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

恩典之約與工約之比較

一、兩約之相同性
    兩約一般的性質,乃有五點相同,茲分述之︰
    1.兩約作者(author)相同──兩約之創始者,乃都是上帝,唯獨上帝能夠制訂這兩種約。
    2.兩約成員相同──兩約乃都以上帝和世人為締約的成員。
    3.兩約格式(external  form)相同──兩約的格式乃都相同,一方面有條件,一方面有應許。
    4.兩約內容相同──兩約的應許,乃都是永生。
    5.兩約目的相同──兩約乃都為求上帝的榮耀。
 
二、兩約之相殊性
    恩典之約和工約的性質,乃有五種不同的異點,茲分述之︰
    1.在工約裡面,上帝乃為造物主和統治者;在恩典之約裡面,上帝乃為慈悲的天父與救贖者。工約的製訂,乃是出自上帝的慈愛與仁慈;而恩典之約的製訂,則是由於他的憐憫與特殊的恩典(special grace)。
    2,在工約裡面,世人乃以受造之物的地位和上帝發生關係,在恩典之約裡面,世人為偏離上帝正道的罪人,乃是靠他中保主耶穌基督站在上帝之前的一造。所以前者,在神人之間,是沒有中保的;而在後者則有中保。
    3.工約則以反覆無常,搖惑易變的世人不可靠的順服為條件;而恩典之約則靠世人中保主耶穌基督的順服,那是絕對的,確實可靠的。
    4.工約乃以遵行律法,為生命之道;恩典之約則靠相信主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功。
    5.工約一部分乃可憑天賦而知,藉著上帝的普通啟示(general  revelation),他的律法,乃寫在人心裡面,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但是恩典之約乃完全須靠上帝絕對的特殊啟示,而非人知所能了悟。

構成恩典之約的成員

       恩 典之約雖如工約一樣,乃都以上帝和世人為締約的成員;上帝乃為成員的首造,由他採取主動,憑他的恩典,使第二造能夠站在他面前。但他在恩典之約裡面,並不 是僅為一個最高而仁慈的上帝;而且尤其是一位慈悲而樂意饒恕的天父,赦免罪惡,使罪人恢復他的地位,而能與上帝共享有福的交契。
       究 竟誰是恩典之約成員的第二造,乃不易確切指定。就一般而言,恩典之約本來乃是上帝和墮落的罪人所訂立的。從歷史來看,到了亞伯拉罕的時候,始有確切的限 定;由於時間的推移,然後才完全明確。但是這一個新立的約,並不包含所有的人類。當上帝和亞伯拉罕正式立約之時,他僅限先祖和他的後裔。因此恩典之約範圍 究竟如何確切的限定,在學者之間就成為一個爭執的問題。
       改 正宗神學家對於這個問題,沒有一致的意見。有些神學家說,此乃上帝和罪人所立之約,但是這種見解,非常籠統,沒有確定的範圍,因此不能令人滿意。另有些學 者,則認為此乃上帝和亞伯拉罕及其後裔所立之約,此乃指血緣的後裔而言,但尤其是指屬靈的後裔;或一般而言,此乃信徒及其後裔。但是大多數學者的意見,則 認為恩典之約乃是上帝和他的選民或在主耶穌基督裡被揀選的罪人之間所立的約。這種見解乃被初期以及後期聖約神學(Federal Theology)的學者所採納。例如白霖喬(Bullinger) 說︰「嗯典之約乃包含全部亞伯拉罕的後裔,乃就是所有的信徒。」他認為他的見解乃合乎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章對於後裔一詞的解釋。「正如『亞伯拉罕信上 帝,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 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裡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692629 
還有歐爾範納斯(Olevianus),他說︰「嗯典之約乃是上帝從失喪的世人中,用恩典命定要收他們作兒女的,並賜他作信心的人所訂立之約。」歐氏之說,乃和許多信仰純正的神學家,所見相同。例如MastarichtTurrentinOwen,GibBostonWitsius,a Mark,FranckenBfakel,ComrieKuyperBavinck,HodgeVos……等氏。
       歐 氏之說,雖有這些神學家維護贊同,但是有些人卻是不明白,以為上帝與選民訂立恩典之約,其中乃有各種實際困難,他們以為那些神學家所講的那些道理殊令人惶 惑難解,不知這些神學家有未覺察這些困難?其實從這些神學家的著作裡可以看到,他們乃完全知道這些問題;但他們卻深感應當首先注意恩典之約的根本問題,要 從信徒實際的生活上,追究其最深切的意義。應當首務其本,不可僅求枝節。在恩典之約裡面的兩造,一方面至高無上的上帝,成為慈悲憐憫的天父;另一方面,犯 罪悖逆的世人,有權柄作上帝的兒女,得在上帝面前,享受親睦有福的交契。關於此中道理,茲再進加深論︰
    1.那些把救贖之約與恩典之 約,認為一物者,認為把兩約加以分辨,乃不合聖經的道理,這是因為他們認為此乃上帝和主耶穌基督(即上帝賜給他的人之代表之首)所訂立之約,他乃成為此約 被選之民的中保,因此保證他們完全得救。在事實上,在救贖之約裡面,僅是被選之民乃被考慮。但那些把兩約分別而論的,實際上其立場乃是相同的;所異者,主 張二者不分者,乃僅僅是在堅持兩約密切的關係,而以救贖之約視為恩典之約永遠的根基,因為前者乃僅考慮上帝的恩典,要在被選之民身上成全而得到榮耀。
    2.改正宗神學家,在和亞伯拉罕之約的歷史裡,並從其餘經文的亮光裡,加以解釋,得到許多的明證,認為恩典之約,根本上乃是和那些在主耶穌基督裡的人訂立之約。聖經把亞伯拉罕的後裔分作雙重的(twofold)。此乃記在聖經裡面,如創世記十七章十五至二十一節說︰「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
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麼?撒拉已經九十歲了, 還能生養麼?』亞伯拉罕對上帝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上帝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 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我必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 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
但在創世記二十一章又說︰「當時,撒拉……對亞伯拉罕說 ︰『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很憂愁。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 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因為他是你所生 的。』」(創二一913
其中第十二節,「上帝對亞伯拉罕說︰……從以撒生的,才 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排除了以實瑪利。使徒保羅解釋創世記這段經文,稱以撒是「應許的兒女」,他在羅馬書九章六至八節說︰「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 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唯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上帝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 才算是後裔」。
他在這裡所稱的應許的兒女,並非僅指應許而已,而乃說,這不是從尋常方式而生的,而乃是上帝用超凡的作為而生的。保羅又在加拉太書四章二十八至三十節說︰「……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唯有那憑應許而作兒女的,才是有福的。這乃和加拉太書三章十六節所說的,是完全相符的,「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但是子孫並不限於基督,而乃包括所有的信徒。誠如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九節說︰「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史脫朗氏(W. Strong)在他所著的《兩約比論》一書中說︰「在立約的時候,乃有如下的從屬關係︰(1)是天父上帝和第二亞當基督的直接關係;(2)乃是基督和信眾的關係;(3)乃是信眾和他們子孫的關係。」
    3.還有一個問題須加注意。 改正宗神學家深深知道「工約」和「嗯典之約」兩者之不同。他們覺得前者報賞乃須靠世人不可靠的順服,所以它的結果乃是失敗,不能成為事實;但是恩典之約, 則由於主耶穌基督之完全順服,則其完全的成就乃是絕對可靠的。複次,恩典之約的成就所以可靠,固是由於上帝恩典的運行;但是這乃僅僅限於那與他恩典有分的 信徒。改正宗神學家鑑於阿敏念派(Aminians)以及新唯名論派(NeoNomrans)的偏差,所以不得不強調恩典之約的重要性,因為這兩派的人,其實上乃是把恩典之約變質,成為一種「新工約」(New  Covenant  of  Works);使救恩還要依靠人類的善工。職是之故,所以他們特別重視救贖之約和恩典之約的密切關係。華格氏(Walker)說,有些蘇格蘭神學家,反對兩約的分別。
    4. 總而言之,改正宗神學 家並不把恩典之約視為達到目的的方法,而認為其本身就是目的。乃是上帝白白所賜的天惠,這乃本乎上帝的恩典,也是藉著聖靈在人心裡而動了善工,因著人的信 心而得著的特權。但是這種恩典之約的天惠特權,只有真正得救的信徒才能領受。由是而言,恩典之約可說乃是上帝和其選民所訂立的。
       關於此說,伏斯氏(DrVos)在其所著的《改正宗神學》裡說,只有在上帝真正的兒女裡面,恩典之約始有其真實和完全的成就,所以他的範圍,不能超過選民之外。凡是在上帝施行恩典之約的地方,就有恩典之約的印記;而信心所在,便保證可得恩典之約的天惠和特權。
       恩典之約只有選民才能領受,行在選民裡面,這個見解乃是合乎聖經的。例如耶利米先知說︰「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 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 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三一3134
希伯來書八章八至十二節說︰「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或作所以主指前約的缺欠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複次,這派的學說,乃完全符合恩典之約與救贖之約二者相同的道理。倘使在救贖之約裡 面基督僅作被選之民的中保,則恩典之約真正的實質也僅限於被選之民。聖經竭力強調恩典之約和工約不同的特點;而且上帝必履行他的應許,恩典之約乃是永遠堅 立,不容抗犯的,海枯石爛,此約常存。誠如以賽亞先知說︰「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恤你的耶和華 說的。」(賽五四10
這乃是絕對無條件的,否則就要失去恩典之約的特質,甚至與工約相混淆。所以絕對無條 件,乃是恩典之約之所以為恩典之約,及其異乎工約之要點。恩典之約乃不靠世人反覆無常的順服,而乃全賴上帝絕對可靠的信實。但是所應注意者。恩典之約應許 的成就,乃只限於他所揀選的,否則將流為「普救論」異端。
       於此,就發生一個問題,就是那些不被揀選的,是不是完完全全在恩典之約之外呢?白萊格爾(Brakel) 等,乃主此說。他們認為恩典之約絕無包括被選以外之人的意義。他們深感,照上帝在舊約、新約裡面的特殊啟示,恩典之約乃是一個歷史的現象,代代相承,歷久 不移,這乃是上帝和信徒及其後裔所立的約。但是有一點須加注意,恩典之約並不是和有信徒品質之人訂立的,因為信心的本身乃是恩典之約的結果。誠如神學家巴 文克氏(DrBavinck)說︰「嗯典之約乃在信心之先,信心不是恩典之約之條件,而乃在恩典之約之內;信心乃是取得並享受恩典之約一切天惠的方法。」
伏斯也說︰「我們不言而喻,上帝施行恩典之約,並非始自選民;凡是不屬選民的,也並 非完完全全站在外面,和上帝恩典之約的施行絕對無關。這乃遠超過這個範圍,隨著恩典之約的意識的加強,就必然發展關於揀選的確實性。而經過恩典之約之完全 施行,就有上帝對他所揀選的絕對的無所不包的應許。經雲︰主耶穌道成肉身以後,要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參提前三16),「……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參加三2629)總之,恩典之約乃是被得罪上帝與悖逆上帝而被揀選的罪人之間寬容的協定,上帝藉此而應許因信基督之救恩;罪人因信靠順服而得生命的應許。所以上帝的恩典之約實際上只行在真正的上帝兒女身上。

恩典之約的內容

       關於恩典之約之內容。可分兩點,一為上帝的應許,二為世人之反應,分論之︰
 
一、上帝的應許
       上帝主要的應許,乃包含其他一切的應許,這乃在創世記十七章十七節他所再三重複宣稱的話裡表達出來︰「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
這一個應許,又記在舊約、新約其他經文裡面,作為「與民更始」,開始一種更新的約的 生活,或作約的更新。例如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三節,三十二章三十八至四十一節說︰「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 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三十二章三十八至四十一節又說︰「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又在以西結書三十四章二十三至二十六節,三十至三十一節說︰「……我耶和華必作他們的上帝,我的僕人大衛必在他們中間作王。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必與他們立平安的約……我必使他們與我山的四圍成為福源,我也必叫時雨落下,必有福如甘霖而降。……他們必在故土安然居住。我折斷他們所負的軛,救他們脫離那以他們為奴之人的手;那時,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我耶和華他們的上帝是與他們同在,並知道他們以色列家是我的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你們作我的羊,我草場上的羊,乃是以色列人,我也是你們的上帝。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三十六章二十四至二十八節說︰「我必從各國收取你們,從列邦聚集你們,引導你們歸回 本地。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 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你們必住在我所賜給你們列祖之地。你們要作我 的子民,我要作你們的上帝。」
又在三十七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說︰「並且我要與他們立平安的約,作為永約。我也要將他們安置在本地,使他們的人數增多,又在他們中間設立我的聖所,直到永遠。我的居所必在他們中間;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在 新約裡面,哥林多後書六章十六至十八節說︰「上帝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上帝的殿,就如上帝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 往;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 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希伯來書八章八、十節說︰「……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上帝的應許要完全實現,最後聖城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裡從天而降……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啟二一3-5)
這個偉大的應許,實在包括一切的應許︰
    1.包括一切在世上各種的福樂與天惠,這亦象徵屬靈的祝福。
    2.稱義的應許,這乃包括成為上帝的兒女,以及永生的盼望。
    3.聖靈充分施行救贖的工作,以及一切得救的福分。
    4.最後永永遠遠的榮耀。
       關於這些應許,舊約、新約有許多經文曉諭我們。例如約伯記十九章二十五至二十七節說︰「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上帝,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並不像外人。」
詩篇十六篇十一節說︰「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
又七十三篇二十四至二十六節說︰「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上帝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
以賽亞書一章十八節,四十三章二十五節說︰「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
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四、三十八至四十節說︰「……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日子將到,這城必為耶和華建造……都要歸耶和華為聖,不再拔出,不再傾覆,直到永遠。』」
以西結書三十六章二十七、二十八節說︰「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你們必住在我所賜給你們列祖之地。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們的上帝。」
但以理書十二章一至三節說︰「……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複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
加拉太書四章五至七節說︰「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 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 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為兒子,就靠著上帝為後嗣。」
提多書三章四至七節說︰「但到了上帝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浸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 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或作可以憑著盼望承受永生)。」
希伯來書十一章七至十二節說︰「挪亞因著信,既蒙上帝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 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 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 是上帝所經營所建造的。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 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
雅各書二章五節說︰「……上帝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麼?」
 
二、世人的反應
       恩典之約的內容一為上帝的應許,二為世人的反應。恩典之約原來乃是被得罪的上帝和被揀選的悖逆上帝的罪人之間所訂立的約,罪人要用信心接受,好因其信心與順服而得到生命的應許。所以世人的反應乃和上帝的應許,實同為恩典之約重要的內容。
       世人對上帝應許的反應乃有各種方式,乃須視上帝各種的應許而定。正如平常的答案,乃須視對方所發的問題而定。
    1.從一般而論,上帝和信徒個人或一般信徒之間的關係,乃好比夫婦之間,新郎新婦之間,父子之間的關係,這乃意指一種真正的、忠誠的、信實的、委身的、專一的愛;唯獨如此,才能於神人之間有密切的關係,從而得到恩典之約的天惠與福分。
    2.上帝一般的應許,乃為我是你的上帝;世人一般的反應,乃是我是你的子民,還要委身任命的說,我是屬你的。
    3.至於對上帝因信稱義的應許,罪蒙赦免的應許,成為上帝兒女以及永生的應許,世人的反應乃是要皈信主耶穌基督,要在今生和永世一直信靠他,要一生一世順服上帝,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他,事奉他。

恩典之約的特質1

       恩典之約的特質,概可列為五點︰一為恩慈的;二為三一的;三為永遠的,不可違犯的;四為特殊的,不是一般的;五為不變的,乃是始終一樣的。分論之︰
 
一、是恩慈的
       恩典之約,可稱為恩慈的約。此約所以稱為恩慈的約,(1)乃是因為上帝容許中保替我們負擔約的責任;(2)因為上帝親自使他的獨生子作我們的中保,替我們滿足公義的要求;(3)因為由於他的恩典,藉著聖靈的善功,彰顯出來,使我們能夠履行約的義務。恩典之約,乃起自上帝的恩慈,靠著他的恩典而實踐;又複藉著他的恩典,使罪人在他們生活裡切實體行。這乃自始至終是上帝對罪人的恩典。
 
二、是三一的
       這乃是三一真神,父、子、聖靈共 同協力運行的恩典。這乃是起自天父上帝揀選的恩愛;由聖子上帝用其中保的身份,義的代替不義的,建立公義的基礎;再由聖靈上帝有效的運行,使罪人能夠履行 他們的責任。三位一體的上帝,父、子、聖靈協力運行的恩典。從以下的經文,可以得到明確的啟示︰以弗所書一章二至十四節說︰「願恩惠、平安,從上帝我們的 父,和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 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 裡所賜給我們的。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上帝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 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同歸於一。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 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 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上帝之民(民,原文作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彼得前書一章二節說 ︰「就是照父上帝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的加給你們。」
 
三、是永遠的
       乃是不容違犯,不容破壞的。當我們講永遠的約,我們不是指以往的,乃是指永遠的將來。例如創世記十七章十九節說︰「上帝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
撒母耳記下二十三章五節說︰「我家在上帝面前並非如此;上帝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約凡事堅穩,關乎我的一切救恩和我一切所想望的,他豈不為我成就麼?」
希伯來書十三章二十、二十一節說︰「但願賜平安的上帝,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複活的上帝,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恩典之約既為永遠的,其意乃指不容違犯,不容破壞的。上帝對於他所立的約,乃是永遠堅守的,還要在他被 揀選的人身上,始終不變的,完全使之成就。但是,這並非說世人不會或始終不渝永不違犯或破壞約的關係。因為人之恆性,大都是朝三暮四,見異思遷的;出爾反 爾,把握不定的;隨波逐流,意志薄弱的。端賴神恩覆庇,才能永不失腳,無瑕無疵,站在他榮耀之前,直到永永遠遠。(參猶2425
 
四、是特殊的
      不是一般的,普世的。
    1.恩典之約並非通用在普世每一個人身上,此乃普救論異端的說法,上帝也並未要想藉所有世人的生活把恩約表現出來,這乃是伯拉糾派和阿敏念派的道理。
    2.即就外在的關係而言,恩約也並非普及一切聽到所傳福音之人。因 為主耶穌在撒種的比喻裡說,「撒的時候,有落在路旁的,飛鳥來吃盡了。有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土既不深,發苗最快;日頭出來一曬,因為沒有根,就枯乾了。 有落在荊棘裡的,荊棘長起來,把它擠住了。又有落在好土裡的,就結實,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耶穌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像人撒 好種在田裡,及至人睡覺的時候,有仇敵來,將稗子撒在麥子裡就走了。到長苗吐穗的時候,稗子也顯出來。田主的僕人來告訴他說︰『主阿,你不是撒好種在田裡 麼?從那裡來的稗子呢?』主人說︰『這是仇敵作的。』僕人說︰『你要我們去薅出來麼?』主人說︰『不必,恐怕薅稗子,連麥子也拔出來。容這兩樣一齊(生) 長,等著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要對收割的人說,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惟有麥子,要收在倉裡。』」(太一三392430
這是有關天國的奧秘,主耶穌乃用深入淺出的方法,用淺顯的比喻加以說明。主耶穌又說︰「我實在告訴你 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義人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所以,你們當聽這撒種的比喻。凡聽見天國道理不明白的,那惡者就來, 把所撒在他心裡的奪了去;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撒在石頭地上的,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只因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 逼迫,立刻就跌倒了。撒在荊棘裡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不能結實。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聽道明白了,後來結實,有 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太一三1723
       觀此可知福音雖是傳遍天下,但是福音的種子,並非都落在好土裡;因為有許多人乃不願意加入恩約;所以恩約不是普世的,乃是特殊的。
    3.雖然主耶穌吩咐門徒,「你們要去使(有人認為應作「去,要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或作給他們施浸,歸於父子聖靈的名)……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1820
「你們因信基督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裡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2629
可惜,「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阿,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 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但我說,人沒有聽見麼?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偏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麼?先有摩西說︰『我要 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羅一○1621
       有些老路德宗的學者,認為恩典之 約可稱為普世的,因為歷史上有幾個時期,例如亞當時期,挪亞時期,甚至在使徒時期,曾將恩約賜與普天下的人。但是這不能作為根據,可使亞當挪亞代表整個人 類作為領受恩約的代表;使徒也未將福音傳遍天下。照聖經所記,當挪亞的時代,「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心中憂傷……說︰『我要將所造的人……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唯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上帝就對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並毀滅。……我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與兒子兒婦、都要進入方舟。』」(創六518
可見上帝僅「與挪亞立約」,其餘他「所造的人,都從地上除滅。」主耶穌說︰「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當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吃喝嫁娶,直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不知不覺洪水來了,把他們全部衝去。人子降臨也要這樣。」(太二四3739)此益可見恩典之約,乃是特殊的,不是普世的。
 
五、是不變的
       乃是始終一貫的。雖是隨著時代的推移,恩約不無變更;但這乃僅為形式的,不是實質的。
       有些學者以為舊約時代的聖徒的得救,和新約時的信徒,乃是不相同的。例如伯拉糾派和蘇西尼派以為在新約時代,上帝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榜樣與教訓,給那時信徒另外的幫助。羅馬天主教則以為舊約時代聖徒死後,是到天國與地獄之間的邊緣地界(Limbus Patrum),一直到主耶穌基督降到冥府(hades)的時候。柯西柔(Cocceius)一派的學者,則認為舊約時代信徒的罪乃僅被暫時「寬容」(Paresis),而未完全赦免(aphesis)。還有些時代派的學者(dispensationalists),他們把恩約分作各種不同的時代──例如司可斐氏(Sco-field或譯「司可福」),分作七個時代;密理根(Milligan)則分作九個時代,而且力主每一個時代,應當保持其不同的特質,不可混淆。以上各派的學說,顯然乃和恩約的特質大相牴觸。恩約因時代的推移,雖於形式上有若干差異;但在實質上乃是始終不變的,茲將恩約在各時代的統一性與不變性,分論如下︰
1. 恩約簡要的說明,從舊約到新約,都是一樣的,乃就是︰「我要作你的上帝。」這乃是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時候所說明的約的主要內容。
創世記十七章七至八節說︰「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上帝。」
關於上帝和摩西在西乃立約,出埃及記十九章三至六節,二十章一至二節說︰「摩西到上帝那裡,耶和華從山 上呼喚他說︰『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曉諭以色列人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 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上帝吩咐這一切 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關於上帝在摩押地立約,申命記二十九章一、二、九至十三節說︰「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他們說,……所 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好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今日你們的首領、族長、長老、官長、以色列的男丁,你們的妻子兒女、和營中寄居的,以及你們劈 柴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為要你順從耶和華你上帝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向你所起的誓。這樣,他要照他向你所應許的話,又向你列祖亞伯拉罕、 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上帝。」
關於上帝與大衛立約,撒母耳記下七章十四至十六節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關於上帝要另立新約,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他們卻背了我的約。……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這在希伯來書八章六、八至十二節,乃完全應驗,因為「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這個應許,實乃為一個無所不包的摘要,並且包括最完備的恩約祝福天惠的保證。所以主耶穌說,上帝乃「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太二二32)。質言之,這些先祖乃是都得到永生的。並無分別,乃都相同。
2. 聖經教訓我們,人類得救的福音,只有一個,這個福音,始祖亞當,即已聽到,創世記三章十五節說︰「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
並且已傳給亞伯拉罕。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三章三至十一節說︰上帝「用啟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奧秘,……這奧秘……如 今藉著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我作了這福音的執事,是照上帝的恩 賜,這恩賜是照他運行的大能賜給我的。我本來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然而他還賜我這恩典,叫我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這 是照上帝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保羅又在加拉太書三章六至九節說︰「正如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 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 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所以保羅在加拉太書開宗明義的第一章就特別強調福音的單純無歧,始終一貫的不變性,並且一再提出嚴重的 警告,說,「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 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 詛。」(加一69
3. 使徒保羅和猶太教徒,用長篇大論,竭力爭辯,認為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可為新約信徒得救之道的典型,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一樣,其道不變。他在羅馬書四章九至二十五節暢論此理說︰「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因為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也歸給那傚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複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上帝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複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複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保羅又在加拉太書三章七至九、十七、十八節說︰「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 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 福。」「我是這麼說,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上帝是憑著應 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這裡保羅既說亞伯拉罕是以信為本的人之父,這就清楚證明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至今仍是有效;再從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和加拉太書第三章所作的論辯,又完全使我們認識律法並未廢棄或更改上帝所立的約。
希伯來書六章十三至十八節說︰「當初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 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這樣,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 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照樣,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上帝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 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這又可證上帝恩典之約乃是不變的。

恩典之約的特質2

4. 我們恩典之約的中保主「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一三8)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一四6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上帝所賜與亞伯拉罕的子孫,乃為主耶穌基督;那些與基督歸為一體的,乃為恩約真正的後裔。加拉太書三章十六至二十九節說︰「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上帝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上帝卻是一位。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反對麼?斷乎不是﹗……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律 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 子。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裡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 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主耶穌基督既為恩典之約的中保,而且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所以恩約乃是不變的。

5. 恩典之約所啟示的救世之道,乃是始終一樣的。聖經從舊約創世記開始,直到新約,一直堅持這不變的道理。例如創世記十五章六節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羅馬書四章十一節說︰「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
使徒行傳十五章十一節說︰「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加拉太書三章六至九節說︰「正如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希伯來書十一章九節說︰「他(亞伯拉罕)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
所有信徒所盼望要實現的應許也是一樣的。除了上文所引的創世記十五章六節之外,詩篇五十一篇十二節,大衛犯罪以後向上帝祈禱說︰「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
約翰福音八章五十六至五十八節主耶穌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猶太人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
聖禮雖然於形式上有不同,但是在實質上於兩種時代乃有同樣的意義。羅馬書四章十一至十三節說︰「並且他 (亞伯拉罕)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 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因為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哥林多前書五章七節說︰「你們既是無酵的麥,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踰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歌羅西書二章十一至十三節說︰「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 的割禮。你們既受浸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複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複活上帝的功用。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上帝赦免了你們(或 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上帝在恩約裡所啟示的救世之道乃是不變的。

6. 恩約一方面是有條件的,但另一方面,乃是無條件的。關於恩約究竟有無條件,這個問題,不能作一概籠統的答覆,而須視問題不同的觀點而論。
       從一方面說,恩約乃是無條件的。 我們勸勉罪人悔改,歸信救主;但是信心和悔改,並非功德,以為如此才可以獲得恩約的祝福與報賞。這乃是天主教和阿敏念派的見解,我們須加反對。我們也不能 說世人要憑他自己的力量履行恩約所需的條件。而須知這種履行應盡責任所必需的力量,只有從上帝始能得到。在某種意義上,可說這乃是上帝親自為他所揀選的 人,所代為成全的。這也可說,此乃上帝對那被揀選得永生的人的一個應許,也是出乎上帝的恩賜。以弗所書二章八至九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 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最後,我們雖說信乃是稱義的必備條件(conditio sine guanon),但是得著重生的信心,無須靠任何的條件,乃是上帝在主耶穌基督裡恩典的運行。
       但從 另一方面看,恩約乃可說是有條件的。如果從恩約的基礎而論,很明顯的這乃是以主耶穌基督中保的職分為條件。為要施行恩約,主耶穌就必須,而且在事實上他已 經替我們作成的工約所定的各種條件。這乃是由於主耶穌降世為人,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在十字架上代死贖罪所完成的救贖的恩功(參腓二68)。
複次,如欲與上帝有真正交契的生活,就必須以進入恩約為條件。而這種進入,又需以信心為條件,但這信 心,卻又是上帝的恩賜。我們在這裡講以信心為條件,乃是一種真心的靈性的活動,唯獨由於這種信心,才能真切享受到恩約屬靈的祝福,如果沒有這種由衷的信心 的生命,則就意識而言,事實上乃在恩約之外︰複次倘使我們信心的範圍,不僅在信心的開端,而且還要求其長進與成全,則我們還可把成聖亦視為一種條件。
       可是改正宗神學家,卻反對在恩約裡面用「條件」一詞。這大部乃是由於他們反對阿敏念派的謬見,認為他們用「條件」一詞,乃是不合聖經的道理。然而這乃僅是因為他們反對阿敏念派,所以如此強調,並非一概而論。其實恩約未始沒有條件。(1)聖經明白指示,信乃是進入恩約的條件。例如,約翰福音三章十六、三十六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信 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使徒行傳八章三十六、三十八節說︰「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哪﹗這裡 有水,我受浸有什麼妨礙呢?』腓利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羅馬書十章九節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 主,心裡信上帝叫他從死裡複活,就必得救。」(2)聖經時常警告那些漠視恩約條件的人,就是那些拒絕遵行恩約的人。(3) 如過恩約沒有條件,那便只有上帝受恩約的節製,而世人對恩約則反不受節製,毫無拘束。如此則恩約將根本不成其為約,因為約的基本特質,必有兩種成員,僅有 一方,就無從締約,此乃自明之理。以西結書二十章三十六至三十八節說︰「我怎樣在埃及地的曠野刑罰你們的列祖,也照樣刑罰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我必使 你們從杖下經過,使你們被約拘束。我必從你們中間除淨叛逆和得罪我的人,將他們從所寄居的地方領出來,他們卻不得入以色列地。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7. 在 某種意義上說,約可稱為一種遺命。從這點來說,約乃是一種絕對的昭示,乃是沒有條件的。但是把約稱為遺命,是否適當呢?在聖經裡面僅有一段經文如此說,即 為希伯來書九章十四至十七節︰「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 生上帝麼?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因為人 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麼?」
中文聖經小注並且說,遺命原名與約字同。
       於此主耶穌乃是代表那遺命者,藉著他的死,恩約就成為一種遺命,就發生果效,且以恩約的祝福賜與萬人。但是除了希伯來書九章十四至十七節這段經文以外,還有其他經文,也含有這種祝福。茲分述之。
       在這些經文裡面,從舊約到新約,尤其在新約裡面,信徒乃成為上帝的兒女,在律法上,有兒子的名分;在倫理上,藉著重生,憑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例如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羅馬書八章十四至十六節︰「……凡 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 上帝的兒女。」加拉太書四章四至六節說︰「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 分。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約翰壹書一章一至三節,七、九節說︰「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 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 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在聖經裡面,「承繼」,「後嗣」、「承受」  heirship)與「天賦」、「天惠」  inheritance)乃與「兒子的名分」  Sonship)時常聯用。例如使徒保羅說,「既是兒子,便是後嗣,就是上帝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八17
他又在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九節,四章一、六、七節說︰「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上帝為後嗣。」
提多書三章六至七節說︰「聖靈就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
希伯來書六章十七節說︰「……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
又在十一章七節說︰「挪亞因著信,既蒙上帝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雅各書二章五節說︰「……上帝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從這些經文來看,我們可以篤信不疑,恩典之約與恩約之福,乃是意指一種「上帝的天惠」(Inheritance)這種說法,乃是根據「遺命」(Testament);所不同者,這遺命的生效,並不要等那遺命者(testator)的死亡,因為信徒乃是上帝的後嗣,但是上帝乃是「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的(提前六1516);我們「既是上帝的後嗣」,又和「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7),而主「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一三8)。恩典之約,所以稱為「遺命」或「約」(testament)乃是因為︰(a)這乃完全是從上帝來的恩賜;(b)複藉主耶穌基督代死十架,進入新約時代;(c)此約乃是堅定不移的,不容違犯的;(d)這乃是上帝所定其所要求於世人的,但這又並非他偏面的要求。上帝雖是至高至上,至尊至聖的,世人乃是被他所造,又是為他而造的,正如父子的關係一樣,不能和上帝分庭抗禮。但是因為上帝的屈尊降卑,降世為人,與世人處在同等的地位。(參考腓二611)這樣世人就靠著上帝的恩典,能成為恩約的成員,且複因為世人遵照上帝的要求,真切悔改,歸信基督為救主,從而蒙恩得福;藉著上帝在世人心裡運行,順服上帝,恐懼戰兢,作成(或作出)得救的工夫;立志行事,為光為鹽,榮神益人,成就上帝的美意(參腓二1213  ;太五1316)。

基督與恩典之約之關係

一、他是新約的中保
       在聖經裡面,主耶穌基督乃稱為「更美之約的中保」和「新約的中保」(來八6,九15)。在古典希臘文裡,並沒有「中保」(Mesites)一詞,但在斐魯(Philo)和以後希臘作家的著作裡面,乃有這詞。在七十士譯本裡面,僅見一次,就是在約伯記九章三十三節︰「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在這裡「中保」乃稱為「兩造」「中間聽訟的人」(Man  betwixt  us)。在英文裡的『meditor'一字,以及荷蘭文的『middelaar'和德文的『mittler'等字,乃可令我們思索『mesites,一詞,乃為在兩造中間調停仲裁之人,乃為一個居間人,和調解人。然這乃都是僅在字面上一般的意義,我們尤須了悟,在聖經裡面乃有更深刻重大的意義。
 
二、他有雙重的職分
       耶穌為中保,其涵義並非如字面上那樣的簡單。他處在神人中間,排解調停,並非僅僅請求和好,向上帝懇切求和,並且還要本著他無所不能的權柄,竭其所能,竭盡所需,建立神人和好的關係。新約聖經裡面所用的mesites一字,使我們可以知道主耶穌乃有雙重中保的職分︰他一方面是我們的中保,一方面「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羅五2)主耶穌基督親自擔當了犯罪墮落世人的罪,義的代替不義的,這就結束了罪人在法律上刑罰的關係,從而恢復他在至聖的上帝面前正當的法律關係。這所以主耶穌基督乃稱為「更美之約的中保」,又稱為「新約的中保」,他「所灑的血」,乃「比亞伯的血更美」(來八6,九15,一二24)。 主耶穌基督所以稱為更美之約的中保,乃是因為「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 等次永遠為祭司。』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上帝面前。再者,耶穌為祭 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既是起誓立 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1625
 
三、他有雙重的事工
       提摩太前書二章五、六節說︰「只 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他為世人捨命,付了這樣重大的 贖價,乃是為求神人和好。他為完成這中保的責任,他的事工,乃有雙重的意義︰一方面是為上帝,一方面是為世人。一方面是客觀的,一方面是主觀的;一方面是 律法的,一方面是道德的。他贖了世人的罪,以求神人和好;他要為上帝賜給他的人代禱,使他們行事為人,蒙神悅納,並且他又對世人啟示有關上帝的真理及其和 上帝的關係。感化他們,幫助他們信服真道,為主而後,討神喜悅;在各樣的遭遇上指導他們,支助他們;保守他們不失腳,叫他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 耀之前(參猶24)。但他不是僅僅使他們完全得救,並且還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他們,作基督的使者,叫世人與上帝和好(參林後五20)。「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一六15)。他又「常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20  )。

工約說的經據

為求使否認「工約說」的學者心悅誠服,茲特查考聖經,用上帝的話語,作有力的論據。

一、聖約的要素

    在聖經創世記最初三章裡面,雖無聖約一詞,但卻含有構成聖約的論據與必備的要素。例如「三位一體」(Trinity)一詞,聖經裡面也無此詞,此乃正和聖 約一樣。在聖經裡面關於聖經的要素,都在經文裡面明確指示我們。我們既有聖約的要素,則我們不但有權,和正當的理由,而且有責,還要對此說,作系統的研 究,並且分析解釋,製成一個名副其實的最適當的名稱。正如「三位一體」(Trinity)一樣,聖經雖無其名,卻有其實。
    聖經裡面,一則聖約兩造,均已指定;二則所有條件也已有明白規定;三則有賞賜的應許,如果服從,則得賞賜;四則有違約的警告,如果悖逆,則受懲罰。雖有人 提出異議,以為一則聖經沒有講明兩造對約的同意;二則亞當也未表示承認所訂的條件,但是這種異議乃自證其愚妄,不難反駁。試以挪亞與亞伯拉罕為例,他們也 都未講明對約的同意,也未表示所訂的條件。此外還有一點須特加分辨,所有上帝的約,乃有獨特不同的性質,乃為上帝對世人主權的處理。這個聖約的兩造,上帝 和世人,不能等量齊觀。上帝乃是造物之主,「是天地的主,……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 住在全地上,……他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我們既是上帝所生的」(徒一七24一29),我們「順之則生,逆之則亡。」他 「是真葡萄樹……(我)們是枝子。常在(他)裡面的,(他)也常在(我)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他),(我)們就不能作什麼。」(約一五 1-5)我們的「生命在他裡面」,信他,「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一4、12)「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約三36)。他是 我們生命之主,是我們萬福之源。「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雅一17)。
    基此而觀,世人與上帝的關係,乃正如父子的關係,且更為密切,我們對我們肉身之父,尚且不能「分庭抗禮」;我們對我們的天父自更應當敬畏順服。倘使一個兒 子對他父親要「分庭抗禮」,此乃不孝;則我們對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天父上帝「分庭抗禮」,豈不更大逆不道﹗況且這種敬畏,絕不會受到束縛,失去自由,且 正相反,「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箴九10);「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箴二二4)。所以上帝恩約的性質,乃和世上的 契約不同,乃為上帝本他的大智大仁,大恩大愛,為世人萬世福樂周全策劃的一種主權的安排處理(Sovereign Disposition)。
    尤有進者,上帝既是絕對有權柄處理人民,且有全權規定條件,使人履行,藉以得蒙上帝的寵愛。況且上帝乃是全知全能的,他的道路,乃高過我們的道路;他的意 念,乃高過我們的意念(參賽五五8、9)。他又是慈悲的天父,他沒有留一樣好處,不給我們;他關愛他的子民,乃無微不至,甚至我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太 一○30)。「以色列的聖者如此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教訓你使你得益處,引導你所當行的路。』」(賽四八17)基上而言,聖約裡面,所規定的條件, 不但是寬厚的,而且非常仁慈的,乃是為要我們蒙恩得福;懷疑聖約者,乃自證其妄。所以天父上帝,為著要他子民蒙恩得福,乃有全權希望他的子民,遵守聖約所 規定的條件。而始祖亞當在沒有違約以前在伊甸園原有極樂的境界,更就是守約蒙恩得福,事實的保證。唯其如此,上帝乃可盼望世人對工約心悅誠服,永矢咸遵。
    甚至上文所列聖約第四要素,違約的懲罰,雖是為申張上帝的公義,也是天父要使他子民得福。希伯來書十二章五至十一節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 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你們所忍受的,是上帝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 呢?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 得生麼?(即遵守聖約所規定的條件)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唯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 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二、永生的應許

    有些人以為聖經並無這種應許的明證,因此否認這種應許。這種否認,實乃信口開河,自證其妄。一則,聖經明明應許,「上帝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 裡面」(約壹五11)。二則,這種應許在字裡行間,乃一再透露。三則,從各處經文來看,世人若能履行上帝公允寬厚,平易近人,輕而易舉,人人能作的條件, 無需吹灰之力,只需一轉念間,即可得著永生的應許﹗「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一○10)況且當時始祖亞當,如果不違反 上帝的話,他就有永生,根本不必死亡,易言之,他乃已有永生的應許,他的死亡,乃是他自取其禍(參創二16、17)。所以始祖當時已有永生。但這並非世人 心目中的所謂長生不老的自然生命,這是血氣的,乃和聖經裡的永生性質不同。聖經裡的生命的意義,乃是與神同在,與神交契;與神生命聯合而共有的生命。這就 是始祖亞當原來已有的生命;倘他能堅貞不移,得勝試探,他的生命便會提升到更高的境界。保羅在羅馬書七章十節說︰「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神 學家霍祺(Ch.Hodge)對這節經文加以解釋說︰「律法的原意乃是為要確保生命,卻變成死亡的原因。」上帝的旨意,原是要世人得永生。此在羅馬書十章 五節乃有更明白的指示︰「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尤有進者,加拉太書三章十一至十三節說︰「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 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他不但受了咒詛,並且「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 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彼前三18)。「兒子耶穌的血也 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他乃是永生之道(約六68)。這乃都是因為「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主耶穌基督)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 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這是全部聖經的中心,也是上帝「永生的應許」之明證,且為對那些否認聖經並無這種應許的事實的雄辯與明證。

三、基督是保證

    主耶穌基督甘心樂意的承當實行上帝的旨意。他把自己放在律法以下。加拉太書四章四節說︰「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 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因為主耶穌已替我們承擔履行律法的責任,使我們不必履行律法而得生命。主耶穌降世,乃是為著替人類 世祖亞當作成他所未能完成的事,並且乃是照工約的協定而作。準斯而觀,就是從主耶穌所完成的恩工來說,恩約(Covenant of Grace)簡直就是為著要完成工約的協定。主耶穌既然已履行了工約的條件,則世人只要歸信主耶穌就可收穫工約原有協定的成果。因此,我們乃有兩條道路︰ 一為生命之道,另一條乃為律法之道,那就要行了律法上的義才能得生命,但是照這一條道路已經失敗,人不能行義得生命。因為照聖經所說︰「凡有血氣的,沒有 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 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 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羅三20一25)。所以唯獨耶穌,是我們獨一的救主,因為「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 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因為「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 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參提前一15,二5一6)「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複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世人矇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 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複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一七30 一31)因此只有第二條路,就是信心之路,歸信主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救主,因他已經替我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可賜我們永生,作我們的保證。

四、亞當與基督

    從保羅在羅馬書五章十二至二十一節這段經文,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對比──「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 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 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 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 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從這一個對比,我們可以看到,亞當乃如基督一樣,也是約之首。照保羅的道理,稱義的要素,乃是主耶穌基督轉嫁給我們的義,而無需任何善行或功德,就可白白 得到。因為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 的……」(弗二8一10)。照這一個正確的對比,正如主耶穌基督的義,可以轉嫁給凡是信他的人;照樣,始祖亞當的罪,也要轉嫁給他的後裔。準此而論,亞當 和他的後裔乃有「約的關係」(Covenant Rela-tionship)。因為經上記著,「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羅五14)

天使的任務

天使的任務一般而言,可分兩種︰一為普通的任務;二為特殊的任務。

一、普通的任務

    天使普通的任務︰第一為日夜讚美上帝。約伯記三十八章七節︰「那時晨星一同歌唱,上帝的眾子也都歡呼。」(並參詩一○三20,一四八12;啟五11一 12)照聖經記載,天使的讚美,似乎是有聲音的,例如當主耶穌降生的時候(路二13一14  )。自從罪惡進入世界,「天使……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一14)。其次,天使為罪人侮改而歡樂(路一五10);保護信徒(詩三四7,九一 11);看顧小孩「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太一八10);帶信徒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路 一六22)。

二、特殊的任務

    由於人類的犯罪墮落,因此天使必須負起特殊的任務,這乃是上帝特殊啟示的重要元素。他們常常傳達上帝的特殊啟示,把上帝的祝福,授與他的子民,又複對上帝 的仇敵執行他的審判。從亞伯拉罕、以撒先祖時代,到律法時代,被擄到外邦的流亡時代、複興時代,直到主耶穌降生,複活,升天。在各時代轉變之機,天使都負 有最重要的特殊任務。當上帝特殊啟示的時期結束的時候,天使的特殊任務也告停止,到主耶穌再來的時候,又重新開始。
    這乃僅就天使任務的種類一般而言;若加分析,則複可分七點來說︰
    1.事奉並敬拜上帝──詩篇二十九篇一至二節︰「神的眾子阿,你們要將榮耀能力,歸給耶和華,……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以聖潔的妝飾敬拜耶 和華。」八十九篇七節︰「他在聖者的會中,是大有威嚴的上帝,……」。馬太福音十八章十節︰「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天使們常在上帝面前, 同時又謙卑地侍奉他。
    2.頌讚上帝的作為──約伯記三十八章一至七節︰「耶和華……『立大地根基……定地的尺度……把準繩拉在其上……地的根基安置……地的角石……安放……那 時晨星一同歌唱,上帝的眾子也都歡呼。』」路加福音十五章十節︰「一個罪人悔改,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
    3.執行上帝的旨意──詩篇一百零三篇二十節︰「聽從他命令,成全他旨意有大能的天使,都要稱頌耶和華。」約翰福音五章四節,古卷︰「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 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無論害什麼病就痊癒了。」馬太福音二十八章二至三節︰「忽然,地大震動;因為有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滾開,坐在上面。 他的面貌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鈕曼氏(John Henry Newman)在他的《辯道學》中說,「在每一朵花裡面,都可以看到有一個天使。」梅遜氏在其所著《福音的信仰》中說︰「俄利根(Origen)認為沒有 一根草或一隻蒼蠅,沒有天使同在。」這使我們看到天使在自然界執行上帝的旨意,作他創造的奇工。
    4.指導國家的大事──但理書十章十一至十二、二十一節︰「他(天使)對我說︰『大蒙眷愛的但以理阿,要明白我與你所說的話,……我現在奉差遣來到你這 裡。』……『因為從你第一日專心求明白將來的事,又在你上帝面前刻苦已心,你的言語已蒙應允;我是因你的言語而來。』……『我要將那錄在真確書上的事告訴 你。』」十一章二至四節︰「現在我將真事指示你︰波斯還有三王興起,第四王必富足遠勝諸王。他因富足成為強盛,就必激動大眾攻擊希臘國。必有一個勇敢的王 興起,執掌大權,隨意而行。他興起的時候,他的國必破裂,向天的四方分開,卻不歸他的後裔,治國的權勢也都不及他,因為他的國必被拔出,歸與他後裔之外的 人。」梅遜嘗問「時代的精神」或「國民的品德」,是不是會受那些統治我們的、不能目見的;「執政的」(「principalities」)之影響。保羅則 深以為「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二2)善天使乃被上帝委任,來左右國家的 大事來賞善罰惡,除暴安良。
    5.監護特種的教會──歌羅西書二章十八節︰「不可讓人因著故意謙虛,和敬拜天使,就奪去你們的獎賞。這等人拘泥在所見過的,隨著自己的欲心,無故的自高 自大。」提摩太前書五章二十一節︰「我在上帝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成見,行事也不可有偏心。」啟示錄一章二十節︰ 「論到你所看見、在我右手中的七星和七個金燈台的奧秘︰那七星就是七個教會的使者;七燈台就是七個教會。」那七個教會的使者,有些人以為就是七位超凡的 人,由上帝指派,代表並監督教會。但我們認為那七個教會的使者,其實便為七個牧師,那「天使」一詞,其實就是「使者」,或為普通世人,或為超凡的人。查哈 該書一章十三節︰「耶和華的使者哈該」,是則哈該乃為天使,因為耶和華的使者,照字義來說,其實就是天使;且在啟示錄裡,常用象徵的字句,這乃為寫這種奧 秘的書而用,並非不當。
    6.救助個別的信徒──列王紀上十九章五至七節,當以利亞逃命之時,在途中「躺在羅騰樹下,睡著了。有一個天使拍他,說︰『起來吃吧﹗』他觀看,見頭旁有 一瓶水與炭火燒的餅,他就吃了喝了,仍然躺下。耶和華的使者第二次來拍他,說︰『起來吃吧﹗因為你當走的路甚遠。』」詩篇九十一篇十一至十二節︰「因他要 為你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護你。他們要用手托著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詩篇三十四篇七節︰「耶和華的使者,在敬畏他的人四圍安營,搭 救他們。」詩篇九十一篇七至十一節︰「雖有千人仆倒在你旁邊,萬人仆倒在你右邊,這災卻不得臨近你。……因他要為你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護 你。」但以理書六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我的上帝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上帝面前無辜,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於是但 以理從坑裡被繫上來,身上毫無傷損,因為信靠他的上帝。」馬太福音四章十至十一節︰「耶穌說︰『撒但退去吧;』……於是魔鬼離了耶穌;有天使來伺侯他。」 主耶穌乃是代表所有的信徒。馬太福音十八章十節︰「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解經學者梅那 氏(Meyer)認為這節經文乃證明有衛護天使(guardian ange1s)之存在。路加福音十六章二十二節︰「後來那討飯的(拉撒路)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希伯來書一章十四節︰「天使豈不都是服 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麼?」使徒行傳十二章五至十節︰「彼得被囚在監裡;教會卻為他切切的禱告上帝,……忽然有主的使者站在旁邊,屋裡 有光照耀,天使拍彼得的肋旁,拍醒了他,說︰『快快起來﹗那鏈就從他手上脫落下來。』……」
    7.處罰上帝的仇敵──列王紀下十九章六至七節,三十五至三十七節,當亞述王打發他的僕人辱罵永生上帝,以賽亞先知說︰「耶和華如此說︰你聽見亞述王的僕 人褻瀆我的話,不要懼怕。我必驚動他的心,他要聽見風聲,就歸回本地。我必使他在那裡倒在刀下。……當夜耶和華的使者出去,在亞述營中殺了十八萬五千人。 清早有人起來,一看,都是死屍了。亞述王……回去,……他的兒子……用刀殺了他﹗」使徒行傳十二章二十三節︰「希律不歸榮耀給上帝,所以主的使者立刻罰 他,他被蟲所咬,氣就絕了。」
    8.結論──我們把善天使的任務,從聖經來作一般的考查,可得如下的結論︰
    第一,天使的任務乃為執行上帝特殊護理之工──善天使並不能視為上帝經常普通護理之工的使者;而乃為上帝特殊護理,以及有關教會事工的使者。上帝使善天使 成為「火焰」、「閃電」,非在普通的工作上,而乃為特別彰顯上帝的大能,為要達成他道德的目的。申命記三十三章二節︰「耶和華從西乃而夾,從西珥向他們顯 現,從巴蘭山發出光輝,從萬萬聖者中來臨,從他右手為百姓傳出烈火的律法。」使徒行傳七章五十三節︰「你們受了天使所傳的律法,竟不遵守。」加拉太書三章 十九節︰「律法……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希伯來書二章二節︰「那藉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天使的顯現,正 像神蹟那樣,通常乃為指示上帝進入一個新的時代,表明他的計劃︰一為創世工作的完成,約伯記三十八章七節︰「那時晨星一同歌唱,上帝的眾子也都歡呼。」二 為頒行律法,加拉太書三章十九節︰「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三為主耶穌降生,路加福音二章十三至十四節︰「忽然,有一大隊 天兵同那天使讚美上帝說︰『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上帝﹗在地上平安歸與他所喜悅的人﹗』」四為主耶穌複活,馬太福音二十八章二、三、七節︰「忽然,地大震 動;因為有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滾開,坐在上面。他的面貌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說︰『他從死裡複活了』」。五為主耶穌升天,使徒行傳一章十 至十一節︰「當他往上去,他們定睛望天的時候,忽然有兩個人(天使)身穿白衣,站在旁邊說︰『加利利人哪,你們為什麼站著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 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麼來。』」六為最後的審判,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節︰「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 座上。」
    保羅在歌羅西書二章十八節說︰「不可……敬拜天使,就奪去你們的獎賞。」啟示錄二十二八至九節︰「這些事是我約翰所聽見、所看見的;我既聽見、看見了,就 在指示我的天使腳前俯伏要拜他。他對我說︰『千萬不可﹗我與你和你的弟兄眾先知,並那些守這書上言語的人,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上帝。』」
    我們現在看不到天使,但信心不憑目見,我們不可因此懷疑天使的存在;正如我們現在看不到神蹟,便不可因此懷疑新約裡面神蹟的真實。當基督教開始向人傳揚之 時,邪靈便竭盡其力,加以阻撓;但是善天使卻要貫徹上帝的目的。當基督教和外邦異教衝突的時候,惡天使便大施其詭計;當基督教得勝的時候,他們便隱在幕 後。我們現在雖看不到天使,但如查考聖經,便具體表現有關天使的重要真理。(參伯三八7;申三二2;加三19;來二2;徒一10,七53;路二13、 43  ;太四11,二五31,二八2
      第二,天使的權能必須遵照上帝的法則而運行──天使權能的性質乃是從上帝而來,所以必依靠上帝,並且要遵照屬靈的以及自然世界的法則而運用。天使不能像上 帝那樣創造,施行神蹟,也不能檢察並滲透人心。他們也不像聖靈那樣能夠直接感化人心,只能像人那樣彼此感化,循循善誘,追慕聖善。
    近代心理學的研究發覺暗示的感應性幾乎有無限的可能性,能夠影響人心。正如我們中國的成語說︰「風俗之厚薄乃由乎一二人,心之所向。」一句語,一部書,對 人可能發生極大的力量,改變一人整個人生的方向與行程。著者每得中外讀者來函,因讀拙著而改變,判若兩人。例如一個美國青年,迷信異教邪道,據其來函,在 其參禪著魔之時,震恐萬狀,幸讀拙著《西方心靈沒落》一書,書中發出奇妙白光,頓從黑暗進入奇妙光明,遂棄佛皈主,研究神學,改變其整個人生。又有一中國 知識青年,頑強反教,偶閱拙著,竟被奇妙大力擊倒在地,痛哭流涕,轉迷成悟,宣揚福音。又據本人執教的神學院同道報告,謂於斐城  道會,有一美國青年見證,謂本不信基督聖道,以父母再三叮嚀,勉強赴會;但到了會場,仍頑強抗拒,不肯入內;而於禮堂外徘徊,偶於圖書展覽室,見有拙著, 開卷以後,即受感自動入內,會畢即赴台前見證,悔悟真道。費曉氏(Fisher)在其論《啟示》一書中說︰「暗示的力量每能感召他人之心,使其受到一種奇 妙的壓力,幾如神魂顛倒。」如果他人能夠這樣強有力的感化我們,則不受血肉之體限製的聖靈,其感力自必更大。
    一個發「歇斯底里」(hysterical)病症(發狂)的人,經實驗的結果,發現在他的心裡,至少存有數重人格。專家幾可確信的說︰「這種病人,在他原 來的主要人格之旁,乃有一種從屬的人格(secondary  personality)與之並存,能見,能聽,能沉思,能思辨,能行動,而其原來的主要人格,卻全不知道。」「我們乃有兩種心意︰一為客觀的,有意識 的;一為主觀的,無意識的。後者乃由前者或其他心意的暗示而自動工作。」從以上兩者之說,當可推想,倘使活著的世人暗示的力量既如此奇妙,則不受血肉之體 限製的聖靈感力之大,自不足驚異,尤無容置疑。我們人類的本性之敏感,其程度之高之大,實超乎我們尋常所信的以外。

惡天使的作為

一、惡天使的來歷

    善天使以外,還有惡天使,他就專愛敵對上帝,反對他的工作。他們雖也是被上帝所造,但是上帝造他們的時候,並非惡天使,因為聖經明明說︰「上帝看著一切所 造的都甚好。」(創一31)聖經裡面有兩處清楚指示我們,天使沒有持守他們原有的地位,而從他們被造地位墮落。彼得後書二章四節說︰「就是天使犯了罪,上 帝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猶大書第六節說︰「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 候大日的審判。」天使犯了何種特殊的罪,聖經沒有啟示。但是大概而論,照以賽亞先知說︰「明亮之星,早晨之子阿,你何竟從天墜落?你這攻敗列國的,何竟被 砍倒在地上?你心裡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上帝眾星以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 然而你必墜落陰間,到坑中極深之處。」(賽一四12一15)它要高台自己,敵對上帝,野心勃勃,妄想得最高權位。倘使魔鬼的野心,是它主要的目的,從而使 它墜落陰間,到坑中極深之處;便可知道魔鬼試探世人特別的重點,便是要世人也要有和魔鬼同樣的野心,好令世人自趨沉淪。有些初期教父,從解釋魔鬼墮落的原 因,來分別魔鬼(Satan)及其附屬的鬼魔(devi1s)的不同。他們認為魔鬼的墮落,乃是由於驕傲;而一般附屬它的,他們的墮落乃是由貪愛女色,放 縱情慾(參創六2)。但對於創世記六章二節這樣的解釋,到了中古時代,漸漸被人放棄。近代著名的聖經註釋家,例如︰Meyer,Alfor,Mayor, Woh1enberg,他們的解釋幾乎違反天使的本性,因為照馬太福音二十三章三十節︰「當複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天使決 不會因「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且照有些解經家的意見,創世記六章二節所指的「上帝的兒子」,並非天使,乃是塞特的後裔。複次,如果 照這種解釋,天使界的墮落,乃有雙重意義,當初乃是撒但墮落,隔了相當長的時間,然後從屬撒但,現在侍奉撒但的鬼魔(非大寫的Devi1,Satan;乃 為小寫的devi1s,前者僅有單數,後者則有多數devi1s)的墮落;因為撒但墮落之時,其餘的鬼魔乃是被他拖著一同墮落的,並非分為兩次。

二、惡天使的首領

      照聖經的啟示,撒但乃被認為墮落鬼魔的首領。它本來乃是天使界最強大的群魔首領之一,變成背叛上帝,從上帝墮落的惡天使的首領,成為魔王。它首先攻擊上帝 極峰的創造──亞當,專做毀滅的工作,故稱「毀滅者」或稱「地獄中的魔王」(Apol1yon);且複攻擊做複興工作的主耶穌。自從罪惡進入世界,它又變 成「控告者」(Diabo1os),晝夜控告上帝的子民。啟示錄十二章十節︰「我聽見在天上有大聲音說︰『我上帝的救恩、能力、國度,並他基督的權柄,現 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上帝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它晝夜控告人,殊不知它自己乃是犯罪的禍首﹗創世記三章一、四節︰「耶和華上 帝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約翰福音八章四十四節︰「你們是出於你們的 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哥林多後 書十一章三節︰「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約翰壹書三章八節︰「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 從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啟示錄十二章九節︰「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怛,是迷惑普天下的;他被摔在地下,他 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啟示錄二十章二、三、十節︰「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他捆綁一千年,扔在無底坑裡,將無底坑關閉,用印封 上,使他不得再迷惑列國。……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他又被視為那些沉淪者 之首,以弗所書二章二節︰「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 十一節︰「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他仍領導那些和他一同沉倫的群魔,用他們拚命 激烈的敵擋基督和他的度。他仍被稱為「世界的王」,約翰福音十二章三十一節︰「現在這世界受審判,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十四章三十節︰「這世界的王將 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十六章十一節︰「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而且他還竟被稱為「世界的神」,「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 音的光照著他們。」(林後四4)但這並非說,他乃在掌管這世界;因為上帝始終在統治世界,他已把一切權柄給了主耶穌基督。撒但──「世界的王」所掌管的乃 是邪惡的世界,因為悖逆的世人,離棄了上帝,遂成「彎曲悖謬的世代」(腓二15)。這於以弗所書二章二節,已經明白指示我們,它乃被稱為「空中掌權者的首 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它乃超乎世人,但並非聖善;它乃有大能,但並非全能;並非無所不能,但它能肆展詭計,迷惑人心,發生極大的影 響,但仍是要受到限製。啟示錄二十章二節說「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他捆綁一千年,扔在無底坑裡,將無底坑關閉,用印封上,使他不 得再迷惑列國。」二十章十節︰「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三、惡天使的計謀

    他們正和善天使一樣,有超人的力量;然而所可悲的,他們乃用來抵擋善天使。善天使經常的晝夜讚美上帝,為上帝作戰,忠心事奉上帝;惡天使,乃為黑暗的權 勢,卻咒詛上帝,敵對上帝和他的受膏者,要千方百計破壞他的工作。他們乃繼續不斷的反抗上帝,甚至想弄瞎選民的心眼,矇蔽他們,迷惑他們;又複鼓勵惡人為 非作惡,無所不用其極。但是他們乃是沒有希望的滅亡之靈。即在此時,他們已被捆綁在黑暗裡面,雖尚未限在一個地方,但照加爾文說,他們乃是帶著鎖鏈拖著 走。彼得後書二章四節說︰「就是天使犯了罪,上帝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猶大書六節︰「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 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
    惡天使的作為,析言之,複可分三點來說︰1.敵對上帝,妄想摧毀上帝的計謀;2.要阻害世人今生與永世的福樂;3.雖則如此,卻反要成就上帝的計劃,處罰不敬畏上帝的人,管教磨練好的人,從而顯明邪惡的本質及其因果。茲分論之︰
     1.敵對上帝,妄想摧毀上帝的計謀──這在惡天使首領的名稱上已經指明︰其一,撒但(Satan)一名,乃為「叛逆」、「敵對」,原是對上帝,次是對世 人。鬼魔(devil)一名,意指詆毀──從上帝到人,又從人到上帝。他又被形容為「大罪人」、「沉淪之子」,「抵擋主,高台自己,超過一切稱為上帝的, 和一切受人教拜的」(帖後二3-4)。
    約伯記一章六節,撒但會混在上帝的眾子中間,「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迦利亞書三章一節︰「大祭司約書亞站在耶和華的使者面前,撒但也站在約書亞的右邊, 與他作對。」馬太福音十三章三十九節︰「撒稗子的仇敵就是魔鬼」。創世記三章一、四節︰他從上帝到人詆毀︰「蛇對女人說︰『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 所有樹上的果子麼?』……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約伯記一章九至十一節,他又從人到上帝詆毀︰「撒但回答耶和華說︰『約伯敬畏上帝,豈是無故 呢?……你且伸手,毀他一切所有的;他必當面棄掉你。』」二章四至五節︰「撒但回答耶和華說︰『人以皮代皮,情願捨去一切所有的保全性命。你且伸手,傷他 的骨頭和他的肉;他必當面棄掉你。』」啟示錄十二章十節,撒但雖「在我們上帝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但卻要在「我上帝的救恩、能力、國度,並他基督的 權柄,……來到」的時候,「被摔下去」﹗
    撒但雖從上帝到人,和從人到上帝詆毀我們;但是「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 人的罪。」(約壹二1一2)並且主耶穌說︰「我往差我來的父那裡去;……我若去,就差他(保惠師)來。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 自己」(約一六5-8)。羅馬書八章二十六至二十八節︰「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鑑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 思,因為聖靈照著上帝的旨意替聖徒祈求。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民數記二十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上帝也曾賜福,……他未見雅各 中有罪孽,也未見以免列中有好惡、耶和華他的上帝和他同在,有歡呼王的聲音在他們中間。」撒迦利亞書三章一至二節︰「約書亞站在耶和華的使者面前,撒但也 站在約書亞的右邊,與他作對。耶和華向撒但說︰『撒但阿,耶和華責備你﹗就是揀選耶路撒冷的耶和華責備你﹗』」於此可見耶和華上帝乃是在他的子民和控告詆 毀他們的撒但中間,保護他的子民,撒但乃無能為力。
    但以理書十一章三十六節︰「王必任意而行,自高自大,超過所有的神,又用奇異的話攻擊萬神之神。他必行事亨通,直到主的忿怒完畢,因為所定的事,必然成 就。」這和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二至四節,八至九節,所描寫的相應,「主的日子現在到了,不要輕易動心,也不要驚慌。人不拘用什麼法子,你們總不要被 他誘惑;因為那日子以前,必有離道反教的事,並有那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他是抵擋主,高台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 在上帝的殿裡,自稱是上帝。……這不法的人來,是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的異能、神蹟,和一切虛假的奇事」。但「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用降臨的榮光廢 掉他。」
    於此我們看到聖靈和邪靈,乃有十大顯著的異點,茲分述之︰一為馴良的鴿子,一為狡猾的蛇;一為真理之靈,一為說謊之人的父;一能操各種的方言,一為啞鬼; 一為賜生命的靈,且能叫死人複活,一則起初就是殺人的;一為隨時的幫助,一則敵對阻撓;一為辯護的中保,一則詆毀控告;一則分辨真偽,一則挑剔中傷;一則 結集一切心物的力量建立上帝的國,一則用盡心計,惡意破壞;一則克敵製勝,除暴安良,一則逞兇好鬥,恃強凌人;一則改換心志,照上帝形像,有真理的仁義和 聖潔,一則本為惡者,只會敗壞人心。
    2.想阻害世人今生與永生的福樂──經常設法令人落入試探,但有時且會改變自然界的現象。又複使人著魔,附在人身,控製他們的身心。
    關於改變自然界的現象,這在約伯記一章十三、十六、十七、十九節;二章七節,有詳細的描寫,「有一天,約伯的兒女正在他們長兄的家裡吃飯喝酒,……『示巴 人忽然闖來,把牲畜擄去,並用刀殺了僕人;』……又有人來說︰『上帝從天上降下火來,將群羊和僕人,都燒滅了;』又有人來說︰『迦勒底人……忽然闖來,把 駱駝擄去,並用刀殺了僕人;』……不料,有狂風從曠野刮來,擊打房屋的四角,房屋倒塌在少年人身上,他們就都死了;』……於是撒但從耶和華面前退去,擊打 約伯,使他從腳掌到頭頂長毒瘡。」
    路加福音十三章十一、十六節︰「一個女人被鬼附著,病了十八年,腰彎得一點直不起來。」但主耶穌「在安息日解開她的綁」。使徒行傳十章三十八節︰「(耶 穌)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製的人,因為上帝同他同在。」哥林多後書十二章七節︰「有一根刺加在我(保羅)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 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十八節︰「我們有意到你們那裡;我保羅有一兩次要去,只是撒但阻擋了我們。」希伯來書二章十四節︰「他(主耶穌)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 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撒但乃是試探人的,試探乃從它而來。創世記三章一至六節︰「耶和華上帝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 猾。蛇對女人說︰『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 如上帝能知道善惡。』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於是 「罪……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羅五12)。誠為「一失足成千古恨」;而其禍始乃為撒但的試探(參太四3;約一三27;徒 五2;弗二2;帖前三5;彼前五8)。所以,上帝要「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他捆綁一千年,扔在無底坑裡,將無底坑關閉,用印封上, 使他不得再迷惑列國。」(啟二O2-3)
    當主耶穌基督在世之時,那時一般人都是過於相信邪靈的權勢。薩乏奇氏(Savage)在其所著《死後的生命》一書中說︰「當上帝尚在遠處的時候(殊不知上 帝乃是無處不在的),大家便以為鬼已非常靠近;在瀰漫的空氣中,似乎充滿了邪靈的試探,在海中他們使船失事沉沒;在地上則有人忽然暴卒。他們摧殘莊稼;他 們以風暴施虐;他們收去人的身體靈魂。撒但雖千方百計,為非作惡,傷人害物;但是由於上帝護理的奇工,往往反能使作惡以成善。
    撒但的試探,一方面是消極的,一方面又是積極的。例如我們播的種子,它一方面取去撒的好種子,一方面又撒下稗子。撒但有許多附從它的邪靈,由它指揮。上文曾加論及,撒但僅有一位,卻有許多鬼魔(devi1s);由於它們的作為,撒但可以達成它所要作的事。
    撒但在消極方面的作為,屢見聖經記載,例如︰馬可福音四章十五節說︰「人聽了道,撒但立刻來,把撒在他心裡的道奪了去。」它積極方面的作為,則見馬太福音 十三章三十八至三十九節︰「稗子就是那惡者之子;撒稗子的仇敵就是魔鬼」。關於撒但只有一位,它的使者,乃有很多,則見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一節︰「王又 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英文為多數)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馬可福音五章八至九節︰「耶穌曾吩咐他說︰ 『污鬼阿,從這人身上出來吧。』耶穌問他說︰『你名叫什麼?』回答說︰『我名叫群,因為我們多的緣故』」。以弗所書六章十二節︰「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 的(均為多數),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多數)爭戰。」關於撒但進入心的方式,我們不知道,或許是先從我們的機體裡發生激動,從而產生 各種微妙的徵狀或思想,於是有一種領悟和各種慾望。他確有一種魔力,藉著各種事,引起人的貪慾,和自私的野心,使人離上帝而獨立,例如它試探始祖,說︰ 「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創三5)甚至還在曠野妄想試探主耶穌(太四3、6、9)。
    愛佛德(C.C.Everett)在他《神學論文集》中說︰「倘使超自然的力量,超然物外,不干與世界萬物變遷的過程,則便沒有疾病、死亡、憂傷、痛 苦。……這乃表示對自然一種無意識中的真實信心,自然乃是良善的,可靠的。世界本身也僅是一種良善的源頭。這種信心,可成為一種真實宗教的胚種。」他這種 對於自然的崇拜,頗有老莊哲學「歸真返朴」的意味。關於老莊哲學之妄,著者另有專書論之,茲不詳論。惟果照此說,倘使一切盡都良善,又無撒但;則主耶穌受 撒但試探,也絕無其事,乃是主耶穌自己在他心裡面,早有一種作惡的傾向,實乃褻瀆聖子,目無上帝,誡為大逆不道﹗於此亦可見新神學的危險﹗
    雖則疾病會因而著魔,或由於著魔,但著魔乃和身心的疾病不同。魔鬼乃有超自然的知識。主耶穌承認著魔乃是撒但的作為;他因趕出魔鬼而歡樂,認為此乃撒但失敗滅亡的徵兆。一般不信的人,把著魔視為僅是身體或心理反常的現象,乃為不符事實的違心之論。
    著魔的情況,有的是在身體上的,有的乃是在心靈上的。就身體上的情況說,例如,馬可福音五章二至七節︰「耶穌一下船,就有一個被污鬼附著的人從墳塋裡出來 迎著他。那人常住在墳塋裡,沒有人能捆住他,就是用鐵鏈也不能;因為人屢次用腳鐐和鐵鏈捆鎖他,鐵鏈竟被他掙斷了,腳鐐也被他弄碎了;總沒有人能製伏他。 他晝夜常在墳塋裡和山中喊叫,又用石頭砍自己。他遠遠的看見耶穌,就跑過去拜他,大聲呼叫說︰『至高上帝的兒子耶穌,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就心靈上 的情況說,例如使徒行傳十六章十六至十八節說︰「有一個使女迎著面來,她被巫鬼所附,用法術,叫她主人們大得財利。她跟隨保羅和我們,喊著說︰『這些人是 至高上帝的僕人,對你們傳說救人的道。』她一連多日這樣喊叫,保羅就心中厭煩,轉身對那鬼說︰『我奉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從她身上出來﹗』那鬼當時就出來 了。」她僅有心靈上的病態,並未傷害身體,又如︰馬太福音十七章十五至十八節︰「主阿,憐憫我的兒子,他害癲癇的病很苦,屢次跌在火裡,屢次跌在水 裡。……耶穌斥責那鬼,鬼就出來,從此孩子就痊癒了。」又如馬可福音九章十七至二十六節︰「『我的兒子……被啞吧鬼附著。無論在哪裡,鬼捉弄他,把他摔 倒,他就口中流沫,咬牙切齒,身體枯乾。』……『鬼屢次把他扔在火裡,水裡,要滅他。』……耶穌……就斥責那污鬼,說︰『你這聾啞的鬼,我吩咐你從他裡頭 出來,再不要進去﹗』那鬼喊叫,使孩子大大的抽了一陣瘋,就出來了」。又如路加福音八章二十七至三十三節︰「有城裡一個被鬼附著的人……這個人許久不穿衣 服,不住房子,只住在墳塋裡。他見了耶穌,就俯伏在他面前,大聲喊叫,說︰『至高上帝的兒子耶穌,』……耶穌問他說︰『你名叫什麼?』他說︰『我名叫 群。』這是因為附著他的鬼多。鬼就央求耶穌,不要吩咐他們到無底坑裡去。那裡有一大群豬……鬼央求耶穌,準他們進入豬裡去;耶穌準了他們。鬼就從那人出 來,進入豬裡去。於是那群豬闖下山崖,投在湖裡,淹死了。」路加福音十章十七至二十節︰「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的回來,說︰『主阿﹗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 我們。』耶穌對他們說︰『我曾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什麼能害你們。然而,不 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
    以上所述有關主耶穌和鬼魔的事,並非隱喻。鬼進入豬群以及主耶穌在曠野「受魔鬼的試探」(太四1),都非虛空的幻想。但是主耶穌乃是高於他們,關於善天使 的作為既是真實的,如果對聖經裡面關於惡天使的記載,則當作隱喻來解釋,乃是不合理的,自相矛盾的。這個聖經的道理,在人事上也可得到確實的明證。照現代 若干精神病醫生的意見,從他病人某種現象來說,他的意志實際上乃是完全受了另一種不可知的力量的支配,於此可知一個惡人也可對別人發生支配的力量。由是可 以想見聖靈對於人心的影響。「一個人著魔以後,因此完全失去或一部分失去他思想或意志的力量,乃和僅僅受魔鬼試探不同的;他的行動舉止,他的言語,甚至他 的思想也幾乎受到邪靈的控製,直到他整個性格完全摧殘;或者至少受到壓服,使他意識裡面產生雙重的意志,似在夢境一樣。在普通的打擊或魔鬼試探的時候,他 的意志還能清楚覺得他在降服試探,他雖沒有明顯的失去行動的自由,卻是漸漸降服到取得撒但本性的特質。」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照馬太福音四章二十四節說︰「他的名聲就傳遍了敘利亞。那裡的人把一切害病的,就是害各樣疾病、各樣疼痛的和被鬼附的、癲癇的、癱瘓 的,都帶了來,耶穌就治好了他們。」馬可福音一章二十一至二十六節說︰「到了迦百農,耶穌就在安息日進了會堂教訓人。眾人很希奇他的教訓,因為他教訓他 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文士。在會堂裡,有一個人被污鬼附著。……耶穌責備他說︰『不要作聲,從這人身上出來吧。』污鬼……就出來了。」有些人牽強附 會,加以曲解,妄稱是「基督教科學派」(Christian Science);或則以為被鬼魅的人,乃是患癲癇病的人;還有人以為是一種高度的催眠術。實屬荒謬。
    3.反要成就上帝賞善罰惡的計劃──雖則如此(見上文)上帝卻因此反可處罰不敬畏上帝的人,管教磨練好的人,從而顯明邪惡的本質及其因果,從而成就他賞善罰惡的計劃,茲分論之︰
    a.關於處罰不敬畏上帝的人──詩篇七十八篇五十六至六十四節說︰「他們仍舊試探悖逆至高的上帝,不守他的法度,反倒退後,行詭詐,……上帝聽見就發怒, 極其憎惡以色列人,……又將他的約櫃交與敵人擄去,將他的榮耀交在敵人手中。」……列王紀上二十二章二十三至三十五節︰「『耶和華已經命定降禍與你(西底 家)。』……王……受了重傷……到晚上,王就死了」。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一節︰「主又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
    b. 關於管教磨練好的人──約伯記第一、第二章約伯為人︰「正直,敬畏上帝,遠離惡事。」他雖因撒但試探,遭遇災禍痛苦,但他「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犯 罪,也不以上帝為愚妄。」最後「約伯回答耶和華說︰『我知道你萬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攔阻。……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 土和爐灰中懊侮。』」「耶和華使約伯從苦境轉回,並且耶和華賜給他的,比他從前所有的加倍。」(伯四二1-10)
    c. 關於顯明邪惡的本質及其因果──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一節︰「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 ﹗』」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八節︰「那時這不法的人必顯露出來,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用降臨的榮光廢掉他。」雅各書二章十九節︰「……魔鬼也信,卻是 戰驚。」啟示錄十二章九至十二節︰「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他被摔在地上,他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所以諸天和住在其 中的,你們都快樂吧﹗只是……魔鬼知道自己的時候不多,就氣忿忿的下到你們那裡去了。」二十章十節︰「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 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關於困擾世人的偶像崇拜、妖術、和通靈教、關亡術、和招魂術,是否與邪靈有特殊的關係,聖經裡面說,哥林多前書十章二十節︰「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 祭上帝;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九節︰「這不法的人來,是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的異能、神蹟,和一切虛假的奇事」。則似乎乃是和邪靈 有關的。外邦的異教,乃是代表魔鬼的勢力,外邦人向雷神(或古羅馬主神)或愛和美的女神獻祭,事實上乃是向魔鬼獻祭,邪惡的靈便藉此施展它的惡計,利用這 些假宗教奴役人類的心靈。神學家史屈朗說︰「還有教皇製度、各種外邦異教、通靈教、招魂術、近代的不信派一股錯綜複雜的勢力,如僅用自然主義的想法,則便 無法說明;必有超凡的智慧,始能解答這些敵對上帝的有組織的力量。」
   「保羅所提及的那些神(gods小寫)的名稱,乃是想像的,虛幻的,不存在的;但是在這些神的後面,就聯著各種鬼魔,他們利用偶像,引誘世人離開真神上 帝,使外邦人順從並且事奉偶像。那些被迷惑的人所受的痛苦,乃是魔鬼使然,並非由於巫婆;所以「巫術」(witchcraft)應稱為「鬼術」 (devi1craft)。

四、結論

    關於邪靈的作為,從聖經的啟示,可作如下的結論︰
    第一,邪靈的力量不能離人的意志而獨立──邪靈對世人所發生的力量,其實不能離開人的意志而獨立。易言之,邪靈的力量如果不獲人的意志的許可,是不能施展的,而且可因禱告和對於上帝的信心而抵擋他,從而得到解脫。
     路加福音二十章三十一、四十節︰「主又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們 要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以弗所書六章十一至十六節︰「要穿戴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此外又拿著信德當作藤牌,可以滅盡那惡者一 切的火箭」。雅各書四章七節︰「你們要順服上帝。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彼得前書五章八至九節︰「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 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炭已經放在人的心裡面,撒但只要一吹,就可使其燃燒起來。罪惡雙重的淵源, 在使徒行傳五章三、四節已加表明︰「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 了。』」惟撒但的衝擊是可以抵製的,撒但雖試探亞拿尼亞,但是「田地還沒有賣」,還是他「自己的」,權仍操在他的手中。人可因信心,抵擋撒但的試探。
    人的心靈乃是堡壘,邪靈之王,苟不得裡面的許可,是不能進去的。吳德華慈主教(Bishop Wordsworth)說︰「魔鬼能試探我們,想要我們跌倒,但卻不能使我們跌倒;魔鬼想引誘我們意氣沮喪,但不能使我們沮喪。」魯秉生 (E.G.Robinson)說︰「魔鬼能否操縱我們,權乃操諸在我。我們討好魔鬼,乃是咎由自取。」上帝和魔鬼一同站在門口叩門,但是無論是天堂或地 獄,若非我們自決,卻不能進來。「我們雖不能阻止鳥在我們頭上飛,但卻可拒絕鳥在我們頭髮裡做窠。」馬太福音十二章四十三至四十五節︰「污鬼離了人身,就 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尋求安歇之處,卻尋不著。於是說︰『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裡去。』到了,就看見裡面空閒,打掃乾淨,修飾好了。便去另帶了七個比自己 更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裡。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這乃曉諭我們,倘使一人,解脫了一件惡事,但卻不想改進,渴慕良 善,則勢必故態複萌,甚且變本加厲﹗
   「除非一個人甘心樂意立志行善,催眠術不能使人控製他的惡行。」「一個人愈是聰明,愈是敏感。除非一個人願意受催眠,沒有人可以使他受到催眠的影響。催眠 師只能做到三分之一,使他作某事,三分之二,仍須待受催眠者去作。……一個受催眠影響的人,仍然保持他是非判別的意識,所以不能用催眠術使他作惡。」
    一個生人不能使犬從群犬中出來;但是牧養它的主人,則可呼之而出;所以主耶穌能斥責魔鬼。據使徒行傳十九章十三至十六節所載︰「有幾個遊行各處,唸咒趕鬼 的猶太人,向那被惡鬼附的人擅自稱主耶穌的名,說︰『我奉保羅所傳的耶穌,敕令你們出來﹗』……惡鬼回答他們說︰『耶穌我認識,保羅我也知道;你們卻是誰 呢?』惡鬼所附的人就跳在他們身上,勝了其中二人,製伏他們,叫他們赤著身子受了傷,從那房子裡逃出去了。」司布真(spurgeon)祈禱說︰主阿,我 為我的大敵而掛慮,吩咐他離開我,我求告你。讓我聽到你的聲音說︰「耶和華向撒但說︰『撒但哪,耶和華責備你﹗就是揀選耶路撒冷的耶和華責備你﹗』」(亞 三2)因為我是你所揀選的,責備它,我求告你,「救我的生命脫離犬類」(詩二二20)。
    第二,邪靈的權能,乃須受時間空間的限製──邪靈的權能無論在時間上,空間上,都是有限的,乃是從上帝所許可的意志而來。他們既非無所不能的,也非無所不 知,無處不在的。邪靈雖然敵對上帝,但是上帝卻反要他們成就上帝的目的。他們為害的力量不能持久,上帝容許他們的權能,他們不知善用,卻用來作惡,最後必 受上帝的審判和處罰。
    哥林多前書十章十三節說︰「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 叫你們能忍受得住。」猶大書第六節說︰「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
    當主耶穌在世行道的時候,上帝特別容許撒但作惡,試探人,迷惑人;但卻適足以彰顯主耶穌的大能。甚至最後他雖被釘十架,卻「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 是魔鬼」(來二14)。並且「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10)他「釘在十字架上。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 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西二15)約翰壹書三章八節說︰「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邪靈僅是因為上帝的容許,故現仍能存在而作為。 總之,「撒但的權力是有限的,一則因他是被造物;二則由於上帝的護理;三則由於他本性的邪惡。」

天使論的異論

  天使論的異論可分兩方面來說,一為一般的反對論;二為對惡天使的反對論︰

一、一般的反對論

    1.他們以為天使論乃違反近代科學的世界觀──我們的答辯──卻認為任何真理,無論新舊,都不能排除上帝或人類的自由作為;因此就不能否認天使作為的可能 性。賴德氏(Ladd)在其《知識論》一書中說︰「從知識論的觀點來說,相信天使乃比相信『以太』(Ether)更為容易;相信上帝乃比相信『原子』更為 容易;相信天國的歷史乃是上帝自我的啟示,乃比相信物理學家或生物學家的完全機械的進化程序,更為容易。」
    2.他們以為天使論乃是違反近代空間無限論──他們以為舊時的蒼天觀念,應加拋棄,因此也應放棄一切有關天上使者的信仰。
    我們的答辯──他們無限的宇宙觀,卻把天限在一定的地方,心靈也限於一個固定不變的區域,無論在理性上,在聖經上,乃都難成立。
    宇宙不是無限的,乃是有限的,只有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才是無限的。天使乃是沒有軀體的,所以乃不受物質與空間的限製,並非限在一定的地方。天堂和地獄,本 質上乃是情況的不同,乃和各種品格相應,乃是心靈的表達,乃為其內在境界的反映。主耶穌說︰「上帝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 裡;』『看哪﹗在那裡;』因為上帝的國就在你們心裡。」(路一七20一21)所以我們所應重視的要點,乃是境界,不是地方;地方乃是偶發的,不是主要的。 但是這又並非否認天堂地獄的真實性。主耶穌被接升天的時候,乃是有形有體的;而且還要有形有體的再來;「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參徒一9 -11;帖後一7一8)。這又指示我們,天國乃是一個實在的地方。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章二十八節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 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這又指示我們應信地獄也是一個實在的地方。
    我們雖不確知天堂和地獄究在何處,但我們不必以為乃在遼遠之區,而卻應知可能就在我們附近;所以倘使我們像先知那樣,打開我們心眼,我們便可看到。例如列 王紀下六章十七節︰「以利沙禱告說︰『耶和華阿,求你開這少年人的眼目,使他能看見。』耶和華開他的眼目,他就看見滿山有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根據以弗 所書二章二節以及三章十節︰「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上帝百 般的智慧。」有些人就指地上的「大氣」(atmosphere)就是靈界使者──無論是善天使或惡天使所住的地方。但是這裡「空中」與「天上」二者或乃僅 是一種隱喻的名稱(metaphorical designation),藉以說明靈界使者存在的方式。
    唯心哲學認為時間空間乃僅為世人主觀思想的方式,而非限定上帝的思想,這種說法或可有助於解答這個問題。倘使物質僅為上帝的心意,離開他的智慧與意志,便 沒有物質的存在;準斯而言,則地方並無重要的意義,誠如上文引證主的話︰「上帝的國就在你們心裡」,所以應當重視的,乃尤為境界。因此,天堂乃僅為上帝恩 典彰顯的一種境界;而地獄乃是世人和上帝彼此敵對的一種境界(但這並非否認天堂與地獄的存在,誠如上文所言,二者乃都是實在的地方)。主耶穌可以對他信徒 在世界各處同時一次顯現;也可以對住在天上的同時一次顯現,在他是沒有時間空間限製的。馬太福音二十八章二十節︰「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 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至二十一節︰「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 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馬太福音二十四章三十至三十一節︰「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 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他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啟示 錄一章五至七節︰「那誠實作見證的,從死裡首先複活,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有恩惠、平安歸與你們。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又使我們成 為國民,作他父上帝的祭司。但願榮耀、權能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看哪﹗他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他,連剌他的人也要看見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哀 哭。這話是真實的。阿們。」天使也是一樣,乃是完全靈體,乃不受空間法則的限製,所以不是限定在任何一個固定的地方。無論善天使或惡天使,他們存在與工 作,都是不受時空限製的。

二、對惡天使的反對論

    關於天使的異論,可分兩方面說,以上乃為一般的反對論,茲再進而講對惡天使的反對論。
    1.他們以為「天使墮落,乃是一個自相矛盾之詞,因為墮落乃由於驕傲,而驕傲必須先有驕傲──質言之,墮落之前,必先有墮落。」
    我們的答辯──這種反對論,簡直不知所雲。他們把犯罪的機會0與犯罪的本身混為一談。悖逆外表的動機,並非悖逆。當外表的動機被自由意志抉擇發動之時,始 真犯罪墮落。當離上帝獨立的動機,因自私而採取動作的時候,其原有企求知能的慾望,始變成驕傲與罪惡。為什麼當初被造時純潔無瑕的心靈,會變成邪惡的動 機,乃是一個無法解答的難題;惟我們對於上帝聖善的信心,使我們不能不認為這乃被造物之過,並非造物主使然。
    他們以為,假如不先有罪,不會有犯罪的傾向,罪惡不能作為第一次的原因;這樣乃把罪惡成為世人必然發展的結果,此乃違反聖經(創一31),否認上帝造物主 的聖潔,無啻將他作為罪魁;且勢將令有神論(Theism)成為泛神論。(關於泛神論之妄,另詳本書第五章,茲不費論。)
    2.他們以為撒但僅以一念之差,一舉之誤,乃就改變他整個的本性,乃是不合理的。
    我們的答辯──所謂一個舉動便改變了人的性格,乃僅是照人的看法。照聖經所說,例如加拉太書六章七至八節︰「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 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雅各書一章十四、十五節︰「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 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語雲︰「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又雲︰「一失足成千古恨」﹗西諺亦雲︰「種一個行為,便收一個習 慣;種一個習慣,便收一個性格;種一個性格,便決定一生的命運。」對人如此,對天使亦然。
    3.他們以為天使乃是很有智慧的,斷不會做絕無希望的叛逆之事。
    我們的答辯──無論有多少學識,都不能保證道德的善行。倘使一人只想滿足他當前的情慾,則罪惡必生現在的痛苦,永遠的滅亡,他的聰明是無能為力,不能挽回的;天使亦必如此,不能例外。
    有些迷信知識的人,以為撒但既認識上帝,斷不致自相矛盾,又敵對上帝。殊不知知識固可作意志的僕役,也可因其意志而使其混淆不清,是非莫辨。倘使心意不 正,知識適濟其惡,世上著名的禍國殃民之人,都是絕頂聰明。很多聰明人,不能看到屬於他的平安,常常庸人自擾,自尋煩惱。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說︰「魔鬼雖絕頂狡猾詭詐;但乃是世上最愚味的痴漢,正如世上最詭詐的惡人一樣。罪惡對於人心也有不可思議的影響,能令人模糊不清,精神 錯亂。」
    施萊瑪赫(Sch1eiermacher)說︰「撒但繼續為非作惡,必削弱它的智力,所以我們不必怕它;和情感衝動的惡者抗爭,乃是最容易的事。」語雲︰ 「利令智昏」,撒但一味作惡,不知它乃在自趨滅亡。從創世記到啟示錄,使我們可以看到撒但作為的變本加厲,造成它悲慘的結局︰1.從上帝對人──創世記三 章一節︰「蛇對女人說︰『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2.從他對人──創世記三章四節︰「蛇……說︰『你們不一定死,』」3. 從人對上帝──約伯記一章九節︰「撒但回答耶和華說︰『約伯敬畏上帝,豈是無故呢?』」4.從他對上帝──馬太福音四章三節︰「(魔鬼)對他說︰『你若是 上帝的兒子』」。5.從他對人──哥林多後書十一章十四節︰「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6.他對他自己──啟示錄十二章十二節︰「地與海有禍了,因為魔鬼 知道自己的時候不多,就氣忿忿的下到你們那裡去了。」二十章三節︰「扔在無底坑裡」。
    4.他們以為上帝既是仁慈的,他既創造並維護萬靈,何至會令他作惡。
    我們的答辯──這正如上帝對人一樣,他創造人類並維護他們;上帝對人類是仁慈的,但又是公義的,他統治萬事,要使人的作為,達成他的目的;人類作惡最後必受懲罰。所謂「天網恢恢,無所逃於天地之間。」
上帝雖予世人意志自由,容忍私慾的引誘,使人間發 生淫猥,劫掠,奴役,戰爭,致失去了原有的聖潔,但仍非違反上帝仁慈的本性,不能脫離上帝護理大能的控製。他容忍惡天使的作為,亦複如此。照福克斯 (Caroline Fox)所述,某日愛默生(Emerson)和卡萊耳(Carlyle)在倫敦,卡氏帶他的朋友愛默生於更深夜靜時在街中步行,看到許多可憎惡的事,他就 獰笑問他的朋友,說︰「你現在相信不相信魔鬼?」愛默生卻回答他說,我愈看英人,我愈覺英人之偉大。在這些邪惡的深處,卻有他們最高度的文明,因為由於善 的控製,可以使惡成善;惡天使的命運,反可藉以儆醒世人。
5.他們以為惡天使中間有組織,乃是自相矛盾的觀念,因為邪惡的本質是分裂的。
    我們的答辯──惡天使有組織,正如惡人「結黨營私」,為著要達成他們損人利己的慾望,必有他們的組織。無論惡天使或惡人,他們都憎恨上帝,這便構成他們團結的原則。
    惡人所以會資現他們的計劃,必須遵行某種善的道理;甚至在盜匪中間,也有他們的律法,信守勿渝;否則這個世界將成為一個「群魔殿」(Pandemomium)。
    但是撒但的組織力乃是有限度的。(著魔)一書的著者芮維思(Nevius)說︰「撒但並非無所不知的,所以未必所有的鬼魔都完全受它的管製。一方面它缺乏 警戒,而群魔又各有野心,所以它許多計謀受到挫折,或是不能依時完成。」柏拉圖說︰「善人彼此相愛,朋友也互相合作;惡人則從來不能團結,不能彼此協力; 因為他們乃是容易激怒,不能安定的;任何彼此不和,互相為敵的,總不能團結,也難和任何事物協調。」但是他卻不知撒但為著要敵擋上帝,為非作惡,必有他們 的群眾,所以他對主耶穌說︰「我名叫群,因為我們多的緣故」,但是卻都成群的「投在海裡,俺死了。」(可五9-13  ,路八30一33  )
    6.他們又以為若以人的罪惡,推給惡天使,說是因為受了撒但的試探,此種學說,實屬有害德性。
    我們的答辯──無論從聖經或從良知來說,「試探」絕非犯罪的藉口,撒但的權能也不能強迫人的意志。而且唯有認識了撒但位格的存在,始能真正認識罪惡的本 質。明白了罪惡兇殘的本質,始真能覺罪惡之格外可憎;所以這個學說,絕不足傷害德性,唯有否認這種學說,才會喪性敗德。如果丟棄了關於撒但的學說,勢將漠 視對於罪惡的審判,從而使綱紀廢弛,是非混淆。
    7.他們又以為這種學說,乃是貶低人的地位,使人成為撒但的工具與奴僕。
    我們的答辯──但這所謂降低結果反要升高,恢復人類原有尊榮之境,將來還要和主耶穌基督一同顯現在榮耀裡(參腓三21  ;西三4;約壹三2)。事實上一個重生的基督聖徒,乃已「與基督耶穌一同複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他已恢復在墮落以前原有正常的境界。正如約翰本 仁《天路歷程》裡面的基督徒,當他知道在黑暗幽谷裡聽到對他侮慢的諷示,乃是出於惡魔的纏擾,於是就得到安慰。如果一切試探都是從裡面來的,那就沒有希 望;但是倘使「是仇敵作的」(太一三28),則就有希望。

天使論的功用

  天使論的功用,可分善天使和惡天使兩方面講︰

一、善天使論的功用

    這又可分五點來說︰
    1.這使我們對於上帝的計劃,以及上帝對世人恩典的偉大,有新的認識;他在人類以前已由無數的善天使完成了上帝心意中的事。
    2.這使我們對於上帝的護理和關愛乃有更大的信心。這些善天使奉派在被試探與罪惡包圍的境況中為世人服役,我們應當有恃無恐,信靠順服。
    3.這乃教我們謙卑,這些比人更有智慧更有能力的善天使竟甘心樂意願為世人作了許多無人注意的事工。我們更應謹守主訓,捨己事主(太一六24);傚法基督,「要服事人」(太二○28)。
    4.這乃可幫助我們抵擋罪惡,並使我們知道這些善天使在指示我們的錯誤,以免我們跌倒,又複支持我們可以勝過試探,「得勝有餘」(太八27);「仗著十字架誇勝」(西二15)。
    5.這使我們時時想到這些善天使在天上不停的讚美並服事上帝,使我們加強自尊自重的觀念,我們乃有無限的永不朽壞的生命,「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一3-4)
    天使曾向雅各兩次顯現,一次是在伯特利,記在創世記二十八章十二、十九節,他「夢見一個梯子立在地上,梯子的頭頂著天,有上帝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 來。……他就給那地方起名叫伯特利(就是『神殿』的意思)。」另一次是在瑪哈念,記在創世記三十二章一至二節︰「雅各仍舊行路,上帝的使者遇見他。雅各看 見他們就說︰『這是上帝的軍兵。』於是給那地方起名叫瑪哈念(就是『二軍兵』的意思)。」一是在右,一是在左。詩篇三十四篇七節說︰「耶和華的使者,在敬 畏他的人四圍安營,搭救他們。」雅各在要進入上帝應許的迦南地之先,他的使者,「和他摔跤,直到黎明」。「雅各便給那地方起名叫昆努伊勒(就是『上帝之 面』的意思),意思說︰『我面對面見了上帝,我的性命仍得保全。』」(創三二24、30  ;並參何一二3-4,雅各「壯年的時候與上帝較力。與天使較力並且得勝」。)當雅各臨終之時,對他兒子祝福說︰「願……一生牧養我直到今日的上帝,救贖我 脫離一切患難的那使者,賜福與這兩個童子。」(創四八15-16)

二、惡天使論的功用

     茲分四點來說︰
     1.這可闡明罪惡的真義,及其對於毀滅靈魂危險之深重。上帝賦予天使豐富的恩典,卻因他悖逆了上帝,致有現在狼狽的慘狀,而且還要「被扔在火湖裡」(啟二○14),永遠的受苦,我們應加深思警惕,引為炯戒﹗
     2,這可令我們感悟,當那惡者第一次無論從內從外狡黠地臨到我們的時候,就應戒慎恐懼,且要有疾惡如仇之心;須知他乃是以偽裝的姿態出現,且會「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一一14),其目的乃在敗壞我們的德性,使我們同他一同墮落,一同滅亡﹗
     3.這可使我們警覺,他要阻塞我們到基督之路,因為唯有主耶穌可以救我們脫離那「眾善之敵」。
     4.這可教訓我們,得救乃完全本乎上帝的恩典(弗二8),那「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二2)。既橫行天下,我們徒藉行 義,斷難自救,不能改換心志,成為新造的人(參弗二21一24)。我們得救,上帝乃出了無上的「重價」(參林前六20)。「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 賜給(我)們,……」(約三16);「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弗一7)。
    腓立比氏(Philippi)嘗對「撒但論」和「罪惡論」的關係,指出五個要點︰(1)撒但既為墮落的天使,可知他在墮落之前,原來乃是聖潔的,罪惡不是 自有的,必有的;上帝所造的天使,其本質裡並沒有罪,罪惡乃是後加的。(2)撒但既完全是屬靈的受造物,罪惡不會在其感覺上(sensuousness) 有其根源。(3)撒但既非一個天賦貧乏的,軟弱的被造物,罪惡不可能是因其軟弱和缺陷而生的必然結果。叫撒但既決意作惡,罪惡並不是一種暫時的,可挽回的 作為。(5)罪惡在撒但裡面,既不會停止,罪惡並非一種發展的步驟,因之不能使之日趨高尚而改善。得救乃全本上帝的大恩。絕不能憑人的自力自義。
    然而從另一面看,眾天使乃是在基督裡造的,聖經說︰「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 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西一16)他並且為我們的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三18)。主耶穌自己說︰「人子來,為要 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一九10)。「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三17,並參提前一15)參孫博士 (Dr. G. W. Samson)說︰道成肉身之先,乃先成天使,這就是舊約裡面的「耶和華的使者」(創二二11)。聖經裡面沒有清楚提到為墮落天使預備救法,並不能就證明 沒有救法。彼得後書二章四節說︰「天使犯了罪,……等候審判」,乃是指他們暫時的境況,最後的結局,還要看審判的結果如何。提摩太前書五章二十一節所指的 「蒙揀選的天使」,可能是上帝預定他們要得救的。唯有那些悖逆到底的,才要「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啟二○10)。
    但是哥林多後書二章十一節提示我們「免得撒但趁著機會勝過我們,因我們並非不曉得他的詭計。」譬如一個人住在熱鬧的市區,千千萬萬的行人,良莠不齊,我們 不能打開大門對他們說,請隨便進來,登堂入室,甚至讓他們喧賓奪主;而應關鎖門戶,以防盜匪。倘使來者不拒,對素昧生平的人,視同莫逆之交,則此人非愚即 妄。此理當人所共喻,無待贅言。但事實上,許多人卻犯此病﹗聖經曉諭我們︰「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上帝的不是」(約壹四1)。可 惜許多愚妄的人,甚至自鳴不凡之人,不辨靈之真偽善惡,打開雙手,一概歡迎;他們所行所想,所言所寫,甚至所謂名流學者,著書立說,乃都由邪靈控製,以致 滔滔天下,蚩蚩者氓,都成為撒但的差役,邪靈的傀儡,隨其淪亡而不自知,豈不可悲?
    上帝的大恩大愛,「不願有一人沉淪」(彼後三9),「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主耶穌且「站在(我們心)門外叩門」(啟二20),我們「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那就不致為邪靈留餘地,並且能得勝有餘。

護理的目的

一、聖經的教訓

    聖經對上帝的護理,有明白的教訓,參 護理論的根據-1  ,不複贅述。

二、護理的種類

    神學家大都把護理分作兩類︰一為一般的,二為特殊的。一般的護理,乃是上帝對整個宇宙的護理;特殊的護理乃是對於宇宙間各部門的關顧。但嚴格言之,護理僅 有一種,並無兩種,僅為一種護理對兩方面關係間之運行。不過特殊護理一詞,乃有一種特殊的含義,乃是對他所造的世人之特殊關愛。特殊護理 (Providentia specialissima),乃是特指上帝對他子民的關係而言,乃是對他們祈禱的應允,他們難題的解決,尤其當他們在危亟存亡時候特別救助的恩典。

三、反特殊護理

    有些人僅僅相信上帝在固定規律和普通法則之下一般的護理,而不信上帝的特殊護理,例如歷史上所發生的具體事件,世人生活中所發生的問題,尤其關於聖徒奇妙 的經驗。有的人說,上帝乃太偉大,不會管那些瑣屑小事;有的人甚至說上帝乃受自然律的限製,兩手被捆,簡直無能為力,愛莫能助;他聽了聖徒的祈禱,只能報 以微笑,敬謝不敏﹗
    我們固不否認特殊護理與一定的自然律的關係,確是一個問題;但是倘使以為上帝漠視那些瑣屑的小事,或是不能關顧這些小事,則又是顯然不合聖經的愚昧無知的 淺陋之見。聖經明明教訓我們,上帝對我們的關懷,乃無微不至。主耶穌說︰甚至「兩個麻雀……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 被數過了。」(太一○29)關於自然的一般定律以及上帝的特殊護理,二者究應如何加以協調解答,我們可提出三點來說︰
     1.自然律不能以為乃是能夠絕對控製一切現象及其運行的自然力,此乃常人對於自然力之運行的一種不健全的淺見。現代科學的進步,已經克服許多自然界的困 難;我們雖不能過分強調「人定勝天」之說,但是也不能執持成見,以為自然力乃有絕對性。現代科學家的發明,即為明證。
    2.唯物主義者的見解,以為自然律乃是離上帝而獨立,上帝不能干與,乃是絕對謬妄的,真正傑出的科學家已否定這種見解。宇宙的主宰,不是自然律,乃是創造天地萬物的全知全能的上帝,自然律乃僅為上帝護理的運行,所製定的一種方法。
    3.他們以為自然律能產生同樣的果效,殊不知須視其周圍的情況是否相同而定。果效並非由一個單純的力量所生,乃須視自然所發生的各種力量而定。甚至世人也 能聯合各種自然力和其他各種力量使自然發生不同的果效。太空人能登月球,便是世人共見的明證。雖然每一自然力仍是嚴格遵照其自然律而運行,但若和其他自然 力聯合起來,即可發生不同的結果。世人尚且能夠如此,則全知全能的上帝,自更能聯合各種自然力,施展其護理的奇工。

反對護理的學說

 反對護理的學說,概有三種︰(一)宿命論、(二)機緣說、(三)概然說。茲分論之︰

一、宿命論(Fatalism 

    宿命論者認為凡事由上帝命定,乃勢所必至,因是否認世人的自由,提倡宿命論。但此論實有未當,有很多可議之處︰
    1.此論乃違反人的意識,因為人都能自覺。他是自由的,乃有自由的天性。
    2.此論乃偏重上帝的權能,而否認他真實、智慧、聖潔、慈愛的屬性。
    3.此論乃抹煞上帝的位格與自由。
    4.此論一味強人不能不在其道德的本性上承認上帝,而並非使人由衷的心悅誠服,有真誠無偽之信心和榮耀的盼望。
    神學家史屈朗(A.H. Strong)說︰「謨罕默德常被人稱為宿命論者,《可蘭經》的教訓實際的果效,便是要其信徒相信宿命論。一般回教徒大都沒有醫生或藥品,因為一切的遭遇 都是上帝預先命定的。」史密斯(Smith)在其《謨罕默德與回教》一書卻否認宿命論是回教的精義。「Is1am」一字乃為「順服」(或捨己)的意思,乃 為一個「名詞」;Moslem在文法上乃為「動詞」的「分詞」,意雲「順服」上帝。土耳其的成語說︰「凡是寫在一人額上的,他便無可逃避。」史屈朗又說︰ 「謨罕默德認為上帝的屬性,乃以偉大為首要,並非公義;乃為權威,並非聖潔,非似主耶穌基督的天父;謨罕默德乃是獨斷意志的化身 (personification of arbitrary will)。但是這乃為沒有祭司敬奉的製度,他們戰戰兢兢,要敬畏上帝,並有信徒的同胞觀念,手足之情,複要敬重上帝的話,以及熱誠固守他們的信仰。」史 坦萊氐(Stan1ey)認為照埃及的傳說,回教的命運,其結果將由基督教取而代之。但商特斯(F. w. Sanders)卻認為回教並非注重肉慾。基督教和猶太教,都有他們的天堂;回教以此作為他們善行的果報,但非行為的理想。從主來的恩惠,乃是大福。《可 蘭經》也注重生活正常。《可蘭經)並非傳揚武力的宗教,並且宣稱宗教不應強迫。回教徒用刀劍使人改信回教,並非謨罕默德原有的教訓,二者須加分辨;正如天 主教的宗教法庭並非原有的教訓。《可蘭經》也並非製定多妻製度,我們雖可看到多妻、離婚以及殺嬰之風;但後者是違法的,前二者則受限製,並且已經加以改 善;正如摩西看到多妻,加以限製。《可蘭經》也不反對敵視世俗的學問。巴格達古都(Bagdad)和喀利發(Caliphate回教國王之地位)治下,學 術興旺。回教徒反對學術,並非根據《可蘭經》的教訓。
    「加爾文主義者認為最高的自由乃是順服上帝。回教訓練順服,但是這乃是對恐懼,並非對愛的順服,此乃回教與基督教的主要分別;基督教的順服乃由上帝在基督裡的愛的啟示而來。」可證上帝的護理,並非宿命論。

二、機緣說(Casualism 

    宿命論把固定的自然變成心靈,機緣說則把心靈的自由變為自然;因此便將上帝的護理變成機緣。我們對此學說,要提出三點意見,加以批判︰
    1.誤以護理為偶發之事──倘使機緣視為人所不能知道的事,我們一生常常有許多瑣細的遭遇,世人把它們視為毫無意義,無關宏旨的事;殊不知乃為出自上帝護理的安排,所謂機緣可能有我們所不能測度的上帝的目的。
    一切機緣,固並非有同樣重要的意義。例如在街上遇見一位素昧生平的陌生人,並不一定是出於上帝的護理;但也安知此乃由上帝的安排,由於彼此交談關於宗教的 事,因此引其皈主。有很多的事,我們往往當時覺得毫無意義,好像美國加州的印第安人不知河床裡乃埋藏豐富的金礦。倘使有人在雷電霹靂時,得免於難,不知感 恩,將視為忘恩負義之人。我們和上帝的教會,固不能如法利賽人那樣斤斤於儀文之末,為此操心;但奧古斯丁說,我們應照我們的心願,敬愛上帝,我們要把對上 帝的愛,用純一的心志由衷的自然表達流露出來。我們事奉上帝,乃由自願,但須時刻儆醒注意上帝旨意的表露,慎勿以為是瑣細的無關宏旨的小事,或偶然發生的 和毫無意義的機緣。
    2.將阻礙人創造與發明──倘使以為機緣乃完全是毫不相關之事,則一切知識學問與科學發明,乃為不可能的事。相傳蘇格蘭發明家瓦特(James Watt)偶然看見壺蓋掀動,遂證明蒸汽機,此與近代工業的發展,文明的進步,以及人類生活的改變,都有極重大的關係;但卻緣於壺蓋掀動微不足道的小事。 相傳牛頓偶然看到樹上蘋果落在地上,就發明萬有引力。牛頓認為物體能在很遠的距離之外,相引相斥。宇宙間一切有機無機的萬象萬物,都是從永生真神的智慧大 能而來。上帝是無處不在,無所不能的;他在這無邊無量,井然有序的大千世界中,憑其旨意,不但創造萬物,並且運行萬物,複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我們 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天文系的奇妙安排,我們不能不承認必是一位全知全能的上帝的作為。萬物之所以新陳代謝,如果否認系出諸上帝大能的運行,實在 無法理解。所以牛頓在其所著的《基本原理》一書的結論中說︰「宇宙萬物,必有一位全能的上帝在掌管統治。這乃是上帝的護理,並非偶然的機緣。」
    3.將不能窮宇宙之奧秘──倘使機緣僅僅是一種無計劃的偶然巧合之事,則便絕不足解釋為什麼宇宙間的事會如上文牛頓所說的一切有機無機的萬象萬物,會在這 無邊無量的大千世界中能如此並然有序;也不能解答我國詩經的「天生蒸民」會「有物有則」的緣由。這無疑的必有一位無所不知的「心靈」──「上帝」在計劃, 在統御;易言之,乃出自上帝的護理,並非由於偶然巧合的機緣。人類的理知,每好追根究因,要有充分的理由,這個物質的道德的世界萬象萬事,必有一位在護理 的主宰;此則機緣說不能解答,所以不能成立。

三、概然說(Theory of a mere1y general providence

    有些人雖然相信上帝對行星的運行,萬國的命運,加以掌管統御;但僅為一般的,而否認對特定事件或事變的護理。此說乃犯了超神論者的同病,上面駁斥超神論的話,乃可用來批判此說。因為此說乃和超神論異曲同工,他們以為上帝雖未完全撤離宇宙,但僅管一般的定例法則。
    此說不僅與超神論異曲同工,且和若干異教哲學家的見解,不謀而合。例如西塞祿(Cicero),他把上帝比作世界的君王,說︰「君王對於無足輕重的小事, 不予過問操心。」希臘的傳記作者柏勒泰氏(P1utarch)認為世事繁多,不可勝數,上帝的護理,不能經管那麼多的事。地中海古代克利島人 (Cretan)所製的古羅馬主神(Jove,Jupiter)的像,是沒有耳朵的,因為他們說,如果相信上帝會聽世人講話,那是可恥的事。所以教父耶羅 姆氏(Jerome)說,如果說上帝要知道世界上有多少蟑螂和蒙蟲,那是荒唐可笑之事。他們以為哈隆(David  Harum)比較聰明,因為他說世界上並沒有完全壞的或無用之物,相當數量的蚤子對狗是好的,因為這樣它就不會時常沉思它是一隻狗;正如一個女孩子有相當 多的花花公子是好的,因為這樣她不會常想她是一個可憐的女孩子。他們拿這些話,想來支持「概然說」,非但不成理由,且複比擬不倫。此外,此說尚有其他可議 之處︰
    1.不符自然和歷史的行程──對於自然和歷史的行程僅作一般的大概的統御控製,乃是不確實的,因為事實上有許多微細的似乎不足道的情節,往往可影響全局。 語雲︰「一發牽動全身」,「小不忍則亂大謀」;「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涓涓之流,可成氾濫之災」。上帝的護理,乃是無微不至的,並非「概然的」,「一 般的」;「兩個麻雀……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太一○29一30)西諺亦雲︰「留心一個鏈子,就是關 注整串鏈子。」舊約以斯帖記亞哈隨魯王(Ahasuerus),因他寵愛的王后請王帶著哈曼赴她預備的筵席之後︰「那夜王睡不著覺,就吩咐人取歷史來,唸 給他聽。正遇見書上寫著說︰王的太監中有兩個守門的,辟探和提列,想要下手害亞哈隨魯王,末底改將這事告訴王后。王說︰『末底改行了這事,賜他什麼尊榮爵 位沒有?』伺候王的臣僕回答說︰『沒有賜他什麼。』」(斯六1-3)孰知這一個夢,一個似乎無足輕重的機緣,其中正有上帝的護理安排,因此救了波斯的猶太 人,沒有因此亡國滅種。
    許多微不足道的事,當其發生之時,往往被常人所忽視,但其後果,不但可以決定一人終身的命運,且可對整個國家和整個時代發生重大久遠之影響。上述亞哈隨魯 王一夢,救了猶太民族,僅為一例。還有許多歷史上的事,不勝枚舉,都是起於當初微不足道的小事。例如︰謨罕默德進了一個滿佈蜘蛛網的洞避難,使追尋他的, 徒勞無功,得免於難;並且由是宣揚回教,建立回教國家。隱者彼得(Peter the Hermit)布道的結果,就發生第一次十字軍。一個射手打中了哈囉德王(Harold)的右眼,結束了英格蘭最後的王朝,使征服王威廉第一 (William  the  Conqueror)在哈斯丁(Hastings)得勝,遂建立諾爾曼英國王朝(Eng1and for  the  Normans)。一群鴿子飛向西南,就改變了哥倫布的行程,朝向維其尼亞州(Virginia),直到西印度,因此阻擋了西班牙人統治北美。海上的風暴 迫使西班牙艦隊潰散,救了英國脫離教皇的統治。又有一次海上的風暴,潰散法國攻打美國新英蘭的艦隊;正在那天新英蘭的清教徒禁食祈禱,得以避免這災禍。新 英蘭的奠基者是清教徒,不是法國的耶穌會友。嚴冬忽然提前來臨,使氣候驟然寒冷,使拿破崙征俄的軍隊一敗塗地。自然可以影響歷史的行程,微風可以扭轉子彈 的方向。上帝必須關心最微小的事,否則便不能掌管最大的事。所以「概然說」乃不能自圓其說,不能符合歷史的事實。
    大的門要藉著小的鉸鏈,始能運轉開關。一隻狗叫,使洛柏春(F. Wm. Robertson)不作軍人,而獻身傳道,大聲疾呼,喚醒世人。勃朗寧(Robert Browning)說︰「我們發現許多大事,乃由小事造成;以後小事漸形消失,結果上帝便從小事後面出現。」魯秉生(Robert Robinson)說︰「我們不能說在上帝心中僅有一個大綱,就放下來,再用其他方法把它完成;殊不知一般之中,即包括細節。」牛津大學的教授李奧特 (Dr. L1oyd)有一次激勉浦賽氐(Pusey)說︰「我希望你從那些德國批評家學習,有所得著。」後來浦賽寫著說︰「我立刻開始學習德文,照當時那種服從的 精神,我便進哥丁根(Gottingen)大學一面學習德文一面讀神學,我僅因李氏一句話的暗示,我的人生便完全轉變方向。」
     哥德溫史密斯(Goldwin Smith)說︰「倘使在第一次作戰之時,一粒子彈打中了克倫威爾(Cromwell)或威廉王第三的腦;或者革斯塔夫(Gustavus)沒有在路震 (Lutzen)打敗,則世界歷史的行程,顯然會有改變。倘使沒有牛頓和達爾文其人,則科學界的情況,也將大有改觀,與今不同。」哥西加 (Corsica)被法國併吞,遂使法國出了一位拿破崙,使歐洲有一位征服者。馬丁紐氏寫著說︰「倘使安福德(Erfurt)修道院沒有差派馬丁路德而另 遣一位到外邦的羅馬去;倘使李歐十世(LeoX),沒有差遣戴則耳(Tetzel),而派一位聲譽較差的人赴德,則改教運動的種子可能落在路旁,土既不 深,則西方人心靈的革命或將在另一個時期,或另一種方式發展起來。」
    2.不符上帝無微不至的關愛──上帝的愛既然激發他關愛宇宙間一般的事,自必對於宇宙間有關足以影響其所造的生靈禍福有關之特殊的事。愛之所至,決無大小 的或不值注意的與他們利害有關之事。他無限的愛,必然惠及群生,無分大小,不論輕重,澤被萬方,鉅細勿遺。那些倡「概然說」的學者,若不信上帝特殊的關 愛,豈能真切相信上帝對萬物一般的愛。相信上帝特殊的護理乃是不可或缺的,否則將不能相信上帝對他特殊的關愛,使他對上帝心被恩感,有真切愛心,要忠誠的 敬拜他。世人都知「泛泛之交」,不是知己,不是真友,那些「概然說」的學者,用「泛泛之交」的觀念,來衡量上帝,誠恐他們尚非真正的信徒,尚非真正重生得 救的上帝的兒女。
    世人對於他們自己的身體,乃亦關切每一特殊部分。我們對於一位心愛朋友的忠誠,也在小節的關愛上表明出來。可知我們的天父上帝,決不會對他的兒女利害有關之事,不加完全的關愛,特殊的護理。可證「概然說」於情於理,均不可通。
    所以上帝的關愛,不但在最大的事上表現出來,並且在最小的事上也顯露無遺,無可否認。當主耶穌過了汲淪溪,到一個園子(客西馬尼園),他和門徒都進去,賣 主的「猶大領了一隊兵,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拿著燈籠、火把、兵器,就來到園裡。」來捉拿主耶穌。主「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就出來對他們 說︰『你們找誰?』他們回答說︰『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又說︰「『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這要應驗 耶穌從前的話,說︰『你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約一八1-9)這句話,乃和他面臨上十架之前的代禱,有一貫的精神︰「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 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約一七12)。主耶穌的大恩大愛,他竟願自己,成為囚犯,讓他的門 徒,能夠自由;正如他「為我們受了咒詛」一樣(加三13)。美國葛蘭德將軍(Grant,後當選為第十八屆總統)說,他在作戰之時,從不為自己找安全之 地,他認為他乃在上帝手中,為上帝所用,要達成上帝的目的,全不為自己的希望,作任何計劃與設想。
    史坦萊(Henry M. Stan1ey),千辛萬苦,冒險犯難在非洲尋找李文斯東(Livingston),描寫他的行程說︰「在最黑暗的時候,我一籌莫展,無可奈何,我在上帝 面前謙卑認罪,若是沒有上帝的幫助,我實在無法可想。我在孤獨寂寞的森林中,起了誓,我要在眾人之前承認需要上帝幫助。時在午夜,死一樣的靜寂圍繞我,我 因病而軟弱;我因疲倦而匍服在地;我因焦慮而毫無生氣,我為我黑白的同伴擔優他們的命運。我在身心沮喪之際,我求上帝給還我的同伴。九小時後,我們便踴躍 歡樂,驚喜若狂,看見一面有半月的朱紅色旌旗,迎風飄揚,其下便是那些失蹤很久的部隊。……我的計劃,常因不如意的環境,受到挫失。我總想使我的計劃順利 推進,但是有意想不到的事,在緊要關頭上加以阻撓。因是我深深感受到,我們對凡事一切的努力,乃是操在另一位的手中;當我們往前進展之時,上帝總是介在其 中,在催迫我們,影響我們的意志,可是一直在引導我們,保佑我們。他不相信這乃是命運的結果,最後他卒與李文斯東把頌讚感謝獻給上帝,直到永遠。」這亦可 證上帝特殊的(非概然的)護理。
    3.不符危亟存亡時的實情──在遭遇個人危險的時候,或在危亟存亡之秋,世人在本能上總會承認上帝在掌管控製周圍的事。在遇到這種驚險事變之時,世人便會 不由自製的呼籲祈禱,這便可證明上帝對世人的事,都是親臨其境,積極關顧。中國成語說︰「窮極呼天」,這便證明,這乃是我們的心靈的構造使然,又複可證明 我們的心靈乃是由上帝所造的。
    任何科學的進步,都不能除去我們對於上帝這種的確信;因為這種確信,乃是從一種更深的源頭而來,並非由於世俗的理性。我們日常所遇的事,以及自然界奇妙的 適應,會激發我們的直覺,使我們能夠起信悟道。詩篇一百零七篇二十三至三十二節︰「在海上坐船,在大水中經理事務的,他們看見耶和華的作為,並他在深水中 的奇事。因他一吩咐,狂風就起來,海中的波浪也揚起。他們上到天空,下到海底,他們的心因患難便消化。……他們的智慧無法可施。於是,他們在苦難中哀求耶 和華,他從他們的禍患中領出他們來。他使狂風止息,波浪就平靜。……他們便歡喜;……但願人因耶和華的慈愛和他向人所行的奇事,都稱讚他。願他們在民的會 中尊崇他,……讚美他。」在千鈞一髮之際,倖免於難,化險為夷,出死入生,乃可證明上帝的護理,乃是特殊的,不是概然的。上帝乃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 助,他並非對宇宙概然的護理,而乃對我們每人特別的關懷。南生(Nansen)在北極探險時,漠視上帝;張伯倫(Dr. Jacob Chamber1ain)在印度遭遇患難時,呼求上帝,他們結果的不同,一凶一吉,可以警醒世人。美國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在十五歲的時候,乃是一個超神論者。在革命以前,他乃是一位精敏有為的商人。他富有愛國心;他在科學上有新發現,曾發明避雷針,使他沾 沾自喜。但戰爭的危險與憂患,給他有更深的卓識遠見。他深信上帝的護理,因此竭力主張在舉行會議之先,應先作祈禱,求上帝指引。他說︰「當我們最初和英國 抗爭之時,……我們天天在這個會議室舉行祈禱,……而且都蒙賜恩垂聽。此則凡是參加革命運動者,都能看到上帝如何護理眷顧我們的事實。我們所以得享今日之 平安與福樂,飲水思源,實不應忘記我們恩慈的天父。……我涉世較深,經歷較多,我愈加體驗,我愈信上帝的護理,在掌管人類的事務。『兩個麻雀……若是你們 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太一○29)。一個國家,豈可不需上帝的幫助呢?聖經又說︰『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詩一二七 1)。……基上理由,因此我提議,從今以後,我們在每天開會之先,應作祈禱,求上帝賜恩,指導我們的會議與思想。」當班納(Thomas  Paine)把其所著的《理性時代》(Age of Reason)一書的原稿請其校閱,徵求他的意見,富氏答覆他說︰「……我已詳細拜讀大作,你否認上帝的護理與天命,乃是根本推翻了聖道,因為這樣便是教 人不必敬拜上帝,亦不必祈禱,求上帝保佑;而且可以為非作惡,無所顧忌。你的議論,雖能煽惑少數人附和你;但據我的意見,實在不能改變一般人的意見,其結 果必貽害眾生,自食惡果;因為如果逆著風吐痰,結果必吐在自己的面上。……所以我給你的忠告,乃是把尊著付之一炬,以免縱虎離山,殘害他人,噬臍莫及﹗」 當美國政府鑄錢幣之時,富氏建議,應在錢幣之上刻︰「敬畏上帝,是智慧的開端」。
     4.不符基督徒實際的經驗──基督聖徒的經驗證實聖經的暗示,許多特殊的事臨到一個人,為禍為福,乃都有上帝的旨意。尤其那些在祈禱以後所發生的直接有關 的事,當然是出於上帝的特別護理與安排。那些已有奇妙重生得救之經驗,與上帝每天靈交祈禱,相信上帝創造世界,道成肉身,施行神蹟奇事的基督信徒,對於上 帝在自然界所施展的奇工,當不致對其可能性發生疑問。
    世人的皈主得救,往往有上帝為其護理安排,因勢利導。重生得救以後,關於他應走的道路,生活上的供應,上帝仍是在在加以特殊的護理。特甫氏(Daniel Defoe)說,以利亞在約但河東基立溪旁,耶和華吩咐烏鴉在那裡供養他(王上一七1-7)。「但是上帝賜我的供應,卻有比以利亞更大的神蹟。」在詩篇第 三十二篇,大衛不但慶祝上帝赦免了他的罪,且複頌讚上帝繼續對他的護理與引導︰「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人,這人是有福的。……大水泛溢的時候,必不能到 他那裡。你是我藏身之處;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詩三二1一7)
上帝的作為和上帝的護理,奇妙難測,非世人所能深知,但必須相信。約伯記二十三章九至十一節︰「他在左邊行事,我卻不能看見;在右邊隱藏,我也不能 見他。然而他知道我所行的路(知道我最深的心志、我的生活、我的性格);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我謹守他的道,並不偏離。」哥林多後書二章十四節 ︰「感謝上帝﹗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然而「在基督裡誇勝」,並非如世俗之見,求自己的勝利,求自己的榮耀。保羅寫這信的時候,其意乃適得其反,他非 誇耀他的得勝,乃是誇耀他的被擊敗。當他氣焰萬丈,「口吐威嚇兇殺的話,去見大祭司,求文書給大馬色的各會堂,若是找著信奉這道的人,無論男女,都準他捆 綁帶到耶路撒冷。」但當他「將到大馬色,忽然從天上發光,四面照著他;他就仆倒在地,……眼睛竟不能看見……三日不能看見,也不吃也不喝。」(徒九 1-9)可說被主耶穌打得一敗塗地。因為當他「仆倒在地上」的時候,「聽見有聲音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他說︰『主阿﹗你是誰?』主說 ︰『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徒九4-5)但是因主耶穌基督的大恩大愛,醫治了他,使他「『能看見,又被聖靈充滿。』掃羅的眼睛上,好像有鱗立刻掉下 來,他就能看見,於是起來受了浸;……就在各會堂裡宣傳耶穌,說他是上帝的兒子。凡聽見的人都驚奇,……但掃羅越發有能力,駁倒住大馬色的猶太人,證明耶 穌是基督。」(徒九17一22)所以保羅要誇基督得勝,非誇他自己的得勝,他並且稱他自己是「基督耶穌被囚的」(弗三1),至死忠心。誠如經雲︰「人的忿 怒,要成全你的榮美」(詩七六10)。「萬事都互相效力」(羅八28)。語雲︰「相反相成」,「物極必反」,「否極泰來」,「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這都 是因為全能全知的上帝特殊的護理之奇功。

護理與上帝神蹟之關係

   有些上帝特殊護理的作為,例如,在世人看來有些在自然界,在人生上所發生的事,乃微不足道,無足輕重。上帝特殊護理的事,僅是那些與我們有獨特關係或特殊 印象的事件。所謂特殊,並非在上帝所用的方法上,而乃是在其發生的後果上。質言之,特殊護理,乃僅是上帝統治宇宙的作為之一種更深切的表現。
    神蹟以及重生得救,不可視為與上帝特殊護理不同的另外一種事。這乃同特殊護理一樣,也有與自然的關係和各種前因。這雖完全是上帝的作為,但是上帝和自然並 不是完全隔絕的,彼此不容的,而且自然也是上帝工作的方法,故聖經說︰「諳天述說上帝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一九1)自然既然僅為上帝的表現, 因此特殊護理,神蹟奇事以及重生得救乃僅為一種「非常的自然」(extraordinary nature),僅僅程度不同而已。聖經裡面的許多神蹟,如主前七世紀敘利亞「生那曉利伯王軍〕(Sennacherib's  army)的毀滅,紅海之打開,埃及之災難,七天後鴿子飛出不再回來,……雖都是自然界的現象,卻都是上帝奇妙作為的運行。
    雪落在屋頂上面,乃為尋常的護理;但倘使屋頂雪球落下打死人,則便成為特殊護理。一切自然界的運行,以及人生一切的事,都表示上帝的護理;但是倘使發現有 上帝專對我們關懷的事,或我們有什麼要對上帝作的事,則便成為特殊護理。例如薩弗祺(Savage)在其所著《死後的生命》一書中說,利物摩(Marv  A. Livermore)在西方旅行的時候,好像聽到一個聲音,她就立刻遵照那聲音的指示,從車箱的一面轉到另外一面,這便救了她的命。她不知那聲音從何而 來;但她一聽便急忙跳起來,從車箱的這面到另外一面,她坐的那面,果然撞得粉碎。在同樣情形之下,安根醫生(Dr. Onken),當火車在諾渥克(Norwalk)發生慘案的時候,也因上帝特殊的護理,使他逢凶化吉,得免於難。
    屈蘭溪(Trench)在其所著的《神蹟論》一書中,稱那些可解釋為照自然律成就的奇事,為「護理的神蹟」(providential  miracles)。莫仕萊氏(Moz1ey)也稱那些奇事為神蹟,因為在敘述的時候,把上帝一詞連在一起。他認為「神蹟」和「特殊護理」的分別,僅在︰ 後者只有若干明證,前者有完全的明證,使人完全相信,確是上帝所做的,面對事實,無可推諉。因此莫氏稱特殊護理乃是「非憑目見的神蹟」 (invisib1e mirac1es)。南安敦主教(Bishop  of  Southampton)在他所著《神蹟的地位》一書中說︰「在舊約裡面,摩西、約書亞、基甸、………以及大衛的計劃,乃是舊約裡面應當稱為上帝的直接靈 感啟示。但是那些世俗的作者,便說這乃是人的軍事天才。當上帝吩咐摩西製定禮儀法製的時候,沒有神蹟的必要,僅說︰「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民五1)。自然 與起自然,特殊護理與神蹟彼此的分別,如果從其與上帝的關係來看,乃是不易強劃界線的,因為有的時候,同一件事,我們可以視為特殊護理或為神蹟,未易即加 判別。而且在上帝看來,所謂超自然的事,乃是很自然的。
    魯秉生(E. G. Robinson)說︰「意大利的弗蘇維斯(Vesuvius)火山爆發時噴出來的火與熔岩,有狂風把它們吹散四方,這好像硫磺與火從天上從耶和華那裡降 與所多瑪和蛾摩拉一樣。死海那裡常有火山爆發。有些人把所多瑪蛾摩拉的毀滅,約但河水停住立起成壘,以及耶利哥的城牆塌陷三大神蹟,加以形容,好像火山爆 發和地震的自然現象。主耶穌在海面上行走,醫治癱瘓症和癲癇症的人;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複活(大一一1-5),以及其他 神蹟,都證明他不但就是全能的上帝,又為掌管天地萬物的主、生命的主,自能藉著特殊護理,控製自然,施行各種神蹟。事實上我們時常看慣的事,如污穢的泥 土,長出各種美麗的花以及可口的水果和蔬菜,乃都是神蹟,是上帝的奇工。所以有一位著名的博物學家瑞典理科大學兼烏布薩拉大學校長林諾斯氏(Karl  Von  Linnaeus,  1707一1778),某日出門散步,偶見一花,鮮艷奪目,他深感上帝用如此美麗的花裝飾了大地,便立刻跪下,感謝造物的恩主。 

護理與聖徒祈禱之關係

   世人以為自然的法則乃是固定不變的,因此懷疑上帝如何能垂聽世人的祈禱。丁達耳氏(Tyndall)一面駁斥那些不信上帝垂聽祈禱之人,且又否認上帝可不用神蹟垂聽祈禱。
    1.凡祈禱必先相信上帝會垂聽;如果不相信祈禱會達成我們的期望,便不會獻上祈禱。因主耶穌提示我們,「你們若有信心,不疑惑,……就是對這座山說︰『你挪開此地,投在海裡﹗』也必成就。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太二一21-22)
    祈禱乃是一種靈性的鍛練,能令我們從地上舉起來。丁達耳在其所著的《祈禱與自然律》一書中說︰「上帝倘使是聾子啞巴,有誰向他祈禱呢?」
    哈德氏(Hyde)在他所著的《上帝對世人的教導》一書中說︰「祈禱不是我們自己意志的反省作用,而乃為兩個意志的交契,一個有限的意志與一個無限的意志 聯接起來,好比一輛電車接上了電力。」新派神學家哈拿克(Harnack)中了施萊瑪赫(Friedrich  E. Daniel Schleiermacher)之毒,承其餘緒,以為祈禱僅是一種一般的泛泛的申請,並非對特定事項的懇求,也不會得到什麼恩賜。他們說主耶穌的祈禱,僅 是教門徒怎樣祈禱,不要想以為可以蒙特別恩賜,這種祈禱,乃是徒勞無功,枉費心力,甚至屬靈的事,也是這樣。哈拿克卻不知主耶穌明明說︰「我告訴你們,凡 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一一24)他既不信,自不蒙應允。
    2.聖經與經驗證明,上帝應允祈禱可在外表的事上顯明出來,並不僅限於屬靈的方法。例如以利亞在飢餓困逼之時,上帝吩咐一個寡婦供養他,以利亞就到撒勒法 去,到了城門,果然遇見一個寡婦在那裡撿柴。這位寡婦雖自己非常貧苦,卻動了慈心,供應以利亞飲食(王上一七8一16)。不但如此,上帝並且可吩咐烏鴉供 應以利亞飲食(王上一七4),當耶洗別尋索以利亞的命,以利亞就起來逃命,在曠野走了一日,萬分沮喪,在「一棵羅騰樹下,就坐在那裡求死,……有一個天使 拍他,」供應他飲食(王上一九1-8)。凡此並非主觀屬靈的情態,而乃為具體明顯的事物。華盛頓州長雷愛世(Ryce)有一次心裡受到感動,就送錢到紐約 一個飢餓的家庭,並為他們找工作。他事前並未接到任何消息;然而那個家庭所得到的,卻正是他們在跪禱時所求所想的。
    3.上帝應允祈禱,並不停止或破壞自然的秩序。自然的規律,其實乃為上帝存留的常態;自然無非乃為上帝意志的作為;物質的能力乃為上帝意志的顯示。所以真 正的祈禱,只有一個懇求,乃為︰「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10)可惜很多祈禱,都缺少這種質素。基督聖徒,個個要認真 祈禱。英國的《祈禱書》有一個長處,便是「基督教要你自己作;天主教卻樣樣替你包辦。」
    4.祈禱不像那種物質的力量,可生機械的因果關係。祈禱也不是一種可直接感動自然的力量,否則便不能明辨祈禱是否已蒙應允。祈禱僅是感動上帝,然後看到祈 禱影響自然的結果。譬如我們教導兒女,乃有兩個步驟,第一先訓練他們自己做,看他們能做什麼;其次才鼓勵他們,當他們力不勝任之時,才請求指助。上帝訓練 我們也是如此,起先教我們非切身有關之法則,繼則教我們要委身仰望依靠他;他教我們工作,同時又教我們向她求問祈禱。現代科學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僅重 前者,而忽視後者,以致失去更高更佳的訓導。
    從另一方面來看護理與祈禱的關係,也可說,上帝為垂聽祈禱,甚至可以改變自然的後果。
    1.上帝會在我們所看不到的自然領域之內,把自然的力量從新聯合起來,使它產生一種本來不會產生的結果。正好像我們人把化學的吸引力與燃燒力聯合起來,使 火藥爆炸,把石頭炸碎;因此上帝也可將各種自然律聯合起來,使我們的祈禱,能獲應允。凡此種種,並非停止或違反自然律,而僅為我們所不知道自然律的運用。
    霍柏金斯(Hopkins)在他(祈禱準則》的講章中說︰「自然的運行,乃是一律的一致的;但其結果則不然。例如水必下流,不能向上,但是人卻可使其上 騰。倘使我們造一個水閘,水便可從周圍的山上流,一直到達水閘的頂上。人可用電光來發信號,上帝當然可運用電使它發閃電。自然律不是我們的主人,乃是我們 的僕役。自然律是一律的不變的,所以不能改善;但我們可加運用,使其發生更佳的結果。自然律既可作我們的僕役,當然不能作上帝的主人。」各種樂器的主人, 可以把各種聲音聯合起來,雖不改其音,但是聯合的結果,則可產生更為和洽而悅耳的音調。樂器的規律並未改變,但是聯合的結果,則可無限製的發出各種各樣的 歌曲。而且這種不變乃是必要的,因為這樣才可計劃使其產生所期望的結果。自然律雖是不變的,但是上帝運行他無限製的奇妙的作為,可以管製這些不變的法則, 加以運用使它產生無限的不同的結果。
    尤有進者,神學家霍祺(Hodge)說︰「各種自然律的體系,如果在上帝的手裡,則比在我們的手裡乃可產生更多的變化。我們僅是作在次因的外表,上帝卻是 作在其內部。我們僅作在其中若干分離的點上,上帝則同時作在其整個體系的每一點上。整個的天地萬物好像一團塑膠,可由其隨心造作;又如同風琴裡的空氣,可 由一位大音樂家清晰表揚他高揚的心靈深處的情意。」
    天文學家夏勒氏(Sha1er)在其所著《宇宙萬象論》中說︰「由於離心力的稍微增加,橢圓形的軌道遂變成一條拋物線,運星便變成彗星。隨著溫度的減少, 水便結成冰,失去它許多力量。所以如果上帝忽然干與,則便好像發生了革命,便要有許多意想不到的結果。」譚尼生(Tennyson)在其所著的(人生論》 一書中說︰「祈禱好像把一條小溪和大海之間的水閘打開,使汪洋大海之水湧流而入,成為高潮。」祈禱乃是對一位有位格的真神當面的懇求陳訴,他應允與否,胥 視所祈禱的本身。宇宙萬象,非由不變的力量所控製,而乃為許多不變的力量不停的千變萬化所形成。
    《最後因素》一書的著者Janet說︰「倘使我在爐裡面燃起了火,我只是希望,藉著兩種作用的聯合,得到我所需的目的。」霍柏金斯在《祈禱準則》的講章中 又說︰「一個人把膠泥撒在田裡,希望他種的五穀更為繁茂;如果燃起大火,或點放大砲,結果都能降下雨來;同理,上帝因著世人的祈禱,自然也能垂聽。人所能 的,上帝自然更能。」
    2.上帝能把有關物質世界和歷史事變的法則先加安排,以備藉著自然界的力量,完全照它一般的道理所生的結果,垂聽世人之祈禱,以彰顯他的旨意。勃羅克氏(Philips  Brooks)說︰「祈禱並非強上帝所不願意作的,而乃為把握上帝願意的。」
    約在一六二八年左右,最初移殖在美國普里木斯的清教徒(the  Pi1grims  at  P1ymouth)為求雨祈禱。約在上午九時開始相聚,繼續禱告八九小時。當他們聚會的時候,雲就蔽空。次日早晨雨就下來,以後僅稍停幾次,一連下了十四 天。許多年前,美國維其尼亞州(Virginia)的布道家伊斯德(John  Easter  ),有一次舉行露天布道大會,到會者紛紛聚集,多至數千;正當其時,烏雲蔽空,勢將傾盆大雨,會眾沒有躲雨之處。當週圍的空地,大雨降落之時,伊斯德高 呼,弟兄們﹗安靜,我要向上帝祈禱,求他在布道之時,不要降雨。於是他就跪求上帝,大賜憐憫,勿使會眾淋雨。果然四方的烏雲便分散到會場四邊,會眾聚集之 處,沒有降雨,場地乾燥;等到次日,始有大雨降下。
    上帝的屬性,雖是超越的,但亦是內在的,所以他在應允祈禱之時,好像他在改變自然的法則。為著他對世人切身的關愛,似乎在運用他創造的奇工,把自然法則暫 時停止了。宇宙並非為其本身而存在,而乃是為世人,故乃有其道德的目的,上帝藉著宇宙,使神人之間,有彼此交契溝通的利器。柏克萊主教(Bishop  Berke1ey)說︰「宇宙乃為上帝對世人不停的交談。」誠如聖經說︰「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 識。……它的言語傳到地極。」(詩一九1-4)宇宙當然有助於達成道德的目的──一方面阻遏行惡,一方面獎勵德行;自然也有其屬靈的目的。每一真正的祈 禱,莫不出自上帝的靈感;因此每一真正的祈禱,乃是宇宙一部分的計劃,乃和上帝最初所闢劃的,有連帶的關係。上帝在自然界,在人心裡,對他們一切的運動, 加以護理督導,實現上帝旨意;顯示他對世人深切的關愛,藉著他創造的與無所不能的旨意,為世人迷成自然絕不能達成的目標。所以我們無需顧慮,自然的定律既 不會阻礙上帝垂聽我們的祈禱;上帝對祈禱的應允也不會破壞自然的規律。
馬塞遜(Matheson)在其所著《舊教的信息》一書中說︰「希伯來人的詩,非僅在歌詠自然界外表的景色與秀美,諸天乃為上帝的手工;地球乃是上帝的蹤跡;風是上帝的使者;星是上帝的軍隊;雷是上帝的聲音。我們所稱的自然,便是猶太人的上帝。」德蘭溪主教歌詠上帝說︰
    「主啊﹗與你一刻同在,我們便克服困難;
    我們便卸除重擔;
    乾涸便得滋潤;我們跪下,則萬像似皆低沉;
    我們也像軟弱無能;
    我起立,則無論遠近,盡都向陽昂揚;
    我們也大有力量。
    我們若靠自己來作,則每苦力不勝任,重擔難當,
    心志沮喪,
    焦慮徬徨;
    我們如果祈禱,則便有喜樂,勇氣與力量﹗」
    3.祈禱和上帝護理的應允,其問關係是否可加正確的考驗,予以證實,這是世人常存的疑問。我們可用慈父和孝子之間的關係來說,乃是確實可證,無可否認的。祈禱的應允,實有無數的鐵證。
    其一,可用以往著名聖徒的經驗以及教會的歷史來說。詩篇第一百一十六篇說︰「我愛耶和華,因為他聽了我的聲音和我的懇求。……」馬丁路德為垂死的墨蘭頓 (Melanchthon)祈禱,他就複元。著名的宣教士慕勒(George  Muller)相信祈禱,上帝應允他,便創辦偉大的孤兒院,無數人蒙恩受惠。柏蘭姆(Prime)在其所著的《祈禱的應允》一書中,有許多祈禱應允的實 例。名布道家司布真(Char1es H. Spurgeon)說︰「世上如有可加證驗之事,乃便是祈禱。倘有像科學定理和數學公式那樣明確可證的事,便是祈禱的應允。」史氏此語,意乃指上帝應允祈 禱,乃是無庸置疑之事。著名宣教士猶德生(Adoniram  Judson)自承其不信祈禱的罪︰「我從不誠懇痛切地祈禱,……我的信心大小,求上帝赦免我不信的罪。當他俯念我,選用我作他的器皿,他便掃除我心中一 切不信的罪。
    其二,上帝有時為世人的愚昧無知,會作一個試驗,藉以證明他的信實與權能。例如以利亞和巴力先知,在列王紀上第十八章的事。兩方面都預備一隻牛犢,放在柴 上,不點火;大家求告耶和華,那降火顯現的,就是真神上帝。巴力先知在所築的壇,四圍踴跳,並且用刀槍自割自刺,直到身體流血。從午後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他們狂呼亂叫,卻沒有聲音,沒有應允,也沒有理會的。但是以利亞先知獻祭禱告以後,耶和華便降下火來燒盡燔祭(王上一八20一40)。主耶穌說︰「我實在 告訴你們,你們若有信心,不疑惑,……就是對這座山說︰『你挪開此地,投在海裡﹗』也必成就。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太二一 21-22)以賽亞書七章十至十三節︰「耶和華又曉諭亞哈斯說︰『你向耶和華你的上帝求一個兆頭』……亞哈斯說︰『我不求,』」便遭上帝斥責,說︰「大衛 家阿,你們當聽。你們使人厭煩豈算小事,還要使我的上帝厭煩嗎?」(賽七10一13)
    馬丁紐(Martineau)在其所著《權威的中心》一書中說︰「上帝並不在自然的外面,他乃在自然之內。在自然裡,在我們的心裡,我們必尋求上帝權能的 作為。」柯立祺(Hart1ey  Co1eridge)說︰「不要怕祈禱。倘使你不會憑著盼望祈禱,仍要祈禱;雖然你的盼望不強,照樣祈禱;倘使你久病未痊,要懇切祈禱;倘使沒有光明,就 在黑暗裡祈禱;你若切慕良善,雖尚不能看到,要向天父祈求;倘因物慾阻止靈性進步,要懇求天父,像你的天父完全一樣。」
    其三,「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一個誠心追求的人,便 能心悅誠服,篤信不疑;但是那些一味好奇,懷疑不信的人,例如那些「猶太人是要神蹟,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林前一22  ),「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一21-22)
    主耶穌很感喟的對那些專好質疑問難,「不誠無物」,想看神蹟的文士法利賽人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蹟,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 看。」(太一二39)丁達耳(Tyndall)說︰「我們生在世上,正在受道德的試煉,祈禱不能即得應允,甚或我們所特別請求的事項,且不蒙垂聽,然這或 乃正是表明上帝的信實與慈愛。」試觀慕勒(George  Mill1er)說︰「我自己有幾件向上帝祈求的事,經過了十七年半之久,至今還沒有蒙應允;我沒有一天不為那些事懇求,十七年半如一日;但我仍盼望能蒙 應允,而且堅信能夠得著。」主耶穌自己在客西馬尼園,「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太二六39),使徒保羅有一 根刺加在他肉體上,他曾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他(林後一二7-8),但卻都未蒙照他所求的應允。我們的祈禱,自亦會不蒙應允。但是我們須知,主耶穌的祈 禱,雖於表面上似未蒙應允,然這乃為完成其代死十架,救贖的恩功,乃正為他的榮耀。保羅的祈禱雖在表面上也未蒙應允,他肉體上的刺並沒有離開他;但這也正 為要成就上帝的美意,要叫他因這根刺,好在軟弱上顯得完全,……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他,好叫他在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林後一二9一10)。
    其四,祈禱和祈禱之應允,其間的連繫乃為上帝的旨意,質言之,我們的祈禱,應允與否,乃繫於上帝的旨意,而非憑其外表物質的條件來衡校,求明證。這乃是一種道德的考驗,但也是很正確的,科學的。
    邸孟氏(Diman)提到史密斯(Go1dwin Smith)的意見說,史氏否認科學方法可以應用到歷史方面;因為這樣便將人連結在一連串的因果關係裡面,而失去他的自由意志。邸氏認為史氏之說,並不盡 然,因為人的生長發展乃須照一定的法則,但這一定的法則,乃仍深切周密地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佛羅德(Fraude)說,歷史不是一種科學,因為沒有科學能 夠預示回教或佛教;但是史密斯卻又以為預告(或預報)乃是科學的極宰。惟邸盂複陳述他的意見說,幾何學、地質學、心理學,乃是科學,但並不預言。白格耳氏 (Buck1e)以為歷史可加分析,視為僅是理智的法則。凡此種種的意見與學說,均非盡當,所謂科學的考驗,並非物質的,理智的,乃為道德的。例如瑪拉基 書三章十節說︰「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迭入倉庫,……以此試試(考驗)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 容。』」關於祈禱的應允,乃是一種道德的考驗。上帝也鼓勵世人應用,如上述之例。這也是主耶穌一部分的教訓,例如約翰福音十五章七至八節︰「你們若常在我 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
    祈禱,乃是聖靈的工作,因為「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鑑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上帝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羅八26一27)
    霍柏金斯(Hopkins)《論祈禱的準則》說,我們不能用碼尺來衡量麥子,也不能用衡器來評判講章。……上帝的智慧、乃高過我們的智慧。「耶和華說︰ 『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五五8-9) 倘使從上帝看來,認為如果他應允世人的祈禱,則對於請求的人,和請求的事,都非最好的,他就不應允。所以信徒倘非得到上帝的認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 明」,不可過於自負,自以為是。……我們為什麼不能請求自然界起一個大變,此乃正似一個明白事理的小孩不會妄求把月球拿下來作玩具一樣。……所以祈禱要有 兩個條件︰第一,除非得到上帝特別的指示,我們不可妄求一個神蹟;正如一個小孩不能要求父親把他住的房子付諸一炬;而自然界乃正似我們所住的房子。第二, 我們不能要求任何在自然法則之下的事違反自然法則的目的。凡在自然法則之下我們能夠勝任之事,上帝希望我們自己去作。如果一個孩子怕冷,他就到火爐旁邊去 取暖──他不求父親把他抱在懷裡。
    一個聰明懂事的小孩,不會求父親給他凡他所要的東西;一個真正愛他孩子的父親也不會把剃刀給他兒子作玩具,也不會把一切的糖果,塞在他孩子的口裡,濫允孩 子無厭的貪求,以致傷害他孩子的身體。倘使一隻航行海洋的輪船的工程師準我按動機器,除非他先指示我用法,我就不敢輕舉妄動。所以聖靈知道我們「不曉得當 怎樣禱告」,就「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羅八26)莎士比亞說︰「由於我們的愚味,我們就妄求,傷害自己,所以智者為我們的幸福,拒絕我們 的請求;因祈禱不蒙應允,反而使我們得福。」

護理與聖徒作為之關係

    關於這個問題,有兩派極端的思想︰一為靜修主義(Quietism),二為自然主義(Naturalism),茲分論之︰
    1.靜修主義
    (a)靜修主義的概念──靜修主義亦稱清靜無為主義,亦稱寂靜教。倡此說者,有十七世紀末羅馬之莫諾理(Monolis),又有德國詩人西萊修 (Se1esius,又名Johann  Scheffier),以及西班牙神學家莫利諾(Molinos),對羅馬天主教影響甚大。法國之芬乃龍(Fene1on)因贊同此說,被教會處罰。其友 居蓉夫人(Madame  Guyon),因出身貴族,且又多才,聞名全國,力倡此說,故有「居蓉主義」(Guyonism)之稱。
    (b)靜修主義的批判──此說有很多謬妄之處。他們以為靜修主義,應當排斥人的理性;殊不知上帝對我們引導和啟示,並非專藉神蹟奇事;而也常藉他在自然界的護理,並用他的聖靈加強我們的智能,使我們能夠很理知的自由的勝任我們的工作。
    扼番氏(Upham)在其所著《內在生命》一書中說︰「靜修主義乃是要我們勿作胡思亂想,斷絕一切雜念,擯棄一切不正當的企圖與情慾,完全順服堅強的意 志,企求內心的平安。」鼓吹他學說的人,卻誤以為人當丟棄一切意志與理性。美其名曰把這一切全由上帝的智慧與意志所吞滅。這種說法,實在過猶不及,大有偏 差,而有泛神論的意味。杜諾(Dorner)說,靜修主義,乃是把上帝變成一個專製獨裁的君王,而沒有生氣勃勃的人民。有些英國的靜修派在生病的時候,不 請教醫生。他們引證歷代志下十六章十二至十三節說︰「亞撒作王三十九年,他腳上有病,而且甚重。病的時候沒有求耶和華,只求醫生。他作王四十一年而死,與 他列祖同睡」。殊不知這歷代志裡的所謂醫師,乃是巫術師。
    上帝的護理,並不排除,而實含有自然律的運行;因為自然律的運行,實在就是上帝經常的作為。勃朗寧(Robert  Browning)因為三十三人不幸的遭遇,譏諷上帝,說上帝忘記了他的護理,乃是不當的。邊沁(Bentham)常常說,當自然界不側的災殃發生之時, 上帝便在自然律裡面顯示他自己。醫生和藥品都是上帝所用的方法;他又把信心與勇氣賜給病人。我們要把所擔負的一切重擔憂慮卸在上帝護理的肩膀上面。「你 們……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2一13)
     我們固當敬虔靜修,信靠上帝,但仍不可忘其應有的努力。倘使我們祈禱,而對上帝所定的方法,加以拒絕,置之不理,此乃等於侮辱上帝。例如上文所言,我們有 病,上帝用醫生與藥品,作為醫治我們的方法;若我既不求醫,也不吃藥,則等於不信上帝所用的方法。倘使一個沉溺水中的人,既不肯游,又不握住所投給他的繩 索;但是卻自以為信靠上帝,僅僅對他呼求,救他出死入生,則他的禱告,等於自欺欺神。輝德耐(Whitney)說︰「有了發電機,還要電車,還要副電機, 以及駕駛員,否則等於虛設。所以真正的靜修,先要把自己應做的那部分做好,然後安靜在主裡面。」詩篇三十七篇三、五、七節︰「你當倚靠耶和華而行善,…… 當將你的事交託耶和華,並倚靠他,……你當默然倚靠耶和華,耐性等候他。」以賽亞書五十七章二節︰「他們得享平安,素行正直的,各人在墳裡安歇。」麥克拉 倫(Ian  Mac1aren)在其《心靈的治療》一書中說︰「宗教有三個安息的地方,其一為理智,此乃神學;其二為良知,此乃倫理;其三為心靈,此乃靜修。」
    慕勒(George  Mul1er)論審辨上帝的旨意說︰「當要做某件事的時候,我先要使我的心沒有他自己的旨意,當我的心到達這種境界,準備要照主的旨意做的時候,十分之九 的困難,都可克服。我做了以後,我不讓所做的結果成為一種感覺或印象,如果這樣,我便要陷於一種極大的幻想裡面。我要徹底尋求上帝的旨意,在他的靈裡與他 的話聯合起來。他的靈和他的話必須相連。倘使我僅僅注意他的靈而忽略他的話,那我又要陷在極大的幻想裡面。倘使聖靈引導我們,他必定遵照聖經裡的話,從來 不會牴觸。其次,我就要看上帝護理安排的環境,這常常清楚指示我們,上帝的旨意,必和他的話及他的靈相連。我便祈禱,求他向我啟示他的旨意。我如此祈禱以 後,再考查研究他的話,複加沉思熟慮,我便照我所知所能的,作最後的決定。決定以後,如果心安理得,便放手而行。」
    所以我們不能把合理的敬虔與狂妄的熱情互相混淆。戴以撒(Isaac  Tay1or)在他所著有關熱情的一書中說︰「並非『不動』(quiescence),而為『默從』(acquiescence)」。好像上帝養活天上的 飛鳥(太六26),他並非把食物放到它們嘴裡去,而是鼓勵它們自己去找尋;所以他給予人類神聖的常識,引導他們加以應用。藉著聖靈使我們意志得到自由,指 示我們正當的目的,並賜給我們新的力量。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乃是有自由意志的,因為是主的「門徒;……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 所以基督徒決不是被動的,不盲從人意,人雲亦雲,不要以為他們聲稱是上帝的指示,便由他們擺佈,向他們順服。約翰壹書四章一節說︰「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 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上帝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這試驗的準則,乃是上帝的聖言,以賽亞先知發出警告說︰「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 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必被趕入烏黑的黑暗中去。」(賽八20一22)偏執靜修主義,還會流為神秘主義,甚且受邪靈迷惑,成為各 種異端邪道。他們不照以賽亞先知,「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也不以上帝的聖言為依歸;徒憑主觀空想,自命敬虔,朝夜「靜修」。中國禪宗,強調「不立文字」 (即不以訓誨法度為標準,上帝的聖言為依歸),注重「頓悟」,結果乃「被趕入烏黑的黑暗中去」﹗著者在皈主以前,也熱中於此,日夜焚香靜修,致受邪靈迷 惑,而不自覺,且被尊為「羅漢轉世」,受士大夫推崇;複應印度之聘,前往「弘法利生」,以為救世之道莫逾於此。孰知行抵中途,因上帝的大恩大愛,從高天伸 手,(參詩一八l6)阻余前往;旋即上承天啟,重生得救。心焉憂之,遂著中英各書,為道爭辯,警告世人。中外讀者,奇妙得救,例如有一美國青年,於參禪 「靜修」時著魔,即「被趕入烏黑的黑暗中去」(見上引以賽亞語),如沉深海,黑浪滔天,震恐萬狀,「窮極呼天」,卻又苦不能開口,忽憶英文拙著《西方心靈 沒落》一書,取而讀之;孰知正擬展誦,忽從書中發出奇妙白光,引其「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彼前二9);遂恍然大悟,棄佛皈主,研究神學。現在西方號稱所謂 「基督教國家」的人士,「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提前四1);「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 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四3-4)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實存主義」(existentialism)乘時橫決,迷惑世人,菲薄聖道,妄 倡「實存的跳躍」(existentia1-1eap)以為是脫離煩惱,挽救未世的大道。此與東方禪宗的「頓悟」,乃異曲同工。德國實存主義者海德格 (Heidegger)對記者談話,自承他所倡導的主義,東方的禪宗早已講過了。這種思想,對於不滿現狀的人,頗有迷惑的力量,不但在學術文化界,甚至侵 犯到神學。他們受了禪宗激烈派臨儕宗的影響,為著要「立地成佛」,不但「不立文字」,還要打倒偶像,把佛菩薩比作一條「乾屎」,為要自己成佛,先要把佛打 死。於是阿太錫(Thomas J.J. Altizer),起而提倡「神死神學」﹗未必使神死,便可自己成神;本「立地成佛」之說,「自我神化」(self-deification);認為基督 福音乃是得救之障礙。此乃「靜修主義」之變本加厲。著者已另著書痛論。
    2.自然主義
    (a)自然主義的概念──自然主義,可分神學的,哲學的,倫理的,教會的與美學的五種,茲僅就前三者而言︰
    (1)神學的自然主義,不信超自然與神秘性之事,以謂萬事皆為自然的力量,均有自然的法則,以是否認上帝的護理。(2)哲學的自然主義,可分為二,其一乃 似唯物論,此則已於本書第五章論及,茲不費陳。其二則以為精神過程,即為物理過程,不出自然科學之範圍與法則,因此均可用自然科學的方法研究與說明,與實 證主義(Positivism)異曲同工,否認一切心靈的超自然的道理。(3)倫理的自然主義,可分為四︰其一漠視理性與意志,不顧及社會全體之利害,而 以自我為主,以自利為尚。其二謂人乃生而有自然性。如斯多噶派,以為人之意志,乃由其自然性能而出,故適應自然之生活,即為至善。盧梭亦謂人在自然狀態, 其性皆善。其三為道德現象,可用生物界之法則,加以說明,即為進化論,此則已於上章論及。其四以自然主義作為道德之標準;並用以說明良心之起源,謂良心固 為自然的,非從經驗中得來,但亦與其他性能相等,不必有特殊的起源。
    (b)自然主義的批判──此說亦有可議之處。人不能離上帝而獨立,由於上帝護理的作為,他乃和世人的心靈息息相關,須臾不離,照著信徒各人不同的性格,教 導他應負的責任,訓練他的靈性,而在他患難之時,又給他隨時的幫助與安慰。「保護你的是耶和華,耶和華在你右邊蔭庇你。耶和華要保護你,免受一切的災害, 他要保護你的性命。你出你入,耶和華要保護你,從今時直到永遠。」(詩一二一5、7一8)
    要說明上帝的護理,正如解釋聖經一樣,必須依靠聖靈。許多當前遭遇的情況,有一大部分可以應用聖經真理加以說明。我們要瞭解所面臨的環境,須藉聖靈的恩 賜,才能明白上帝護理的心意與目的,庶可免盲目的衝動與不合理的措施,而明白我們當行的平坦無阻的道路;雖不能完全向人表明,卻自覺「心安理得」,有內心 的平安。
    基督徒乃和不信的世人不同,乃有上帝常常引導他們。詩篇三十二篇八節︰「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誡你。」箴言三章五至六節︰「你 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腓立比書一章九至十一節︰「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 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分別是非,……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雅各書一章五節︰「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 人、也不斥責人的上帝」。約翰福音十五章十五節︰「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為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 告訴你們了。」歌羅西書一章八至九節說︰「也把你們因聖靈所存的愛心告訴了我們。因此,我們自從聽見的日子,也就為你們不住的禱告祈求,願你們在一切屬靈 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上帝的旨意」。
    上帝的聖靈使他的護理和聖經對我們有切身(personal)之感。上帝藉著自然界每一件事,以及聖經,對我們說話。「諸天述說上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 段。」(詩一九1)督勒克(Tho1uck)說︰「愈是我們能從每日每一件遭遇的事裡面看出上帝奧秘的啟示,在引導我們,控製我們,便愈可證每日普通的事 象,實在乃是神蹟奇事。」赫敦氏(Hutton)說︰「盲目衝動的動物,在它的構造裡面並無道德的素質,使能領受上帝的引導指示︰但是敏感的心意時時會給 上帝干與的機會,終久會受到影響,改變其行動的方向;其心意愈高,便愈能在不知不覺間轉變,受上帝護理的控製。上帝可使其在一轉念間,成就他的美意。」正 如曠野裡的以色列人日夜都有雲柱火柱引導他們。保羅歷經逼迫苦難,他在以弗所書三章一節甘願自稱「為……外邦人作了基督耶穌被囚的」。他在試煉中所作的書 信,成了千千萬萬人的祝福。希臘人有一句成語說︰「不經打擊苦難,不會得到造就。」此和我國有一句成語相似,「玉不琢,不成器」。孟子也說︰「天將降大任 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孟子》,告子章句下,第十五章)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來一一8)他乃像小孩子一樣,把手放在看不見的父 的手中,就讓他引領到他所不知道的地方去。以賽亞書四十二章十六節說︰「我要引瞎子行不認識的道,領他們走不知道的路;在他們面前使黑暗變為光明,使彎曲 變為平直。這些事我都要行,並不離棄他們。」職是之故,我們能做比我們所能知道的更美好之事,事後我們反觀我們所成就的,便要不勝驚喜﹗愛默生 (Emerson)說︰他所建造的比他所知道的乃更好。失望(disappoinment)和「他的委任」(Hisappoinment)乃僅一字之差。 基督徒的機智,乃是不會錯的,因為操在上帝的手中,「因為(是)被上帝的靈引導的」(羅八14)〕。
    當馬丁路德的朋友對沃木斯會議(Diet  of  Worms)的談判失望而寫信給他,路德從哥堡(Coburg)回複他說︰「我在夜間仰觀散佈在天上的星,星光閃爍,發覺它們無需柱子撐住它們,但是它們 並沒有墜落下來;上帝不需要用支柱來撐住天上的行星。他什麼也不需要,能把行星掛在空中。所以上帝護理的奇工,便是那些看不見的支柱。」特羅蒙氏 (Henry  Drummond)在其所著的《人生論》一書中說︰「要尋找上帝的旨意,第一須祈禱;二要思想;三要與智慧人商談,但不可憑他們的意見取決;四則要謹防自 己的偏見,但也勿過於顧慮自己的偏見(上帝不會任意阻遏各人的想法與興趣,不要誤以為上帝的旨意總是和我們格格不入的);五則準備再做(在小事上遵行上帝 的旨意,乃是大的事情最好的準備);六則決定以後,就採取行動;七則做的時候,不要三心兩意,重加考慮;八則做過以後,或是做過很久以後,你才發覺你是被 引導而作的。」
    愛彌勒(Amiel)「為其一生的往事深感遺憾,由是大為感悟,認為要得真正平安,一個人必需上帝的大能支持他,指導他,赦免他,始能行在正路上面,且必 確是合乎上帝的目標,凡事始能和上帝協和。信靠上帝,始能得力,始有平安。可惜我沒有得著,因為我所做的,似都系任意妄為。」吳德華慈 (Wordsworth)說︰「在人生的過程中,一切的災禍,無論其如何慘烈,令人煩惱痛苦,乃都是由一位無限慈愛而全能的上帝命定的,這是我們這必死的 人生中所有不幸的遭遇唯一的解答。在它永恆的目標中,乃有各種不幸的意外的事變,但全能而慈愛的上帝都能使它們轉禍為福。」勃朗寧夫人(Mrs,  Browning)歌詠上帝說︰「當我在世度日,我要讚美你;當我在世度日,我要愛慕你。經過黑暗與饑荒;經過烈火與冰霜,我一切財寶,盡都失喪,我雙手 空空,在世度日,我還是感謝你。
    這種意境與胸懷,豈是自然主義者所能想像。自然主義者,只看目見的環境;但基督信徒,不看所見的環境,因為「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 (林後五7)「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 遠的。」(林後四17一18)

護理與世人作惡的關係

     關於這個問題,須有兩點,加以認辨。其一是世界人類(moral  agency),與天地萬物(natural  agency)的分辨。其二則為許可的護理(permissive providence),與有效的起因(efficient causation)的分辨。
    1.我們必需謹記,上帝絕不行惡,也不叫他的被造物作惡。一切的罪惡須由其被造物犯罪墮落,一意孤行而負責;如果聲稱上帝指使犯罪(the author of sin或稱上帝為罪魁),乃是對上帝最大的褻瀆,實屬罪大莫及﹗
    吳德華慈主教說︰「上帝預知(foresees)罪行;但卻絕不強製(forces)作惡。」(在英文foresee與force字音形都相似,但其義卻 迥別﹗)「上帝未叫世人犯罪,正如一個騎著瘸腿馬上的人,並未使馬瘸腿一樣。」甚至還可說魔鬼並未指使人犯罪。人的權能乃是出乎他自己。如何運用此權能, 乃全在乎人,並非自魔鬼。魔鬼不是罪惡的原因,他僅是把握機會,乘機試探;犯罪的原因,乃在人邪惡的意志,為魔鬼留餘地,以致落入試探。誠如經雲︰「各人 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一14一15)不但此也,「上帝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 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一○13)又說︰「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彼後二9)。所以 犯罪與否,乃在各人的意志;乃咎由自取,不可諉過於上帝。
    2. 尤有進者,當世人離開了上帝,憑其邪情惡欲,決意為非作惡,上帝本其大愛與智慧,要運用方法,一方面減少作惡的程度,一方面加以引導,雖仍任令世人照其本 性去犯罪,卻要叫他們轉變方向,使其知道罪,痛惡罪,克製罪,而放棄罪。且複因上帝施展他護理的奇工,反使作惡以成善,使「萬事都互相效力」(羅八 28),成全上帝的美意。
    斐利比(Philippi)說︰「猶大叛逆賣主,反而使世界與上帝和好;以色列人悖逆不信,反而使外邦人得救。上帝使罪人的道路通達,遂其奸謀,使他的罪 完全爆發出來,好比、一個良醫,對一個病人膏盲的人,把他的患處剖開,如果無法可治,便施行手術,把它割除,使病人恢復康健。」聖經給我們啟示,主耶穌 「既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上帝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複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而且「上 帝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徒二22一36)。使徒保羅對外邦人傳福音的時候說︰「他們被丟棄,天下就得與上帝和好;……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 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秘……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 是蒙愛的。……你們從前不順服上帝,如今因他們的不順服,你們倒蒙了憐恤。這樣,他們也是不順服,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恤,現在也就蒙憐恤。因為上帝將 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深哉﹗上帝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參羅一一15一36)
    我們看教會歷史,基督聖道的興起,乃是在遭遇逼迫以後;好像風事因著逆風而高飛。上帝使用波斯王古列,和亞述懲罰悖逆的以色列人,使他們被擄到外邦;到了 日期滿足的時候,又叫他們複興,那些外邦國家反遭丟棄。上帝先讓天下弄得天翻地覆;然後又撥亂反正。上帝使用社會裡每一個分子,正如機器運用每一個輪牙齒 輪。初期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說︰「殉道者的血,乃是教會的種子。」敬拜聖骨遺物,激起了十字軍運動;敬拜偶像,促進了近代藝術。出家修 道、經院主義、煩瑣哲學、教皇製度、懷疑主義、叛道哲學,激發了辯道學的發展。
    3.複次,甚至世人雖頑便悖逆,犯罪作惡,不肯悔改,上帝仍是要運行他護理的奇工,要讓罪人完成他的計劃,彰顯他的神聖。世人縱使要敵擋上帝,破壞他的計 劃,但是他們的反抗仍是要成全上帝的計劃。世人的罪適足成為自己的檢察者、審判者,以及使他受苦的懲罰者。中國古書有很多的教訓︰例如《書經》︰「作不善 者,降之百殃」,「天討有罪〕。《左傳》︰「違天者,必有大咎」;「多行不義必自斃」。罪人悖逆的劣性及其慘烈的劫運,足為世人的殷鑑。不肯榮耀上帝,結 果便自趨滅亡,使上帝的公義得勝,還是要成就上帝的榮耀(參詩七六10)。
    上文說以免列人因為悖逆被擄至外邦,但到了日期滿足的時候又要複興,而那些外邦國家反遭丟棄,這乃是因為他們的自高自大。以賽亞先知說︰「禍哉﹗那些設立 不義之律例的和記錄奸詐之判語的,為要屈枉窮乏人,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婦當作擄物,以孤兒當作掠物。到降罰的日子,有災禍從遠方臨到。……他們只 得屈身在被擄的人以下,仆倒在被殺的人以下。……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然而他不是這樣的意思,他心也不這 樣打算。……主在錫安山和耶路撒冷,成就他一切工作的時候,主說︰『我必罰亞述王自大的心,和他高傲眼目的榮耀。』……斧、豈可向用斧……的自誇呢?鋸、 豈可向用鋸的自大呢?……到那日,以色列所剩下的……和雅各家所逃脫的,所剩下的,必歸回全能的上帝。」(賽一○1-21)法老王吩咐收生婆︰「為希伯來 婦人收生,看他們臨盆的時候,若是男孩,就把他殺了」(出一16),旨在消滅以色列人;孰知卻使摩西反而得到埃及王家的保護,和訓練造就,使他能勝任將來 重大的使命,拯救整個民族。法老王消滅以色列人的計謀,反而成就了上帝拯救以民的美意。可見上帝護理的奇工,反令世人逢凶化吉,因禍得福。世人作惡的計 謀,不但心勞日拙,並且自貽伊戚,法老消滅以民的惡計,反而使他的軍兵沉溺深海(參出一四)。
    歌羅西書二章十五節說︰「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在十字架上捨身流血,付了這樣的 重價,戰勝了一切邪惡的靈,除滅了魔鬼的作為與權勢。這最殘酷的十架苦刑,因著上帝護理的運行,竟完成了救贖的恩功。因此以弗所書二章十一至十九節說︰ 「你們應當記念︰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免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上帝。你們從前 遠離上帝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因為我們兩下藉著他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 前。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上帝家裡的人了。」那些「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他們的目的,原是惡的,然此乃「按著 上帝的定旨先見」(徒二23),上帝憑他護理的奇工,反使作惡以成善。羅愛世氏(Royce)在其所著的《近代哲學的精神》一書中說︰「愛尋找絕對的邪 惡,乃似電光探查暗影;愛一碰到暗影,暗影就消逝了。」但這並非說,壞就是好,惡即為善;而乃是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羅八 28)。上帝藉著他護理的奇工,能夠克製那本來是惡的,使它成為善。衛斯理(John  Wes1ey)在其「魔鬼的失策」的講章中說︰「魔鬼在曠野試探主耶穌的時候,在伊甸園試探亞當的時候,在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它沾沾自喜,以為 是得勝了。它又在把使徒保羅關在監牢的時候,以為是成功了,孰知十字架乃適足高舉基督,聖經說︰「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約一二 32)而保羅破囚在監裡,所作的書信,又成了聖經新約的寶訓。
   「更奇妙者,甚至我們的罪孽,只要我們真誠悔改,把它們交在上帝的手裡,他奇妙的大愛甚至還會把我們的罪孽轉為我們的祝福。相傳英國著名文學家勒斯金 (John  Ruskin)有一個朋友,有一塊貴重的手巾,被墨跡污染了,非常懊喪,以為已成廢物,毫無價值。孰知羅氐把手巾拿去以後,用精巧的美術,把它修飾,竟變 成一塊更美麗更貴重的手巾。所以上帝也能洗淨我們身上的罪污,只要我們悔改認罪,把我們的罪交給他。大衛為罪憂傷,不僅罪蒙赦免,而且成為改造他生命的力 量。彼得失敗了以後,反因主的憐憫赦免,成為他貴重的器皿。由於上帝護理的奇工,反可成為提高我們人生意境的踏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