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因為基督所作的,公平公正的稱罪人為義。基督成為我們罪的贖罪祭(約壹 2:2)。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公義的,必定赦免我們的罪,潔淨我們脫離一切的不義(約壹 1:9)。但是基督的義如何能變成我們的義呢?答案是藉著在基督裡的信。
稱義之道在舊約很早的篇幅中就提到了。保羅在加拉太書和羅馬書,就提到亞伯拉罕,以他來例證稱義的教義。
猶太人問:「亞伯拉罕不是靠行為稱義的嗎?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不是照著我們祖宗的腳蹤行嗎?他豈不是因他所行的討上帝喜悅,所以蒙上帝稱義嗎?」
保羅的回答是一個斬釘截鐵的「不」!
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稱義,這一點聖經講得很清楚,他被稱為義人是因為他信上帝(羅4:1-3)。亞伯拉罕的子孫就是那些有信心的人(加3:6-7)。況且,亞伯拉罕不是因行割禮而稱義的,因為聖經告訴我們,他是在被稱義之後而不是在此之前行割禮的(羅4:9-12)。那麼,他難道不是因遵行律法而被稱義的嗎?保羅又重新亮出他的底牌:律法只能定人的罪,律法揭示出人的罪和罪的本質,這樣亞伯拉罕又如何能憑律法稱義呢?(羅
4:4)
正如他向加拉太人所說的一樣,若有人以為靠律法可以稱義,就表示這人在聖經知識上的無知。律法是在亞伯拉罕蒙應許、因信稱義後四百三十年才賜下來的。而事實上,律法是「加上的」(加 3:19), 是從「側門」進來的,為要叫人知道依靠稱義的應許是何等的必要。律法既然是為了揭示罪惡而被賜下的,怎樣能帶給我們稱義呢?
那些猶太人(以及許多後來的人)不止是對信心誤解了(這信心是他們根本不去依靠的),也是對律法誤解了(而這律法則是他們所依靠的),所以保羅才會如此大聲地疾呼。
1. 信心只是一道工具
我們把討論集中到信心這個題目上,你可能因此會誤會,以為我們稱義是因為有信心。希臘文新約聖經用了很豐富、很多樣的方式描述信心和稱義的關係。但有
一種表述是從來未曾出現過的,新約從來沒有講過稱義是由於、是基於、或是根據「信心」。(英文R.S.V.版本把羅馬書3:30翻成:「因為他們的信心,稱受割禮的為義。」但同樣一句話,在羅馬書1:17則被翻成「藉著信心」。[譯者按:在中文聖經中,常用到的是「因信稱義」,而「因」這個中文字在這裡的
意思是很含糊的,它有「藉著」、「透過」、「通過」的意思,也有「因為」、「根據」的意思。正確的解釋應該是前者。]信心向來都只是一項工具,一條渠道,
藉此我們可以領受恩典和被稱為義。萊爾(J.C.Ryle)對這一立場作了很生動的表達:
真正的信心是沒有任何功德可言的,或在最高層的意義上不能稱作「一種行為」。它只不過是伸手把自己交付給救主,好像妻子倚偎在丈夫懷裡,病人領取醫生
開的藥….而已。這沒有給基督帶來任何好處,所帶來的只有一個罪人的靈魂。這個動作不能付出什麼,不能貢獻什麼,不能償還什麼,也不能成就什麼;反之,它只是在接受,在領取,在收納,在抓住,在抱緊基督所賜下的稱義的恩惠大禮,並且在每一天更新的生活中享受這份禮物。
2. 信心使人無可誇口
我們要再進一步斷言:如果稱義是藉著恩典,那麼人就沒有在上帝面前誇口的餘地了。這一點也就是保羅用了很激動的語氣反問的一點:「這樣,有什麼可誇的呢?沒有可誇的。」(羅 3:27)
如果稱義是藉著信心的話,那麼它一定也是藉著恩典的,既然是藉著恩典,那麼就無功勞之可言,因此也無可誇口了。
3. 信心包含了保證
保羅最後強調的一點是,稱義是恩典,是用信心來領受的禮物,以致上帝可以保證他救恩的應許。如果救恩是要靠行為來成就的,那麼人就無法獲取救恩了。即
使可以獲取得到,所得的始終是會腐朽的,除非這人可以一直不斷的靠行為稱義。感謝主!幸虧不是這樣,救恩是藉著基督所作的而不是我們所做的。因此,上帝才
能夠向我們保證這個效果。上帝保證這救恩歸於我們的,因為上帝不撒謊,他的恩賞和呼召是決不會反悔的(羅 11:29)。
一個知道自己已經被稱為義的人,是一個有無限信心和確據的人。他知道無論他有多大的失敗軟弱,都不能改變上帝的判決。這是在永恆裡不變的定案,是絕對有保證的:
主外別無避難所,無助靈魂向主托,求主切莫將我棄,仍舊安慰親扶助。
我心惟有主可恃,我援全由主所賜,我頭無遮身無蔽,求主聖翼來覆庇。
主啊!你是我所需,夠我一切還有餘,軟弱、跌倒你扶持,疾病、瞎眼你醫治。
你名至義至聖潔,我全不義沒良善,罪中墮落滿罪污,惟主救贖顯恩慈。
主前我遇浩瀚恩,恩廣足蓋我罪深,醫治恩泉望湧流,洗我污穢滌我心。
主是永遠生命源,流進我心成活泉,主乃湧泉溢我靈,千秋灌溉流涓涓。
--查理斯·衛斯理(CharlesWesley)《耶穌我靈好朋友》Jesus, Lover of My Soul
請問還有什麼事比這更奇妙呢?有!就是稱我們為義的、作審判官的上帝,現在以父親的身份,邀請我們進入他的家讓我們作他的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