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

恩典之約的特質1

       恩典之約的特質,概可列為五點︰一為恩慈的;二為三一的;三為永遠的,不可違犯的;四為特殊的,不是一般的;五為不變的,乃是始終一樣的。分論之︰
 
一、是恩慈的
       恩典之約,可稱為恩慈的約。此約所以稱為恩慈的約,(1)乃是因為上帝容許中保替我們負擔約的責任;(2)因為上帝親自使他的獨生子作我們的中保,替我們滿足公義的要求;(3)因為由於他的恩典,藉著聖靈的善功,彰顯出來,使我們能夠履行約的義務。恩典之約,乃起自上帝的恩慈,靠著他的恩典而實踐;又複藉著他的恩典,使罪人在他們生活裡切實體行。這乃自始至終是上帝對罪人的恩典。
 
二、是三一的
       這乃是三一真神,父、子、聖靈共 同協力運行的恩典。這乃是起自天父上帝揀選的恩愛;由聖子上帝用其中保的身份,義的代替不義的,建立公義的基礎;再由聖靈上帝有效的運行,使罪人能夠履行 他們的責任。三位一體的上帝,父、子、聖靈協力運行的恩典。從以下的經文,可以得到明確的啟示︰以弗所書一章二至十四節說︰「願恩惠、平安,從上帝我們的 父,和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 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 裡所賜給我們的。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上帝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 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同歸於一。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 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 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上帝之民(民,原文作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彼得前書一章二節說 ︰「就是照父上帝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的加給你們。」
 
三、是永遠的
       乃是不容違犯,不容破壞的。當我們講永遠的約,我們不是指以往的,乃是指永遠的將來。例如創世記十七章十九節說︰「上帝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
撒母耳記下二十三章五節說︰「我家在上帝面前並非如此;上帝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約凡事堅穩,關乎我的一切救恩和我一切所想望的,他豈不為我成就麼?」
希伯來書十三章二十、二十一節說︰「但願賜平安的上帝,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複活的上帝,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恩典之約既為永遠的,其意乃指不容違犯,不容破壞的。上帝對於他所立的約,乃是永遠堅守的,還要在他被 揀選的人身上,始終不變的,完全使之成就。但是,這並非說世人不會或始終不渝永不違犯或破壞約的關係。因為人之恆性,大都是朝三暮四,見異思遷的;出爾反 爾,把握不定的;隨波逐流,意志薄弱的。端賴神恩覆庇,才能永不失腳,無瑕無疵,站在他榮耀之前,直到永永遠遠。(參猶2425
 
四、是特殊的
      不是一般的,普世的。
    1.恩典之約並非通用在普世每一個人身上,此乃普救論異端的說法,上帝也並未要想藉所有世人的生活把恩約表現出來,這乃是伯拉糾派和阿敏念派的道理。
    2.即就外在的關係而言,恩約也並非普及一切聽到所傳福音之人。因 為主耶穌在撒種的比喻裡說,「撒的時候,有落在路旁的,飛鳥來吃盡了。有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土既不深,發苗最快;日頭出來一曬,因為沒有根,就枯乾了。 有落在荊棘裡的,荊棘長起來,把它擠住了。又有落在好土裡的,就結實,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耶穌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像人撒 好種在田裡,及至人睡覺的時候,有仇敵來,將稗子撒在麥子裡就走了。到長苗吐穗的時候,稗子也顯出來。田主的僕人來告訴他說︰『主阿,你不是撒好種在田裡 麼?從那裡來的稗子呢?』主人說︰『這是仇敵作的。』僕人說︰『你要我們去薅出來麼?』主人說︰『不必,恐怕薅稗子,連麥子也拔出來。容這兩樣一齊(生) 長,等著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要對收割的人說,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惟有麥子,要收在倉裡。』」(太一三392430
這是有關天國的奧秘,主耶穌乃用深入淺出的方法,用淺顯的比喻加以說明。主耶穌又說︰「我實在告訴你 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義人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所以,你們當聽這撒種的比喻。凡聽見天國道理不明白的,那惡者就來, 把所撒在他心裡的奪了去;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撒在石頭地上的,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只因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 逼迫,立刻就跌倒了。撒在荊棘裡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不能結實。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聽道明白了,後來結實,有 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太一三1723
       觀此可知福音雖是傳遍天下,但是福音的種子,並非都落在好土裡;因為有許多人乃不願意加入恩約;所以恩約不是普世的,乃是特殊的。
    3.雖然主耶穌吩咐門徒,「你們要去使(有人認為應作「去,要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或作給他們施浸,歸於父子聖靈的名)……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1820
「你們因信基督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裡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2629
可惜,「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阿,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 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但我說,人沒有聽見麼?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偏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麼?先有摩西說︰『我要 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羅一○1621
       有些老路德宗的學者,認為恩典之 約可稱為普世的,因為歷史上有幾個時期,例如亞當時期,挪亞時期,甚至在使徒時期,曾將恩約賜與普天下的人。但是這不能作為根據,可使亞當挪亞代表整個人 類作為領受恩約的代表;使徒也未將福音傳遍天下。照聖經所記,當挪亞的時代,「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心中憂傷……說︰『我要將所造的人……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唯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上帝就對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並毀滅。……我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與兒子兒婦、都要進入方舟。』」(創六518
可見上帝僅「與挪亞立約」,其餘他「所造的人,都從地上除滅。」主耶穌說︰「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當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吃喝嫁娶,直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不知不覺洪水來了,把他們全部衝去。人子降臨也要這樣。」(太二四3739)此益可見恩典之約,乃是特殊的,不是普世的。
 
五、是不變的
       乃是始終一貫的。雖是隨著時代的推移,恩約不無變更;但這乃僅為形式的,不是實質的。
       有些學者以為舊約時代的聖徒的得救,和新約時的信徒,乃是不相同的。例如伯拉糾派和蘇西尼派以為在新約時代,上帝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榜樣與教訓,給那時信徒另外的幫助。羅馬天主教則以為舊約時代聖徒死後,是到天國與地獄之間的邊緣地界(Limbus Patrum),一直到主耶穌基督降到冥府(hades)的時候。柯西柔(Cocceius)一派的學者,則認為舊約時代信徒的罪乃僅被暫時「寬容」(Paresis),而未完全赦免(aphesis)。還有些時代派的學者(dispensationalists),他們把恩約分作各種不同的時代──例如司可斐氏(Sco-field或譯「司可福」),分作七個時代;密理根(Milligan)則分作九個時代,而且力主每一個時代,應當保持其不同的特質,不可混淆。以上各派的學說,顯然乃和恩約的特質大相牴觸。恩約因時代的推移,雖於形式上有若干差異;但在實質上乃是始終不變的,茲將恩約在各時代的統一性與不變性,分論如下︰
1. 恩約簡要的說明,從舊約到新約,都是一樣的,乃就是︰「我要作你的上帝。」這乃是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時候所說明的約的主要內容。
創世記十七章七至八節說︰「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上帝。」
關於上帝和摩西在西乃立約,出埃及記十九章三至六節,二十章一至二節說︰「摩西到上帝那裡,耶和華從山 上呼喚他說︰『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曉諭以色列人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 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上帝吩咐這一切 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關於上帝在摩押地立約,申命記二十九章一、二、九至十三節說︰「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他們說,……所 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好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今日你們的首領、族長、長老、官長、以色列的男丁,你們的妻子兒女、和營中寄居的,以及你們劈 柴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為要你順從耶和華你上帝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向你所起的誓。這樣,他要照他向你所應許的話,又向你列祖亞伯拉罕、 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上帝。」
關於上帝與大衛立約,撒母耳記下七章十四至十六節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關於上帝要另立新約,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他們卻背了我的約。……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這在希伯來書八章六、八至十二節,乃完全應驗,因為「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這個應許,實乃為一個無所不包的摘要,並且包括最完備的恩約祝福天惠的保證。所以主耶穌說,上帝乃「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太二二32)。質言之,這些先祖乃是都得到永生的。並無分別,乃都相同。
2. 聖經教訓我們,人類得救的福音,只有一個,這個福音,始祖亞當,即已聽到,創世記三章十五節說︰「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
並且已傳給亞伯拉罕。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三章三至十一節說︰上帝「用啟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奧秘,……這奧秘……如 今藉著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我作了這福音的執事,是照上帝的恩 賜,這恩賜是照他運行的大能賜給我的。我本來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然而他還賜我這恩典,叫我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這 是照上帝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保羅又在加拉太書三章六至九節說︰「正如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 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 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所以保羅在加拉太書開宗明義的第一章就特別強調福音的單純無歧,始終一貫的不變性,並且一再提出嚴重的 警告,說,「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 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 詛。」(加一69
3. 使徒保羅和猶太教徒,用長篇大論,竭力爭辯,認為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可為新約信徒得救之道的典型,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一樣,其道不變。他在羅馬書四章九至二十五節暢論此理說︰「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因為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也歸給那傚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複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上帝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複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複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保羅又在加拉太書三章七至九、十七、十八節說︰「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 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 福。」「我是這麼說,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上帝是憑著應 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這裡保羅既說亞伯拉罕是以信為本的人之父,這就清楚證明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至今仍是有效;再從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和加拉太書第三章所作的論辯,又完全使我們認識律法並未廢棄或更改上帝所立的約。
希伯來書六章十三至十八節說︰「當初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 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這樣,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 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照樣,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上帝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 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這又可證上帝恩典之約乃是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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