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二相論並列的,還有一般人的意見,從若干經文裡面,找到他們的論據,主張三相論(Trichoromous),認為人乃有靈、魂、體三部分。但是我們須知,靈(spirit)與「魂」(soul)二詞,雖時互用,但卻都是指同一種不可分的實質。
更適切的講,魂乃是指人非物質的部分,乃系他次級的能力與作為──因有,人會覺得他是一個單一的個體,乃和一般動物一樣,有慾望,有想像,會記憶,會理
解。但是靈乃是高級的非物質部分,有更高的才幹與性能──因為人是靈,故能與神發生關係,有理性、有良知、有自由意志,因此便與動物不同,且使其有不朽的
生命。
從以下各段經文來看,靈與魂乃是不同的。例如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
那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
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再看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十五章四十四節︰「所種的是血氣的
身體,複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以弗所書四章二十三節︰「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猶大書十九節︰「那些……屬乎血
氣,沒有聖靈的人。」
三相論者認為人乃有三重天賦,因此他乃和物質,和自己,以及和上帝,有三方面的關係。但是這種學說,相信人乃有三種實質,或三種成分──即體、魂與靈,魂與靈乃彼此不同,正如身體與靈魂不同一樣。
可是倡導這種學說的,他們自己的意見,也互相分歧,莫衷一是。例如關於魂的性質及與其他成分的關係,有些學者(如Delitzsch)則以為魂乃是從靈流
出,沒有本質上的不同,好像上帝的道雖和上帝不同,但卻就是上帝。另有些學者(如Guschel)則以為魂並不是一種顯明的實體。還有些學者(如
Cremer)則以為魂乃是個人生命的主體,它的本原乃是靈,又如Heard則以為人的智慧(意指魂),並非如靈一樣由上帝創造,僅從上帝而來,非由上帝
創造,乃僅從他流出。
三相論實在不能自圓其說,照上文二相論所說各點,三相論實在不能成立,茲再從以下各點,加以考慮論衡︰
1.靈如魂一樣,乃對動物而言。傳道書三章二十一節︰「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
2.魂乃是對上帝而用。
阿摩司書六章八節︰「主耶和華萬軍之上帝指著自己(他的魂)起誓說。」以賽亞書四十二章一節︰「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soul)裡所喜
悅的」。耶利米書九章九節︰「耶和華說︰『我豈不因這些事討他們的罪呢?豈不報複這樣的國民呢?』(英文本「豈不」上有My
soul)」。希伯來書十章三十八節︰「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悅他。」
3.被殺之人乃稱靈魂。
啟示錄六章九節︰「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
4.宗教最高情緒的表現,乃在魂。
馬可福音十二章三十節︰「你要……盡意(soul)……愛主你的上帝。」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節︰「我心(原文為soul魂)尊主為大。」希伯來書六章十
八、十九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雅各書一章二十一節︰「……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
們靈魂的道。」
5.失去靈魂,就失去一切。
馬可福音八章三十六、三十七節︰「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原文為soul)
6.從以上這些經文來看,三相論者以為可以支持他們的論據,其實「靈」與「魂」二者並非不同的實質或部分,而實乃都指一種非物質的要素,乃僅觀點不同而已,可說是「一物之兩面」。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這並非似用科學方法,列舉構成人性的各種
成分,而乃是對於人性一種總體性的大概的說法。我們再看馬可福音十二章三十節︰「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也未可說人性乃有四重的分
別,從而來講「四相論」,「四分法」。再看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剌
入、剖開。」不能就解釋為把魂與靈,骨節與骨髓剖開,乃僅描寫靈性的深度而已。再看猶大書十九節︰「那些引人結黨,屬千血氣,沒有靈」(中文本靈上有
「聖……」字,旁加「……」,不可以為沒有靈;乃是麻痺,沒有感覺,不生作用。猶如我們說一個沒有心的人,乃是指這人沒有主義,是一個軟弱的人,並非沒有
心臟。哥德溫(Goodwin)說︰「魂與靈的分別,乃是官能的(functional),不是實質的(substantial)。」莫兒(Maule)
說︰「魂──和靈團結在一起,與身體相聯,不可分離;靈──是內在的本質,乃為上帝所賜的;魂──乃視為人所有的內在的本質。靈乃是從上帝而來的內在的本
質。但兩者並非分開的元素。」
總而言之,魂乃是人的非物質部分,乃自覺他有獨自的生命,能保持他的肉體,並使他有生氣。乃是人的心智與道德的解因,對於上帝的感力和他的同在,深有敏
感;另一相同的非物質部分乃為靈。靈是人仰望上帝的本性,能和聖靈感通。魂──乃是人朝世界看的本性,能接觸世事。靈與魂都是較高的成分,惟前者乃有關屬
靈之事,後者則有關肉體的事。所以人不是三分的,乃為二分的;然而這雙重的能力,卻是構成一個實質。
人的本性並不是三層的,僅是雙層的,譬如一幢雙層的樓房,上面一層的窗子,可以看兩方面,一是朝天,一是朝地;下面一層,乃似人的肉體的部分,就是身體。
但是人的「上層」,乃有兩個方向︰一是天窗,可從那裡看到眾星;一是瞭望處可以看到底下的事物。動物雖與植物有某種相同的性能,但乃和植物不同,上帝雖有
人的性能,但人的實質乃和上帝不同,人也不能發展成為上帝。正如人雖有動物的性能,但動物的實質乃與人類不同,它們也不能發展成為人。此乃種類的不同,不
是程度的差異。
動物雖有敏感與有機的生命,但仍限於其本性,不能起升,改變其本質。箴言二十章二十七節說︰「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這並非說人一定能發光,而是說,
藉著上帝的榮光照耀,乃能發光,或渴慕光照(參太六22、23)。神學家霍治(A. A.
Hodge)說︰「魂乃是靈的化身,乃是有肉身的靈。因此我們絕不能說天使有魂。天使乃純粹是靈。」照心理學家研究,從心理的觀點說,三相說在心理學上是
不能成立的。
「靈」與「魂」乃為同一個屬靈的實質,僅為「一物之兩面」,並無實質的不同。此說不僅可否定三相論,且可駁斥許多謬妄的學說︰
其一為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他們認為「靈」乃為上帝的本質,所以不能犯罪。
其二為阿普林拿派(Apollinians),以為主耶穌的人性僅有「魂」,他的神性才有「靈」。
其三為半伯拉糾派(Semi─pelagians),以為人的「靈」乃脫離原罪的支配。
其四為柏萊修(Placeus),他以為只有「靈」是上帝直接造的。
其五為慕勒(Julius Muller),他說「魂」乃是從始祖亞當傳給我們的。「靈」乃是在先存的境界墮落的(關於這個問題,當於下文論靈魂來源時,詳加討論)。
其六為滅絕論者(Annihilationists),他們認為人在被造之時,有上帝的元素吹在裡面,但因犯罪而失落,只有在重生的時候,能夠恢復,藉著與基督的聯合,得到永不朽壞的生命,但罪人死了以後,便完全消滅。
三相論者且甘與唯物論者為伍。許多三相論者竟以為人可無「靈」而生存,「魂」乃為物質,所以不能永遠存在。還有些三相論者以為「靈」乃是在人裡面的屬神的性能,因此又帶有「流出說」與「泛神論」的意味。
東方教會,大都相信三相論,其最著名的代表乃為大馬色的約翰(John of Damancus),他說「魂」乃是「靈」吸收來的,有生命的,能夠感覺的性能,而靈乃是從神流出的。西方教會則大部持守二相論,其最著名的代表,乃為安瑟倫(Anselm)。
路德引證兩派的意見︰其一,例如邸立志(Delitzsch),他乃主三相論,以為摩西的會幕分為三部分,就是人分成三部的表象。第一部分是至聖所,因為
上帝在那裡,所以無需光。第二部分稱為聖所,在那裡有燈台,點著七盞燈。第三部分是外院,乃在露天,有陽光照耀。這乃彷彿描寫一個重生的人──他的靈就似
至聖所有神住在裡面。他的魂就似聖所,裡面有燈光,點了七盞燈,表示人有各種理解的力量,能覺察各種物質的可見的事物。人的身體乃似外院,乃赤露敞開,人
人可以看到他的所作所為。
其二,倡二相論的,則有多馬修氏(Thomasius),他說︰「人的第一部分乃為靈,這是人身最高,最深,最尊貴的部分,藉著靈,人始能了悟永恆的事,
在靈裡面乃有信心與神的道。魂乃和靈一樣,在本質上乃就是靈,但其性能與作為不同,藉著魂,就使身體有生氣,並藉著身體施展其作為,但僅能理解人的理性能
夠知道的事──能衡量,能探求的事,但卻不能理解人的理性不能知道的事。」他贊同梅耶(Meyer)之見,認為三相論乃是在聖經上不能成立的學說。戈特
(Godet)說︰「靈──乃是上帝的生氣,乃是可離身體而獨立的;魂──也是上帝的生氣,就人活的時候說,乃是使身體有生命的。」
我們所倡之說,乃是要「述說上帝的榮耀,傳揚他的手段」,並把榮耀加在人的身上,世人被造的時候乃是本來聖潔的,所以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說︰「上帝看著一
切所造的都甚好……」他乃是要使人的身體作為聖靈的居所。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九節︰「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裡頭
的……」,成為我們靈體的胚種。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四節︰「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複活的是靈性的身體……」羅馬書八章十一節︰「叫耶穌從死裡複活者的
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複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人乃和天使不同,乃有肉身,一則可使罪惡具
體化;二則可使基督成了人的樣式到世上來,與人類聯合起來,俾可拯救他們。」
外邦哲學關於人的學說,乃與聖經的道理,大相牴觸。例如他們以為人乃為自然(nature)自覺而成。又如泛神論,以為人乃是生命之道的最高表現,人乃是
不具人格的普世之理和肉體結合而成。人乃包含身體、魂與理,此乃很近乎阿普林拿派(Apollinians)之說。
總之三相說乃違反聖經的道理。一則照創世記二章七節所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可知人只有兩種實
質,一為物質的身體,二為自上帝來的生氣。二則聖經裡面,「靈」與「魂」乃是常常互用的混用的,二者並無分別。而且魂(soul),就是人自己,就是自
我,魂與自我乃為同義詞,在人裡面並無高於魂的實質。例如利未記四章二節︰「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人」字在原
文乃為a
soul)。彼得前書一章九節︰「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soul)的救恩。」啟示錄六章九節︰「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
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soul)二十章四節︰「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
證、並為上帝之道被斬者的靈魂(soul)他們都複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從這些經文來看,「魂」與靈並非是彼此不同的實質。三則,「魂」
(soul)與「靈」(spirit)二詞,乃是沒有差別的,乃是可以混用的。傳道書三章二十一節︰「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
呢?」但在原文兩者乃都為「靈」(spirit)字。四則,從我們的意識來說,我們覺得有身體,也覺得有靈魂。但並無人覺得「魂」與「靈」乃彼此有分別,
質言之,人類的本性,只有兩種實質,一為身體,一為靈魂,並沒有三種,或兩種以上的實質。
三相說可說乃從柏拉圖開其端,曾有一部分傳到初期教會裡面;但即被認為不當,且有危險。後來諾斯底派采其說,以為人的靈乃是神聖的本質,不能犯罪。許多異
端的發生,也都因為誤以「魂」與靈是兩種不同的實質。半伯拉糾派便主張不是人的靈,而是魂與體才會受原罪的支配。教會有鑑及此,所以路德宗與改正宗就格外
熱烈維護二相說,強調「魂」與「靈」乃是一個相同的實質與要素,從而成為教會所共信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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