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基督的職位
引言︰
基督的職位,可以從他降世的身份和任務上找出。他降世為人,被稱為是「末後的亞當」並「第二個人」。他是以人的姿態顯現,因此他的任務乃是擔負神在創造人時,原來囑咐他的任務,即是作先知、祭司、和君王。基督的任務是要成就亞當所失敗的,履行工作之約的責任。
但 基督的任務不止於此。由於亞當的失敗,罪進入了世界。因此,基督不但要以先知的身份傳揚神的旨意,並要使靈性盲目之人重見光明,駁斥並抵擋一切的虛謊。同 樣,他不但要以祭司的身份與神保持團結,並須將自己作為祭物,作贖罪的代價,並為罪人擔當罪的後果。基督之君王任務,不但要以公義治理全地,並要攻擊一切 的不義,保守天國之子民,並製勝魔鬼。
故此,基督擔負雙重的任務;履行人原來的責任,並重建被人因罪而毀壞的天國。我們應當同樣重視基督在這三方面的職務,不可重此輕彼,否則不但會錯解其某一種的職位,而會對三種職位之瞭解,都會有錯失。
一、先知的職位
1.聖經對於先知之概念
先 知的任務是代表神對人宣述他的旨意。舊約時代的先知如摩西,撒母耳和以賽亞,新約時代的使徒如彼得,約翰和保羅,可作標準的實例。先知若要宣示神的旨意, 必須先從神處領受這旨意,否則雖有先知之名,卻無先知之實;口頭上奉神的名說預言,實際上卻只是要取悅於人(代下十八︰4~5,12)。所以先知職位的第一個要素,乃是從神處領受他的旨意。
另一方面,單是領受而沒有托作為傳達之媒介,也不是正式擔負先知的職務;如亞伯拉罕,瑪利亞等,都會領受神特別的啟示,但他們未被召作先知。
摩西不但是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的一位領袖,他也是一位先知(申十八︰15,18)。先知的任務是傳達神的旨意,說神要他說的話,作神要他作的事(代下十八︰13;撒上十六︰12~13;徒四︰18~20;十︰27~29);不畏權勢,不怕艱難(撒下十二︰1,15;林後十一︰23~28)。
2.基督履行先知之職務
早在摩西的日子,神已經曉諭以色列民,他要在將來興起一位先知,傳揚他的旨意(申十八︰18;徒三︰22)。約翰福音記載,耶穌來到世上是宣揚天國的福音,報告悅納人的禧年(可一︰14~15;路四︰18~21)。他傳達神的旨意,為真理作見證(約八︰26,28;十二︰49~50;十四︰6)。基督不但自稱是先知;他的聽眾也承認他是一位先知(路四︰24;約四︰19;太七︰28~29)。
基督在升天以後,仍舊著聖靈,差遣門徒行使先知之職務,並引領他們更進深地瞭解神的真理(約十四︰26;十五︰26;十六︰13)。
二、祭司的職位
1.聖經對於祭司的概念
祭司的地位,與先知的地位恰巧相反。祭司的身份是神面前作人的代表。但祭司也是為神所派選的(來五︰4)。他的職務是代替罪人,辦理屬靈之事,如獻奉祭物,替人代求,為他們祝福(來五︰1,3;利一︰5;四︰14~21;民六︰23~27)。
祭司職分之正式建立,是始於摩西的時候。神派選亞倫和他的子孫為以色列民的祭司,世世相傳(出廿八︰1,3;利八︰1),又指定未的支派協助祭司的工作(民三︰6~9)。利未記詳細陳述祭司的責任和獻祭的條例,包括流血的贖罪祭,贖愆祭,燔祭和平安祭等。
此外,祭司並須每天二次奉燒馨香(出卅︰1,9;參利十六︰12~13),象徵向天的祈求。最後,亞倫以大祭司的身份,為神的百姓祝福(利九︰22)。
2.基督履行祭司之職務
(1)基督是大祭司。關於基督擔負祭司之職,在詩篇中已有預述(詩一一O︰4;來五︰6)。希伯來書著者稱基督為「慈悲的大祭司」(二︰17;參三︰1;四︰15),是按照至高神的永遠祭司,麥基洗德的等次而對立的(七︰1),不如亞倫的等次,必須因死亡而時常更換(七︰23~24)。
基督為罪人供獻挽回祭,使他們得救,並與神和好(來二︰17;五︰9;十︰22;林後五︰18,21)。他又以大祭司的身份,進入至聖所,為信徒代求(來六︰20;九︰42;七︰25;約十七︰9,20;羅八︰34),並代他們保存天上的產業(彼前一︰4)。
(2)基督是贖罪祭。基督不但是我們的大祭司,他也是作我們贖罪的祭物。他是神的羔羊,用他自己的寶血,作為祭物獻上,成就了贖罪之工(約一︰29;來九︰12,26;十︰12)。保羅和彼得也見證耶穌贖罪的羔羊(彼前一︰19;林前五︰7)。
3.基督祭司之職的特點
基督之祭司的職分,並他所獻上的祭物,雖是依照舊約時代神所設置之禮儀,然而在品質上卻有幾點顯著的不同。
(1)祭司身份之不同。
第一,亞倫和他的後裔,如常人一般,在世之壽命有限,因此需要代代更換,不能持久。而基督則不受死的威脅和捆綁;他從死裡複活,作永遠的大祭司(來七︰23,25)。
第二,舊約的祭司,雖受委派而被分別為聖,但按本性而言,仍是罪人,因此必須常為他們自己的罪獻祭(來七︰27)。而且大祭司也只能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利十六︰32~34。)但基督乃是神的聖者,本性不沾罪污,故不需為自己贖罪(來七︰26~27)。而且當他成就了贖罪之工後,就直接進入至聖所,永遠存留在至聖所(來八︰1~2;九︰24)。
第三,舊約的大祭司,由於本身是罪人,不能始終正確地引領罪人歸向神,有時反而敵擋神的旨意(可十一︰18;太廿七︰1;參徒四︰6,18;廿三︰2~3)。但基督卻為我們經受各樣的試探,帶領我們到神面前;他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並繼續為我們代求(來二︰10,18;四︰15;七︰25)。
(2)祭物品質之不同。
第一,舊約的祭司,必須天天為罪獻上祭物,象徵罪的繼續存在,及祭物的微弱,因為動物的血並無內在之價值,只具象徵之性質(來七︰27;十︰3,11)。但基督只一次為罪人獻上罪之祭,就能永遠拯救了信他名的人(來十︰10,12,14)。
第二,舊約的祭物只具部分性的象徵效和。某種祭物只是為某類罪孽,如贖罪祭和贖愆祭不同。但基督獻上的祭物,卻是代贖一切的罪污,叫凡信他的人,罪孽完全得到赦免(羅八︰1,3;來十︰14)。
第三,動物被選擇贖罪祭物,完全是被動的,並非AA們自願代人擔罪。AA們不瞭解罪的意義或贖罪的意義。但基督的祭卻是包括被動和主動方面。被動方面是指天父的旨意和罪人的惡行(賽五十三︰7,10;徒二︰23)。然而,基督不似舊約之羊,無知無覺,而是自願為罪人犧牲。世上的愛莫過於朋友代人捨命了(約十︰18;十五︰13;來十︰7,10)。如保羅所說︰「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五︰2)。
三、君王的職位
1.以色列的君王體製
在舊約的以色列君王,是由神直接揀選的。第一任君王掃羅,是先知撒母耳受到神的曉諭而膏封的(撒上九︰15~17;十︰1)。後來因掃羅按自己意志行事,違背神的命令,耶和華又吩咐撒母耳膏封大衛作王(撒上十六︰3,12~13)。
因此,以色列國雖似鄰國,采君主政體,實際上乃是神治政體。君王為耶和華所立,在地上代表神執行王權,按他的旨意治國。神治政體也預言彌賽亞的王權(賽九︰6~7)。
2.基督的王權
基督的王權包括兩方面,即恩典的王權和權柄的王權。前者是指基督統治教會之權,而後者則是指基督統治宇宙之權。
(1)恩典的王權。恩典的王權是屬靈性的,因為教會是一個屬靈的團體,其中的會員也是按屬靈的資格加入的(約三︰5)。耶穌向彼拉多承認,他是王,但解釋說,他的國不似世上的國家和王權(約十八︰36~37)。基督的國不是靠武力之征服或統治,而是用恩典和慈愛來領導(提前五︰1~2;參約六︰15)。故此,恩典之國的特徵是以愛為原則(加五︰21下,22);耶穌的登山寶訓,詳細說明了這特處之運用。
論到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保羅用丈夫與妻子的關係作比喻,說︰基督是教會之首,愛她如同丈夫愛妻子一般(弗五︰22,25;參啟廿一︰2)。基督並教導門徒,應當彼此相愛,如同他愛他們一般(約十三︰34)。信徒如同一個身體的四肢八體,彼此護衛,和諧運行,漸漸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弗四︰15~16;參林前十二︰26~27)。
恩典之王權雖是在耶穌複活以後更為顯著,但是在他複活之前,即已存在了(約一︰49)。他不但藉真理之宣揚,操施王權,也藉著治病等神蹟,證明他的王權(約十八︰37;可一︰42)。
如今基督在天上,坐在神的右邊,繼續執行王權(太十六︰19),並召集信徒,直到教會會員的人數召滿(可四︰26,32;羅十一︰26;太廿四︰31)。
(2)權柄的王權。基督不但是教會之首,他也是宇宙之主。有些解經家誤把世界的權勢,歸諸魔鬼;認為耶穌只是統治光明方面的世界,而魔鬼則統治黑暗方面的世界。原因是聖經稱魔鬼為「這世界的王」(約十四︰30),「鬼王」(可三︰22~23),「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弗二︰2),及「管轄這幽暗世界的惡魔」(弗六︰12;參路廿二︰53)。聖經也稱屬世的人為「魔鬼的兒女」(約壹三︰10),「悖逆之子」(弗五︰6),及「屬於默認和幽暗的」(貼前五︰5)。
要正確瞭解這些經文,我們應當注意兩件事。第一,魔鬼的權勢是有限度的,不能超越神的旨意。第二,魔鬼的權勢是暫時的,並且漸漸縮小,直到最後被全部消滅。
基督在世傳道時,他不但能治病,也能趕鬼(太九︰33;可五︰2起);並且鬼魔見他而驚懼(可一︰23,27)。耶穌也把趕鬼的權柄,賜與門徒(路九︰1;十︰17),斷言魔鬼的勢力受到約製(路十︰18)。
耶穌的受難,看似他的失敗,實是勝利。所以,在踰越節的前數天,耶穌知道他受難之日已到,卻對門徒說︰「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約十二︰31~32;十三︰1)。魔鬼暫時的勝利,卻是他失敗的前奏曲,而十字架的羞恥,則將變為榮耀(比較約十四︰20與十二︰13,32)。
基督的王權,在他複活升天以後,更為顯明。他坐在神的右邊,等候他的仇敵完全之屈服(詩二︰7,9;一一O︰1;徒五︰31;來十︰12~13)。他的權柄「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今世的,來世的」權能(弗一︰21)。最後,他要毀滅魔鬼一切的權勢,普遍建立天國;然後將國度交與天父神(林前十五︰24~26)。
四、基督三重職位之關係
如 前所述,基督的職位包括三種。這種分類法,正式起源於加爾文所著的「基督教要義」,其目的是要分析基督在各方面的任務。但這種分類法並非是要把基督的任 務,硬性分成三種獨立的職位,因為基督的任務連繫於他的身份或位格,三種職司都是以彌賽亞的身份而執行的。他的位格既不能分裂為三部分,他的職司當然也不 能被硬性瓜分為三。
我們必須注意,基督的三種職司,常常是重疊的。他有時同時執行先知和祭司之職(路十三︰10~13);有時同時實行君王和祭司之職(可一︰34);更有時三種職司在同一場合中顯明(太十︰7~8)。
舊約的君王,先知和祭司一般是劃分清楚的。如摩西主要的任務是先知,亞倫的主要任務是祭司,大衛的主要任務是國君。雖然,在特殊情形下,他們也擔負其它的任務(出四︰15~16;詩一一O︰2~4)。基督卻是將這三種職司集合於一身,構成一個中心任務。故此,若稱基督擁有三種職司,還不如稱他擁有三重職司,比較妥善。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八章 論中保基督
一、神按他永遠的旨意,選定他的獨生子主耶穌,作神人之間的中保;為先知、祭司、 和 君主,教會的元首和救主,承受萬有的,審判世界的,神從永遠就將百姓賜給他為後裔,而且到了時候,藉著他得贖、蒙召、稱義,成聖並得榮。
二、神的兒子,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既是惟一永遠的神,與父同質同等,及至日期滿足的時候,就取人性,連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質,和共有的軟弱於已身,只 是無罪;他藉聖靈的大能,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胎中用她的本質成孕。所以完整無缺,而又是相異的二性,即神性與人性,毫無轉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結合於一 位格之內。這位就是真神真人,卻是一位基督,神人間的惟一中保。
三、主耶穌既如此在人性與神性上聯結,就受無限量之聖靈的潔淨與恩膏;既在他裡面有智慧和知識的一切寶藏,父就喜歡叫一切的豐富住在他裡面。其目的乃是 藉著他的聖潔、無惡、無玷污,並所充滿的恩典和真理,使他得以全備,以便執行中保和保證人的職分。這職分並不是他自己取來的,乃是蒙父召而任此職,父把一 切的權柄和審判交在他手中,並且命令執行之。
四、主耶穌極其樂意擔任這職分;為了執行這職分,所以他生在律法之下,而且完全成就了律法,在他的靈魂裡直接忍受了最大的痛苦,在他的身體中受了極疼痛 的苦楚,被釘而死;被埋葬,暫處於死權之下,但未見朽壞。第三天他帶著受苦時的同一身體從死裡復活;又帶身體升人高天,坐在他父的右邊,為我們代求;並要 在世界的末了,再來審判世人和天使。
五、主耶穌憑他完全的順服並犧牲自己,藉永遠的靈一次獻給神,來完全滿足他父的公義;為父所賜給他的人非但獲得和好,也獲得天國永遠的基業。
六、救贖之工雖未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實際完成,但救贖的實力、效果與利益,卻從世界之初藉著那些應許、預表,與祭物繼續傳給歷代神所揀選的人:在這些應許、預表和祭物中,他被顯明為擊破蛇頭的女人後裔,是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是昨日、今日、以後永在的基督。
七、基督按著他的神人二性,來執行他為中保的工作;藉每一性作其固有的事,但有時在聖經中,由於基督位格的一致性,所以地位格中的此一性固有的事,也歸屬於彼一性。
八、基督對那些得蒙救贖的人,就確實地、有效地將這救贖應用在他們身上並傳達給他們:為他們代求,藉聖道將救恩的奧秘啟示給他們;藉著他的靈有效地勸勉 他們相信而順服;藉著他的道和他的靈來管理他們的心;藉著他的全能全智,來勝過他們的一切仇敵,而且所用的方式與他奇妙莫測的旨意相合。
<心得>
感謝上帝在基督裡為我們預備豐盛之救恩。
基督徒也有三重職分的功用
祂是君王,祂是祭司,祂是先知。在君王與祭司兩職中間,他籌定了和平。他是和平之君,他是永在的父,他是策士,他是奇妙的上帝。因為他是祭司,所以我們贖罪祭已經定了,我們的罪赦免了。因為他是先知,我們明白道,我們的理 性歸回上帝。因為他是君王,我們的生命在他的國度裡,他管治我們、引導我們,有一天,我們也要與他一同作王。
基督徒在真正認識基督論的過程中,也被許可成為君王、成為先知、成為祭司﹔什麼意思呢?我們是君王,因為我們能脫離罪的捆綁,得著自由,將來再永世中間,可以與他一同作王。我們是祭司,因為我們是站在神與人的中間,為世界禱告,為國家禱告,為福音工作禱告。我們 有中保的身份,是君尊的祭司﹔「君」、「祭」把君王和祭司二職連在一起。 我們是先知,但這並不是指先知得職分,而是指先知的功用,在基督裡享受的。我們有先知的功用,我們把神的道講出來,把有關的預言提出來。今天神留下一樣預言是基督徒應該講的,那就是對世界宣佈,耶穌還要再來!
耶穌要再來,這個預言比任何其他的預言更重要。我們的主,是先知、是祭司、是君王。我們有王者的身份,有君尊祭司的身份,有先知功能的傳道。我們把真理傳給世人的時候,我們正在執行先知功用的事奉。
親愛的弟兄姐妹,當你知道你是先知、君王、祭司的時候,不要忘記,你是君王,他是萬王之王﹔你是先知,他是眾先知的先知﹔你是祭司,他是眾祭司的祭司。讓我們今天降服在他的面前,在萬王之王 -- 基督面前謙卑懇切禱告,把自己奉獻給主,一生一世因為認識純正的基督論,使我們永遠屬於他、感謝他、讚美他、榮耀他、祈求他、降服於他、奉獻給他。
基督三重職分之關係
基
督的職位包括三種。這種分類法,正式起源於加爾文所著的「基督教要義」,其目的是要分析基督在各方面的任務。但這種分類法並非是要把基督的任務,硬性分成
三種獨立的職分,因為基督的任務連繫於他的身份或位格,三種職司都是以彌賽亞的身份而執行的。他的位元格既不能分裂為三部分,他的職司當然也不能被硬性瓜
分為三。
我們必須注意,基督的三種職司,常常是重疊的。他有時同時執行先知和祭司之職(路十三︰10~13);有時同時實行君王和祭司之職(可一︰34);更有時三種職司在同一場合中顯明(太十︰7~8)。
舊約的君王,先知和祭司一般是劃分清楚的。如摩西主要的任務是先知,亞倫的主要任務是祭司,大衛的主要任務是國君。雖然,在特殊情形下,他們也擔負其它的任務(出四︰15~16;詩一一O︰2~4)。
基督三重職分的定義
耶穌基督是君王嗎?是!是祭司嗎?是!是先知嗎?是!聖經怎樣講解關於這樣的事情?我們應該先把這三個字的定義搞清楚。
「君
王」就是代表上帝以政治的權柄管理百姓的人。「代表上帝」這一點是羅馬書第十三章提出來的,沒有一個政權不是從上帝而來,所以君王是代表上帝。他們是不是
已經成為好的代表,那是另外一件事情,但是他們的權柄是世界人類社會生活中間不可缺乏的﹔換句話說,上帝許可人有政治的權柄,這是上帝超權柄的權柄所賜
下、所決定的。
按
照聖經,所有的政權都是從上帝而來的,基督徒要承認這一點﹔而基督徒承認這句話,不等於說我們要順從政權所要求的一切,無論對或錯。如果政府有不對的地
方,我們應當給政府一些建議,給政府一些光照。基督徒在聖經真理光照之下所領受的原則,應當勇敢的擺在政府面前,讓政府可以更符合上帝把政權賜給人的目
的,使他們能為人民服務。不但如此,「政權」也包括反對現有的政府而產生革命,所建立的新政府 ,這種政權也是從上帝而來的。所以,對那句話的認識是「動態的」,而不是「靜態的、被動的」領受而已。
君王管理百姓的權柄是從上帝而來的﹔所以「君王」的意思,就是「自由者」、「統治者」、「審判者」。耶穌基督是君王,他 有自由的權柄在自己身上,他有權柄統治、命令、審判所有在他統治之下的百姓。
「先知」的意思是什麼?就是「上帝的代言人」。所以,把上帝的道帶到人間,傳出上帝的心意,講出上帝的計劃,把上帝的話語帶出來的人就叫作「先知」。上帝有一些理論、有一些原理,透過一 些人的口講出來,這些把上帝的道帶出來的人就叫作「先知」
「祭司」的定意是什麼呢?就是站在上帝與人中間,代替百姓向上帝祈求、祝福或獻祭的人。所以祭司有中保的功用,有代求的功用,也有把上帝的律法執行在 人實際生活中的功用。他是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他在人與上帝之間做獻祭的工作,要代表人類向上帝求情或求赦,使人們能蒙上帝悅納,也要代表上帝宣佈律法的規條,這是祭司的功用。
基督身兼三職
這位基督是誰呢?聖經讓我們看見,耶穌基督有特殊的三個身份。他所有被記錄下來的稱號共有兩百六十多個:他是「大衛的子孫」,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 「那一個種子」,是「大衛裡面的那個苗」,是「嫩枝」,是「拿撒勒人」,是「上帝的兒子」,是「萬王之王」…等等。在這兩百六十多個名稱中,有三個職分是很特殊的 :第一,耶穌基督是「君王」﹔第二,耶穌基督是「先知」﹔第三,耶穌基督是「祭司」。君王、先知與祭司這三個職分都在他一個人的身上,這是可能的嗎?
在
全本聖經啟示的總原則裡,有沒有一個人是君王又是祭司呢?有沒有一個人是祭司同時又是先知呢?有沒有一個人是先知同時又是君王呢?有!聖經中有幾個二職兼
於一身的例子,但是聖經中沒有三職兼於一身的例子。像大衛,他是君王,又是先知,但他並不是祭司﹔像施洗約翰,他是祭司的兒子,可以作祭司,同時他也是先
知,但他不是君王。像麥基洗德,他是王,又是至高上帝的祭司,但他並不是先知。我們看到有些二職兼於一身的例子,但是,從來沒有像耶穌基督這樣是祭司、是
君王、又是先知的例子。
耶穌基督集三個職分於一身,這是聖經清楚記載的。他是先知,因為他把上帝的道講出來了﹔他是祭司,因為他為我們獻上了無瑕無疵的祭﹔他是君王,他的衣服和腿部寫著「萬王之王」的名稱 (啟十九:16)。當他生下時,被稱為是大衛王的子孫,也就是要復興大衛寶座的那一位救主。
基
督是君王,是祭司,又是先知,三個職分在他一個位格身上。這件事在古代教父的著作中並沒有完整的解釋,在初期的教會史裡面,也沒有很清楚的交待,直到改教
家加爾文才把它很清楚的提出來,這是改革宗神學裡一個很重要的架構。今天有很多人也照樣傳耶穌是祭司、是先知、是君王,但卻不知道這個思想的源頭是聖經。
而發揮這個思想的源頭是改革宗神學,是加爾文的思想。我們應當把教會歷史中這個偉大的系統、偉大的思想是怎樣在聖靈引導之下產生出來的,好好研究,以免我
們道聽途說,還以為自己很厲害。
加爾文發展了這個思想以後,全世界的神學都受改革宗神學的影響﹔雖然他們大都不稱自己為改革宗,但他們已經在改革宗的神學裡領受了許多很重要的神學系統和神學思想的啟發。耶穌基督是君王、是先知、是祭司, 集
三職於一身﹔這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三個職分在一個人身上,在亞倫的祭司系統裡不可能發生的事,竟然發生在耶穌基督的身上,所以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事
情。這一位位格、這一位道成肉身的基督,憑什麼成為集三個職分在一身的中保呢?耶穌基督是君王,這是什麼意思?耶穌基督是祭司,這代表什麼?耶穌基督是先
知,這對我們又有什麼價值?
基督是君王,而我願意用更敬虔、更嚴肅的口氣把它改成另外一個名稱 :「基督是萬君王之君王」。基督是先知,我應當用很敬虔的口氣改一個名稱:「他是萬先知之先知」。基督是祭司,我應當用更敬虔的心說:「他是萬祭司之祭司」。
基督的職分
基督的職分,可以從他降世的身份和任務上找出。他降世為人,被稱為是「末後的亞當」並「第二個人」。他是以人的姿態顯現,因此他的任務乃是擔負上帝在創造人時,原來囑咐他的任務,即是作先知、祭司、和君王。基督的任務是要成就亞當所失敗的,履行工作之約的責任。
但
基督的任務不止於此。由於亞當的失敗,罪進入了世界。因此,基督不但要以先知的身份傳揚上帝的旨意,並要使靈性盲目之人重見光明,駁斥並抵擋一切的虛謊。
同樣,他不但要以祭司的身份與上帝保持團結,並須將自己作為祭物,作贖罪的代價,並為罪人擔當罪的後果。基督之君王任務,不但要以公義治理全地,並要攻擊
一切的不義,保守天國之子民,並制勝魔鬼。
故此,基督擔負雙重的任務;履行人原來的責任,並重建被人因罪而毀壞的天國。我們應當同樣重視基督在這三方面的職務,不可重此輕彼,否則不但會錯解其某一種的職分,而會對三種職分之瞭解,都會有錯失。
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基督的職分
自從加爾文以來,我們習慣上就總是稱中保的職分有三。神所創造的人,生來就 具有先知、祭司與君王的三種功能,因此人也賦有知識與領悟力,有公義與聖潔,有權治理下等的受造之物。可是罪的來臨卻影響到整個人,使他不能合宜地發揮神 所賦予的功能,因之他也不能完成先知、祭司與君王之職。人因罪的緣故而會犯錯,受迷惑,又有了不義,道德也受了玷污,更有了死亡與悲苦。基督臨世完成人的 職分,因他是最理想、最完全的人,他也使人回複到人類原始的光景,即完成先知、祭司與君王之職。有些人只承認基督職分之一,如理性主義者只承認基督為先 知;神秘主義者只承認基督為祭司;千禧年派人士只承認基督為君王。而近代自由派神學則完全否認基督的職分,因為自由派神學只認為基督是一位理想的人,因此 只稱他為長兄,或是一位幫助者,並不喜歡承認他真有以上所提的三職分。
一、先知的職分
舊約預言基督降世要為先知(申18︰15);這節經文在新約中被直接用來指向耶穌基督(徒3︰22、23)。而他也稱自己為先知(路13︰33)。不但如此,他也特別提到他自己將父神的信息傳給世人(約8︰26─28,12︰49─50,14︰10、24,15︰15,17︰8、20),也預指將臨之事(太24︰3─35;路19︰41─44),因之他的話極有權柄(太7︰29)。從以上各點看來,無疑地,人們都承認他就是那位先知(太21︰11、46;路7︰16,24︰19;約3︰2,4︰19,6︰14,7︰40,9︰17)。
1、聖經中的先知觀
論到先知職分最主要的兩節經文就是,出7︰1與申18︰18,都表示先知的職分有兩方面︰一是接受性的,一是傳授性的。先知要先在異夢、異象中領受啟示,或直接領受神的話,然后再將所領受的,藉著言語或行動傳給百姓(民12︰6─8;賽6章;耶1︰4─10;結3︰1─4、17)。 先知職分中的接受性較為重要,因為他必須先有領受,然后才能傳授;然而傳授性也是極為重要的,因為人若只領受啟示,並不一定是先知。先知的本分乃是要將神 的旨意顯示給人,以道德與屬靈的原則來注解律法,要斥責罪的行為,要呼召百姓來遵守律法,要引人注意到神對于將成之事的榮耀應許。
2、基督完成先知職分的方式
基督的先知職分並不限于他在世時所作成的聖工。舊約時代他藉著耶和華使者的身分,以及先知們的工作,完成了他先知的職分(彼前1︰11,3︰18─20)。在世時,他藉著神跡奇事,又藉著他的教訓,完成了他先知的職分。而他升天之后也並沒有停止他先知的工作,乃是藉著聖靈的運行,以及使徒們的教訓,繼續他先知之職(約14︰26,16︰12─14;徒1︰1),並且至今仍藉著傳揚真道的工作,信徒得聖靈的光照,來完成他先知之職。甚至現在他雖坐在父神的右邊,也仍不斷地作他大先知的工作。
3、現代對于基督先知聖工的看法
如果近代自由派神學愿意承認任何基督職分的話,他們只肯承認基督所成的先知工作。現代派認為基督的特長,主要乃是一位人類的師尊。相信基督不過是接受他的教訓,領受他的指導。由于他的言教,以及他的榜樣,他帶領他的隨從者,登達道德與靈性生活的高峰。
二、祭司的職分
舊約不但預言,同時也預表了要來之救贖主的祭司職分。舊約聖經曾清楚提到這事(詩110︰4;亞6︰13)。賽五十三章中我們看到耶和華仆人的首要職分乃是祭司。更有甚者,舊約裡面的祭司,尤其是大祭司,就是彌賽亞祭司職分的預表。新約裡面雖只有一本書,即希伯來書,稱他為祭司,可是內中卻是反複地稱他為祭司(3︰1,4︰14,5︰5,6︰20,7︰26,8︰1),而新約其他各書則是時常引証他祭司之聖工(可10︰45;約1︰29;羅3︰24、25;林前5︰7;弗5︰2;約壹2︰2,4︰10;彼前2︰24,3︰18)
1、聖經中的祭司觀
聖經清楚明顯地將先知與祭司不同之點分別出來。先知乃是由神親自設立的代 表,主要是百姓的宗教教師。祭司卻是人在神面前的代表。他有特權來到神的面前,並代表百姓向神獻祭祈求。舊約的祭司也可以被稱為教師,但他們的教訓與先知 的教訓有別。先知特別重視道德與屬靈的本分、責任和權利;祭司卻是重視儀節律例,注重人必須藉著祭司才能來到神的面前。祭司的特性在來五章1節中敘述得很清楚,祭司是︰(1)從人間選出,作為他們的代表;(2)由神所設立;(3)替人辦理屬神的事,即宗教方面的職務;(4)獻上禮物與贖罪祭。此外他還要為百姓代禱。
2、基督祭祀之聖工
(1)基督祭祀之工的性質
基督聖工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為眾人獻上贖罪祭。然而基督與舊約祭司不同之 處,乃在于他不但是大祭司,而且也是被獻上的贖罪羔羊。換句話說,耶穌基督所獻的祭,乃是將他自己當作祭物獻上;所以他乃是將自己的生命為罪人的緣故而放 在祭壇上。不但如此,基督的祭還包括了舊約眾祭所含的一切主要特質。基督的祭祀是贖罪祭,也是贖愆祭;是全心向神所獻的燔祭,也是使罪人能與神發生交通的 平安祭。如此看來,基督的祭祀實有各種不同的性質與功效。
(2)基督祭祀之聖工早在舊約中就已預表
舊約中的祭禮有屬靈及預表的意義,它們都是預言性的,並預表基督的祭祀。逾越節的羊羔是預表基督。約翰福音一章29節似乎就是指這個羊羔。不但如此,基督也被稱為逾越節的羔羊(林前5︰7)。新約中有許多處經文都明顯地指出︰舊約中的各祭祀,都預表著基督及其工作(西2︰17;來9︰23、24,10︰1,13︰11─12)。此外,聖經中還有多次提到耶穌基督怎樣為罪人完成了贖罪之工,正如舊約中的祭祀,乃是為帶羊羔牛犢來獻祭之人成就了贖罪的效用(林后5︰21;加3︰13;約壹1︰7)。
(3)基督祭祀之工的聖經明証
基督的大祭司之工在希伯來書中表明得最清楚;在本書中這位中保是我們真正永遠的大祭司,為神所設立,取了我們的地位,將自己獻上,並為我們成就真正完全的救贖(來5︰1─10,7︰1─28,9︰11─15、24─28,10︰11─14、19─22,12︰24)。希伯來書雖是惟一稱基督為大祭司的一部書,但其他如保羅書信也很顯然地指出他作祭司的聖工(羅3︰24、25,5︰6─8;林前5︰7;弗5︰2)。在約翰的著述以及彼得前書中也同樣提到基督的祭祀之工(約1︰29,3︰14、15;約壹2︰2,4︰10;彼前2︰34,3︰18)。
3、基督代求之工
基督為大祭司的聖工不但包括他為他百姓獻祭,而且也包括他代求之工。在約翰福音十四章16節聖靈被稱為“保惠師”(parakletos)。在約翰壹書二章1節很明顯地稱基督為“中保”(代求者,原文與保惠師同字)。這個名字的意義乃是指一位辯護者,我們可以向他求助;並且他也為別人的緣故而求告。基督即我們信徒的辯護者,他在神面前為我們代求,抵擋撒但(亞3︰1;來7︰25;約壹2︰1;啟12︰10)。
(1)基督代求之工的性質
基督代求之工是基于他的代贖之工;所以也就是他祭司之工的延續完成。此聖工的性質有聖經明証(羅8︰24,7︰25,9︰24)。 基督的代求之工不單只是為代禱,也包括其他許多方面的工作。基督既是代求者,他就不斷向神獻上祭祀,因此為他的百姓取得了祝福;他也按著他們的需要,將各 種屬天的福祉帶給他們,他也為我們抵擋一切出于撒但、出于律法、出于良心而來的控告;他也為我們從神那裡取得了赦免之恩;他又向神獻上敬拜與事奉,因他自 己的義而蒙神悅納。
(2)他代求的功效無盡
基督為一切他所救贖的人代求,而且只為這些人祈求。這就暗示了救贖之工的有限性,正如以下經文所暗指的︰羅8︰29,參看羅8︰33、34與來7︰25。不但如此,約翰福音十七章9節也明明地這樣說。然而我們必須特別注意,基督不但只為信徒代求,他也為一切蒙揀選的人代求,不論他們是否已經相信,或尚未相信(約17︰20)。更有甚者,他在神面前被認可作我們的代求者,因此能提出合法的要求。當他向父求告時,乃是按著應有的權利,故他為我們所獻的代求也一定蒙父神應允。由于他的贖罪之工,他的代求之工就一定有效!
三、君王的職分
基督既是神的兒子,他就當然分享了父神主宰一切受造之物的大權。他君王之權是由于他的神性,是他原有的職權。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他為中保時的君王職分,乃是由神封給他的。他的君王職分有兩部分︰一是他對教會的屬靈主權;一是他對宇宙的主權。
1、基督為靈界之君王
聖經多處提到這個君王之職(詩2︰6,45︰6、7;參來1︰8、9;詩132︰11;賽9︰6、7;彌5︰2;亞6︰13;路1︰33,19︰27、38;約18︰36、37;徒2︰30─36)。
(1)此君王職分的性質
基督屬靈的王權乃是指他作百姓及教會之主並治理他們而言。這個權柄被稱為屬 靈的,是因為它與靈界有關,是建立在聖徒的心中,以及他們的生活中,並涉及罪人得救的屬靈目的,且是以屬靈方式,即聖靈與聖道來治理。而這個治理之權乃是 在教會的組織、聚集、保護與完全上彰顯出來。聖經有時稱基督為教會之“頭”,也即表明他君王之權(林前11︰3;弗1︰20─22,5︰23)。因為基督是教會的頭,所以他能用組織的與屬靈的方式來治理。
(2)君王治權的范圍
基督的屬靈國度,與新約中所稱的天國與神國是同一境域。這個國度首先是神在 基督裡藉著重生之工,在人心中建立起來的,也因此我們才會接納此國度。其次我們也看到,惟有在這些人的心中,神在基督裡的治權才得以伸展開,這是神的靈所 創設的一個屬靈的境域,是由一切屬靈的人所組成的。最后,這也是一種新的狀況,由于神國度的原則而得以形成;而這個新的狀況往往更超過任何屬世的范圍。在 這個國度中的公民,與普世無形教會中的信徒的范圍一樣廣大。然而此國度的權勢與行事的范圍,卻遠超教會的范圍,且其目的在管理生活中所表顯的一切。有形的 教會乃是國度最重要也是唯一藉神所創立的外部組織。有時聖經中所提的“神國”實際上就等于“有形的教會”(太8︰12,13︰24─30、47─50)。
基督屬靈的國度,不但目前已存在,而且還要延續到永久。一方面基督的國度目前在信徒的心中,在他們的生活中,不斷地發出屬靈的力量,而且所影響的范圍也不斷地擴展(太12︰28;路17︰21;西1︰13)。從另一方面來看,基督的國度也是人類未來的盼望,必須等到基督耶穌再臨時才得以成全在地上。聖經中論到有關基督之國未來必要實現的事實要較前者更為顯著(太7︰21,19︰23;路22︰29;林前6︰9,15︰50;加5︰21;弗5︰5;提后4︰18;彼后1︰11)。但在本質上,未來的國度卻與目前的完全一樣,都是在于人心中建立並接受神的治理。然而唯有在耶穌基督榮耀地再臨時,建立並接受神的治理才會達于完全,國度隱藏的力量才會顯露出來,基督屬靈的治理也才會在一可見與威嚴的主權下達于極點。
(3)基督屬靈王權的持久性
索西奴派(Socinians)認為基督在升天之后,才成為君王;前千禧年派則認為他將于再臨建立千禧年之后,才坐在他的寶座上為中保。然而事實上他乃是從永世就已被按立為王(箴8︰23;詩2︰6),並且是在人類一墮落之后,就即刻開始執行他君王的大權。而且他是在升天被高舉,坐在神的右邊時,就已正式、公開地獲得了他的寶座。又有些人認為,他的君權將在他再臨時結束,可是聖經卻明明地教訓說︰他的王權將存到永遠(詩45︰6,72︰17,89︰36、37;賽9︰7;但2︰44;撒下7︰13、16;路1︰33;彼后1︰11)。
2、基督為宇宙之君王
耶穌升天之前,曾如此對他的門徒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28︰18)在弗1︰20─22與林前15︰27也同樣指出這個真理。
(1)此君王職分的性質
這個君王之職,與基督為神兒子的原始君王之職,有所不同,雖然治理的范圍都 是一樣的廣大。這個宇宙的王權乃是為了教會,而被委任于這位中保基督。他既是宇宙之君,就指引個人、社會與國家的命運,為的是要使他們有所成長、漸漸潔 淨,最終還要使那些蒙他寶血所贖的人得以成聖。不但如此,此王權也促使他保護自己的百姓,免受世界的危險,同時也藉著製服並毀滅他所有的仇敵來証明他的 義。
(2)基督為宇宙君王的持久性
當基督被升到父神右邊時,正式地被授予治理宇宙的王權。這是他勞苦而得的報償(詩2︰8、9;太28︰18;弗1︰20─22;腓2︰9─11)。然而這個君權的授予,並不是說在他原有之神子的權柄能力之外,又加上了什么;也並不是增廣他治理的境域。這個授予,只是將此權柄賜給這位“神──人”,因此他的人性現在同樣享有些君權。故世上的政府乃是為著教會的益處而設立。這個君權要一直存在直到完全勝過仇敵的國度(林前15︰24─28)。當最終的目標達成之后,這個王權就要歸還父神。
基督道成肉身實現救恩
基督一生的經歷既是我們的救恩,故此基督道成肉身降世為人,就是具體實現救恩的開始。祂為甚麼要道成肉身?因為「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從本節經文來看,主耶穌必須道成肉身的理由有以下各點:
一、基督道成肉身才可以為人受死
主耶穌既是上帝,上帝是個靈,若不成為肉身,就沒有血肉之體,不能為我們受死,也不能親自體驗活在血肉之體中的人的各種軟弱。但當祂既像我們一樣活在血肉之體中,又在凡事上受過試探,與血肉的人一樣,就能更體諒我們,作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來二17)。祂為著要救贖我們,自願「成為人的樣式」,為我們流血受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好把我們從撒但的權下救出來,歸向真神。
二、道成肉身與聖靈感孕
道成肉身是指主耶穌從聖靈感孕而生。祂從聖靈感孕而生這件事,先知以賽亞早已預言,如:「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賽七14)又說:「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稱為 『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祂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祂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祂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 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賽九6-7)。
這些預言,是早在主降生前七百年說的,死海古卷的發現,證明以賽亞先知早於基督降生前已作出了預言。這些預言絕不可能是在基督降生後,福音又廣傳於萬國, 影響世界人類歷史、文化,並且譽滿天下之後,才由人偽造補記千年前的故事。人間傳記或有可能偽造或補記,預言卻無法預先偽造。所以早在摩西寫五經時(主前 1500年),祂已被稱為女人的後裔(創三15)。馬太福音記基督的家譜時,每一代都按父系的名稱,從亞伯拉罕生以撒向下數,但數到基督時,忽然改變了語 氣,不說約瑟生耶穌,而說:「雅各生約瑟,就是馬利亞的丈夫。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是從馬利亞生的。」(太一16)新約的第一卷與舊約的第一卷,互相呼應地證 明了先知預言的真理——耶穌要成為女人的後裔。
三、祂怎能從聖靈感孕而生?
基督怎麼可能是從聖靈感孕而生的?請注意,亞當的肉身生命也是從聖靈而有的,上帝「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上帝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伯三三4)
始祖亞當的肉身既從聖靈受造,這樣,基督的肉身當然也可以從聖靈而有了。此外,當天使稱馬利亞為蒙大恩的女子,她將會懷孕生子,所生的且要稱為至高者的兒子時,馬利亞說:「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路一 34-35)
以上的經文已說明基督從聖靈道成肉身,是上帝特別顯的神蹟。
四、祂道成肉身才可以做救主
祂從聖靈感孕而生,使祂像亞當犯罪之前那樣,沒有罪的傾向。祂又在世上三十三年多的日子中,雖在凡事上受過試探,卻從沒有犯過罪(來四15),使祂成為合乎上帝所要求的代贖者,可以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上帝,為我們的罪受死流血。聖經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因著為人流血代罪的主是無瑕 無疵的,所以祂的血能洗淨我們的心,使我們可以事奉上帝(來九14),使罪人可以被算為義(羅三24)。
五、否認基督道成肉身是出於謬妄的靈
使徒約翰在他的書信中明確的指出,否認基督是道成肉身來的,是出於敵基督的靈或謬妄的靈——「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上帝的;從此你們可以 認出上帝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上帝,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小子們哪,你們是屬上帝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 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我們是屬上帝的,認識上帝的就聽從我們;不屬上帝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約壹四 2-4、6)否認祂是道成肉身來的,也就是否認祂是降世為人的上帝的兒子;祂若不是上帝的兒子,就不合資格成為萬人的救主了!
所以,根據人是否從心裡接受基督是從聖靈感孕而道成肉身來的,便可以分辨那人所信的是聖經中的福音真理,還是「謬妄的靈」(約壹四1-6)了。
道成肉身的狀態
這是一種無罪及無瑕疵的狀態,因為道成肉身並沒有改變神子的本質及特性。聖經數次聲稱祂的一生是無罪的(林後五21;彼前二22;來四15;參:太三14-17;約八46;約壹 二1-2)。祂毋須為自己的罪而死(參:來七26),這事實證明了祂得蒙豁免,不用承襲由亞當而來的原罪,因此祂可以作人的代表和代替人而死,是義的代替了不義的(參:林後五21;羅五16起;加三13;彼前三18)。祂一直是那位神子,因而祂是無瑕疵的,也無法犯罪(參:約五19、30)。在這道成肉身的狀態中,祂不能背逆父神的旨意,正如祂在道成肉身前不能一樣。祂的神性保證了祂會在肉身中達至無罪;倘若祂要像一隻「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那樣死(彼前 一19),這無罪狀態便是一項先決條件。
這是一種經歷試探和道德衝突的 狀態,因為道成肉身是真正的進入人道德生活的狀況之中。雖然祂是上帝,祂本身不可能向試探屈服;但祂也是人,祂須要抵禦試探以致得勝。祂的神性所保證祂的, 並非使祂可免受要祂偏離父神旨意的試探,又並非使祂可以獲得豁免,毋須面對那不斷而陰險的試探在人心靈中所產生的緊張和苦惱。而是當祂受試探時,使祂可以 抵受而得勝,正如祂在祂彌賽亞的事奉中,面對最初的試探時所作的(太四1起)。希伯來書的作者強調,因祂親身經歷了試探,以及為了順服父神而要付上的昂貴代價,祂就能夠給予備受試探和極度困苦的基督徒有效的憐憫和幫助(來二18,四14起,五2、7起)。
道成肉身的性質
道「成了肉身」後,祂的神性沒有因此遭放棄、削減、或萎縮。祂也沒有因此停止運用道成肉身前祂所擁有的神聖功能。聖經告訴我們,祂是支持造物界、保持其秩序,賜予生命,又維持生命的那一位(西一17;來一3;約一4)。當祂在世上的時候,這一切的功能當然並沒有終止。祂來到世上時,就外表的榮耀來說,祂曾「虛己」(腓二7;約十七5);在這意義上祂「成了貧窮」(林後八9)。但這絕不意味祂的神聖能力被褫奪了,像所謂虛己說(kenosis theories)所主張的。相反的,新約強調說,子的神性並沒有因為道成肉身而削減。保羅說,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耶穌基督這位人物裡 面(西二9;參:一19)。
道成肉身的那一位
新約聖經一貫的做法,是以耶穌與舊約的一神論中那位獨一真神的關係來申明耶穌的身份(參:林前八4、6;提前二5;並賽四十三10-11,四十四6)。 基本的定義是,耶穌是上帝的「兒子」,這定義源於耶穌自己的思想及教訓。祂意識到自己是上帝獨特的兒子,與其他世人有別。這種意識最少可追溯到祂十三歲的時候 (路二49);而在祂受洗時,祂父親從天上而來的聲音證實了這點:「你是我的愛子」(可一11;參:太三17;路三22;這三段有關天上之話的記錄都用上 了 agape 一字;這字有一個含義,就是「唯一所愛的」;可十二6的比喻中該字也有同樣的意思;參耶穌變像時天上傳來的類似話語,可九7;太十七5)。當耶穌受審時,祂被問及究竟祂是否「上帝的兒子」(在大祭司的口中,這片語的意思大概只是「從大衛而出的彌賽亞」)。按馬可和路加的記載,耶穌作了一個肯定的回答,效果等於宣稱自己具有神性:ego(這是可十四62的說法;路廿二70則說:「你說〔的不錯〕,ego。ego是加強語氣的「我是」,也是猶太人絕不會說的話,因為這是上帝的自稱(出三14)。根據馬可的記載,耶穌先前也說過類似的、意思非凡的話(可六50;參:十三6;也參約翰福音中長長一系列 ego{ eimi 的話:約四26,六35,八12,十7、11,十一25,十四6,十五1,十八5起)。耶穌顯然是希望清楚的說明,當祂自稱是上帝的兒子時,意思是指祂個人擁有神性。祂被定罪正是因為他說了這種「褻瀆」的話。
在耶穌提及自己是「兒子」的場合中,上下文總是要突出祂如何獨特的接近上帝,獨特的為上帝所喜悅。相較而言,符類福音較少這類的說話(太十一27=路十 22;可十三32=太廿四36;參:可十二1-11),而約翰福音則有許多這類的言論,有的是耶穌自己說的,有的則是作者的評語。根據約翰的記載,耶穌是 上帝「唯一」的兒子(monogene一14、 18,三16、18)。祂是永在的(八58;參:一1-2)。祂與父神有一種不變的關係,是一種完全相愛、完全契合、完全溝通的關係(一18,八16、 29,十30,十六32)。身為兒子,祂沒有獨立的自發性(五19);祂活著是要榮耀父神(十七1、4),方法就是履行父神的旨意(四34,五30,八 28-29)。祂來到世上,因為父神「差遣」祂(新約有42處提及這點),並且要祂在世上完成一項任務(四34,十七4;參:十九30)。祂奉父神的名而 來,換言之,祂是父神的代表(五43)。此外,由於祂全然遵照父神的吩咐而說話行事(七16起,八26起,十二49-50,十四10),祂在世上的生活就 完全的表彰了父神(十四7起)。當祂說父神比他大時(十四28;參:十29),祂顯然並非指父神在本質上或境況上比祂優越,而是說祂之順服父神的旨意和主 動權是自然的及必須的。父神比他大,因為就祂與父神的關係而言,祂本性上自發和樂意扮演兒子的角色。但這不是說在受人尊崇和敬拜這方面,祂必須屈居父神之 下。事實剛好相反,父神希望聖子得榮耀,就如聖子希望父神得到榮耀一樣。父神已賦與聖子兩項重要的工作──賜人生命和執行審判,「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 一樣」(五21起)。這等於說,父神指示所有人像多馬那樣(廿28)承認子像他們應該承認父自己一樣,即以聖子為「我的主,我的上帝」。
新約還有其他概念附屬於「上帝的兒子」這說法,也都宣稱拿撒勒人耶穌具有神性。我們可在下面列舉其中較重要的:
2. 保羅說,聖子在道成肉身後(林後四4)並在道成肉身前(西一15),都有「上帝的形像」。他又在腓二6說道成肉身前的耶穌基督有「上帝的樣式(morphe)」。學者對這片語應如何準確解釋爭論不休,但腓力斯(J. B. Phillips)的翻譯差不多可以肯定是正確的:「本質上總是上帝。」來一3說聖子「是上帝榮耀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這些話語的背後是個一神論的觀點,絕不相信有兩個上帝存在,因此這些話顯然是要暗示:
(1) 聖子本身具有神性,在本體上與父神同質:
(2) 聖子完全體現子父神所有的一切。或從反面角度來說,在神性或性質方面,父神有的任何層面或成分,聖子也不匱乏。
3. 保羅引用舊約有關求告「主」(耶和華)的一個預言,來應用在主耶穌身上,因此顯示這些預言在耶穌身上得到了真正的應驗(羅十13,引用珥二32;參:腓二 10-11,與賽四十五23呼應)。同樣的,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了摩西呼籲天使敬拜上帝的話(申卅二43,七十士譯本),又引用了詩人的宣告:「上帝阿,你的 寶座存到永遠」(詩四十五6),聲言言些是父神指著兒子而說的話(來一6、8)。這顯示兩位作者都認為耶穌是神聖的。
4. 新約聖經一貫習慣稱耶穌為「主」──一個用於希臘宗教的神明的稱呼(參:林前八5),並在七十士譯本中毫無例外的用作上帝名字的翻譯──也似乎暗示耶穌具有神性。
新約聖經作者對「道成肉身」的立場
我
們須要留意促使新約作者思考道成肉身一事的那份興趣,具有怎樣的性質和限度。我們要特別留意幾位作者如保羅、約翰、希伯來書作者的想法,他們對此課題有相
對充分的討論。有關道成肉身的方式這種形而上的問題,以及道成肉身的狀態等心理學的問題,自四世紀以來在有關基督論的討論中佔了顯著地位。
然
而,新約作者既沒有提出這些問題,更不用說加以處理了。新約作者對基督本人的興趣並非哲學思辯性的,而是關乎宗教和福音的。他們談論基督,卻並非視之為形
而上的問題,而是視祂為神聖救世主;他們所講有關祂身份的一切,都是出於一種渴望,就是要透過表彰祂的工作,證明祂在上帝拯救計劃中的中心地位,將榮耀歸
給祂。他們不企圖剖析祂身份的奧秘。他們只須宣稱道成肉身是事實,是祂為拯救罪人所作一連串偉大的工作之一,這便足夠了。新約作者對道成肉身一事唯一企圖
「解釋」 的,就是要指出這概念如何符合上帝拯救人類的整個計劃(例如參:羅八3;腓二6-11;西一13-22;約一18;約壹一1-二2;此外還有希伯來書的主要論據,一-二,四14-五10,七1-十18)。
這種只關心福音的現象幫助我們瞭解一個使人困惑的事實,那就是新約從沒有思考到童女生子一事如何表明神性和人性交匯在耶穌身上,而後來的神學卻對此課題
有仔細的討論。新約作者這種緘默並非如某些人所說,顯示他們對此完全無知。一個理由充分的解釋是,新約對耶穌的興趣集中在別處,即是在祂與上帝拯救計劃的
關係上。這方面的證據可見於兩位敘述這故事的福音書作者(馬太及路加)所運用來敘述這事的手法。二人所強調的,都不是這樣超自然誕生的一位的獨特構造;而
是要表明一個事實,就是上帝藉這次超自然的誕生開展了祂早已預言的計劃,要眷顧及救贖其子民(參:太一21起;路一31起、68-75,二10-11、29-32)。
在馬太和路加或其他新約作者的心目中,道成肉身唯一的重要性是直接與救贖有關的。按蘇格徒〔Duns Scotus,為十三世紀英國哲學家〕的推想,道成肉身主要是要使受造界變得完美,救贖罪人只是次要及附帶的目的;這種觀點雖蒙魏斯科(Westcott)使之普及化,卻完全缺乏新約聖經的支持。
使徒時代的作者都清楚看出,耶穌的神性和人性與祂的救贖工作息息相關。他們明白到正因為耶穌是聖子,祂對其父親心意的展露是完全及終極的(參:約一 18,十四7-10;來一1-2),而祂的死亡是最有力的證據,證明上帝愛罪人並定意賜福給信徒(參:約三16;羅五5-10,八32;約壹四8-10)。他們瞭解到,耶穌作為上帝的兒子,保證了祂大祭司工作的恆久性、無罪的完美性和效力的無限性(來七3、16、24-28)。他們曉得耶穌是因具有神性才能擊敗魔鬼及剝奪它所有的。這魔鬼就是使罪人受困於無助境況的「披掛整齊的壯士」(來二14-15;啟廿1-2;參:可三27;路十17-18;約十二 31-32,十六11)。同樣,他們認為上帝的兒子必須成為「肉身」,因為只有這樣祂才能成為「第二個人」,讓上帝透過祂解決人類的問題(林前十五 21-22、47起;羅五15-19);只有這樣祂才可以成為人與上帝之間的中保(提前二5);並且只有這樣祂才能為人的罪而死,因為只有肉身才會死亡。(事實上,「肉體」與死亡有密切的關係。因此,新約從不用這詞來形容基督在得榮耀、變成不朽後的那種人性:「基督在肉體的時候」〔來五7〕所指的,是基督在世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以前的日子。)
巴特論『聖誕節的神蹟』
巴特是在討論『啟示論』中提到基督降生的奧秘。巴特的啟示論可以如此的概括:人不可能認識上帝,除非上帝先向人說話(即啟示);而上帝的啟示即是三一上帝的啟示。
巴特著名的啟示方程式是:「上帝啟示祂自己,並且是藉著祂自己。」(God’s revelation of Himself through Himself)
可見這啟示是三一上帝親自的工作,並包括三個層面:
(一)啟示(Revelation) ─ 上帝主動的工作;
(二)啟示者(Revealer) ─ 透過耶穌基督,啟示的客觀事實;
(三)蒙啟示(Revealed)─ 藉著聖靈延續的工作,啟示的主觀事實。
因
此,巴特轉向聖經的見證。然而,他卻知道聖經的教導並不明顯,而且,亦有人懷疑聖經的權威性。故此,他指出:「不是童女生子敘述的歷史悠久或來源的可
靠,使之出現在福音書的文本中,後再從這文本到信經中;乃是一個內在,本質上的正確及重要性,又與耶穌基督有關,而使之分享福音的見證。」
換句話說,童女生子教義的根據和權威,不是因著教會的堅持和宣告,或只因為它在聖經中的出現,乃是必須追溯到它的源頭,即回到啟示/事件本身。在此,我們再次看到巴特對『上帝的啟示』之堅持:基督徒接納並相信一個教義,不是因人或教會的宣講,乃是因為是來自上帝本身的啟示,即我們宣講,因為上帝如此講。
巴特主要是使用『符號』(sign)及其意義來解釋童女生子的教義。他的經文根據是以賽亞書七14:「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sign〕,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
巴特就按這『兆頭』/『符號』來進行他的解釋。因為是『符號』,所以有它所指示的內容,即意義。『童女生子』這符號的意義是甚麼呢?對許多神學家來說,童女生子〔符號〕主要是在解釋基督的神人二性,即祂同時是一個完全的上帝,也是一個完全的人〔意義〕。
冠來登(W. Grudem)就認為童女受聖靈感孕生子教義是惟一能解釋上帝如何能成為完全的人,可是又不停止為上帝的教義,即神性和人性能在一個人身上得以聯合。我們若是使用其他可以想像的方法 -- 如耶穌從天而降,或藉平常的出生 --都不能顯示基督的神人二性。
然而,艾麗森(M. Erickson)卻不贊成這樣的看法,並提出:如果耶穌有雙親,或沒有父母(如亞當),難道祂不能擁有神人二性?艾麗森說:「童女生子所顯示的是,一個正常的人在沒有一個生父下出生。這件事可以在沒有道成肉身之下發生,另外,道成肉身也可以不需要藉童女懷孕的過程。」
換
句話說,耶穌的神人二性並不在乎童女懷孕生子這事實。因此,艾麗森認為童女生子此教義本身並不很重要,只是從屬於其他的教義。但是,艾麗森這樣作卻消弱這
教義的重要性,並將之看作沒有本身的價值,而且,也不如艾麗森所認為一般,童女懷孕生子教義確實使我們看到耶穌的神人二性。正如耶穌的復活與空墳墓之間
的關係一樣,基督的道成肉身並不一定需要藉童女出生的途徑(就如耶穌的復活並不一定需要由空墳墓來證明),然而,童女懷孕生子的歷史事實卻(更加強)顯示
基督的道成肉身(就如空墳墓提示我們耶穌已復活)。這就是為何,對巴特來說,童女生子的教義不是在重複述說耶穌神人二性的事實,雖這教義實在為後者帶來亮
光。
其
實,對巴特來說,童女生子的教義是在解釋基督道成肉身的經過;這教義告訴我們,基督、三一上帝的第二位,是如何進入這世界。然而,我們卻無法用人的知識來
理解上帝實際上如何能成為一個人,即一個童女如何能懷孕生子(雖今天藉基因工程,我們可能可以想像這事情如何能發生)。因此,巴特說,「我們的教義所描述
的是啟示的奧秘……這教義的目的即是在描述這奧秘。」
有
關這童女生子的奧秘,巴特藉使徒信經的二個宣告子句來進行討論,即:『聖靈感孕、童女生子』。其實,『聖靈感孕』和『童女生子』是一個銀子的兩面。對巴特
來說,第一個子句是積極的,而第二子句是消極的。巴特首先討論消極的第二個子句:『童女生子』。對他來說,這子句告訴我們,耶穌的出生與一般人不同,它不
是一般的事件(但這並不是說他不是一個完全的人)。耶穌的出生不是人的工作(人可以作到的),乃完全是上帝的工作。因此,他稱童女生子為聖誕節的神蹟。
而且,也因為這是上帝的工作,因此其中充滿著上帝的恩典(路一26-38, 42,太一18-25)。但是,雖它充滿著上帝的恩典,它也是一個對人的審判。
其實,就是童女的貞操,也不能被看作人的本事、能力或貢獻。因此,這『童女生子』讓我們看到整個事件完全是上帝的工作,不是人;是上帝採取主動來拯救人,而不是人在其中促使整個事件的成就。
接
著,巴特轉向積極的第一個子句:『聖靈感孕』。對巴特來說,『聖靈感孕』補充及增添了『童女生子』的意義:前者指出整個神蹟的根據和內容,而後者指出它的
形式。或者說,前者是從上帝的角度來看,後者是從人的角度來看。這『聖靈』,巴特說即是指上帝本身,並不是一次等的上帝或上帝與人之間的一種存有物(being)。但這並不是說,耶穌是聖靈的兒子,乃是強調耶穌沒有生父。
因此,道藉著聖靈感孕成肉身,使我們真正看到的,上帝的道不是沒有上帝的靈(參約一12ff及三3ff)。巴特同時很平衡的強調上帝的道和上帝的靈。但是,為甚麼需要由聖靈來感孕?
因此,『童女生子』消極地告訢我們,人沒有辦法自救,而『聖靈感孕』卻帶來好消息,聖靈預備了人來接受上帝的啟示和救恩。故此,『聖靈感孕』最終將信仰告白的焦點從『童女生子』轉移到三一上帝身上,而不致使人錯誤地高舉童女馬利亞,人的貢獻。
「道成肉身」的重要性
有思想的人覺得耶穌基督的福音難以置信,這是不足為奇的,因福音所牽涉的事實,超越人的理解。但很多人在雞蛋裡找骨頭,把信仰弄得不必要的困難,卻是可悲的事。
以
贖罪為例吧。很多人深感困難。他們問:怎能相信拿撒勒人耶穌之死——一個人,在一副羅馬刑具上斷氣——就能解決全世界的罪呢?那一次死亡怎能影響到今天上
帝赦免我們的罪呢?或以復活為例——這又是很多人的絆腳石。他們問:怎能相信耶穌肉身從死裡復活呢?既使很難否定墳墓是空的——一但要相信耶穌從空墳墓出
來,進人不死的肉身的存在,豈不更難?耶穌昏暈後暫時復甦,或盜屍等理論,豈不比基督教復活的教義更可信?或以童女生子為例;這是本世紀很多基督徒所否定
的。
人
又問:怎能相信如此謬於生物學的東西?或以福音書的神蹟為例;很多人又覺得困難重重。他們說,即使耶穌真能醫治人(憑表面證據很難懷疑他的醫治,因為歷史
上也有其他能醫病的人),怎能相信它行在水面上、餵飽五千人,使死人復活?這樣的故事實在難以置信。今天很多人就在信仰的邊緣上,被這些和類似的問題困惑
著。
其實,因著福音所給我們至高的奧秘,真正的困難完全不在這裡。困難不在受難節贖罪的信息,不在復活節復活的信息,而在聖誕節造成肉身的信息。基督教真正驚天動地的宣言,是拿撒勒人耶穌是上帝成為人——神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成為「第二個人」(林前十五47),決定了人類的命運,成為全人類第二位代表,它有了人性,卻不失其神性,以致拿撒勒人耶穌全然是真神,又全然是真人。這其中兩個奧秘可說「買一送一」——一位神有多元位格,而在基督的位格中,神性和人性契合為一。
第一個聖誕發生的事,就是基督教最超絕、最深不可測的啟示的所在。「道成了肉身」(約一14);
上帝成為人;上帝之子成為猶太人;全能的上帝變成地上一個無依無靠的嬰孩,除了躺著、瞪著眼睛、蠕動、吵鬧之外,什麼也不會,像其他孩子一樣,要人餵奶、
換尿布、教他牙牙學語。這裡面並無錯覺或詐騙:上帝的兒子的嬰孩期全然屬實。你越想它,就越覺驚心動魄。虛構小說中也沒有比道成肉身的事實更令人拍案驚奇
的了!
這纔是基督教真正的絆腳石。這是猶太教徒、回教徒、神體一位論者(Unitarians)、耶和華見證人、及很多不能相信童女生子、神蹟、贖罪、和復活等困難的人覺得最為難的地方。誤通道成肉身,或最低限度信得不夠,往往對福音故事產生其他方面的困難。一旦把握道成肉身是事實,其他困難就冰消瓦解了。
如果耶穌是一位很奇特神聖的人,空相信記載關於他一生言行的新約聖經,困難就真是高如泰山了。但耶穌若真是永生的道,是父神在創世時的媒介,「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來一2),那麼上帝的創造力使它進入世界、活在世上、離開世界等新的行為也無甚希奇了。生命的創造者從死裡復活也不是為怪。如果他真是上帝的兒子,他死了而不復活會比復活更令人震驚呢!
衛斯理說:「真神竟死,何等奧秘!」
但真神復活,更是不可比的奧秘。如果上帝永存的兒子的確順服親嘗死味,則死對滅亡的人類有救贖的意義,也不足為怪。只要接受耶穌的神性,在任何教義中找困難就變得不合理;一切都息息相關,不可分割。道成肉身本身是深不可測的奧秘,卻能解釋新約聖經所記載一切其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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