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是由肉體和靈魂兩部分構成的。人的構造通常被認為是由兩部分,即肉體和靈魂(Soul)或謂靈(Spirit)。此說與人的自我意識相符合,清楚證明人是由物質的要素和靈魂的要素所構成的事實。又根據聖經的研究,人是由「肉體和靈魂」(太6:25,10:28),或謂由「肉體和靈」(傳12:7;林前5:3、5)所構成的。「靈魂」(Soul)與「靈」(Spirit)二詞的意思,並非指著人裡面兩種不同的要素,而是指著人唯一的靈的實體而言。此點在以後的考察中將證明出來。
一、有幾處經文很明確地提到人是單由兩個部分構成的(羅8:10;林前5:5,7:34;林後7:1;弗2:3;西2:5);
二、有時死被稱為靈魂(Soul)的放棄(創35:18;王上17:21;徒15:26),在其他地方又被稱為靈的放棄(詩31:5;路23:46;徒7:59);
三、死者非物質的要素,有時稱之為「靈魂」(啟9:6,20:4),在其他地方又稱之為「靈」(彼前3:19;來12:23)。這兩種名稱只不過是對兩種不同的見解,就是人靈魂方面的要素做有效的指示而已。「靈」(Spirit)這一詞,被認為是支配肉體的生活與行為的原理;而「魂」這一詞是指著能思想、感覺、決志,或者有時特別作為愛情的中心的人格的主體(創2:7;詩62:1,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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