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成 聖
一、聖經中所用「成聖」的名詞
希伯來文中的「使成聖」(gadash)一字是從「割斷」一字的字根演變而來的,所以成聖所著重的意義是「分別出來」。這也是新約中所用「成聖」(hagiazo)一 字最主要的意義。當我們論到成聖的觀念時,我們必須把這一點放在心中。所以成聖的意義,在多數基督徒的心中都認為首先是靈性更新的觀念,就是神將道德與屬 靈的特性賜給我們。然而以上這個觀念並不是聖經中原來的意義。聖經的字義乃是表示神與人中間的關係或地位,而不是表示神在人心中作成的屬靈特性。成聖的 人,在原則上乃是從人生有罪的光景中被救拔出來,並立於與神的新關係中,在這種關係中,他被分別為聖並事奉神。舊約時常說到分別為聖的人或物,乃是指這些 人或物在外表方面被分別為聖來事奉神。這個外表的分別為聖與事奉,乃是象徵一種內在的與更深的敬虔之心。雖然聖經中的名詞,原先只表示關係,但同時也表示 神的工作,藉著神的工作與聖靈的運行,使人獲得了一種主觀上的聖潔特性(約17︰17;徒20︰32,26︰18;林前1︰2;帖前5︰23)。
二、聖經中的「聖潔」與「成聖」觀念
聖經中聖潔的觀念首先是應用在神身上。聖潔最主要乃是指神絕對有別於受造 者,在他屬天的尊榮中遠超受造者之上,因此也可以說他是人所不能就近的那一位。從這原來的意義中,又發展出第二個意義。有罪的人既然更深地體會到神的尊 榮,也就同時會意識到一位無罪者,因此也就易於領悟到自己的不潔與神的純潔,是一種強烈的對比(參看賽6章)。因此神與受造者有別的觀念,逐漸發展出另一種觀念,就是他與「不潔」尤其是「罪污」的分別。所以惟有心中純潔的人,才能來到他的面前(詩24︰3起)。但這個觀念還是有所不足。積極地說,神聖潔的觀念與神的榮耀幾乎是同義詞。
其次,聖潔的觀念也被應用在那些與神發生特別關係的人或物上。以色列人有他 們的聖地,即耶路撒冷與聖殿,有他們分別為聖的祭司與利未人,也有他們的聖禮,即各種祭禮與潔淨禮。這些人與物被分別出來,都是為了要事奉神。然而這種外 表的分別為聖,只不過是象徵人內心真正的成為聖潔,有時人們只有外表的聖潔,而沒有內心的聖潔;這樣,外表的分別出來,就不能算是真正的分別為聖。可能有 人從外表上看似乎是一個聖人,然而內心中卻全無神的恩惠,這樣的人就不能算是聖經中所說成聖的人。惟有在人心中擁有神的恩惠,那人在神面前才算是真正的聖 潔。同時又藉著聖靈的影響,在人心中生出道德的特質。這個舊約中的聖潔觀也被新約承襲過來。所以我們要特別注意,聖經中的聖潔觀,從來不是指人本身的道德 修養,乃一直是指一個人在與神發生了和諧關係之後才產生的道德善行。可能有人會表現出極深的道德修養,但是他卻完全不瞭解聖靈成聖的工作。聖經並未催促我 們去改進我們的道德,為要有好的修養,但聖經卻要我們為神的緣故,在與神的和諧關係中增進我們的道德善行,並以服事神為我們畢生的目的。
我們可以為「成聖」下這樣的定義︰「是聖靈的恩惠,也是他不斷的運行,藉此他使罪人從罪孽的玷污中得潔淨,使人的整個本性得以更新,而有了神的形象,並使人有力量去完成各種善行。」
三、成聖的特性
(1)神才是成聖真正的發動者,但這卻並不是說,在成聖的過程中,人完全是被動的。他能夠,也應該與神合作,藉著神所賜給他的力量,努力去達成成聖的工作(林後7︰1;西3︰5─14;彼前1︰22)。
(2)成聖並不象稱義那樣是神所行的法理上的行動,乃是一種道德與重新創造的行動,藉此罪人內裡的生命得以更新,並逐漸地更具有神的形象。
(3)成聖的過程非常長久,甚至在今生也絕不可能達到完全。如果一個人在重生改宗之後忽然死去,那末成聖的過程就必然非常短促。
(4)成聖的過程通常在一個人過世時或過世之後方得以完成,但這是以他的靈魂而論;若是以他的身體而論,成聖就必須要等到將來複活時才能完成(腓3︰21;來12︰23;啟14︰5,21︰27)。
四、成聖的性質
1、成聖是神超自然的工作
有些人有一種錯誤的觀念,以為成聖只不過是種植在人心中之重生新生命的延 續,因重生是一種動機,而使人決意去增長聖潔。事實上成聖乃是神在人靈魂中的工作,藉此而使那已被放在重生生命中的聖潔傾向,得以剛強起來,因之也不斷地 表現出聖潔的行為來。本質上來說,這是神自己的工作,一部分是直接的,一部分是間接的。然而在神所用的方式中,人也必須與神合作(帖前5︰23;來13︰20、21;林後7︰1;來12︰14)。
2、成聖包括兩部分
(1)舊人的處死
成聖的消極方面,是要將人性中因罪而來的污穢腐敗逐漸除去。換句話說,也就是我們裡面的舊人,亦即由罪所控製的人性,將逐步地被釘死(羅6︰6;加5︰24)。
(2)新人的更生
成聖的積極方面,是要使靈魂中的聖潔傾向剛強起來,聖潔的行為得以增長,因而產生了新生命的行動(羅6︰4、5;西2︰12,3︰1、3)。成聖的新生命也被稱為「向神而活的生命」(羅6︰11;加2︰19)。
3、成聖影響到整個人
成聖既然是發生在人的內心,那麼就必然會影響到整個人。因為內裡的人有了改變,所以「外面的生活」也照樣因之而有了改變(羅6︰12;林前6︰15、20;林後5︰17;帖前5︰23)。成聖得以完全達成,乃是在一個人過世的剎那之間,以及將來死人複活之時。聖經也教導我們,成聖會影響人的悟性(耶31︰34;約6︰45)、人的意志(結36︰25─27;腓3︰13)、人的情感(加5︰24)以及人的良心(多1︰15;來9︰14)。
4、成聖的完成也經由信徒的合作
因為聖經不斷警戒我們,叫我們要避免邪惡與試探,所以也就顯出成聖需要人的合作(羅12︰9、16、17;林前6︰9、10;加5︰16─23);加上聖經不斷地勸勉我們要過聖潔的生活,所以也證明成聖需要信徒的合作(彌6︰8;約15︰2、8、16;羅8︰12、13,12︰1、2、17;加6︰7、8、15)。
五、成聖在今生不能完全
雖然成聖影響到人的每一部分,可是信徒的屬靈生命在今生卻仍不能進到完全的地步。只要信徒活在世上,就仍會受到罪的侵擾(王上8︰46;箴20︰9;傳7︰20;雅3︰2;約壹1︰8)。按照聖經的教訓,在神兒女們的生命中,常有靈性與肉體的戰爭,甚至生命最豐盛的基督徒,也仍要追求完全(羅7︰7─26;加2︰20,5︰17;腓3︰12─14)。聖經也特別指出「認罪」與「求赦免的祈禱」是必須的(伯9︰3、20;詩32︰5,130︰3;箴20︰9;賽64︰6;但9︰16;羅7︰14;太6︰12、13;約壹1︰9)。那些相信今生能達到完全成聖的人士,卻否認以上的真理。他們引用聖經中吩咐人要聖潔的經文(彼前1︰16;太5︰48;雅1︰4),引用以「聖潔」與「完全」來描寫信徒的經文(林前2︰6;林後5︰17;弗5︰27;來5︰14;腓3︰15;西2︰10),也引用聖徒曾以生命為證,認為他們已達到完全聖潔生命的經文,如挪亞(創6︰9)、約伯(伯1︰8)與亞撒(王上15︰14),此外他們也引用約翰的話︰「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約壹3︰6、8、9,5︰18)來 證明此點。但以上他們所引用的一切經文,都不能證明今生能達到完全。因神也要求那些未重生的人要與重生的人一樣,都當聖潔,可是這卻當然不是證明未重生的 人能活出聖潔的生活來。如果聖經偶然地說到信徒是完全的,這並不就是說他們完全無罪。他們被稱「在基督裡完全」,「在原則上完全」,也可以說是「長成了基 督的身量而完全」(林前2︰6,3︰1、2;來5︰14;提後3︰17)。但聖經卻絕對沒有指出世上真有無罪的信徒。甚至聖經中的完人,有時也墮落在極嚴重的罪中(創9︰21;作3︰1;王下16︰7起)。 約翰壹書中所說的「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乃是指信徒內裡的新人是不犯罪的,或是指信徒是不活在罪中的。不但如此,如果約翰的這句話是必須遵行的話,那 末連聖潔派人士也都會覺得是言過其辭了,因為不能說︰所有的信徒都不犯罪。聖潔派人士也並不如此堅持;因之並不能證明他們所說的是對的。
六、成聖與善行
成聖自然地會結出善果來。成聖的善果就是有好的行為。
1、善行的性質
當我們說到善行時,我們指的並不是完全的行為,乃是說到某種行為在原則上能配合神的要求,就是在屬靈的意義上來說是好的。這種善行的表顯,是出自於我們對神的愛,以及我們願意遵行他的旨意(申6︰2;撒上15︰22;賽1︰12;太7︰17、18,12︰33);這些善行不單只是在外表上遵行神的律,同時也是真心真意地順服神所啟示給我們的旨意;而且不論這些善行在世間所生出的果效是什麼,其最終的目的乃是要榮耀神(羅12︰1;林前10︰31;西3︰17、23)。惟有那些真正經由聖靈重生的人,才能行出此種善行。但這卻並不是說那些未重生的人絕對無法行出善來。如果這樣說,就是與聖經的教訓相牴觸(王下10︰29、30,12︰2,14︰3;路6︰33;羅2︰14)。 世人也有可能行善,即在外表上奉行神的律,他們的動機也是要尊重其他的人,而且他們行善的目的或果效,也會得到神的讚許。他們之所以能這樣行,完全是出於 神的普通恩典。一般說來,這種善行可以被認為是好的,但事實上它仍是有瑕疵的,因為它並不是基於對神的愛,也並不是誠心樂意地順服遵行神的律,最終目的也 不是為了神的榮耀。
2、積善功的善行
信徒的善行,嚴格地說,並不能積任何善功,因為任何人的善行都沒有內在的價值,因此也就不能盼望獲得善報!假如神給了他們善報,並不是因為他必須如此,乃是因為他的恩典,他才應許要對那些他所讚許的善行加以報嘗。這種賞賜很像父母給予子女們的獎勵。但聖經特別指出,信徒的善行,並不能替他們積善功(路17︰9、10;羅5︰15─18,6︰23;弗2︰8─10;提後1︰9;多3︰5)。理由如下︰□因信徒的一切都是出於神,所以當他將應該歸給神的,奉獻給他,就不當盼望獲得什麼功報(路17︰9、10)。□神若不天天加給他們力量,他們就無法行善,因此他們也就不能說善行是他們的功德(林前15︰10;腓2︰13)。□惟有真正完全的善行,才能滿足神;然而即便信徒最好的善行,也並不完全,所以並不能算是完全的順服,用此來滿足神(賽64︰6;雅3︰2)。□他們的善行比起神所賜永遠榮耀的賞賜,就完全算不得什麼了。羅馬天主教認為,罪人在他心中領受了神的恩惠之後,就可以行善來為自己積功德,即由於他的善行,他就有權利盼望憑自己獲得救恩與榮耀。
3、善行的必須
無疑地,我們都承認善行是必須的,但我們對於這個必須性,應當加以正確的認識。善行並不是獲得救恩的功勞,也不是獲得救恩的條件。嬰孩進天國就沒有行任何善事。聖經並沒有教導,不行善事就無人能得救。然而在成年基督徒的生活中,善行卻是必須的,因為這是神對我們的要求(羅7︰4,8︰12、13;加6︰2),是信心的果子(雅2︰14、17、20─22),是感恩的表示(林前6︰20),是信心的確據(彼後1︰5─10),並且也是為了神的榮耀(約15︰8;林前10︰31)。 善行是必須的,因此也能駁斥反律派的謬說,他們認為信徒在生活的原則上,可以不守任何律法,因為基督已經為他們成就了一切。這完全是錯誤的看法。基督成就 了律法是因為神對人所立的約,他承受一切刑罰是為他的百姓,但他在生活中遵守律法則完全是為他自己,且僅僅是為他自己。藉著聖靈運行,他使信徒能夠在原則 上為他們自己持守律法,而且他們也絕不是出於勉強,乃是打從心中甘願地遵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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