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正宗神學家,例如凱伯爾(H. Kuyper),巴文克,(Bavinck)以及洪尼格(Honig)等說,恩約乃有兩方面,一為外在的,一為內在的。伏斯氏(Vos)
更明確的說,恩約一方面為律法的關係,一方面為生命的交契。這乃清楚表明,恩約乃有律法方面和道德方面的意義。從律法方面說,則有對兩造之間所處的地位與
所訂條款彼此的同意。在律法方面,則一切都從客觀著想,其決定因素乃為所建立的關係,並非對所建關係的態度;所以乃不受主觀態度的影響,無論願不願,愛不
愛,其關係仍是存在,不受個人的好惡和偏見的影響。究竟誰在恩典之約裡面,再從法律關係而說,究竟誰應該活在恩典之約之內?其答案乃為,信徒及其兒女。再
從生命的交契而言,則誰能和主耶穌基督有生命的交契,其答案乃為,唯有那些被揀選的,賦有信心,重生得救的人。
這些學者的道理,乃是合乎聖經的教訓,其有關的經文,乃不一而足。例如關於信心的經文,創世記十五章六節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哈巴谷書二章四節說︰「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羅馬書四章三至八節,十七至二十五節說︰「經上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並
且仰望上帝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上帝。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算為他義』
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上帝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
叫我們稱義。」
加拉太書三章十三至二十八節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裡都成為一了。」
希伯來書十一章論「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且謂「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且引亞伯、挪亞、亞伯拉罕、以撒、摩西、喇合、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作見證,說他們「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製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了外邦的全軍,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又有人忍受嚴刑,不肯苟且得釋放,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
此外還有關於屬靈的與永遠祝福的經文。例如創世記十二章一至三節︰「耶和華對亞伯蘭說︰……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又在十七章一至八節說︰「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上帝,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
以賽亞書一章十八節說︰「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
四十三章二十五節說︰「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
又在四十四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說︰「……我造就你必不忘記你。我塗抹了你的過犯,像厚雲消散;我塗抹了你的罪惡,如薄雲滅沒。……」
以西結書三十六章二十六至三十節說︰「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
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你們必住在我所賜給你們列祖之地。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
作你們的上帝。我必救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也必命五穀豐登。……」
羅馬書四章五至十三節︰「惟有……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加拉太書三章十三至二十二節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上帝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但是聖經又清楚指示我們,約的完全履行,並不止於生命的交契。這在創世記十五章八至二十一節用象徵的方
式已經具體表達出來︰「亞伯蘭說︰『主耶和華阿,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他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
隻斑鳩,一隻雛鴿。』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看一半的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有騖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它嚇飛了。
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的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
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裡,被人埋葬。到
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
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
之地。」
不但此也,並且還在新舊約許多經文裡,把恩約裡面神人之間律法的關係與生命的交契清楚指示我們。例如詩篇二十五篇十四節說︰「耶和華與敬畏他的人親密,他必將自己的約指示他們。」
八十九篇三十三至三十七節說︰「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也必不叫我的信實廢棄。我必不背棄我的
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我一次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我決不向大衛說謊。他的後裔要存到永遠,他的寶座在我面前,如日之恆一般;又如月亮永遠堅立,如
天上確實的見證。』」
又在一百零三篇十一、十二、十七、十八節說︰「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亙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就是那些遵守他的約,記念他的訓詞而遵行的人。」
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三、三十四節說︰「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們的子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參結三六25一28 ;來八10一12,又重申前義。)
哥林多後書六章十六節說︰「上帝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啟示錄二十一章二至八節說︰「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
齊,等候丈夫。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上帝要擦
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又說︰『你要寫上,因這些
話是可信的,是真實的。』他又對我說︰『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終。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
業;我要作他的上帝,他要作我的兒子。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
裡;這是第二次的死。』」此乃為關於神人律法關係與生命交契以及屬靈的與永遠祝福的最高啟示。
但是還有一個關於罪人的問題。罪
人一方面乃在恩約的律法關係之下,一方面又活在恩約生命交契之中,此乃不能想像之事。所以當一人接受約的關係之時,則二者必須同心合意,否則勢將成為一種
虛假的關係。還有一個更困難的問題,那些生而在約裡的人,則豈非要使約虛有其名,而無其實;而且僅有一造,約將無從成立。則約如何能成為生命的真實(Living reality)?但我們須知上帝乃是毫無疑問的要使約的關係,成為一種生命的約,而且他已應許保證亞伯蘭要作多國的父,復把他的名改為亞伯拉罕,立他作多國的父,必使他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他而立,君王從他而出,要與他並他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永永遠遠的約。(參創一七18)要解答這個問題,首須注意,上帝所指稱所應許的,乃是對後裔,他所堅立的約,乃是集體的,並不是和每一位個人。這一點須加明辨。所以我們可以篤信不疑,由於上帝的應許,以及他對約的信實的施行,恩典之約關係必定完完全全成為生命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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