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預定論的新解釋】
亞
米念認為預定是上帝恩典的目的,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上帝從亙古便預先決定自然法則,好讓萬事都不受人的意志所影響。上帝預知每個自由道德行動和將要做的
事,因此他便選擇他自己的工作計劃,以便做出最佳可能性的結果。上帝的計劃絕不會受挫折,因他預知萬事。上帝不僅准許那自由道德行動者運用其自由意志,而
且也保佑他們;甚至准許某些自由行動者的背逆行為,暫時去耽延他的計劃,但上帝終究絕不被人的背逆所擊敗。
上
帝按照他的預知而預定。上帝預知自由道德行動者背逆的行為,但那為上帝所預知的背逆行為卻不是由上帝所引起。上帝預知將有某種行為,但他並不預先固定他所
預知的行為,因此,自由道德行動者在道德上須向上帝負責。倘若人沒有自由的話,相對的上帝便沒有主權了。如果人沒有自由意志,人就像一部機器,受那不可更
改的法則所操縱,這樣,上帝的國度也會變成一部機器。其實,上帝的主權乃是又公義又仁慈的。上帝統治著那有理性、有道德的自由人。他按照那聖潔且恩慈的原
則統治他們。他的主權是絕對的,但他乃按照自己計劃的行事。上帝已揀選並預定凡符合他旨意的人,即凡悔改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就必得救。另外,救恩是否能存
續下去,也是有條件的,是基於那人是否繼續甘願順服上帝而定(相信是最後這一句使亞米念和加爾文在預定論方面顯出最大的分別)。
上
帝在他的公義與仁慈之間預備了可能的救恩,就是可以使他自己的公義與仁慈兩相滿足而又能使人因著得救的恩典。所以,若有人說,那位曾為罪人哭、為罪人死和
為罪人代禱的救主耶穌,是故意造了千萬人,而後又隨他的私意定他們的罪,乃是為要彰顯他的公義和能力,並且這是出乎他的美意的話,那就等於是誹謗他一樣。
亞米念也提出五個原則,幫助我們正確地瞭解預定的觀念。
(1)當以基督論的觀點,瞭解預定論。救恩的源頭是基督,而不是命令或原則。
(2)預定論應該含有福音性的觀念。人得救是籍著信心,而不是憑著祭物之供獻。
(3)不可使上帝成為罪的創始者。
(4)不可使人成為救恩的創始者,也不可使人做為人自己的救主。
(5)預定論必須符合聖經的教訓,不可僅是合乎邏輯和哲學的看法。
【論罪】
認為罪感和實際的刑罰不能歸到人的身上。既然亞當犯罪,聖靈就不能與他同在,人因此繼承了一種墮落的性情(不是罪感),並繼續傳給後代。罪感不能歸與或移轉,因此所有的嬰兒都是清白無罪的,藉著上帝所預備的贖罪恩典,嬰兒若死去,也能上天堂。
【論基督之救恩】
認為基督為眾人死。他的救恩要施給眾人;凡願意的,都能相信他,因此我們始終堅信,基督的救恩乃是要賜給一切相信他的人。
【論恩典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