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帝主權的啟示
直
捷了當地說,聖經的宗教是超自然的宗教。據此,所有人,作為被造者,他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上帝。並且,上帝在罪惡世界的發展中,施行了特別的干
預,為的是拯救人——否則人就只有滅亡一途。在伊甸園中,上帝以一種特別的方式與無罪之人同在,即,祂成為人的社會環境中很特別的一個要素(創三8)。
這
種親密的關係卻遭到墮落的破壞。但上帝並沒有因此不再關心人。反之,祂立即開始了在人類歷史中一系列的干預動作,藉此使人可從罪中得釋放,並且使人不為罪
惡所阻攔,仍能被帶領達到其終極的目的。這些干預動作包括為自己分別出一群人;並藉著他們傳揚上帝的名;而這些人的獨特性乃在於上帝「與他們親近」(申四7;詩一四五18)。
但
上帝不允許這群人以為他們之所以被分別出來,乃是由於他們自己有什麼特質可以吸引或決定上帝的揀選;在以色列中,沒有一種意識比這更突出:是耶和華揀選了
他們,而不是他們揀選了耶和華,並且耶和華的揀選乃完全根植於祂自己恩慈的意願。上帝亦不容許這群人以為他們之所以被分別出來、領受關於耶和華的知識,乃
只是為了他們自己的緣故;上帝一開始就清楚說明,祂與他們奧秘而又恩慈的關係,其最終目的乃是對全世界的祝福(十二2-3;十七4-6、16;十八18;廿二18;比較羅四13),使地上分裂的家庭再聚合在耶和華榮耀的統治之下,以及咒詛的逆轉——全世界都因罪的緣故而伏於咒詛之下(創十二3)。
然而,與此同時,只有在以色列中耶和華才得被認識。上帝對以色列啟示了祂的話語、顯明了祂的性情和審判,沒有其他國民享有此殊榮;因此也沒有別人知道上帝的審判(詩一四七19f.)。相應地,當以色列的盼望(也是列國的盼望)來臨時,祂自己毫不猶豫地親口宣佈那被祂所帶來的拯救,儘管普世適用,卻「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四22)。與此同時,在這救恩啟示的主要宣講者口中,之前未獲這啟示的列國被稱作「以外」,「在世上沒有盼望」和「沒有上帝」(弗二12),因為他們與以色列國無分,在帶應許的約上是外人。
因
此聖經的宗教宣告自己說,它不是人尋求上帝的結果,好像他們碰巧感受到祂,就找到了祂一樣;而是恩典的上帝在人類中的創造,為祂自己做成一子民,好讓他們
可以宣揚對祂的讚美。換句話說,聖經的宗教獨特地呈現自己為一啟示的宗教。或者更準確地說,它宣告自己是啟示的宗教、唯一啟示的宗教;並以此與所有其他的
宗教相區別——這些宗教被認為都是人機巧的產物,而它自己卻不是。
二、啟示的普世性
但是,這關於啟示的排他性宣稱——聖經的宗教在每個歷史時期都如此宣稱——並不意味著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活神,未嘗沒有向世上的萬民顯出自己的證據來(徒十四17)。
聖
經的確說,在上帝實施救贖的過程中,祂曾忍耐萬國一段時期,任憑他們偏行己路;但聖經立即說,上帝並非未向他們施恩,卻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他們飲食飽
足,滿心快樂。因此我們不僅被告知,上帝在祂的護理中,不斷彰顯自己離世人不遠,要叫他們尋求祂,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徒十七27);而且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就透過祂手中的工作明明地彰顯祂的永能和神性(羅一20)。
因此,絕大多數人沒有對上帝的知識、或沒有按本份事奉祂,並非由於上帝未能成功地宣佈關於祂的知識,而是由於這些人從罪而來、無知而昏暗的心,以及受罪污染而成虛妄的理智(羅一21ff.);
他們通過這種方式,以虛謊替代了上帝的真理,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永遠可稱頌的造物主。因此,實在正是因為他們在罪中以不義抵擋真理,拒絕在他們
的知識中承認上帝(他們正如此宣稱);更進一步,正是因為,由於他們的罪,上帝在祂創造和護理中所賜關乎自己的啟示,對人的需要不再足夠;上帝就在歷史中
進行超自然的干預,為自己做成一子民,並透過他們最終祝福世界。
三、特殊啟示與普遍啟示
很
顯然,上帝在這幾類彰顯中帶給我們兩種啟示,或啟示的兩個階段;我們需要區分它們,以免混淆。有一種啟示是上帝不斷帶給人類的:據此祂的永能和神性被顯
明。還有一種啟示是上帝只給祂的子民的:據此祂救贖的恩典被顯明。這兩種啟示或啟示的兩階段都被聖經前後一貫地堅持。比如,在詩十九中,它們一起被強調:
「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它們的準繩傳遍全地」(1、4節);「耶和華的律法是完全的,能使人心甦醒」(7節)。
詩人以讚美上帝——那萬物的創造者——的榮耀開始,這榮耀被寫於諸天,沒有人不能看見。但從這裡開始,他很快就上升到對耶和華憐憫的更響亮讚美,讚美那守
約之上帝、那位把有拯救功效的誡命賜給其子民的。站在這更高啟示之上的,是最後對從罪中得拯救的禱告,這禱告結束於一偉大的三重呼喚、帶著感恩的崇敬:
「耶和華我的磐石,我的救贖主啊」(14節)。
培根爵士說,「諸天的確述說上帝的榮耀,但卻沒有使詩人賴以祈求赦免和盼望成聖的旨意。」
培
根爵士這句話準確地說出了這兩種啟示、或啟示兩階段的分界點。一種是就人之為人來說的;另一種則是就人之為罪人來說的;但因為人,雖然成為罪人以後,並未
變成非人,而只是增添了一種新的需要、一種新的看護,依此人才能到達其存在的最終目的;那麼針對人之為罪人而賜下的啟示,就並不取代針對人之為人而賜下的
啟示,而只是以新的看護來補充它,使他在這種新的、瞎眼、無助、以及因罪而負咎的情況之下,仍能達致其存在的最終目的。
這
兩種啟示或啟示的兩階段通常以不同的名字來加以區分:自然與超自然啟示、或普遍與特殊啟示、或自然與救贖啟示。每組名詞都有它們各自適用的地方,也都描述
了它們在特徵、範圍、和目的等方面的實在區別。一種啟示透過自然現象的媒介,在自然界或歷史中發生;另一種啟示則意味著對自然狀態的干預,並且不僅在來源
上、而且在方式上都是超自然的。一種啟示是給所有有理智的被造之物,因此所有人都可獲取;另一種啟示卻只給一些特別的罪人,上帝的救恩只向他們顯明。一種
啟示考慮到、並滿足被造之物對上帝的知識的自然需要;另一種啟示卻把破敗扭曲的罪人從他們的罪及其後果中解救出來。但是,儘管它們可如此區分,我們卻不能
把這兩種啟示或啟示的兩階段彼此對立,或淡化它們相互關係和作用的緊密程度。它們共同組成一個整體,沒有對方彼此都不完整。就最一般的看法來說,啟示乃根
植於上帝的創造,和祂與其有理智的被造之物的關係,此關係乃上帝以賜予他們存在的方式而形成。啟示的目標是實現人被造的終極,這終極只能透過上帝的知識和
與祂完美、不間斷的交通而達到。當罪進入世界以後,它破壞了人與上帝的交通,掩蓋了可從自然界而得、關於上帝的知識,於是另一種啟示的模式就成為必需;它
必須有另一種內容,適應於罪所帶來、人與上帝之間的新關係,以及罪所造成的理智、心靈、和意志的新情況。然而,我們不能以為這種啟示的新模式,是一種事後
的權宜之計,好像因一種未預料到的偶發事件而來。人類發展的實際過程,就本質而言,原是在上帝的預料和設想之中,人也因此被造;因此,啟示就其雙重形式而
言,乃是上帝對人從起初就有的旨意;它也就組成一個整體,以使人在他實存的景況之中,實現其被造的終極目標。我們可以在這統一的啟示之中區分出兩種元素,
它們因合作而產生結果;但我們必須時刻謹記,只有通過它們的合作,結果才得以產生。沒有特殊啟示,普遍啟示對罪人來說就是不完全、也是沒有效用的,只能產
生——任何當它單獨出現的時候,它事實上也就只產生了——讓人無可推諉的結果(羅一20)。
沒有普遍啟示,特殊啟示就沒有對上帝的最基本認識為其根基,而在這知識中,上帝是大能、智慧、公義、良善、萬物的創造者和主宰;沒有這些知識,這位偉大的上帝為拯救罪人而在世界上施行的干預,就不可理解、難以置信、也沒有功效。
四、人的罪與特殊啟示的必要性
只
有在伊甸園中,普遍啟示對人的需要才足夠。當還不是罪人的時候,人在伊甸園中並不需要上帝那種恢復罪人與上帝交通的特別恩典,或關乎這特別恩典、針對罪人
的特殊啟示,以使他們可以與上帝住在一起。還不是罪人的時候,當人在伊甸園中思想上帝的作為時,他在其未被玷污的思想中清楚看見上帝的形像,而在其未被攪
擾的心靈深處,他帶著一種罪人所不能瞭解的、親密信靠的關係與上帝住在一起。然而,上帝在伊甸園中的啟示不僅僅是「自然的」。不僅對禁果的命令是一條積極
的誡命(創二16),而且整個歷史也暗示出一種與上帝的密契關係,這種密契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敘事藝
術的形像化,或完全解釋為無罪之人對上帝在其工作中的生動感受。很顯然,所要傳遞給我們的信息是人在伊甸園中與上帝住在一起,享受著一種立即而非間接的團
契。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理解說,人若沒有墮落,就將持續享受這種與上帝直接的密契;而這直接密契的中斷,乃是由於罪。因此,根植於罪的不是特殊啟示的
超自然性,而是超自然啟示的特殊性。若人沒有墮落,諸天仍會繼續存在於它全部的歷史之中,正如在它的早期歷史之中一樣;每個人仍能享受對上帝的直接觀照和
立即交談。但人墮落了,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把守了道路:上帝卻用迂迴的方式突破把守,進入人黑暗的心靈,並啟示祂救贖的愛。通過緩慢而漸進的步
驟,祂立即開始實施祂的救恩目標,塑造世界以使之能接受這救恩,並為自己揀選出一子民,在漫長、疲乏的歲月裡訓練他們,直到時候滿足,祂才張開雙手,差遣
人宣告祂對全地的偉大救恩。
五、普遍恩典的自然性
當
然,從伊甸園之門被關閉之日起,上帝的普遍啟示,嚴格來說,不再是超自然的了。這自然不是說上帝丟棄了祂的世界,讓她在自己的敗壞中潰爛。祂的護理仍然統
管一切,繼續把人帶向他們被造的目標和結局;這結局的保證乃在於上帝在祂自己恰當的時間、以合適的方式,使人在上帝統管護理下的存在被延續——這延續本身
就是保證。祂的靈仍然在各處的人心中做工,激起他們的能力(雖按上帝的形像被造,卻已被罪所污染和殘害),做力所能及的事,從而在人類的各項成就中產生出
偉大的果效,這些果效甚至可以得到任何時代的稱讚,以至於它們也可以從一位使徒那裡得到讚美說,他們雖然沒有律法,卻按著本性(注意「本性」一詞)行律法
上的事。然而,所有這一切仍在人本性的限度以內,即,在受上帝的引導和幫助的第二因之作用範圍內。它只指出,在護理和我們所稱為上帝的「普遍恩典」的影響
之下,人的能力所能達到的高度。在整個人類範圍裡,透過上帝在創造和護理之工中啟示祂自己而來的、人所能認識的上帝的知識和祂的道路,並沒有一處被超越;
沒有一處透露那些只能以超自然的方式告知人的、關於上帝和其目的的事情。比如,全部「得救的真理」,就是那被稱為「特殊啟示」的啟示所要告訴我們的,整個
外邦世界都完全無從知曉。即使就他們所擁有的一般宗教真理來說,因為沒有被超自然的援助所激發,它們也變得微弱;對上帝本性的知識也不斷衰殘,直到變成那
些保羅在被啟示的宗教哲學裡描述給我們的致命問題,就是他在羅馬書的第一章後半段所寫。
六、超自然啟示的特殊性
當然,即使在人類發展的背後,仍然有人與上帝的、在罪進入世界以前的超自然互動,如在伊甸園門口的超自然啟示(創三8),以及人類的第二次起源,即大洪水(創八21-22;九1-17)。
這些原始啟示的傳統在外邦世界的角落裡保留了多久,為常能接觸到的自然啟示創造條件、激發活力,我們就無法估計了。對雖在這圈子以外,卻與這被揀選的族類
有接觸,甚至與他們共享一些自然祖先;對這些人來說,上帝給祂子民關乎祂自己的特殊啟示有何影響,也不易測度。羅得、以實馬利、和以掃很難說完全不知道上
帝給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話;對那些上帝從他們手中興起了一支大軍的埃及人來說,他們也很難不學到一點關於耶和華的知識,就像那些見過耶穌在地上事奉
的各色人等一樣,他們也很難說不能從祂恩慈又大能的生活中推測出點什麼。我們可以很自然的推論,沒有一個與以色列的生活緊密聯繫的國家會完全不受以色列的
啟示影響。但無論以此傳遞的印像如何,它們都只達到個人為止:那些環繞以色列的列邦,包括與以色列聯繫最緊密的,仍然算是外邦;他們沒有啟示。在上帝向外
邦人顯現的一些零星個案中——諸如亞比米勒(創20)、法老(創四十、四一)、尼布甲尼撒(但二1ff.)、米甸營中的戰士(士七13)
的夢——超自然的啟示也不是為了關注外邦世界,只是為了選民而被賜下;而這些個案的重要性也完全在於這個事實。毫無疑問,還有一些神秘人物如麥基洗德、或
許還包括葉忒羅,以及對巴蘭的奇特顯現;不過,巴蘭這裡只因與上帝和祂子民的互動歷史相關而出現在神聖敘述之中。不管怎麼說,這些不好解釋的情形卻不能改
變一個普遍事實,即外邦人民的生活在上帝的超自然啟示之外。外邦都受各行其道之苦(徒十四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