節)

許 多批評家在研究基督的位格上走入迷途,其原因乃是在於他們揣測他必定是一位神, 或一個人的結論。意即他是神,就不是人,是人,就不是神。他們似乎永遠沒有想到基督是具有神人二性的,因此,他們一開始就面臨了一個不可避免的難題,因為 整個歷史的傳統都見證了神而人的耶穌,耶穌是超自然的,而且他還有個一般人所具有的完全人性,這些批評家傾向於把福音中的自然與超自然的因素予以撕開,然 後他們就將屬於自然的一部分歸屬於「歷史的」陳述。而將超自然的部分貶低為「神話」。無論如何,這樣的批評是極不合理的。他們這種批評並非根據歷史的或聖 經原文的批判,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明說基督僅僅是個人的說法,只是先入為主的自圓其說。他們的批評僅是根據哲學上的假定,認為超自然是不可能的。

我 們現今所有的關於歷史的耶穌的證據,首要來自新約聖經,其次來自早期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這個證據不可否認地闡明了一位神而人的耶穌。在不同的來源中,我 們找到許多前後一致的證據,它們都是切實可靠的。在耶穌的位格或世界中超自然是否可能,並不是歷史上的或經文評論的問題──這種批判應當公平地完全地與那 傳留下來已經賜給我們的新約經文有關,出乎意料之外,這些經文都完全支持對超自然的信仰。這是一個哲學世界觀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能僅憑武斷的拒絕福音書中 有不可證明的因素而來解決。在本章中,我們的目的就是表明相信福音書中所說的耶穌是神人二性乃完全合理的。而且這神人二性,在基督裡的功能是完全協合的, 只有如此,神人二性的位格才能為人類預備救恩。

在主的道成肉身中再加上他的神性,並非加上另外一個位格,(如果那樣的話,豈不是他就成了雙重的位格?), 乃是非位格的一般人性,所以他以前是並且繼續是神而人,兩性分清永為一位。的確,在這裡所有的奧秘是我們不能解釋的。或者我們可以在人的稟性中發現極類 似。人是由根本不同的兩個本質所構成──一個受心靈影響的非物質的靈魂,以及一個物質的身體,受物質與化學及電力等在世界中環繞我們之力量的限製。這兩性 並非融合或混合去產生一個與二者不同的第三性,乃是二者完全和諧並存,而又有其特殊的屬性。每一性都要順從其範圍內的規律,正如與另外一性分離一樣。比如 在人裡面的靈魂,是支配和管轄權的因素,在基督裡的神性,也是一樣,在人裡面靈體的屬性或特徵,就是那人的品性或特徵,由一個人的身體和靈性,我們就可以 斷定這人如何,假如他的人格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快樂的或憂傷的,聰明或愚蠢的,或者他的身體重一百磅或五十磅,是高是矮,有藍色眼睛,蒙受痛苦或病患, 我們不必去指出這些事情是應用在那個事上,我們應當知道,這些特徵或情況中的每一份,只能應用在一個屬性上,而不能應用在另一個屬性上。靈魂不能負傷或燒 毀,或成為跛子或聾子,身體也不能思想,或者快樂或憂傷,或者問心無愧或懊悔。人是什麼樣的人,或有什麼經驗,端視其心靈和肉體之經歷。

因 此由於基督有兩性的事實,並且看見我們心裡存著的是那一個性,就應當說他是無限或有限的,他是從亙古存在或是生於伯利恆,他是無所不知的或者他的知識有 限。在他湊集成的人格中,按肉體方面說,是從大衛的後裔生的,另一方面,他是「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複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134)。 所以聖經指出他為大衛的子孫,又是大衛的主。他生而為嬰孩,又是永恆之神,他是馬利亞的兒子,同時又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他雖然旅途睏倦,仍藉著 全能的道支持萬有。他雖不能離開父做什麼,但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他雖是我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然而他卻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他雖取 了奴僕的形狀,但他特別的和天然的形狀是神的形象。他雖在身材方面漸漸增長,但他是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不改變的,他雖在智慧方面漸漸增長,但完全地認 識聖父。他雖是生在律法之下並守律法,但他奉自己的名,賜給了一個新的且更完全的律法,稱他自己是安息日的主,比聖殿更大。他的心雖然憂傷,但他是和平之 君,他雖在羅馬巡撫的命令下赴死受難,然而他卻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他雖被接升天,為他的門徒們所不能看見,但仍繼續與他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因 此,福音書的作者有時稱他為神,有時稱他為人──我們不能接納他為神而不接納他為人,乃是要接納他為神而人的一位道成肉身的神,他的整個屬世生活,也不過 是屬天的那一位在世存在的一段插曲。

我 們已經聲稱,在基督裡的兩性是如此的聯合,以致於這兩性的每一屬性,都能說明這位格。因此,我們正確地認定這同一的位格,無論我們稱他為耶穌或基督,神或 人,神子或人子我們所說的既然是同一個人,那麼說耶穌渴了或說神渴了,耶穌受痛苦或神受痛苦,耶穌在十字架上代替人而死,或神在十字架上代替人而死,如果 我們心裡知道,任何一個性所完成的行動,則說什麼都是完全正確的。在聖經中,神性與人性的屬性與能力都是屬於一位基督。反過來說,這位基督的工作與特性也 是屬於神人二性的,此二性在機體上聯合於單一的位格之中,只能基於這個原則,神人二性的工作與特性才能鮮明。例如︰聖經上告訴我們,有罪的人「把榮耀的主 釘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保羅指出︰「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2028),並且宣稱︰「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約翰寫著︰「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並曾親手摸過的」(約壹11),又在另外一處宣稱︰「他們要仰望自己所紮的人」(1937)。當耶穌問(他的門徒中好些人)說︰「倘或你們看見人子升到他原來所在之處,怎麼樣?(662)有一個名詞用以特別指著他人性的名詞,只有當論到他的神性是真實的時候才能運用。

「馬利亞、神的母親,」在羅馬天主教會反複的使用這辭句,對更正教通常是刺耳的,假如我們記住馬利亞作為母親不是屬於他的神性,只是屬於他的人性,尚有其真實的意義,這名詞對那些外面的人容易誤解,並有助於錯誤的傳播,最好是不要使用這名詞。

人 類的救贖主具有神人兩性是必需的,若是主真的採取了人的地位並且受苦與受死,那麼他必需成為人,因為如若僅是神性就不可能那樣去做了,假如他的受苦與受死 是有無限的價值,那麼他必定是神,簡而言之︰他的人性,就是叫他能受苦,而他的神性,使他的死才有無限的價值。假如他只是人,他就必需為他自己作成得救的 工夫,縱然他是無罪的,他也不能為救別人而付上充足的贖價,但是他既有神人二性而又完全和諧的聯合在一起,所以他是真神也是真人,他所完成的贖罪是具有無 限的功勞,因此,足能拯救那些,凡信他的墮落的人類。人類既因一個人的行動而墮落,那就是亞當正式代表全人類,那麼就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來為人類預備救恩。 加爾文說得好,為了使人與神複和,必需是「人既由於自己的背逆毀滅了自己,就應該藉著順服來挽救他的情況,滿足神的公義,並為他的罪受懲罰。我們的主終於 親自成為真實的人,他把亞當性格披在自己身上,採取了他的名字,在他的地位上,向父神表示順服,取了我們的肉身作為滿足神公義的代價;又蒙受我們所應得的 懲罰,在他的人性內受到所應受的攻擊。因此,要僅是神的去受死,或僅是人的去勝過死都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將神性與人性的聯合,以致他將人性的軟弱交於死作 為贖罪;以神大能,他可以克服死亡,為我們的緣故而得到勝利。所以那些不分辨他的神性或人性,或減少他的最高權威與榮耀,或不清楚他的良善,就是輕侮基 督。」

我 們曾說過三位一體的第二位自己的聯合,不是與另外一個位格,乃是與非位格的一般人性聯合。這人性若離開了神性就沒有位格性,只能在與神有聯合時才有其個 性。照樣我們的肉體如果與我們的靈魂分開了,則我們的理性與知覺也就失去了,當人的身體與靈魂聯合時,我們才享有真正的個人生活,因為我們是人。在這聯合 中,神性是基本的和支配的,所以這不是一個人升高到神性,乃是神自願謙卑他自己降到人的地位,如此,耶穌與我們一般人有同樣的經驗。照樣,我們的靈魂超越 並控製我們的肉體,在基督裡的神性也超越並控製人性;然而每一性繼續有其本身特殊的屬性來完成它本身的功能。

不意地,基督以他自己與非位格的一般人性聯合的事實,使童貞女馬利亞因聖靈懷孕的重要問題被澄清。時常有人問說基督如何能生為人類一份子而無原罪?但 事情的真相是罪與罪孽並非歸屬於人性,乃是歸屬於各個人──特別是歸屬於凡由亞當而生的眾子孫。再進一步來說,如果耶穌不是由童女所生,乃是由一個人類的 父親和母親所生,那末有若干理由可信,那是一個完全人,他與他自己進入聯合。在人的領域,需要一個父親和一個母親去生產一個具有身體和靈魂的新人。耶穌既 然只有一個屬人的母親,所以他只需要與他的神性聯合,僅有一個非人格的人性,可是在這個人性中,他才可以去經歷一般常人所經歷的有限與痛苦,因此,加在人 類其他份子的原罪,是不能加諸於他。羅馬大公教(中譯天主教)以童貞女馬利亞聖靈懷孕的教義,來解說基督本性的無罪是不必要的甚至是荒謬的。

在 論述基督的兩性中,我們要永遠記住他的位格的統一性。雖然真神與父神是一樣,和真人與我們是一樣,在新約聖經中記載他一定地說到他自己時,只是好像一個單 數人稱,從未用「我」、「你」、或「他」等代名詞來區分神性與人性。正如在三位一體中來區分不同的位格,基督也從未用多數來指到他自己,這個區分似乎在於 神性中不同的位格。有清楚的(指單獨的)並 有覺知與意志的能力存在的事實,但基督的人性並非如此,所以沒有分開的人稱。在全部新約聖經中,都說耶穌是一位神,在肉身中生活與行動,新約所說的耶穌的 出生、長大、生活、死亡、永恆、全知、全能和一切其他的特徵,無論是人性或神性都是指著他一個人說的。原來任何人選擇某種傳統的陳述強調耶穌的人性,且以 此為基礎聲稱他僅是人,與選擇其他的陳述強調他的神性,再聲稱他純然是神,都同樣是錯誤的。如果有人將這兩性混淆,以致他們既非神又非人的第三性(正如優提缺斯的異端──在主後451年產生了被迦克墩會議所定罪。),或者將神人二性分開,以致於把基督變成兩性分裂的人(涅斯多流的異端──在主後431年被以弗所會議定罪),都是同樣錯誤的。這些各樣的錯誤,常是一再的發生,只有藉著對基督位格的正確瞭解才能消除它們。

這 兩性在一個位格聯合的教義,乃是開啟有關基督位格之聖經教訓寶藏的鑰匙,並且使讀者在念聖經時能得到一個完全理智的與一致的系統。正如瓦菲德博士關於這教 義曾經說過,「總之,神人二性的教義提供了歷史的耶穌生命彰顯的謎之唯一可能解答。這教義為我們提供它自己不是難題的創造者,乃是難題的減弱者。──這個 教義和其他別的教義一樣,幫助了我們。如果我們看它僅為一種假設,那就叫我們的注意力被繁多的現象減少其秩序和統一,我們的領受也在這貶抑的地位上。但它 不是來對我們僅作為一種假設。此教義是有關主耶穌所有基督教信仰的基要見證。其實,那是我們的主自己本身的見證,對我們揭露他的稟性的奧秘。總而言之,耶 穌事實的簡要說明,就是在他的完全顯示中對我們已啟示的事實。如果我們願意,我們可以拒絕它(神人二性的教義),但在我們拒絕中,我們拒絕了唯一真實的耶穌,而贊成了另外一位耶穌──不是另外一位,乃是純粹幻想的創造之物。我們實在面對兩擇其一︰或是歷史上兩性的基督,或一個強烈的幻想。」

同 一作者在另一相連的作品中關於新約聖經對耶穌的描寫說︰「這描寫並非一個僅是人的生活,雖然它包括一個完全的記述和完全的人性生活。那乃是在神性生活中一 個人生插曲的描寫,所以那不僅是與超自然事件相關聯,亦不僅藉超自然的外貌加以潤色,不僅是安置在一個超自然的環境中︰超自然是它的真正本質,將它排除, 將是全部的消散。無論如何,新約聖經中的耶穌並不根本上的是普通人,乃是神所賜的︰他是神短時的在人間暫居,關於他在天上的存在,不僅在他的幼年時期,乃 自始至終所有在他的肉身時期。

「當 然,這非常的超自然記述,對我們的反超自然時代是一個絆腳石。所以唯一可預料的,這最近一個半世紀以來,一連串的學者受反超自然直覺所影響,已經借取把超 自然排除的工作,無論如何歷經艱辛,在企圖作成一個歷史上的漏勺,想濾除一切奇蹟,但仍讓耶穌通過了;原來在耶穌自己就是所有奇蹟中最大的奇蹟。因此有一 種增長不已的傾向(似乎在絕望中完成此偉業)去 製造一個篩子也想把耶穌濾除,在絕望的議會中找尋避難所,那就是說從來無耶穌其人存在,基督教並無創立者,非僅有關耶穌的描述,就是耶穌本人乃是後來的理 想投射到過去的歷史中,可是,攻擊的主流非但指向耶穌自身,乃是福音書作者所說的耶穌,以自然的耶穌來代替超自然的耶穌。」

當 然存在兩性之間的關係徹頭徹尾地整個研究,我們還是面對難以探究的奧秘。那是聖經所啟示那些奧秘之一,乃他們未盡力去解釋的。基督是一位絕對的獨特的人; 雖然在每個世代中,在他的人性與事實上費了很多研究,他的位格仍然是一個極深的奧秘,像在一些關心三一真神本身者的困惑一樣,所有我們能知道的簡明事實, 在聖經中都已經啟示給我們,除這些以外是不必要的了。事實上我們不能明白在我們本性中屬靈的和屬肉體的聯合,我們亦不能明白神的屬性。但基本的事實是清楚 的,為一般基督徒所能瞭解。這些基要的事實就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在他的本性上又附加了一個完全正常的人性,他在地上所過的生活盡都適合這人性的限製 之內,他的生活始終在肉身中彰顯神的生命,他在肉身中的行動從未超越了適合於道成肉身的神性化身之外,這一切的成就為的是在人性上他可以做人的替身,他可 以在律法前承擔人的義務,受人因罪所應受的刑罰,並替人完成了救贖。



人子-人性與神性


人子這個詞,不管是基督徒或猶太人都絕對不會陌生,因為舊約數度提到人子,福音書中也記錄耶穌稱自己為人子。
但從舊約所提的人子,到耶穌稱呼自己人子,這人子二字,已表現出耶穌基督的矛盾:到底是列天而降審判世界的創造君王?還是生於馬槽被世界棄絕的卑微罪人?
這衝突,在古早的神學家奧古斯丁的信仰思考中,就已找到二線張力並平衡之的微型,而後世的神學家,針對人子的二線張力,繼續闡發之,直到如今。所以此書作者,便具體的把神學家的討論集中於奧古斯丁。

置身新柏拉圖主義中的基督教信仰

作者首先花一段篇幅,談到基督教信仰中,「對耶穌的理解」與「對人性的理解」之間的關係。按人類學或社會學對「人與宗教」的看法,會傾向「是人對自我的理解,影射出人對宗教的描述」。
但至少在奧古斯丁中,我們看到的是相反的狀況:人從對耶穌的理解中,理解了自我與人性。
作者為什麼要特別指出這個觀念呢?因為奧古斯丁所處的時代,新柏拉圖主義已經十分影響基督教信仰了。
新柏拉圖主義是對柏拉圖主義的強烈闡發。它有若干重要觀念:
1.表面可見的現象都是真實的影像而已。真實存諸先驗世界。
2.人這一生最重要的事就是去捕捉真實,超越一切經驗世界可感受到的事物。這過程稱之為理性。這觀念的最激烈化,就是理性(追求先驗的思維與方法)與經驗(感官世界的一切現象)的分裂,當基督教受此觀念影響後,就導致「聖 —俗」「靈—肉」的二元對立。
3.世界上最重要的人是哲學家。因為他天賦異秉,有能力去超越感官世界理解先驗世界。哲學是在追憶先驗的意識統一與理念,所謂的神,就是宇宙的理性智力,由其產生先驗的完善與秩序。
4.超越俗世感官、達致真正的認識的最高境界,就是追求神人合一。

人性的「宏偉」觀

在這柏拉圖/新柏拉圖的影響下,基督教信仰結合 了「人是按上帝形象所造」的信仰理念,產生出對人性的「宏偉觀」。例如尼斯的格列高裡(Gregory of Nyssa)就說:「人類的偉大,在於他擁有造物主性格的形象。」耶穌來的意義,就是給予人「理想人類的原型」,他是一切完美的終結。當基督在我們心中, 祂就成為我們的導師。
因此奧古斯丁在他早期的論文中說:「我們不必去聽從任何人說的話...,我們要聽從在我們心智中站主導地位的真理,內在的導師就是基督。」從這段話明顯可見,基督成為人深藏於靈魂中的真理回憶而以某種柏拉圖式的方式在活動的。
就這樣,出現了人性的「宏偉觀」—人內在有logos,順從此logos,人可不斷超越自身,瞭解靈魂與上帝的奧秘。logos就是那不變的真理。

耶穌對logos與人性宏偉觀提出挑戰

假如奧古斯丁或基督教信仰對基督與人性的想法僅止於此,則如今的基督教會跟新時代信徒、或佛教有非常大部份的類似,甚至不容易區辨,而奧古斯丁也就不會寫出「奧古斯丁懺悔錄」這本曠世巨著了。
但是奧古斯丁隨即對上述觀點產生疑問:
1.如果『道─真理─logos'是不變的,何以有耶穌—上帝道成肉身這種逆 向轉變?
2.如果人按上帝宏偉形象所造,人要往此形象向上攀升,這就是一種「上升 」的流動,則我們就無法解釋上帝何以要道成肉身,並選擇以罪人的形象 死在十字架上?這分明是一種「下降」流動。

人性的「罪惡與苦難觀」

就這樣,奧古斯丁從「人按上帝形象所造」的人性宏偉觀點,移向對耶穌上十字架的思考,而開始同時著重人的苦難、與人性深處有罪惡的觀點。這正是他寫出「上帝之城」神學名著後,又寫下「奧古斯丁懺悔錄」這部名著的原因。
耶穌已經不再只是完美之人的原型,他也道成肉身走上十字架的上帝。如果第一個人類原型「亞當」因為不敵邪惡勢力,導致罪、苦難、與死亡進入世界,則第二個人類原型「耶穌」,透過十字架之路,要戰勝罪、苦難與死亡,好讓人類可以回到最初按上帝形象所造的形象裡
就這樣,基督教信仰透過對耶穌十字架的思索,也就是人子的思索,勢必與柏拉圖/新柏拉圖主義分道揚鑣,導致創造—救贖的二線張力平衡中。

十字架是認識上帝之路

對耶穌人子—永活的上帝具體成為人、且被世界拒絕遺棄、以罪犯之態、死在十字架上,又用其永活大能超越死與罪—的思考,其後一直在基督教信仰中不斷被神學家複述著。
B.Pascal(法國科學家與神學家)說:「不理解人的苦難(註:指的是因罪惡造成的苦難),則關於上帝的知識,只會造成人的驕傲;只瞭解人類的 苦難,而沒有上帝的知識,只會造成絕望。而從耶穌身上,我們找到平衡。我們在他身上看見屬上帝的宏偉,也看見屬人的苦難。」
而當今德國神哲學大師Jurgen Moltmann則說:「只想追求神性,最終導致我們『非人化』(註:因為無視於人性中的確真實存在的罪與苦弱),反而是不斷思想上帝道成肉身的十字架、思想上帝願意認同苦弱的人性,使我們真正成為人性的。」(註一)
「所以認識上帝之路,不是透過從塵世向上攀升致天國的類比上帝形象,反而是透過十字架的矛盾、悲哀與受難。」(註二)
而耶穌在世時就已明言:「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用當今話翻譯便是:「若沒有對耶穌基督成為人子的認識,便沒有可能認識上帝。」

註一、註二:皆出自莫特曼著「被釘十字架的上帝」

基督──神人合一


壹 道成肉身:道形化為人,而仍然在天
一 童女生子的真實性:
(一)馬太及路加的見證
(二)門徒不會編出這種叫馬利亞的貞潔受懷疑的說法。
(三)馬利亞是如何受孕的?
是聖靈使馬利亞的卵子受精?
或如複製人的作法用一個細胞核取代馬利亞的卵細胞核?
還是聖靈把一個胚胎細胞放在馬利亞的腹中,若是如此馬利亞可以說是第一位代理孕母。

二 童女生子的意義:
(一)道成肉身的生命是上帝開始的,是從聖靈生的,不是從人意生的。
(二)耶穌不是出於亞當,所以不再遺傳亞當的原罪。
(三)在道成肉身一事上,人的參與是女性這一方,代表人是被動的參與,而非主動的參與。

貳 道成肉身是指基督所經過的人從生至死的完整歷程,而不是單指耶穌在馬利亞腹中受孕那一刻。
參 看到了耶穌這個人就是看見了道,不用問那一部份是人,那一部份是上帝。
肆 耶穌全部是道,也全部是人。
伍 基督是道成了人;也是人成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