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六章十三、十四節說︰「他(聖靈)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
這乃是上章我們所講的三一真神之間的「神聖的順從」(Holy deference)。每一位從另一位接受他所傳受的;每一位把另一位所稱頌的發揚光大。
「聖子要榮耀聖父;聖靈要榮耀聖子」。聖靈的任務乃是要傳揚主耶穌基督的事工,並把
其施展運行在人心裡面。倘若他要使人認罪,他就闡釋救主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工;還要指示警誡世人,倘不信救主,乃就有罪。倘使他對認罪悔悟者作見證,他就向
他曉諭,他的悅納乃是根據救主贖罪的寶血;倘使他使人重生成聖,他就賜他救主復活的生命。主耶穌本身乃是「一切」,但藉著聖靈,他就貫乎聖靈所更新的眾人
之內。在地上的保惠師對天上的基督,「敬虔的順從」(Reverent subjection)可使那些聖靈內住的人,得到深刻的教訓,學習謙卑,樂意為主見證;不要有我無神,自作聰明。
由於聖靈對基督的順從,基督離世升天,接著聖靈降臨,這對於教會將如何得益呢?這乃已由主耶穌明顯而確切的昭示我們,他說︰「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他來。」(約一六7)
倘使聖靈僅僅是聖子的尺度,他唯一的事工,乃為僅僅傳講聖子的工作,則聖子聖靈,一去一來,對我們究有何益呢?難道僅為基督換基督──有形的換了無形的嗎?
這
個問題的答案,乃最明顯。聖靈對教會所傳講的,不是在地上的基督,但乃為天上的基督,就是重新授以永恆權能,重新蒙受未有世界以先同天父所有的榮耀,重新
賦與用他在十字架上的死所買來的無限恩福的基督。基督可比作立遺囑者,同時又是後嗣。他在十架受死,復活升天以後,他差遣聖靈降世,就把他的產業分給與他
同作後嗣的人。這個產業是什麼,可用使徒保羅常用的兩語,加以說明。其一乃為「豐富的恩典」(弗一7);其二乃為「豐盛的榮耀」(弗三16)。由於基督代死十架,我們罪蒙赦免,就為我們取得「豐富的恩典」;藉著他在寶座上,以及聖靈的大能,使我們裡面的人剛強起來,就得到「豐盛的榮耀」;因著我們的信心就有「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者」──基督住在我們的心裡。這些神聖的上帝的恩典與榮耀,只有藉著基督的代死、復活與升天,我們才能得到;而聖靈──神聖的傳遞者,乃要等到主耶穌基督得到榮耀以後,才能把他完全的產業傳遞給我們。
主
耶穌基督對他門徒最後告別的講章中,有一句時常反覆講的話,就是「因為我往父那裡去」;而這句話,乃大大的使門徒惶惑困擾。我們須從其他有關經文同時推
敲,始能明白主的意思。例如,主在約翰福音第十四章第二十八節說︰「你們聽見我對你們說了,我去還要到你們這裡來。你們若愛我,因我到父那裡去,就必喜
樂;因為父是比我大的。」我們在這裡,不對基督的卑微之境(Kenosis)作深入的研究,僅從腓立比書第二章第六、七節看︰
「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同等的地位(新譯本),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他現在離開世界,回到父那裡去,坐在上帝寶座的
右邊,進入更大的權柄與榮耀,這就可賜給教會更大的祝福。馬丁路德解釋主的話說︰「主說,我回到父那裡去,就要進入比我現在更大的境界,就要脫離現在隱晦
軟弱的情況,轉入上帝的權能與榮耀裡去。」
聖靈降臨乃是要把主耶穌基督的生命、權能、豐富與榮耀告訴教會。在基督的尊榮之境,凡此種種要大大加增。所以主耶穌說︰「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他(聖靈)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
基督在上帝寶座右邊,要比他在世上的時候,把更多的賜給教會,所以教會藉著聖靈要比從可見的基督得到更多。主耶穌在臨別的講章中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約一四12)
在世上的基督乃僅限於他一人,但是到他差遣聖靈降世,聖靈就要把主的權能賜給他的門
徒,他們就要做他同樣的工作。因為在天上的基督,乃是和天父同等的,而聖靈就要拿他的權能賜給他的教會,這就「要作比他更大的事」。而生命的洪流因為有從
更高的源頭來的權能,就有更大的力量。這乃是一個極深的奧秘,我們只能以經解經,從聖經的亮光來說。主耶穌復活以後;對門徒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
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約二○21、22)
他早在約翰福音第十五章第二十六至二十七節說︰「但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
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當主耶穌升天以後,聖靈就能把那從天上來的大能,賜給門徒,所
以主說︰「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約一六7)
主耶穌不但藉聖靈賜給我們權能,他又賜給我們義,且復為義要責備,其最高的源頭乃都是從天上而來。約翰福音第十六章第八至十節說︰「他(保惠師)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藉著他代死十架,他滿足了律法的要求;藉著他的復活,就證明他已完成了救贖的恩功。羅馬書第一章第四節說︰「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所以「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
但完全的顯明,乃要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上帝,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的靈和啟示的
靈賞給(我)們,使(我)們真知道他;並且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使(我)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並知道他向
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
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弗一17~22)
現在他在至高的榮耀裡,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與救贖。他在肉身中顯現,為我們成為罪;又在聖靈裡稱義,被接在榮耀裡,使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主耶穌基督在榮耀裡加冕,乃是我們稱義必不可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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