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信 心


一、聖經中所用的名詞
舊約中實際上並沒有「信心」這名詞,然而卻有三個字是特別用來指各種不同出於信心的行動。其中最常用的是「相信」,特別是著重智力的承認,或特別表示接受別人的見證,並認為真實。另外兩個字(batachchasah)則特別著重對別人的信任,或依賴信靠。新約裡面有一個特別重要的名詞(pistis),有以下數種含意︰(1)對於別人的一種信任,(2)藉此信任而接納他的見證,(3)將來也繼續對此人信賴依靠。如果此「信心」是用來指「救恩的信心」,那麼此名詞也表示對神的真實加以接受、相信,並接受他的聖道,此後也就一直衷心信靠他能拯救我們的靈魂。出於同一字源的性質,有時又特別著重信靠方面的性質。
二、聖經中所提到的各種信心
聖經中提到「信心」時,並不都指同一意義,有以下各種分別︰
1、歷史性的信心
歷史性的信心純粹是在智力上接受聖經的真理,完全沒有道德或靈性的反應。這裡所用的名詞並不是說它只接受歷史的事實,而拒絕道德與靈性的真理;也不是說它只基於歷史的見證,因為它或許與目前的事實有關(32)。這種歷史性的信心,乃是表達出一種觀念,即這種信心接受聖經的真理,正如一個人相信歷史的真實性,但卻對此真理並不發生興趣。換句話說,真理雖被接納,但並不認為太重要,也沒有引起他真正的興趣。聖經在以下各節經文中提到此種信心(726;徒262728;雅29)
2、對神蹟的信心
對神蹟的信心包括一個人自信他自己會行神蹟,或神蹟會因他的緣故而行出來。如果他自認為能,也會行神蹟,那末他這種對神蹟的信心,可被稱為是主動的(1720;可161718),然而,如果他認為神蹟會行在他自己的身上,那末就是被動的(81113;約112240;比較2527;徒149)。這種信心可能伴隨著得救的信心,也可能未伴隨著得救的信心。羅馬天主教宣稱我們今天仍可能有此種信心,然而抗羅宗信徒卻多數否認我們仍具有此種信心,因為並沒有事實的根據;雖然他們並不否認今天神自己仍在行神蹟!
3、暫時的信心
暫時的信心,是指一種受到宗教真理所說服的光景,可能會使人產生某些良心的激動,或情緒的衝動,但並未真正地在一個人的心中生根而使之重生。這個名詞是出於馬太福音十三章2021節。 這種信心被稱為暫時的信心,是因為它沒有持久的特性,當困苦患難臨到時,這種信心就消失了。我們不能稱之為假冒為善的信心,因為擁有此種信心的人,都認為 自己真的已擁有真實的信心;但我們可以稱之為幻想的信心,因看起來似乎是真的,然而實際上卻不過是一種幻影。我們很難將此種信心與真正得救的信心判別出 來。基督論到具有此種信心的人,為「心裡沒有根」的人(1321)。一般說來,暫時的信心是出於情感的衝動,只求個人的益處,不求神的榮耀。
4、真實得救的信心
真實得救的信心是在心中生根,在重生之人心中發出來的。神在重生者的心中種 植了信心的種籽,只有在神將此種信心種籽植在人心中之後,人才能真正地表顯出信心的行動。人的意識因不斷地實行信心,因而逐漸形成了一種習慣,而這種習慣 又會幫助他繼續實行他信心的行動。當聖經講到此種信心時,通常(但也有例外)都是指人的一種行動。我們可以為此種信心下一個定義︰「是一種由聖靈成全在人心中,對於福音的真理所發生的確信,也是在基督裡衷心對神的應許之依賴。」
三、信心的要素
信心對人而言,可說是出於人的行動。這個出於人心靈的行動,看起來似乎是很簡單,但是我們若仔細察究一下,就可以看到信心是非常錯綜複雜的。我們可以看到有以下各要素。
1、智力的要素(知識)
得救的信心並不單單在智力方面接納真理,還包含了主動承認神的聖道所啟示的 真理。這個信心方面的知識,並不是完全地認識或明白真理;也不是一種膚淺地注意所信的事,而不發生任何確信。它乃是對於基督教真理,產生一種靈性上的頓 悟,因之罪人的心可以向這些真理生出反應來。它也是一項根據神的應許而絕對確定的知識,因此擁有神自己的保證。然而這種智力的要素並不一定是非常徹底或廣 泛的;雖然它必須是足以使相信的人能認識福音的基本真理!一般說來,人對於真道的知識越長進、越豐富,那末他的信心也就變得更充實、更豐富。
2、情感的要素(同意)
海德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並 未將此項信心的要素分而論之。原因是所謂「同意」事實上早已經包括在得救信心的知識中了。在得救信心中有一個特色,就是這信心的知識對於所信的對象產生確 信,並承認所信之對象的重要性,這就是一種「同意」。一個人若只有歷史性的信心,就不會對真理髮生反應,因為真理並未真正地支配他的心;然而一個人若擁有 得救的信心,所表顯的就完全與歷史性的信心不同,因為真理緊緊地吸引了他的心。擁有得救信心的人會積極地對真理髮生興趣,並衷心地同意真理的要求。
3、意志的要素(信靠)
這是信心最主要的要素。信心不單是智力的行動,或智力情感配合起來的行動, 信心也是意志的行動,藉此而使人生有了目標,是人心靈方面的行動,且完全將自己交託給所信的對象。這第三個要素,包括對基督的信靠,完全相信他是我們的 主,我們的救主;意思就是說︰將我們本來有罪、污穢的靈魂放在基督的手中,並接納他為我們所作成的救工,因為惟有如此我們的罪才能得赦,並能從他獲得靈性 的生命。由於這種信靠,我們也就當然獲得了平安喜樂以及感恩之心。信心本身就是一種確切之心,能使我們獲得安全之感,更能使我們的靈魂感受到得救的確知!
四、得救信心的對象
在論到信心的對象時,我們必須先在一般的信心與特殊的信心間作一區分。
1、一般的得救信心
從較為廣泛的方面來說,得救信心的對象就是包含在神聖道中神的全部啟示。聖經所明白教導的一切真理,或經由美善與必然的結果所推論出的一切,以一般的意義來說,都是屬於信心的對象。
2、特殊的得救信心
雖然我們接受聖經為神的聖道,但這並不就是能使我們稱義並直接得救的特殊信 心的行動。所以事實上必須有一種特殊的信心︰就是關於基督與他救工的教義,以及他向罪人所賜的應許,使罪人以信心來接受,藉此而使他來依靠信賴耶穌基督。 所以扼要地來說,得救信心的對象是耶穌基督,以及他所應許我們的救恩。得救信心的特殊行動乃是接納這位福音中所傳給我們的基督,並叫我們信靠他,在他裡面 得安息(3151618640)
五、羅馬天主教的信心觀
羅馬天主教認為信心不過是一種對真理的同意,他們認為單是信心並不能叫人得 救,所以天主教的信心並不能算是得救的信心。他們也完全否認信心中絕對必須的知識。假使有人只是贊同教會的教義,卻並不知道這些教義是什麼,這樣的人仍然 被認為是真實的信徒。然而信心若是包括了知識的要素,就會更豐富、更充實。但這種對真理的同意,不論有無知識,只要因善行而表顯出愛來,就是得救的信心 了。
六、信心與得救的確知
有人會問,是否信心總是伴隨著得救的確知呢?對於信心與得救確知的關係,有各種不同的看法。羅馬天主教以及十七世紀的阿民念派認為,信徒(除了極少數之外)不 可能確知自己是否得救。更有甚者,他們也認為此種確知通常是不受歡迎的。但衛斯理宗的阿民念派,或說循道宗卻堅持,人在改宗時就立刻有了得救的確知。凡相 信的人就立即確知他自己得了救贖。然而這並不就是說,他真正肯定自己終必會得救。如果一個循道宗信徒所信的教義與他的言行能一致的話,他就不可能有真正的 確知,因為他總是會有可能從恩典中墮落。所以最正確的看法應該是,真實的信心一定包括對神的信靠,因之也必然拌隨著一種安全的感覺,雖然此種安全感的程度 會有深淺。這個因信心而來的確知,並不一定常會被信徒意識到,因為一般信徒通常並沒有活出完美的信心生活,所以他也無法時常體會到信心生活的豐富。他也時 常會受到懷疑與不安所左右,因此聖經時常提醒我們,要我們知道自己真的擁有得救的確知(312;提後112;來1022;參看來611;彼後110;約壹2911391018194720)。得救的確知可以藉著「禱告」、「默想神的應許」、「發展真實的基督徒生活」(此生活將顯明聖靈所結的果子)這三方面培養起來。

稱 義

一、聖經中所用稱義的名詞
舊約使用兩個同義字來表明這個觀念(hidsdiktsiddek)。這兩個字通常並不是指神在人裡面所作道德上的改變(除兩處經文例外),乃是指神宣稱人為義。這兩個字也傳達一種觀念,就是神以審判者的資格來宣稱人為義。所以舊約中稱義這字所表明的含意,常與「定罪」相對(251;箴1715;賽523),也表明與「不再審判罪人」(1432),以及「赦罪」(321)同義。新約所用的字(dikaio-o)也有相同的意義,即「宣稱為義」;有以下數點事實︰(1)有許多經文所含的意義就是「宣稱為義」(3202845751;加21631154)(2)與「定罪」相對(83334)(3)除了這個「宣稱為義」的名詞之外,新約還有其他代用的名詞,也都表示法理上的觀念(318524;羅467;林後519)。經由以上各名詞所表明的事實,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聖經用到「稱義」兩字時,並不是叫人「成為義」,乃是「宣稱」人「為義」。
二、稱義的特點與性質
我們可以為稱義下此定義︰「是神所行的法理上的行動,藉此他宣稱罪人為義,而稱罪人為義的根基,乃是由於耶穌基督完全的義。」稱義並不是象重生、改宗與成聖一樣是更新的行動或過程,也未影響到罪人的狀況,乃是影響到他的地位。以下我們必須注意數點稱義與成聖間的分別︰
(1)稱義除去了罪人罪愆的意識,又使他恢復作神兒女的權利,包括將來所要承受的永生。成聖則除去了罪人的罪污,並使他更新而有神的形象。
(2)稱義雖是由於信心而臨到人,可是卻是成就在罪人的「身外」,是神在他自己的法庭上判他為義。而成聖卻是成就在人的「身內」,逐漸地影響到他的全心全身。
(3)稱義乃是一次就完成的︰是不能重複的,也不是一種過程;乃是一次成就,就不再重複。而成聖則是繼續不斷的進程,並且是不可能在今生完成的。
(4)兩者雖都是基督救工所產生的果子,但稱義卻多被視為聖父的工作,成聖則被視為聖靈的工作。
三、稱義的要素
稱義有兩種要素,一則是消極的,一則是積極的。
1、消極的要素
稱義消極方面的要素是赦罪,這完全是基於神將基督的義歸於我們。在稱義中,神所賜的赦免之恩,範圍擴及所有的罪,不論是以往的、目前的、將來的,都得蒙赦免,因此也就除去了一切的罪愆,以及所有的刑罰。由此看來,稱義是不須重複的,有以下經文為證︰羅521813234;來1014;詩10312;賽4422,同時也暗含在海德堡要理問答的六十問中。這一點看起來似乎與基督教導門徒要祈求赦罪的事,以及聖經中聖徒時常求赦免並獲得赦免的事實相牴觸(612;詩325511413034)。我們的解釋是︰信徒犯罪時仍然有罪愆意識(雖然一切的罪愆已蒙遮蓋),因此信徒犯罪時仍須認罪;由於罪愆意識仍在,就自然地會促使信徒承認所犯的罪,而求神賜下赦罪的確據;那蒙赦免的意識,常因罪的緣故而變為模糊,卻因認罪與禱告而重新意識到赦罪之恩,也由於運用信心而重新覺得神恩有效。
2、積極的要素
稱義積極的要素有兩方面︰
(1)得成為後嗣
由於稱義,神使信徒成為他過繼的後嗣;也就是說,他們取得了兒女的地位,因 之也蒙神賜下兒女的一切權利。過繼成為神兒女的身份,與信徒在道德倫理上的兒女身份有所不同,前者乃是由於重生與成聖而形成。信徒們不但是在法理方面被過 繼成為神的兒女,而且在屬靈方面也因新生而成為神的兒女。這兩方面的兒子身份在以下的章節中都同時提到︰約11213;羅81516;加456
(2)得永生的名分
這個權利已經包括在前項之中。當罪人被接納為神的嗣子,他們也就同時獲得了作兒女的一切權利,因之也就成了神的後嗣,並與基督同為後嗣(817)。他們成了後嗣之後,不但在今生獲得了救恩之福,而且也要承受那為他們存留在天上的名分,就是那「不能朽壞、不能衰殘的基業」(彼前14)
四、稱義得以作成的範圍
如果想要知道稱義是在什麼範圍中得以作成,就必須先分清主動與被動的稱義。
1、主動的稱義
主動的稱義乃是在神的法庭中完成(320;加311)。神在天上,以審判者的身份,宣稱罪人為義,不是由於罪人自己,乃是由於基督將義歸給他。這位審判者同時也是位仁慈的天父,白白地赦免並接納罪人。
2、被動的稱義
被動的稱義乃是發生在罪人的心中,或是他的良心之中。稱義的事實若沒有臨到 得稱為義的罪人,就是沒有達到稱義的目的。除非一個罪犯真正聽到赦罪的好消息,並走出監門,不然單是赦罪對他毫無意義。神在他的法庭上宣判罪人無罪的好消 息,必須要傳給罪人,並用信心來接納。所以當聖經論到「因信稱義」時,通常是這個意思。
五、稱義的時間
論到稱義的時間,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多數時候,這些意見是因為對「稱義」這名詞有不同的見解。在這種情況中,不同的意見實不需要互相排斥,或可以彼此並存。
1、從永遠就得稱義
許多阿民念派人士對於神救贖人的預旨,以及聖靈救贖之工的執行,常會混淆不 清。他們認為神在永恆預旨中對罪所發的恩惠,已足夠使人得救了;並不需要基督的功勞來完成這個恩惠,也不需要聖靈來執行。一切都已在此預旨中成就了;所以 他們就以為「稱義」,以及其他各種恩惠,都是從永遠就已經成就了。此外也有其他的人相信稱義是從永遠就已經成就。有些改革宗的神學家就持此種看法,然而卻 並不採取阿民念派那樣古怪的教條。這些改革宗神學家認為蒙揀選的人是在救贖大計中就已得稱為義,其時也即基督的義被歸於他們之時;然而他們同時也認為,在 這個永恆的稱義之後,還有另一個稱義,是有時間性的。有些人甚至論到「四重的稱義」︰從永遠就得稱義,在基督複活中的稱義,因信的稱義,以及在再後審判時 公開稱義。然而無疑地在救贖的大計中基督的義的確被歸給蒙揀選的人,可是聖經中論到罪人得稱為義時,是否真有這樣的教訓,則有待商榷。我們必須清楚分辨神 大計中所預定的目標,以及真正在歷史過程中所發生的事實之間的區分。
2、在基督複活中的稱義
有些反律派惟信論者認為,並不是預旨中的每件事都會成就,甚至基督的工作, 在他們看來也並不是必須的;然而他們卻認為,在基督完成了他的救工之後,其他一切都無其必要,因此他們也就忽視了聖靈救贖大工的執行。蒙揀選的人在基督的 複活中,已經得稱為義。有些改革宗神學家也承認基督複活中的稱義,然而他們卻不認為這一點包括一切,只是罪人得稱為義的一個步驟。他們也相信因信稱義。我 們雖然說,基督由於複活而使他自己的一切被稱為義,但這完全是客觀的,與罪人個人的稱義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3、因信稱義
當聖經說到罪人得稱為義時,通常都是說到神將「稱義之恩惠」主動地加在罪人 身上。所以聖經論到這事時,稱之為「因信稱義」,因為是由於信心我們才取得基督所作成的救工,並以此得稱為義,如此也就使我們獲得神稱義的恩惠。信心與稱 義之間的關係並不總是根據相同的原則。它有兩種特別的關係︰(1)在 基督教的信經中,通常稱信心為稱義的「工具」,或為「幫助稱義完成的因由」。一方面,信心是神成就在罪人心中的恩賜,使他們得稱為義,也就是神所用的方 法,使他可以宣稱罪人為義,又使他們心中感受神的赦罪之恩。而另一方面,信心也是一種工具,藉此人因而獲得基督,以及他所賜的一切厚恩(45;加216)(2)信心也時常被稱為「取義的機體」(the appropriating organ)。這名稱表明一個意義,就是罪人藉著信心取得了基督的義,因此就在神面前被算為義。所以必須先獲得基督,然後在基督裡方能因信稱義。
六、稱義的基礎
對於稱義的基礎,改教者與天主教有極為不同的看法。羅馬天主教認為罪人被稱 為義是由於他自己與生俱來的義,這個義是因重生而注入他們的心中。然而我們知道,信徒自己的義或他的善行,絕對不可能成為他自己稱義的基礎,因為信徒的義 乃是神更新之恩的結果,並且在今生終不能達於完全。不但如此,聖經也特別指出,人乃是因神的恩惠而白白稱義(324),絕對不是靠著遵行律法而得稱為義(328;加216311)。稱義的真正基礎乃是耶穌基督完全的義,並且是在稱義中歸在罪人身上的。以下的經文可證明這一點︰羅324591981104;林前130611;林後521;腓39
七、反對稱義教義的看法
反對稱義教義的看法有三種︰
(1)有的人說稱義是一種法律上的手續,因此雖然聖經教導罪人是因恩得救,但恩典仍不包括在稱義中。然而我們知道稱義不單是法律上的行動,而且也是出於神恩惠的工作。基督的恩賜,並將他的義歸於我們,以及神稱罪人為義──這些自始至終都是神的恩典。
(2)有些人認為稱義的手續對神來說是不合他身份的,因為「稱義」,算罪人為義,但事實上罪人並不是義的。然而這種反對的觀點並不正確,因為稱義並不是宣稱罪人本身為義,乃是叫罪人穿上基督的義。
(3)又有人說這個教義會使人放蕩犯罪,因為他們認為這樣輕易就得稱為義,那末個人的敬虔就無關重要了。然而我們知道,人得稱為義之後,他也因此而開始與基督發生極緊密的屬靈關係,因之也就保證他一定會發展出真正的敬虔生活。

成 聖


一、聖經中所用成聖的名詞
希伯來文中的「使成聖」(gadash)一字是從「割斷」一字的字根演變而來的,所以成聖所著重的意義是「分別出來」。這也是新約中所用「成聖」(hagiazo)一 字最主要的意義。當我們論到成聖的觀念時,我們必須把這一點放在心中。所以成聖的意義,在多數基督徒的心中都認為首先是靈性更新的觀念,就是神將道德與屬 靈的特性賜給我們。然而以上這個觀念並不是聖經中原來的意義。聖經的字義乃是表示神與人中間的關係或地位,而不是表示神在人心中作成的屬靈特性。成聖的 人,在原則上乃是從人生有罪的光景中被救拔出來,並立於與神的新關係中,在這種關係中,他被分別為聖並事奉神。舊約時常說到分別為聖的人或物,乃是指這些 人或物在外表方面被分別為聖來事奉神。這個外表的分別為聖與事奉,乃是象徵一種內在的與更深的敬虔之心。雖然聖經中的名詞,原先只表示關係,但同時也表示 神的工作,藉著神的工作與聖靈的運行,使人獲得了一種主觀上的聖潔特性(1717;徒20322618;林前12;帖前523)
二、聖經中的聖潔成聖觀念
聖經中聖潔的觀念首先是應用在神身上。聖潔最主要乃是指神絕對有別於受造 者,在他屬天的尊榮中遠超受造者之上,因此也可以說他是人所不能就近的那一位。從這原來的意義中,又發展出第二個意義。有罪的人既然更深地體會到神的尊 榮,也就同時會意識到一位無罪者,因此也就易於領悟到自己的不潔與神的純潔,是一種強烈的對比(參看賽6)。因此神與受造者有別的觀念,逐漸發展出另一種觀念,就是他與「不潔」尤其是「罪污」的分別。所以惟有心中純潔的人,才能來到他的面前(243)。但這個觀念還是有所不足。積極地說,神聖潔的觀念與神的榮耀幾乎是同義詞。
其次,聖潔的觀念也被應用在那些與神發生特別關係的人或物上。以色列人有他 們的聖地,即耶路撒冷與聖殿,有他們分別為聖的祭司與利未人,也有他們的聖禮,即各種祭禮與潔淨禮。這些人與物被分別出來,都是為了要事奉神。然而這種外 表的分別為聖,只不過是象徵人內心真正的成為聖潔,有時人們只有外表的聖潔,而沒有內心的聖潔;這樣,外表的分別出來,就不能算是真正的分別為聖。可能有 人從外表上看似乎是一個聖人,然而內心中卻全無神的恩惠,這樣的人就不能算是聖經中所說成聖的人。惟有在人心中擁有神的恩惠,那人在神面前才算是真正的聖 潔。同時又藉著聖靈的影響,在人心中生出道德的特質。這個舊約中的聖潔觀也被新約承襲過來。所以我們要特別注意,聖經中的聖潔觀,從來不是指人本身的道德 修養,乃一直是指一個人在與神發生了和諧關係之後才產生的道德善行。可能有人會表現出極深的道德修養,但是他卻完全不瞭解聖靈成聖的工作。聖經並未催促我 們去改進我們的道德,為要有好的修養,但聖經卻要我們為神的緣故,在與神的和諧關係中增進我們的道德善行,並以服事神為我們畢生的目的。
我們可以為「成聖」下這樣的定義︰「是聖靈的恩惠,也是他不斷的運行,藉此他使罪人從罪孽的玷污中得潔淨,使人的整個本性得以更新,而有了神的形象,並使人有力量去完成各種善行。」
三、成聖的特性
(1)神才是成聖真正的發動者,但這卻並不是說,在成聖的過程中,人完全是被動的。他能夠,也應該與神合作,藉著神所賜給他的力量,努力去達成成聖的工作(林後71;西3514;彼前122)
(2)成聖並不象稱義那樣是神所行的法理上的行動,乃是一種道德與重新創造的行動,藉此罪人內裡的生命得以更新,並逐漸地更具有神的形象。
(3)成聖的過程非常長久,甚至在今生也絕不可能達到完全。如果一個人在重生改宗之後忽然死去,那末成聖的過程就必然非常短促。
(4)成聖的過程通常在一個人過世時或過世之後方得以完成,但這是以他的靈魂而論;若是以他的身體而論,成聖就必須要等到將來複活時才能完成(321;來1223;啟1452127)
四、成聖的性質
1、成聖是神超自然的工作
有些人有一種錯誤的觀念,以為成聖只不過是種植在人心中之重生新生命的延 續,因重生是一種動機,而使人決意去增長聖潔。事實上成聖乃是神在人靈魂中的工作,藉此而使那已被放在重生生命中的聖潔傾向,得以剛強起來,因之也不斷地 表現出聖潔的行為來。本質上來說,這是神自己的工作,一部分是直接的,一部分是間接的。然而在神所用的方式中,人也必須與神合作(帖前523;來132021;林後71;來1214)
2、成聖包括兩部分
(1)舊人的處死
成聖的消極方面,是要將人性中因罪而來的污穢腐敗逐漸除去。換句話說,也就是我們裡面的舊人,亦即由罪所控製的人性,將逐步地被釘死(66;加524)
(2)新人的更生
成聖的積極方面,是要使靈魂中的聖潔傾向剛強起來,聖潔的行為得以增長,因而產生了新生命的行動(645;西212313)。成聖的新生命也被稱為「向神而活的生命」(611;加219)
3、成聖影響到整個人
成聖既然是發生在人的內心,那麼就必然會影響到整個人。因為內裡的人有了改變,所以「外面的生活」也照樣因之而有了改變(612;林前61520;林後517;帖前523)。成聖得以完全達成,乃是在一個人過世的剎那之間,以及將來死人複活之時。聖經也教導我們,成聖會影響人的悟性(3134;約645)、人的意志(362527;腓313)、人的情感(524)以及人的良心(115;來914)
4、成聖的完成也經由信徒的合作
因為聖經不斷警戒我們,叫我們要避免邪惡與試探,所以也就顯出成聖需要人的合作(1291617;林前6910;加51623);加上聖經不斷地勸勉我們要過聖潔的生活,所以也證明成聖需要信徒的合作(68;約152816;羅81213121217;加67815)
五、成聖在今生不能完全
雖然成聖影響到人的每一部分,可是信徒的屬靈生命在今生卻仍不能進到完全的地步。只要信徒活在世上,就仍會受到罪的侵擾(王上846;箴209;傳720;雅32;約壹18)。按照聖經的教訓,在神兒女們的生命中,常有靈性與肉體的戰爭,甚至生命最豐盛的基督徒,也仍要追求完全(7726;加220517;腓31214)。聖經也特別指出「認罪」與「求赦免的祈禱」是必須的(9320;詩3251303;箴209;賽646;但916;羅714;太61213;約壹19)。那些相信今生能達到完全成聖的人士,卻否認以上的真理。他們引用聖經中吩咐人要聖潔的經文(彼前116;太548;雅14),引用以「聖潔」與「完全」來描寫信徒的經文(林前26;林後517;弗527;來514;腓315;西210),也引用聖徒曾以生命為證,認為他們已達到完全聖潔生命的經文,如挪亞(69)、約伯(18)與亞撒(王上1514),此外他們也引用約翰的話︰「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約壹3689518)來 證明此點。但以上他們所引用的一切經文,都不能證明今生能達到完全。因神也要求那些未重生的人要與重生的人一樣,都當聖潔,可是這卻當然不是證明未重生的 人能活出聖潔的生活來。如果聖經偶然地說到信徒是完全的,這並不就是說他們完全無罪。他們被稱「在基督裡完全」,「在原則上完全」,也可以說是「長成了基 督的身量而完全」(林前26312;來514;提後317)。但聖經卻絕對沒有指出世上真有無罪的信徒。甚至聖經中的完人,有時也墮落在極嚴重的罪中(921;作31;王下167)。 約翰壹書中所說的「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乃是指信徒內裡的新人是不犯罪的,或是指信徒是不活在罪中的。不但如此,如果約翰的這句話是必須遵行的話,那 末連聖潔派人士也都會覺得是言過其辭了,因為不能說︰所有的信徒都不犯罪。聖潔派人士也並不如此堅持;因之並不能證明他們所說的是對的。
六、成聖與善行
成聖自然地會結出善果來。成聖的善果就是有好的行為。
1、善行的性質
當我們說到善行時,我們指的並不是完全的行為,乃是說到某種行為在原則上能配合神的要求,就是在屬靈的意義上來說是好的。這種善行的表顯,是出自於我們對神的愛,以及我們願意遵行他的旨意(62;撒上1522;賽112;太717181233);這些善行不單只是在外表上遵行神的律,同時也是真心真意地順服神所啟示給我們的旨意;而且不論這些善行在世間所生出的果效是什麼,其最終的目的乃是要榮耀神(121;林前1031;西31723)。惟有那些真正經由聖靈重生的人,才能行出此種善行。但這卻並不是說那些未重生的人絕對無法行出善來。如果這樣說,就是與聖經的教訓相牴觸(王下102930122143;路633;羅214)。 世人也有可能行善,即在外表上奉行神的律,他們的動機也是要尊重其他的人,而且他們行善的目的或果效,也會得到神的讚許。他們之所以能這樣行,完全是出於 神的普通恩典。一般說來,這種善行可以被認為是好的,但事實上它仍是有瑕疵的,因為它並不是基於對神的愛,也並不是誠心樂意地順服遵行神的律,最終目的也 不是為了神的榮耀。
2、積善功的善行
信徒的善行,嚴格地說,並不能積任何善功,因為任何人的善行都沒有內在的價值,因此也就不能盼望獲得善報!假如神給了他們善報,並不是因為他必須如此,乃是因為他的恩典,他才應許要對那些他所讚許的善行加以報嘗。這種賞賜很像父母給予子女們的獎勵。但聖經特別指出,信徒的善行,並不能替他們積善功(17910;羅51518623;弗2810;提後19;多35)。理由如下︰□因信徒的一切都是出於神,所以當他將應該歸給神的,奉獻給他,就不當盼望獲得什麼功報(17910)。□神若不天天加給他們力量,他們就無法行善,因此他們也就不能說善行是他們的功德(林前1510;腓213)。□惟有真正完全的善行,才能滿足神;然而即便信徒最好的善行,也並不完全,所以並不能算是完全的順服,用此來滿足神(646;雅32)。□他們的善行比起神所賜永遠榮耀的賞賜,就完全算不得什麼了。羅馬天主教認為,罪人在他心中領受了神的恩惠之後,就可以行善來為自己積功德,即由於他的善行,他就有權利盼望憑自己獲得救恩與榮耀。
3、善行的必須
無疑地,我們都承認善行是必須的,但我們對於這個必須性,應當加以正確的認識。善行並不是獲得救恩的功勞,也不是獲得救恩的條件。嬰孩進天國就沒有行任何善事。聖經並沒有教導,不行善事就無人能得救。然而在成年基督徒的生活中,善行卻是必須的,因為這是神對我們的要求(7481213;加62),是信心的果子(214172022),是感恩的表示(林前620),是信心的確據(彼後1510),並且也是為了神的榮耀(158;林前1031)。 善行是必須的,因此也能駁斥反律派的謬說,他們認為信徒在生活的原則上,可以不守任何律法,因為基督已經為他們成就了一切。這完全是錯誤的看法。基督成就 了律法是因為神對人所立的約,他承受一切刑罰是為他的百姓,但他在生活中遵守律法則完全是為他自己,且僅僅是為他自己。藉著聖靈運行,他使信徒能夠在原則 上為他們自己持守律法,而且他們也絕不是出於勉強,乃是打從心中甘願地遵行律法。

聖徒的堅忍



一、聖徒堅忍的性質
改革宗是唯一堅信基督徒不會從恩典中再次墮落的教會。羅馬天主教、索西奴 派、阿民念派,甚至路德宗都認為信徒會從恩典中再次墮落,因此他們也就不相信「聖徒堅忍」這事。這個教義很容易被誤解。這個名詞的意義顯然地指出,是信徒 繼續不斷的行動,藉此而使他們在救恩的道中堅守恆忍下去。然而,事實上這個堅忍主要並不完全是指信徒的行動,主要乃是指神的工作,信徒在其中只是與之合作 而已。如果只是靠著信徒自己的力量,那麼他們就必然會墮落。嚴格地來說,不是人乃是神在堅忍。「聖徒堅忍」的定義是︰「聖靈在信徒心中不斷的運行,藉此而 使那在信徒心中開始了神恩惠之工,得以持續下去,直到完成。」
二、聖徒堅忍教義的明證
聖徒堅忍的教義可以從聖經的經文中直接加以證明(102829;羅1129;腓16;帖後33;提後112418)。 聖徒的堅忍是揀選教義的當然結果,揀選並不單是救恩的某種方式,也不單是一種叫人得救的方法,其最終目的乃是要達成救恩。堅忍也可以從基督為聖徒代禱的功 效上加以證明。基督既為他們付上了救贖的代價,他們就必定不會從恩典中再次墮落。不但如此,基督不斷地為他們代求,也是至終有效的(1142;來725)。我們更可以從信徒與基督奧秘地聯合一事上看出堅忍是必然的結果。那些與基督聯合,且已擁有永生的人,怎能再與基督的身體分離,並失掉永遠的生命呢?我們是否可以假定說永生並不是永久的呢?最後,我們也確實相信,信徒在今生可以得到救恩的確據,因此也必定會有救恩的持久性(3146111022;彼後110)。如果信徒會有可能從恩典中再次墮落,那麼我們就不可能擁有得救的確據。
三、反對聖徒堅忍教義的看法
人們常常這樣說,堅忍的教義使人獲得錯誤的安全感,使人懶惰、放蕩、並犯罪。但這說法並不正確。雖然聖經說我們蒙神恩保守,但神同時也不斷地要我們儆醒、勤勉,並時常禱告。有些人說聖經中有三類經文,是可以證明聖徒堅忍的教義是不正確的︰(1)聖經警戒背道離教的經文,如果信徒不會從恩中再次墮落,那末這類經文就是不必要的(2412;西123;來21314611;約壹26)。然而這些經文只證明信徒必須在堅忍的事上與神合作(參看徒272225,以及本章31節也可作為這一點的說明)(2)聖經勸勉信徒要不斷地作成成聖的功夫等經文。如果他們是不斷地在恩中,那麼此類經文就似乎是不必要的。然而這些經文只不過是要使我們看到,神也用道德的方法,來達成他的目的。(3)聖經中也記載真正背道離教的經文(提前11920;提後21718410;彼後212)。然而這些經文中所提到的那些人,並不能證明他們是真信徒。聖經中別的地方也特別提到,有些人自稱是信徒,但事實上卻並不是真信徒(96;約壹29;啟31)。約翰論到這樣的人說︰「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約壹219)

教會的性質


  一、聖經中教會一詞的各種用法
舊約聖經中提到「教會」此專名時,是從「呼召」的字根演變出來的。特別是指「以色列人聚會」,就是他們聚集崇拜集會。在新約中「教會」最普通的用法(也可說是最重要的用法)是從動詞「召出來」所變成的名詞。所以舊約與新約的教會都是表明神所呼召出來的會眾。在新約中是耶穌基督親自首先用到此詞。他乃是指那些在他左右的人,這些人都承認他為主,也接受天國的教訓。後來「教會」這名詞又有了多種的意義。
(1)最常用的意義乃是指「某地方的信徒們」,也可說是地方上的各教會;不拘是否在那裡聚集崇拜。某些經文特別是指他們的聚集︰徒5111126;林前111814192835;有些並沒有提到他們是否在那裡聚集︰羅164;林前161;加12;帖前214等。
(2)另一個意義乃是「家中的教會」;就是在某一個人家中的教會。比較富有的家庭,常將他們的家作為集會的地方︰羅16523;林前1619;西415;門2
(3)最廣泛的意義乃是指「各處所有的信徒」;這些信徒都與基督聯合,成為一體;無論以往、目前、或將來,在天或在地的聖徒都包括在內︰弗122310215232425272932;西11824
也有多次聖經提到教會時是用象徵性的說法。「基督的身體」(林前1227;弗123;西118),「聖靈的殿」(林前316;彼前25),「那在上的耶路撒冷」(426),「天上的耶路撒冷」(1222),「新耶路撒冷」(212,請參看910兩節),「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
我們也要特別注意「教會」一詞,是從「屬於主的」涵意所演繹出來的,所以「教會」在事實上也表明是神的產業。
二、教會的本質
羅馬天主教與基督教對於教會的主要性質的看法,大不相同。天主教認為教會的 本質不過是外表的、有形的組織。嚴格地說,此組織並不包括那所有組成教會全體的信徒;卻只包括神甫等的特權階級,此外更有主教、大主教、紅衣主教、及教宗 等。他們稱這班特權階級的人為「教導的教會」;稱一般普通的信徒為「受教的教會」或「聽訓的教會」。這班特權階級直接分享教會光榮的屬性,例如教會的合 一、聖潔、大公性與使徒性,而一般普通的信徒則只不過間接地領受這些光榮。按照天主教的神學理論來說,仍然是主張在有形組織之外沒有救恩。但是因著不可否 認的事實,天主教的神學理論家往往不得不改正他們的看法。宗教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改正天主教此種外表有形的「教會觀」;乃是要使教會的特性成為聖徒們屬靈的 並無形的交通團契。所以我們所信的「大公教會」乃是包括各地、各世代所有的信徒,此外並無救恩。大公教會是耶穌基督的身體,目的是要藉著所作成的救贖來表 彰神的榮耀。
三、教會的多面性
論到教會時,我們要思想各種不同的特性。
1、戰鬥的教會與凱旋的教會
教會今天存在於地上,乃是一個戰鬥的團體,蒙召而實際從事一場聖戰。教會必須前去向敵對的世界挑戰;並要對抗黑暗世界的各種權勢。教會屬天的性質,是凱旋勝利的教會;在天的教會已經得勝了;戰爭呼號已變成勝利的凱歌;十架已變為冠冕。
2、有形的教會與無形的教會
基督的惟一教會,一方面是有形的,一方面也是無形的。這個分別只能用在今天存在地上的教會。教會被稱為無形的,因為是屬靈的,同時教會的特質就是不能被肉眼所看見的;此外,我們又不能斷定誰是真正的屬於教會,誰又不是。 這同一個教會,在會友的行動與信仰上,在傳揚真道及施行聖禮的事上,在教會的組織與治理方面看來,卻是有形的。
3、有機性與組織性的教會
這個分別只能用在有形的教會方面。教會在組織方面,是由教會中的聖職、施行 聖禮、傳揚聖道、以及某種教會行政方面表示出來。然而,教會若無以上所提的組織,因著信徒們的交通團契,在他們的社團生活上,在他們的信仰上並承認基督為 主的事上,在他們同心合意抵擋世俗的事上;仍然表現出教會是有機性的組織。
四、教會的定義
當我們為教會下定義時,我們必須記得教會有「有形」與「無形」之分。(1)有形的教會的定義為︰「一班被神的靈所呼召、蒙揀選的人。」或更簡略地說是︰「信徒的交通團契(即︰聖徒的相通)(2)無 形的教會包含更廣泛的意義,可以有以下的定義,即「那些信仰真宗教的信徒們的社團,其中也包括他們的子孫,我們必須注意,這兩個定義,並不完全相等。有些 人可能是無形教會的會友,很可能並非有形組織的會友,或是可能被拒在有形組織之門外;又有些人可能是有形教會的教友,卻是不信的人或假冒為善的人,與基督 的身體絕對無分。
五、不同時代的教會
當神判定「女人的後裔」要與「蛇的後裔」世代為仇時,教會就已經存在了;但歷代的教會並不完全有相同的形式。
1、先祖的時期
在先祖的時期教會乃是以家為中心,一家之主就是祭司。當時並沒有全族或全地的人同時敬拜神的事;雖然,創世記四章26節似乎是指公眾一同呼求神的名。洪水的時期,挪亞的家就代表了教會,所以獲得了拯救。後來,當真宗教逐漸消亡時,神又特別呼召亞伯拉罕及他一家。直到摩西的時代,敬畏神的心是由家庭所傳襲的。
2、摩西的時期
出埃及之後,以色列民成為一個國家,當時的以色列國也就是神的教會。那時的 教會充滿了各種儀式禮節,因之國家化的宗教才有所表現。當時的教會也不是獨立的組織,乃是以國家的存在而建立。以色列是一個宗教國家,國家也就是教會。外 國人必須成為國民,然後才能成為會友。宗教崇拜儀式有各樣的細節,也多數是儀式化的,宗教的最高表現乃是耶路撒冷京城的聖殿。
3、新約的時期
五旬節聖靈降臨時,教會就與以色列國家民族分開了,同時也成了一個獨立的組 織。以前不過是一個國族的教會,現在教會乃是普世化了。為了要達成普世教會的理想,今天的教會就必須成為一個傳福音的教會,將福音的信息傳給世界上各國各 民。不但如此,舊約中儀式方面的敬拜,因新約的完成,也變成了屬靈的敬拜。
六、教會的特性
雖然羅馬天主教會將教會的特性歸於有形的教會,事實上,教會的特性只屬於無形的教會。
1、教會的合一性(Unity)
按照羅馬天主教的看法,所謂教會的合一就是將天主教的組織在全世界結合起 來。此種組織尤其是以各種特權階級為中心。改革宗基督教卻認為教會的合一是在屬靈方面的。真正的合一是基督身體的合一,也就是基督奧秘的身體的合一;所有 的信徒都是肢體。這種合一,在基督徒同有一主,同為一體,同拜一神等事上表現出來。
2、教會的聖潔性(Holiness)
羅馬天主教認為教會的聖潔也是外表方面的。羅馬天主教並不太重視信徒們內心 生活的聖潔,卻說︰乃是教義的聖潔,教會的道德教訓,與敬拜規程等方面也是聖潔的。改革宗基督教卻認為教會中的會友或聖徒應該是聖潔的。因為信徒們有了新 生命,而且神也應許我們要獲得聖潔;所以在客觀方面說,我們在基督裡已經有了聖潔,在主觀方面說,我們在原則上是聖潔的。這種聖潔的生命乃是在敬畏神虔誠 的事上,以及對神忠心的態度方面得以表達出來。
3、教會的大公性(Catholicity)
羅馬天主教自認為是普及全世各地,且是自古及今一直存在;而認為其他各種宗 派此起彼落,並不長存;更認為天主教教友比各派信徒總數加起來還多,所以是大公教會。然而,改革宗的基督教卻認為惟有無形的教會包括各世代的信徒,在世上 各國各教會都有會友,而且也影響了所有信徒的一生,所以這無形的教會才真正是普世大公的教會。
七、教會的特色
教會的特色只表現在有形的教會中,為的是要分辨真與假的教會。改革宗教會通常提到三大特色;但此三種也可以歸納為一︰即忠心持守神的教訓,同時又遵主的聖道而行。教會的三大特色如下︰
1、忠心傳揚神的聖道
這是教會最重要的特色(83132471423;約壹413;約貳9)。這並不是說教會如果要被認為是真的教會,就一定會傳揚絕對純潔無瑕的道理。這樣的理想光景在今世是不可能的。然而,我們卻是說,教會傳揚真理時必須是真正地出於純正的教訓,而且能使聆聽的人相信並接受。當然,今天的教會必須要忠心持守神的聖道,才能算是神所祝福的教會。
2、正確施行聖禮
聖禮絕不能與聖道分開,羅馬天主教卻將兩者分開;聖禮就是聖道得以實踐出來的表示。只有真正受神及教會所封立的牧師,才能合理地施行聖禮,因為這是神親自設立的;而且也只有真正的信徒以及他們的子孫,才能領受聖禮。聖禮的施行是早期教會的重要特色(219;可1616;徒242;林前112330)
3、忠實治理教會
教會的治理非常重要,因為教會有嚴格的規則,才能使教會保持教義的純正性,也能保持聖禮的神聖性!教會的治理若鬆懈下來的話,立刻就會發現真理的亮光逐漸暗淡;聖禮也被隨意糟蹋了。神的聖道特別指示我們,在教會中應當有合宜的懲戒與治理(1818;林前51513143340;啟2141520)

教會之特性

    教會之特性  ,  教會的性質   , 教會的本質  , 紐同主席黃思義牧師淺談教會五大本質  ,

   教會的榮耀和不可摧毀性  ,  教會不可毀滅性的意義  , 教會對末世應有積極樂觀的態度 ,

   獨一的、使徒性的、聖而公之教會  ,  獨一的、聖潔的、大公性的以及使徒性的崇拜    ,


   教會的聖潔性和大公性  , 教會的重要性上帝的選民-聖子的買贖 ,

 教會的普世性   ,  舊約期待之大公教會  ,   新約實現了基督教會的大公性大公教會是什麼意思?  , 對大公教會的誤解  ,

  
 教會的神聖性  ,  教會聖潔的本份  , 教會聖潔的事實   ,  聖潔的教會是什麼意思?   ,


 教會的根基和房角石 - 使徒性   ,  教義上的使徒性  ,  組織上的傳遞  ,  使徒乃為教會的根基  ,  使徒性的教會是什麼意思? ,


  教會的合一性  ,  教會的合一性  , 教會合一的建議  , 一個教會教會聯合的不同主張 ,

  教會之許多的型態教會和諧的實際教會和諧的外觀  ,  教會和諧的必要  ,

  教會與上帝國   ,  上帝的國度  ,  論教會合一  , 作為有機體的教會和作為組織體的教會 ,

   教會的第一標記:喜樂 , 教會的第二標記:聖潔 , 教會的第三標記:真理 ,

 教會的第四標記:宣教 , 教會的第五標記:合一  , 教會的第六標記:愛  ,

  教會之記號(Marks of Church)教會與世界絕對的對立 ,

    教會為一有機體與組織之聖經的教訓教會為一有機體與組織之一個極端的見解 ,

  教會為一有機體與組織之相反極端的見解  ,  教會為一有機體與組織之平衡的見解 ,

  教會與救恩之關係 , 教會與救恩之關係的兩項聖經真理  ,  教會是真理的傳揚者  , 

   教會是真理的解釋者   ,   教會是真理的受託者教會是真理的傳達者   ,  

    教會是經由真理而產生  , 基督如何治理他的教會 , 基督是教會的元首   ,

     教會蒙保守的方式  ,  

      上帝的選民(1)-聖父的計畫    , 上帝的選民(2)-聖子的買贖  ,

      上帝的選民(3)-聖靈的召集 ,

    教會在聖經成形時期的進步性 , 教會在聖經完成後的進步性 , 今日教會必須是進步的  ,

     羔羊的新婦(1)-訂婚禮   ,  羔羊的新婦(2)-潔淨禮   ,   羔羊的新婦(3)-結婚禮    , 

    教會的主權(1)-被限制的主權  ,   教會的主權(2)-積極的主權  , 基督與天國的鑰匙   ,

教會的行政




一、對於治理教會的各種理論
1、貴格會與達秘派的看法
貴格會與達秘派的信徒否定一切教會治理的權柄是教會應有的原則。他們認為一切外表的組織都會逐漸腐化,結果就與基督教的精意背道而馳!他們的理由是,若是有了教會的組織,人就以特別職位來代替神所給的恩賜,以宣講來代替聖靈的指示與勸勉。
2、國家至上製度(The Erastian System)
伊拉斯督派認為教會是社會上的一種組織,所以教會得以存在完全是由於國家政 策的許可。在教會裡受職的人,不過是被派來傳道的,沒有治理之權;若是他們有某種權柄的話,也是由政府所委派的。所以國家就是教會之首,可以治理教會,甚 至於也可以將某些信徒逐出教會。這一派的人完全忽視了政教分離的原則,也否認基督是教會之首。
3、聖公會製度(Episcopalian System)
聖公會認為基督是教會之首,又認為主教等的職分是直接從使徒們承襲下來,所以基督將治理教會之權完全交託給他們!教會中的會友們完全沒有治理之權!這種看法與羅馬天主教的看法一樣,也是目前英國國教聖公會的製度!
4、目前羅馬天主教的製度
與聖公會的看法一樣,但更為系統化。因為他們自認為天主教承襲了使徒們的職位,而且教宗也承襲了彼得的職位,因為彼得是所有使徒的領袖。教皇也被尊為教會之首,因之他不會有謬誤!因他代表基督,他有權斷定教會中的教義、崇拜的儀式,以及決定教會組織的形式。
5、公理會的製度
也被稱為「獨立教會的組織」。這組織的系統認為本地教會是完全獨立自治的教會整體。治理之權完全屬於本地教會中的信徒。教會的職員不過是一種執事,他們所有的權柄完全是本地教會所授予的。
6、國家教會製度
這種製度是出自猜測,以為教會如同政府一樣,是自願的社團。各地的教會也是國家性教會的分支。國家有權改革教會的崇拜儀式,判定教義上、實踐上的爭論,或召開大會。本地的教會沒有一點自治之權。
二、改革宗或長老宗的基本原則
改革宗的一般原則是基於聖經的教訓,然而細節卻是從人的智慧與方便所決定的。基本的原則如下︰
1、基督是教會之首,也是教會一切權柄的基礎
基督是教會之首,有兩方面的意義。在有機組織方面他是教會的頭,教會是他的身體,兩者有極密切的關係;他也藉聖靈使教會有生命,又藉聖靈治理教會(1518;弗110202322022415530;西118219311)。基督是教會之首,也表明他是教會之王,可以有權治理教會(16181923810;約1313;林前135;弗1202344511125324)。基督為首、為王的事是我們在此要特別指出的。基督乃是以這個為首的身份來建立教會,施行他的命令,委派各種職位,使各個在教會內有職位的人獲得權柄,治理教會;也藉著那些受他差派的人去行事與傳道!
2、基督乃是藉他的聖道而施行他的權柄
基督治理教會不是藉著勢力,乃是以聖靈以及神的聖道為治理的標準。所有的信 徒都是無條件地受著萬王之王的約束,並完全遵守神的聖道。因基督是教會惟一的元首;他的聖道也是教會唯一的律法,因之所有的信徒都當絕對地服從。因他是元 首,是君王,所以他的話、他的道是我們良心的準則。凡在教會中有權治理教會的人,都是領受了基督所委託的權柄,因之也都當受他的聖道中的教訓所約束,也當 完全順服他的道。
3、基督是王,他也賦予教會各種權柄
基督將權柄賦予教會,為的是要使教會能夠執行他的使命與聖工。他也將某種權 柄賜給所有的信徒,但將特殊的權柄賜給了那些在教會中受了職位的人。教會中會友雖然能揀選長老執事等職位,但持有職位者的權柄卻是出於基督。這些人都是從 主獲得權柄,但他們也從主那裡領受特殊的權柄,以致於可以有效地執行並完成主所交託給他們的聖工。
4、治理之權主要是屬於地方教會
地方教會本身當有治理之權,然後才將此種權柄傳授給區會與總會。任何本地教會都有自治自理之權;然而某種權柄若是影響到其他的地方教會的話,治理的權柄就歸到了區會或總會了。所以全教會的利益比地方教會本身的利益更緊要。
三、教會中的職分
教會中有各種職分,其中最常見的職分之分別,有「特任的」與「常任的」兩種,或稱為「非常的」,與「通常的」兩種。
1、特任的職分
新約中所提到的有三個等級︰
(1)使徒
嚴格說,只有十二個被主揀選的門徒以及保羅才能被稱為使徒;然而有時神也將使徒的職分賜給有使徒恩賜的人(14414;林前956;林後823;加119)。使徒有某種特別恩賜。他們直接地從神或基督自己領受使命(314;加11);他們都是親眼看見耶穌複活的見證人(林前91);他們自己知道是受神的靈特別感動(林前213;帖前48);他們以神蹟來證明他們所傳的道(林後1212;來24);最後,他們也特別蒙神祝福,又因他們的勞苦而特別受到神的悅納與印證(林前912;林後323;加28)
(2)先知
新約也提到先知的職分(112813121532;林前1210132143;弗220411)。這些人特別有神的恩賜,能傳揚信息,使教會得造就;有時也可能受神的指示而傳講奧秘並指示將來的事。
(3)傳福音的
有些新約經文特別提到「傳福音的」(218;弗411;提後45)。腓利、馬可、提多與提摩太都有這一等的職分。他們時常幫助使徒的工作、傳道,也按立或分派其他的人來領受聖職,他們也治理教會(15310;提前522)
2、常任的職分
以下就是這一類通常的職分︰
(1)長老
新約所用的「長老」這一名詞;有時是指那些在教會中較為年長的人;有時也是指那些在會堂中負有職分的人,兩者都被稱為長老。在使徒行傳中時常提到「長老」(1130142315262216520172118)。就長老這一名詞是指一種職分而言(不單是年長),後來逐漸地由「監督」(Bishop)這一名詞所取代。但在聖經中「長老」與「監督」常交換使用(201728;提前3151719;多157;彼前512)。這兩個名稱雖是指同一的職位;但提到長老時總是著重他們年長的身份;提到監督時,通常指他們的工作為管理教會的身份。
(2)教師
聖經清楚地讓我們看見,長老本來並不是教師。起初的時候,使徒、先知、傳福音的也就是教師,不必另有教師的職位。然而,逐漸地,長老與監督成為教導信徒的聖職(411;提前517;提後22)。最後,因為各種異端興起,所以教師的職位也就變得更重要。他們必須先受特殊的訓練,然後才能對付異端(提後22;多19)。那些特別受訓要負起教師之職的人,以後就逐漸地變為專任之職分,並由教會來支持他們的生活。啟示錄中所提到的小亞細亞七教會的「使者」(218121831714),可能就是指教會中的教師們說的。
(3)執事
新約中時常提到執事(11;提前381012)。按照解經家的看法,使徒行傳六章16節乃是特別指出何為執事的職分。然而又有別的解經家認為那時受使徒所派的七個人,乃是長老;又有人認為,這幾個人是特別受委派來應付當時教會中特殊的需要。然而,最為可能的乃是他們被分派為執事,因為他們的工作非常特殊,所以需要特別揀選與按手。
3、教會職員的蒙召與委任(這裡只是論到常任的職分)
(1)他們的蒙召
□內在的呼召︰內在的呼召並不一定是受了特別啟示的超然呼召。乃是包括了神所安排的特別指示︰有如迫切事奉神的心,為神的愛所激勵,特別有神所賜的某種恩賜,也特別覺得神確是如此帶領自己。
□外在的呼召︰有了內在的呼召,又需要有教會所加的外在的呼召。這個外在的呼召乃是要印證內在之召,使蒙召的人確知他已有了神的呼召。教會中已經持有聖職的人,可以指引受此呼召的信徒,但是一般平信徒的選舉也是非常重要的(115166261423)
(2)他們的委任
蒙召的人,被委任後可領受聖職,有兩種儀式。
□封立︰在一個人被按手受職之前,必須先有呼召,並經過考試。這是教會的事理或區會的責任,但有時也必須先得會眾的公認並印證受職者確已有了神的呼召。
□按手︰封立時必須加以按手。在使徒時代,此兩件事是同時舉行(66133;提前414522)。按手錶明一個人特別領受了一種職分,也表明一種特別的恩賜已經加給了他。今天的按手不過是一種象徵,以表明一個人藉此領受了一種服事教會的職分。
四、教會大會
1、各種教會的大會
改革宗教會有許多治理教會的團體。彼此之間的關係也相當合理地表示權柄的層次。這些層次有教會的理事會(即堂會,consistory or session),區會(classis or presbytery)並教會大會(synod or general assembly)。理事會包括了本教會的牧師以及長老們。區會包括了同教區中各教會所選出的一個長老代表,以及該教會的牧師。教會大會包括各區會所選出同數的長老及牧師。
2、地方教會的治權
屬於改革宗的地方教會的治理是有代表性的。教會選出了他們的長老,這些長老加上牧師組成了理事會。這理事會就有權決定教會一切的行政。他們如此行,是根據早期使徒時代的教會所給的例子(113014232017;腓11;提前31;多157)。 教會的長老,雖是由信徒所選,但他們的權柄並不是出於人,卻是出於教會之主,耶穌基督,他們乃是奉主的名而治理教會,也單是向他負責。任何地方教會都是一 個整體的教會,也完全有權自治、自立;因之也可以說是獨立的。地方教會不必受外來的或加於他們的條例所約束。但同時地方教會也當與其他有同樣信條的教會合 作,這種合作因之也自然地使他們受到某種共同的規範所約束,因之也就受到了某種限製。「教會規條」因之在此種情形之下得以成立;從一方面來看,這些規條特 別保障地方教會的權利;同時也保障所有合作教會的共同權利。所以,經過眾人所共同設立並同意遵守的規條,大家就一同遵守。有的時候,地方教會必須服從大 眾,而放棄某些地方教會的權利。
3、各種主要的大會(就是教會大會或總會)
(1)「總會」在聖經中的根據
聖經特別吩咐各地方教會要合作並產生一個更大的合一組織。教會在屬靈方面來看既是合一的,那末就自然在組織上也應有所合一。尤有甚者,耶路撒冷的大會(或總會)以及安提阿的大會,包括了許多地區的地方教會。最後,從使徒行傳十五章中可以看到耶路撒冷的總會,確有今天教會的主要大會的性質。
(2)主要大會中的代表性
信徒的代表,組成了地方教會的理事會;理事會中又選出代表,參加區會;同時各區會所選出的代表組成了教會大會。雖然看來只有少數人代表了地方教會來參加總會,然而總會所討論的,都是有關眾信徒的真理、教會的合一,以及如何使傳福音的聖工做得更為有效等事。
(3)總會代表們的權柄
教會大會所討論的是與教會有關的事,如教義與道德,教會的治理與責罰,如何保持耶穌基督的教會之合一,以及正常的次序。但有的時候,也特別討論與決斷某些特殊事情︰□如某些問題本來區會可以決斷的,但為了某種理由解決不了,就由總會來決斷。 □有時雖不是討論教義等事,但也有其他重要事情,仍需總會來解決。
(4)總會的權柄與權威
各大總會並不代表一個比賦予堂會更高的權柄。總會所有的權柄與堂會所有的權 柄是同一的,不過所代表的權柄在範圍上比較大一些。因為總會是由好幾個教會所代表,當然它有更大的權柄。此外,總會所作之決定非僅屬顧問性的,乃是權威性 的,除非有特定的例外,指名是顧問性的。總會的決定若是合乎聖經,各教會均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