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救贖協約是三一上帝之間設立救贖中保者的計畫

    聖父、聖子、聖靈為了救贖世界,協定了救贖者和救贖方式。傳統認為這是聖父和聖子之間的協約,但應看成是三一上帝之間的協約。因為在救贖工作中,上帝三位格常常同作工,在所有的工作中一位格的事情都是三位格同作工。因為有這樣的救贖協約,該柏爾Abraham Kuyper和巴文克Bavinck認為上帝的存在是立約性存在。

    為了解除、贖回亞當的罪過,把墮落的人類重新歸入為上帝的百姓,並立約為聖子成為人按照贖罪祭祀的方式解除罪,並擔當罪的刑罰。

    聖子以新的約贖了一切選民的罪,使人類恢復上帝形象,代替亞當所犯的不順從成就了順從,與上帝和好,恢復上帝的百姓。因此把聖子設立為救贖中保者(Mediator redemptionis)

    聖父接受這個設立,宣佈兒子為基督即救贖中保者,並約定把他的死即犧牲的祭祀和禱告作為選民的完全的贖罪。

    為此兒子成為父所立的約(testamentum)的保證(pignus) ,成為第二個亞當。

    根據聖子的贖罪工作,約定差遣聖靈實施救贖,建立、教導、保護教會。

    這個協約是上帝的約定,所以雖然有墮落(lapsus)作為前提,卻是永遠的計畫(decretum aeternum)

    救贖協約是根據 17:2-10; 42:1; 53:5; 10-12; 40:6-8;26:24; 1:4

    巴特把這個救贖協約理解為表現成恩約,所以認為是不可能的而排斥。聖父與聖子之間的約定是設定兩個神,是引入二神論(duotheism),是偶像崇拜。

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神的意旨和人的意志

賀拉求斯·波拿(1808-1889)(蘇格蘭牧師,讚美詩作者) 

 
「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麼?以色列家啊,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裡也怎樣。」
~~耶利米書十八6 

 
  當前的爭議中,有許多是關於神的意旨。針對這個問題,人們眾說紛 紜。其中主要的爭論在於:在神的意旨和人的意志之間,什麼是起決定作用的?兩者的關係是什麼?兩者的先後秩序是什麼?哪一個在前?對於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意 志的存在,則並無分歧。神有意旨,人亦有意志。兩者都在不斷地運用當中——神運他的意旨,人運用他的意志。在宇宙間,沒有什麼是發生在神的意旨之外的,這點已得到共識。但問題是,神的意旨在每一件事上都是首先的嗎? 

 
  我的回答是:是的。若神不願意其存在,沒有什麼善可以存在;若神不允許其發生,沒有什麼惡可以發生。神的意旨在其他所有意志之先,它不依賴於它們,相反,是它們依賴它。神的意旨規範著萬事萬物的運作。耶和華的「我要」立定了天地之間萬物運動的軌跡。耶和華的「我要」是宇宙間無論大小,有生氣或無生氣者的一切事物的源泉和起始。就是這個「我要」創造了天使,並且依然在供應著他們。就是這個「我要」,成為一個失喪世界的救恩源泉。就是這個「我要」預備了一位救贖主,並完成了救贖。就是這個「我要」在每一個得贖的靈魂裡開始,實行,結束救恩的工作。就是這個「我要」開啟了瞎子的眼睛,打通了聾子的耳朵。就是這個「我要」喚醒沉睡者,使死人復活。我並不只是在泛泛地說,神宣佈了他對這些事的意旨;每一個人的悔改歸正,其過程中的每一個步驟,都是來自這個超凡的「我要」。當耶穌治癒那個長大麻風的人時,他說:「我肯,你潔淨了吧」(太八3)!同樣,當一個靈魂悔改時,分明也是同樣的神的旨意在特別作工:「我肯,你悔改吧。」人身上,或宇宙間每一件可稱為善的東西,無不出自耶和華神的「我要」。
  我並沒有否定在悔改當中,人自己是心甘情願的。在他所作,所思,所 感的每一件事上,他必須心甘情願。他心甘情願地相信,心甘情願地悔改,心甘情願地離棄他邪惡的生活。所有這些都是千真萬確的,反之則不真實,違背常理。我 們承認這些的同時,也要看到在其後面有另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人的所有這些向善的意志是否都是神的意旨先入為主的結果呢?人心甘情願,是因為他自己使之然 呢,還是因為神使他這樣?他是完全因為自己的意願變得心甘情願呢,還是只是偶然現象,或是因為道德勸化,或是因為神所造成的理由和影響呢? 

 
  我要毫不猶豫地回答說,人之所以心甘情願,是因為另一個高於他的意旨,就是神的意旨來與他接觸,改變了他意志的本性和決心。這個新決心的產生,是由於那位萬有中唯一有權柄,不受控制的神所帶來的改變。在有關一切事件和變化上,只有他才能說:「我要。」人 的意志是隨著神意旨的運作而來的。神使得他願意。神的意旨在運作中是首位的,而不是其次。甚至一個全然聖潔完美的意志也有賴於神意旨的指引。甚至在更新的 過程當中,人的意志也只是跟隨,而不是帶領。更別提那需要先受到改變的不聖潔的意志了。假如神不插手干預,這一切怎麼可能發生呢?
  
  但這是否意味著神成為罪的作者了呢?沒有。我們不能因為神的意旨在人身上產生了善而得出神的意旨生發惡的結論。一個聖潔,快樂的世界的存在證明神親手創造了它;一個不聖潔,不快樂的世界的存在,也證明了神允許它墮落到那種境地。但它無法證明更多。經上告訴我們,耶穌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在人的手裡(徒二23),當中有神的意旨。神允許黑暗為所欲為,這是他「定旨先見」的結果。但這是否證明神是猶大或希律罪行的作者呢?如果不是因為耶和華永恆的「我肯」,基督決不會被交到人的手裡。但這是否證明神強迫猶大賣主,或是強逼希律戲弄基督,或是讓彼拉多定榮耀之主的罪呢?再進一步,經上另一處寫得很清楚:「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祢所膏的聖僕耶穌,成就祢手和祢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想扭曲這段經文,以證明它與預定論毫無關係,可能嗎?這是否使得神成了上述所提罪行的作者呢?因為經上說以色列人和外邦人「聚集。。。成就祢手和祢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神就一定是罪的作者嗎?讓我們的反對者竭盡腦力去為此段經文加註釋,然後告訴我們如何可以把它剪裁得與他們的理論渾然一體。
  
  有人會爭辯說神在改變人的意志時,使用了多種工具。他們會說:「神不需要特別地直接地投入他的意旨和能力。他運用工具——賜下他的話語,宣佈了福音的大好信息。用這些工具,他促成了人的轉變。他的意旨不會來與我們直接接觸,而是用這些工具來使人轉變。」那 好,讓我們來看看這裡面蘊涵了多少真理。我想只要人的意志拒絕福音,沒有人會說福音能造成意志的轉變。不管是何等的良藥,除非人吃了它才能治病。人的意志 拒絕福音,它生來就拒絕神的真理。那它怎樣才會接受這真理?設想轉變會在接受的過程當中產生,但問題是:它怎樣才能變得願意接受真理呢?最不可救藥的病 症,是決定不去摸也不去嘗任何藥。怎樣才能克服這個痼疾呢?啊呀,有人說,這種抵抗可以用說理來消解。說理!難道福音本身不是強有力的道理嗎?但它遭到人 的拒絕。你指望什麼樣的道理可以去說服一個拒絕福音的人呢?就是還有別的道理,人也會定意將它們統統拒絕。沒有一種道理是人不恨惡的。他的意志拒絕一切勸 告和警戒。那麼這種抗拒怎樣才能得到消解,這種敵對怎樣才會讓步呢?意志所下的決心怎樣才能得到改變,去接受它所拒絕的呢?只有通過意志與一種高於它的意 旨接觸——這種意旨能消除抗拒——這種意旨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人的意志本身必須經歷改變,才能選擇它先前所拒絕的。除了神的手,有什麼可能改變它呢?
  
  如果人拒絕福音只是因他偶然誤解了它,那我可以想像,隨著福音的解 明,抗拒會自動繳械。但我不相信這是事實。因為這種理論相信罪人從來不會拒絕真理,只是在拒絕謬誤。只要他的錯誤得到糾正,他馬上就會去擁抱真理!這樣, 沒有得到更新的人決不會是真理的大敵,情況恰恰相反!他的心靈只有少許墮落,他的意志只有少許扭曲——在他裡面有著如此對真理 天生的熱愛和對錯誤的憎恨,以至於只要真理向他辯明了,他一定會去擁抱之!他先前所有的猶豫都是由於與真理混在一起的謬誤!一個人會認為這可以被稱為任何 東西,但決不能稱為墮落。可以稱之為無知,但不能稱之為真理的大敵,倒不如稱之為謬誤的敵人好了。這樣看上去,罪人的心靈和意志的主要特徵不在於是真理的 敵人,倒在於恨惡錯誤,熱愛真理!
  
  人心是神的大敵—–就是那位福音中所啟 示的神,恩典的神。罪人對神的不信和心靈的黑暗全都因為他不認為神是恩典的神,這樣的斷言難道沒有揭示巨大的真理嗎?事實常常就是如此。我知道人常常誤解 基督的十字架所彰顯所應許的神仁慈的品性,這常常給焦慮不安的靈魂籠罩上重重烏云。只要看一眼神超乎人想像的豐盛的恩典,就足以驅散這烏云。但要說這樣的 一眼可以離開聖靈在靈魂上的更新能力而產生,將人的敵意改變為信心和熱愛,那就是截然不同的論調了。因為我們明知那未獲更新的意志會抗拒福音,抵擋神和他 的真理。真理越清楚地向他顯明,給他留下深刻印象,他的憎恨就會越發膨脹上騰。不論真理的顯明是如何的強有力,如何的清晰,哪怕那真理是神的恩典,也只會 更加激怒未悔改的人。他恨的是福音,它越向他清楚顯明,他就越恨它。他恨的是神,神越靠近他,越活生生地向他啟示,他的敵意就越會甦醒加劇。的確,那敵意 是絕對無法自動挪去的。那麼,那些工具本身再充滿活力又有何裨益呢?意志本身必須由神的靈直接做工:那造它的必須重新造它。它的被造是那萬能者的作為,它 的重新被造也必須出自同一位萬能者。沒有其他途徑可以使它那邪惡扭曲的決心得到矯正。神的旨意必須來與人的意志接觸,然後工作才能成就。難道神的意旨不應 該在每一次此種變化之先嗎?人的意志必須是隨之行動,而決不可能領先。
  
  這是很難接受的教訓嗎?如今有些人想讓我們這樣相信。我們要問,它難在哪裡?神的意旨必須主導的意志,這很難接受嗎?神的意旨必須在所有大大小小的事上帶領人的意志,這很難接受嗎?我們有責任把人向善的一舉一動追根溯源到一位偉大的耶和華神那裡,這是很難的教訓嗎?
  
  如果說這教訓很難接受,一定是因為它否認了人身上的每一點好處,或最小的向善的傾向。我們相信這是對該教訓的責難的秘密根源。這教訓使人完全暴露,露出人的空虛。它不僅使他一錢不值,而且比一錢不值更糟——只 是一個徹頭徹尾的罪人,對神滿腔仇恨,公然抵賴他是公義的神,更抗拒他是恩典的神。這個罪人的意志完全脫離神的意旨,完全悖逆神的意旨,沒有一點向善向聖 的傾向,沒有一點屬靈的願望,連容忍之的願望也沒有。要承認人是完全的無用無助,豈不是很難讓人接受嗎?神美善聖潔的意旨必須主導我們不聖潔窩囊的意志, 帶領它們走向正軌,難道這是叫人難以接受嗎?那些一無所有的人欠神一切,這是很難叫人接受嗎?發現我的意志的一舉一動全是墮落的,屬世的,神的大能意旨必 須要介入,用無限的大能將它向上舉,向天舉,這是很難接受的嗎?
  
  如果我承認神的意旨約束整個宇宙的的偉大運動,我就必須承認它也同 樣約束小的事物。它一定會這樣做,因為聚小方成大。我的意志的最小運動都為神的意旨約束。因此我滿心歡喜。如果事實不是如此的話,我就有禍了。如果我在如 此無限的約束和指引前退縮,那很顯然我也不喜歡那種說我完全在神的安排之中的說法,而是願意由我自己來參與安排。在我把大事交託給他掌管時,我倒在約束自 己意志的微小運動上野心勃勃。這樣,其實我是想作我自己的神。我不喜歡想到神掌管我命運的一切,如果他的旨意得以成就,恐怕我自己就不能心想事成了。更有 甚者,那個我喜歡談到他的愛的神,卻是一位我在潛意識裡不想把自己的永生完全交託之的神。是的,這就是我們的現狀。人不喜歡神的主權,因為他對神的心意滿 懷狐疑。但現今那些否認神絕對主權的人,就是那些宣稱歡喜讚美神的愛的人,他們一談起神的愛,就好像神除了愛,別的什麼也沒有似的。我越瞭解《聖經》裡所 顯明的神的品性,就越明白他必定是全權的神,也就越從內心深處為這樣的事實而歡欣。
  
  是神全權的意旨,定了我出生的日期。是神同樣全權的意旨定了我死亡 的時刻。難道我悔改歸正的那一天不也確鑿無疑地是由同樣的意旨決定的嗎?抑或,除了那些愚人,有誰會說神定了我們生死的日期,卻任由我們自己的意志來確定 我們歸正的時刻,就是說,讓我們自己決定我們是否要悔改?如果悔改的日子是確定的,就不可能是取決於我們自己的意志。神決定我們在哪裡,什麼時候和怎樣出 生;同樣他也決定我們在哪裡,什麼時候,怎樣得到重生。如果是這樣,在信心的事上他的意旨也必須是先決的;就是因為他的意旨主導了我們的意志,我們才樂意 相信。如果不是這個原因,我們永遠也不會相信。如果人的意志在與他自己有關的一切事上都先決於神的意旨,那我就無法明白神有什麼計劃可能生效。神應該讓人 按他自己的方法來管理這個世界,神不應該設定他悔改歸正的時間,那樣會幹涉人的責任。不,他根本就不應該設定他悔改的事,而把那留給他自己和他的意志。他 也不應該設定多少人要悔改,因為那樣會使得他的呼召看上去像一場玩笑,而人的責任象偽裝!他可以直接用能力使一顆流失的星星重回它的軌道,而不受自然律的 左右。但要伸出他的膀臂,把人的意志從其扭曲的軌道上抓住,重新帶回聖潔,就是不恰當地使用他的能力,粗暴干涉人的自由了!這是怎樣一個世界!人完全自 主,神卻不允許干涉,除非是在人稱為合法的事上,才允許神插手。這是怎樣一個世界!每一件事都隨人的意志為轉移,世界上或教會中的一切事件都僅憑人的意志 來規定,來計劃,來實施。神的意旨只是次等的,其作用是觀望事件的發生,然後配合人的行動。只要人願意,神就必須說——阿門!
  
  在所有這些反對神絕對意旨的叫囂中,我們可以看到末日的自我意志暴 露了其真實面目。人起初就想作神,他會為此奮鬥到最後一息。他決定自己的意志要先決於神的意旨。在末世的敵基督身上,這種自我意志會聚攏力量,大施淫威。 -是要隨自己的意思行事的王。在今天有關自由意志的爭辯中,我們可以嗅到同樣的氣味。對我們說話的正是敵基督,慫恿我們驕傲地獨立。自我意志是敵基督之宗 教的本質,是苦毒的根源,正在今天的教會中大出風頭。這不是從上,而是從下而來的,是屬世的,屬肉體的,屬魔鬼的。
  
  因此主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出埃及記卅三19,亦見羅馬書九8-24) 

 
  「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是神,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我使人死,我使人活;我損傷,我也醫治;並無人能從我手中救出來」(申命記32:39)。 

 
  「他拆毀的,就不能再建造;他捆住人,便不得開釋」(約伯記12:14)。 

 
  「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但以理書4:35)。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摩太后書1:9)。

上帝的主權和人的意志-1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作,為要成他的美意。」(腓立比書二13 )
   今天,在關於墮落人類的意志的性質和能力的問題上,許多基督徒存 在著相當混亂,甚至極端錯誤的認識。現今流行的觀念,是人有自由 意志,而救恩就通過這意志與聖靈的合作降臨到罪人身上。這是大多 數牧師在講道壇上所傳講的信息。要否認人的自由意志,即他選擇好 壞的能力和他本身擁有的接受基督的能力,馬上就會召來一片噓聲, 甚至那些自稱為正統基督徒的人也不例外。但是《聖經》反覆強調說: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 的神」(羅九16 )。經上又明明白白地說:「沒有尋求神的」(羅三 11 )。難道基督不曾對他同時代的人說:「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 得生命」(約五40 )嗎?是的。但有些人確實到他這裡來,確實接受 了他。不錯,這些人是誰呢?《約翰福音》一章12 ,13 節告訴我們: 「凡接待他的人,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炳,作神的兒女。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 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但經上沒有說過:「凡有人要來的,就可以 來」?這難道不能說明每一個人都有來的意願嗎?那些不願來的人怎麼樣呢?要是「凡 有人要來的,就可以來」能說明墮落之人本身有來的能力,那「伸出手來」(太12 : 13 )這一命令就能說明一個胳膊萎縮的人自己有能力遵命而行。就他本身來說,屬肉體 的人有能力拒絕基督,卻沒有能力接受基督。為什麼呢?因為他的心是「與神為仇」 (羅8 :7 ),因為他從心底恨他(約15 :18 )。人選擇那些與他本性相符的東西。因此 在他願意選擇或喜歡那些屬神屬靈的事物之前,必須得到全新的天性;換一句話來說, 他必須重生。
   但有人會問了,難道聖靈使罪人知罪,明白他對基督的需要時,不曾戰勝人的敵意和仇 恨嗎?難道神的靈沒有在許多滅亡的人心裡播下這樣的認識嗎?這樣的問話暴露了思維 上的混亂:如果人這種敵意真的被戰勝了,那麼,他就應該歸向基督;既然他沒有歸向 基督,就說明他的敵意沒有被戰勝。但嚴酷的事實是:有許多人,聽到了神話語的傳講, 聖靈使之確信罪和義,卻依然死在不信當中。同時我們也不應該忘記,聖靈在神的選民 身上所作的,比在非選民身上所作要多:他在他們裡面運行,「為要成就神的美意」 (腓二13 )
   要回答我們剛才所提的這些問題,阿民念主義者會說:不,聖靈確信的工作在悔改者的 身上同在未悔改者的身上是一樣的。其間的區別僅在於前者順從他的爭取,而後者予以 拒絕。但如果事實果真如此的話,那麼基督徒就必須使他自己與別人有區別,而《聖 經》將區別歸功於神不偏待人的恩典(哥前四7 )。再者,如果事實果真如此的話,基督 徒就有理由去自誇,為自己與聖靈的合作而自我歌功頌德。但這就很明顯地與《以弗所 書》二章8 節相矛盾:「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 的。」
   讓我們來看基督徒讀者的親身經歷。難道你不曾不願意到基督這裡來嗎?──是的! (願想起這些使我們每一個人都匍匐塵埃)。後來你來了。你現在準備把這件事的所有 榮耀都歸給他嗎(詩115 :1 )?你認識到你之所以來到基督這裡,是因為聖靈使你由不 情願變為情願嗎?是的。那聖靈沒有在許多其他人身上作他在你身上所作的工,豈不是 很明顯的事實嗎?那許多其他人也聽過福音,聖靈也讓他們看見自己對基督的需要;但 是,他們還是不願到他這裡來。因此他在你們裡面所作的比在他們裡面所作的更多。你 說,但我清楚記得當別人向我提出這生死攸關的問題時,我的良心可以證明我的意志行 動了,我順從了基督的召喚。不錯,但在你順從之前,聖靈已經消除了你內心對神天生 的敵意,但他並沒有在所有人身上都這樣作。是否我們應該說,那是因為他們不願意自 己的敵意被消除呢?啊,除非他施展大能,在人心裡創造一個恩典的奇蹟,沒有人會願 意的。
   但我們要問,什麼是人的意志?它是自我決定的能力,還是被其他力量決定的東西呢? 它是自主的還是他主的?意志是高於我們生命的其他能力從而能夠主宰它們,還是它為 它們的衝動所驅使,順服它們的享樂慾望?是意志統帥心靈,還是心靈控制意志?意志 可以為所欲為地作它樂意的事,還是必須順服它之外的某種力量?意志是不是獨立於其 他器官,也不受靈魂的威力的轄制,是人中之人,能反其道而行之,與這個人作對,把 他劈成碎片,就像一條眼鏡蛇碎屍萬段?或者,是不是意志與其他器官相連,就像蛇的 尾巴與其身子相連,也就與它的頭相連,這樣蛇頭一斷,整條蛇也就死了。同樣一個人 在心裡思想,對不對?思想在先,然後是心(慾望或嫌惡);然後再是行動。這豈不就 象狗擺動尾巴?或者,是意志,那條尾巴,擺動狗?意志是人身上主要的呢,還是最次 要的,次於其他器官和功能?《創世紀》三章16 節所展示,是道德行為和過程的真正規 律嗎?「女人見那棵樹上的果子好作食物」(感官印象,智識),「且是可喜愛的」 (喜好),「就摘下果子來吃了」(意志)(G 。S 。白夏蒲)。這些問題比學術探討含 義更深,它們非常重要。我們相信,當我們肯定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試驗教義真偽的主 要試金石時,決不是誇大其詞。
1 .人意志的本性
   什麼是意志?意志是選擇的能力,是所有行動直接的原因。選擇意味著拒絕一件東西, 接受另一件。在作選擇之前,人必須在心裡權衡好的和壞的兩方面。意志所導致的每一 樁行動都存在著偏向──對一件東西的慾望多過對另一件的。若沒有偏向,而是完全的 無所謂,就不會有決定。意志意味著選擇,而選擇則是在不同的選項之間作決定。但選 擇是受某種東西影響的,是這種東西決定選擇的結果。因此意志不可能有主權,因為它 本身是那某種東西的奴僕。意志不可能既有主權又是奴僕,不可能既是原因又是結果。 意志不是原因,因為我們說過,是某種東西引起它作選擇;因此那某種東西才應該是原 因。選擇本身受某些考慮所影響,由個人身上的多種因素所決定。因此,決定是這些考 慮和因素的結果。既然是結果,就說明它是它們的奴僕;如果意志是它們的奴僕,它就 不是有主權的。如果意志不是有主權的,我們就不能斷言它有所謂絕對的自由。意志所 導致的行動不可能自主自在,如果說它們能的話,就是在假定一個沒有原因的結果。 「Ex nihilo nihil fit 」──從無中不可能生出任何東西來。
   可是在歷世歷代,總有些人為意志的絕對自由或主權而奮鬥。他們爭辯說意志擁有一種 自決的力量。例如,我可以上下轉動我的眼球,而我的心對我所作的無所謂;意志則必 須下決定。這本身聽上去自相矛盾。這個例子假設我在處於一種完全無所謂的狀態中時, 因為偏愛選擇一樣東西,而不是另一樣。很顯然,兩者都不可能是真的。但我們可以說 心靈在有所選擇之前,都是相當無所謂的。一點沒錯,那時意志也是靜止的。但一旦靜 止消失了,決定作好了,無所謂就讓步於偏好。這樣就推翻了所謂意志能在兩樣同等的 事物之間選擇的論點。正如我們說過的,選擇意味著選擇一樣拒絕另一樣或其餘。
   決定意志的就是引起它選擇的。如果意志是受決定的,那麼就必須有一位決定者。是誰 在決定意志呢?我們說,是那加諸於其上最強的推動力,不同的事情有不同的動力。有 的可能是邏輯理由,有的可能是良心的聲音,有的可能是感情的衝動,有的可能是試探 的誘惑,有的可能是聖靈的大能。不論最強的動力是什麼,怎樣在個人身上發揮最有力 的作用,都是它在推動意志去行動。用另一句話來說,意志的行動是由心靈的狀況所決 定的,而心靈的狀況受世界,肉體,魔鬼,或神的影響。心靈的狀況最大程度地決定作 某種選擇的傾向。要說明這一論點,我們來分析一個簡單的例子。
   某一個主日的下午,我們的一個朋友頭疼得很厲害。他很想去探訪病人,卻害怕這樣作 會使他自己的病情加劇,弄到不能去參加晚上的崇拜。這樣一來他面臨著兩個選擇:下 午冒著頭疼加劇的危險去探訪病人;或者,下午休息(第二天再去探訪病人),頭疼可 能消失,晚上就可以去崇拜。是什麼決定我們的朋友在這兩者之間選擇呢?是意志嗎? 完全不是。沒錯,最後是由意志做出選擇來,但意志本身受推動來作選擇。在以上這個 例子裡,有好些考慮成為選擇的強大動力,選擇者自己權衡這些動力,就是說,在他心 裡,一個選項比另一個有更強的動力支持,決定由此形成;然後意志採取行動。一方面, 我們的朋友為一種要去探訪病人的責任感所推動,他的慈心催促他這樣作,這便成為一 種強大的動力。另一方面,他的理智在提醒他:他自己身體不好,實在需要休息。如果 他探訪了病人,自己的病情也許就會加重,結果就不能去參加晚上的崇拜。再說,他知 道,如果主允許,他明天還可以去探訪病人。結果,他決定那天下午休息。在這裡有兩 組選擇擺在我們的基督徒弟兄面前:一方面是責任感加上他自己的同情心,另一方面是 他自己的需要加上一種對神的榮耀的真正關心,因為他覺得他還是應該晚上參加崇拜。 後者佔了上風。屬靈的考慮壓倒了他的責任感。他作了決定,意志隨之行動,他回到家 中休息。上述分析告訴我們:心靈或曰理論的能力是由屬靈的考慮來引導的,心靈約束 並指揮意志。因此我們說,如果意志是受控制的,它就既不是有主權的,也不是自由的, 而是心靈的奴僕。
   常有人教訓我們說:意志主宰人;神的話語卻教導我們說,心靈才是我們整個人的統治 中心。許多經文可以用來證明這點。「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 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 兇殺」等等(可七21 )。在此我們的主將這些罪惡的行徑追溯到其本源,宣佈這本源就 是人的心,而不是意志!還有,「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太十五8 )。如 果要更多的證據,我們可以請大家注意:在《聖經》裡,「心」這個詞出現的次數比 「意志」這個詞要多三倍。而且提到後者時,近半數都是有關神的意旨!當我們確信是 心而不是意志在人身上起主導作用時,我們不是僅僅在咬文嚼字,而是堅持非常重要的 意義區別。當一個人面臨著兩個選擇時,他會選擇哪一個呢?回答是,他更喜歡的那個。 這個「他」是指他的心──他的核心部份。擺在罪人面前的,一個是美德和敬虔的生活, 一個是罪惡墮落的生活,他會過哪一種呢?後面那一種。為什麼?因為這是他所選擇的。 但這能證明意志是有主權的嗎?不能。從結果再回到原因看看。罪人為什麼會選擇罪惡 墮落的生活呢?因為他喜歡。當然所有論辯都會得出相反的結論,他自己當然也不喜歡 這種生活的後果。那為什麼他會喜歡它呢?因為他的心是罪惡的。基督徒也面臨著同樣 的選擇,他選擇了敬虔和美德的生活並為此奮鬥。為什麼呢?因為神給了他一顆新心或 者說新的品性。因此我們說,不是意志使得罪人對「離棄自己的道路」的呼籲無動於衷, 而是他敗壞邪惡的心使然。他不會到基督這裡來,因為他不想。他不想,是因為他的心 憎恨神,愛戀罪(見耶利米書17 :9 )。
2 .人的意志的捆綁
   在所有論及人的意志,其品性和功能的文章中,都談到了三種不同的人的意志,就是未 墮落的亞當的意志,罪人的意志和主耶穌基督的意志。在未墮落的亞當身上,意志是自 由的,可以在向善和向惡兩個方向自由選擇。但在罪人身上情形就不同了。罪人的意志 生來就不存在道德上的平衡,因為在他裡面有一顆「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的心, 使他對罪惡滿有偏好。在主耶穌身上也不是這樣:他與未墮落的亞當截然不同。主耶穌 基督不會犯罪,因為他是「神的聖者」。他他出生之前,天使就對瑪利亞說:「聖靈要 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一35 )。 我們無法不崇敬地說,人子的意志不處於道德平衡狀態,就是說,不存在有能力或選擇 善或選擇惡的問題。主耶穌的意志偏向善,因為與他無罪,聖潔,完美的人性共存的, 是□永恆的神性。與主耶穌只向善的意志不同,墮落前的亞當是處於一種道德平衡的狀 態──可以向善,也可以向惡;而罪人的意志是只傾向於惡,因此只在一個方向有自由 而已,就是說,只在向惡的方向有自由。正如我們先前說過,罪人的意志是受奴役的, 因為它受一顆敗壞的心的捆綁。
   罪人的自由包括了什麼呢?我們以上所述的完全可以回答這個問題。罪人的自由意味著 不受外界的強迫。罪人從來不是被迫犯罪。但罪人在行善或作惡上從來就沒有自由,因 為他裡面那顆罪惡的心總是使他傾向於罪。讓我們來看看我們心裡有些什麼。好比我手 裡拿著一本書。我一鬆手,會發生什麼事?它掉了。朝哪個方向掉?向下,總是向下。 為什麼呢?因為重力原理,書自身的重量使它往下掉。假如我想要這本書升高三尺,該 怎麼辦?我必須舉起它;必須有一種書本以外的力量來舉起它。這也是墮落之人與神的 關係。當神的力量支撐住他時,他就蒙保守,不致在罪裡扎得更深。一旦這力量撤去了, 他就會跌倒,他自身的重量(罪)將他直往下拖。神沒有把他推倒,就像我沒有把書丟 掉一樣。一旦神的所有約束撤掉了,每一個人都能變成,也會變成該隱,法老,猶大。 那罪人怎麼可能行天路呢?是靠他自己意志的行動嗎?不是。必須有一種來自他以外的 力量抓住他,領著他走每一步的路。罪人是自由的,但只在一個方向上自由:自由犯罪, 自由墮落。就像《聖經》所說:「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羅6 : 20 )。罪人可以作他喜歡作的,也總是作他喜歡作的(除了被神約束的時候),但他所 喜歡的只是罪。
   在文章的開頭,我們堅稱對意志的品性和功能下一個恰當的定義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 是神學是否正統或教義是否純正的試金石。但願我們可以詳述這個論點,並努力展現其 真確性。意志的自由或是受捆綁是古代的奧古斯丁主義和伯拉糾主義,近代的加爾文主 義和阿民念主義之間的分界線。簡而言之,就是說,它們之間的分別在於是肯定或是否 認人的全然敗壞。
3 .人的意志的無能
   接受或拒絕主耶穌基督作救主,是在人的意志的能力範圍之內嗎?設想福音向罪人傳播 了,聖靈也向他揭示了他失喪的處境,最後的關鍵是否在於他是否靠自己意志的能力向 神臣服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將決定我們對於人類敗壞的定義。所有自稱為基督徒的人 都承認人是墮落的,但大多數人所謂的墮落是什麼卻很難界定。一般的印象似乎是:人 現在是必死的,他不像剛離開他的創造主之手那時一樣,而是會有疾病,會遺傳邪惡的 天性。但是倘若他善用自己的力量,盡力而為,最終他總會快樂的。啊,這種說法離可 悲的現實相差何等遙遠!缺陷,疾病,甚至死亡,比起墮落給道德和靈性帶來的後果只 是小事一樁!只有查考《聖經》,我們才能真正對這一可悲災難的嚴重後果有些微正確 的瞭解。
   當我們說人全然敗壞時,我們指的是,罪進入人的體內,對人的每一個部份每一種能力 都產生了影響。全然敗壞意味著人在身心靈方面都成了罪的奴隸,魔鬼的俘虜。他行事 為人「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2 :2 )。對 這個宣判我們無需有爭議,它的確是人所普遍經歷的事實。人無法意識到自己的慾望, 無法將自己的慾望物質化。他不能作自己應該作的事,一種道德上的無能使他力不從心。 這就正面證明了他不是一個自由人,而是罪和撒旦的奴僕。「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 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約八44 )。罪不僅僅是一個或一系列行動,而是一種狀況, 是行動背後,產生行動的一種力量。罪已經滲透佔據了人的全部。它使悟性盲目,心靈 敗壞,使人心與神為敵。意志也未能逃脫其劫,而降伏在罪和撒旦的統治之下。因此, 意志也不是自由的。總而言之,感情之所以愛其所愛,意志之所以擇其所擇,都是因為 心靈的光景所致,因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沒有尋求神的」(羅三11 )。
   我們再一次重複我們的問題:人要向神稱服,是取決於他自己意志的力量嗎?讓我們先 來問其他幾個問題,看能不能有個答案。水自己能上升到水平線以上嗎?潔淨的東西可 以出於不潔淨之物嗎?意志可以違拗人整個天性的傾向和束縛嗎?在罪的束縛之下的事 物能產生純淨聖潔的事物嗎?顯然不能。一個墮落敗壞的受造物要向神移動,必須有一 種神聖的力量臨到,消除那把它朝相反方向拉的罪的所有影響。這只是「若不是差我來 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的另一種說法。換句話來說,就是神在□掌權的 日子裡,一定要使□的子民心甘情願地稱服。就像J 。N 。大比先生所說:「如果基督來 拯救那些失喪的人,自由意志就無立足之地。不是神阻止人接受基督,絕不是這樣。但 當神在人心裡使用了一切可能的引導和所有可能的影響,就更加顯明了人對之無動於衷。 他的心是如此的敗壞,他的意志如此頑固地拒絕向神投降(不管有多少是魔鬼在慫恿他 犯罪),以至於沒有什麼可以說服他去接受主,放棄罪。如果用『人的自由』這樣的詞 語,就說明沒有人強迫他拒絕主,這種自由完全存在。但如果有人說,因為罪的統治, 他又是罪的奴僕,那麼他很自然地無法逃出自己的處境,選擇善──那麼他就沒有任何 自由可言。」
   意志沒有主權。因為它為人身上另一些力量所影響所控制,它只是奴僕而已。人既然是 罪的奴僕,意志就無法自由──我們的主說得很清楚:「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 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 )。人是有理性的,必須對神負責。但要肯定他能選擇屬靈 上的善,就是否認他其實是全然敗壞的──就是說,在意志上敗壞,也在其他一切上敗 壞。因為人的意志是被他的心智所統率,因為這些都由於罪而變質而敗壞,所以如果人 要轉到神的方向,向這個方向行進,必須由神自己「為要成就□的美意」,在人的心裡 作工。人所誇口的自由其實只是敗壞的束縛。一個學識淵博的神的僕人說,人事奉自己 的慾望淫樂,「人的意志是無能的。他根本不想討神的喜悅。我相信自由意志;但它的 自由只是根據它的天性行動的自由。鴿子是不吃腐肉的;烏鴉也不願吃鴿子的乾淨食物。 把鴿子的天性放到烏鴉裡面,它才會吃鴿子的食物。撒旦對聖潔絕無慾望。我們心懷敬 畏地說,神也絕無對邪惡的慾望。罪人在其罪惡的天性裡,不會有從神那裡來的慾望。 因此他必須先得重生」(J 。鄧含木‧史密斯)。這正是我們通篇所說的──意志為天性 所束縛。在總結羅馬天主教信仰標準的「天特會議」(1569 )信條中我們可以發現下列 句子(在《稱義標準》中):「如果任何人堅稱,由神所激發和推動的人的自由意志沒 有與那作為推動者的神相配合,準備好稱義;如果,還有任何人說,人類意志不可能按 它所喜歡的去拒絕服從,而是不活躍的,被動的,這樣的人可咒可詛!」
「如果任何人要堅稱,自從亞當的墮落,人的自由意志就失落了,消失了;或者,人的 自由意志只是有名無實,是由撒旦引薦到教會裡的謊言,這樣的人可咒可詛!」
因此,今天那些堅持人的自由意志的人,恰恰與羅馬天主教所教導的如出一轍!
   罪人若要得救,有三個必要條件:父神必須設計這個救恩計畫,神子必須買贖,聖靈必 須運用。神對我們所作的,比設計更多。如果他僅僅只是發出邀請,我們所有的人都會 失喪。這在舊約聖經裡有非常驚人的例證。在《以斯拉記》一章1-3 節我們讀到:「波斯 王古列元年,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就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詔 通告全國說:『波斯王古列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 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在你們中間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猶大的耶路撒冷,在 耶路撒冷重建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殿。』」在這裡,神向一群被擄的人發出邀請,給他們 機會重回耶路撒冷──神的殿堂所在之地。以色列人對此反應熱烈嗎?沒有!大多數人 滿足於呆在被擄之地,只有少數「剩下的人」積極響應。為什麼他們會這樣呢?看看 《聖經》對此的回答:「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的族長,祭司,利未人,就是一切被神激動 他心的人,都起來要上耶路撒冷去建造耶和華的殿」(一5 )。同樣,當有效呼召臨到神 的選民時,神也激動了他們的心。直到那個時候,他們才會甘心樂意地回應神的呼召。
   過去半個世紀裡,不少職業的布道家所作的工作非常膚淺,他們應對現今流行的有關屬 血氣的人所受的束縛之錯誤認識負主要責任。這些錯誤宣傳,因為會眾懶於「凡事察驗」 (帖前5 :21 )而大為時興。大多數牧師傳達了這樣的信息:罪人得救與否完全在於他自 己的能力,說是:「神作了他份內的事,現在輪到人履行他那部份的責任。」啊呀,一 個毫無生命的人可以作什麼?人按天性來說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 :1 )!如果 人們確信這一真理,我們就會更加依靠聖靈創造奇蹟的力量,而不會洋洋自得地企圖 「為基督贏得靈魂」。談到未得救之人時,布道家們常把聽到神的福音的罪人比作一個 其床頭櫃上放著藥品的病人。這個病人所要作的一切就是伸出手去拿藥服下。但若要這 個比喻切合《聖經》為我們所描繪的墮落敗壞的罪人形像,臥床的病人就該被描繪為瞎 眼的(弗四18 ),因此他看不到桌上的藥;手癱了(羅五6 ),因此他無法伸手去拿;他 的心不僅對藥物全無信心,而且恨極了醫生本人(約十五18 )。唉,我們現今對人的絕 望光景所作的描繪是如何的膚淺!基督來,不是為了幫助那些願意自助的人,而是為□ 的子民作那些他們自己所無法作到的事:「開瞎子的眼,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黑暗的 出監牢」(賽四十二7 )。
   在我們快要結束這篇文章時,我們來預料一個常見的,不可避免的反對意見──如果人 沒有能力回答,為什麼還要傳揚福音?如果罪人受的奴役如此之深,以至於自己毫無力 量來靠近基督,為什麼還吩咐他們到基督這裡來?我們的回答是:
我們傳揚福音,不是因為我們相信人有自由意志,能接受基督;而是因為神命令我們如 此行(可十六15 )。雖然對那些要滅亡的人來說,福音是愚拙的,但是,「在我們得救 的人,卻為神的大能」(哥前一18 )。「因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 (哥前一25 )。罪人死在過犯罪惡當中(弗二1 ),而一個死人是完全沒有能力去願意作 任何事的。因此「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羅八8 )
   就屬肉體的智慧而言,對那些死了的人,自己不能作任何事的人傳福音實在是蠢到極點。 是的。但是神的道路不同於我們的道路。神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 人」(哥前一21 )。對那些「枯幹的骸骨」發預言,對它們說:「枯幹的骸骨啊,要聽 耶和華的話!」(結卅七4 ),這一幕會讓世人哄然大笑。但是啊,這是神的話語,他所 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當主對墳墓裡一個已死的人大聲呼叫: 「拉撒路出來!」時,那些站在一旁的聰明世故的人會說他顯然是瘋了。但是,那發出 這樣的呼叫的人自己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他的話語賦予死人生命!因此,我們傳揚福 音,不是因為我們相信罪人本身有什麼力量接受福音所宣揚的救主,而是因為福音本身 就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因為我們知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徒十三 48 ),必會在神所預定的時間相信(約六37 ;10 :16 ──注意這裡的「必!」),因為 經上說:「在祢掌權的日子,祢的民要甘心。。。」(詩110 :3 )。

2015年2月23日 星期一

比利時信條—簡介

荷蘭改革宗教會信條,又稱比利時信條,著於一五六一年;有時亦稱華倫信條。作者為德布利(Guido de Bres),他為受逼迫的丙蘭教會辯護。一五六二年由法文譯為荷蘭文。在一五六六年得到安提華普總會的批准,一六一八年又經多特(Dort)總會通過。此信條與〈海德堡要理問答〉和〈多特信經〉(Canons of Dort) 一同被認為全荷蘭改革宗教會信仰基礎,迄今仍約束北美改革宗教會信徒。德布利乃為蘇格蘭東南部地區說法語教會之英勇牧師,曾于一五六七年在瓦倫欣地方殉 道。此信條約分三部分:三位一體的神與從聖經中獲得認識神的知識(一至九條),基督創造與救贖之上(十至廿三條),以及聖靈在教會,並藉教會成聖之工(廿 四至卅七條)。德布利廣泛引用聖經,並常用代名詞「我們」來將此信仰上的承認變為個人化。
   為了使他的教會與當時的重洗派有所區分(天主教往往把改革宗教會認為是重洗派),德布利特別強調耶穌基督完全的人性(十八條),真教會的公開性(廿八、 廿九條),嬰兒洗禮(卅四條),以及民事政府為神所賜的性格(卅六條)。天主教當局的異端裁判所想盡方法來壓制他們,德布利盡可能地找出許多共同的信仰, 例如三位一體(一、八、九條),道成肉身(十、十八、十九條)與大而公之教會(廿七至廿九條)來說服他們。但同時他也特別強調抗羅宗的特點,即如聖經與偽 經有別的超奇權威(三至七條),基督贖罪與代求的充足性(廿一至廿三,廿六條),以及善行的性質(廿四條),並兩項聖禮,洗禮與聖餐(卅四至卅五條)。顯 著的改革宗教信仰本質可以在以下各條中找到:十六條論揀選,二十四條論成聖,卅至卅二條論教會行政,卅五條論主晚餐。明顯可見天主教會當局無暇顧及此信條 的內容,但當時蘇格蘭東南部改革宗教會均採用此信條為他們自己的信仰承認。
   比利時信條是為了兩個目的:一是叫世俗掌權,當局確信改革宗教會人士並未與重洗派同流合污;二是為初期的改革宗教會立下信仰標準。為了頭一個目的,由德 布利所執筆致書給西斑牙國王腓利二世,刊印於信條之前;後來又寫給次要的政府官員。寫這些信是值得讚揚的英勇行為。早在一五六三年,比利時信條已被華倫教 會所採用,故又稱為華倫信條。

比利時信條1~7條

  (一六一八年與一六一九年於多特所召開之全國總會修訂)
  第一條   論只有一位獨一的神
  我們都用心相信,用口承認只有一位純潔屬靈的神,那就是永遠、不可思議、無形、永恆、不變、全能、全智、公義、善良與眾善之源的真活神。
  
  第二條   論啟示(認識神的方法)
  
  我們用兩種方法認識神:第一是藉著神的創造、保護並管理宇宙;就是在我們眼前一本佳作,在其中的一切受造之物,無論大小,都引導我們觀摩神不可見的事,即他的永能和神性,正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一章20節中所說的。凡事足以叫人知道,心服口服,無可推諉。第二,就是藉著他的聖言,就是聖經將他自己更清楚、更完全地啟示給我們,那就是說在今生,對於他的榮耀,以及我們的救恩所應瞭解的事,都在聖經中記載了。
  
  第三條   論聖經(神所記載下來的道)
  
  我們承認神記載下來的這道不是出於人意,乃是屬神的人受聖靈的感動而發言,正如使徒彼得所說的。後來,神用特別的照顧,為了我們的救恩吩咐他的僕人,先知與使徒將所啟示的道記載下來;他也親自寫下兩塊法版。因此我們稱此為聖經。
  
  第四條   論聖經正典
  我們相信聖經包括兩卷,即舊約與新約,乃聖經的正典,此外無任何書可與之相比。這些書卷在神的教會中如此稱謂:(舊約卅九卷,新約廿七卷。以下聖經各卷之名稱于此從略)。
  
  第五條   聖經從何處得到它的尊嚴與權威
  
  我們接受這些經卷為神聖的經典,作為我們信仰的規範與根基,並且堅固我們的信仰;毫無疑惑地相信其中所包括的一切,因為教會接受並證實了這一切,尤其是因為聖靈在我們的心中作見證,證明這一切是從神而來的,而且它們本身就足以證明是由神而來。
  
  第六條   聖經正典與偽經之間的區分
  
   我們把聖經正典與偽經有所區別,那些偽經即:愛斯德拉斯第三書,特比特書,猶特書,所羅門智慧書,傳道書,巴錄書,以斯帖書餘卷,火窯中三聖童詩歌集, 蘇撒那的歷史,但以理緒篇,瑪拿西祈禱書與馬加比前後書。這些偽經教會可以讀,如下違反聖經正典,也可以從其中記取教訓;但絕無能力與效益,從其見證來堅 固我們基督教的信仰;更不可能從其他聖典中奪取其權威。
  
  第七條   聖經的充足性,作為我們信仰的唯一準則
  
   我們相信聖經正典完全包括神的旨意,而且任何人應當相信聖經,而得救的要道都在其中充分地教導了。因為神所要求崇拜的完全形式都記載在聖經中,所以任何 人,就是連使徒在內,若是其教導不是聖經所教導的,是不合法的,正如使徒保羅所說,就是天使也不可以。因為神的話不可以加添,也不可以減少,這就證明聖經 中的道理在各方面是最完全的。也不可以把聖經與其他人的著作相提並論,認為有同等價值;更不可以把人的風俗,或廣大群眾,或古跡、時間與人的繼承,或教會 議會所作的決議,或法規認為與神的真理有同等價值,因為神的真理超於一切;人都是說謊的,比虛空還要虛空。因此,我們要完全拒絕與此無謬準則,就是使徒所 教導我們不符的任何東西。使徒說,要試驗諸靈,看是否來自神。照樣,有什麼人到你們這裏來,不傳這樣的道理,不要接待他們到你們的家。
  
<
心得感想>
    認識上帝若不以聖經為基礎,是件可怕的事,因為人常常用心思製造出許多偶像,除非照上帝的啟示,人無法真正認識上帝。

比利時信條8~9條

第八條   論神是一體卻有三位格
  
   根據此真理並神的道,我們相信只有一位神,他只有一個本質,而分三個位格,根據各位格不變的本性,永遠分清,即:聖父、聖子與聖靈。聖父為一切有形與無 形之事物的原因,來源與起始;聖子是聖父的道、智慧與形象;聖靈是由父與父所發出永遠的能力。雖然如此,神並不因此分為三個,因為聖經教導我們,聖父、聖 子、聖靈每位都有他們的位格,由他們的屬性而分清;雖然如此,這三位卻是一位神。由此證明聖父非聖子,聖子亦非聖父;照樣,聖靈既非聖父,亦非聖子。雖然 如此,這些位格如此分清,但不分開,亦不互相混合;因為聖父並未取了肉身,聖靈亦未如此,只有聖子。聖父向來未有離開聖子,或離開聖靈。因為他們是同永遠 與同質的。無始無終,無先無後;因為他們在真理上,在能力上,在善良上與恩慈上是三而一的。
  
  第九條   論三位一體的證據
  
  我們從聖經的見證得知,尤其是從我們自己的見證得知這一切。聖經的見證教導我們相信三位一體,在舊約中有許多地方如此教導,如在創世記一章27節,神說我們要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於是神造男造女。又在創世記三章22節 說,看哪,那人既和我們一樣,於是神說,我們要按照我們的形象造人:由此可見,神不只一個位格:當他說「神創造」時,他是指著一個聯合體說的。他並沒有說 有幾位,那是不錯的,在舊約中多少有些不清,但在新約中卻是非常清楚。因為主在約但河受洗時,聽到聖父的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聖子站在水中,聖靈以 鴿子的形象顯現。這種形式亦由基督在給萬民以聖父,聖子與聖靈的名施洗上制定了。在路加福音中,天使迦百列對主的母親馬利亞如此說話:「聖靈要降在你身 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聖者要稱為神的兒子」;照樣,在保羅的祝福中也說:「願主耶穌的恩惠,上帝的慈愛並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同 在。」原來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聖父、聖子、聖靈,此三者乃為一。在舊約中所教導我們的神有三個位格,只在唯一的本質之內。雖然此教義遠超過人的理解之 上,但是我們由於神的話而相信,今後並希望在天上能夠充分得到完全的瞭解與福益。此外,我們必須遵守這三位向我們所施予的特別職務與工作。聖父藉其能力稱 為我們的創造者;聖子藉其寶血稱為我們的救贖主;聖靈藉著住在我們心中稱為我們的安慰者。三位一體的教義自從使徒時代以來,直到今天,向來為真教會所辯 護、所持守,因為有猶太人、回教徒,以及一些假偽基督徒與異端份子,如馬吉安、摩尼、撒伯流、亞利烏等人,都被正統教會教父定為異端。因此,在這一點上, 我們甘願接受以下的三大信經,即〈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與〈阿他拿修信經〉,這些信經均為古代教父所認可。
*****************  
<
心得>
     三位一體是聖經的啟示,非人自己演繹出來的理論,人若不循著聖經之引導思考,很容易偏離真道,慎之慎之!

     另外我們也不可因為此真理不是理性可以明白而逃避,任由異端思想滿天飛,所以要求上帝引領我們行在真理之中。

比利時信條12~13條

第十二條   論創造
  
   我們相信聖父藉道,就是他的兒子創造天地萬物及一切受造之物,他看著都甚好,並給每一受造之物之本性、形狀、樣式,以及服事其創造主的職能,但他仍藉著 他永遠的護理與無限的能力來支援並管理萬物,其目的在為人類的好處,結果人可以服事神。他也創造了善良的天使,作為他的使者並為選民效力。有些天使從神所 造優越的地位上墮落到永遠的滅亡中;其餘的天使,由於神的恩慈仍然堅守繼續居於本位。魔鬼及惡靈如此敗壞,成為神與眾善的仇敵,盡力成為殺人者,毀壞教會 以及其中的各信徒,並用各種詭計來敗壞一切;因此由於他們的邪惡應受永遠刑罰,天天等候他們可怕的苦刑。因此我們反對並恨惡撒督該人的錯謬,他們拒絕諸靈 與天使的存在:我們也拒絕摩尼教派,他們說魔鬼是出於他們自身的,他們的邪惡是他們的本性,並非出於敗壞。
  
  第十三條    論神的護理
  
   我們相信這同一位神,在創造萬物之後,並沒有放棄它們,或把它們交給命運或機遇,乃按照他聖潔的旨意管理萬物。所以若沒有他的指定,世界上是沒有什麼事 會發生的;雖然如此,神並非為罪惡之源,也不能為所犯之罪受攻擊或責難。因為他的能力與善良是如此偉大與不可測度,以致他以最優越與最公正的方式,來吩咐 並執行他的作為,就是當魔鬼與惡人作不公義行為時,神也是如此。至於他作什麼乃超越我們人的理解,在我們所能明白的限度之外,我們不可以好奇心的態度去追 問;乃當用最謙虛與最恭敬的心去讚揚神公義的判斷,這些事都是對我們隱藏的,並以為基督的門徒為滿足,只學習那些神在他話語中向我們啟示的事情,不越過其 界限。神之護理的教義給了我們不可言諭的安慰,因為聖經教導我們沒有任何事能夠碰巧臨到我們,一切事臨到我們,都是出於天父極其恩慈的安排;他以慈父的關 懷照顧我們,使一切受造之物在其全能之下,若沒有我們天父的旨意,沒有一根頭髮(我們的頭髮都被數過),或一隻麻雀會落在地上,我們完全靠賴我們的天父; 我們知道神控制那惡者以及我們所有的仇敵,若沒有神的旨意與許可,它們是不會傷害我們的。因此我們拒絕伊比鳩魯派的危險錯謬,他們說神什麼都不管,將凡事 歸之於機遇。

****************
<心得>
    創 造與護理是上帝愛與榮耀之彰顯,雖然上帝是自足的上帝,不需要靠別的事物來滿足祂自己,所以祂的作為完全是愛,完全是付出,人要愛上帝、榮耀上帝就是接受 上帝的愛,讓上帝的榮耀從我們身上彰顯。人無法用自己想像之方法討上帝喜悅,唯有順著上帝啟示之真理而行方能使上帝的心得滿足。

比利時信條10~11條

第十條   論耶穌基督是真實而永遠的神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根據他的神性,乃是神的獨生子;從永遠而生,非受造亦非被造(如果那樣,他即為受造者),乃與聖父同永遠、同本質,他是神榮耀的光輝, 是神本體的真像,在凡事上與聖父同等。他是神的兒子,不但是他從取了我們人性時起,乃是從永遠他就是神的兒子,正如聖經所教導我們的。摩西說:「神創造了 世界」;約翰說:「萬物都是藉著道造的」,這道約翰稱之為神。使徒說:「神藉著他兒子創造諸世界」;照樣,「神藉著基督創造萬物」。因此,我們必須說那稱 為神的他就是道,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當萬物被造時,他的確存在;因此先知彌迦說,他的根源從恒古、從太初就有(彌五2)。使徒說,他無日之始,也無生命之終了。因此他是真實的、永遠的全能神,就是我們所求肋、所敬拜、所事奉的神。
  
  第十一條   論聖靈是真實永遠的神
  
  我們也相信並承認聖靈從永遠由父與子發出,因此聖靈既非受造、創造;亦非所生,乃只由聖父聖子所出,聖靈在次序上說是三位一體的第三位;與聖父、聖子有同一的本質、尊嚴與榮耀;因此聖靈正如聖經所教導的,乃是真實永遠的神。

<心得>
    耶穌是完全之上帝也是完全的人,所以祂所完成之救贖是全備的,有無法限量之功效。祂與聖父是同尊同榮,故我們要尊敬祂,如同尊敬聖父。這也是聖經教導我們當如此行。

     聖靈不是次等的上帝,也不是沒有位格的,雖然祂好像是隱藏的,卻是天天與我們同在引導我們實踐救恩的上帝。

     有一條禱告之公式如下:在聖靈裡奉主耶穌的名向天父禱告。是的,我們禱告是和三一上帝有深切親密之關係

比利時信條16~17條

  第十六條   論永遠的揀選
  
   我們相信亞當所行的後裔,既如此由於我們始祖的犯罪,墮落在敗壞與滅亡中,神就彰顯他的恩慈與公義,因他本是如此。在恩慈方面說,他拯救並保守他,是按 著不變旨意,並不在乎他們的行為,在主耶穌基督裏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在公義方面說,把別的人留在自取的墮落與滅亡中。
  
  第十七條   論墮落之人的恢復
  
  我們相信最慈愛的神,以他的智慧與善良,看到人把自己陷入暫時與永遠的死亡中,使自己完全愁苦,當他戰兢想要逃避他的面時,就想要安慰他,應許他將他的兒子賜下,他將要為女子所生,他要打碎蛇的頭,使他快樂。

<心得>
     感謝上帝有豐盛之慈愛,為屬於他的人預備豐盛之救恩,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以賜生命聖靈的律拯救我們改變我們,使我們在基督裡有新生之樣式,好榮耀上帝的名。

比利時信條18~22條

 第十八條   論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
  
   因此,我們承認神的確成就了他藉著先知的口對列祖所應許的,當他在指定的時候,差遣他的獨生、永遠的兒子到世上來,「取了奴僕的形狀,成為人的樣式」; 真正採取了人性,在蒙大恩的童女馬利亞腹中懷孕,藉聖靈的大能,不藉任何人為的方法,不但取了人性的身體,也取了真正人的靈魂,成了真正的人。既然人的靈 魂與身體已經喪失,所以他為了拯救這二者,也必須取了人的身體與靈魂。因此我們承認(與拒絕基督從他的母親馬利亞取了人的肉身之重洗派相反)基督成了兒女 血肉之體;按肉體說他是大衛的後裔;在童貞女馬利亞腹中懷胎,為女人所生,是大衛的一枝,耶西的一條;從猶大支派所出;亞伯拉罕的後裔,他既為亞伯拉罕的 後裔,除了罪之外,就在凡事上與他的弟兄相似,所以他實在是我們的以馬內利,那就是說,
  神與我們同在。
  
  第十九條   論基督位格中二性的合一與分立
  
   我們相信聖子的位格與他的人性絕對地連結;所以並非是兩個神的兒子,也不是兩個位格,乃是二性合于單一的位格;然而二性分清。因此神性總是非被造,無生 之始,無命之終,充滿天地;所以也有他的人性並未失去其屬性,既為有限,就具有真實肉體的一切屬性。雖然由於復活,有了不朽之性,然而他仍未改變他人性的 實際性;為了我們的救恩與復活也要靠他的肉身。但此二性是如此密切地連系於一個位格,所以是不會分開的,就是死也不能使之分開。因此當他死的時候,他將真 正屬人的靈魂,離開了肉體交在父神的手中。同時他的神性總是與人性同在,縱然當他躺臥在墳墓中的時候,神性仍與他同在,正如他在嬰兒時期,雖然一時不能顯 明,但他是神。因此我們基督是真神與真人,就是藉著他的大能勝過死亡的神:也是真人,他按著我們肉體的軟弱為我們死的真人。
  
  第廿條   論神在基督裏彰顯他的公義與憐憫
  
   我們相信完全慈愛與公義的神,差遣他的兒子取了悖逆的人性,為的是補贖此人性,藉著極其痛苦與死亡擔當罪了的刑罰。因此,當他擔當我們罪孽的時候,神彰 顯了他的公義在他兒子身上;就在我們身上傾倒出他的憐憫與仁慈,我們是犯罪的,應受咒詛,出自完全的愛,為我們的緣故犧牲他的愛子,以致於死,叫他復活使 我們稱義,藉著他我們可以得到永生。
  
  第廿一條  論我們的人祭司為我們贖罪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用起誓被立為永遠的大祭司;並為我們的緣故,在神面前被獻上,藉著他的補贖,挽回他的憤怒,藉著他死在十字架上傾 倒出他的寶血,為要洗除我們的罪;正如先知所預言的。因為經上記著說:「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 們得醫治。他如羊被帶到宰殺之地,被列在罪犯之中。」彼拉多雖然首次聲明他是無辜的,但卻定他為罪犯。因此他擔當了我們的刑罰,為我們受了苦,是義的代替 不義的,身體靈魂受了為我們罪所應當受的可怕刑罰;因此他汗流如血點滴在地上。他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你為什麼離棄我?」他忍受了這些苦,完全是為了 要赦免我們的罪。所以我們應當跟保羅一起說:「我們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我們把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為至寶」,因他受的傷 害我們得到安慰。我們無須去尋求或發明其他任何方法來與神和好:只有藉著基督一次獻上的贖罪祭,信徒就得以永遠完全。這就是天使稱他為耶穌的緣故了,因他 要將他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
  
  第廿二條   論相信耶穌基督
  
   我們相信為要得著這偉大奧秘的知識,聖靈在我們心中發起正直的信心,叫我們接受耶穌基督並他一切的功德,接受他,除他以外別無所求。如果我們藉著信得著 了耶穌基督,我們就在它裏面得著救恩。因此,若有什麼人說基督是不夠的,必須在他以外還需要一些東西,那就是最大的褻瀆;也就等於說基督只是一半的救主。 因此我們要如同保羅說:「我們惟獨因信稱義,靠信心而不靠行為。」然而,再清楚一點說,我們並不是說單靠信心就使我們稱義,因為信心只是一個工具,藉它我 們接受基督為我們的義。但耶穌基督既將一切的功德歸給我們以及他為我們所作的,就成為我們的義。而且信心也是一個工具,使我們與基督有交通,得著他一切的 恩益,當我們得著了以後,就足以赦免我們的罪。
  
<
心得>
     基督論是神學上重要之主題,也是檢視信仰的照妖鏡。我們不可用人氣指數來衡量一個blog之優與劣,教會更是如此,而教會衡量的指標就在於對其所傳講所實踐是否依循聖經之真理!

    這一段主題就是基督論,應好好思量並牢記在心,因這樣之內容是合乎聖經並且是完美的敘述,是面對異端與異教很好的信仰表達內容,對信仰的堅立有很大之功效。

比利時信條23~25條

第廿三條  論稱義
  
   我們相信我們的得救包括因基督的緣故罪得赦免,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正如大衛與保羅教導我們的,在神面前不憑行為被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保羅又說:「蒙神 的恩典,因信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因此我們總是堅持這個根基,將一切的榮耀歸給神,在他面前謙卑,承認我們自己是什麼樣的人,自己毫無可誇, 沒有任何功德,只有依賴並信基督的順服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當我們信靠他的時候,他的義就成為我們的義。這足以遮蓋我們一切罪孽,叫我們有信心來到神面 前,解除了良心上的恐懼、威脅與懼怕,如果我們要靠自己,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來到神面前,我們就滅亡了。因此,每個人都當不再效法始祖亞當的恐懼,想用無 花果樹的葉子來遮掩自己。像大衛一樣祈禱:「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第廿四條  論人的成聖與善行
  
   我們相信此真信心既由聽神的話以及聖靈的工作而來,就重生我們,使我們成為新人,使我們過一新的生活,釋放我們脫離一切罪的捆綁。若說此稱義的信心,使 人疏忽敬虔與聖潔的生活,那並不是真的,若無此稱義的信心,他們就不能出於愛神的心作任何事,只是出於自愛或懼怕刑罰。因此,這聖潔的信心,在人裏面不結 果子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所說的不是虛偽之信,乃是聖經所說:「生髮仁愛的信心」,就是能叫人行神在聖經中斷吩咐的工作。那些工作乃是由信心的善根所發出 的,在神面前是善良可蒙悅納的,因此都因神的恩典而成聖了,但不是由於我們的義。我們得稱為義乃因信基督,甚至在我們能行善事之前,否則,那就不是善行 了,也不是好樹上所結的果子。因此我們行善事,不能算作我們的功德,不是的,我們所作的善事乃是出於神,並下是出於我們,「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 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因此,我們當留心聖經上的話,這樣,「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 同時,我們不否認神賞賜我們的善行,但那是他的恩典。況且,雖然我們作善事,但我們並不靠善行得救;因為按肉體說我們毫無善行,也應受刑罰的;雖然我們能 完成這工作,仍有罪的暇疵,足以被神拒絕。這樣,如果我們不是靠賴我們救主受苦受死的功勞,我們只有常在疑惑中飄來飄去,毫無把握,我們微弱的良心要不斷 地憂傷。
  
  第廿五條  論禮儀律的廢除
  
   我們相信禮儀律在基督降世時已經廢止,一切的預表已經應驗;所以在基督徒中間不能再被使用;但其真理與實質仍保留在耶穌基督中,那些禮儀律所代表的已在 他身上成全。同時,我們仍從律法與先知中提取見證,在福音的真道上堅固自己,本著一切的誠實來約束我們的生活,按著神的旨意來榮耀他。

<心得>
     我們作禮拜不是獻祭(如同民間宗教的拜拜或是天主教之彌撒),而是記念耶穌基督的復活。同樣我們每天的生活是見証上帝拯救的福音,我們所言所行都是為了榮耀上帝。

比利時信條26條

第廿六條   論基督的代求
  
   我們相信,除了我們的義耶穌基督以外,我們不能接近神,因為他是我們的中保,降世為人,聯合神人二性於一身,我們藉著他才能與神親近。但是父所安排的神 人之間的這位中保,絕不因其神性而令我們恐懼,或尋求合我們心意的其他中保。因為在天地之間,無一人像耶穌基督那樣愛我們;「他本有神的形象,反倒虛己, 取了奴僕的形象,凡事與他的弟兄相似。」

       如果我們要另外找一位中保,有誰會像他這樣愛我們,甚至當我們還作他仇敵的時候,為我們捨命?如果我們要尋找一位 有能力尊嚴,又坐在天父右邊,並有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又有誰比神的愛子更蒙神垂愛呢?那豈不是神的愛子嗎?

       因此,這種不信基督而信聖徒為中保的習慣,完 全是由於不信而來,這並不是尊榮聖徒,而是羞辱他們。從他們的著作可見這是行他們所未曾行的,也未曾要求的,倒是行他們按著本分所堅決拒絕的。我們也不要 在這裡以為自己不配,因為我們向神祈禱不是因為自己配,乃是完全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優越與價值,因著他的義就成為我們的義了。

       因此,使徒說的對,為要除去我 們的恐懼與不信,「耶穌基督在凡事上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為此他親自受苦,受試探,他才能幫助那 受試探的人」;使徒說他又鼓勵我們:「我們既有一位大祭司,已經進入高天,就是神的兒子耶穌,我們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為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 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寫此書信 的同一位使徒又說:「我們既然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

        照樣,基督作祭司既然是永遠的,他就能拯救來到 他面前的人到底,知道他永遠為他們代求。我們還有什麼可求的呢?因為基督自己說過:「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神既喜 悅賜給他的兒子作我們的中保,我們還為什麼要再找一位中保呢?我們不應捨棄他再去尋找另一位,而且我們也找不到,因為神知道當地賜下中保時,我們乃是罪 人。因此,按著基督的吩咐,我們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的中保求告在天上的,正如在主禱文中所教導的,知道我們奉他的名向父所求,無不得著。

<心得>
    基督耶穌是上帝與人中保祂以大祭司的身份來為我們代禱屬於祂的人真是有福!

比利時信條27條

第廿七條  論大公的基督教會
  
   我們相信並承認一大公教會是聖潔的會眾,真正的基督信徒,都盼望在耶穌基督裏得救,由他的血洗淨,並由聖靈成聖受了印記。教會既然從世界開始就有,直到 世界的終了,從此就證明基督就是永遠的王,一定有他的百姓。此聖教會蒙神保守並支持,與全世界的怒潮相抵抗;雖然有時它在人的眼中顯得很渺小,不被人重 視,正如亞哈作王的時期,主耶和華還保守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此外,此聖教會不能受限制於某一地域或僅限於某些人,乃普遍於全世界:並以心志藉信心的能 力,同一心靈加入而聯合之團體。
  
<心得>
教會的經營者是上帝所以教會必定堅立在每個世代即使有大迫害上帝必保守屬於祂的人越逼迫福音越興盛

比利時信條28條

第廿八條  論每個人都當加入真教會
  
   我們相信此聖教會既然是那些得救之人的聚集,並在此之外無救恩,就無一人,不論情形如何,可以置身度外,離開教會而生活;都當與教會聯合,維持教會的合 一,服從教會的教義與紀律:在基督的軛下而虛懷若谷,互相為肢體,按著神所給的恩賜彼此服事,造就弟兄。願大家共同遵守,根據神的話,這是眾信徒的本分, 要與那些不與教會來往的人分別為聖,加入此教會,不拘神在何處設立的,甚至受到執政掌權者的反對,或受到死亡與身體之刑罰的威脅。因此,那些凡離開此教 會,或不加入此教會的人是反對神的旨意而行事。

  <心得>
加入教會是很重要的因為教會是上帝的家加入教會是藉著受洗經歷基督的死與復活才與上帝有關係成為上帝之後嗣 有繼承權呢

比利時信條30~32條

第卅條  論教會的行政與職員
  
   我們相信,此真教會必須以我們的主在他話語中所教導的聖靈原則所治理;就是說必須有牧師傳講神的道並執行聖禮,也必須有長老與執事和牧師共同組成教會會 議。藉此方式真教會得以保守,真道得以各處傳揚,同樣犯過者得受到屬靈方式的處罰;同時貧困者,也得以按其需要得到解救與安慰。藉著這些方法,當信實的人 按著使徒保羅在他寫提摩太書信中所規定的被選舉出來,凡事在教會中才能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
  
  第卅一條  論牧師、長老與執事
  
   我們相信牧師、長老與執事應當求告主的名,按著聖經的吩咐,由教會合法的選舉來選出擔任各職。因此,各人必須注意,不可以用不正的方法私自侵入教會聖 職,但須忍耐等候神的呼召;以致他有蒙召的見證,並確知他的服事是出於主。至於傳神話語的牧師,不拘他們在那裏,他們都是教會唯一元首基督的使者,因為他 們都有同等的權威。此聖職不可侵犯或輕視,所以我們說每個人都當尊重傳神話語的牧師,並教會中的長老,為他們工作的緣故高看他們,儘量與他們和平相處,不 可有口角、分爭。
  
  第卅二條  論教會的法規與紀律
  
   同時我們相信,雖然那些教會的治理省制定教會法規來維持教會全體是好的,而且有益於會眾,但他們必須特別注意他們自己,不要離開我們唯一的主基督所設立 的那些事情。因此我們反對一切人為的發明,以及人所引進教會崇拜神的一切規條,藉以捆綁人的良心。因此我們只承認那培育、保守、協和與合一,並使會眾都順 服神的事。為此目的、按著神的道以及環境所需,受教會懲戒是需要的。

<心得>
教會內也有倫理每個信徒都要尊重教會單任聖職之人員配合推動教會之事務教會才能有所進展為主做美好之見證

比利時信條29條

第廿九條  論真教會的標記與假教會的區分
  
   我們相信,我們應當特別由神的話語來分辨何者為真教會,因為在世界中,所有各教會支派都取教會之名。但我們所說的,並非那假冒為善的人,他們在教會中與 善良的信徒混雜在一起,在表面上看來,他們是在教會中,但其實他們不屬於教會;我們乃是說到真教會的團體與交通,必須與一切稱自己為教會的支派分別出來。 真教會的標記是這些,是否在此教會中傳揚福音的教義;是否執行純潔的聖禮,正如基督所設立的;是否在刑罰罪上執行教會法規;簡言之,是否凡事按照神純潔的 話語而行,凡與此相違反的,都當予以拒絕,並承認耶穌基督為教會唯一的元首。憑此可以確知真教會的實質,無人可以與此教會分離。論到那些屬於真教會的肢 體,應當以真基督徒的標記來表現自己,即藉信心接受耶穌基督為唯一的救主,遠離罪惡,追慕義行,愛真神和鄰舍,不偏左右,把肉體及邪情私欲釘在十字架上。 這並不是說,就好像在他們裏面沒有大的軟弱,乃是說他們一生要藉著聖靈敵擋一切的軟弱,時常在主耶穌基督的寶血、死亡、受苦與順服中為避難所,「在他裏面 因信罪得赦免。」至於虛偽的教會,擅取權威,行事按自己的規章而不按神的話語而行,並不服從基督的軛。亦不按基督的話所設立的執行聖禮,反在神的話上有所 加減,照他自己所想像的認為適宜,依靠人過於依靠基督;並逼迫那些按神的話而過聖潔生活的人,應斥責她的過錯、貪心與拜偶像。此二教會由於彼此的不同而容 易認出。
  
<心得>
真教會是以尊基督為主為教會之首,順服聖經之教導,按上帝的話施行聖禮,不是在上帝的話上作加減來符合其教義,反過來是教義要符合聖經。

比利時信條33~35條

第卅三條  論聖禮
  
   我們相信慈愛的神,為了顧念我們的軟弱,為我們設立了聖禮,藉此應許我們且保證神的善意與恩慈,並且培育和堅固我們的信心;就是他將此信心與福音真道聯 合的,並在我們的心中堅固他所賜給我們的救恩。因為這些聖禮是內在無形之事的有形標記與印證,神藉此可以用聖靈的能力在我們心中作主。因此這些標記並非是 虛空而毫無意義的,以致欺騙我們。因為這些標記所代表的真正物件乃是耶穌基督,沒有基督那當然就是毫無重要可言。此外,我們對基督所立聖禮之數目上覺得滿 意,就是只有兩個聖禮:聖洗禮與主耶穌基督的聖餐禮。
 
  第卅四條論聖洗禮
  
   我們相信並承認那律法之終結的耶穌基督,藉著流出他的寶血結束的律法,同時也結束了其他一切人力罪所作贖罪的流血;基督既除去了用血所立的割禮,就設立 了洗禮;藉此我們被接納入神的教會,與其他的人和奇異宗教隔離,分別為聖,完全屬他,我們身上帶著他的印記與旗號;為我們作見證,證明我們永遠屬於恩慈的 父神。因此他吩咐一切屬他的人,要「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用清水接受洗禮」,藉此說明水洗除我們身體的污穢,照樣基督的血藉著聖靈的能力,澆灌我們裏面 的靈魂,潔淨我們靈魂的罪,重生我們脫離可惡之子,而成為神的兒女。這並不在於外部水的功效,乃在於神兒子所灑的寶血;他是我們的紅海,為了逃避法老的暴 政,是我們必須經過的—法老就是魔鬼—進入屬靈的迦南美地。因此,牧師執行聖禮是有形的,但主賜給聖禮所代表的,即無形的恩賜:潔淨,洗除我們靈魂的一切 污穢與不義;給我們一個新心,充滿主的安慰;賜給我們真正的穩妥,保證父神的慈愛:叫我們披戴新人,脫去舊人的一切行為。因此,我們相信凡真心尋求永生的 人,應當受洗一次,不必再重覆;因為我們不能生兩次,因此我們反對重洗派,他們認為受洗一次不夠;還反對像我們相信的嬰兒洗禮,但我們認為嬰兒也應當受 洗,正如以色列人的孩童受割禮一樣,這同樣的應許,也應驗在我們孩童的身上。基督流血洗淨成人的罪,也照樣洗淨孩童的罪:因此他們應當接受基督為他們所成 就的聖禮,正如主在律法中所吩咐的,在他們出生後,他們應當有分於基督的受苦與受死的聖禮,為他們獻上一隻羊羔,即耶穌基督的獻祭。此外,割禮之對以色列 人,正如洗禮之對於我們的兒童。為此緣故,保羅稱洗禮為基督的割禮。
  
  第卅五條  論主耶穌基督的聖餐
  
   我們相信並承認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的確設立了聖餐的聖禮,為要培養並支持那些他所重生的人,將他們編入他的家中,就是他的教會。如今那些重生的人有兩個 生命,一是屬肉體暫時的生命,就是從頭一次生所得來的,與眾人相同;另外就是屬靈與屬天的生命,就是從第二次的生命所得來的,是由福音的真道所產生的,與 基督的身體聯合;這生命是不尋常的,乃是特別賜給神選民的。同樣,神曾賜給我們屬世的糧食,養育我們肉身屬世的生命。至於維持我們屬靈與屬天的生命,他曾 賜給我們從天上來的生命糧,就是耶穌基督,他培養並堅固信徒屬靈的生命,那就是說當他們吃的時候,藉著靈裏的相信就接受了他。基督代表了這屬靈與屬天的生 命糧,因此他設立了聖餐,即可見的餅,就是他身體的獻祭,酒就是他血的獻祭,向我們證明當我們在手中接受這聖禮、用口吃喝時,藉此我們的生命得到培養,我 們也真實地憑信心,在我們的靈魂中接受了我們唯一救主基督的真身體與血,來支持我們屬靈的生命。現在我們確實知道,耶穌基督並沒有徒然設立他的聖餐,他藉 著這些聖潔的表記在我們心中作工,在表面上我們有時會不明白,因為聖靈的工作是隱藏的,是難以理解的。同時我們不要弄錯,當我們說我們所吃喝的就是基督的 身體與血;但是我們在吃喝的時候,並不是用我們的口,乃是藉著信心用我們的靈來吃喝。這樣,雖然基督坐在天父的右邊,然而他總是叫我們憑信心與他聯合。這 是屬靈的筵席,藉此基督把他一切的恩典與好處分賜給我們,叫我們享受他自己,以及他受苦、受死的功勞,藉著吃他的肉來培養、堅固並安慰我們的靈魂,藉著喝 他的血來復蘇我們的靈魂。此外,雖然這些聖禮是屬於代表的事物,但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接受的;不信的人領受這聖禮是吃喝自己的罪,因他們並未領受聖餐的 真理。正如猶大與行邪術的西門都領受了聖餐,但未領受基督,因為聖禮所代表的就是基督,信徒唯獨與基督聯合。最後,我們在神子民的集合中領受此聖禮,用謙 虛與恭敬的心,用感謝的心,來紀念我們救主基督的死;承認我們所信的,並承認我們的基督宗教。因此,人不可不先考查自己而來到主的桌前,免得吃這餅喝這杯 是吃喝自己的罪。簡言之,我們用此聖禮得到鼓勵,對神對人激發愛心。因此我們拒絕一切混雜與可惡的發明,就是人所加添並攙雜其他褻瀆的禮節;乃要堅稱我們 應當以基督的命令及使徒所教導我們的為滿足,而且一定要以他們所說的來論及有關聖禮的事。

<心得>
     教會之聖禮只有洗禮聖餐要按照主的話語來執行不可隨己意隨意而行就失去記念主救恩之意義了

比利時信條36~37條

第卅六條  論治民的官長
  
   我們相信我們恩慈的神,由於人類的敗壞就委派了君王、諸侯與地方長官,藉著律法與政策來治理人;目的在於約束人的放蕩,並在他們中間施行一切秩序與規 矩。為此緣故,神賜權柄給治民長官,為了刑罰作惡的,保護行善的。他們的職分不僅關注一般人民的福祉,同時也保護神聖的傳道工作;阻止一切拜偶像與虛偽宗 教,毀壞敵擋基督的國,並促進基督的國。因此他們必須贊助福音的傳佈,使神名得榮,在各處受敬拜,正如他在聖經中所吩咐的。此外,每個人不拘在什麼地位、 資格與情況下,都當順服執政掌權的:向他們納糧,恭敬他們,在凡事上只要不違反神的道,順服他們;在禱告中為他們代求,叫神在他們一切的行事上治理引導他 們;以致我們在各樣敬虔與誠實上平安度日。因此我們憎惡重洗派以及其他妨害治安者,一般反對在上掌權的和治民官長,攪亂公平,混亂規矩與良好秩序,就是神 在人們中間所設立的。
  
  第卅七條 論末日審判
  
   最後我們相信,根據神的道,當主所定的(非人所知)時候來到,被選的人數添滿,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帶著身體要從天降臨,為眾目所見,正如他升天時一樣,帶 著大榮耀與尊嚴來審判活人死人,用火焚燒這個舊世界並潔淨之。那時所有的人都要親身來到這大審判官面前,從世界之始到世界的末了,注男帶女以及兒童,都要 被天使長的聲音召喚,並被神的號筒警醒。因為一切死了的人要從死裏復活,他們的靈魂要與他們以前活著的身體聯合。至於那些活著的人,就在眨眼之間改變,從 朽壞的變為不朽壞的。那時案卷展開了,那些死了的人要按著他們在世上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每個人都要為所說的閒話,在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人的秘 密都要被揭發,在眾人面前赤露敞開。因此這個審判對作惡的人真是可怕的,但對蒙揀選的義人卻是最喜歡與得安慰的;因為到那時他們要得到完全的拯救,進而得 以完全,並要得到他們勞苦的功效。眾人要知道他們是無辜的,而且他們要看見惡人遭受神極其可怕的報復,就是那些在世上極其殘酷地逼迫他們,壓迫他們,虐待 他們的人;他們要因自己良心的見證而自責,而要在永遠的火湖中遺恨終身,那就是為魔鬼及其使者所預備的。相反地,那信實蒙揀選的人要得榮耀的冠冕;神的兒 子要在父神面前承認他們的名字,以及蒙揀選的天使;一切的眼淚都要擦乾;他們被許多審判官與地方長官定為異端者與惡者的原因,眾所周知乃是為了神兒子的緣 故。為了恩慈的賞賜,主要使他們得到這個榮耀,是人從來未曾想到的。因此我們極其盼望那大日來到,我們要完全得到神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所賜給我們的應 許,阿們。
  「主耶穌阿,我願你來」(啟廿二20.

<心得>
    基督徒有兩種身份是地上之國民也是天國之子民今生要盡地上國民之責也要盼望上帝永恆之國之實現

韋斯敏斯特信條前言

       自伊利莎白女王一世以來,英國聖公會成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會,並在公共崇拜中遺傳許多天主教的禮儀,此舉引起許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滿,這群忠於改革的人就是當時的清教徒。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當政之時(16251649),當時議院的議員以清教徒居多,他們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則重整英國教會,於是在韋斯敏斯德大教堂召開了一個大型的議會,與會人士有121位牧師, 30位議院的議員,及8位列席的蘇格蘭代表。對於教會應採取的體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贊成長老制者居多:在神學的立場上,大家則一致認同加爾文的觀點,否定阿民念派及羅馬天主教。
  經過三年的討論,議會於164612月完成了韋斯敏斯德信條,供日後議院及議會之用。信條的內容完整、精確、簡潔、平衡,每一個句子都經過小組的討論及公開的辯論,參與者陣容之堅強也屬罕見。信條於數個月後加入聖經的章節引證,是年六月得到議院的批准。
  雖然在英國此信條所獲得的公認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情教徒的愛戴,在蘇格蘭也為議會及議院所接納;後來隨著新大陸的移民而傳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長老派及北美的公理會與浸信會中最具影響力之信條。
  此信條是加爾文神學,清教徒及聖經融合的結晶,共有卅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幾點:
  1.文中論述的次序為聖經、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會及末世,成為現代教義神學分段的先驅。
  2.開宗第一章的聖經論,華腓德(BBWarfield)稱之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聖經論告白。
  3.預定論在此信條中展現成熟的風貌,平衡地教導了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
  4.著重聖約神學,以此解釋在歷史中神與人的關係。
  5.確認清教徒所強調的得救的確知。
 

<心得>
韋斯敏斯特信條是長老教會重要之信條,但是受重視之程度越來越低,為了信仰之純正,將其引用出來與大家分享。

路德神學中的聖經與聖餐

內容摘要:
  因為更正教相信教義的建立必須以聖經為來源及規範,因此路德與慈運理之間關於聖餐的爭論,很快變成關於聖經文本的爭論。對路德而言,關於聖餐之關鍵經文可以整理為四方面:
  (1) 聖餐是基督的身體
  (2) 約六63之「『肉體』是無益的」
  (3) 相通(communion)的本質,並區分有益與無益的領聖體(reception)
  (4) 耶穌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


I.
聖餐是基督的身體(太廿六26、路廿二19、林前十一24
  在1215年的第四次拉丁會議中,中世紀天主教的神學家們確立了基督在聖餐中真實臨在(real presence)的官方解釋--化質說(transubstantiation)。此教義建立在事物的本質(substance)與事物的外型(accidents)區分上。根據化質說,當神父獻上餅和酒時,餅和酒的外型仍然保留,但本質已經被上帝的能力變為基督的身體和血。即存在的實體是基督自己。
  路德保留「真實臨在」的教義,但拒絕天主教的化質說。路德主要是拒絕當中所之亞里斯多德的哲學,因為它嚴重阻礙新約思維的理解。雖然路德懷疑任何關於聖餐的哲學解釋,但是他的懷疑,並未使其在後其與慈運理的論戰,避免有關哲學上的訴求。
   路德拒絕聖餐化質說的主張在其他改教團體中獲得迴響,同時其他更正教領袖也同意路德的主張--聖餐並非向上帝獻祭,而是使教會獲得益處。並且很快地形成 對於聖餐的一致性解釋,是以新的脈絡--道與信心,取代舊的脈絡--獻祭與祭司。因此,聖餐是上帝可見的道,附著於餅與酒的應許,並直接指向教會。而其焦 點由獻祭神職體系(sacrificing priesthood)轉移到相通群體(communingcongregation)
  然而並非所有的更正教領袖都同意路德關於真實臨在的教義。慈運理採納荷蘭的人文主義者Cornelius Hoen的釋經主張1,來解釋「這是我的身體」,認為耶穌用「是(to be)」來隱喻「象徵(to signify)」。因此,堅持餅和酒是基督的身體和血(如路德所作)乃是犯了盲目崇拜,將屬於上帝的榮耀歸於受造之物(即餅與酒)。Oecolampadius也同意慈運理的主張,並且引用早期教父的觀點(特別是特土良以figura稱呼聖餐)予以支持。Schwenckfeld拒絕以「象徵」代替「是」,雖然他接受聖餐設立的象徵性解釋之必要性,否則在最後晚餐中出現的猶大,便也吃了基督的身體和血。他建議設立聖餐的話--「這是我的身體」,應當反向解釋為「我的身體是這個:即約六中的屬靈的飲食。」Carlstadt提出的解釋則是,當耶穌表達「這是我的身體」時,祂乃是要強調祂自己,而不是餅與酒。
   路德拒絕所有對設立聖餐話語的象徵或隱喻式解釋,但非因為他認為這些解釋是不可能或荒謬的。而是瑞士改教神學家缺乏去論證此種解釋的必要性,而非可能 性。聖經的中心信息乃是上帝在隱匿中被發現,即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在拿撒勒的耶穌裡取了人性。上帝總是在人所能看、摸及掌握的受造物質中臨到人們,這並不 表示上帝的榮耀是可見的,而是基督的神性隱藏在肉體之下,因此身體和血同樣隱藏在餅和酒之下。所以道成肉身和聖餐是完全地平行,拒絕真實臨在的教義,同時 也就拒絕道成肉身。

II.
「『肉體』是無益的」(約六63

  慈運理對本節的解釋,至少某種程度上,是建立在他對人性的二元化的瞭解2。人的靈性無法靠身體或物質性的方式來滋養,例如:看、聞、聽、嚐或摸。靈性的益處乃是藉由上帝的行動直接給予人的靈性,而非藉由物質。人的靈魂或靈性乃是藉聖靈之不可見且無形的行動來滋養,而這也正是約六63的意思。當靈魂被聖靈喚醒與滋養,身體吃餅和酒作為聖餐,或是作為對不可見並已完成之恩典工作的感恩,因此餅和酒屬於一種公開認信及教會的回應。然而它們無法被視為施恩具,而不被誤導為盲目崇拜。
   路德認為新約中的人類學術語,乃是強調人的身心相關的聯合。因此,解釋靈魂、身體、靈和肉體,應該根據全人與神、鄰舍和自己的不同關係。從路德的觀點而 言,「肉體」既可以是指稱人的軟弱與失敗,也可以表示以自我為中心的與神疏離。因此「肉體是無益的」乃是指自我中心化的自我,無法恢復與神破裂的關係,或 是做為個人靈命更新的原則。簡言之,本節經文與聖餐無關。


III.
相通的本質,並區分有益與無益的領聖體(林前十16-33;十一26-34
  在其他的經文,特別是林前十16-33和十一26-34,處理無益的領聖餐的問題。慈運理特別對於在聖餐慶典中,聖靈活動對於會眾群體(congregation)的果效。在聖餐服事(eucharistic service)中 變成基督身體的餅和酒並不是要素,而是圍繞物質而聚集的會眾群體。會眾群體變為慈運理之聖餐觀的焦點,而回應聖靈工作的信心變成慈運理聖餐教義的關鍵因 素。恩典的工作乃是憑信心領受,優先於領餅與酒。一個人吃餅與飲酒乃是做為內在且屬靈恩典之外在可見的記號,做為基督身體的教會,在分享聖餐的物質中,承 認它自己做為基督的身體。然而,吃餅飲酒而沒有信心則是參與在空洞的禮儀中。對慈運理而言,並沒有所謂的「無益的吃喝基督的身體和血(manducatio infidelium)」,因為沒有信心,就沒有與基督身體相通。

  路德擔心慈運理拒絕manducatio infidelium,在無形中將造成信心轉化成善功,並且侵蝕上帝藉聖禮賜予教會恩賜之完全恩典性。對路德而言,聖餐是一個約,一個單邊的約,在其中上帝既設立條件(term)以 施恩給教會,並自己履行這些條件。使約成立的條件乃是立約者的死,而非受益人的信心。信心乃是領受生效的應許,而非信心使應許生效。除非人能確認,即使不 信的人所吃的也是基督的身體和血,否則將造成一種新的「靠行為稱義」偏差型態。然而這並不表示信心在聖餐中毫無地位,或是無論有益或無益的領受中毫無差 別。信心不使基督臨在,而無論是憑信心或不信,基督都真實臨在。但是信的人領受基督臨在聖餐中所賜的益處,而不信的人則增加他在末後審判中必須回答的責 任。


IV.
耶穌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
  第四項爭論並非直接關於聖經經文,而是關於信條內容。慈運理以「基督取得有限的人性(finite human nature)」做為此認信的起點。對慈運理而言,基督取得、承受並且保持有限人性乃是必須的,因為唯獨有限的人性才是真實的人性。除非人性在本質聯合(hypostatic union)中保持有限性,否則在上帝右手的道成肉身、受苦、復活與無止盡的代求之救贖重要性,將被侵蝕。除非基督是我們中之一人,否則祂不是我們的救贖主。因此,並沒有真實的屬性相通,只有各性之屬性之隱喻式歸於基督的位格。
  如果即使在復活之後,基督的人性持續為有限的,那「上帝的右邊」必定是有限人性被發現的地方。如果基督的人性在上帝的右邊,則它不會在聖餐的要素中。因為有限性必然並需要獨一的所在。
  然而基督應許常與教會同在(太廿八20),並且長遠替它代求(來七20)。就某方面而言,慈運理藉由約翰福音中的另一位保惠師的應許,來解釋這個「同在」。另一方面,他解釋同在則是訴諸極端加爾文主義(extra-Calvinisticum)3。基督是在其神性的能力中與教會同在,因此基督藉祂的靈在神性的能力,也就是將會眾群體轉變成基督聖體的能力中,與教會同在。即同在的神性與缺席的有限人性在本質聯合。
  路德在他給Occamist的論辯中,明白的區分「侷限的(circumscriptive)」、「確定的(definitive)」和「完備的(repletive)」三種臨在:

(1) 物體侷限在一地方:如果空間與佔用它的物體是精確的符合,並且符合相同的度量。例如:酒或水在容器內。

(2)
物體確定在一地方:如果物體並非容易被察覺地在一地方,並且根據所在地的範圍不是可測量的,但卻佔用一部份空間。這就是路德所謂的「非侷限性臨在一特定地方」。這就是在基督從封閉的墳墓中出來,並向門徒顯現時,祂的身體臨在的方式。

(3)
物體完備地佔用一地方:如果物體是同時(simultaneously)完整地(whole andentire)出現在所有地方,充滿所有地方,並且無法被其所佔用的地方所量度。這種存在的模式唯獨屬於上帝,並且這種模式乃是無法理解,超越理性,並且唯有在信心與道中被持守。

  路德認為 「上帝的右邊」乃是上帝掌管之處的一種隱喻式表達。因此「基督在上帝的右邊」意指祂乃是上帝行使其治理的最佳人選。既然上帝治理任何地方,甚至是陰間,因 此上帝的右邊乃是到處可被發現。既然上帝的右邊是到處可被發現,並且基督的身體就是上帝的右邊,那基督的身體便是到處遍在(ubiquitous)。它不被空間和時間所限,而是臨在任何上帝所治理的地方。但這並不意指祂按我所選擇的方式,無論何時或何種方法,為我臨在;祂唯獨透過祂所選擇的施恩具臨在。
  基督的身體是到處遍在,因為在復活的基督裡有「屬性的相通」。基督榮耀的人性已經具有神性的屬性,好比到處遍在的性質。然而對路德而言,最要緊乃是看「基督的身體到處遍在」的教義在神聖意志與道的處境中。
  在路德與慈運理爭論「上帝右邊」的背後,乃是關於升天本質的爭論。慈運理視升天為戲劇的最後一幕,信經列舉此戲的每一幕道成肉身、受苦、復活和升天,視其為在道成肉身歷史的接連性行動。因此,升天乃是意味著,在我們的時空中,基督的人性對我們不再是可感受到的(accessible)。 路德則視升天為截然不同的事件序列,因為基督既然已經道成肉身,就不會離開我們。因此升天並非改變基督臨在的事實,而是臨在的模式。在升天之前,祂是以侷 限眼見的方式,在升天之後,則是在施恩具中以不可見的方式。過去,祂能被敵人拘禁與鞭打;如今祂只能在祂自己藉著祂的道所限制的所在中被發現,也就是在 餅、酒和水中。升天並不是指出在上帝右邊的基督的人性缺席,倒不如說是這慶祝神-人耶穌基督的到處遍在,並且藉著宣講與聖禮的普遍可及(universal accessible)

V.
結論
  路德對於基督在聖餐中真實臨在的辯護,對於今日更正教神學有下列重要的含意:

(1) 慈運理與路德雙方都意識到,聖餐的討論勢必涉及基督論。然而路德對慈運理過度靈意化傾向感到質疑。基督教不是諾斯底式宗教,而是奠基於上帝在時空中的行動的歷史性宗教。因此,對路德而言,道成肉身的實在論理解與聖餐的實在論教義乃是相互依存的。

(2)
反對聖餐作為施恩具的同時,同時也是拒絕講道。講道也是一種實體行為;聽與說,無異於吃與喝,包含在生物性的處理。因此,同可以樣按照慈運理的方式,引用約六63來論證講道如同聖餐:「肉體是無益的。」如果實體行為不能將屬靈的滋養傳遞給靈魂,那就沒有理由將講道的地位置於聖餐之上。

(3)
上帝的臨在是不合宜,除非有可靠的所在能與其際遇。在路德之前與之後,都沒有神學家比他更重視上帝普遍的臨在。升天及基督的身體到處遍在的教義以此方式被解釋,為的是要強調上帝直接的(immediate)臨在-「在(in)、與(with)以及之下(under)」所有人類經驗。路德不以「上與下」來解釋內在性與超越性,而是以可親近性(nearness)和可及性(accessibility)。上帝是可親近的,這是其內在性;上帝的臨在是不可及的,除了在祂的道與聖禮中,這是其超越性。

(4)
上帝的恩賜與人對它的回應,兩者是同樣的重要。恩賜是首要的(primary),回應是次要的(secondary)。藉由奠基於道的首位,路德要強調的是信心的回應性,而非信心的成因性(causative)。 聖餐使我們得以進入已經正在發生的救贖事件,是我們未曾遺漏,但是卻太輕易遺漏全部。這也就是為何路德以具體且現在事件的「是」來說明聖餐。上帝不是靠著 人的敬虔被召喚進入聖餐中。信心是合宜的,唯獨當上帝已經確實臨在。因此,聖餐乃是上帝臨在的宣布,以及進入此臨在的邀請。信心對享受此臨在而言是不可或 缺的,因為它並不是其前提。這也就是為何路德所有關於聖餐的論點,最後都會回到其起點經文:「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


【註釋】
  1. Hoen主張一種文法觀點,即「是」有時用於隱喻 (metaphorical),例如:在約翰福音中耶穌所說的「我是」語句。
  2. 也就是說人有靈魂(或非物質)與身體(或物質),兩者都是上帝所造,並且都是好的,而且靈魂高於身體。
  3. 極端加爾文主義乃是建立在嚴格區分基督的神人二性。人性在本質聯合中保持其有限,神性在同一聯合中,則保持其無限及不受限。
<心得>
聖餐是記念耶穌的救贖因為餅代表主耶穌之身體祂為了拯救我們將肉身交給人,被釘於十字架上,承擔世人的罪孽。而葡萄汁代表耶穌之寶血,是上帝與世人所立的新約,為要赦免屬祂之人的罪。
耶穌吩咐門徒要如此行,為的是要記念主。而在施行中有主的同在,並聖靈的感動,使我們深刻的感受到耶穌至極的愛,生命被徹底的變更。這是聖餐對我們的意義。

信義宗信條中關於聖餐的教導


一、前言
  在路德的一生中,有三個重要教義辯論。它們分別是稱義觀(與羅馬天主教)、聖靈工作的方式(與狂熱派),以及聖禮觀(與慈運理等聖禮派),其中關於聖禮觀之辯論(特別是聖餐),更直接導致改教運動之路線分裂。雖然改教過程中,慈運理所主張的象徵說,為改革宗教會(Reformed churches)所普遍接受1,然而關於聖餐觀之爭論,卻並未因此劃上句點。
  事實上,關於聖餐觀之爭論(特別是關於聖餐之本質)最早可溯及早期教父為對抗幻影派(Docetism)否定聖餐之內,有基督身體的存在,例如:伊格那丟(Ignatius)、猶斯丁(Justin)及愛任紐(Irenaeus)等。2林榮洪指出當時所關注的問題乃是-「基督的身體如何臨在聖餐中?」3並且他更進一步指出,在激烈爭論關於基督神人二性的第四、五世紀中,關於聖餐中基督臨在的討論,亦直接受到影響4。個人認為改教時期之聖餐爭論,與上述史實頗有類似之處。此外,江丕盛也指出宗教改革時期的馬丁路德神學乃是「建基於基督神人二性合一的基礎上」5。因此,由基督道成肉身與神人二性為出發點,探討信條中關於聖餐之教導,實有其必要性。
  此外,E. Iserloh & V. Vajta認為若要正確詮釋聖禮,唯獨將其視為三一神拯救方式(Triune God’s economy of salvation)整體結構之一部分6。而Braaten則認為聖禮乃是「三一神在世上不可分之行動(indivisible action of theTriune God in the world)7。因此,個人亦將由三一神論之觀點來進行探討。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改教時期不同聖餐觀之發展,都本於對聖經中基督設立聖餐之命令的詮釋,這不僅反映出改教團體所共同堅持之「唯獨聖經」,同時也表達出「神學思維必須是聖經思維(Theological mind is the acquiring of the scriptural mind.)8這句話。因此,探討聖餐觀中所呈現之釋經原則,實有其必要性。
  本研究報告共分四部分。首先是簡介本研究所探討之對象與範圍之背景及報告架構。第二部分,則是分別就三一神論、基督之道成肉身與神人二性及釋經原則等三個角度,探討信條中(包括奧斯堡信條及其辯護論CA/Ap、路德大問答LC和協同式宣言全文FC-SD)關於聖餐所表達之神學觀念。第三部分,則是延伸第二部分之內容,探討其對於當代信徒之意義。最後為報告總結與感想。
二、信義宗信條關於聖餐所表達之神學觀念

1.
三一神論
 a.聖餐見證上帝為創造主

信條對聖餐禮之定義為「主基督真正的身體和血,在餅和酒之中,亦在餅和酒之下」(LC V 8),亦即奧古斯丁之「道臨在原質中就成為聖禮(Accedat verbum adelementum et fit sacramentum)」。雖然路德在大問答中,是要強調「道」在聖餐中的首要地位(LC V 10),但同時也肯定原質在聖餐中的地位(LC V 9, 11, 12)。換言之,聖餐中並沒有使用宗教性、超自然化(supernaturalized)之事物,而是用普通、自然的物質,而這正顯示萬物源於上帝的創造,並看為美好。9
 b.聖餐見證基督為救贖主
路德在大問答中以「這是我的身體和血,為你們捨的,為你們流出,使罪得赦。」(太廿六28)說明聖餐被設立的原因(LC V 21),這正說明聖餐見證基督在十架上中所成就之事實。
 c.聖餐見證聖靈為成聖者
聖靈使我們成聖,也就是將我們「領到基督那裡,領受我們自己所不會獲得的祝福」(LC II 40),而聖禮正是「獲得聖靈的媒介」(CA V 1),是「為全教會所設立」(Ap XXII 1),並見證「基督教會之真合一」(CA VII 1),而且信經的第三條都包含在聖禮中(LC V 32)。這些正足以說明聖餐見證聖靈為成聖者。
2.基督之道成肉身與神人二性
  Fagerberg指出道成肉身-神性與人性進入一不可分之聯合(indissoluble union),乃是理解道與原質間關係之起點。10而協同式則以此「位格之聯合」為類比,主張聖餐中基督的身體和血同著(with)餅酒,也是不可分離之聯合,即「聖禮之聯合」(FC-SD VII 38)。並藉由「在餅之內(in)」、「同著(with)餅酒」、「在餅之下(under)」來表達未改變餅(即原質)之本質,如同基督神人二性之聯合(FC-SD VII 35)。事實上,這表明信條乃是承繼迦克墩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的結論-「兩性不混亂、不改變、不分割、不分離」。不僅如此,路德更一步引用後迦克墩(post-Chalcedonian)之教義-屬性交換(exchange of attributes),亦即所謂「屬性相通(communicatio idiomatum)」,來說明其聖餐觀中之「同時遍在(ubiquity)」。11而這也駁斥了慈運理之「基督未存在身體之唯一記號」(FC-SD VII 4)及加爾文之「基督按其神性臨在聖餐」。12

3.
釋經原則-字義(literal)解經
  協同式清楚的表明關於解釋基督設立聖餐話語之原則-「按其字樣固有明白的意思」(FC-SD VII 45),也就是按「通常、嚴正與普通意義」(FC-SD VII 48)。事實上,這也正是路德所重建之「歷史與文法釋經(grammatical-historical exegesis)」。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在解釋「這『是』我的身體」時,信條採取字面意義(慈運理採取象徵意義),然而解釋「坐在上帝的右邊」時,信條卻是採取象徵意義,而慈運理卻是採取字面意義。13
  在本段中,我們就三一神論、基督之道成肉身與神人二性,以及釋經原則等方面,進行探討,並歸納出以下五點結論:
 1. 聖餐作為創造主(天父)、救贖主(基督)及成聖者(聖靈)之見證。
 2. 聖禮之聯合乃一不可分之聯合,正如基督道成肉身。
 3. 聖禮之聯合乃是承繼大公教會傳統,特別是迦克墩會議。
 4. 聖餐中之「同時遍在」乃立基於「屬性相通」之教義。
 5. 必須按字面意義解釋聖經中基督設立聖餐之話語。
三、信義宗信條關於聖餐之教導對當代信徒之意義
  事實上,信條關於聖餐之教導相當豐富,其中所表達之神學觀念,亦非前述五點足以涵蓋之。限於個人能力及篇幅,僅就上述之歸納,提出對當代信徒意義之個人看法。
   首先是「聖餐禮有助於信徒對教義系統之認識」。在教會中,教義探討往往被劃歸為「理性」範疇,一般信徒通常不太在意自己這方面的不足(或需要)。當面對 他人提出教義疑問時,往往直接以「這是奧秘」,而一語帶過,最常被如此「處理」的,便是「三位一體」和「基督神人二性」。此二者固然具有奧秘之性質,但 「理性之不能」並不代表「全盤不能」。聖餐不僅是三一神不可分之行動,同時也見證三一神個別之工作特色;聖餐中基督身體和血與餅酒之聯合,可作為基督道成 肉身之類比。而更重要的是,我們在聖餐禮中並不是局外人,乃是聖餐見證三一神作為,說明基督道成肉身之受眾。
   其次是「聖餐禮有助於信徒認識大公教會傳統」。事實上,華人信徒對大公教會傳統是相當陌生的,而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獨尊聖經」。重視聖經的教導, 並加以應用落實,乃是理所當然。然而華人信徒對大公教會傳統之忽視,甚至是輕看、貶抑,彷彿華人教會是直接上承使徒時代,而上帝在歷史中的教會內所展現之 作為,乃是與其毫無關聯,難怪造成信徒信仰淺薄化。然而透過信條關於聖餐禮的教導,我們可以對大公教會傳統有所認識。
   最後是「聖餐禮有助於提醒信徒實踐字義釋經原則」。每次領聖餐時,重複基督設立聖餐的話語,不僅是命令字句之重述,同時也表示我們負有一責任--即必須 詮釋所聽見之話語/命令。而詮釋此話語/命令,應當按照其「通常、嚴正與普通」之字面意義,而非按照滿足個人理性(或趨勢潮流)之方式,而此態度也應當擴 展至日常讀經生活。
四、結論與感想
  本研究報告首先針對教義史中之聖餐觀爭論相關議題,以及其他學者之意見,決定探討信條中關於聖餐教導之三個方向:三一神論、基督道成肉身與神人二性,以及釋經原則等。
   接著,本報告特別針對路德大問答(第五部「論聖餐」)及協同式宣言全文(第七部「論聖晚餐」),以前述方向進行探討,並歸納出五項結果:聖餐作為三一神 之見證、聖禮之聯合如基督道成肉身一不可分之聯合、聖禮之聯合乃承繼大公教會傳統、「同時遍在」基於「屬性相通」之教義、按字面解釋基督設立聖餐之話語。
  接下來,本報告依據第二部份之結果,針對信條中聖餐教導之當代意義,提出三點看法:聖餐禮作為教義教導之輔助、聖餐禮作為認識大公教會傳統之輔助,以及聖餐禮作為釋經原則實踐之提醒。
   最後,是個人進行此一研究報告之感想。在進行此研究報告之前,我對於「信條」的認識,集中在「信仰立場的宣示」。然而對於「信仰立場」之淵源、發展歷程 之認識,卻是相當淡薄。透過撰寫研究報告的過程,不僅是對此一信仰立場淵源、發展歷程,有較深入的認識,同時透過閱讀其他參考資料與書籍,強化自己對此議 題進一步的探究。由於我的服事以學生福音工作為主,因此在當代意義部分,我也比較偏向針對自己於學生信徒的認識,所以刻意涵蓋了聖餐禮在教義、歷史、釋經 三方面之教導可能帶出的影響力。在能力有限的前提下,必須承認此報告,實在有太多需要改進、加強之處。盼望未來能有機會,繼續針對此一議題,進行進一步的 探討與學習。

韋斯敏斯特信條 第一章 論聖經

一、本性之光與創造護理之工,雖彰顯神的善良、智慧和權 能,叫人無可推諉;但都不足以將得救所必須的,有關神及其旨意的知識賜予人。所以神願意多次多方將自己啟示給他的教會,並向教會宣佈他的旨意;以後,為了 更加保守並傳揚真理的緣故,而且為了更堅立教會,安慰教會,抵擋肉體的敗壞,並撒但與世界的惡意起見,遂將全部啟示筆之於書。於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啟示自 己旨意的方法已經停止,故聖經成為我們最必要的。
  二、在聖經,或筆之於書的神言的名義下,包括舊新約全書,即舊約卅九卷,新約廿七卷(書名于此從略)。這些書都是出於神的默示,為信仰與生活的準則。
  三、一般稱為偽經(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於神的默感,所以不屬聖經正典,因此(偽經)在神的教會中沒有權威,只能當作其他屬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
  四、應受信服的聖經權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乃完全在乎神(他是真理的本身)是聖經的著者。因為聖經是神的話,所以當為我們接受。
   五、我們可能受教會所作之見證的感動與影響,因而對聖經有高度敬畏的尊重。聖經主題屬天的性質,教義的效力,文體的莊嚴,各部的符合,全體的目的(將一 切的榮耀都歸給神),人類唯一得救之道充分的顯示,和其他許多無比的優秀點,以及全體的完整,都足以證明聖經本身為神言的證據。雖然如此,我們所以十分接 納並確實相信聖經之無謬的真理性與屬神的權威,乃是由於聖靈內在之工,藉著並同著神的話在我們心中所作的見證。
   六、凡神關於他自己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與生活一切所必須之事的全備旨意,都明明記載在聖經內,或從聖經中推出正當的與必然的結論;所以無論何時,不 可藉著聖靈的新啟示,或憑人的遺傳,給聖經再加上什麼。雖然如此,但我們承認為了明瞭聖經中所啟示的得救知識,聖靈的內在光照是必須的;並且承認有些關於 敬拜神,和教會行政的某些詳情,因與人類行為和人類社會是相關的,故亦可憑人的經驗和基督徒的智慧來規定,但必須時常遵照聖經的一般規則。
  七、聖經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樣清楚,對各人也不都同樣明瞭;但為得救所必須知道,必須相信,必須遵守的那些事,在聖經的各處都有清楚的提示與論列,不但是學者,就是不學無術的人,只要正當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適當的理解。
   八、用希伯來文(是古時神選民的國語)所寫的舊約,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約時代各國最通行的文字)所寫的新約,都是受神直接的靈感,並且由於神特別的照顧 與護理,歷經世代,保守純正,所以是可靠的;因此一切有關宗教的爭辯,教會終當以聖經為最高裁判者。但因神的眾百姓並不都通曉這些聖經原文,而且他們對聖 經有權利與興味,並以敬畏神的心,聽神吩咐去誦讀和考查聖經;所以凡聖經所到之地,都應譯成各國的通行語,使神的話豐豐富富地存在各人心裏,令他們可以用 討神喜悅的方式去敬拜他,並藉著聖經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
  九、解釋聖經的無謬規則就是聖經本身(以經解經)。所以對聖經那一部分的真正和圓滿意義發生疑問時(該意義不能有多種,只有一個),就當用他處較為更明瞭的經文,藉以查究和明瞭其真義。
  十、決定宗教上的一切爭論,審查教會會議的一切決議,古代著者的意見,世人的教訓和私人的靈感,都當以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為最高裁判者,而且對其判決拳拳服膺。

<心得>
      這是介紹聖經最完美之敘述,要好好用心閱讀,必定受益良多。尤其是對於如何解經與研讀以及實踐,有諸多之教導。字字珠璣用心思考並與歡迎回應心得。

韋斯敏斯徳信條 第二章論神和三位一體

  一、神是獨一永活的真神,他的實在完全是無限的。至純 之靈,眼不能見;無體,無肢體,無情欲,無變化,廣大無邊,永遠,不可思度,全能,全智,至聖,最自由,完全自存,他為自己的榮耀,按照自己不變而至公義 的旨意行作萬事;最慈愛,恩惠,憐憫,忍耐,有豐盛的善良與真理,赦免罪孽、過犯與罪惡;是那殷勤尋求他的人的賞賜者;同時,他的審判最為公義,極其可 畏,恨惡諸惡,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二、神在自己裏面,並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榮耀,善良,祝福;單獨在自己裏面,並對自己是完全滿足的,不需要他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也不從他們得到任何 榮耀,但只在他們裏面,藉著他們,向他們,並在他們身上彰顯他自己的榮耀:他是萬有的獨一根源,萬有都是屬於他,藉他而立,歸於他;並且在萬有之上有至高 統治權,藉他們,為他們,並在萬有之上行他自己所喜悅的事。萬事在他面前都是赤露敞開,昭然若揭;他的知識是無限的,毫無錯誤,並不依靠受造之物,所以沒 有任何事物對他是偶然的或不確定的。他在自己的一切計畫、作為和命令中都是至聖的。天使、世人、以及別的受造之物,必當將他的美意所求於他們的敬拜、事 奉、或順從都歸給他。
  三、在神的統一性內有屬於一本質、權能、永遠的三個位格,即為父的神,為子的神和為聖靈的神。父不屬那一個,既非所生,亦無所由出;子永遠由父所生;聖靈永遠由父和子而出。

<心得>
    上 帝之所以為上帝是因為祂擁有一切的主權,不受任何限制,也不依賴任何事物而生存,這是上帝與人最大之差別。人有時間的限制,人也有空間的限制。人要依賴上 帝才能存在,人有各種需求。所以人不可以用自己的方式來想像上帝,認識上帝,上帝與人完全不同且超越任何人。除了上帝肯用人所能瞭解之方式向人啟示,人是 無法完全認識上帝,人的知識與經歷在上帝面前都算不得甚麼!人無法成為上帝,人只有上帝的恩賜,才能在祂性情上有份,只有上帝的恩典,才能成為上帝的後 嗣。人算甚麼,完全是上帝之眷顧。

    上帝是三位一體之上帝是依照聖經啟示而來,非人之想像所能創造出來,所以我們要依照正統大公性之教會的傳統來接受並明白這教義。

韋斯敏斯特信條 第三章  論神永遠的定旨

  一、神從永遠,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畫,自由、不變地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但根據此點,神絕非罪惡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
  二、雖然神知道在一切假定的條件下可能發生的事;可是他預定任何事,並非因預知未來的事,或預見在某種條件下要成的事。
  三、按照神的定旨(聖定),為了彰顯神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選定得永生,並其餘者被預定受永死。
  四、神如此選定和預定的這些天使和人,都是經過個別地又不可變地計畫;而且他們的數目是如此確定,既不可增,又不可減。
   五、在人類中蒙神選定得生命的人,是神從創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遠與不變的目的,和自己意志的隱秘計畫和美意,已經在基督裏揀選了(他們)得到永遠的榮 耀。此選定只是出於神自由的恩寵與慈愛,並非由於神預見他們的信心、善行,或在信心與善行中的耐久性,或以被造者中其他任何事,作為神選定的條件或動因, 總之這都是要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
   六、神既指定蒙選召者得榮耀,所以他便藉著他自己意志的永遠與最自由的宗旨,預定了達此目的的一切手殷。蒙選召者,雖在亞當裏墮落了,卻被基督所救贖; 到了適當的時候,由於聖靈的工作,選召他們對基督發生有效的信心:被稱為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藉著信,得蒙他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蒙神選召的人 以外,無人被基督救贖,蒙有效恩召,稱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與得救。
       七、至於其餘的人類,神乃是按照他自己意志不可測的計畫,隨心所欲施與或保留慈愛,為了他在受造者身上彰顯主權能力的榮耀之故,他就樂意放棄他們,並指定他們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他榮耀的公義得著稱讚。
  八、此預定的教義至為深奧,所以當特別慎重並留心處理,好叫凡聽從神在其聖言中所啟示之旨意的人,可以從他們有效蒙召的確實性上,確信自己永遠蒙揀選。如此,這教義對那些凡以真心順從福音的人,就提供了謙虛、勤勉與豐富安慰的題材,對神就提出讚美、敬畏與讚歎的題材。

<心得>
    預定論被許多人視為洪水猛獸,可是當你真正認識以後,絕對是愛不釋手!因為其將上帝的救恩描述得十分完全,若不是上帝主動的愛,人豈能得拯救脫離罪惡和死亡呢?

2015年2月11日 星期三

以真理為基礎的生活

        韋斯敏德小要理問答第三條問道:「聖經的主要教導是什麽?」答:「聖經的主要教導,就是人對上帝所當信的道,並上帝要人盡的本分。」
        在 此我們應當注意,聖經主要所教導的,第一是人當信的是什麽,第二是人當作的是什麽。亦即,先真理而後行爲;先有教義,才有生命。真理是行爲的根基,教義是 生命的基礎。在這裡我們要澄清「教義」一詞的意思。我們所說的教義,並非人憑自己的理智定下的教規。「教義」是對真理的陳述。例如,創一1「起初上帝創造天與地」,這句話就是教義,這教義在表達一個真理。教義不是死的教條,而是關於那位又真又活的上帝,還有祂與受造界之間活潑關係的陳述。所謂「教義」,就是人對上帝所當信的道。教義是生命的根基。
        如 今這次序卻往往被顛倒了。有人說,生命最重要,教義無關緊要;宗教最重要的就是經驗,教義不過是次要的;教義只不過是為了表達宗教經驗,雖然宗教經驗是相 同的,然而因時代的不同,教義的表達是要改變的。這些人說,基督徒尊重教會的信條,並不是因爲我們認爲這些教義是真理,而是因爲我們今日尚能分享這套教義 所表達的主觀宗教經驗。這些人還說,我們對於聖經也是抱著同樣的態度。有人說,將聖經所記載的基督的事蹟視為真理,乃是錯誤的。例如聖經說耶穌爲童貞女所 生,就是不可信的。甚至有人說,多年以前人們說耶穌是上帝,這在知識發達的今天,必須被揚棄。他們不相信耶穌是一位屬天的位格,是在永恆中就存在的,甘心 降世為人。那麽這些人否認耶穌是上帝嗎?實際上是的,但他們大多數人嘴裡卻不這麼說。他們說,「耶穌是上帝」這句話表達了古人寶貴的宗教經驗,而這宗教經 驗對今天的人也一樣寶貴。假如我們問他們:「這樣我們還能相信基督的神性麽?」他們會說:「當然啦!我們認爲『相信基督的神性』這句話,表達了偉大的宗教 經驗。這經驗是很重要的事,但這句話的意義必須隨著時代而變遷。」意思是,他們不相信耶穌是上帝,卻認為「耶穌是上帝」這句話表達了偉大的宗教經驗,因此 他們仍舊接納「耶穌是上帝」這句話。他們認為,這就是今日宗教界最占優勢的地方:宗教被視為經驗,而教義則是表達這經驗的詞彙。他們說,生命最重要,教義 只是為了反映生命的經驗;教義是建立在生命經驗的基礎上的。
        我們對於這種說法,應持何種態度呢?第一,我們當明白,這種態度完全是不信上帝的態度。這種態度否認了真理,否認任何認識真理的可能性。他們主張每個世代有每個世代的真理,但真理卻沒有普世性;他們主張每個民族有每個民族的真理,但卻沒有一套放諸普世皆準的真理。
        我們不要受他們的騙。他們說,人信的是什麽無所謂,教義不重要,生命才重要。確實,聖經是提供了許多有關生活方式的教導;聖經吩咐我們活出敬虔的生命。但每當聖經如此吩咐時,總是以真理爲生命的基礎。倘若你用心讀聖經,你就知道我所說的是否正確。
        舊 約聖經提供了一套美妙的生活方式,就是十條誡命。但十誡是以誡命作為開始的嗎?不,十誡乃是從教義出發的:「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爲奴之家 領出來。」前半句的意思是:上帝是我們的主宰;後半句的意思是:上帝是我們的救主。這是十誡的緒言。不是誡命,也不是生活的綱領,而是教義。正因爲這教義 是真實的,正因爲頒佈這十條誡命的是我們的主宰、我們的救主,所以這套誡命才有權威及意義。
        舊 約還有另一處關於敬虔生命的奇妙教導,如十誡一般奇妙,就是耶穌所引用的:「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上帝。」這誠然是奇妙的愛的誡命。但上帝是開門 見山、劈頭劈腦地就頒下這條誡命嗎?不是的。這最大的誡命,也是從教義出發,以教義爲基礎。申命記如此記載:「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 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上帝。」除非我們相信「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這教義,否則接下來的誡命就沒有意義了。只因爲有位獨一的上帝, 並且只因這獨一的上帝是耶和華我們的上帝,上帝的百姓才被吩咐盡心、盡性、盡力的愛祂。
        現在我們再看新約。新約聖經告訴我們耶穌如何降卑。耶穌是否也用近代的方法告訴人說信什麽都沒關係,只要注重敬虔生命,然後再用教義的詞彙來表達這種敬虔經驗?
        耶 穌來,的確提供我們一套敬虔的生活方式。當祂在加利利講道時,祂吩咐我們:「悔改。」但這就是祂所宣講的全部嗎?祂光是講「悔改,悔改,悔改」嗎?當然不 是。祂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天國近了」不是誡命,不是宗教經驗,而是真理,是教義。耶穌根據這教義吩咐人悔改。
        有 一天耶穌坐在井旁,與一個犯罪的女人談話。在他們談話的時候,耶穌好像一個醫生,用祂手指按在這女人生活中的傷痛處。祂說:「你有五個丈夫,你現在有的並 不是你的丈夫。」顯然,這女人爲了避免她生活中的罪惡問題,向耶穌提出了一個關於敬拜上帝的正確場所的神學問題。關於這婦人所提出的神學問題,耶穌怎樣回 答呢?祂是否像現代宗教家所用的方法搪塞過去?祂是否說:「婦人哪,你想避免實際的問題嗎?讓我先解決你生活中的罪惡問題,然後再討論你的神學問題吧!」 沒有,耶穌沒有那樣作。祂充分地解答這婦人所問的神學問題。祂說,敬拜上帝的地方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時候將到,敬拜上帝並不限於固定的地方。爲 了回答這有罪而未悔改的女人的問題,耶穌解答了聖經中最深奧的神學問題。顯然,耶穌並不認爲正確的教義是得救後領受的;認識真理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使徒行傳開頭的地方,記載了耶穌如何吩咐祂的門徒爲祂作見證。數日後在五旬節的日子,彼得起來順從了這吩咐。彼得偉大的講道記載在使徒行傳第二章。在這篇講道中,他說了些什麽?
        彼 得沒有現代人的特長。他不像現代人受過「宗教研究」的訓練。如果他有了這樣的特長,他就會說相信什麽樣的教義都無關緊要,敬虔生命才是人的第一要務。彼得 並沒有現代宗教研究的特長,但他有另一項特長:他被聖靈充滿。結果是,這篇講道從頭到尾都是教義性的。他單單宣講有關耶穌基督的事實,講道中沒有任何勸 勉,也沒有談到什麽生活綱領。他就是講事實、事實、事實,教義、教義、教義。結果呢?聽衆覺得扎心,就在彼得講完以後問道:「我們當怎樣行?」彼得這時才 告訴他們當怎樣行:「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聖經記載有三千人得救。試問倘若這些人單單知道要悔改,卻不明白關於基督的教義,那麼他們能 明白悔改的真意嗎?他們能夠真正地悔改嗎?他們能得救嗎?
        他 們得救,並非在乎他們所行的,乃在乎他們所信的,而他們所信的,正是聖經教義所陳述的真理。整本聖經都是這樣。先是教義,然後才是生活。聖經從創世記到啓 示錄,沒有任何地方說教義是為了表達基督徒的宗教經驗。整本聖經都以真理爲生活的基礎。上帝爲拯救你靈魂,要你完全接受真理;得救了以後,你才可能在今世 過敬虔的基督徒生活,然後才能永遠活在上帝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