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 星期一
基督降世
基督受苦
基督遭難
基督的身體被埋葬
降到陰間
基督的復活
基督升天
基督掌權
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基督再臨
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耶穌是基督
耶穌的神性
認識恩典之約
恩典之約的特徵
恩典之約的意義
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神蹟的現象
神蹟的主要目的
神蹟與信心
神蹟在今日
何謂『教會』
教會的任務
天使之特徵
天使的職務
上帝是自有永有
上帝是靈
救贖協約是三一上帝之間設立救贖中保者的計畫
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神的意旨和人的意志
賀拉求斯·波拿(1808-1889)(蘇格蘭牧師,讚美詩作者)
「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麼?以色列家啊,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裡也怎樣。」
~~耶利米書十八6
當前的爭議中,有許多是關於神的意旨。針對這個問題,人們眾說紛
紜。其中主要的爭論在於:在神的意旨和人的意志之間,什麼是起決定作用的?兩者的關係是什麼?兩者的先後秩序是什麼?哪一個在前?對於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意
志的存在,則並無分歧。神有意旨,人亦有意志。兩者都在不斷地運用當中——神運他的意旨,人運用他的意志。在宇宙間,沒有什麼是發生在神的意旨之外的,這點已得到共識。但問題是,神的意旨在每一件事上都是首先的嗎?
我的回答是:是的。若神不願意其存在,沒有什麼善可以存在;若神不允許其發生,沒有什麼惡可以發生。神的意旨在其他所有意志之先,它不依賴於它們,相反,是它們依賴它。神的意旨規範著萬事萬物的運作。耶和華的「我要」立定了天地之間萬物運動的軌跡。耶和華的「我要」是宇宙間無論大小,有生氣或無生氣者的一切事物的源泉和起始。就是這個「我要」創造了天使,並且依然在供應著他們。就是這個「我要」,成為一個失喪世界的救恩源泉。就是這個「我要」預備了一位救贖主,並完成了救贖。就是這個「我要」在每一個得贖的靈魂裡開始,實行,結束救恩的工作。就是這個「我要」開啟了瞎子的眼睛,打通了聾子的耳朵。就是這個「我要」喚醒沉睡者,使死人復活。我並不只是在泛泛地說,神宣佈了他對這些事的意旨;每一個人的悔改歸正,其過程中的每一個步驟,都是來自這個超凡的「我要」。當耶穌治癒那個長大麻風的人時,他說:「我肯,你潔淨了吧」(太八3)!同樣,當一個靈魂悔改時,分明也是同樣的神的旨意在特別作工:「我肯,你悔改吧。」人身上,或宇宙間每一件可稱為善的東西,無不出自耶和華神的「我要」。
我並沒有否定在悔改當中,人自己是心甘情願的。在他所作,所思,所
感的每一件事上,他必須心甘情願。他心甘情願地相信,心甘情願地悔改,心甘情願地離棄他邪惡的生活。所有這些都是千真萬確的,反之則不真實,違背常理。我
們承認這些的同時,也要看到在其後面有另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人的所有這些向善的意志是否都是神的意旨先入為主的結果呢?人心甘情願,是因為他自己使之然
呢,還是因為神使他這樣?他是完全因為自己的意願變得心甘情願呢,還是只是偶然現象,或是因為道德勸化,或是因為神所造成的理由和影響呢?
我要毫不猶豫地回答說,人之所以心甘情願,是因為另一個高於他的意旨,就是神的意旨來與他接觸,改變了他意志的本性和決心。這個新決心的產生,是由於那位萬有中唯一有權柄,不受控制的神所帶來的改變。在有關一切事件和變化上,只有他才能說:「我要。」人
的意志是隨著神意旨的運作而來的。神使得他願意。神的意旨在運作中是首位的,而不是其次。甚至一個全然聖潔完美的意志也有賴於神意旨的指引。甚至在更新的
過程當中,人的意志也只是跟隨,而不是帶領。更別提那需要先受到改變的不聖潔的意志了。假如神不插手干預,這一切怎麼可能發生呢?
但這是否意味著神成為罪的作者了呢?沒有。我們不能因為神的意旨在人身上產生了善而得出神的意旨生發惡的結論。一個聖潔,快樂的世界的存在證明神親手創造了它;一個不聖潔,不快樂的世界的存在,也證明了神允許它墮落到那種境地。但它無法證明更多。經上告訴我們,耶穌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在人的手裡(徒二23),當中有神的意旨。神允許黑暗為所欲為,這是他「定旨先見」的結果。但這是否證明神是猶大或希律罪行的作者呢?如果不是因為耶和華永恆的「我肯」,基督決不會被交到人的手裡。但這是否證明神強迫猶大賣主,或是強逼希律戲弄基督,或是讓彼拉多定榮耀之主的罪呢?再進一步,經上另一處寫得很清楚:「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祢所膏的聖僕耶穌,成就祢手和祢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想扭曲這段經文,以證明它與預定論毫無關係,可能嗎?這是否使得神成了上述所提罪行的作者呢?因為經上說以色列人和外邦人「聚集。。。成就祢手和祢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神就一定是罪的作者嗎?讓我們的反對者竭盡腦力去為此段經文加註釋,然後告訴我們如何可以把它剪裁得與他們的理論渾然一體。
有人會爭辯說神在改變人的意志時,使用了多種工具。他們會說:「神不需要特別地直接地投入他的意旨和能力。他運用工具——賜下他的話語,宣佈了福音的大好信息。用這些工具,他促成了人的轉變。他的意旨不會來與我們直接接觸,而是用這些工具來使人轉變。」那
好,讓我們來看看這裡面蘊涵了多少真理。我想只要人的意志拒絕福音,沒有人會說福音能造成意志的轉變。不管是何等的良藥,除非人吃了它才能治病。人的意志
拒絕福音,它生來就拒絕神的真理。那它怎樣才會接受這真理?設想轉變會在接受的過程當中產生,但問題是:它怎樣才能變得願意接受真理呢?最不可救藥的病
症,是決定不去摸也不去嘗任何藥。怎樣才能克服這個痼疾呢?啊呀,有人說,這種抵抗可以用說理來消解。說理!難道福音本身不是強有力的道理嗎?但它遭到人
的拒絕。你指望什麼樣的道理可以去說服一個拒絕福音的人呢?就是還有別的道理,人也會定意將它們統統拒絕。沒有一種道理是人不恨惡的。他的意志拒絕一切勸
告和警戒。那麼這種抗拒怎樣才能得到消解,這種敵對怎樣才會讓步呢?意志所下的決心怎樣才能得到改變,去接受它所拒絕的呢?只有通過意志與一種高於它的意
旨接觸——這種意旨能消除抗拒——這種意旨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人的意志本身必須經歷改變,才能選擇它先前所拒絕的。除了神的手,有什麼可能改變它呢?
如果人拒絕福音只是因他偶然誤解了它,那我可以想像,隨著福音的解
明,抗拒會自動繳械。但我不相信這是事實。因為這種理論相信罪人從來不會拒絕真理,只是在拒絕謬誤。只要他的錯誤得到糾正,他馬上就會去擁抱真理!這樣,
沒有得到更新的人決不會是真理的大敵,情況恰恰相反!他的心靈只有少許墮落,他的意志只有少許扭曲——在他裡面有著如此對真理
天生的熱愛和對錯誤的憎恨,以至於只要真理向他辯明了,他一定會去擁抱之!他先前所有的猶豫都是由於與真理混在一起的謬誤!一個人會認為這可以被稱為任何
東西,但決不能稱為墮落。可以稱之為無知,但不能稱之為真理的大敵,倒不如稱之為謬誤的敵人好了。這樣看上去,罪人的心靈和意志的主要特徵不在於是真理的
敵人,倒在於恨惡錯誤,熱愛真理!
人心是神的大敵—–就是那位福音中所啟
示的神,恩典的神。罪人對神的不信和心靈的黑暗全都因為他不認為神是恩典的神,這樣的斷言難道沒有揭示巨大的真理嗎?事實常常就是如此。我知道人常常誤解
基督的十字架所彰顯所應許的神仁慈的品性,這常常給焦慮不安的靈魂籠罩上重重烏云。只要看一眼神超乎人想像的豐盛的恩典,就足以驅散這烏云。但要說這樣的
一眼可以離開聖靈在靈魂上的更新能力而產生,將人的敵意改變為信心和熱愛,那就是截然不同的論調了。因為我們明知那未獲更新的意志會抗拒福音,抵擋神和他
的真理。真理越清楚地向他顯明,給他留下深刻印象,他的憎恨就會越發膨脹上騰。不論真理的顯明是如何的強有力,如何的清晰,哪怕那真理是神的恩典,也只會
更加激怒未悔改的人。他恨的是福音,它越向他清楚顯明,他就越恨它。他恨的是神,神越靠近他,越活生生地向他啟示,他的敵意就越會甦醒加劇。的確,那敵意
是絕對無法自動挪去的。那麼,那些工具本身再充滿活力又有何裨益呢?意志本身必須由神的靈直接做工:那造它的必須重新造它。它的被造是那萬能者的作為,它
的重新被造也必須出自同一位萬能者。沒有其他途徑可以使它那邪惡扭曲的決心得到矯正。神的旨意必須來與人的意志接觸,然後工作才能成就。難道神的意旨不應
該在每一次此種變化之先嗎?人的意志必須是隨之行動,而決不可能領先。
這是很難接受的教訓嗎?如今有些人想讓我們這樣相信。我們要問,它難在哪裡?神的意旨必須主導的意志,這很難接受嗎?神的意旨必須在所有大大小小的事上帶領人的意志,這很難接受嗎?我們有責任把人向善的一舉一動追根溯源到一位偉大的耶和華神那裡,這是很難的教訓嗎?
如果說這教訓很難接受,一定是因為它否認了人身上的每一點好處,或最小的向善的傾向。我們相信這是對該教訓的責難的秘密根源。這教訓使人完全暴露,露出人的空虛。它不僅使他一錢不值,而且比一錢不值更糟——只
是一個徹頭徹尾的罪人,對神滿腔仇恨,公然抵賴他是公義的神,更抗拒他是恩典的神。這個罪人的意志完全脫離神的意旨,完全悖逆神的意旨,沒有一點向善向聖
的傾向,沒有一點屬靈的願望,連容忍之的願望也沒有。要承認人是完全的無用無助,豈不是很難讓人接受嗎?神美善聖潔的意旨必須主導我們不聖潔窩囊的意志,
帶領它們走向正軌,難道這是叫人難以接受嗎?那些一無所有的人欠神一切,這是很難叫人接受嗎?發現我的意志的一舉一動全是墮落的,屬世的,神的大能意旨必
須要介入,用無限的大能將它向上舉,向天舉,這是很難接受的嗎?
如果我承認神的意旨約束整個宇宙的的偉大運動,我就必須承認它也同
樣約束小的事物。它一定會這樣做,因為聚小方成大。我的意志的最小運動都為神的意旨約束。因此我滿心歡喜。如果事實不是如此的話,我就有禍了。如果我在如
此無限的約束和指引前退縮,那很顯然我也不喜歡那種說我完全在神的安排之中的說法,而是願意由我自己來參與安排。在我把大事交託給他掌管時,我倒在約束自
己意志的微小運動上野心勃勃。這樣,其實我是想作我自己的神。我不喜歡想到神掌管我命運的一切,如果他的旨意得以成就,恐怕我自己就不能心想事成了。更有
甚者,那個我喜歡談到他的愛的神,卻是一位我在潛意識裡不想把自己的永生完全交託之的神。是的,這就是我們的現狀。人不喜歡神的主權,因為他對神的心意滿
懷狐疑。但現今那些否認神絕對主權的人,就是那些宣稱歡喜讚美神的愛的人,他們一談起神的愛,就好像神除了愛,別的什麼也沒有似的。我越瞭解《聖經》裡所
顯明的神的品性,就越明白他必定是全權的神,也就越從內心深處為這樣的事實而歡欣。
是神全權的意旨,定了我出生的日期。是神同樣全權的意旨定了我死亡
的時刻。難道我悔改歸正的那一天不也確鑿無疑地是由同樣的意旨決定的嗎?抑或,除了那些愚人,有誰會說神定了我們生死的日期,卻任由我們自己的意志來確定
我們歸正的時刻,就是說,讓我們自己決定我們是否要悔改?如果悔改的日子是確定的,就不可能是取決於我們自己的意志。神決定我們在哪裡,什麼時候和怎樣出
生;同樣他也決定我們在哪裡,什麼時候,怎樣得到重生。如果是這樣,在信心的事上他的意旨也必須是先決的;就是因為他的意旨主導了我們的意志,我們才樂意
相信。如果不是這個原因,我們永遠也不會相信。如果人的意志在與他自己有關的一切事上都先決於神的意旨,那我就無法明白神有什麼計劃可能生效。神應該讓人
按他自己的方法來管理這個世界,神不應該設定他悔改歸正的時間,那樣會幹涉人的責任。不,他根本就不應該設定他悔改的事,而把那留給他自己和他的意志。他
也不應該設定多少人要悔改,因為那樣會使得他的呼召看上去像一場玩笑,而人的責任象偽裝!他可以直接用能力使一顆流失的星星重回它的軌道,而不受自然律的
左右。但要伸出他的膀臂,把人的意志從其扭曲的軌道上抓住,重新帶回聖潔,就是不恰當地使用他的能力,粗暴干涉人的自由了!這是怎樣一個世界!人完全自
主,神卻不允許干涉,除非是在人稱為合法的事上,才允許神插手。這是怎樣一個世界!每一件事都隨人的意志為轉移,世界上或教會中的一切事件都僅憑人的意志
來規定,來計劃,來實施。神的意旨只是次等的,其作用是觀望事件的發生,然後配合人的行動。只要人願意,神就必須說——阿門!
在所有這些反對神絕對意旨的叫囂中,我們可以看到末日的自我意志暴
露了其真實面目。人起初就想作神,他會為此奮鬥到最後一息。他決定自己的意志要先決於神的意旨。在末世的敵基督身上,這種自我意志會聚攏力量,大施淫威。
-是要隨自己的意思行事的王。在今天有關自由意志的爭辯中,我們可以嗅到同樣的氣味。對我們說話的正是敵基督,慫恿我們驕傲地獨立。自我意志是敵基督之宗
教的本質,是苦毒的根源,正在今天的教會中大出風頭。這不是從上,而是從下而來的,是屬世的,屬肉體的,屬魔鬼的。
因此主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出埃及記卅三19,亦見羅馬書九8-24)
「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是神,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我使人死,我使人活;我損傷,我也醫治;並無人能從我手中救出來」(申命記32:39)。
「他拆毀的,就不能再建造;他捆住人,便不得開釋」(約伯記12:14)。
「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但以理書4:35)。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摩太后書1:9)。
上帝的主權和人的意志-1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作,為要成他的美意。」(腓立比書二13 )
今天,在關於墮落人類的意志的性質和能力的問題上,許多基督徒存 在著相當混亂,甚至極端錯誤的認識。現今流行的觀念,是人有自由 意志,而救恩就通過這意志與聖靈的合作降臨到罪人身上。這是大多 數牧師在講道壇上所傳講的信息。要否認人的自由意志,即他選擇好 壞的能力和他本身擁有的接受基督的能力,馬上就會召來一片噓聲, 甚至那些自稱為正統基督徒的人也不例外。但是《聖經》反覆強調說: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 的神」(羅九16 )。經上又明明白白地說:「沒有尋求神的」(羅三 11 )。難道基督不曾對他同時代的人說:「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 得生命」(約五40 )嗎?是的。但有些人確實到他這裡來,確實接受 了他。不錯,這些人是誰呢?《約翰福音》一章12 ,13 節告訴我們: 「凡接待他的人,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炳,作神的兒女。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 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但經上沒有說過:「凡有人要來的,就可以 來」?這難道不能說明每一個人都有來的意願嗎?那些不願來的人怎麼樣呢?要是「凡 有人要來的,就可以來」能說明墮落之人本身有來的能力,那「伸出手來」(太12 : 13 )這一命令就能說明一個胳膊萎縮的人自己有能力遵命而行。就他本身來說,屬肉體 的人有能力拒絕基督,卻沒有能力接受基督。為什麼呢?因為他的心是「與神為仇」 (羅8 :7 ),因為他從心底恨他(約15 :18 )。人選擇那些與他本性相符的東西。因此 在他願意選擇或喜歡那些屬神屬靈的事物之前,必須得到全新的天性;換一句話來說, 他必須重生。
但有人會問了,難道聖靈使罪人知罪,明白他對基督的需要時,不曾戰勝人的敵意和仇 恨嗎?難道神的靈沒有在許多滅亡的人心裡播下這樣的認識嗎?這樣的問話暴露了思維 上的混亂:如果人這種敵意真的被戰勝了,那麼,他就應該歸向基督;既然他沒有歸向 基督,就說明他的敵意沒有被戰勝。但嚴酷的事實是:有許多人,聽到了神話語的傳講, 聖靈使之確信罪和義,卻依然死在不信當中。同時我們也不應該忘記,聖靈在神的選民 身上所作的,比在非選民身上所作要多:他在他們裡面運行,「為要成就神的美意」 (腓二13 )
要回答我們剛才所提的這些問題,阿民念主義者會說:不,聖靈確信的工作在悔改者的 身上同在未悔改者的身上是一樣的。其間的區別僅在於前者順從他的爭取,而後者予以 拒絕。但如果事實果真如此的話,那麼基督徒就必須使他自己與別人有區別,而《聖 經》將區別歸功於神不偏待人的恩典(哥前四7 )。再者,如果事實果真如此的話,基督 徒就有理由去自誇,為自己與聖靈的合作而自我歌功頌德。但這就很明顯地與《以弗所 書》二章8 節相矛盾:「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 的。」
讓我們來看基督徒讀者的親身經歷。難道你不曾不願意到基督這裡來嗎?──是的! (願想起這些使我們每一個人都匍匐塵埃)。後來你來了。你現在準備把這件事的所有 榮耀都歸給他嗎(詩115 :1 )?你認識到你之所以來到基督這裡,是因為聖靈使你由不 情願變為情願嗎?是的。那聖靈沒有在許多其他人身上作他在你身上所作的工,豈不是 很明顯的事實嗎?那許多其他人也聽過福音,聖靈也讓他們看見自己對基督的需要;但 是,他們還是不願到他這裡來。因此他在你們裡面所作的比在他們裡面所作的更多。你 說,但我清楚記得當別人向我提出這生死攸關的問題時,我的良心可以證明我的意志行 動了,我順從了基督的召喚。不錯,但在你順從之前,聖靈已經消除了你內心對神天生 的敵意,但他並沒有在所有人身上都這樣作。是否我們應該說,那是因為他們不願意自 己的敵意被消除呢?啊,除非他施展大能,在人心裡創造一個恩典的奇蹟,沒有人會願 意的。
但我們要問,什麼是人的意志?它是自我決定的能力,還是被其他力量決定的東西呢? 它是自主的還是他主的?意志是高於我們生命的其他能力從而能夠主宰它們,還是它為 它們的衝動所驅使,順服它們的享樂慾望?是意志統帥心靈,還是心靈控制意志?意志 可以為所欲為地作它樂意的事,還是必須順服它之外的某種力量?意志是不是獨立於其 他器官,也不受靈魂的威力的轄制,是人中之人,能反其道而行之,與這個人作對,把 他劈成碎片,就像一條眼鏡蛇碎屍萬段?或者,是不是意志與其他器官相連,就像蛇的 尾巴與其身子相連,也就與它的頭相連,這樣蛇頭一斷,整條蛇也就死了。同樣一個人 在心裡思想,對不對?思想在先,然後是心(慾望或嫌惡);然後再是行動。這豈不就 象狗擺動尾巴?或者,是意志,那條尾巴,擺動狗?意志是人身上主要的呢,還是最次 要的,次於其他器官和功能?《創世紀》三章16 節所展示,是道德行為和過程的真正規 律嗎?「女人見那棵樹上的果子好作食物」(感官印象,智識),「且是可喜愛的」 (喜好),「就摘下果子來吃了」(意志)(G 。S 。白夏蒲)。這些問題比學術探討含 義更深,它們非常重要。我們相信,當我們肯定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試驗教義真偽的主 要試金石時,決不是誇大其詞。
1 .人意志的本性
什麼是意志?意志是選擇的能力,是所有行動直接的原因。選擇意味著拒絕一件東西, 接受另一件。在作選擇之前,人必須在心裡權衡好的和壞的兩方面。意志所導致的每一 樁行動都存在著偏向──對一件東西的慾望多過對另一件的。若沒有偏向,而是完全的 無所謂,就不會有決定。意志意味著選擇,而選擇則是在不同的選項之間作決定。但選 擇是受某種東西影響的,是這種東西決定選擇的結果。因此意志不可能有主權,因為它 本身是那某種東西的奴僕。意志不可能既有主權又是奴僕,不可能既是原因又是結果。 意志不是原因,因為我們說過,是某種東西引起它作選擇;因此那某種東西才應該是原 因。選擇本身受某些考慮所影響,由個人身上的多種因素所決定。因此,決定是這些考 慮和因素的結果。既然是結果,就說明它是它們的奴僕;如果意志是它們的奴僕,它就 不是有主權的。如果意志不是有主權的,我們就不能斷言它有所謂絕對的自由。意志所 導致的行動不可能自主自在,如果說它們能的話,就是在假定一個沒有原因的結果。 「Ex nihilo nihil fit 」──從無中不可能生出任何東西來。
可是在歷世歷代,總有些人為意志的絕對自由或主權而奮鬥。他們爭辯說意志擁有一種 自決的力量。例如,我可以上下轉動我的眼球,而我的心對我所作的無所謂;意志則必 須下決定。這本身聽上去自相矛盾。這個例子假設我在處於一種完全無所謂的狀態中時, 因為偏愛選擇一樣東西,而不是另一樣。很顯然,兩者都不可能是真的。但我們可以說 心靈在有所選擇之前,都是相當無所謂的。一點沒錯,那時意志也是靜止的。但一旦靜 止消失了,決定作好了,無所謂就讓步於偏好。這樣就推翻了所謂意志能在兩樣同等的 事物之間選擇的論點。正如我們說過的,選擇意味著選擇一樣拒絕另一樣或其餘。
決定意志的就是引起它選擇的。如果意志是受決定的,那麼就必須有一位決定者。是誰 在決定意志呢?我們說,是那加諸於其上最強的推動力,不同的事情有不同的動力。有 的可能是邏輯理由,有的可能是良心的聲音,有的可能是感情的衝動,有的可能是試探 的誘惑,有的可能是聖靈的大能。不論最強的動力是什麼,怎樣在個人身上發揮最有力 的作用,都是它在推動意志去行動。用另一句話來說,意志的行動是由心靈的狀況所決 定的,而心靈的狀況受世界,肉體,魔鬼,或神的影響。心靈的狀況最大程度地決定作 某種選擇的傾向。要說明這一論點,我們來分析一個簡單的例子。
某一個主日的下午,我們的一個朋友頭疼得很厲害。他很想去探訪病人,卻害怕這樣作 會使他自己的病情加劇,弄到不能去參加晚上的崇拜。這樣一來他面臨著兩個選擇:下 午冒著頭疼加劇的危險去探訪病人;或者,下午休息(第二天再去探訪病人),頭疼可 能消失,晚上就可以去崇拜。是什麼決定我們的朋友在這兩者之間選擇呢?是意志嗎? 完全不是。沒錯,最後是由意志做出選擇來,但意志本身受推動來作選擇。在以上這個 例子裡,有好些考慮成為選擇的強大動力,選擇者自己權衡這些動力,就是說,在他心 裡,一個選項比另一個有更強的動力支持,決定由此形成;然後意志採取行動。一方面, 我們的朋友為一種要去探訪病人的責任感所推動,他的慈心催促他這樣作,這便成為一 種強大的動力。另一方面,他的理智在提醒他:他自己身體不好,實在需要休息。如果 他探訪了病人,自己的病情也許就會加重,結果就不能去參加晚上的崇拜。再說,他知 道,如果主允許,他明天還可以去探訪病人。結果,他決定那天下午休息。在這裡有兩 組選擇擺在我們的基督徒弟兄面前:一方面是責任感加上他自己的同情心,另一方面是 他自己的需要加上一種對神的榮耀的真正關心,因為他覺得他還是應該晚上參加崇拜。 後者佔了上風。屬靈的考慮壓倒了他的責任感。他作了決定,意志隨之行動,他回到家 中休息。上述分析告訴我們:心靈或曰理論的能力是由屬靈的考慮來引導的,心靈約束 並指揮意志。因此我們說,如果意志是受控制的,它就既不是有主權的,也不是自由的, 而是心靈的奴僕。
常有人教訓我們說:意志主宰人;神的話語卻教導我們說,心靈才是我們整個人的統治 中心。許多經文可以用來證明這點。「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 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 兇殺」等等(可七21 )。在此我們的主將這些罪惡的行徑追溯到其本源,宣佈這本源就 是人的心,而不是意志!還有,「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太十五8 )。如 果要更多的證據,我們可以請大家注意:在《聖經》裡,「心」這個詞出現的次數比 「意志」這個詞要多三倍。而且提到後者時,近半數都是有關神的意旨!當我們確信是 心而不是意志在人身上起主導作用時,我們不是僅僅在咬文嚼字,而是堅持非常重要的 意義區別。當一個人面臨著兩個選擇時,他會選擇哪一個呢?回答是,他更喜歡的那個。 這個「他」是指他的心──他的核心部份。擺在罪人面前的,一個是美德和敬虔的生活, 一個是罪惡墮落的生活,他會過哪一種呢?後面那一種。為什麼?因為這是他所選擇的。 但這能證明意志是有主權的嗎?不能。從結果再回到原因看看。罪人為什麼會選擇罪惡 墮落的生活呢?因為他喜歡。當然所有論辯都會得出相反的結論,他自己當然也不喜歡 這種生活的後果。那為什麼他會喜歡它呢?因為他的心是罪惡的。基督徒也面臨著同樣 的選擇,他選擇了敬虔和美德的生活並為此奮鬥。為什麼呢?因為神給了他一顆新心或 者說新的品性。因此我們說,不是意志使得罪人對「離棄自己的道路」的呼籲無動於衷, 而是他敗壞邪惡的心使然。他不會到基督這裡來,因為他不想。他不想,是因為他的心 憎恨神,愛戀罪(見耶利米書17 :9 )。
2 .人的意志的捆綁
在所有論及人的意志,其品性和功能的文章中,都談到了三種不同的人的意志,就是未 墮落的亞當的意志,罪人的意志和主耶穌基督的意志。在未墮落的亞當身上,意志是自 由的,可以在向善和向惡兩個方向自由選擇。但在罪人身上情形就不同了。罪人的意志 生來就不存在道德上的平衡,因為在他裡面有一顆「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的心, 使他對罪惡滿有偏好。在主耶穌身上也不是這樣:他與未墮落的亞當截然不同。主耶穌 基督不會犯罪,因為他是「神的聖者」。他他出生之前,天使就對瑪利亞說:「聖靈要 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一35 )。 我們無法不崇敬地說,人子的意志不處於道德平衡狀態,就是說,不存在有能力或選擇 善或選擇惡的問題。主耶穌的意志偏向善,因為與他無罪,聖潔,完美的人性共存的, 是□永恆的神性。與主耶穌只向善的意志不同,墮落前的亞當是處於一種道德平衡的狀 態──可以向善,也可以向惡;而罪人的意志是只傾向於惡,因此只在一個方向有自由 而已,就是說,只在向惡的方向有自由。正如我們先前說過,罪人的意志是受奴役的, 因為它受一顆敗壞的心的捆綁。
罪人的自由包括了什麼呢?我們以上所述的完全可以回答這個問題。罪人的自由意味著 不受外界的強迫。罪人從來不是被迫犯罪。但罪人在行善或作惡上從來就沒有自由,因 為他裡面那顆罪惡的心總是使他傾向於罪。讓我們來看看我們心裡有些什麼。好比我手 裡拿著一本書。我一鬆手,會發生什麼事?它掉了。朝哪個方向掉?向下,總是向下。 為什麼呢?因為重力原理,書自身的重量使它往下掉。假如我想要這本書升高三尺,該 怎麼辦?我必須舉起它;必須有一種書本以外的力量來舉起它。這也是墮落之人與神的 關係。當神的力量支撐住他時,他就蒙保守,不致在罪裡扎得更深。一旦這力量撤去了, 他就會跌倒,他自身的重量(罪)將他直往下拖。神沒有把他推倒,就像我沒有把書丟 掉一樣。一旦神的所有約束撤掉了,每一個人都能變成,也會變成該隱,法老,猶大。 那罪人怎麼可能行天路呢?是靠他自己意志的行動嗎?不是。必須有一種來自他以外的 力量抓住他,領著他走每一步的路。罪人是自由的,但只在一個方向上自由:自由犯罪, 自由墮落。就像《聖經》所說:「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羅6 : 20 )。罪人可以作他喜歡作的,也總是作他喜歡作的(除了被神約束的時候),但他所 喜歡的只是罪。
在文章的開頭,我們堅稱對意志的品性和功能下一個恰當的定義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 是神學是否正統或教義是否純正的試金石。但願我們可以詳述這個論點,並努力展現其 真確性。意志的自由或是受捆綁是古代的奧古斯丁主義和伯拉糾主義,近代的加爾文主 義和阿民念主義之間的分界線。簡而言之,就是說,它們之間的分別在於是肯定或是否 認人的全然敗壞。
3 .人的意志的無能
接受或拒絕主耶穌基督作救主,是在人的意志的能力範圍之內嗎?設想福音向罪人傳播 了,聖靈也向他揭示了他失喪的處境,最後的關鍵是否在於他是否靠自己意志的能力向 神臣服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將決定我們對於人類敗壞的定義。所有自稱為基督徒的人 都承認人是墮落的,但大多數人所謂的墮落是什麼卻很難界定。一般的印象似乎是:人 現在是必死的,他不像剛離開他的創造主之手那時一樣,而是會有疾病,會遺傳邪惡的 天性。但是倘若他善用自己的力量,盡力而為,最終他總會快樂的。啊,這種說法離可 悲的現實相差何等遙遠!缺陷,疾病,甚至死亡,比起墮落給道德和靈性帶來的後果只 是小事一樁!只有查考《聖經》,我們才能真正對這一可悲災難的嚴重後果有些微正確 的瞭解。
當我們說人全然敗壞時,我們指的是,罪進入人的體內,對人的每一個部份每一種能力 都產生了影響。全然敗壞意味著人在身心靈方面都成了罪的奴隸,魔鬼的俘虜。他行事 為人「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2 :2 )。對 這個宣判我們無需有爭議,它的確是人所普遍經歷的事實。人無法意識到自己的慾望, 無法將自己的慾望物質化。他不能作自己應該作的事,一種道德上的無能使他力不從心。 這就正面證明了他不是一個自由人,而是罪和撒旦的奴僕。「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 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約八44 )。罪不僅僅是一個或一系列行動,而是一種狀況, 是行動背後,產生行動的一種力量。罪已經滲透佔據了人的全部。它使悟性盲目,心靈 敗壞,使人心與神為敵。意志也未能逃脫其劫,而降伏在罪和撒旦的統治之下。因此, 意志也不是自由的。總而言之,感情之所以愛其所愛,意志之所以擇其所擇,都是因為 心靈的光景所致,因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沒有尋求神的」(羅三11 )。
我們再一次重複我們的問題:人要向神稱服,是取決於他自己意志的力量嗎?讓我們先 來問其他幾個問題,看能不能有個答案。水自己能上升到水平線以上嗎?潔淨的東西可 以出於不潔淨之物嗎?意志可以違拗人整個天性的傾向和束縛嗎?在罪的束縛之下的事 物能產生純淨聖潔的事物嗎?顯然不能。一個墮落敗壞的受造物要向神移動,必須有一 種神聖的力量臨到,消除那把它朝相反方向拉的罪的所有影響。這只是「若不是差我來 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的另一種說法。換句話來說,就是神在□掌權的 日子裡,一定要使□的子民心甘情願地稱服。就像J 。N 。大比先生所說:「如果基督來 拯救那些失喪的人,自由意志就無立足之地。不是神阻止人接受基督,絕不是這樣。但 當神在人心裡使用了一切可能的引導和所有可能的影響,就更加顯明了人對之無動於衷。 他的心是如此的敗壞,他的意志如此頑固地拒絕向神投降(不管有多少是魔鬼在慫恿他 犯罪),以至於沒有什麼可以說服他去接受主,放棄罪。如果用『人的自由』這樣的詞 語,就說明沒有人強迫他拒絕主,這種自由完全存在。但如果有人說,因為罪的統治, 他又是罪的奴僕,那麼他很自然地無法逃出自己的處境,選擇善──那麼他就沒有任何 自由可言。」
意志沒有主權。因為它為人身上另一些力量所影響所控制,它只是奴僕而已。人既然是 罪的奴僕,意志就無法自由──我們的主說得很清楚:「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 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 )。人是有理性的,必須對神負責。但要肯定他能選擇屬靈 上的善,就是否認他其實是全然敗壞的──就是說,在意志上敗壞,也在其他一切上敗 壞。因為人的意志是被他的心智所統率,因為這些都由於罪而變質而敗壞,所以如果人 要轉到神的方向,向這個方向行進,必須由神自己「為要成就□的美意」,在人的心裡 作工。人所誇口的自由其實只是敗壞的束縛。一個學識淵博的神的僕人說,人事奉自己 的慾望淫樂,「人的意志是無能的。他根本不想討神的喜悅。我相信自由意志;但它的 自由只是根據它的天性行動的自由。鴿子是不吃腐肉的;烏鴉也不願吃鴿子的乾淨食物。 把鴿子的天性放到烏鴉裡面,它才會吃鴿子的食物。撒旦對聖潔絕無慾望。我們心懷敬 畏地說,神也絕無對邪惡的慾望。罪人在其罪惡的天性裡,不會有從神那裡來的慾望。 因此他必須先得重生」(J 。鄧含木‧史密斯)。這正是我們通篇所說的──意志為天性 所束縛。在總結羅馬天主教信仰標準的「天特會議」(1569 )信條中我們可以發現下列 句子(在《稱義標準》中):「如果任何人堅稱,由神所激發和推動的人的自由意志沒 有與那作為推動者的神相配合,準備好稱義;如果,還有任何人說,人類意志不可能按 它所喜歡的去拒絕服從,而是不活躍的,被動的,這樣的人可咒可詛!」
「如果任何人要堅稱,自從亞當的墮落,人的自由意志就失落了,消失了;或者,人的 自由意志只是有名無實,是由撒旦引薦到教會裡的謊言,這樣的人可咒可詛!」
因此,今天那些堅持人的自由意志的人,恰恰與羅馬天主教所教導的如出一轍!
罪人若要得救,有三個必要條件:父神必須設計這個救恩計畫,神子必須買贖,聖靈必 須運用。神對我們所作的,比設計更多。如果他僅僅只是發出邀請,我們所有的人都會 失喪。這在舊約聖經裡有非常驚人的例證。在《以斯拉記》一章1-3 節我們讀到:「波斯 王古列元年,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就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詔 通告全國說:『波斯王古列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 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在你們中間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猶大的耶路撒冷,在 耶路撒冷重建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殿。』」在這裡,神向一群被擄的人發出邀請,給他們 機會重回耶路撒冷──神的殿堂所在之地。以色列人對此反應熱烈嗎?沒有!大多數人 滿足於呆在被擄之地,只有少數「剩下的人」積極響應。為什麼他們會這樣呢?看看 《聖經》對此的回答:「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的族長,祭司,利未人,就是一切被神激動 他心的人,都起來要上耶路撒冷去建造耶和華的殿」(一5 )。同樣,當有效呼召臨到神 的選民時,神也激動了他們的心。直到那個時候,他們才會甘心樂意地回應神的呼召。
過去半個世紀裡,不少職業的布道家所作的工作非常膚淺,他們應對現今流行的有關屬 血氣的人所受的束縛之錯誤認識負主要責任。這些錯誤宣傳,因為會眾懶於「凡事察驗」 (帖前5 :21 )而大為時興。大多數牧師傳達了這樣的信息:罪人得救與否完全在於他自 己的能力,說是:「神作了他份內的事,現在輪到人履行他那部份的責任。」啊呀,一 個毫無生命的人可以作什麼?人按天性來說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 :1 )!如果 人們確信這一真理,我們就會更加依靠聖靈創造奇蹟的力量,而不會洋洋自得地企圖 「為基督贏得靈魂」。談到未得救之人時,布道家們常把聽到神的福音的罪人比作一個 其床頭櫃上放著藥品的病人。這個病人所要作的一切就是伸出手去拿藥服下。但若要這 個比喻切合《聖經》為我們所描繪的墮落敗壞的罪人形像,臥床的病人就該被描繪為瞎 眼的(弗四18 ),因此他看不到桌上的藥;手癱了(羅五6 ),因此他無法伸手去拿;他 的心不僅對藥物全無信心,而且恨極了醫生本人(約十五18 )。唉,我們現今對人的絕 望光景所作的描繪是如何的膚淺!基督來,不是為了幫助那些願意自助的人,而是為□ 的子民作那些他們自己所無法作到的事:「開瞎子的眼,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黑暗的 出監牢」(賽四十二7 )。
在我們快要結束這篇文章時,我們來預料一個常見的,不可避免的反對意見──如果人 沒有能力回答,為什麼還要傳揚福音?如果罪人受的奴役如此之深,以至於自己毫無力 量來靠近基督,為什麼還吩咐他們到基督這裡來?我們的回答是:
我們傳揚福音,不是因為我們相信人有自由意志,能接受基督;而是因為神命令我們如 此行(可十六15 )。雖然對那些要滅亡的人來說,福音是愚拙的,但是,「在我們得救 的人,卻為神的大能」(哥前一18 )。「因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 (哥前一25 )。罪人死在過犯罪惡當中(弗二1 ),而一個死人是完全沒有能力去願意作 任何事的。因此「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羅八8 )
就屬肉體的智慧而言,對那些死了的人,自己不能作任何事的人傳福音實在是蠢到極點。 是的。但是神的道路不同於我們的道路。神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 人」(哥前一21 )。對那些「枯幹的骸骨」發預言,對它們說:「枯幹的骸骨啊,要聽 耶和華的話!」(結卅七4 ),這一幕會讓世人哄然大笑。但是啊,這是神的話語,他所 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當主對墳墓裡一個已死的人大聲呼叫: 「拉撒路出來!」時,那些站在一旁的聰明世故的人會說他顯然是瘋了。但是,那發出 這樣的呼叫的人自己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他的話語賦予死人生命!因此,我們傳揚福 音,不是因為我們相信罪人本身有什麼力量接受福音所宣揚的救主,而是因為福音本身 就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因為我們知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徒十三 48 ),必會在神所預定的時間相信(約六37 ;10 :16 ──注意這裡的「必!」),因為 經上說:「在祢掌權的日子,祢的民要甘心。。。」(詩110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