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徒」一詞一般指英國教會在伊麗莎白及斯圖亞特(Stuart)期間,要求進一步改革的人。
清教徒中像卡特賴特(Thomas Cartwright, 1535-1603)、非拿(Dudley Fenner,約1558-87),及特拉維斯(Walter Travers,約1548-1643),在1580年代已在英國特別重視合乎聖經的敬拜,和教會的純潔。他們認為這種改革為改教運動的延續。
史密斯(Henry Smith,約1550-91)
與他的同伴則致力在英國教會內推動改革,他們發展出來的神學愈來愈受全國人士歡迎。這些傳道人神學家仔細地寫出怎樣把上帝的恩典落實到人的經驗,鼓勵人要
穿越宗教形式的層層障礙,以進入宗教的核心,使心靈得到改變,由死在罪惡過犯中進入基督的生命,且把這一切全建立在完全的信心上。清教徒的日記和傳記告訴
我們,這些掙扎可以是多麼厲害。
清教徒傳統裡的神學家沒有忽略理性的系統神學課題,但他們對宗教經驗及實際敬虔的重視,卻使他們的作品有很不同的風格,是歐洲其他地方的改革宗神學所罕見的。本仁約翰的《天路歷程》正好表明這風格。
清
教徒神學那種重視實踐的精神,使他們對許多現實的社會倫理問題特別注意。更新崇拜及當時的宗教規條,聆聽及順服上帝的道,和把時間分別為聖等,可算是十七
世紀英國基督教的特徵,更是落實清教徒神學所帶出來的長久影響。當時城鎮及社會上層中都有許多人熱心地跟隨,顯出清教徒的虔敬態度,對人的影響多麼有力。
柏金斯(Perkins, 1558-1602)的神學揉合了奧古斯丁主義(Augustinianism)和改革宗神學,然後企圖用來改變伊麗莎白時代的社會、教會與個人。他最早的作品多是關乎一般的敬虔生活,後來才以改革宗的傳統作神學主題,解釋「活得美滿的藝術」。他喜歡以清晰的內容組織來書寫,又製成使人容易記憶的圖表。柏金斯還在他眾多的著作繼續討論「活得美滿」的意義,特別是在敬拜、事奉、家庭生活、職業及良知等問題。
作為一個講道者,據說他能使聽眾的頭髮豎起,同樣的功力也可在他的文章中看到。他的書被譯成荷蘭文、德文、法文、捷克文和匈牙利文等。柏金斯的個人影響力相當大,也清教徒神學在英國繼續推行下去。
當蘇格蘭、愛爾蘭和英格蘭爆發內戰,許多支持清教的人都移民到新英格蘭(北美洲),因為他們看不出這個神學傳統在英國國教內有什麼前途可言。查理一世的政策和羅德的主教均反對清教的主要信念,像敬拜、事奉及良知。不過,清教徒神學陣營中也有些大有能力的人,像西比斯(Richard Sibbes, 1577-1635)、古得文(Thomas Goodwin, 1600-80),和歐文(John Owen, 1616-83)等。他們都是傑出的講員、領袖和神學家,使清教徒神學推行更廣。
不錯,清教徒神學最大的力量乃在它能流行卻不會被庸俗化,它讀聖經的方法能深入英國社會的每一階層。
就
以西比斯來說,他原是製車輪匠的兒子,後來成為劍橋的聖約翰學院的學生。後來當凱薩琳書院的院長。他的講道和生活固然影響了許多人,他在劍橋的教育成就也
是很了不起的。他生動的比喻和深入的屬靈洞見,均植根於堅固的神學基礎上;他充分表達出清教徒神學最優秀的地方,就是能把聖經的深度和牧養的敏銳揉合起
來。人若要從神的應許得益,就要接受基督的管理。那等於是說,人必須先拆毀自己的成就,然後才可以建立神的殿。西比斯這種神學家對人的本性比較悲觀,而致
力探究恩典與自由在得救者身上之關係。人生每一方面都需要不停地反省評檢,以致人會憎恨罪的試探,猶如人憎恨罪一樣,這種嚴格又精確的敬虔態度。
在清教徒神學傳統中,真正有系統的思想家是歐文和巴克斯特(R. Baxter)。歐文在牛津受教育,他湛深的理性思考能力都為國會擺上了。他的從軍牧師經驗令他更了解側重內心之光的宗教問題;但在《基督國度與法權》(Christ’s Kingdom and the Magistrates Power, 1652)中,他努力找出民事與宗教權力的分野。他對聖經權柄及統一性的解釋,可見於其浩大的希伯來書註釋(1668-84)。他完全反對貴格會(Quaker)論內心之光的教訓,在神學上也不贊成過度看重理性,就如他批評蘇西尼及格魯希烏(H. Grotius)重釋基督的救贖和神性一樣。
清教徒神學對後來英國一些不願意加入國家教會的人仍然深具影響力,就如司布真(C. H. Spurgeon)。同樣地,他們在十八世紀新英格蘭(北美洲)的影響力也是很直接的,代表人物有愛德華滋(J. Edwards)。在英國有鍾馬田(D. M. Lloyd-Jones)和巴刻(J. I. Packer,1926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