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6日 星期四
約的外在與內在性
然而約的外在性和內在性,兩者界 限,究應如何劃分,卻言人人殊,並無一致的說法。有些人說,浸禮乃是外在的約,而信仰的表白和聖餐,則視為內在的約。但有些人,卻以信仰的表白與浸禮乃為 外在的約,而聖餐則為內在之約的聖禮。但是這一切的說法,結果成為一種約的二元論,此乃不合聖經的道理;這乃產生一種外在的約,與內在的約,彼此回殊,判 若鴻溝。這種道理,會令人以為有一種約可使人無需信而得救,可在約上有完全正當的地位,這乃為上文所說的有些羅馬天主教徒的道理;但此乃沒有聖經的根據。 雖是有些人確是得到外在的權益與福樂,然而此乃乖謬悖理,不足為訓。把約分成外在的和內在的不同的種類,乃是理不可通。
但是我們卻不可把約的種類與約的 情況,混為一談。我們雖不能把約分作外在的和內在的,兩個不同的種類;但卻不能不辨世人守約不同的情況,以及約的二重性。質言之,有些人確是誠心誠意,由 衷的在心靈上謹守他對約應負的責任,不稍苟且;但有些人卻僅是在表面上,有口無心地,在口頭上承認,所以他僅在外表上和約發生關係。這種人是聖經裡所指的 出賣主耶穌基督的猶大以及行邪術的西門;還有那些僅是心血來潮,感情衝動,暫時相信的人。(參太一三20-21) 他們乃根本沒有被揀選,沒有重生,乃是名不符實的掛名基督教徒,以恩典之約為外在的裝飾品;徒以一般人的短視淺見,被他們魚目混珠,誤以為是恩典之約的兒 女;其實在上帝面前,乃完全沒有地位。他們並非真正在恩典之約裡面,根本與約無關;甚至在教會裡面活躍的人,也並非恩典之約的兒女。最後主耶穌要對他們說 ︰「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七21-23)
此乃恩典之約的二重性︰一是外表的,一是內在的,須加明辨。
律法關係與生命的交契
這些學者的道理,乃是合乎聖經的教訓,其有關的經文,乃不一而足。例如關於信心的經文,創世記十五章六節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哈巴谷書二章四節說︰「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羅馬書四章三至八節,十七至二十五節說︰「經上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並 且仰望上帝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上帝。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算為他義』 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上帝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 叫我們稱義。」
加拉太書三章十三至二十八節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裡都成為一了。」
希伯來書十一章論「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且謂「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且引亞伯、挪亞、亞伯拉罕、以撒、摩西、喇合、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作見證,說他們「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製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了外邦的全軍,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又有人忍受嚴刑,不肯苟且得釋放,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
此外還有關於屬靈的與永遠祝福的經文。例如創世記十二章一至三節︰「耶和華對亞伯蘭說︰……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又在十七章一至八節說︰「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上帝,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
以賽亞書一章十八節說︰「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
四十三章二十五節說︰「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
又在四十四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說︰「……我造就你必不忘記你。我塗抹了你的過犯,像厚雲消散;我塗抹了你的罪惡,如薄雲滅沒。……」
以西結書三十六章二十六至三十節說︰「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 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你們必住在我所賜給你們列祖之地。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 作你們的上帝。我必救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也必命五穀豐登。……」
羅馬書四章五至十三節︰「惟有……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加拉太書三章十三至二十二節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上帝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但是聖經又清楚指示我們,約的完全履行,並不止於生命的交契。這在創世記十五章八至二十一節用象徵的方 式已經具體表達出來︰「亞伯蘭說︰『主耶和華阿,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他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 隻斑鳩,一隻雛鴿。』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看一半的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有騖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它嚇飛了。 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的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 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裡,被人埋葬。到 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 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 之地。」
不但此也,並且還在新舊約許多經文裡,把恩約裡面神人之間律法的關係與生命的交契清楚指示我們。例如詩篇二十五篇十四節說︰「耶和華與敬畏他的人親密,他必將自己的約指示他們。」
八十九篇三十三至三十七節說︰「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也必不叫我的信實廢棄。我必不背棄我的 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我一次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我決不向大衛說謊。他的後裔要存到永遠,他的寶座在我面前,如日之恆一般;又如月亮永遠堅立,如 天上確實的見證。』」
又在一百零三篇十一、十二、十七、十八節說︰「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亙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就是那些遵守他的約,記念他的訓詞而遵行的人。」
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三、三十四節說︰「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們的子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參結三六25一28 ;來八10一12,又重申前義。)
哥林多後書六章十六節說︰「上帝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啟示錄二十一章二至八節說︰「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 齊,等候丈夫。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上帝要擦 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又說︰『你要寫上,因這些 話是可信的,是真實的。』他又對我說︰『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終。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 業;我要作他的上帝,他要作我的兒子。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 裡;這是第二次的死。』」此乃為關於神人律法關係與生命交契以及屬靈的與永遠祝福的最高啟示。
但是還有一個關於罪人的問題。罪 人一方面乃在恩約的律法關係之下,一方面又活在恩約生命交契之中,此乃不能想像之事。所以當一人接受約的關係之時,則二者必須同心合意,否則勢將成為一種 虛假的關係。還有一個更困難的問題,那些生而在約裡的人,則豈非要使約虛有其名,而無其實;而且僅有一造,約將無從成立。則約如何能成為生命的真實(Living reality)?但我們須知上帝乃是毫無疑問的要使約的關係,成為一種生命的約,而且他已應許保證亞伯蘭要作多國的父,復把他的名改為亞伯拉罕,立他作多國的父,必使他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他而立,君王從他而出,要與他並他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永永遠遠的約。(參創一七18)要解答這個問題,首須注意,上帝所指稱所應許的,乃是對後裔,他所堅立的約,乃是集體的,並不是和每一位個人。這一點須加明辨。所以我們可以篤信不疑,由於上帝的應許,以及他對約的信實的施行,恩典之約關係必定完完全全成為生命的約。
恩典之約的成員與律法關係
一、成人與恩典之約
成人只能藉信心與悔改進入恩典之 約。倘使他們真切悔改,以真誠無偽的心,進入恩典之約,則他們的律法關係及其在恩典之約裡生命的交契,乃是兩相符合的。他們不是僅僅在外表上擔負並履行某 種職務,不是僅僅在口頭上作浮表的應許;而且還要運行發揮他們得救的信心,那就要立志定意,始終不渝,持守他們的信仰。
二、信徒兒女與恩典之約
關於生而進入恩典之約的兒女,乃 與成人進入恩典之約,不能相提並論。經驗使我們知道,生而進入恩典之約,成為一種律法關係,但這卻不能說由此即有恩典之約的生命的交契;也不能說這種恩典 之約關係能在他們生命裡面完全實踐。可是雖然如此仍可作合理的保證,這並非始終僅為一種律法關係,僅有外表的權利與義務;到了時候這也會成為一個有生命的 真實(Liv-ing reality)。這個保證乃是根據上帝的應許,這當然是絕對可靠的;因為他在恩典之約少年人的心裡面動其善工,改變他們成為恩典之約有生命的成員。這恩典之約並不是僅僅傳揚救恩,而為根據上帝應許的一種保證,這乃為上帝在兒童心中運行,使他們有得救的信心。
可是我們須知,上帝的應許,乃是 給信徒的後裔,這乃是集體的,不是每一個人的,此於上文已加論及。上帝應許繼續他的恩典之約,要使之完全成就在信徒的兒女身上,並不是說他要把得救的信心 賦與他們每一個兒女。誠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九章六至八節說︰「這不是說上帝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 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信徒的兒女,並非都是應許的兒女。所以這乃必須常常提醒他們有悔改重生的必要。僅僅在恩典之約之內的事 實,並不能因此就有得救的保證。當信徒的兒女長大起來,到達能夠明辨判斷的年歲的時候,就理應承認他們恩典之約的責任,就要自願的真誠的,悔改相信。如果 漠視這個責任,嚴格的說,乃為否認他們恩典之約的關係。所以,信徒兒女在律法關係上的地位,乃是在恩典之約生命交契之先,乃為達成這交契的方法。但是倘使 我們重視恩典之約的特徵,我們不可完全重視上帝的要求與世人相應而至的責任;而復須重視上帝的應許和他在恩典之約兒女心中恩典之有效的運行。倘使我們僅僅 重視而且過分注重恩典之約的責任,而忽視恩典之約裡的上帝,他不是僅僅要求世人,而且還要賜與世人,俾世人靠著他的恩典,能夠勝任,否則勢將犯阿敏念派的 同病。
三、罪人與恩典之約
從上文裡面,我們可以看到犯罪作 惡,不肯悔改的人,也可能在恩典之約裡面。提摩太前書一章十五至十六節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 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
羅馬書五章八至十節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 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當司提 反殉道的時候,保羅乃親自在場督察指揮,他「殘害教會,進各人的家,拉著男女下在監裡。」(參徒七54一59,八1-3)
但當「掃羅仍然向主的門徒口吐威嚇兇殺的話,去見大祭司,求文書給大馬色的各會堂,若是找著信奉這道的 人,無論男女,都準他捆綁帶到耶路撒冷。掃羅行路,將到大馬色,忽然從天上發光,四面照著他;他就仆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 迫我?』他說︰『主阿﹗你是誰?』主說︰『我是你所逼迫的耶穌。起來﹗進城去,你所當作的事,必有人告訴你。』……掃羅從地上起來,睜開眼睛,竟不能看見什麼。有人拉他的手,領他進了大馬色;三日不能看見,也不吃也不喝。當下,在大馬色有一個門徒,名叫亞拿尼亞;主在異象中對他說︰『……起來﹗往直街去,在猶大的家裡,訪問一個大數人,名叫掃羅。你看他正禱告。在異象中,他看見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進來按手在他身上,叫他能看見。』……主對亞拿尼亞說︰『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 和 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的名。』」(參新譯本徒九1一15)
於此可以看到保羅(其時名叫掃羅)實乃罪大惡極,亞拿尼亞在異象中也對主說,許多人說他多多苦害聖徒, 可見眾口一詞,罪不容追;但是上帝卻說他是他「所揀選的器皿」。保羅悔改以後,也自己承認他「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以實瑪利和以掃,原 來都在恩典之約裡面,以利「兩個兒子是惡的」,卻也在恩典之約之內;在主耶穌和他門徒的時候,大部分的猶太人,雖然並未宗奉先祖亞伯拉罕的信仰,也都屬乎 恩典之約,且同享恩典之約的應許。於此有一個問題,這些人雖是算在恩典之約裡面,但是到底有什麼確切的意義呢?關於這個問題,兩位改正宗神學家,作相似的 答案。凱伯爾博士(Dr. A. Kuyper)說︰「這些人雖然確在恩典之約裡面,但是卻並非真實的成員。」 巴文克 博士(Dr. H. Bavinck)說,「他們乃在恩典之約裡面(in faedere),但卻並非屬乎恩典之約(de foedere)。現在把這個問題,分作四點,加以論列︰(1)就其應負的責任而言;(2)就上帝所作的應許言;(3)就其應持的態度而言;(4)就恩典之約一般的祝福言。
1.就其應負的責任而言──他們在恩典之約裡乃和上帝有律法的關係。則在其責任上,理應悔改相信。倘使他們到了成年時候,能夠明辨判斷,不肯歸信上帝,接受基督,便要被判為違犯恩典之約。他們在恩典之約上和上帝既有這種特殊的關係,便對上帝負有加重的責任。
2.就上帝所作的應許言──當上帝和信徒及其後裔訂立恩典之約之時,曾給我們應許。使徒保羅雖為他敗壞的「骨肉之親」,「心裡時常傷痛」;但他卻說,「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羅九4)所以我們可憑上帝的應許,向他請求,得榮耀的盼望。
3.就其應持的態度而言──他們乃常常被告誡勸勉,要遵照恩典之約的要求與條件而活。教會待他們如同恩典之約的兒女,給他們恩典之約的印記。勸勉他們善為應用。他們好比那些被邀請赴筵席之人(參路一四16一24),不要推辭放棄,辜負神恩。不要像猶太人,「棄絕這道,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參徒一三46)自取沉淪,「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太八12)。
4.就恩典之約一般的祝福言──從一般的祝福而言,他們雖不能經驗到重生的影響,但是卻必然會感受到聖靈特殊運行的感力,聖靈的大能必施展他的奇工,使他承認他們的罪,在某種程度上要光照他們,又複藉普通恩典使他們得到更多的祝福。
總 之,我們須加分辨,恩典之約乃有二重的意義︰一方面,恩典之約乃是永遠的,不容違犯的,上帝絕不會加以廢棄。但從另一方面說,那些在恩典之約裡的人,卻會 違犯他,破壞他。倘使一個人僅有恩典之約律法上的關係,而未進入恩典之約的生命裡面;但是卻被認為是恩典之約的成員。倘使他不能履行恩典之約的責任,那就 犯了破壞恩典之約之罪。
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二節說︰「……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他們卻背了我的約……。」
以西結書四十四章七節說︰「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約……。」
這乃曉諭我們,雖然真正重生得救的聖徒,不會離道反教,但從另一方面看,世人卻會破壞違犯上帝的恩典之約。質言之,恩典之約一方面是永遠的,不變的,上帝決不會廢棄的;但在另一方面,悖逆的世人,卻是會背約的。
上帝內外之工
在教會歷史上若干興旺的時期,頭腦徹底清楚的神學家,往往把上帝「內在」「外在」的工作,加以分辨。
即 在自然界,在某種程度上,也有此種差別。例如捕食動物的獅子,乃與看顧小獅的獅子大不相同。一則雙目炯炯,猙獰可怕,昂首延頸,肌肉緊張,氣急哮喘。一則 低頭蜷縮,熱心勞作。它們的作為乃都在沉思默想之中,乃都蘊蓄在心內,還未在外面表現出來,直到發出如雷暴哮的怒吼,直撲在被捕的動物身上,把它們吞食, 始行表現出來。
再 從尋常的工作而說,把學生讀書,學者研究,發明家正在想他新的發明,建築師正在擬定他的計劃,軍官正在運籌帷幄,研究他的戰略,剛毅的水兵正在機敏地爬上 他軍艦的桅杆,一個鐵匠正在舉起鐵鎚,集中他肌肉的力量對著鐵鑽擊打燒紅灼熱的鐵,拿來彼此比較。從外表來衡斷,或以為鐵匠與水兵都在工作,那些正在研究 的人似乎都閒散無事。但是從內部去察看,就有不同之見。那些不用外表體力,而乃在內部運用他們的頭腦與心血,他們這些器官,乃比外表的手足更為精巧,他們 那種內在的不能目見的工作,乃更為艱苦,乃要消耗更多的精力與心血。從外表上看,鐵匠與水兵,因為他們的勞力,所以他們的外形,乃顯得很是健康;而那些勞 心的人,因為他們極度的勞神苦思,幾乎消耗了他們的生氣活力,外形顯得精疲力竭,枯乾憔悴。但是誠如使徒保羅的經驗之談,「外體雖然毀壞,內心(裡面的 人)卻一天新似一天。」「他(主)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 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林後四16,一二9、10)
從 這些內外的不同來看,主的工作乃是不受人的軟弱所限制的。上帝外在的工作乃始自創造天地萬物,這乃是「時間」開始的標記,在這個「時間」以前,乃一無所 有,上帝乃在做「內在的工作」。所以上帝的工作,乃是雙重的。第一,顯現在外面的,我們可知的,乃為他創造諸世界,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掌管萬事──這些作為,如與那在永世裡的相比,在他看來,乃恍然如昨,僅為一瞬。因為「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彼後三8)而「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一三8)第二,還有不顯現在前面的──乃是一種無始無終的作為,而乃是和他自己一樣,是永恆的,乃為更深奧,更豐富,更完善,但卻不是顯現的,乃隱藏在他自己裡面。這就是我們所指的「內在的工作」(Indwelling Works)。
雖然兩種工作不容易把他們完全分開──因為彰明在外面的工作,未有不先在裡面完成。但雖然如此,兩者的分別,乃有很強的標記,我們乃易於認辨。上帝內在的工作乃是從「永世」(Eternity);外在的工作,乃屬於「時間」(Time)。前者乃是領先的,後者乃是隨從的。那「可見的」,其根基乃是在那「不可見的」上面。光是隱蔽的,須待「輻射」(Radiation)始能顯現。
關於上帝「內在的工作」,聖經說︰「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他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詩三三11) 因為上帝的心與思念,並非分別存在的,但是他不可分的本體,乃是能思想,能感覺,有意志;我們從這節經文,可知上帝的工作,乃從「永世」就已開始。世人常 問,上帝在創造天地萬物以前,他在做什麼工作,這乃是一種愚味無知的疑問。因為上帝「內在的工作」,乃是從永遠到永遠的,乃是遠超過他「外在的工作」,乃 是更深奧,更有效,更強大。譬諸一個憂傷痛苦的人,他痛哭流涕,僅是表現他內心的痛苦,乃是他內在痛苦的發洩。他未哭以前內在的痛苦,乃更為嚴重。又如慈 母懷胎之苦,實在遠超過她分娩時的痛苦。西番雅書二章一至三節說︰「不知羞恥的國民哪,你們應當聚集。趁命令沒有發出,……耶和華的烈怒未臨到你們,他發怒的日子未到以先,你們應當聚集前來。世上遵守耶和華典章的謙卑人哪,你們都當尋求耶和華;當尋求公義謙卑,或者在耶和華發怒的日子,可以隱藏起來。」於此可見,耶和華「命令沒有發出,……烈怒未臨到」以先,先知早已知道耶和華已準備發怒,其蘊蓄在內的尚未目見的震怒,乃是更加大而可畏。他所發出來的「外在的」作為,乃僅為他「內在的」結果,倘使他沒有「內在的」怒氣,就根本不會發出烈怒來。
於此可見早歲的神學家把上帝的工作分為「內在的」和「外在的」,乃是有理的,而且是別出心裁之卓見。
上 帝「內在的」工作,乃是三位一體上帝的作為,是不分位格的;但是「外在的」工作,在某種程度上,乃可說乃是分工的,那就是︰聖父上帝的工作,主要的乃是創 造;聖子上帝的工作,主要的乃是救贖;聖靈上帝的工作,主要的乃是成聖。這乃是就其「外在的」而言。但是創造、救贖和成聖,這些作為,乃是隱藏在他內心的 旨意和思想裡面,乃是不分位格的。易言之,此乃父、子、聖靈創造;是父、子、聖靈救贖;是父、子、聖靈成聖,不是分工的,是不分位格的。猶如隱藏在太陽裡 的幅射線,在未放射以先,乃是不分開的,不能分辨的;此乃正如三位一體的上帝「內在的工作」,乃是整個的,不分的;他自己的榮耀也是不能目見的,要等到他 「外在的工作」,始行顯明出來。一流的水也是合一的,等到它從懸崖傾瀉下來,始分成許許多多的水點。所以當上帝隱藏在他裡面的時候,乃是一體的,不分的; 然而當他創造萬物以後,始把他顯明出來。「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一九1)所以聖靈「內在的工作」,乃是三位共同的,一體的,不分的;但是聖靈「外在的工作」,乃有專屬於他之特徵的,我們須進而加以檢討。
這又不是說,在整個的上帝本性(the Divine Being)裡,並沒有聖父,聖子,聖靈個別之特質與屬性,但是這些屬性與特質,要到外在工作才開始顯明出來。
聖父,聖子,聖靈的分別,乃是永有的上帝(the Eternal Being)的特性,乃是他存在的形式,也是他最深奧的基礎」如果我們不加這種分辨來想像他,乃是不合理的。實在的講,在聖父,聖子,聖靈的天則與大計中,每一位都照他們各自的特性而存在,而相愛,而讚美,所以聖父對聖子仍是聖父;聖子對聖父仍是聖子;而聖靈乃是從聖父聖子而出。
上帝「內在的工作」乃屬於聖父,聖子和聖靈,是沒有位格之分的。但是上帝的工作乃是雙重的,有些是在「時間」(Time) 顯明出來;但有些卻是永遠不顯現的。前者乃是關於他創世的工作;後者則為聖父,聖子和聖靈之間的關係。例如揀選與永遠生殖,兩者都是內在的作為,但並非沒 有顯著的分別。聖父對聖子的永遠生出乃是永遠不會顯明的;乃是上帝本性的一個奧秘;但是揀選乃是上帝內在工作的天命,卻是到了日期滿足的時候,就要在他呼 召選民的時候顯明出來(參加四4)。
關 於上帝永遠內在的工作,此乃出自聖父,聖子和聖靈,而非關於受造之物,所以我們必從父,子,聖靈三個位格不同的特質來看。但那些關於受造之物的,就顯明出 來,則就並無位格的區別。譬如在家庭裡面,乃有兩種作為,一則出自父母和兒女,他們乃彼此有關;另一種乃為關於社會生活。關於前者,則我們不可漠視父母和 兒女彼此的分別;關於後者,如果父母和兒女的關係是正常的,則無論是父母或兒女,都不是單獨的,而乃為整個的家庭。甚至神聖奧秘特性的天則,也是如此。聖 父對聖子,以及聖父聖子對聖靈每一個作為,乃是彼此不同的;但是外在的工作,則乃是對一切被造之物,總是神性(Godhead)裡整個的思念。
神 體一位論者,否認聖靈,他們對於人類悟性模糊的微光所不能見到的以上的事,就莫名其妙,茫然無知。我們時常發現很多僅受水浸而未受聖靈之浸的人,他們只是 人云亦云,跟著別人講三位一體的上帝;他們僅僅曉得他是上帝。這是所以那些未蒙救贖之光照明他們的內心,和那啟蒙的晨星未從其內心發光的人,就不能使分辨 三一真神的知識,照明他們的心靈。
明辨聖靈之工
什麼是聖靈有別於聖父和聖子的工作,我們首須加以明辨。
這並非說每一位基督信徒對於這些不同的特點都必須完全知道,因為信心的存在,並不是以理智的明辨為基礎。我們主要的問題,並不是在頭腦裡能夠深知聖父與聖子聖靈工作的不同,而乃在切身體驗他們恩工的運行。我們須務其「本」,不可僅知其「名」。
但 是這又絕不是說,我們對於這些神聖之事,可以不求甚解,視為無關宏旨,無足輕重。也絕不是以為這些重大的事乃是皮毛的,我們大可不必鑽牛角尖;也不是拘泥 小節,或小題大做,作無為的論辯,斤斤於細微末節。人類當運行他們的心力,探究每一部人生的問題。許多科學家用其畢生之力窮究草木昆蟲,而且無微不至,引 此為榮,且把每一器官,詳細推究,定出許多專門名詞。即在我們中國的《辭源》、《辭海》裡面,那時並無現在的所謂動物學,植物學,昆蟲學各種課程,但是其 中所有關於動植物的專門名詞,其數之繁多,乃不可勝數,誠令人驚異,此當由於上帝對於我國先祖之「普通啟示」(general revelation)。 中外學者這樣的窮究精研,絕非浪費心力,鑽牛角尖,斤斤於細微末節,而乃為科學的研究。因為如不深思明辨,窮究精研,就不能有真知灼見;沒有真知灼見,則 對於其研究的學科就不能有深徹的心得。則我們對於耶和華上帝,創造天地萬物的主,自當比對其被造之物的研究,更應集中心力加以窮究。
我 們對其他門類的學科,既須深思明辨,則對於上帝的認識自更應求其精確深入,不可僅僅略知梗概,就淺嚐即止,可免一知半解,混淆真道。何況上帝藉著普通啟 示,賜給我們知識,使我們能夠認識上帝。他又藉著特殊啟示,更賜給我們他的話語,就是聖經,他的話又啟發我們,光照我們,「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使我們真知道他,並且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參弗一17、18),使我們能夠知道上帝的奧秘,他的屬性,和他的完善,他的德性,以及他存在的樣式。我們如果妄求,要想參透那沒有啟示我們的奧秘,固屬狂妄,一個敬畏上帝的虔誠聖徒當不應如此。但藉上帝的恩典與啟示,卻可以白白得著關於上帝深奧之事的知識。
就此而論,關於聖靈有別於聖父聖子的工作之明辨,乃是正當的,而且必須的;並非咬文嚼字,斤斤細微末節。
但是關於這個問題,許多上帝的兒女,乃有各種混淆不清的見解,這是很可嘆息的。他們不能分辨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工作。雖然聖靈乃特別指稱是保惠師,但是他們大都只向聖父聖子求安慰,他們卻不能講保惠師的意義,也不能講為什麼聖靈要特別稱為保惠師。
早 期的教會深感明確分辨聖靈工作的需要,上帝所賜給教會的大思想家和基督教哲學家,尤其是東方教父,他們竭盡他們的心力,來研究這個問題。他們非常清楚了 悟,除非教會知道了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分別,則他們對三一真神信仰的表白,等於空口說白話。他們為著教會逼切的需要,就致力於聖靈工作與聖父、聖子工作不 同的研究。尤以教會因為異端邪說的紛爭,大受困擾,就激起他們的心志,研究上帝的話語。
所以我們並非首倡研究聖靈的工作,我們僅是把先賢著作歷代的光輝,繼續向教會發射,重新透進窗戶,從而使他們更深切了悟聖靈的奧秘,增加教會內在的力量。
先從其一般的分別說,每一樣工作乃受聖父,聖子,和聖靈共同的影響;但是使力量產生的,乃是聖父;使力量運行的,乃是聖子;使力量成全的,乃是聖靈。
哥林多前書第八章第六節清楚教訓我們,「……我們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在此有兩個前置詞︰「本於」(of whom)和「藉著」(by whom)。在羅馬書十一章第三十六節又加一個前置詞「……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For of Him,and through Him and to Him are all thing)。
於 此可知,上帝的工作,乃是三重的,第一萬有乃都從他而來,都「本於他」;萬有乃靠他而立,都「倚靠他」;萬有乃靠他達成其最後的目的,都「歸於他」。自第 五世紀以後,教會裡偉大的先師,他們本此道理,把三一真神裡三個位格的工作,加以明辨,說萬有乃由聖父得到根源;萬有乃由聖子得以建立;萬有乃由聖靈達成 最後的目的。
這 些頭腦清楚的思想家傳講上帝工作的分別,乃是和他的位格(多數)一致的。天父上帝就是「父」,由他生「聖子」;而「聖靈」乃是由聖父,聖子而出。所以第一 位格聖父的特徵乃是很顯明,他不但是物質的天地萬物之根源,而且還是過去,現在和將來直到永遠的萬有所從出。第二位格聖子的特徵,乃與聖父不同,他雖「在 一切被造的以先」,「在萬有之先」;但從他和聖父的關係而說,他乃「是首生的」(參西一15~17)「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詩二7) 他乃是由天父所生的「子」。既然萬有乃從聖父而出,自然不能從聖子而出,萬有的根源並非在聖子。但是他既「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 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 (西一15~17)可見萬有雖非由聖子所造卻「藉著他造」,「也靠他而立」。而聖靈雖非單獨由他而出,但乃是由聖父聖子而出。這乃是因為聖子和聖父乃是同質的。
聖 經教訓我們,聖父乃是藉著聖子創造萬有,離開了聖子,就沒有被造之物。除了上文所引的歌羅西書一章十七節以外,希伯來書一章二、三節更清楚的說,「就在這 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他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 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這乃指示我們,萬有存在的本質,乃是由天父而來,他乃是萬有的泉源;但是要把萬有的成分來形成、組合,與精詳擘 畫,乃為聖子特有的工作。
譬如一個君王要建築宮殿,這乃非僅僅需要材料。人工與計劃;而且還要把材料依照計劃,加以組合運用。君王供應材料,擬定計劃,而建築師就要依照計劃,建成宮殿。到底是誰建成的呢?既非君王,亦非單是建築師,而乃為建築師從君王的財寶中建造的。
此乃就人間的事例,來比擬上帝的工作,雖說比擬不倫,亦聊可藉此略窺上帝工作的一斑。藉著君王與建築師的關係,來推想聖父和聖子的關係。在創造天地萬物之時,乃有兩種作為︰其一是成因的(Causative),此乃供應材料,力量和計劃;其二是構成的(Constructive),此乃運用這些力量,照所定的計劃把材料加以整理組合。前者乃是由聖父,後者乃是由聖子;聖子乃是遵照聖父的旨意建造天地萬物。所以經雲︰「萬有也靠他而立」,「藉著他造」。(西一16、17)倘使聖父和聖子是獨立存在的,那就不能有這種合作,完成創世的大業。但是聖子既然是聖父所生的,因為「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西一15),「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來一3);則在「上帝的本體」(Being)裡面,乃是不能有區分間隔的,乃僅有位格的不同而已。
這乃完全出於上帝的大能大智,但這創世的大工,尚未完全成就。被造之物不是造了以後成為一種裝飾的璧龕,是放在宇宙間的雕像。創世記二章三節,照一般的經文乃說,「到第七日,上帝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但照荷蘭文的譯本說,「……上帝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以備使其臻於完善。」這樣乃是要引領他被造之物到達最後的目標,使他們照其本性繼續發展,以期完善,此乃三位一體裡的聖靈上帝所特有的神聖偉大的奇工。
聖靈的事工 ── 時代的使命
所 以聖靈的事工,也可分為前後兩部︰一方面為五旬節,一方面乃為主耶穌再臨,而以二者為分別的界線。正如主耶穌那樣,他一方面乃有其降世以後在地上的事工, 他完成了這事工以後,就升天,回到父那裡;聖靈也要照他的時間降到世上來完成他確定的任務。他現在乃正在世上推進他的工作;到了適當的時候,他要完成他在 世上的使命,就要回到天上。
可是關於聖靈的事工的學說,乃有許多缺陷,或則失之空洞浮泛,或則病於神秘玄妙,致都不得要領。推究其因,大部由於未能確知他的「時代使命」(Time-ministry),致把自此以往,和繼今以後的事工,混淆在一起,而不知其確切創始成終的時期。當主耶穌基督離世升天之時,向門徒宣稱他要差遣另一位與他同等的,與三位一體的真神有奧秘聯合的,就是他的「另一自我」,作他至聖的繼任者,就是保惠師(聖靈)到世上來(約一六7~15)。這一個宣示,乃和主耶穌基督降世,由眾先知和眾天使預先宣告一樣的明確。
尤有進者,主耶穌所宣示要來的那一位,不是僅為一種確定的事工,而乃又為一個確定的時代。主耶穌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約一四16) 這裡「永遠同在」一詞,如果照字句譯,可作「為這時代」。這乃和主耶穌對門徒的大誡命中所說的︰「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是平行的。這就顯 示聖靈的時常同在。「每天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時代)的末了」,此乃為永遠同在的保證。這乃含有聖靈在今世的「時代使命」的意義。現在乃為聖靈的時 代,從五旬節聖靈降臨,他就施展他的時代使命;這要一直等到主耶穌從天再臨的時候,就要引進另一個時代的事工。
莫白萊氏(Moberly) 在其所著《聖靈在基督肢體裡的事工》一書中說,救贖的過程,可分三個時期,第一為聖父上帝的時期,第二為聖子上帝的時期,第三為聖靈上帝的時期。他特別指 出,「在聖靈降臨的時候,乃展開上帝復興世界的最後時代,這個時代一直要繼續到主耶穌基督在雲裡從天上降臨。」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乃為聖靈的時代,在這 個時代聖靈所要施展的事工,及其所負神聖的使命。
聖靈的降臨
──奧古斯丁(Augustine)
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十六章第七節說︰「……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聖靈)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他來。」這似乎含有聖靈還沒有來的意思。但是,當主「耶穌受了浸,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上帝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太三16)這不是聖靈已經來了嗎?而且遠在主耶穌受浸以前,在「起初上帝創造天地」之時,「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上帝的靈運行在水面上」(創一1、2)。而在舊約時代,聖靈又多次多方曉諭感召列祖與眾先知,舊約記載,乃不勝枚舉。然則,主耶穌為什麼說,「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呢?
這一個問句,實在給我們一個最好的起點,可使我們對於「聖靈論」作理智的深入的研討。聖奧古斯丁稱五旬節乃是聖靈降生的誕辰(dies natalis),此乃正與童貞女懷孕生子,是主耶穌降生的聖誕一樣。但是在事實上,主耶穌乃遠在他被放在伯利恆的馬槽裡以前,他早已存在。他乃「太初與上帝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一2、3)他乃「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5~17)
但是在他降生那日,他就「道成肉身」,他就完成他偉大的使命,把「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藉著他「表明出來」(約一18),「人看見了(他),就是看見了父。」(約一四9)而且他又為著世人的罪,「獻上他的身體」,成了「永遠的贖罪祭」(來一○10~12),「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正如主耶穌要到他在伯利恆降生以後,他才能「捨他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成就他神聖的使命,成為「神人中間」的「中保」(提前二5、6);照樣,聖靈也要到五旬節以後,才能成為基督和人中間的中保。職是之故,所以奧古斯丁稱五旬節乃為聖靈降生的誕辰。因為從五旬節那日起,聖靈才以地上作居所, 以教會作身體, 在五旬節前,主耶穌尚未得榮耀(參約一七1~5),「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約一六7)。
聖靈以地上作居所
這個應許,已在五旬節應驗,教會藉著聖靈,聖父和聖子,現在都住在教會之內。在這一 個時代裡,聖靈的任務乃是在地上;三一真神乃透過聖靈和世人同在與感通交契。易言之,聖父聖子雖是有形有體的在天上;但是藉著保惠師(聖靈)住在裡面,又 要無形無體的住在忠實的信徒裡面。所以,我們雖然說,在現在這整個的時代裡,聖靈要降臨住在地上,卻並不就指他不再住在天上。上帝乃不同有限的世人那樣, 到了一個地方,就不在那個地方,他乃是無處不在的。主耶穌說︰「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
有些人以為主這一句話,乃是太神秘,似乎矛盾,因此常常想要推翻其說︰殊不知神乃不 同世人,他乃無所不知,無處不在,主耶穌乃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主耶穌基督,雖在地上,卻仍在榮耀裡;他在同一個時候,能在這裡,也在那裡。正如現 代科學的發明,藉著廣播電視,我們的言語和形體,可使世界各地,到處聽到看到,則我們為什麼懷疑和不信主耶穌的話,他不能同時在天上和地上呢?
聖子是這樣,聖靈亦然。現在聖靈住在地上,永遠與教會和我們同在;但他同時也照樣在天上,乃與聖父聖子同在,他雖由聖父聖子所出,卻乃是和他們是同等的,是三一真神的一位,是同屬一體的。
聖靈以教會作身體
當初門徒對主耶穌基督敬服順從,我們現在對聖靈也當如此。因為聖靈乃是主真正的代表(Vicar),他乃是無形的主耶穌基督,乃與信徒們同在。當第一次耶路撒冷會議之時,在記錄中說,聖靈和我們同在乃幾如彼得,雅各,巴拿巴,掃羅和我們同在一樣。
當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把銀價私自留下幾分,……其餘的幾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撲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徒五1~5)
這使我們看到,聖靈不但親自和聚會的信徒們同在,而且還是他們的權威和主宰,是會議的中心。「教會乃是 主耶穌的化身。」我們這個概念,乃是我們參比基督與教會各種特質而得來的。主耶穌基督指稱他的身體為殿,曾激起了猶太人的辱罵憤怒。但是他所說的,不是象 徵的,乃是真實的。約翰福音第一章第十四節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這住在中間一詞,原文乃為(Tabernacle),乃為上帝與人住的地方,而殿乃是上帝居住的所在,正如上帝賜恩寶座上面的榮光(the Shechinah),此乃為上帝臨在顯現的異象。所以我們的恩主從至聖所發出上帝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約一14)。證明他乃是那至高者真實的寶殿。
在主耶穌升天,差遣聖靈降世以後,教會就成為上帝的殿。哥林多前書第六章第十九節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
以弗所書第二章第二十至二十二說︰「你們……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各房靠他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你們也靠他同被建造,成為上帝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
奧秘的身體乃和教會之首一樣,均各被聖靈居住;因此,在某種意義上,上帝乃成為兩者的化身。基督乃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乃「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上帝本體的真像」(參來一3;提前六16)。所以他「成了肉身」以後,可以對人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一四9)
除了主耶穌成了肉身以外,沒有別的方法,可以使人不知道的上帝成為可知的;使人所不能看見的上帝成為可 見的。所以當主耶穌基督升天,回到他父那裡去的時候,世人不能再看到他,他就差遣保惠師,使他化身為奧秘的身體,就是教會。正如天父藉著聖子顯現他自己; 所以聖子也由聖靈藉著教會顯現他自己;正如基督是不能看見的上帝之真像,所以教會就被命定成為不能看見的基督的形像;而他的肢體,和他同得榮耀以後,就要 作他本體的形像。
這乃是一個時代的奧秘和榮耀;但 雖屬奧秘,卻是完全真實的;雖是榮耀,卻又完全實際的。聖靈的工作,在舊約時代乃和新約不同。在舊約時代,聖靈雖在信徒身上施展他的作為,但其本身,並未 住在信徒裡面;他僅向人顯現,並不永遠常在他們裡面。他的作為乃是間斷的,他來來去去,正如挪亞從方舟裡放出去的鴿子一樣,乃是飛來飛去,沒有找到安息的 地方。但在新約時代,他就住定下來,常在人的心裡面;他成了鴿子那樣的標記,當主「耶穌受了浸,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上帝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太三15、16)
好似訂婚的人,聖靈彷彿去探訪他許配的人,但並未和她同在。要主耶穌基督進了榮耀之境,到了五旬節,最後始舉行結婚典禮,住在一起。
聖靈在五旬節降臨
我們看以往過去的時代,三一真神之每一位,都在輪流施展其救世的大計︰天父上帝,計 劃救恩;聖子上帝,作成救恩;聖靈上帝,貫徹救恩。在律法時代,天父上帝從天上下來,從賜恩寶座的榮耀裡,以及西乃山的雲彩裡,對世人說話;聖子上帝則為 著作成救恩,降世為人、教導、受苦、代死十架、復活升天;聖靈上帝則聚集被選的人,作更新之工,使教會(主的身體)成聖。在摩西時代,因為耶和華上帝的大 計尚未完成,可說「基督還沒有來」。先要立法定製,還有各種的典章、律例和預表;世人必須先在律法底下受試煉,直到命定的訓蒙時期結束的時候,然後主耶穌 基督降世,應驗舊約一切所有的預表,獻上他的身體,就是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因為舊約時代按著律法獻的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 候,就說︰「上帝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上帝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 經捲上已經記載了。』……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上帝,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上帝的右邊坐下了,……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參來一○5~14)
凡是律法因為人的軟弱所不能行的,藉著基督代死十架,出了無比的重價,所完成救贖的恩功,我們只要因著信,就可以白白的稱義。
等 到主耶穌基督為著我們的罪死在十架上,完成了他救贖的工作,為我們稱義從死裡複活,坐在上帝的右邊,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於是他就差遣聖靈上帝降世,把 基督所完成的恩功,在教會施展。簡言之,聖子上帝乃作成聖父上帝的事工;聖靈上帝乃是要把聖父聖子的工作,施展在人心裡面。
在三一真神之間,他們每一位各自的事工,彼此之間,乃互相尊重,可說是有一種「神聖的順從」(holy deference)。當主耶穌基督在世上施行他職務之時,例如在他登山變形之時,天父上帝忽然「從雲彩裡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太一七5)
當聖靈上帝在世上施展他事工的時候,主耶穌基督七次從天上說︰「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
三 位一體的真神的每一位,不但叫我們要聽每一位的教訓,而且他們每一位也要作另一位的事工。例如主耶穌基督所講所作的,不是他自己的,乃是天父上帝的,他說 ︰「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你不信麼?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約一四10)
同理,聖靈上帝,他所講所傳的,也不是他自己的,乃是聖子基督的。「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約一六13~14)
三 一真神每一位事工的次序,乃是預先規定的,而且乃是永遠的;在舊約裡面,都有清楚確切的預表。有些學者,對於這些預表,不加深究,視為無足輕重;殊不知這 些預表,乃如數學一樣的確切;其關於救贖的事工所定次序的先後,乃與日出與日落同樣的正確,都在天上嚴格規定,絲毫不爽。在會幕或聖殿裡,從沒有把洗濯盆 放在祭壇前面。祭壇乃預表各各他;而洗濯盆乃是預表五旬節;前者乃是代表救贖的寶血,後者乃是代表成聖的聖靈。如果任何大祭司,顛倒先後,未經祭壇,先到 洗濯盆,則我們可以聽到天上責備的聲音,說,「還未可用水洗濯。」這就等於表示「還沒有聖靈」。
複 次,再從長大痲瘋得潔淨來說︰『祭司要取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乃在天上聖父面前。因此使徒彼得和眾使徒,不 像從前那樣灰心喪志,膽怯顧忌,他們被聖靈充滿,就判若兩人,剛強壯膽,站在公會大祭司面前,大聲疾呼,「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你們掛在木頭上殺 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上帝已經叫他復活。上帝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我們為這事作見證。上帝賜給順從 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徒五29~32)
好比在至聖所的大祭司、他外袍鈴鐺的聲音乃證明他是活著;在使徒們樓房裡聽到的從天上發出的好像一陣大風的那樣的聖靈的響聲,則更為無可爭辯的見證,我們高天的大祭司,他已經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大拇指上。」……然後「將……油,抹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就是抹在贖愆祭牲的血上。……」(利一四14~20)
在這些一再重複的神聖的禮儀上,決不可顛倒其次序,先抹油,然後抹血,這乃是指五旬節絕對不能在各各他之前。易言之,充滿聖靈絕不應當在流出寶血之前。本末先後,須加明辨。
我 們再進而推究,不僅這兩大救贖的事,已在起初規定其先後的次序;而且日子的先後,也有規定。例如利未記第二十三章第十一至第十六節說︰「他要把這一捆在耶 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得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搖這捆的日子,你們要把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同獻的素祭,……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奠祭,……這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要滿了七個安息日。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又要 將新素祭獻給耶和華。」這裡一再講安息日的次日,乃為七日的第一日,可證在舊約時代,在幾千年以前,早已定了主耶穌基督復活的日子。
「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算起……, 要滿了七個安息日。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這道命令乃是決定五旬節乃為聖靈降臨的日子。我們有時或者會想,當門徒們上了所住的樓房聚集禱告 的時候,等待天父的應許,不知究於何時應驗,殊不知這個日期不僅上帝在天上在永世裡早已決定,並且猶太人在地上,在他們的曆法的禮儀裡也早已列入。
總 而言之,聖靈上帝,乃是要繼承聖子上帝在他地上的事工,所以他的事工,要等基督為他的教會在地上事工完畢之後,方正式開始。聖靈的任務乃是要把基督完完全 全傳授給我們。主耶穌基督救贖工作的完全成就,要等到他升天以後,坐在天父的寶座之上,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 了,直活到永永遠遠。」(啟一17、18)
因為第一亞當犯了罪,上帝藉著聖靈與世人的交契就中斷了;但是當第二亞當代死十架,死裡復活以後,神人中斷的關係,就恢復起來。主耶穌複活以後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上帝,也是你們的上帝。」
聖子在天父心裡面的地位,我們靠著他的救恩,也可享有。藉著救贖的權利,主耶穌基督 在父神面前的地位、悅納與特權,也可變成我們的;聖靈降臨乃是要為我們證實並確認他為我們成就的福分與權利。可是倘使沒有基督為我們救贖的恩功,則聖靈不 能為我們做成聖的工作;但從另一方面說,如果沒有聖靈在我們裡面,動其善工,則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所作的工作,也不能生效。
聖 靈降臨,這在歷史上,預表上,以及教義上的意義如何,我們當可有清楚的認識。真正的禾捆已經獻在天上的殿裡。主耶穌基督在安息日的次日復活,成為初熟的果 子,現在替我們站在上帝面前,已蒙悅納;主耶穌基督已經復活,聖靈已經降臨。「門徒都聚集在一處,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充滿了他們所 坐的屋子;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各人頭上。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徒二1~4)。
正如伯利恆的馬槽,成為聖子上帝的搖籃;門徒的樓房也成為聖靈上帝的搖籃。正如聖子 降生成為上帝眷顧世人、拯救世人的明證;聖靈的降臨也有同樣的意義。保惠師(聖靈)在地上,乃證明神人的中保(聖子)乃在天上聖父面前。因此使徒彼得和眾 使徒,不像從前那樣灰心喪志,膽怯顧忌,他們被聖靈充滿,就判若兩人,剛強壯膽,站在公會大祭司面前,大聲疾呼,「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你們掛 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上帝已經叫他復活。上帝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我們為這事作見證。上 帝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徒五29~32)
好比在至聖所的大祭司,他外袍鈴鐺的聲音乃證明他是活著;在使徒們樓房裡聽到的從天上發出的好像一陣在風的那樣的聖靈的響聲,則更為無可爭辯的見證,我們高天的大祭司,他已經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他是長遠活著,在天父面前替我們祈求(參來七25,一○20),又可證他已差遣聖靈降臨。誠如奧古斯丁說,五旬節乃為聖靈的誕辰(dies natalis)。
聖靈的名位
聖子尚在母腹之時,主的使者,就「因他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1)
所以基督耶穌降世,乃和世人不同,他的母親須為他起名,乃為應驗他已被預定之名。聖靈正如基督一樣,在他降臨之先,他已由主預先為他起名。主耶穌基督在世上的時候,就說︰「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約一五26)
這是第一次提到聖靈的名稱──乃為一個新的名稱,一種新的任務,現在他正在 施展。這個新的名稱,在聖經註釋裡,幾乎對此字的意義,都有論評,對於各種的譯名︰「保惠師」、「中保」、或「教師」,或「救助者」,究竟何者為妥,見仁 見智,沒有定論;因為這個問題,不能僅憑古典的或教父的希臘文可以完全解決;這乃是一個神所起的名稱,其真正的意義,必由聖靈實在的生命與歷史表彰出來。 名稱就是聖靈本身;我們只有真正認識聖靈本身,始能解釋他的名稱。聖靈不是一個語文問題,並非僅憑希臘文、希伯來文或拉丁文的辭書所能完全瞭解。教會的真 義,乃是聖靈最好的辭典。一切字彙,無論其如何正確,卻都不適當;即使把一切字彙和同義語放在一起,也不能把他偉大的名「保惠師」的真諦含義完全表達出 來。質言之,須明教會的真義,始能把握聖靈的真諦。
「保惠師」(Paracletes)乃有使人得到幫助之意,乃由動詞──farakaleo而來。當主耶穌被釘十架,離開了門徒;但第三天他從墳墓裡復活,使門徒轉憂為樂。但他復活以後,他又「被取上升,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便看不見他了。」(徒一9)
這又使他和門徒分離。可是他們的恩主,當他在世上的時候,早已告訴他們,並且一再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訓慰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約一四16)
又說︰「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約一六7)
當時門徒聽了主的話,或者會究 問,那位要被差來的,究竟是怎樣一位神秘的人物;而不知那一位要來的,乃是要接替那位至大者的地位,而且要作比他更大的事;他又對門徒說︰「我實實在在的 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約一四12)又因聖靈「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一六13),得到比主所傳授他們的更多的知識。
當主耶穌快要離世之時,他先要對 我們介紹他的繼承者;這一位繼承他的職位的,他稱之為「保惠師」,把他來比他自己。在他的對比之中,我們發現有幾點似有矛盾的意義,但正因有這些似乎矛盾 之處,乃真是三一真神中的一位,他乃是有位格的。這一位繼承主耶穌基督大責重任的聖靈,他的名位──聖名(Name)與位格(Person)──所謂似有矛盾之處可分三點來說︰
1.他雖是另外一位,卻又是同屬一體;
2.他雖似從屬的,卻有更崇高的任務;
3.他雖憑基督傳講,卻比主傳講更多。
他雖是另外一位,卻又是同屬一體
主用「另外」一詞,乃表示他與保惠師有分別,但卻把保惠師與他自己處於同等的地位。倘使那位要被差遣來的,僅是從上帝那裡發出來的一種沒有位格的抽象的威力,那便無由比擬,更不能相提並論;主也不能和聖靈處同等地位,說︰我要到天上作你們的中保(參約壹二1),並要在地上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參約一四16)。
基督雖把他自己與保惠師加以區分,卻又將他自己和他合而為一,他說︰「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裡來。」(約一四18)
大家公認,主這一個應許──我必到你們這裡來,乃是和聖靈降臨,兩者是相關的。所以幾乎同時,他連著說,「我所要差來的聖靈;」這樣主乃把「他的來臨」和「差遣聖靈」,視為一事的兩面。聖靈的降臨,就是他自己的臨在;聖靈乃是基督的代表。歸結起來說,保惠師乃是基督另一位自己(other self),基督是三位一體的第二位,聖靈乃是第三位。聖靈雖是另外一位,卻又是同屬一體。
他雖以從屬的,卻有更崇高的任務
這乃是上章我們所講的三一真神之間的「神聖的順從」(Holy deference)。每一位從另一位接受他所傳受的;每一位把另一位所稱頌的發揚光大。
「聖子要榮耀聖父;聖靈要榮耀聖子」。聖靈的任務乃是要傳揚主耶穌基督的事工,並把 其施展運行在人心裡面。倘若他要使人認罪,他就闡釋救主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工;還要指示警誡世人,倘不信救主,乃就有罪。倘使他對認罪悔悟者作見證,他就向 他曉諭,他的悅納乃是根據救主贖罪的寶血;倘使他使人重生成聖,他就賜他救主復活的生命。主耶穌本身乃是「一切」,但藉著聖靈,他就貫乎聖靈所更新的眾人 之內。在地上的保惠師對天上的基督,「敬虔的順從」(Reverent subjection)可使那些聖靈內住的人,得到深刻的教訓,學習謙卑,樂意為主見證;不要有我無神,自作聰明。
由於聖靈對基督的順從,基督離世升天,接著聖靈降臨,這對於教會將如何得益呢?這乃已由主耶穌明顯而確切的昭示我們,他說︰「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他來。」(約一六7)
倘使聖靈僅僅是聖子的尺度,他唯一的事工,乃為僅僅傳講聖子的工作,則聖子聖靈,一去一來,對我們究有何益呢?難道僅為基督換基督──有形的換了無形的嗎?
這 個問題的答案,乃最明顯。聖靈對教會所傳講的,不是在地上的基督,但乃為天上的基督,就是重新授以永恆權能,重新蒙受未有世界以先同天父所有的榮耀,重新 賦與用他在十字架上的死所買來的無限恩福的基督。基督可比作立遺囑者,同時又是後嗣。他在十架受死,復活升天以後,他差遣聖靈降世,就把他的產業分給與他 同作後嗣的人。這個產業是什麼,可用使徒保羅常用的兩語,加以說明。其一乃為「豐富的恩典」(弗一7);其二乃為「豐盛的榮耀」(弗三16)。由於基督代死十架,我們罪蒙赦免,就為我們取得「豐富的恩典」;藉著他在寶座上,以及聖靈的大能,使我們裡面的人剛強起來,就得到「豐盛的榮耀」;因著我們的信心就有「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者」──基督住在我們的心裡。這些神聖的上帝的恩典與榮耀,只有藉著基督的代死、復活與升天,我們才能得到;而聖靈──神聖的傳遞者,乃要等到主耶穌基督得到榮耀以後,才能把他完全的產業傳遞給我們。
主 耶穌基督對他門徒最後告別的講章中,有一句時常反覆講的話,就是「因為我往父那裡去」;而這句話,乃大大的使門徒惶惑困擾。我們須從其他有關經文同時推 敲,始能明白主的意思。例如,主在約翰福音第十四章第二十八節說︰「你們聽見我對你們說了,我去還要到你們這裡來。你們若愛我,因我到父那裡去,就必喜 樂;因為父是比我大的。」我們在這裡,不對基督的卑微之境(Kenosis)作深入的研究,僅從腓立比書第二章第六、七節看︰ 「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同等的地位(新譯本),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他現在離開世界,回到父那裡去,坐在上帝寶座的 右邊,進入更大的權柄與榮耀,這就可賜給教會更大的祝福。馬丁路德解釋主的話說︰「主說,我回到父那裡去,就要進入比我現在更大的境界,就要脫離現在隱晦 軟弱的情況,轉入上帝的權能與榮耀裡去。」
聖靈降臨乃是要把主耶穌基督的生命、權能、豐富與榮耀告訴教會。在基督的尊榮之境,凡此種種要大大加增。所以主耶穌說︰「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他(聖靈)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
基督在上帝寶座右邊,要比他在世上的時候,把更多的賜給教會,所以教會藉著聖靈要比從可見的基督得到更多。主耶穌在臨別的講章中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約一四12)
在世上的基督乃僅限於他一人,但是到他差遣聖靈降世,聖靈就要把主的權能賜給他的門 徒,他們就要做他同樣的工作。因為在天上的基督,乃是和天父同等的,而聖靈就要拿他的權能賜給他的教會,這就「要作比他更大的事」。而生命的洪流因為有從 更高的源頭來的權能,就有更大的力量。這乃是一個極深的奧秘,我們只能以經解經,從聖經的亮光來說。主耶穌復活以後;對門徒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 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約二○21、22)
他早在約翰福音第十五章第二十六至二十七節說︰「但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 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當主耶穌升天以後,聖靈就能把那從天上來的大能,賜給門徒,所 以主說︰「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約一六7)
主耶穌不但藉聖靈賜給我們權能,他又賜給我們義,且復為義要責備,其最高的源頭乃都是從天上而來。約翰福音第十六章第八至十節說︰「他(保惠師)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藉著他代死十架,他滿足了律法的要求;藉著他的復活,就證明他已完成了救贖的恩功。羅馬書第一章第四節說︰「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所以「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
但完全的顯明,乃要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上帝,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的靈和啟示的 靈賞給(我)們,使(我)們真知道他;並且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使(我)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並知道他向 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 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弗一17~22)
現在他在至高的榮耀裡,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與救贖。他在肉身中顯現,為我們成為罪;又在聖靈裡稱義,被接在榮耀裡,使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主耶穌基督在榮耀裡加冕,乃是我們稱義必不可少的條件。
他雖憑基督傳講,卻比主傳講更多
這樣主彷彿是說︰「關於我的道理,我所對你們講的,乃僅開其端倪,他要對你們詳為講 解。」主耶穌這句話,其中一個理由,乃是當主耶穌在世上的時候,他所教導的,要等十架的亮光、墳墓的亮光,以及升天的亮光,加以闡明。所以要等這些事發生 了以後,才能把基督教的道理,加以發揮,對基督門徒加以傳講。但這還不是全部的理由;更重要的,乃是在「因為我往父那裡去」,這句話乃是關鍵所在。「他……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約一六13)
從這句經文,我們可以想見三一真神彼此會談的情形,乃似描寫聖靈正在側耳傾聽聖父和 榮耀的聖子在天上彼此談話;等他降臨以後,他就在地上成為教會群羊不能目見的嚮導,把他在天上從聖父聖子所聽見的都告訴他們。或者有人會發問,主耶穌所提 的「還有好些事」和「將來的事」,是不是因為他在「卑微之境」的時候,這些事尚隱秘在天父旨意裡面,尚未向他傳授,所以他要等聖靈來告訴他們?例如馬太福 音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六節;馬可福音第十三章第三十二節說︰「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有些人揣測,以為他所以 不知道,乃是因為還沒有到公開宣佈的時候;或說,這乃是主因為在他卑微之境,因為道成了肉身,他的眼有幔子擋著,所以不能看到隱蔽的奧秘。然而最好是照字 面明講。
照道理來講,「子也不知道」,乃可說他現在還不知道那日子。這乃是指教會的孩童時間,聖靈降臨之前的未成年時期。其實主耶穌基督升天「往父那裡去」以後,他又給我們更深的啟示,就是那卷奇妙的書──啟 示錄。「念這書上預言的,和那些聽見又遵守其中所記載的,都是有福的。」這部書特點之一,就是關於末世按照年代次序的預言,以及許多奧秘的日期。因此許多 學者精勤研究神的話,探索聖靈所指示我們在曠野的路標。許多虔誠的解經家,認為主耶穌所指的那「不知道」的事,就是在啟示錄開宗明義的話,「耶穌基督的啟 示,就是上帝賜給他叫他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眾僕人;他就差遣使者曉諭他的僕人約翰。」主耶穌基督升天「往父那裡去」以後,聖靈將在教會從事更偉大的 工作,使教會得更豐盛的祝福,更完全的啟示,並且要引導有福盼望的教會進入完全的真理。
在聖經最後一卷書啟示錄裡,使徒約翰寫信給亞西亞的七個教會(以弗所教會,士每拿教會,別迦摩教會,推雅推喇教會,撒狄教會,非拉鐵非教會和老底嘉教會),在最後結束之時都說,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所以聖靈雖憑基督傳講,卻比主傳講更多。
教會成主的身體
於是主耶穌基督就要從地上升到天上,和天上的基督有形有體的結合,首與身體就要一同 得榮耀。使徒行傳第二章第四十一節說︰「那一天(五旬節),門徒約添了三千人」。在同章的末了,又說︰「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使徒行傳第五章第 十四節又說︰「信而歸主的人越發增添,連男帶女很多。」
第十一章第二十四節又說︰「這巴拿巴原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大有信心,於是有許多人歸服了主。」聖徒不是互相結合,不是任意的,隨便的,而乃是和主耶穌基督一種神聖的結合,而乃是藉著聖靈與教會之首的結合。
聖經指示我們,「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浸,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一二13)
這乃進入神聖教會(Ecclesia)。從水裡受浸,乃是信徒正式進入教會的標記;但這乃僅為一種表象,並非實質。施浸的約翰說︰「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浸,叫你們悔改;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浸。」(太三11)
門徒們聚集的樓房可說成了聖靈的浸禮堂,那時「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徒二2~4)
那座浸禮堂不必再被聖靈充滿,因為五旬節只有一次,從此以後聖靈就永遠與教會同在。但是各時代每一個信徒,就需要住在教會(基督的身體)裡,得聖靈之充滿。易言之,這一直要從五旬節到救主再來。以弗所書第四章第五節說︰「一主、一信、一浸。」
因為只有一個身體,直貫所有的時代,所以五旬節那一次為基督身體(教會)的浸,也只有一次。凡「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合成為一了。」(加三27、28)
關於這點,在曠野裡教會的預兆,可以給我們暗示。哥林多前書第十章第一、二節說︰「弟兄們,我不愿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裡、海裡受浸歸了摩西。」
在海裡受浸歸入摩西,把他作為首領,結成一個集團,大家委身於他;他們又受浸歸了耶 和華,他本在雲彩的榮耀裡,現在住在會幕裡面,從此就住在他們中間。與此類似的,則有主耶穌基督在約但河的水裡受浸,又用聖靈受浸,當他「受了浸,隨即從 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上帝的聖靈,仿佛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5~17)
以後門徒也用聖靈與火受浸。他們有「上帝的靈住在(他)們心裡,……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羅八9);「他們的靈性卻靠上帝活著」(彼前四6);「靠聖靈行事」(加五25);又「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弗六18)。
與浸禮同義的,就是膏油。詩篇第一百三十三篇第一、二節說︰「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這好比那貴重的油,澆在亞倫的頭上,流到胡須,又流到他的衣襟。」
使徒行傳第十章第三十八節說︰「上帝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這都是你們知道的。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製的人,因為上帝與他同在。」
但這不僅為主耶穌,且亦為得到恩膏的弟兄們。約翰福音第一章第三十三節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浸的。」
現在他在高天的至聖所。「你喜愛公義,恨惡罪惡;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用喜樂油膏你,勝過膏你的同伴。」(來一9)
現在受膏者基督為他被膏抹的弟兄們站在天上,他在五旬節使聖靈的恩膏降下來,豐豐富富的澆灌他奧秘的身體,從那時開始,要一直的沛降,直到最後的肢體和他合成一體,都受同一聖靈膏抹,成為一體,就是教會。
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
恩典之約的名稱
希伯來文的「約」字,常為berith,此字的語源,不甚確定。大多數學者的意見,認為此字乃是從希伯來文的動詞barah而來,意指相交。此乃可以創世記十五章十七至十八節為例︰「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但另有一些學者,卻認為此字的語源,乃是從敘利亞的berita一字而來,意指約束。此即可知「約」乃是一種束縛。
語源的問題,乃和學說的製成,有重大的關係。berith一字,可指彼此自願的協定(dipleuric);但亦可指由一造所要另一造依從的一種處理(monopleuric)。其確切的意義,既非根據那字的語源,也非依照其歷史的概念,而乃是在與約有關的成員。在某種意義上,約的成員,另一方面乃是隸屬的,不能「分庭抗禮」。因此berith乃和chog,二者乃是同義的,乃為一種約定的訓詞或命令。例如出埃及記三十四章十節說︰「耶和華說︰『我要立約,要在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是在遍地萬國中未曾行的。在你四圍的外邦人,就要看見耶和華的作為,因我向你行的是可畏懼的事。』」
以賽亞書五十九章二十一節說︰「耶和華說︰『至於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六節說︰「『這些定例,若能在我面前廢掉,以色列的後裔也就在我面前斷絕,永遠不再成國。』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三十三章二十、二十一節說︰「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若能廢棄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約,使白日黑夜不按時輪轉,就能廢棄我與我僕人大衛所立的約,使他沒有兒子在他的寶座上為王。並能廢棄我與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耶利米書三十四章十三至十六節說︰「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將你們的列祖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時候,與他們立約……只是你們列祖不聽從我,也不側耳而聽。如今你們回轉,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各人向鄰舍宣告自由,並且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約……。」
當上帝和世人立約,不用說,其約的性質乃當然是依從的關係(monopleuric)。因為上帝乃是至高無上的,上帝和世人乃是顯然並非平等的成員,所立的約,乃是他要他子民順服依從的法令,儼然如世人父子的關係一樣,父慈子孝,子對父要孝敬順服。
二、在新約裡的名稱
照七十士譯本,berith一詞,乃稱為diatheke,這字並非希臘文裡「約」字的意義,實在乃為指安排處理(disposition)而言。(不是Covenant──「約」,而乃為Testament──「遺言」或「遺訓」,但在中文聖經,二者乃均作「約」,然在希伯來書九章十六、十七節小注中說,「遺命」原文與「約」同。)普通所用的「約」(Covenant)乃為suntheke,但是翻譯者的原意,並沒有其他不同的意思,要取代「約」字的原意。從以賽亞書二十八章十五節來看,「你們曾說︰『我們與死亡立「約」(covenant),與陰間結「盟」(agreement)。』」這「約」與「盟」兩字,顯然乃是同義的,所以diatheke一字,乃顯指「公約」(pact)或協定(agreement)而言,當無異議。
惟有一問題,為什麼大都避免用suntheke一字,而另用一詞,稱為「處理」,而非「協定」。這大概是因為在希臘,如用suntheke一詞來表達「約」的觀念,則必基於約的成員法律上平等的地位;則如放在聖經裡面,勢必大大變動其原義。因為上帝與世人,並非處在平等的地位,在立約的時候,他乃是在優越的地位,他乃擁有最高之權,令世人守約。職是之故,在希臘乃避用suntheke一字,而用di-atheke一字。當此字用來表達上帝意念的時候,便變成非常顯明,而且還有新的意義。關於此字的翻譯,也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在欽定本聖經裡面,其有關的經節,一半是用diatheke;另有一半則用testament。在美國修訂本(American Revised Version)裡面,除了希伯來書九章十六至十七節以外,乃全部用testament一字。還有幾種新約的譯本裡面,乃用testament而不用covenant一字,其主要理由,概可分為三點︰(1)乃是要注重上帝的優越地位;(2)乃是要儘量合乎希伯來書九章十六、十七節所用的字(按中文聖經將testament一字,譯作「遺命」,但在小注中說「遺命」原文,與約字同);(3)乃受拉丁譯文的影響,所以一律把diatheke譯作testament。
恩典之約的概念
在上帝與挪亞和亞伯拉罕正式立約 之先,約的觀念已在民間發展。這乃是上帝要世人先作準備,要叫世人明白約的重大意義;並在這個因罪與神悖離的世界,更知上帝神聖的啟示以及世人與上帝乃有 一種約的關係。但這絕對不能以為約的觀念乃始於人間,上帝乃拿來充當說明上帝和人之間彼此的關係。事實上乃適得其反,一切約的生活之原型(archetype),乃為上帝的三位一體;而世人之間的所謂約,乃僅為一種模糊的副本。上帝所注定的人類社會的生活,其目的乃是要發展約的觀念,使其成為社會生活的「棟樑」(Pillar),於是引勢利導,把上帝與人已有的關係正式表達出來。上帝與世人約的關係,事實上於最初的時候,即已存在,乃在與亞伯拉罕正式立約很久之前,早就已經有了。
二、成員兩方之協定
Berith一字,時常用以指人與人間之約,但又總是含有宗教的意義。約乃是兩位以上的成員之間的「公約」(pact)或「協定」(agreement)。 這通常乃是人與人之間的約。這種約,或則兩方都是平等的,乃是兩方面對他們的權利義務,作詳細磋商研討以後所自願訂立的,或則是高級的對低級的所規定的處 置,而後者乃是必須依從的,且又是在上帝前確認的,所以乃是不可違反的。每一造照他們商議的條件,約束他自己,要履行他的諾言。
三、工約恩約之認辨
可是我們不應當就此以為恩典之約乃僅為救恩的應許,又以為神人兩方面的地位,乃大相懸殊,未可同日而語,所以不應當稱它是約。這種說法,實在不合聖經裡面所啟示的約的觀念。雖然工約與恩約,兩者在其本原上乃都是依從的關係(monopleuric), 他們的性質乃是上帝所命定的,所製訂的,上帝對兩者都有優越地位,但是兩者卻仍然是約。因為仁慈的上帝,屈尊降卑,處在人的地位,而且高抬人,使其處在平 等的地位。他訂明他的條件,保證他的應許;於是人就甘心樂意,心悅誠服,履行上帝責成世人應盡的本分與義務,從而可以承受上帝的天惠與福澤。可是在工約方 面,人類雖可靠其天賦之才能履行其條件;但在恩典之約方面,則須靠聖靈重生與成聖之感力與大能,方始能夠。這是因為恩慈良善的上帝賜給他們所需的,並在他 們心裡運行,使他們立志行事,從而成就上帝的美意,作成得救的工夫。(參腓二12一13)
恩典之約的各派意見
關於恩典之約的成員,各派學者,乃有不同的意見。
(1)有些學者認為是三一真神和人類。而所指的人類,有的是沒有條件的,有的是有條件的;或為「罪人」,或為「選民」(the elect),或為「基督裡的人」(Man in Christ)。
(2)有些學者認為約的成員,一方面乃為天父上帝,代表三一真神。一方面乃為基督,代表選民。
(3)還有些學者,又把此約分成兩種︰一為救贖之約(Pactum Salutis;Covenant of Redemption),此乃聖父與聖子之間的約,基於此約,又另有三一真神與選民或被選的罪人之間的「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
從
系統的觀點說,第二派的見解,乃較優於前者,且有若干聖經的根據。例如︰羅馬書五章十二至二十一節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
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
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
到眾人麼?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
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
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
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至二十二節,四十五至四十九節說︰「但基督已經從死裡複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 子。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複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複活。……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 ︰『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以後才有屬靈的。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 於天。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就怎樣。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
第二派的見解,乃注重「救贖之約」 (Pactum Salutis)與恩典之約,有不可分開的關係。此派又發揮約在基督裡的合一性。而又獲信仰純正的著名神學家的維護與倡導──例如Baston Gib,Dick,A.Kuyper Sr.,H.Kuyper和A.Kuyper Jr.等。
第三派的學說,乃是更為明晰暢達,易於瞭解,因此對於討論約的學說,乃更為有用,因此免去許多其他學說中混淆不清以及無謂糾紛的毛病。此派乃為大多數改正宗神學家,如 Mastricht a Marck,Turretin,Witsius,Heppe,Hodge父子, Shedd, Vos, Bavinck以及Honig等所信奉。例如霍祺氏(Dr. Charles Hodge)
說,「此說雖有不同的說法,有的是這樣說,有的是那樣說,有些學者,集合了有關此題聖經裡的事實,認為上帝與代表其子民的基督之間的約,乃僅有一個;或則
以之分為兩個,但卻並無學理上的分別。」
既是這樣,第三派的學說,無疑的乃為大家所採用。但是在信從此說之時,有一點須加注意,誠如神學家謝特(William Shedd)說︰「雖然『救贖之約』與『恩典之約』兩者的分際,有聖經的根據;但這並不能因此就以為兩者乃是各別的和獨特的,而且乃和『工約』完全針鋒相對的。兩約其實乃是『一物之兩面』,僅系方式之不同,都是上帝一個福音的慈悲憐憫之約(One Evangelical Covenant of Mercy)。」
恩典之約的聖經根據
一、關於上帝恩約在永世裡天命的經文
聖經清楚曉諭我們,上帝救贖的計劃乃是他在永世裡所定的天命與旨意。
以弗所書一章四至十二節說︰「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 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 們的。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上帝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 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 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並參弗三11)
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十三節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上帝;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
提摩太后書一章九節說︰「上帝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並參雅二5)
彼得前書一章二至五節說︰「……照父上帝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複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你們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
於此我們看到,三位一體的上帝,救贖的大計,在某種意義上說,乃是分工的︰那就是, 聖父上帝乃是設計創作的,聖子上帝乃是負責實施的,聖靈上帝乃是貫徹推動的。這乃是三位一體的上帝內在的關係,構成一種聖約的生活,從而能夠得著隨己意行 作萬事,照他旨意所預定的成果。事實上,我們乃唯有從三位一體的真神這種生活,和約的原型(archetype)才能找到「約」字的最確當最完全的真義。他們三位乃是站在真正平等的地位上。(Suntheke)。
二、關於上帝恩約永遠極救罪人的經文
除了上文所舉以弗所書一章四至十二節以外,又在三章九至十一節的經文說︰「又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上帝裡的奧秘,是如何安排的,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這是照上帝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
這段經文,也指示我們聖約的性質。主耶穌基督屢次講到他在降世以前所得的應許;又一再申說,他從天父上帝所領受的使命。例如約翰福音五章三十、四十三節說︰「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
約翰福音六章三十八至四十節說︰「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複活。」
又在約翰福音十七章四至十二節,那就是主耶穌在他要上十架完成他從天父所領受的偉大 使命之先,向天父的祈禱,說,「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父阿,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 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又 確實知道,我是從你出來的,並且信你差了我來。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 的,並且我因他們得了榮耀。從今以後,我不在世上,他們卻在世上;我往你那裡去。聖父阿,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我 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
羅馬書五章十二至二十一節更清楚的指示我們,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 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 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 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 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 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 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這乃明白的顯示,主乃被視為世人代表之首,也是恩典之約之首,以及上帝恩約永遠拯救罪人的大計與天命。
三、關於上帝恩約應許及其條件的經文
恩 約之成立,乃須視其是否具備恩約基本的要素︰那就是約的成員,約的應許和約的條件。詩篇二篇七至九節乃指示我們關於恩約的成員和恩約之應許。「受膏者說︰ 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你必用鐵杖打破他們,你必將他們如同窖匠的 瓦器摔碎。』」
這節經文,又有下列經文,亦加以確證︰使徒行傳十二章三十三節;希伯來書一章五節和 五章五節。其次詩篇四十篇七至十節說︰「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捲上已經記載了。』我的上帝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我 在大會中宣傳公義的佳音,我必不止住我的嘴唇;耶和華啊,這是你所知道的。我未曾把你的公義藏在心裡,我已陳明你的信實和你的救恩。我在大會中未曾隱瞞你 的慈愛和誠實」。
這段經文在新約裡也加以證實,此乃彌賽亞救主耶穌基督的宣稱,他乃樂意遵行天父的旨 意,獻身贖罪。主耶穌也一再宣講天父託付他的使命。例如前文所引的約翰福音六章三十八至三十九節外,又在約翰福音十章十七至十八節說︰「我父愛我,因我將 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約翰福音十七章四節說︰「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
這是他在完全天父上帝託付他的使命,在離世之前向天父所作的祈禱。在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九節,主耶穌說︰「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
這尤有特別的意義。這句話所用的動詞di-atithemi,乃是從diatheke而來,乃指「公約」(pact)或「協定」(agreement),其意乃為用意志所命定的;質言之,乃為「聖約」或「天命」。尤有進者,約翰福音十七章五節,主耶穌向天父祈禱說︰「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
這乃是基督耶穌所求的報賞;他又為他的子民和他求將來的榮耀,作為天父所賜給他的報賞。這就是約翰福音十七章六、九、二十四節中所說︰「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父啊,我在那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裡,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並參腓二9一11)
四、關於上帝恩約與彌賽亞有關的經文
在舊約裡面,乃有恩約觀念與彌賽亞直接有關的兩段經文。其一為詩篇八十九篇三、四節︰「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僕人大衛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後裔,直到永遠;要建立你的寶座,直到萬代。』」
這段經文,乃是根據撒母耳記下七章十一至十六節︰「並且我耶和華應許你……你壽數滿足,與你列祖同睡的時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他的國。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堅定他的國位,直到永遠。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
這些經文,照希伯來書一章三至六節︰「他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 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他所承受的名,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貴,就遠超過天使。所有的天使,上帝從來對那一個說 ︰『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又指著那一個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再者,上帝使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上帝的使者都要拜他。』」
這段經文所給我們的啟示來說,乃就是關於彌賽亞的經文。而以賽亞書四十二章六節︰「我耶和華憑公義召你,必攙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中保(中保原文,乃是作「約」),作外邦人的光」。
這裡所指的那位,就是主耶和華的僕人。而從其關係而看,這個僕人(大寫的Servant),乃不僅是以色列人。再次,照詩篇二十二篇一、二節他連連呼求上帝,稱他是「我的上帝﹗我的上帝……我的上帝阿﹗」又在四十章八節說︰「我的上帝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這又可證上帝的恩約,乃和彌賽亞有密切的關係。
聖子與救贖之約的關係
一、從他在此約之地位說
主耶穌基督在救贖之約上的地位,乃是雙重的。一方面說,乃是中保(Egguos,Surety), 此就是希伯來書七章二十二節所說︰「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中保乃是保證要為他人擔當其義務,替他履行法律上的責任。在救贖之約上 面,主耶穌乃擔當世人的罪,要為他的子民贖罪;為要滿足律法上對他們的要求,他要為他們忍受必要的懲罰。因為他代替罪人,他就成為末後的亞當;這就成為此 約之首,他就成了天父上帝所賜給他所有之人的代表(大寫Representative)。因此主耶穌基督在救贖之約上的地位,乃是雙重的,一為中保,一為首領。他親自擔當他子民一切的罪債。
他也是恩典之約的中保,恩約乃是從救贖之約發展出來的。這裡有一個問題,就是︰主耶穌中保的地位,究是有條件的,抑為無條件的。照羅馬的法律,中保的地位乃是雙重的︰一是有條件的(fidejussor);一為無條件的(exprom-1issor)。前者乃要看對方在他不能完全償還時,才替他支付;犯罪的責任,在沒有償清以前,乃是由犯罪的人擔當。後者則中保要為對方負完全的責任,乃是毫無條件的,犯罪的人,乃立刻無罪。照柯西裘(Coccjus)派的學者的意見,認為在舊約時代信徒的罪,是不能完全赦免的,因為要等主耶穌基督贖了罪,方能完全赦免。他引羅馬書三章二十五節說︰「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柯西裘就照這節經文推論,以為舊約的聖徒的罪,僅被「寬容」(paresis),而非完全赦免(aphesis)。但是柯氏之說,實有未當,「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一三8)反對柯氏的人說,因為主耶穌基督親身擔當世人一切的罪,「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二24,三18)。滿足了天父上帝公義的要求。當他在十字架,「將靈魂交付天父上帝的時候就說,成了」(約一九30)。已經完成了他救贖的恩功,替世人完全償還他們的罪債。這乃是無條件的(expromissor),他們的罪,當然已被完全赦免。柯氏之說,乃顯然不合聖經。請申言之。
1. 舊 約聖徒也已完全稱義,罪蒙赦免。雖其對此的認識,不如新約聖徒那樣清楚,但在本質上,乃毫無分別。柯氏以為舊約時代的聖徒的罪,沒有完全得到赦免,但是從 舊約裡有許多經文來看,可證柯氏之說,實難成立。例如詩篇一百零三篇八至十二節說︰「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他不長久責備, 也不永遠懷怒。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 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並參考詩三二1、2、5,五一1-3、9一11)
以賽亞書一章十八節︰「耶和華說︰……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四十三章二十五節說︰「唯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
四十四章二十二節說︰「我塗抹了你的過犯,像厚雲消散;我塗抹了你的罪惡,如薄雲滅沒。你當歸向我,因我救贖了你。」
不僅此也,五十三章五節說︰「那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觀此可見柯說之妄。誠如加拉太書三章六至九節說︰「正如『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創世記十二章一至三節說︰「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此當益征舊約聖徒的罪,不但完全赦免,因信稱義,且還要使萬族與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2. 柯氏的學說,乃使上帝救贖的恩功,還要依靠世人不可靠的順服,這乃是完全沒有保證的。且乃是把主耶穌基督當作一位有條件的中保,世人不能完全因信稱義,罪人還要自己擔當他的罪,要付罪的工價。此乃否認聖經裡寶貴的應許︰「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一○43)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
「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2一25)(並參弗一7,二19;彼前三18;約壹一7)
保羅對於這個問題,在加拉太書二章十六至二十一節強調說︰「……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麼?斷乎不是﹗……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上帝活著。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 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後,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不廢掉上帝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主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代死十架,為我們出了這樣的「重價」(參林後六20)。他在十字架上「將靈魂交付上帝」的時候,大聲「說,成了﹗」可見主耶穌已經完成了救贖的恩功。柯說不僅謬妄,且又藐視救主莫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參來二2、3)
3. 保羅在羅馬書三章二十五節說︰「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這裡使徒保羅所用的「寬容」(Paresis)一詞,乃是因為在舊約時代,世人的罪,主耶穌基督還沒有代受懲罰,主耶穌基督絕對的義,還沒有在十字架上完全顯示;所以當時聖徒罪惡的赦免,乃暫用容忍(Paresis)的方式,但卻絕不是因為還沒有得到完全的赦免。因舊約好像照相的底片,到新約始完全顯示出來。
二、從此約對他的性質說
雖然救贖之約是恩典之約永遠的基礎,而其對罪人而論,亦為其永遠的「原型」(Archetype);但從主耶穌基督而言,此約便是「工約」,而非「嗯約」。因為對他來說,只有完全履行律法的要求,世人始能得到永生。主耶穌乃是末後的亞當,他要為罪人獲得永生,作為忠實順服的報賞,而非白白得來的所賜的恩典。他用世人代表(Representative)和中保(Surety)的身份,為他的子民所完成的事工。他的子民就沒有再做的必要。事工已經作成,報賞已經得著,信徒就可靠著恩典分享主耶穌基督所完成的救贖恩功的成果。
三、從他對此約的事工說
主耶穌基督對此約所作的事工,乃須受揀選的天命(the decree of election)的限製。有些學者,把救贖之約和揀選,視為一物,並為一談,這乃顯然大謬。揀選乃是關乎被選之人,要作主耶穌基督永遠榮耀的後嗣;要「和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7) 從另外一面說,上帝救贖的旨意,又是指一種方法,藉此可為罪人預備得到恩典和榮耀。揀選也確是與基督有關;因為以弗所書一章四、五節說︰「上帝從創立世界 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在某種意義上說,主耶穌自己,也是天父上帝揀選的對象;但在他救贖的旨意上,他又是 恩約的成員。父上帝就把基督作為他子民的中保。從論理的觀點看,揀選乃是在救贖的旨意之先;因為主耶穌中保的職分,正如他的贖罪一樣,乃有特殊的意義。假 使不是先有揀選則萬人就勢必都要得救。此乃普救論異端的謬論。尤有進者,倘使把先後顛倒,則就把主耶穌基督中保身份,成為揀選的基礎,此乃牴觸聖經,因為 聖經乃是完全以上帝旨意作為揀選的基礎。
四、從他與聖禮的關係說
一 切舊約與新約的聖禮,對主耶穌基督和對一般信徒,不可相提並論。這些聖禮,對主耶穌基督,都不能視為他救恩的表徵或印記;也不能用來幫助他起信得救,或是 加強他得救的信心。如果我們誠欲把救贖之約與恩典之約,加以分別,則聖禮對於主耶穌基督,只能算是對於前者有關,而非後者。主耶穌基督為著履行律法上的需 求,他就遵守救贖之約。當主耶穌在世上的時候,他乃是「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四4一5), 所以他乃承當律法上的要求,以及各種的儀規。聖禮乃是構成律法的一部分,所以他乃願遵守勿渝。馬太福音三章十三至十七節說︰「當下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但 河,見了約翰,要受他的浸。約翰想要攔住他,說︰『我當受你的浸,你反倒上我這裡來麼?』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作 禮)。』
於是約翰許了他。耶穌受了浸,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上帝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這些聖禮也可作為天父上帝所給聖子應許的印記。有些人對此有異議,認為聖禮乃是免除罪惡,和助長靈命的表徵和印記,但是從主耶穌基督來說,則當別論,因為主耶穌乃是根本無罪,他又無需靈命的培養。惟從另一方面看,他乃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彼前二24,三18)
他本身確是無罪,但是他到世界上來,在他所負的公務的身份上,他乃為他的子民擔罪,這些聖禮雖非對他,但對他子民,都為除罪的表徵與印記。誠如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一節說︰「上帝使那無罪的(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
以賽亞先知早就預言︰「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 罰,被上帝擊打苦待了。那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 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五三4-6)
當他為他的子民完成了他救贖的恩功以後,照上帝的應許,這些聖禮可以視為除罪的表徵。我們雖然不能說,耶穌基督應如我們一樣運用他得救的信心;但是他既是神人中間的中保,捨了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5、6),從廣義上說,他就不能不運用這種信心,接受天父的應許,深信天父會成全。所以從主耶穌的人性來說,這些聖禮,可以視為加強這種信心的表徵和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