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護教者之神學


<初期護教者>

     
由於基督教的道理被人誤解,譭謗叢生,當時有些著名的外邦基督徒,寫下護教的著作,以維護基督教信仰。這些早期的基督徒作者,都被稱為護教者(Apologists),他們的任務分為三方面。

)他們為基督教辯護,避免別人誤會基督教是無神論、食人主義、縱慾主義、拜祭偶像和其他反社會的行為。

)他們澄清猶太人對預表和舊約有關基督預言的誤解。他們也批評異教,反對不道德的行為,對抗異教崇拜中不道德的事情;他們特別要將異教和新約有關上帝的啟示,加以比較。

)在積極方面,他們藉著已應驗的預言和神蹟,來證明新約啟示的真實性。

     
重要的護教著作和護教者,有以下這些︰

《致丟格那妥書》(Epistle to Diognetus),此書寫於主後150年,作者不詳;

雅典的主教誇達徒(Quadratus),約在主後125年,也寫了一本護教著作,給羅馬皇帝哈德良(Hadrian),此書今已失存;

雅典哲學家雅裡斯底德(Aristides),曾寫書給安東尼庇烏(Antoninus Pius);

撒狄的主教墨利托(Meliio),曾寫了一封護教著作給馬可奧熱流(Marcus Aurelius);

希拉坡立的主教亞波里拿留(Claudius Apollinaris),也曾寫過一篇護教文章給馬可奧熱流;

雅典哲學家米提亞得(Miltiades),曾寫信給猶太人和異教徒;

雅典那哥拉(Athenagoras)也曾於主後177年寫信給馬可奧熱流,維護基督教,駁斥有關無神論、食人主義和不潔主義的攻擊;

安提阿的提阿非羅,寫過三部書,為神的信念、復活的盼望辯護,並且駁斥異教信仰,反映出異教著作如何低於舊約聖經;

敘利亞人他提安(Tatian),為基督教是合乎理性而辯護,說明基督教不是「無益的異教」;

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可說是最偉大的護教者,他寫了兩部護教著作,就是《護教學》(Apologies)和《與猶太人推芬對話》(Dialog with Trypho the Jew)。他是一個信主的哲學家,護教之餘,仍保持哲學家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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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教者的聖經論>

 
《致丟格那妥書》(Epistle to Diognetus)著重講論上帝的啟示,宇宙的創造者曾經向人類啟示他自己,「眼不能見的上帝,親自從天上將真理和聖潔的教訓種植在人裡面;這些道理超越人的智慧,深深刻在人的內心」(Diog. 7)。這句話帶著哲學家的思辯,將上帝的啟示和人對比。這封信又說,上帝藉著道將自己(就是基督)啟示出來,「道」是一個哲學術語(希臘文logos),意思是「話語」或「訓諭」,這樣,基督就是上帝向人類的訓諭。就此意義來說,護教者都特別強調基督是一位教師,將上帝的啟示傳達給人類,讓讀者得著安慰,可以明白「道」所說的訓諭(Diog.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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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教者的神學主體>

    
《致丟格那妥書》的作者最後宣稱,木石所造的神祇虛妄無用。他提醒讀者,這些神祇是用石頭造成,不過像人腳下所踏的石頭一樣。這些神祇都會腐爛朽壞。用金銀所造的神祇,在晚間也被門庭深鎖(Diog.2)。但作者稱上帝是「宇宙全能的創造者,眼所不能看見的神」(Diog.7),及「宇宙的創造者及主宰,是造作一切,安排一切的上帝」(Diog.8)。

殉道者游斯丁稱上帝是「最真實的神,是有公義、節制和其他美德的父;邪惡不能與他接近」(1 Apol.Just.6)。

     
上帝啟示自己以前,無人知道上帝是怎樣的,但現在人知道上帝是「仁慈、良善、公平和真實的,並只有上帝是良善的」(Diog.8)。

人該受刑罰和死亡,但上帝是一位容受和忍耐的上帝,所以,他差遣自己的兒子作罪的贖價(Diog.9),借此顯明他是慈愛的上帝(Diog.10)。約翰福音三章16節正顯明在這些話語中。

     
雅典那哥拉(Athenagoras) 提出一個清楚而明確的一神論和三位一體宣言。他說︰「我們確認有一位上帝,他並不是受造的,他是永恆、眼不能見、不能傷害、不可理解、不受限制的。我只能 用心靈和心智與上帝接觸;上帝是被光明、美好、靈和無法形容的能力所包圍。宇宙是上帝藉著他的話語所創造的;鋪陳安頓,秩序井然。我們也認為上帝有一個兒 子。」(AthenPlea 10)聖靈被稱為「從上帝所發出的;聖靈從他流出,又像太陽的光線歸回」(同一書)。

殉道者游斯丁提出一個三位一體教義的說明,他說,子居第二位,聖靈居第三位(1 Apolo.Just. 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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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教者的基督論>

      
基督是道,是從父所差來的;基督被自己的子民拒絕,卻被外邦人順服(Diog.11)。在一段記載中,基督被稱為「從亙古已經有的道……他是永遠的」(Diog 11)。雖然雅典那哥拉稱基督為「父的首生」,他卻否認子是被造的,他說︰「既然上帝是永恆的心智,道就從開始已經在他裡面,成為永遠的智慧。」(Athen10;比較1 Apol.Just 21

基督被進一步形容為上帝的兒子,但也被形容為上帝「觀念的話語,而實際上……上帝的兒子就是父的心意和話語」(Athen.10)。

 
基督在他的工作中,顯明「他是我們的贖價、不法之人的聖潔、邪惡人的正直、不義者的公義、腐敗者的清潔、朽壞者的不變易」(Diog.9)。眾人因為一個義人而得稱為義(Diog.9)。羅馬書五章及彼得前書三章18節的話語更是清楚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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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教者的教會學>

     
殉道者游斯丁引用以賽亞書一章1620節,說明基督徒的受洗,他似乎要指出,洗禮這種儀式能叫人得著新生(1 Apol.Just 61)。

游斯丁也指出,聖餐只是為信徒而設,又說︰「從他而來,經過禱告潔淨的食物,便改變了,滋養我們血和肉的食物,就是道成肉身耶穌的血和肉。」(66

從這句話,可以看見羅馬天主教教義對變質說的觀念。

教父之神學


<使徒教父>

     
使徒教父的著作相當重要,因為這些著作,是出於與新約使徒同時期的人物。使徒教父的著作有以下這些︰

《革利免致哥林多人一書》(The First Epistle of Clement of Rome to the Corinthians),此書寫於主後97年;

《革利免二書》(The Second Epistle of Clement),此書實際上是一篇講章,而不是一封信,而此書也不是出於革利免之手,是由一位不知名作者在主後150年寫的;

至於《伊格那丟書信》(The Epistles of Ignatius)的作者伊格那丟,是安提阿的主教,這封信約寫於主後110年,是寫給以弗所、馬格尼西亞、特雷亞(Trallians)、羅馬、非拉鐵非、士每拿的教會,以及士每拿的主教坡旅甲;

《十二使徒遺訓》(The Didache),是寫於主後100年;

《巴拿巴書信》(The Epistle of Barnabas)是寫於主後70132年間;

《黑馬牧人書》(The Shepherd of Hermas)是寫於約主後140145年;

《帕皮亞殘卷》(The Fragments of Papias),此書是由希拉坡立的主教約在主後125年寫的。

     
研 究教父的著作時,很快會發現這些作品的質素比新約著作為低;而且在內容方面,新鮮材料不多。此外,這些著作很少強調教義而是多著重道德教訓。可是,這些著 作是相當重要的,因為「它們見證了新約著作的正典性和完整性;而且這些作品,是新約與第二世紀護教者在教義上的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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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父的聖經論>

     
使徒教父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將聖經融入他們的作品中。他們大量引用了舊約和新約,在作品中交織著長篇累牘的引用經文。

     
教父都確認聖經的權威。舉例說,革利免警告人不可過罪惡的生活,他的根據就是「聖經如此說」一句話(I ClementCor. 3546)。革利免又確認聖經是真實的,是聖靈所賜的,而且在聖經中「沒有不義和假冒」(Cor 45)。革利免稱舊的為「神聖的經卷」和「上帝的訓諭」(Cor.53)。

     
使徒教父經常會使用靈意解經。舉例說,他們這樣引用了一段舊約聖經︰「你們不能生育的女子有福了」,就將這段經文解釋為「我們的教會在未能得著她兒女之前,是不能生養的」(2 Clement 2)。

《黑馬牧人書》(The Shepherd of Hermas)是另一個例子。

伊格那丟勸勉特雷亞人說︰「你們憑著主耶穌基督的血和肉,應該在信心和愛心上復興。」(Tral.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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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父的神學主體>

教父確信三位一體,革利免清楚寫出三位一體上帝的平等地位︰「上帝活著,主耶穌基督活著,聖靈也活著,他們都是選民的所信和所望」(Cor 58)。

革利免承認上帝是︰「宇宙的創造者和主宰」(Cor.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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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父的基督論>

     
在教父的著作中,確認不少基督的真理。伊格那丟提出了一個關於基督神性的重要宣告︰他稱耶穌為「耶穌基督我們的上帝」(Eph. 1 Rom.1);他住在信徒裡面——「他自己在我們裡裡面,正如上帝一樣」(Eph.15Mag.12);他是「父的心意」(Eph.3);他是「上帝的知識」(Eph. 17);他是「在世界以先與父同在」(Mag6);他是「子」 (Rom1)。

坡旅甲也提到,耶穌是(耶穌基督我們的主和上帝」(Phil 12),耶穌基督是「上帝所差派的」(ClementCor.42)。使徒約翰的話語,確認基督的人性(PolycarpPhil. 7)。基督的復活,也不時被確認(Clemen Cor. 24 42IgnatiusTrallians9Phila.1)。他們也確認基督至高的祭司身份,和超越天使的地位(Clement,Cor.3661Polycarp,Phil.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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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父的救恩論>

     
使徒教父經常提及,救恩是藉基督的血所成就的。

革利免說︰「讓我們定格看基督的血,明白這血對於父是何等寶貴;因為這血是成就救恩而流出,這血為全世界帶來了悔改的恩典。」(Cor. 7;比較Cor2349Barnabas 5

革利免的話,似乎也提出了無限贖罪觀。

伊格那丟提出救恩的完成,是藉著對基督的血的信心(Smyrn6),教父也著重悔改(2 Clement 1319)。

     
在救恩中行為的必須性,也是一個著重點。在革利免長篇的討論中,他強調順服在救恩中的重要性,並指出,羅得和喇合也是因為接待客旅而得救(Cor. 1112)。

救恩也包括成全父的旨意,保持肉體清潔免被罪所站污,謹守主的誡命(2 Clement 8)。

愛是進入天國之門必須的(2 Clement 9),同樣地,離棄世俗享樂和肉體情慾,也是必須的(2 Clement 16)。實行公義也是一個重要主題(2 Clement l9)。

     
以上例子,都說明了教父的著作,非常著重信徒的敬度生活;可是,教父也因此混淆了救恩的信息,偏離了上帝白白的恩典。這些是早期基督教思想所表露的一些錯謬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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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父的教會論>

     
教會中執事、長老及主教的職事,都有明確的發展,他們也愈來愈得到更大的權力。使徒教父所首要注意的,是信徒需順服長老和監督的權力,革利免勸勉信徒,與長老和好相處(Cor 54),順服長老的權柄,並且接受長老的懲治(Cor. 5763)。

坡旅甲也教導,要順服長老和執事(Phil. 5)。

伊格那丟將信徒順服監督,比喻基督順服父上帝,和使徒順服基督(Mag. 13)。

這使當時的教會領袖獲得了相當大的尊崇。伊格那丟給特雷亞人寫道︰「無論做什麼事都應該得到監督同意,但你們也要順服長老,正如順服耶穌基督的使徒……所有人都要尊敬執事,好像尊敬耶穌基督,正如他們尊敬監督,以監督為父,而長老是上帝的議會」(Tral.23)。

伊格那丟寫信給非拉鐵非人說︰「屬於上帝和屬於耶穌基督的人,也是與監督同在。」(Phila.3)。

他又說︰「盡你的力量跟從你的監督,正如耶穌基督跟從父,長老就等於使徒;至於執事,要尊敬他們,正如聽從上帝的命令……監督在那裡,人也要在那裡;正如耶穌基督在那裡,那裡就有普世性的教會。」(Smyrn.8

     
伊格那丟的著作,也清楚說明主教權柄的發展過程。

     
任何人除了得監督的指示外,不可參與事奉。有效的聖餐,應該由主教或主教所委託的人施行……除主教以外,任何人施行洗禮和主持愛筵,都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得到主教批准,這在上帝面前是可喜悅的;你要確知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合法的。……認識上帝和主教都是好的,尊敬主教就是尊敬上帝。(Smyrn89)。

     
聖餐曾被稱為「不朽的藥物,能解救我們不致於死,叫我們在耶穌基督裡永遠活著」(Eph.20)。

《十二使徒遺訓》教導,應在聖餐之前和之後獻上禱告(910)。這些教訓也適用於洗禮和禁食(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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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父的末世論>

     
關乎末世論,我們的資料不多。《革利免二書》說,當上帝顯現的時候,上帝的國度就會降臨(1217);當這世界的國被基督接受,世人就都驚異(17)。國度和永生,是有分別的(5);信徒在國度中,會因英勇而得著冠冕(7)。基督顯現的時候,那些不敬虔度日的人,將要受審判,接受不滅的火的刑罰(17)。巴拿巴勸勉信徒,基督即將再來(21)。帕皮亞在下面一段話中,提到千禧年國度。

      
所預言的祝福,無疑是關乎國度時代的祝福,那時,義人將從死裡復活,並且掌權;而創造將被更新,脫離捆縛,並且從天上的露水和地上的沃土生產各種豐富的食物……主對那些日子怎樣教導?主說,日子將到,葡萄樹要生長茂盛,每棵葡萄要長出一萬條新苗;每棵新苗長出一萬條枝子;在每棵枝子上,長出一萬條嫩枝;在每棵嫩枝上,長出一萬個花簇;在每顆花簇上,長出一萬顆葡萄;而每顆葡萄被壓碎後,都會流出二十五個量器的酒……所有動物都吃用土壤中生長的果實,和平共存,和諧生活,全然順服人類

宗教改革者的聖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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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的看法>

     
對馬丁路德來說,聖經是信仰與救恩問題上,唯一真確無誤的權威。就這觀點,路德反對教皇的權威、教會會議、贖罪券和羅馬天主教的聖禮。路德說︰「信仰的信條不是根據天使,而是根據聖經,此外別無根據。」

聖經具備權威性,因為聖經是聖靈所作的見證。路德認為聖經是「上帝賜給教會的書卷」。在他的創世記註釋的引言中,他稱創世記為「聖靈的聖經」。

     
路德對聖經的解釋,著重關於基督的講論,因此,他稱雅各書為《禾秸的書信」。他特別看重羅馬書、加拉太書和以弗所書,因為這些書卷都是單純的福音,而且論及關於基督的教訓。路德也質疑所羅門作為傳道書的作者,他又認為,以斯帖記不應該列入舊約正典。

     
路德對於聖經的解釋,建立了不少有用的原則。

)要根據聖靈的亮光,重要的不單是律法的字句。

)歷史背景相當重要。

)作為「律法」的舊約,與作為「福音」的新約的分別,必須加以確認。

)統一聖經的主題就是基督。

V)按字面解釋聖經相當重要;寓意解經是「猴子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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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運理的看法>

     
慈運理也確認聖經的真確無誤。他稱聖經為「能力的確據」,意思是說「這些話語會照所說的實行」。

慈運理是因為讀伊拉斯姆的希臘文新約歸主的,他因而否定羅馬天主教會的權威。在救恩事情上,聖經是唯一的權威。慈運理非常認真地研究聖經。他除了確認聖經的權威,更從馬太福音開始,以釋經為講道內容。

「作為改革者,他堅守一個原則……一切爭論的事情,都要照上帝的話語解決。慈運理的作風是,他的一切行動都依照聖經的教訓,他用聖經的論據來回答敵對者,無論對方是羅馬天主教、路德派或重洗派。慈運理努力建立他的神學,和一個按照上帝話語的教會,他的努力並不下於路德。」

     
慈運理有一個重要的觀點,就是上帝的話語是清楚明白的,是普通人可以理解的。慈運理宣告,聖經「本身是完全的,聖經的啟示是為了人的好處」。解釋聖經並不需要任何教會的人員——無論是教皇、神甫或教會的會議。解明聖經是聖靈的工作。此外,謙虛、禱告的心靈和不存成見的心胸,都是解釋聖經的條件。聖靈會按照這些條件,光照讀者,明白聖經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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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的看法>

     
加爾文確認宗教事情的最終權威是聖經,而不是教會。聖經是在任何時候,對所有人的權威。他確認默示的權威,因為他說,人的責任是要接受「所有在神聖聖經之上的話語,絕無例外」。

     
加爾文曾被稱為「解經之王」,「十六世紀最偉大的解經家」,和「正意解經的創始者」。有人又稱加爾文為第一個採用科學方法的解經家。加爾文幾乎對每一卷聖經書卷,都作過健全的註釋,他也在自己的著作《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中,解說自己的神學思想。他也發表了以下幾項解釋聖經的重要原則。

)必須有聖靈的光照,聖靈的光照預備解經者去解釋聖經。

)寓意解經是屬撒但的,導人離開聖經真理,理應摒棄。

)以經解經。這包括了按字面解經,讓聖經說它要說的話,研究聖經的文法——字詞的意義、上文下理和按一般的題目,以經文對比其他經文。

諸教父論聖經

   1)舊約:
   
    諸教父全然信賴舊約、並承認舊約有絕對的權威。無論何處我們發現他們的著作,提到「經上」或「經上記著說」這種字句時,我們便確知教父是論及舊約的。他們認為舊約是被默示的。他們當中有人認為基督徒為真以色列人,因此基督徒為舊約的守護者。

   2)新約:

    諸教父認為耶穌的話語有最高權威的地位。次於耶穌的話語的,有使徒的話。革利免論及先知及使徒諸書為教理權威之書。按諸教父看來,諸使徒給教會的教理與教訓,是不可能錯誤的。我們若細察,便知道諸教父曉得有四本福音書及保羅的十三封信。

新約聖經之基本見證


  耶穌和使徒的教訓,為初代基督教諸教父形成思想的特別目標。基督教認為新約的教訓為舊約所發展的豐碩果子,成為基督教真理的標準原則。聖經包括新舊約聖經,為一部救贖的歷史,亦是一部基督教真理的歷史體系。聖經為準則,我們使用聖經為真理的標準。

1.
耶穌是誰?

  初代教會諸教父須要聲明「耶穌是誰?」這個問題,以抵抗諾斯底派、以便尼派、撒摩撒他派暨亞流派。茲將新約諸著者對「耶穌是誰?」的看法,依次陳述如下:

  (1)馬太說:耶穌是上帝的啟示者(參看太十一:27)。他有權威解釋上帝的律法(太五:22283439),並有權炳赦罪(太九:6)。他死之前.建立了新約(太廿六:28)

  (2)馬可強調耶穌的彌賽亞能力及赦罪(可二:5)

  (3)路加強調耶穌為罪人的朋友(路四:16,五:8,七:37,十九:1,二十三:39)

  (4)約翰認為耶穌是安息日的主(約五:9,九:14)。他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耶穌是上帝的兒子,表明於道成肉身(約一:14)。他應許要繼續與他的信徒同在,並要再來(十六:22)

  (5)依照符類福音(Synoptics)三位著者看來,拿撒勒人耶穌為上帝的先知,其言行大有能力。他們又認為耶穌是人子,是全人類的代表。

  (6)四福音書都記載說,耶穌為摩西與所有經典所指定的那一位(約五:3946)他的日子為亞伯拉罕所喜歡看的(約八:56)

  (7)耶穌地上的言行,成為保羅信心的根基(林前二:2)。按新約一切見證,死人復活證實耶穌所聲言的、大有價值。耶穌是主,榮耀的主(徒四:33,林前二:8)。保羅認為耶穌是第二亞當,是人類新聯盟的元首(羅五:12,林前十五:4549)。他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之先(西一:15),也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西一:15)。他與上帝同等(腓二:6)

  (8)依希伯來書著者看來,他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來五:6)。他是那條又新又活的路(來十:20)

  (9)依彼得看來,耶穌是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靈魂的牧人監督、是房角石、是那位義的代替不義的而死(彼前一:19,二:25,二:6,三:18)。彼得曾說:「耶穌是基督,永生上帝的兒子。」(太十六:16)

  以上這些尊稱在教會基督論發展上,給予初代基督徒有充分的基礎。

2.
耶穌的使命是什麼?

  與基督位格教理有密切相關的,就是他在世上的工作。這個問題包括贖罪、稱義、建立教會等觀念。初代教會歷史上,有許多爭論都導源於這些觀念。

  (1)耶穌完成贖罪:耶穌捨命成為多人的贖價(可十:45)。主設立聖餐時曾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廿六:28)。耶穌預 言他的死是甘願的,是代替的(太十六:21)。保羅說:「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再者,保羅傳福音的主題是「耶穌基督,並釘十架」(林前二:2)。基督之死是替代的——「基督既為我們受咒詛」(加三:13)。他的死亦是救贖的(彼前三:18)。他是一次被獻就擔當了多人的罪 (來九:28)。依照啟示錄看來,基督的死是救贖的。羔羊的血使我們洗去罪惡(啟一:5,七:14,二十二:14)。羔羊的象徵是一種代替的、受苦的、憐憫和慈愛等的意思。依照約翰看來,基督為義者,完成了兩件任務:拯救我們脫離罪惡,以及成為我們與天父之間的中保(約壹二:1)。他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壹:7)

  (2)耶穌使人類稱義:稱義為一種法庭上的舉動。上帝因基督的緣故白白宣佈不義的人為義,這是憑著信心而獲得。唯獨因信,人領受那由基督所獲得之義。 (加二:20,三:3)。這並不是說,上帝承認信心有功勞。不過,信心是條件。出乎信,意指按照恩典(羅四:6)。因信而得上帝的義。但只有在基督裡方能獲得。若離開了基督就得不著。因此信徒被宣告為義,乃是因基督的緣故。稱義從贖罪而產生.基督的死為挽回祭。從稱義生出和平、成聖以及新生命。(羅五:1,弗五:25)

  (3)耶 穌建立教會:符類福音曾提及上帝的國度,或天國等,天國來臨的真正工作,就是靠著恩典的方法、藉賴聖靈的大能,在人心裡作那重生的工作。天國的性質愛看人 心的情況而定。簡單而言,依照主的教訓,天國乃是基於赦罪之經歷,暨基於上帝的愛在信徒心中作主。這裡所講的信徒是指那接受他的恩典、樂意順服 他,並要事奉他的人。(太四:17,十三:44)。雖然耶穌差派門徒,並答應要組織教會。然而,組織教會之事,卻任憑歷史去發展那外在組織之型態。教會(ecclesia)這個字在符類福音書裡僅出現兩次而已。

3.
耶穌設立兩種聖禮

  洗禮及聖餐,這些問題也成為以後教會所爭執的主因。

  (1)洗禮:在主耶穌未設立洗禮以前,猶太人暨神秘宗教信徒等早已施行洗禮的儀式。不過,耶穌所設立基督教洗禮之意義,卻與猶太人或施洗約翰等洗禮之意義不同。主的洗禮,必須奉「耶穌的名」(徒八:16)或奉三位一體上帝的名施洗(太廿八:1920)。有關洗禮,新約聖經還有許多其它的引證(林前 六:11,十二:4,林後十三:13,羅十五:1630)

  (2)聖餐:關於聖餐,有傳統式的儀文(參看林前十一:23以下,暨符類福音書)。聖餐與基督教之教訓、認罪等都有相關。在教理髮展上,東西兩方教會均認為聖餐為恩典的媒介物。

猶太人的思想


猶太人的思想是基督教教義之先鋒。舊約教訓與新約有密切的關係。在此我們所要研究的,就是猶太人在「兩約之間」的普遍盛行思想。

  1. 巴勒斯坦猶太教之情形

  在舊約的信息中,上帝的律法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律法有屬靈的份量。上帝頒佈律法就是要向他的百姓以色列人,顯明他為歷史的活神。諸先知強調摩西律法為一種外在的律法,但日子將到,上帝律法就要被寫在人的心版上(耶卅一:31)。 時候來到,在以色列人中就停止預言的活潑話語。因為四百年之久,沒有先知出現。以色列人被擄之後,有一種復興,並且這種復興逐漸形成一種新的宗教,就是成 為耶穌時代的猶太教。猶太教與舊約宗教很不相同,為一種律法主義,為一種注重儀式和宗教禮儀的宗教。它成為一種外在主義的宗教,失去了內存的敬虔與道德的 真義。它主張人若行某些善工就可成為義人。法利賽人就是這種宗教的特別保護者。

  2. 猶太人的散居僑民

  猶太人保持他們的民族身份,堅守會堂裡的教訓,並堅信一神論。他們有希臘文聖經可讀,這樣就使希臘和猶太人的思想方式更加接近。斐羅(Philo)哲 學成為希臘和猶太哲學的頂峰。斐羅有一種完全抽象的上帝觀念。他認為上帝是純潔的靈,遠離世界。他又認為在上帝與世人之間有些調停者,就如天使。但其中最 高的調停者稱為「道」或「神智」,亦可稱為「上帝的兒子」,「上帝首生的兒子:「第二位上帝」。以後有幾位教父引用這些用詞以描述基督對上帝的關係。

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宗教改革者的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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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者的觀點>

     
路德和加爾文在人的全然敗壞問題上的觀點,大致相同——人在自己得救的事情上,毫無能力。二人都承認,因為人是全然敗壞的,所以上帝救贖人的恩典,乃屬必須。

慈運理對此觀點尤為認同。加爾文在日內瓦的繼承人伯撒(Theodore Beza 15191605年)認為,亞當是人類的元首(federal head),因此,當亞當以人類的代表的身份犯罪,全人類都墮落了,而且都被玷污了;每一個在世上出生的嬰孩,都在一種敗壞的狀況下出生。

 人的境況既是全然敗壞,加爾文就否定自由意志之說。因為自從人墮落敗壞,人的自由意志已經喪失。他認為人的意志是受限制的,人除了走向敗壞,別無其他方向。

可是,加爾文又認為,人仍要為自己的罪行負責,因為他是按自己的意志犯罪,而不是受外力的驅使而犯罪;此外,雖然人的理性受到損害,人還能夠分別善惡,因此,人要為「不願意行善,倒願意行惡」負責。

 全然敗壞教義必然的結果,就是預定論。路德、加爾文和慈運理都相信預定論。人因為敗壞的結果,就不能親就上帝,所以由上帝預定一些人得著救恩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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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西尼派的觀點>

蘇西尼(Faustus Socinus15391604年) 跟隨伯拉糾的觀點,否定人的敗壞。蘇西尼認為,所謂人按著上帝的形象而造,並不是指德性上的完全而說,而只是指人對低下受造物的管治而說。雖然亞當犯了 罪,但他的罪對其他人沒有不良的影響,而人的道德本性,是完整地傳給他的後代。今天的人犯罪,不是因為裡面遺傳的罪因,而是因為壞榜樣。另一方面,蘇西尼 又說,所有的人出生時,都擁有亞當未犯罪時的本性,因此,人是有能力不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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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米紐斯派的觀點>

     
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15601609年)本來是一個嚴格的加爾文信徒,他在日內瓦跟隨伯撒(Beza)學習。他在一次辯論中,覺得對手的論據比自己更強,他就改變初衷,改為提倡普救的恩典。

他的立場基本上是屬半伯拉糾主義,他否認原罪,反駁亞當的罪是會遺傳到他的後代。他提到傳到後世的,只是亞當罪的污染,而這種污染不過是一種軟弱,這種軟弱不足以要一個人接受定罪的。可是,這種污染也叫人不能憑自己的力量得著永生。

人的墮落不會,也是不曾,令人不能走第一步去親近上帝,由於上面將先前思典賜給所有的人,以彌補人所承受的敗壞後果,這樣,人就可以在救恩上與上帝合作。

中世紀時代的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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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瑟倫(Anselm>

     
安瑟倫(1033年至1109年)講述原罪的教義,但他強調「原罪」的「原」字(original)也可以稱為「本性」(natural),因為原罪所指的不是人類的始源問題;原罪是指在人類墮落後,個別人的境況。因為,所有人的本性,都在亞當和夏娃裡裡,亞當和夏娃的罪,會影響到全人類。罪以一種敗壞本性(corrupted nature)繁衍,孩童都受到它的影響,因為他們也有人性;孩童都因亞當犯了罪,都在罪中受沾染,都被定為有罪。

     
安瑟倫認為,人類在墮落之後,已經喪失真正的自由,但意志功能還沒有損毀。人還擁有自己的意志,但安瑟倫將自由(他所反對的)和意志能力(他所贊同的)加以區分。安瑟倫反對人有一種辨別的自由,就是選擇對與錯的自由;人的意志是為了選擇善而被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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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奎那(Thomas Aquinas>

     
亞奎那對罪的定義一方面是消極性的,就是人喪失了原來的義。但他對罪的定義也有積極性的一面,就是指肉體的情慾。這種罪惡本性,從父母繁衍到後代。亞奎那認為,亞當的罪之所以傳給全人類,是因為全人類是同屬一系的。

他說︰「所有從亞當而生的,都可以算是一個人;這樣,從亞當而來的人,都是屬於一個身體。」

原罪的結果,是人的意志與上帝疏離,靈魂的功能混亂,並且人要付上受刑罰的責任。

     
以 亞奎那作為代表的經院學派,認為重大的罪是驕傲、貪婪、情慾、憤怒、暴飲暴食、嫉妒和怠情,他們都稱這些為道德上的罪;這些罪的發生,都出於一種違背上帝 律法的意願,而這些罪是將人與上帝隔離了。輕微的罪就是指「離開上帝,但不是出於完全的意願。這些罪可藉著輕微的刑罰被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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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利亞無罪論>

     
馬利亞的地位日被尊崇,教會也開始教導馬利亞無罪的道理。問題的辯論集中在,究竟馬利亞受孕育的時期是不是沒有罪的;或者說,馬利亞雖曾受原罪所染,但在胎兒時期,蒙保守不被玷汙。

拉得伯土(Radbertus)最先教導說,馬利亞在母腹時是沒有罪的,然後她進入這個世界,也不帶罪的瑕疵。

1140年教會首次提出無瑕疵受孕論(immaculate conception),但此說被克勒窩的伯爾納(Bernard of Clairvaux)和亞奎那(Thomas Aquinas)反對;不過,這觀念在教會中愈久愈被人接納,終於在1854年被公認為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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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中世紀時期,羅馬天主教的人論逐漸形成——人類原初擁有超然所賜的義,人在道德上不是中性的。因為人墮落犯罪,已失去了超然所賜的義,但人還沒有失去他本性的能力。結果人沒有全然敗壞,人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可以在救恩上與上帝合作(半伯拉糾主義)。

初期教會的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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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拉糾(Pelagius]

伯拉糾是一個英國修士,他與奧古斯了不同,他一直過著平靜而簡樸的生活,而沒有奧古斯丁那種激昂的靈性掙扎的經驗。

     
伯拉糾最早是於主後400年,在羅馬提出他對人和救恩的教義。主後410年,伯拉糾來到非洲,與奧古斯丁相遇,二人就起了激烈的爭論。爭論的重點,在於原罪和自由意志的問題。

伯拉糾教導,人與生俱來是中性的,他有選擇善惡的能力和自由;人是沒有原罪的。因為上帝是個別地創造每一個人的靈魂(soul),所以,每個人出生時都像亞當一樣,是自由的,是中性的,每個人都有行善行惡的力量;可是,無罪的生活是不可能的。

亞當的罪並沒有影響到全人類,而只影響了他自己;因此,每個人在任何時刻,都可以選擇善與惡,每個人都有行善行惡的力量。伯拉糾解釋世界上罪的問題,是由於「錯誤的教育」,或「錯誤的榜樣」。

上帝的恩典能幫助人在生命中勝過罪惡,所以救恩不一定是必需的,因為人可以按自己的能力去選擇。因為人生來不是惡,於是伯拉糾反對嬰兒要受洗才能得著救恩的說法;他認為嬰兒受洗不過是一種奉獻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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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古斯丁(Augustine]

奧古斯丁在主後354年生於非洲北部。雖然他有一位基督徒的母親,但他生活放蕩,生命中得不著平安。奧古斯丁為了尋求平靜,就信奉摩尼教(Manichaeism),他後來又研究新柏拉圖主義(Neo-Platonism)的哲學。後來他被米蘭主教安波羅修(Ambrose)所影響,加入基督教,但他所經歷到的,是「可怕的罪的力量,和無法憑個人力量去克服罪惡」。他偶然讀到羅馬書十三章14節,就經歷到重擔的釋放,真正悔改歸信。信主後,他立刻開始孜孜不倦研讀保羅書信,從中體會上帝的恩典。

      
以下的教義,就是奧古斯丁這位偉大神學家的傑作。

     
人 未墮落時的景況,是一種在品性完美的狀況,因為人擁有上帝的形像,就是智慧、聖潔和不朽。但因為墮落,人就喪失了他在上帝裡面特有的地位;人不愛神,只愛 自己。人落到了一種境況,就是不能不犯罪。人的意志受到完全的破壞,人不再是中性的,而是傾向邪惡。人也不再是自由的。

     
這種墮落的罪惡本性和性情,代代相傳,臨到全人類。按奧古斯丁罪的歸與之教義,全人類都曾潛在地在亞當里,因此,從古時到末世,全人類都因為亞當在第一次犯罪中有分,而被定罪。這就是奧古斯丁對羅馬書五章12節的理解。就是嬰孩也在這次的敗壞中有分。

     
上帝的恩典是絕對必需的,以拯救人脫離全然敗壞的境況。由於人的墮落,人只有犯罪的能力,人已經沒有行義的能力。為了實現救恩,上帝施行他的恩典——奧古斯丁稱這為「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grace)。

上帝的恩典並不是和人的本性對立的,但上帝的恩典「改變了人的意志,叫人自動選擇善。人的意志被更新了,使人重獲真正的自由。上帝能夠,並且也實在地這樣在人的意志上工作,叫人按著自己的自由選擇,轉向美善和聖潔。因此,上帝的恩典就成為在人裡面一切美善的源頭」。

人相信福音,也需要這種恩典。「恩典傳給(is imparted)罪人,不是因為罪人願意相信,而是要令罪人相信;這是因為信心本身,也是上帝的恩賜。」

  [
小結]

伯 拉糾和奧古斯丁的分歧是十分尖銳的。伯拉糾相信人生來是中性的,沒有從亞當承受了一個敗壞的意志,也沒有天生對罪的傾向;他相信人有能力選擇事奉神,而下 需要靠著神的恩典。奧古斯丁卻認為,亞當的墮落影響了全人類,人是完全的敗壞,人的意志偏向邪惡;只有借著上帝恩典的介入,人才可以得救。人是沒有自由選 擇善的能力。救恩不是人與上帝的合作,因為人需完全依賴上帝的恩典,才能得著救恩。

     
伯拉糾終於在耶路撒冷大會(Synod of Jerusalem)中,被判為異端。主後416年,在迦太基和米萊的大會(Synods of Carthage and Mileve)中,伯拉糾主義也被定為異端。主後431年的以弗所會議(Council of Ephesus),又再否定伯位糾主義。

     
不幸地,半伯拉糾主義仍繼續存在。這一派所走的是中間路線,認為在救恩中,上帝的恩典和人的自由意志同樣地發生功效。人在救恩中是與上帝合作的,因為人的意志並沒有因墮落犯罪而完全受損,而只是減弱。後來半伯拉糾主義被羅馬天主教所接納。

改教後期有關人論的諸見解


  
關於改教後期的人論,無需多加申述,因為沒有值得提出的辯論要點,也沒有召開任何的總會來製定新的信條,可是有一些與宗教改革教訓分歧的觀點需要注意,並在末後二百年左右,有些個人神學家對罪所提出極其重要的學說,需加以簡單的描述。
一、分歧的見解 特別有兩項值得注意
1、衛斯理宗的阿民念見解之修改
   阿民念本人在多特總會時,並沒有像隨從他的人那樣遠離聖經,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曾有司徒爾德(Moses Stuart)認為他能證明阿民念並非屬阿民念派。如今從十八世紀源起的衛斯理派的阿民念主義,聲稱他們的思想是從阿民念本人而來,而非從後來的阿民念派 而來,賽爾敦(Sheldon)說︰「衛斯理派的阿民念神學,是由熱烈的、福音派的敬虔,與倚靠神的深度敬虔,並實際誠懇地關心人類的自由與責任所形成 的。」(基督教教義史,卷二,263頁)
  衛斯理之阿民念派論原罪與完全敗壞
   此派與早期阿民念派論罪與恩之教義有所不同,茲有以下兩點︰(1)此派強調原罪非僅人性有病或污染的事實,乃是主張原罪真是罪,而且使著人在神面前有 罪,而亞當的罪孽的確歸給他的子女。此派同時主張,所有人的原罪在基督裡藉著稱義已被取消了;意思是說,原罪的概念在此教義系統中,畢竟僅有一理論上的地 位,因為原罪的取消乃是贖罪普遍的恩益中之一。(2)此派否認人在本性上有能力與神合作,並承認人在道德上完全敗壞,所以他必須完全倚靠神的恩典而得救。 此派同時主張,沒有人能實際地活在無能為力的情況中,但是由於基督所提供普遍的救贖,神將充足的恩典賜給每一個人,所以人能以信心和悔改的心歸向神。原來 的阿民念派主張,只是神單方面要使人相信悔改,因為人提不出為何沒有屬靈能力的答案;但在這方面衛斯理的阿民念派認為,在神那方面是白白恩典的問題。
2、新英格蘭的改革宗見解之修改
  新英格蘭神學家的人論,在某些方面與改教家以及一般改革宗教會的人論有所出入。重要之差異如下︰
  (1)新英格蘭神學家論人之墮落
   論到神的旨意與人墮落之關係,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認為並非是神使人墮落,他並且也引用加爾文派的名詞。但跟從他的人卻不太留意,一些就暗示,一些就清楚說明,以為罪是從神而出的。霍普金 斯(Hopkins)在他的言論中似乎就暗示著此點,而恩門斯(Emmons)則明明地教導這一點。在後期新英格蘭神學中(代表者有︰德偉特 (Dwight)、泰勒(Taylor)等人),有一強有力的傾向,使得罪進入世界與神的關聯,被減輕至最低程度,而與神包羅萬象的護理之工相一致。一般 的見解似乎是神決定創造一道德的世界,自然包括有道德自由行動的人,有選擇相反方向的能力,當然有使罪產生的可能性,但也不一定會發生,同時這罪也被認為 「最理想是將之視為必要的偶發事件」。
  (2)新英格蘭神學家論自由意志
   愛德華滋過於強調意志的決定性格,這樣一來他被非難為決定論者。雖然如此,他在強調自由有它的規律的事實上是完全正確的、為神所知的。人為神所造具有道 德上的自由,而且現今還有,也由於人對這項自由的運用,就把罪帶入了世界,可是他還是擁有真正的自由,那就是他的意志藉著他本性原初的受造,已經決定了要 走善良、聖潔的方向;可是這真正的自由卻因犯罪而失喪了。後期的新英格蘭神學家著重人是自由的,要在道德上負責任的事實,他們接近阿民念派,但贊成以下的 學說──事先已發生的必隨之以後果;從未用過使結果不同的能力;神的預知依賴此從先有事件而來多變的,但不必要之結果的發生。
  (3)新英格蘭神學家論罪的傳遞
   愛德華滋採納了有關罪的現實說。他說我們與亞當的關係正如樹枝和樹的關係一樣,所以他的罪就是我們的罪,並且歸給我們。可是這個學說並非是他特有的。在 信義宗人士中間也非常贊同此說,並且在改革宗學者中如史密斯(H. B. Smith)、與賽德(Wm. G. T. Shedd)也贊成此說。有些新英格蘭神學家如吳智(Woods)與泰勒(Tyler),都擁護普拉卡烏的間接歸予說,認為人由於直接與亞當有自然的血統 關係,就承襲了道德上的敗壞,並將罪歸屬於他,使他遭受到咒詛。
二、有關罪的現代學說
1、哲學方面
  (1)萊布尼茲與康德論罪
   十八、九世紀的一些著名哲學家,論罪的性質與來源,都發表了一些意見,多少影響到神學的思想。萊布尼茲認為這世界上的惡,與其說是道德上的,勿寧說是形 而上的;他認為惡只不過是受造者有限的自然結果。康德在當日來說是與上述觀點相反的,他認為在人裡面根本上的罪惡,在人裡面的傾向是不能由人自己根除的, 在康德認為這是對的,且是在一切認知的行為之先,可是在自主的意志裡有其根源,因此包含著罪孽在裡頭。他並沒有將「根本上的惡 」與一般所說的原罪相提並論,因為他拒絕了原罪歷史上的說法,也拒絕了罪在肉體上與血統上承襲的觀念。對康德來說,罪就是公認的反抗律法。
  (2)黑格爾論罪
   黑格爾認為罪是人進化的必要步驟,因為人是有自我意識的。人原初的情況是天真無邪的──幾乎與野獸相似的情況──在此情況中他不知何為善、何為惡,只是 生存於自然中。這種情況對動物來說是自然的,對人來說卻不是自然的,因此這並不是一理想的解釋。人被注定是要離開這種情況,而成為一自我意識者。由自然而 轉變為道德的情境中,需要受到知識的影響。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就使人從樂園的景況中墮落了。有了自我意識生命的覺醒,有了自我意識的開端,被動地開始 遵循他本性上的慾望,並且以新發現的自我為中心,那麼他就變成自私、有罪的人。可是這僅是一階段,經過這個階段,他必須進入自我的發展,雖然自私是有罪 的,但是也不能真當作罪歸給人,直等到他故意的選擇自私。而自私的人並不是他本來想要自私,而對自私的掙扎就是通往德行的途徑。
2、神學方面
  (1)施來爾馬赫論罪
   施氏認為罪是人肉體官能必然的產物──靈魂與肉體發生關係的結果。肉體上的嗜好,阻止了靈魂的決定力去完成適當的功能,這就產生了罪,而且肉體也產生了 一控製性的影響。然而施氏否認罪的客觀真實性,並且只承認罪的主觀存在,那就是他認為罪僅僅是在我們主觀的意識中存在。只有肉體的觀念佔上風時,罪才有在 人裡面掙扎的意識,原因是由於對神沒有適當的覺知。神已經這樣安排人感覺缺乏,並不是因為那缺乏真是罪,乃是供給了一個蒙救贖的機會。「原罪」只不過是一 個取得的習慣,是逐漸形成的,就是現在一切本罪的根源。
  (2)慕勒爾論罪
   慕勒爾(Julius Mueller)是康德的學生,也是居間派的代表者。有關原罪的教義,他也寫了一篇專論,論到罪乃為意志違背道德律的自由行動而言。慕氏同意康德的觀點, 可是他比康德在解釋罪的來源上更清晰,但柯寧堡哲學家卻覺得慕氏關於罪的來源的說法沒有什麼大的幫助。慕勒爾見出康德所說「根本的惡」(radical evil),是從出生就在人的本性中,或者最低限度是在人任何意志決定前就有了,若沒有此就沒有罪。既然慕氏不能發現罪的來源,他就在意志非暫時的決定中 去尋找,在以先的存在中,已經有了選擇(指亞當最初的選擇),因此人生來就是有罪的與敗壞的。這學說實在是太玄妙了,完全無法證實,所以很少有人接受此 說。
  (3)黎秋論罪
   黎秋認為罪是出於無知,是人道德發展的必然階段,是與黑格爾一致。黎秋與施來爾馬赫一樣,主張人只能從義的觀點來認識罪。人必須以尋求神國為至善,但是 人不知至善為何物,所以走向相反的方面作惡事。本罪──只有這個罪才是黎秋承認的──是與神的國相反對的。關於此理想知識的增加,就帶來了罪的意識,可是 實際上正如奧爾(Orr)所說︰「附加在行動上的罪,只是罪人意識中的感覺而已,使他與神分離,而只有在福音書中所說上帝的那種父愛才能叫他勝過這種感 覺。」(The Christian View of God and the World,P.179)神並沒有真正把罪孽歸予人,乃因為我們現在正活在無知中,所以若以為神正對人發怒,那純粹是一種幻想。
  (4)田南特論罪
   田南特(Tennant)在他論「罪的來源與傳遞」的講座中,從進化論的觀點發揮了罪的教義。他否認人從無意識所承襲來的衝動、慾望與性格,而被稱為有 罪;認為以上所提罪的事實,不能真正成為罪,只有在與道德命令相違反的時候才構成為罪。人在其發展的過程中,逐漸成為一有道德的人,具有一未決定的意志 (田南特並沒有解說,既在人裡面有這樣的意志,又如何服從進化的法則),而這個意志是構成罪唯一的原因。罪被解說為︰「意志在心思、言語、或行為上所表現 出來的活動,與個人的良心、善良的觀念、道德律的知識,以及神的旨意相違反。」田南特承認罪的普遍性,並且承認我們的本性與環境是這樣的惡劣,而要使我們 成為一個更好的人,實是一件「巨大困難的工作」。

改教時期的人論



一、改教家的人論
1、改教家論亞當及其後裔之關係
  改教家在他們罪與恩的教義解釋上雖然有些修改,但主要上還是遵循著奧古斯丁與 安瑟倫的教訓。論到亞當及其後裔的關係,他們提出較為更正確的說明,他們用盟約的觀念來代替特土良、奧古斯丁、與安瑟倫的現實說。他們未能充份地發揮此概 念是不錯,可是他們卻也利用這種觀念來說明亞當及其後裔間之關係。伯撒(Beza)特別強調亞當非僅為人類自然的元首,他也是盟約的代表者之事實;並且也 強調亞當初罪的結果使子子孫孫都承襲下了此罪,就因為他們在亞當裡都有了罪,所以他們一生下來就是在污穢的情況中。
2、改教家的罪觀
  加爾文強調原罪非僅為一欠缺的事實,但也強調人性的完全敗壞。奧古斯丁說此敗 壞主要是在感官的嗜好上;然而加爾文指出,此敗壞不僅是在人低等的功能上,就是在高等的功能上也有此敗壞,並且說此敗壞藉著這些功能,作出了積極性的惡。 為了反對天主教,改教家主張原罪不僅僅缺乏原來的公正,也是缺乏了意願最初的行動(此意願有走向罪的傾向),就是實際上的罪,甚至在這些意願得到意志同意 之前;還有內在的罪使著人犯罪,並該受咒詛。根據加爾文與一般的改教家來說,原罪是遺傳來的敗壞,是人性的墮落,使著人受到非難、遭受到神的怒氣,而產生 屬肉體的行為。我們由於在亞當裡,本性是污穢有罪的,所以在神面前受到公正的定罪。
3、改教家對完全墮落的看法
  在改教家中,一般說來最盛行的觀點就是,人類墮落的結果導致完全的敗壞,不能 行屬靈的善事,因此使自己恢復上也毫無進步。路德與加爾文特別強調此點,慈運理雖然似乎認為原罪為一種疾病,並非事實上所說的罪,可是一般說來他與路德和 加爾文的看法是一致的。就是墨蘭頓(Melanchton)最初也贊成此說,但後來卻修改了他的見解。改教家雖然主張人完全敗壞的教義,可是他們也主張未 重生之人仍能行出社會上一般人認為的公義,就是神在人類社會關係中所贊成的義。甚至路德(關於人在屬靈之事上毫無能力,用了極其強硬的語句)也清楚地承 認,在屬世的事上有行善的能力。墨蘭頓較路德更為激進,而加爾文較其他人更為激進,使人注意到神有普通恩典的事實,能令人行出社會上所認為的義。
4、改教家對人需要恩典的看法
  與此完全敗壞教義有關的,就是人在重生上有絕對倚靠神恩典的必要。路德、加爾文與慈運理在這一點上是一致的,而墨蘭頓起初雖完全同意路德,但後來卻堅決反對意志受捆綁的道理,給予人的意志有屬靈的能力,從此而教導重生的神人合作說。
5、改教家的預定論教義
  由於以上的見解,改教家當然是嚴格地預定論者。路德與加爾文都相信雙重的預 定,但是路德並未象加爾文那樣使預定論發揚光大,有時甚至還表現出反對遺棄教義的傾向。慈運理也教導預定論的道理,但也並不如加爾文那樣仔細。加爾文描述 神的活動與罪的關係,但堅持遺棄乃是神的有效預知。當然墨蘭頓在這方面有所不同,正如他在教導罪與重生上所表現的。墨氏儘量避免談預定。
  在宗教改革之後,盟約的關係逐漸地得到圓滿的發展,特別是在布靈格 (Bullinger)、波蘭努(Polanus)、格瑪魯(Gomarus)、柯羅本堡(Cloppenbur)與柯希甲(Coccejus)的著述 中。明顯可見,亞當非僅為人類自然的元首,也是盟約的元首,是他所有後裔道德的與合法的代表者。結果使所有人在亞當裡實際犯罪的觀念,為所有人的罪被亞當 所代表的觀念所取代。因為頭一個始祖犯罪,是他後裔合理的代表者,他的罪孽就歸於他的子孫,所以他們生下來就是敗壞的。如此一來現實說就被放棄了,且改革 宗較信義宗放棄的更多,而盟約的觀念在解說罪的事上就取代了現實說。
二、索西奴派的立場
  索西奴派是代表著反對宗 教改革的教義,並且他們在罪與恩的教義上是古老伯拉糾異端的複燃。根據索西奴的說法,人被造時神的形像僅包括在人管理低等受造物的本能中,並不在於什麼道 德的完全,或本性的優越上。既然亞當並沒有積極的義或聖潔,那麼他就不能因犯罪的結果而失去義或聖潔。雖然亞當的犯罪遭來了神的忿怒,但他的道德性仍未受 損傷,而且完整地傳遞給他的後裔。人死並非由於亞當的犯罪,乃因他的受造是必朽的,所以人的本性就像亞當一樣沒有犯罪的傾向,只是被放在一種比較不好的環 境中,使著所見所聞都是犯罪的榜樣。雖然這些環境會增加他們犯罪的機會,可是他們也能夠避免,而且有些人果真避免了。縱使他們犯了罪,他們也不能因此遭來 神的忿怒,因神是一位慈悲憐憫的天父,他知道人的脆弱,當他們以悔改的心來到他面前的時候,他就甘心樂意的赦免他們。他們不需要救主,不需要神特別的干涉 來求得救恩,也不需要道德性的改變,而為了使這改變發生效力也沒有什麼事先的供應。只要有基督的教訓和榜樣,就能幫助他們走向正確的目標。
三、阿民念派的人論
   在十七世紀初葉,加爾文主義的罪與恩的教義在荷蘭遭受到決定性的反抗,那就是在教會史中最著名的阿民念派的爭論(Arminian Controversy)。伯撒的學生阿民念,起初是位嚴格的加爾文主義者,後來就相信普遍之恩與自由意志的教義,他反對神遺棄的預旨,並將原罪的教義加 以修改。他在理敦(Leyden)大學的繼承者依皮斯克皮烏(Episcopius),以及其他的從者如艾屯波加特(Uytenvogaert)、格魯修 (Grotius)、林寶(Linborch)等人,更離棄了教會所公認的教義,最終他們的見解在一篇抗議文中具體地表顯出來,共包含了五點。
1、阿民念派的罪觀
   阿民念派改採取的主張,實際上就是半伯拉糾派的主張。他們雖然相信亞當的過犯在他一切的屬靈的情況中有一個惡的影響,但是他們卻也反對改革宗教會所教導 的原罪教義。他們主張,亞當的罪孽並沒有歸於他的子孫,雖然他的污穢是從父傳及子,但是那罪孽卻沒有;在他們的眼中,污穢並不算是罪,只不過是一種疾病或 軟弱而已,並不至於叫人受咒詛或定罪,而只是削弱了他的本性,以致於他不能得到永生,或藉建立自己來討神喜悅,或為自己找到一個救法。他們不相信人性完全 的敗壞,雖然他們有時表現的是相信,而給了人的自由意志容留餘地,那也就是說在人的裡面有自然的能力去行屬靈的善事,所以人多少也能預備自己回到神那裡 去,並遵行他的旨意。
2、阿民念派的恩典觀
   他們也提出一個有關恩典的學說,是根本上與教會公認信條不相宜的。他們將恩典分為三個不同的等級,就是︰(1)一般的恩典;(2)在傳福音上順服的恩 典;(3)堅忍的恩典。他們說聖靈將夠用的恩典賜給所有的人,以之對抗承襲來的敗壞影響,並在重生上與神的靈合作。如果有人沒有得到重生,那必定是因為人 的意志沒有與神合作。凡適當充份運用此恩典的人,神就將有效的恩典賜給他。他接受了聽福音而順從的高尚恩典,並且由於順服,他就能得到更高尚的堅忍之恩 (保守之恩)。
   此充足之恩的學說,似乎應該確保人有責任的教義。既然原罪不能夠歸於人,那麼神就不能從人要求信心,不拘神給不給充份的恩典。如果神給他充份的恩典,那 就將屬靈上的無能為力給移除了,那麼他就有權力要求人的相信。如果人拒絕了神所給的恩典,並且拒絕合作,那麼他自然要為他不得重生的事實負責任。
3、阿民念派的預定觀
   為了與以上的見解相符合,阿民念派自然不相信絕對的揀選或遺棄,而是以預見的信心、順服、與堅忍作為揀選的根據,並且以預見的背逆與堅持活在罪中,作為 遺棄的根據。在這一方面,此派較索西奴派更為矛盾,因為索西奴派清楚看出,如果他們拒絕了預定,那麼他們也得拒絕預知。
四、多特總會的立場
   此次總會於一六一八年,由荷蘭的內政部長所召開,的確是一個莊嚴的大會,其中包括八十四位會員與十八位政界的代表。四十八位為荷蘭人,其餘都是外國人, 代表英格蘭、蘇格蘭、帕勒斯丁與瑞士等國,而法國與布蘭登堡(Brandenburg)沒有出席。其中阿民念派以非會員的資格列席,只是以答辯身份參加。 大會共舉行了一百五十四次會議,又召開了數次大會議。此次參加總會的是最具代表性的團體,對於有關的教義毫不妥協︰拒絕阿民念派抗議文中所提出的五點,並 採納了完全合乎加爾文信經的五點教義。在此五點中,宗教改革的教義,特別是加爾文所爭論之點,予以清晰的闡明,且對阿民念派的錯謬予以揭發並拒絕。
1、多特總會論預定
   多特總會堅稱雙重預定的教義,所根據的是神的美意,而非根據所預見的信與不信,因此揀選與遺棄都是絕對的。揀選是從墮落的人類當中加以選擇,墮落的人類 因亞當的罪而被定罪;而遺棄是在於神對非蒙揀選者的忽略,把某些墮落的人置之一旁不加以過問,也因為他們的罪,就容讓他們受咒詛被定罪。
2、多特總會論原罪與敗壞
   總會用極其嚴格的字眼論到原罪的教義,謂亞當既是他後裔合法的代表者,所以他的罪孽就歸於他們,結果人性的敗壞也傳遞給了他們。他們完全敗壞了,也就是 說在他們本性的各部份中受到敗壞,他們甚至敗壞到不能作任何屬靈的善,也絲毫不能恢復與神破壞了的關係。同時多特信經也說︰「雖然如此,在人墮落以後,仍 存有將殘的自然之光,藉此而保留一些有關神、自然界的、以及分辨善惡的知識,並且在社會中對道德與美好的秩序加以關心。但這種自然之光,不足以使人有認識 神而得救的知識,就是在普通的事上也不能夠適當地運用。」
3、多特總會論重生
   重生被認為是完全、唯獨出於神的恩典,絕對不是神與人合作的工作。如果沒有神的恩典,沒有一個人能轉向神;若沒有以揀選為根基的神有效的作為,沒有一個 人會接受救恩。然而救恩是提供給所有以信心和悔改來聽福音的人,且是以誠懇而嚴肅的態度提供給人,而那些滅亡的人只有責備自己了。

   多特總會的決議是非常重要的,有以下幾個理由︰(1)此決議發表有關改革宗神學極重要的觀點,到目前為止尚未有如此慎重的考慮。(2)此決議在各方面乃 是當日許多著名的神學家,以及最具代表性的團體所組成的大公會議的聲明。(3)此決議終止了荷蘭教會中,令別國也感受到如此盛行的信仰上之不確定,並阻擋 了威脅改革宗信仰的危機。(4)此決議對後來韋敏斯德信條的製定,有決定性的影響。
五、掃模學派的立場
1、假設的普救論(Hypothetical Universalism)
   掃模學派(The School of Saumur)企圖修改多特總會中所發表的加爾文主義,特別是在以下的兩點。其中亞目拉都(Amyraldus)將神普遍與有條件的預旨之間,有限的與無 條件的預旨之間加以區分。神在前者所預定的預旨,是在耶穌裡賜下一普遍的救恩,而以信心為條件;在後者的情形中,神見出若靠人自己,沒有一個人會相信,所 以就揀選一些人得永生,並且將信心與悔改的必須恩典賜給他們。
2、間接的歸予
   該學派另一位代表者就是普拉卡烏(Placaeus),他否認亞當的罪直接歸給他子孫的說法。他認為人在亞當裡不應當算是有罪的,因而說人生來就是敗壞 的,不過人卻是從亞當領受了一敗壞的性情,而現在歸予人的就是這個敗壞的性情,並非所謂的罪孽。普拉卡烏稱此為間接與當然的歸予。
   亞目拉都的個案在三次的總會中被提起,但並未被定罪,只是警告人必須防犯他的見解可能導致錯謬。而在一六四五年,查倫吞會議(Synod of Charenton)中卻否定了普拉卡烏的學說。為了反對以上二者,就由海德格(Heidegger)、特裡田(Turretin)、與堅尼勒 (Geneler)三位,共同起草了瑞士公認信條(Formula Consensus Helvetica),表明改革宗的立場,一時間在瑞士被接納為教會信仰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