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耶穌的神性

1)舊約的預言

    在舊約的預言中,關於基督的神性,最顯著的兩段經文是在以賽亞書中。以賽亞書九︰6~7︰“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的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參考耶利米書廿三︰5~6)。

    以賽亞書七︰14︰“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

    這兩段經文清楚指出,那嬰孩的名字,“以馬內利”,証明他是一位上帝。他又被稱為“全能的上帝,”他的國度將要永遠建立。馬太注明,耶穌的降生,應驗了這段預言(太一︰22~23)。參太四︰17;十二︰28;可一︰14~15;路一︰33;約十八︰37;林前十五︰24

    基督教會始終承認以賽亞書七章十四節中的almah是指童女(處女),即未婚的青年女子。但是美國的標準訂正譯本卻將它譯成“少女”,即未婚或已婚的青年女子。譯者的理由是,在希伯來文中“童女”應是bethula,而不是almah。但是我們認為本處應當譯作“童女”。理由如下︰

    第一,這是一個兆頭,以賽亞在開始談話時,對亞哈斯王說︰“你向耶和華你的上帝求一個兆頭,或求顯在深處,或求顯在高處。”因為亞哈斯拒絕如此作,然後以賽亞說,上帝自己將要顯一個兆頭,將有almah生子。假使這只是指一個青女子,那有什麼兆頭可言呢?兆頭必是一個特別的奇跡,而童女生子顯然將是一個奇跡。

    第二,希臘“七十士譯本”將這字譯作Parthenos,即童女。

    第三,在舊約中almahbethula有時是通用的。論到利百加,創世記廿四章十六節中用bethula,而在四十三節中卻有almah。英文飲定譯本的兩處都譯作virgin。事實上也是論到同一個人。

    第四,最有力的証明乃是馬太一章廿三的見証。論到基督的誕生,馬太引証以賽亞七章十四節說︰“必有童女(Part-henos),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

2)新約的教訓

    新約聖經對耶穌神性的啟示,多不勝數,我們在此只能選擇一部分經文,分下列五類敘述之︰

■基督在降世前已經存在──約翰福音序言開端即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約一︰1,參14節;彌五︰2)。

    猶太人自詡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與耶穌爭辯。耶穌卻對他們說,在亞位拉罕時代之前,他已經存在了(約八︰58)。耶穌又自喻為天上降下之糧,証明他的生命早在來世上之前(約六︰35,參42節)。最後,在他受難前的禱文中,耶穌表明他是自有永有,永遠存在的(約十七︰5;參五︰26;啟廿二︰13)。

    保羅曾不止一次提到耶穌永存的道理。他稱基督是“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6~17)。他本是永存之上帝,卻虛心來到世上(腓二︰5~7)。希伯來書著者稱耶穌為上帝的兒子,而且藉他創造世界,証明他在創立世界之前,已經存在(來一︰1~2)。

■基督與上帝有著獨特的關系──聖經稱耶穌為上帝的獨生子;具有上帝的形像;顯露上帝的本體(約一︰18;腓二︰6;來一︰3)。上帝並親自作証,稱耶穌為他的愛子,並吩咐門徒聽從基督(太三︰17;十七︰5;參彼後一︰17~18)。

    耶穌自己也作証說,他與天父原為一體;彼此團契;一同作工(約十︰3038;十七︰1122~23;五︰1719)。猶太人從耶穌的話中聽出他以上帝自居,故要用石頭擊,並想殺害耶穌(約五︰18;十︰33;五︰18;十九︰7;太廿六︰63~64)。

■基督顯明上帝的性格──約翰宣稱,“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參約壹一︰1~2)。

    保羅是一個獨神論者,但他毫不猶疑地稱耶穌為主,為上帝並說︰“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參一︰19;提前三︰16)。

    保羅並多次把舊約論到上帝的語詞,直接應用在耶穌身上,表明耶穌原是上帝,在地上顯明他的作為(林前一︰31引耶九︰23~24;林前十︰26引詩廿四︰1;林後三︰16引出卅四︰34;羅十四︰11引賽四十五︰23)。

    有一次,門徒腓力要求耶穌向他們顯示天父,耶穌回答他說︰“人看見了我,就看見了父”(約十四︰9

■基督握有上帝的權柄──猶太人相信,只有上帝赦人的罪,因此當他們聽見耶穌自稱有權柄赦罪時,就大起反感,因為他們說耶穌篡奪了上帝的權柄。耶穌並不否認,他確是以上帝的身分自居(可二︰10)。

    耶穌在各處傳道,並治病趕鬼,連鬼魔也認出,他是上帝的聖者,且畏懼他(可一︰32~34;路六︰6~10;八︰41~56。可一︰24;路八︰27~33)。

    又有一次,耶穌和門徒搭船過海,風浪突然興起,船將有翻覆之處。耶穌起來,斥責風和海,風浪就止息。眾人都驚奇他的權柄(太八︰2327)。

    法利賽人因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經過麥地時掐了麥穗充飢,批評他們違犯安息日不可作工的禁例。耶穌指玉法利賽人吹毛求疵,並承認他是安息日之主(可二︰23~28)。

    耶穌又對猶太人宣告,天父已將審判之權交付與他,人應尊敬他,如同尊敬上帝(約五︰22~23;參腓二︰10~11;徒十七︰31;提後四︰1;彼前四︰5)。

■基督是信心的對象──新舊約聖經一致教導,上帝只有一位,並訓戒禁拜偶像別神(出廿︰2~3;申四︰35;詩六十八︰9~10;賽四十五︰21~23。弗四︰6;提前二︰5),但使徒們卻同時承認,耶穌是信心的對象。

    保羅指出,亞伯拉罕因信上帝,得被稱為義(羅四︰3引創十五︰6)。然而他又說,凡信耶穌的人,也必因信而稱義(加二︰16)。彼得指稱信徒為凡相信上帝,並救主耶穌基督的人(彼後一︰1)。約翰指出,凡不信基督的,就把上帝當作說謊者(約壹三︰23;五︰10)。

    耶穌教訓聽道的人,應當信他,並勸勉門徒說,他們若信上帝,也當信託他(約六︰29;十四︰1)。他並為凡信他的人(約十七︰820)。凡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之人,必被定罪。但凡信基督的人,正如信上帝的人,他們的罪,必蒙赦免(約三︰18)。基督的神性,在此顯露無遣。

認識恩典之約

    恩典之約是上帝與選民罪人所立的約,“藉著耶穌基督將生命和拯救白白賜給罪人,叫他們信他得救,並應許將聖靈賜給凡預定得永生的人,使他們願意並且有能力相信”(加三︰21~22;羅三︰20~22;八︰3~4~;創三︰15;賽四十二︰6;約三︰16;羅十︰6上,9;結卅六︰26~27;約六︰44~45)。韋斯敏司德信條第七章第三節。

    許多經文指出,恩典之約並不是上帝在人墮落以後,才想出來的一個補救辦法。上帝在永世以前,已經有這個計劃。我們有理由相信,恩典之約是根據三一真神的救贖計劃︰

■上帝在世界創立以前,已經在基督裡揀選了他的百姓(弗一︰4~5;提後一︰9)。在這個救贖計劃中,父、子、聖靈分工合作。聖父是救恩的源頭,他差遣聖子到世界上來。聖子是救贖之主,以祭物、祭司並中保的地位,成全救法。聖靈支行在罪人心中,並且重生一切被揀選的罪人,使他們出死入生,有能相信耶穌為救主。(約六︰37~40;十︰26~29;十七︰624;來二︰12~13)。

■依照這個救贖計劃,聖子被差遣到世上來,成全天父所託付他的事(約五︰3043;六︰38~04;十七︰4~5)。

■救贖計劃之實施,是藉著聖子作罪人的代表。這計劃並且暗示,恩典之約之實施,是實現聖你與聖子之間的一個約法(羅五︰1221;林前十五︰2245~49)。基督不但是被贖之人類的代表,他也是救贖計劃的代表。

■當基督完成他在世上之工作時,他得到天父的賞賜(約十七︰1524。參腓二︰9~11)。

■按照救贖之計劃,聖子差遣聖靈到世上來,開啟罪人的心門,將救贖的功效賜他們(約十五︰26;三︰5~8;十六︰7;徒一︰4~58;二︰16~1733)。

恩典之約的特徵

1.這是一個恩典的約

    在行為之約中,約法的成就或失敗,是根據亞當自己的行動。但是,在恩典之約中,上帝親自為罪人預備了一位中保,而且藉著聖靈的重生,呼召他們得到兒子的名分(提前二︰5~6;羅八︰14~16)。然而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的條件或要求,都是相同的,即順服上帝的旨意。

2.這是一個永遠的約

■恩典之約是根據上帝在永世中所立的計劃,為要顯露他永遠的大愛(弗一︰4~5)。

■上帝在永世中揀選了一些罪人,使他們在這恩典之約內有分(弗一︰4~5;帖後二︰13~14)。

■因基督救贖之工,他一次永遠的為他們取得救恩及永生之保障(來十︰12~14)。

■恩典之約的應許,在那些被揀選並相信基督之人身上,永遠有效;而且不受任何勢力的阻礙或改變(羅八︰28~39)。

3.這是一個有範圍的約

    在行為之約中,全人類在亞當裡有分,但是在恩典之約中,上帝將世人分為兩類。恩典之約的應許,只有在那些蒙恩得救的人身上,得到實現。其餘的人,仍舊按照行為之約的條件,擔負應得的罪責(羅九︰68;二︰12上)。

4.這是一個包括各時代的約

    在原則上而言,恩典之約在各時代中的性質是相同的,因為上帝只有決定一個救贖的計劃,也只有立了一個恩典之約。此點可自下列數點得到証明︰

■恩典之約是與亞伯罕正式建立的。當時上帝不僅是和亞伯拉罕立約,也和他的扣裔立約,並且應許說,萬國將因他而得福(創十七︰7;參5~6;廿二︰18)。聖經也清楚指出︰第一,這約並沒有因在西乃山所立之約而被廢棄(加三︰17~18)。第二,凡是相信耶穌基督而得救的人,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與他同受應許(加三︰29)。第三,耶和華不但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也是一切信徒的上帝(羅九︰68;太八︰11;羅四︰11~12)。

■上帝只有預備了一條福音的道路,就是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法。除此以外,並無別的得救之法(徒四︰12;加三︰8;參來十︰1~411~12)。而且救主也只有一位(加三︰16;約十四︰6;參弗二︰1122)。

■聖經明言,靠 著律法,沒有人能夠得救,因為罪人沒有能力,靠自己作上帝所喜悅的事。假使我們在救贖方面人類的歷史劃分成七個時代,那末除了所謂恩典時代以外,沒有人可 以得救了。然而,事實上,在所謂律法時代中,仍是有許多人得救的,而且也是靠信心得救的(來十一章)我們必須要瞭解,罪人唯一的盼望,乃是上帝的恩典,這 恩典在亞當墮落以後的整個人類歷史中,自始至終得到彰顯(羅三︰9~101219~20,來十一︰1~12;加三︰11;引哈二︰4上;加二︰16下)。

恩典之約的意義

1.法定的契約

    恩典之約是上帝按著他的恩惠,與信徒所立之契約。根據此契約,他成為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上帝,並與他“世世代代的後裔建立”這約,作他們的上帝(創十七︰7)。契約的緣來,是因著上帝對亞伯拉罕的呼召。亞伯拉罕也憑著信心,聽從了上帝的呼召(創十二︰1 ~14;來十一︰8)。約法的表記乃是割禮(十七︰10~14);在新約時代以洗禮代之(西二︰11~12)。

    凡是成年的人,必須藉著信仰進入恩典之約在法定上的契約。亞伯拉罕即是一個明顯的例子。(羅四︰9~12)。在新約時代,也是如此(太廿八︰19;徒八︰29~~38;十︰24~48)。

    然而這法定上的契約,也是與信徒的兒女所立的,因此他們也在恩典之約法定的意義上有分(創十七︰25~26;廿一︰4;徒二︰38~39;十六︰13~15;三十︰34)。

2.生命的交流

    恩典之約的目的,是要使罪人能因信而得救,重新成為上帝的兒女。凡是對上帝有真實信心的人,都享受到生命的交流之福分。這福分是上帝對他們的應許(創十八︰18!~19;約一︰12~13;三︰1618;彼後一︰4)。

    但 是在教會中始終都有口是心非的門徒。他們在口裡認基督為主,然而心裡沒有改變,也沒有信心的根。這等人雖然領受了恩典之約的表記,進入法定上的契約關系, 但事實上並沒有得到生命交流之福分。此外,有些信徒的兒女,雖然在幼年時已經受到恩典之約的表記,而長大後在他們的生活上顯出沒有新生命,因此表明沒有得 到恩典之約所應許之福祉(羅二︰25;九︰31`32;徒五︰1~11;太十三︰18~2224~30)。

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神蹟的現象

    是 上帝護理之工中的一種特殊表現。他有時不用自然定律或因果常理,成就某項事工;但有時他也利用自然現象,奇妙地作成某事。耶和華利用自然界的巨風,分開紅 海之海水,使之成為旱地,讓以色列民逃避追兵。然而海水的分開乃是摩西受上帝之囑用杖伸到海邊後的直接結果。海水復原的原因,也是如此(出十四︰1621~2226~27)。又如大魚吞下約拿之事。大魚雖是自然界的一種生命,能吞食巨大的物體,但約拿的被吞乃是由於上帝奇妙的“安排”(拿一︰17;二︰10)。

    耶穌當時常施行神蹟,其中也有利用自然現象的,如吩咐彼得去海邊釣魚,從魚口中取得納稅金(太十七︰27)。另有一些神蹟,雖也利用普通的事物,但卻是常理所不能解釋的。例如耶穌第一次神蹟,用水變酒(約二︰7~9)。又如他用唾沫混於泥土,抹在瞎子眼睛上,又吩咐他去西羅亞池裡洗眼,眼就明亮了(約九︰6~7)。

    另有一些神是完全不按自然定律和常理而成的。如在曠野中從天降下嗎哪,喂養以色列民(出十六︰14~35);或如耶穌僅用口吩咐殘廢者伸直他的手,手就復原了(可三︰1~5)。

    上帝在施行神時,往往利用他的聖僕,如摩西(出七~十四章);以利亞(王上十八︰20~39);彼得(徒三︰1~8);保羅和巴拿巴(徒十四︰3;廿八︰8)及其他使徒們(徒二︰43)。上帝看重他們,藉著他們施行神,以他們為發揚他的慈愛和憐憫之器皿,同時藉此曉諭一切看見神的人,這些先知和使徒們,乃是奉上帝差遣的僕人,帶著上帝權能之印証(出四︰1~9)。

神蹟的主要目的

    上帝施行神蹟,有一個雙重的目的,其一是要顯明他的救恩,其二是要証明神權超越魔權。

    以色列民被拯救出離埃及,是要實現他對亞伯拉罕所給的應許(創十七︰7~8;出三︰612~16)。先知以利亞與巴力的假先知對峙,是要拯救以色列人免入邪道,叫他們專心事奉真神(王上十八︰37~39)。

    耶穌在使一個癱子痊癒時,對他說︰“你的罪赦了”(可二︰59~12)。他因趕鬼而被人指為屬於鬼王一門,但耶穌對他們解釋,他是“靠著上帝的能力趕鬼”,由此証明“上帝的國臨到你們了”(路十一︰20)。

神蹟與信心

    神蹟、信心是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

    聖經中記載著兩句平行的應許,即在上帝凡事都能(太十九︰26),及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太十七︰20)。

    在耶穌所行許多醫病的神蹟上,聖經提到被治者的信心。如那個患血漏症的女人,耶穌對她說︰“你的信救了你……你的災病痊癒了”(可五︰34)。

    後來因一個百夫長的信心,耶穌治癒他僕人的病,對他說︰“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了”(太八︰1013)。

    另一方面,耶穌在拿撒勒傳道時,因當地人的不信,就不多行神蹟(太十三︰58)。

    他也拒絕法利賽人的要求,不願對他們顯神蹟,因為他們的要求不是出於信心,而是為要試探耶穌(太十六︰1~4)。

神蹟在今日

    上帝是否在今日仍舊施行神蹟奇事呢?神蹟是否在使徒們離世後完全停止了呢?許多保守派的神學家否認上帝在今日繼續施行神蹟。他們認為神蹟與使徒時代同時消逝。這種見解的主要理由如下︰

■他們聲稱,神蹟與救恩有著直接的關系,故此只是在某些特殊的時期神蹟才發生,如當上帝拯救以色列民脫離埃及之時;當巴力的敬拜摻雜在敬拜耶和華之時;當基督在世引進新約之時,及當使徒們開始傳揚福音之時。一部分人認為,當耶穌再來之時,又會有神蹟出現。

■他們強調,神蹟的目的是要証實真道。如耶和華向摩西在荊棘的火焰中顯現,是要証明他是以色列的上帝(出三︰6)。上帝賜摩西施行神蹟之能力,是要向以色列人並埃及人証明,他受到上帝的差遣(出四︰1~9;七至十二章)。先知以利亞所行的神蹟,是要叫以色列民分清耶和華真神和巴力偽神,並証明他真是代表上帝說話(王上十八︰16~40;注意36節)。耶穌基督的神蹟,是要向猶太人証明,他是上帝的兒子(約十︰37~38)。約翰在福音書結束時也說,耶穌行了許多神蹟,為要叫他們相信,他是上帝的兒子(約廿︰30~31)。使徒們如保羅,靠著主的能力,“施行神蹟奇事,証明他的恩道”(徒十四︰3;參來二︰3~4)。

    根據這種觀點,上帝對人的啟示,現在既已寫錄在聖經中;基督的教會已經建立,因此不再需要用神蹟來証明教會所傳的真道了。他們聲稱,今日某些人士所宣傳為神蹟的事跡,往往沒有事實的証明,不可取信;有時更是一種撞騙手段,欺玩愚蒙以營利。

    無可否認的,上述兩種理由是有其聖經之依據。而且今日確有一些所謂佈道家,靠著“行神蹟”揚名圖利。但聖經從未說過,神蹟與使徒時代同時止息。聖經的記載是到使徒時代為止,所記載的神蹟當然是關於使徒時代所發生的神蹟。

    但耶穌基督在“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 他若能在過去的時期藉著使徒施行神蹟,他也必然能在今日藉著教會施行奇事。今日神蹟的鮮少,與其說是今日教會的需要與使徒時期教會的需要不同,不如說是今 日教會的信心不如使徒時期教會的信心。或許是今日的教會和基督徒過分篤信科學的理論,懷疑神蹟的可能,以至象拿撒勒人一般,缺乏信心。

    試 舉治病為例。今日仍能看到一些病人,在醫藥無法治療,挽回病情的情況下,藉禱告而奇妙地恢複健康。雅各對教會所作的囑咐,並無時間性的限制。他說︰“你們 中間若有人生病,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雅五︰14~15)。雅各並用先知以利亞求雨的禱告,作為榜樣(17~18節)。後者顯然是一項神蹟。

    我們認為,上帝確然在某些特殊的時期中,用神蹟特別顯明他的能力和救恩。但我們不應限制上帝的主權和自由,否定今日神蹟的可能,反倒應捫心自問,今日的教會和個別信徒,是否有接受神蹟的信心。

何謂『教會』

    被選為教會的長執要清楚明白,自己所事奉的教會。也許有可能作個長執,因為不懂得『教會』,以為如社會之『社團』而使教會裏成為問題。教會的頭的基督親自說『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所以教會的長執要在教會裏成為真實的事奉者。如經所記『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教會就是上帝賜獨生子的愛,用聖子耶穌基督的血而贖回,是屬上帝的一個共同體。
 
1) 教會的頭是基督
  
    以弗所122~23『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在此比喻教會為『身體』。基督是身體教會之『頭』,『首』,用他的主權來管理一切,帶有權威,權力,而帶領教會,讓教會成長,完成其責務。
 
2) 相信者之群
  
    使徒432『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

    教會所能保証的是信仰。於該撒利亞腓立比彼得告白『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主宣言『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馬大1616~18)。教會是藉著人對基督的信仰告白所結成的。主耶穌基督將自己和教會的關係比喻為葡萄樹和枝的關係。保羅也以教會比喻為建築物(林前39~11)。又說『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林前1212)。這些是告訴我們教會是具有一體性和多樣性而成長的真理。所以學習這些聖經的話,讓我們可更深的理解什麼是教會。
 
3) 能見的教會和不能見的教會
  
    在使徒信經裏告白說『聖,公同的教會,信徒的相通』,這是指起教會是過去,現在,將來,是上帝所召集,是指教會的普遍性。教會的本質是不能見,在靈性上是指 『信徒的相通』之中所存在的。在地面上我們各所屬各自的教會,站在正確的信仰告白上時,是聖,公同的教會的一部分。意思就是我們是屬於不能見是聖,公同教會的一部分也是能見地上的教會。

教會的任務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這是最表現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是生命的有機體的本質,也是指明教會是在於基督裏的共同體。所以教會的責務是以『基督為首』,是要事奉基督。在此可學習怎樣成為共同體或要如何事奉基督的雙方之道理。
 
1) 禮拜的共同體
  
    新約聖經以ECCLESIA來表示教會,意即『百姓的集合體』,這是指教會是帶有制度的組織體,更是帶有成為上帝百姓而集合的意思。

    教會起初沒有特定的建築物,是在河邊,或猶太會堂,信徒的家裏集會(使徒1613, 1314, 羅馬165)。在能見的形態而守的就是禮拜。在教會的集會是以每主日作禮拜為中心。在此意上教會是『禮拜的共同體』。

    有一句禮拜的意思聖經的話『Leiturgia』。意即『百姓的事工』,『百姓的事奉』,是上帝的百姓來到上帝的面前獻『共同的行為』的事件。所以『主日禮拜』成為基督徒生活之中心,從此開始為事奉上帝與人一切的生活才開始。可以說要遵守『禮拜』這是教會最重要的責務而才可稱為教會。
 
2 ) 福音的宣教
  
    藉著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和復活的福音,我們才成為上帝的百姓,可參與共同之禮拜者。所以教會的頭的主給我們有特別的使命,是要作『基督的見証人』。『所以你們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太2819~20)。主所給我們使命,就是見証福音,傳『宣教』。
  
    福音的宣教,是將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受釘十字架,死,埋葬,三天復活,見証此事件。這是『上帝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逆理,拯救那些信的』(林前121),為要完成此使命基督向我們約束『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2820)。此使命也須靠著聖靈的能力才能傳遍到全世界。如經所記『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証』(使徒18)。所以教會是成為共同體,並要藉著禮拜和宣教來事奉於基督。
 
3) 教會的組成
  
    有教會的宣教,才能產生接受上帝的話得救的人。這裡有『信的人的群』的『教會』才得存在。上帝為要建立基督之體的教會,才設立牧師或教師,是『為要成全聖經,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412),在這裏有教會組成的任務。
  
    教會要成為真正的教會,要正確遵守禮拜,並宣講上帝的話,而執行真教會的禮拜。為要推行遵守就設立牧師執行聖禮典也才有按手禮封立牧師。也許有人要問『按手禮』,所以要思考『教會制度』。此『教會制度』是為要『整齊基督 徒作事奉的工作,是為要建立基督的身休』,是根據於基督親自設立牧師或教師所組成的。此制度絕對不是從人所組織而造成的,是從教會的頭基督的權威,而身體 的教會被敬重,是為要使基督來治理教會所設立的。
  
    基 督身體的教會是一個,但由許多器官所組成。一切得到調和然後才能得建全的運作成長。同樣的,所屬於教會的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存在,有各自的個性和能力。 這也是教會的多樣牲。其中的每個人得調和而共同運作時,才有全體都得成長。『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使叫身體漸 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以弗所416)
  
    所以地上的教會得健全成長須要遵守『主日禮拜』,信徒須生活在『福音的宣教』,在『愛的事工上』,相鼓勵而形成,向著所要完成榮光的教會而跑(以弗所527)

天使之特徵

1)天使是靈

    天使是靈界的生命,因此是沒有形體的(來一︰14)。如同其他受造之物,他們受到空間和時間的限制。但由於他們是靈,似乎能在剎那間受遣,從一處到另一處。如當保羅被囚,被押送到義大利時,船遇風浪的侵襲,有主的使者來向保羅保証,全部乘客之安全(徒廿七︰23~24)。

2)理性的靈

    天使是具有理性的生命,能理解上帝的旨意。在某些屬靈方面的知識,天使可能較人更明顯(太廿四︰36),但是另有一部真理,人的知識可能超越天使的知識(彼前一︰12)。天使對救恩的知識,尚不及使徒和信徒。

3)沒有娶嫁

    論到世間夫婦復活以後之關系,耶穌用天使引作例証,間接說明天使沒有娶嫁婚姻關係(太廿二︰30)。至於他們是否有性別之分,則經文沒有提及。由此我們可以推論,天使的數量是固定的,沒有藉繁殖增添的可能。

天使的職務

    天使的職分,大致可分為三大類︰

1)崇拜上帝

    天使日夜侍立在上帝面前。約翰在異象中看見“千千萬萬”的天使,高聲頌揚被殺的羔羊──耶穌基督(太十八︰10;啟五︰11~12)。以賽亞在異象中也看到天使侍立在上帝兩旁(賽六︰2~3)。他們不住地讚美上帝(伯卅八︰7;詩一O三︰20)。

2)傳遞信息

    天使常奉上帝的差遣,向人傳遞信息。有時是藉著異象異夢,如天使對先知撒迦利亞宣告,耶路撒冷聖殿必被重建,猶太人必蒙憐憫(亞一︰1416)。又如但以理在夢中見到異象,由天使向他解明(但七章)。

    天使有時也以人的姿態顯現,如上帝在毀滅所多瑪城之前,差遣兩個天使去見羅得,並催他帶同家眷逃離這罪惡至極之城(創十九︰1~22)。羅馬百夫長哥尼流,得到天使的指示,派人赴約帕邀請彼得來家裡証道,以至信主得救(徒十︰22~48)。

3)保護信徒

    希伯來書的著者安慰信徒說︰“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嗎?”(來一︰14)。

    在歷史上我們多次看到,天使如何受上帝差遣,到世上來保護他的子民,如天使封住獅子之口,使但以理不受傷害(但六︰22);他們保護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不遭灼爛(但三︰1928)。彼得被希律王囚入監牢,夜間忽有天使出現,松開他的鎖鐐,打開獄門,放他自由(徒十二︰7~11)。

    天使的保護之職,並不限於在特殊情形之下。聖經告訴我們,上帝的使者隨時護守我們。“耶和華的使者,在敬畏他的人四圍安營,搭救他們”(詩卅四︰7);上帝並“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護你,他們要用手托著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詩九一︰11~12)。

    耶穌在世的一生中,聖經曾多次提到天使為他服務。天使曾對瑪利亞報信(路一︰26~38),並向約瑟解釋道成肉身的神蹟(太一︰18~23)。有天使向牧人報喜訊(路二︰8~14)。當耶穌在傳道前,受魔鬼試探時,有天使來加他的力量(路廿二︰43)。耶穌複活的清晨,天使前來移開墓口的大石(太廿八︰1~2)。當耶穌升天之時,有兩個天使在雲彩中迎接他(徒一︰10~11)。最後,當主再來的時候,要與眾天使一同降臨(太廿五︰31;帖後一︰7),並要差遣天使,吹號筒聚集他的眾選民(太廿四︰30~31)。

上帝是自有永有

    天地萬物都有起源,但上帝是自有永有,永遠存在的。“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上帝”(詩九O2)。當上帝呼召摩西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前,摩西叩問他的稱呼。上帝回答他說,他的名字是“自有永有的”一位(出三︰14)。

    他的生命並不依賴外在的因素和力量,而是自發的(約五︰26)。

    上帝也是自給自足的,他並不缺乏什麼,也不需要其它的陪襯和供養。如保羅對雅典人所說︰“上帝即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象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徒十七︰24~25)。

    上 帝雖是永遠存在,超乎時間的限制,但“永遠”並非是一種抽象的靜止不動的狀態。人因為生存在時間之下,沒有經歷過“永遠”的情況,但可從上帝與人間的關係 上看出,他雖超乎時間之上,但也在時間之下與人交往,拯救並照顧世人(詩廿三篇)。所以,在人的知覺上,上帝的作為是有著先後因果的。

    上帝既是自給自足的,他的行動也必然是完全獨立,不受外界之影響的(詩卅三︰9)。另一方面,其他一切生命和物質,卻都是依靠他而存在,因為一切都是他所造的(約一︰3;徒十七︰24~26)。

上帝是靈

    上帝是靈;他沒有外表的形體,而具有靈性的品格,如自覺、知識、意志等(羅十一︰33~34;弗一︰5)。上帝曾一再曉諭摩西,禁止以色列民用畫像、塑雕,或任何形體的方式來代表他,免得他們觸犯敬拜偶像之罪。

    摩 西對百姓說︰“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象。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麼男像、女像、 或地上走獸的像,或空中飛鳥的像,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魚的像。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上帝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辰,就是天上的萬 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你們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們上帝與你們所立的約,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耶和華你上帝所禁止你作的偶像”(申四︰151923)。

    到了新約時代,耶穌也曾對撒瑪利亞婦人談話時指出︰“上帝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四︰24)。

    然而為了適應人的瞭解能力,聖經有時也用形體來描述上帝的作為,例如論到以色列民出埃及的奇跡時,摩西對眾百姓說︰“上帝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領我們出了埃及”(申廿六︰8;參耶廿一︰5)。猶大王希西家因亞述王的威嚇,就求告上帝說︰“耶和華啊,求你側耳而聽;耶和華啊,求你睜眼而看”(賽卅七︰17)。詩篇中充滿著用耳目來形容上帝看顧並垂聽信徒之言詞(詩十七︰6~8;卅四︰15;一三九︰16)。

    上帝有時也在異象中用形體顯露於人,如古時但以理在作夢時,從異象中見到上帝坐在寶座上,“他的衣服潔白如雪,頭發如純淨的羊毛”(但七︰9)。先知以賽亞在異象中見到上帝“坐在高高的寶座上;他的衣裳垂下,遮滿聖殿”(賽六︰1)。此外,上帝有時也以人的形態向世人顯露(創十八章)

    但這些暫時和特殊的顯現,只是為了適應人的思想,而上帝本性則是一位沒有任何形體的靈。

救贖協約是三一上帝之間設立救贖中保者的計畫

    聖父、聖子、聖靈為了救贖世界,協定了救贖者和救贖方式。傳統認為這是聖父和聖子之間的協約,但應看成是三一上帝之間的協約。因為在救贖工作中,上帝三位格常常同作工,在所有的工作中一位格的事情都是三位格同作工。因為有這樣的救贖協約,該柏爾Abraham Kuyper和巴文克Bavinck認為上帝的存在是立約性存在。

    為了解除、贖回亞當的罪過,把墮落的人類重新歸入為上帝的百姓,並立約為聖子成為人按照贖罪祭祀的方式解除罪,並擔當罪的刑罰。

    聖子以新的約贖了一切選民的罪,使人類恢復上帝形象,代替亞當所犯的不順從成就了順從,與上帝和好,恢復上帝的百姓。因此把聖子設立為救贖中保者(Mediator redemptionis)

    聖父接受這個設立,宣佈兒子為基督即救贖中保者,並約定把他的死即犧牲的祭祀和禱告作為選民的完全的贖罪。

    為此兒子成為父所立的約(testamentum)的保證(pignus) ,成為第二個亞當。

    根據聖子的贖罪工作,約定差遣聖靈實施救贖,建立、教導、保護教會。

    這個協約是上帝的約定,所以雖然有墮落(lapsus)作為前提,卻是永遠的計畫(decretum aeternum)

    救贖協約是根據 17:2-10; 42:1; 53:5; 10-12; 40:6-8;26:24; 1:4

    巴特把這個救贖協約理解為表現成恩約,所以認為是不可能的而排斥。聖父與聖子之間的約定是設定兩個神,是引入二神論(duotheism),是偶像崇拜。

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神的意旨和人的意志

賀拉求斯·波拿(1808-1889)(蘇格蘭牧師,讚美詩作者) 

 
「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麼?以色列家啊,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裡也怎樣。」
~~耶利米書十八6 

 
  當前的爭議中,有許多是關於神的意旨。針對這個問題,人們眾說紛 紜。其中主要的爭論在於:在神的意旨和人的意志之間,什麼是起決定作用的?兩者的關係是什麼?兩者的先後秩序是什麼?哪一個在前?對於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意 志的存在,則並無分歧。神有意旨,人亦有意志。兩者都在不斷地運用當中——神運他的意旨,人運用他的意志。在宇宙間,沒有什麼是發生在神的意旨之外的,這點已得到共識。但問題是,神的意旨在每一件事上都是首先的嗎? 

 
  我的回答是:是的。若神不願意其存在,沒有什麼善可以存在;若神不允許其發生,沒有什麼惡可以發生。神的意旨在其他所有意志之先,它不依賴於它們,相反,是它們依賴它。神的意旨規範著萬事萬物的運作。耶和華的「我要」立定了天地之間萬物運動的軌跡。耶和華的「我要」是宇宙間無論大小,有生氣或無生氣者的一切事物的源泉和起始。就是這個「我要」創造了天使,並且依然在供應著他們。就是這個「我要」,成為一個失喪世界的救恩源泉。就是這個「我要」預備了一位救贖主,並完成了救贖。就是這個「我要」在每一個得贖的靈魂裡開始,實行,結束救恩的工作。就是這個「我要」開啟了瞎子的眼睛,打通了聾子的耳朵。就是這個「我要」喚醒沉睡者,使死人復活。我並不只是在泛泛地說,神宣佈了他對這些事的意旨;每一個人的悔改歸正,其過程中的每一個步驟,都是來自這個超凡的「我要」。當耶穌治癒那個長大麻風的人時,他說:「我肯,你潔淨了吧」(太八3)!同樣,當一個靈魂悔改時,分明也是同樣的神的旨意在特別作工:「我肯,你悔改吧。」人身上,或宇宙間每一件可稱為善的東西,無不出自耶和華神的「我要」。
  我並沒有否定在悔改當中,人自己是心甘情願的。在他所作,所思,所 感的每一件事上,他必須心甘情願。他心甘情願地相信,心甘情願地悔改,心甘情願地離棄他邪惡的生活。所有這些都是千真萬確的,反之則不真實,違背常理。我 們承認這些的同時,也要看到在其後面有另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人的所有這些向善的意志是否都是神的意旨先入為主的結果呢?人心甘情願,是因為他自己使之然 呢,還是因為神使他這樣?他是完全因為自己的意願變得心甘情願呢,還是只是偶然現象,或是因為道德勸化,或是因為神所造成的理由和影響呢? 

 
  我要毫不猶豫地回答說,人之所以心甘情願,是因為另一個高於他的意旨,就是神的意旨來與他接觸,改變了他意志的本性和決心。這個新決心的產生,是由於那位萬有中唯一有權柄,不受控制的神所帶來的改變。在有關一切事件和變化上,只有他才能說:「我要。」人 的意志是隨著神意旨的運作而來的。神使得他願意。神的意旨在運作中是首位的,而不是其次。甚至一個全然聖潔完美的意志也有賴於神意旨的指引。甚至在更新的 過程當中,人的意志也只是跟隨,而不是帶領。更別提那需要先受到改變的不聖潔的意志了。假如神不插手干預,這一切怎麼可能發生呢?
  
  但這是否意味著神成為罪的作者了呢?沒有。我們不能因為神的意旨在人身上產生了善而得出神的意旨生發惡的結論。一個聖潔,快樂的世界的存在證明神親手創造了它;一個不聖潔,不快樂的世界的存在,也證明了神允許它墮落到那種境地。但它無法證明更多。經上告訴我們,耶穌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在人的手裡(徒二23),當中有神的意旨。神允許黑暗為所欲為,這是他「定旨先見」的結果。但這是否證明神是猶大或希律罪行的作者呢?如果不是因為耶和華永恆的「我肯」,基督決不會被交到人的手裡。但這是否證明神強迫猶大賣主,或是強逼希律戲弄基督,或是讓彼拉多定榮耀之主的罪呢?再進一步,經上另一處寫得很清楚:「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祢所膏的聖僕耶穌,成就祢手和祢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想扭曲這段經文,以證明它與預定論毫無關係,可能嗎?這是否使得神成了上述所提罪行的作者呢?因為經上說以色列人和外邦人「聚集。。。成就祢手和祢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神就一定是罪的作者嗎?讓我們的反對者竭盡腦力去為此段經文加註釋,然後告訴我們如何可以把它剪裁得與他們的理論渾然一體。
  
  有人會爭辯說神在改變人的意志時,使用了多種工具。他們會說:「神不需要特別地直接地投入他的意旨和能力。他運用工具——賜下他的話語,宣佈了福音的大好信息。用這些工具,他促成了人的轉變。他的意旨不會來與我們直接接觸,而是用這些工具來使人轉變。」那 好,讓我們來看看這裡面蘊涵了多少真理。我想只要人的意志拒絕福音,沒有人會說福音能造成意志的轉變。不管是何等的良藥,除非人吃了它才能治病。人的意志 拒絕福音,它生來就拒絕神的真理。那它怎樣才會接受這真理?設想轉變會在接受的過程當中產生,但問題是:它怎樣才能變得願意接受真理呢?最不可救藥的病 症,是決定不去摸也不去嘗任何藥。怎樣才能克服這個痼疾呢?啊呀,有人說,這種抵抗可以用說理來消解。說理!難道福音本身不是強有力的道理嗎?但它遭到人 的拒絕。你指望什麼樣的道理可以去說服一個拒絕福音的人呢?就是還有別的道理,人也會定意將它們統統拒絕。沒有一種道理是人不恨惡的。他的意志拒絕一切勸 告和警戒。那麼這種抗拒怎樣才能得到消解,這種敵對怎樣才會讓步呢?意志所下的決心怎樣才能得到改變,去接受它所拒絕的呢?只有通過意志與一種高於它的意 旨接觸——這種意旨能消除抗拒——這種意旨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人的意志本身必須經歷改變,才能選擇它先前所拒絕的。除了神的手,有什麼可能改變它呢?
  
  如果人拒絕福音只是因他偶然誤解了它,那我可以想像,隨著福音的解 明,抗拒會自動繳械。但我不相信這是事實。因為這種理論相信罪人從來不會拒絕真理,只是在拒絕謬誤。只要他的錯誤得到糾正,他馬上就會去擁抱真理!這樣, 沒有得到更新的人決不會是真理的大敵,情況恰恰相反!他的心靈只有少許墮落,他的意志只有少許扭曲——在他裡面有著如此對真理 天生的熱愛和對錯誤的憎恨,以至於只要真理向他辯明了,他一定會去擁抱之!他先前所有的猶豫都是由於與真理混在一起的謬誤!一個人會認為這可以被稱為任何 東西,但決不能稱為墮落。可以稱之為無知,但不能稱之為真理的大敵,倒不如稱之為謬誤的敵人好了。這樣看上去,罪人的心靈和意志的主要特徵不在於是真理的 敵人,倒在於恨惡錯誤,熱愛真理!
  
  人心是神的大敵—–就是那位福音中所啟 示的神,恩典的神。罪人對神的不信和心靈的黑暗全都因為他不認為神是恩典的神,這樣的斷言難道沒有揭示巨大的真理嗎?事實常常就是如此。我知道人常常誤解 基督的十字架所彰顯所應許的神仁慈的品性,這常常給焦慮不安的靈魂籠罩上重重烏云。只要看一眼神超乎人想像的豐盛的恩典,就足以驅散這烏云。但要說這樣的 一眼可以離開聖靈在靈魂上的更新能力而產生,將人的敵意改變為信心和熱愛,那就是截然不同的論調了。因為我們明知那未獲更新的意志會抗拒福音,抵擋神和他 的真理。真理越清楚地向他顯明,給他留下深刻印象,他的憎恨就會越發膨脹上騰。不論真理的顯明是如何的強有力,如何的清晰,哪怕那真理是神的恩典,也只會 更加激怒未悔改的人。他恨的是福音,它越向他清楚顯明,他就越恨它。他恨的是神,神越靠近他,越活生生地向他啟示,他的敵意就越會甦醒加劇。的確,那敵意 是絕對無法自動挪去的。那麼,那些工具本身再充滿活力又有何裨益呢?意志本身必須由神的靈直接做工:那造它的必須重新造它。它的被造是那萬能者的作為,它 的重新被造也必須出自同一位萬能者。沒有其他途徑可以使它那邪惡扭曲的決心得到矯正。神的旨意必須來與人的意志接觸,然後工作才能成就。難道神的意旨不應 該在每一次此種變化之先嗎?人的意志必須是隨之行動,而決不可能領先。
  
  這是很難接受的教訓嗎?如今有些人想讓我們這樣相信。我們要問,它難在哪裡?神的意旨必須主導的意志,這很難接受嗎?神的意旨必須在所有大大小小的事上帶領人的意志,這很難接受嗎?我們有責任把人向善的一舉一動追根溯源到一位偉大的耶和華神那裡,這是很難的教訓嗎?
  
  如果說這教訓很難接受,一定是因為它否認了人身上的每一點好處,或最小的向善的傾向。我們相信這是對該教訓的責難的秘密根源。這教訓使人完全暴露,露出人的空虛。它不僅使他一錢不值,而且比一錢不值更糟——只 是一個徹頭徹尾的罪人,對神滿腔仇恨,公然抵賴他是公義的神,更抗拒他是恩典的神。這個罪人的意志完全脫離神的意旨,完全悖逆神的意旨,沒有一點向善向聖 的傾向,沒有一點屬靈的願望,連容忍之的願望也沒有。要承認人是完全的無用無助,豈不是很難讓人接受嗎?神美善聖潔的意旨必須主導我們不聖潔窩囊的意志, 帶領它們走向正軌,難道這是叫人難以接受嗎?那些一無所有的人欠神一切,這是很難叫人接受嗎?發現我的意志的一舉一動全是墮落的,屬世的,神的大能意旨必 須要介入,用無限的大能將它向上舉,向天舉,這是很難接受的嗎?
  
  如果我承認神的意旨約束整個宇宙的的偉大運動,我就必須承認它也同 樣約束小的事物。它一定會這樣做,因為聚小方成大。我的意志的最小運動都為神的意旨約束。因此我滿心歡喜。如果事實不是如此的話,我就有禍了。如果我在如 此無限的約束和指引前退縮,那很顯然我也不喜歡那種說我完全在神的安排之中的說法,而是願意由我自己來參與安排。在我把大事交託給他掌管時,我倒在約束自 己意志的微小運動上野心勃勃。這樣,其實我是想作我自己的神。我不喜歡想到神掌管我命運的一切,如果他的旨意得以成就,恐怕我自己就不能心想事成了。更有 甚者,那個我喜歡談到他的愛的神,卻是一位我在潛意識裡不想把自己的永生完全交託之的神。是的,這就是我們的現狀。人不喜歡神的主權,因為他對神的心意滿 懷狐疑。但現今那些否認神絕對主權的人,就是那些宣稱歡喜讚美神的愛的人,他們一談起神的愛,就好像神除了愛,別的什麼也沒有似的。我越瞭解《聖經》裡所 顯明的神的品性,就越明白他必定是全權的神,也就越從內心深處為這樣的事實而歡欣。
  
  是神全權的意旨,定了我出生的日期。是神同樣全權的意旨定了我死亡 的時刻。難道我悔改歸正的那一天不也確鑿無疑地是由同樣的意旨決定的嗎?抑或,除了那些愚人,有誰會說神定了我們生死的日期,卻任由我們自己的意志來確定 我們歸正的時刻,就是說,讓我們自己決定我們是否要悔改?如果悔改的日子是確定的,就不可能是取決於我們自己的意志。神決定我們在哪裡,什麼時候和怎樣出 生;同樣他也決定我們在哪裡,什麼時候,怎樣得到重生。如果是這樣,在信心的事上他的意旨也必須是先決的;就是因為他的意旨主導了我們的意志,我們才樂意 相信。如果不是這個原因,我們永遠也不會相信。如果人的意志在與他自己有關的一切事上都先決於神的意旨,那我就無法明白神有什麼計劃可能生效。神應該讓人 按他自己的方法來管理這個世界,神不應該設定他悔改歸正的時間,那樣會幹涉人的責任。不,他根本就不應該設定他悔改的事,而把那留給他自己和他的意志。他 也不應該設定多少人要悔改,因為那樣會使得他的呼召看上去像一場玩笑,而人的責任象偽裝!他可以直接用能力使一顆流失的星星重回它的軌道,而不受自然律的 左右。但要伸出他的膀臂,把人的意志從其扭曲的軌道上抓住,重新帶回聖潔,就是不恰當地使用他的能力,粗暴干涉人的自由了!這是怎樣一個世界!人完全自 主,神卻不允許干涉,除非是在人稱為合法的事上,才允許神插手。這是怎樣一個世界!每一件事都隨人的意志為轉移,世界上或教會中的一切事件都僅憑人的意志 來規定,來計劃,來實施。神的意旨只是次等的,其作用是觀望事件的發生,然後配合人的行動。只要人願意,神就必須說——阿門!
  
  在所有這些反對神絕對意旨的叫囂中,我們可以看到末日的自我意志暴 露了其真實面目。人起初就想作神,他會為此奮鬥到最後一息。他決定自己的意志要先決於神的意旨。在末世的敵基督身上,這種自我意志會聚攏力量,大施淫威。 -是要隨自己的意思行事的王。在今天有關自由意志的爭辯中,我們可以嗅到同樣的氣味。對我們說話的正是敵基督,慫恿我們驕傲地獨立。自我意志是敵基督之宗 教的本質,是苦毒的根源,正在今天的教會中大出風頭。這不是從上,而是從下而來的,是屬世的,屬肉體的,屬魔鬼的。
  
  因此主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出埃及記卅三19,亦見羅馬書九8-24) 

 
  「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是神,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我使人死,我使人活;我損傷,我也醫治;並無人能從我手中救出來」(申命記32:39)。 

 
  「他拆毀的,就不能再建造;他捆住人,便不得開釋」(約伯記12:14)。 

 
  「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但以理書4:35)。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摩太后書1:9)。

上帝的主權和人的意志-1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作,為要成他的美意。」(腓立比書二13 )
   今天,在關於墮落人類的意志的性質和能力的問題上,許多基督徒存 在著相當混亂,甚至極端錯誤的認識。現今流行的觀念,是人有自由 意志,而救恩就通過這意志與聖靈的合作降臨到罪人身上。這是大多 數牧師在講道壇上所傳講的信息。要否認人的自由意志,即他選擇好 壞的能力和他本身擁有的接受基督的能力,馬上就會召來一片噓聲, 甚至那些自稱為正統基督徒的人也不例外。但是《聖經》反覆強調說: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 的神」(羅九16 )。經上又明明白白地說:「沒有尋求神的」(羅三 11 )。難道基督不曾對他同時代的人說:「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 得生命」(約五40 )嗎?是的。但有些人確實到他這裡來,確實接受 了他。不錯,這些人是誰呢?《約翰福音》一章12 ,13 節告訴我們: 「凡接待他的人,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炳,作神的兒女。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 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但經上沒有說過:「凡有人要來的,就可以 來」?這難道不能說明每一個人都有來的意願嗎?那些不願來的人怎麼樣呢?要是「凡 有人要來的,就可以來」能說明墮落之人本身有來的能力,那「伸出手來」(太12 : 13 )這一命令就能說明一個胳膊萎縮的人自己有能力遵命而行。就他本身來說,屬肉體 的人有能力拒絕基督,卻沒有能力接受基督。為什麼呢?因為他的心是「與神為仇」 (羅8 :7 ),因為他從心底恨他(約15 :18 )。人選擇那些與他本性相符的東西。因此 在他願意選擇或喜歡那些屬神屬靈的事物之前,必須得到全新的天性;換一句話來說, 他必須重生。
   但有人會問了,難道聖靈使罪人知罪,明白他對基督的需要時,不曾戰勝人的敵意和仇 恨嗎?難道神的靈沒有在許多滅亡的人心裡播下這樣的認識嗎?這樣的問話暴露了思維 上的混亂:如果人這種敵意真的被戰勝了,那麼,他就應該歸向基督;既然他沒有歸向 基督,就說明他的敵意沒有被戰勝。但嚴酷的事實是:有許多人,聽到了神話語的傳講, 聖靈使之確信罪和義,卻依然死在不信當中。同時我們也不應該忘記,聖靈在神的選民 身上所作的,比在非選民身上所作要多:他在他們裡面運行,「為要成就神的美意」 (腓二13 )
   要回答我們剛才所提的這些問題,阿民念主義者會說:不,聖靈確信的工作在悔改者的 身上同在未悔改者的身上是一樣的。其間的區別僅在於前者順從他的爭取,而後者予以 拒絕。但如果事實果真如此的話,那麼基督徒就必須使他自己與別人有區別,而《聖 經》將區別歸功於神不偏待人的恩典(哥前四7 )。再者,如果事實果真如此的話,基督 徒就有理由去自誇,為自己與聖靈的合作而自我歌功頌德。但這就很明顯地與《以弗所 書》二章8 節相矛盾:「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 的。」
   讓我們來看基督徒讀者的親身經歷。難道你不曾不願意到基督這裡來嗎?──是的! (願想起這些使我們每一個人都匍匐塵埃)。後來你來了。你現在準備把這件事的所有 榮耀都歸給他嗎(詩115 :1 )?你認識到你之所以來到基督這裡,是因為聖靈使你由不 情願變為情願嗎?是的。那聖靈沒有在許多其他人身上作他在你身上所作的工,豈不是 很明顯的事實嗎?那許多其他人也聽過福音,聖靈也讓他們看見自己對基督的需要;但 是,他們還是不願到他這裡來。因此他在你們裡面所作的比在他們裡面所作的更多。你 說,但我清楚記得當別人向我提出這生死攸關的問題時,我的良心可以證明我的意志行 動了,我順從了基督的召喚。不錯,但在你順從之前,聖靈已經消除了你內心對神天生 的敵意,但他並沒有在所有人身上都這樣作。是否我們應該說,那是因為他們不願意自 己的敵意被消除呢?啊,除非他施展大能,在人心裡創造一個恩典的奇蹟,沒有人會願 意的。
   但我們要問,什麼是人的意志?它是自我決定的能力,還是被其他力量決定的東西呢? 它是自主的還是他主的?意志是高於我們生命的其他能力從而能夠主宰它們,還是它為 它們的衝動所驅使,順服它們的享樂慾望?是意志統帥心靈,還是心靈控制意志?意志 可以為所欲為地作它樂意的事,還是必須順服它之外的某種力量?意志是不是獨立於其 他器官,也不受靈魂的威力的轄制,是人中之人,能反其道而行之,與這個人作對,把 他劈成碎片,就像一條眼鏡蛇碎屍萬段?或者,是不是意志與其他器官相連,就像蛇的 尾巴與其身子相連,也就與它的頭相連,這樣蛇頭一斷,整條蛇也就死了。同樣一個人 在心裡思想,對不對?思想在先,然後是心(慾望或嫌惡);然後再是行動。這豈不就 象狗擺動尾巴?或者,是意志,那條尾巴,擺動狗?意志是人身上主要的呢,還是最次 要的,次於其他器官和功能?《創世紀》三章16 節所展示,是道德行為和過程的真正規 律嗎?「女人見那棵樹上的果子好作食物」(感官印象,智識),「且是可喜愛的」 (喜好),「就摘下果子來吃了」(意志)(G 。S 。白夏蒲)。這些問題比學術探討含 義更深,它們非常重要。我們相信,當我們肯定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試驗教義真偽的主 要試金石時,決不是誇大其詞。
1 .人意志的本性
   什麼是意志?意志是選擇的能力,是所有行動直接的原因。選擇意味著拒絕一件東西, 接受另一件。在作選擇之前,人必須在心裡權衡好的和壞的兩方面。意志所導致的每一 樁行動都存在著偏向──對一件東西的慾望多過對另一件的。若沒有偏向,而是完全的 無所謂,就不會有決定。意志意味著選擇,而選擇則是在不同的選項之間作決定。但選 擇是受某種東西影響的,是這種東西決定選擇的結果。因此意志不可能有主權,因為它 本身是那某種東西的奴僕。意志不可能既有主權又是奴僕,不可能既是原因又是結果。 意志不是原因,因為我們說過,是某種東西引起它作選擇;因此那某種東西才應該是原 因。選擇本身受某些考慮所影響,由個人身上的多種因素所決定。因此,決定是這些考 慮和因素的結果。既然是結果,就說明它是它們的奴僕;如果意志是它們的奴僕,它就 不是有主權的。如果意志不是有主權的,我們就不能斷言它有所謂絕對的自由。意志所 導致的行動不可能自主自在,如果說它們能的話,就是在假定一個沒有原因的結果。 「Ex nihilo nihil fit 」──從無中不可能生出任何東西來。
   可是在歷世歷代,總有些人為意志的絕對自由或主權而奮鬥。他們爭辯說意志擁有一種 自決的力量。例如,我可以上下轉動我的眼球,而我的心對我所作的無所謂;意志則必 須下決定。這本身聽上去自相矛盾。這個例子假設我在處於一種完全無所謂的狀態中時, 因為偏愛選擇一樣東西,而不是另一樣。很顯然,兩者都不可能是真的。但我們可以說 心靈在有所選擇之前,都是相當無所謂的。一點沒錯,那時意志也是靜止的。但一旦靜 止消失了,決定作好了,無所謂就讓步於偏好。這樣就推翻了所謂意志能在兩樣同等的 事物之間選擇的論點。正如我們說過的,選擇意味著選擇一樣拒絕另一樣或其餘。
   決定意志的就是引起它選擇的。如果意志是受決定的,那麼就必須有一位決定者。是誰 在決定意志呢?我們說,是那加諸於其上最強的推動力,不同的事情有不同的動力。有 的可能是邏輯理由,有的可能是良心的聲音,有的可能是感情的衝動,有的可能是試探 的誘惑,有的可能是聖靈的大能。不論最強的動力是什麼,怎樣在個人身上發揮最有力 的作用,都是它在推動意志去行動。用另一句話來說,意志的行動是由心靈的狀況所決 定的,而心靈的狀況受世界,肉體,魔鬼,或神的影響。心靈的狀況最大程度地決定作 某種選擇的傾向。要說明這一論點,我們來分析一個簡單的例子。
   某一個主日的下午,我們的一個朋友頭疼得很厲害。他很想去探訪病人,卻害怕這樣作 會使他自己的病情加劇,弄到不能去參加晚上的崇拜。這樣一來他面臨著兩個選擇:下 午冒著頭疼加劇的危險去探訪病人;或者,下午休息(第二天再去探訪病人),頭疼可 能消失,晚上就可以去崇拜。是什麼決定我們的朋友在這兩者之間選擇呢?是意志嗎? 完全不是。沒錯,最後是由意志做出選擇來,但意志本身受推動來作選擇。在以上這個 例子裡,有好些考慮成為選擇的強大動力,選擇者自己權衡這些動力,就是說,在他心 裡,一個選項比另一個有更強的動力支持,決定由此形成;然後意志採取行動。一方面, 我們的朋友為一種要去探訪病人的責任感所推動,他的慈心催促他這樣作,這便成為一 種強大的動力。另一方面,他的理智在提醒他:他自己身體不好,實在需要休息。如果 他探訪了病人,自己的病情也許就會加重,結果就不能去參加晚上的崇拜。再說,他知 道,如果主允許,他明天還可以去探訪病人。結果,他決定那天下午休息。在這裡有兩 組選擇擺在我們的基督徒弟兄面前:一方面是責任感加上他自己的同情心,另一方面是 他自己的需要加上一種對神的榮耀的真正關心,因為他覺得他還是應該晚上參加崇拜。 後者佔了上風。屬靈的考慮壓倒了他的責任感。他作了決定,意志隨之行動,他回到家 中休息。上述分析告訴我們:心靈或曰理論的能力是由屬靈的考慮來引導的,心靈約束 並指揮意志。因此我們說,如果意志是受控制的,它就既不是有主權的,也不是自由的, 而是心靈的奴僕。
   常有人教訓我們說:意志主宰人;神的話語卻教導我們說,心靈才是我們整個人的統治 中心。許多經文可以用來證明這點。「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 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 兇殺」等等(可七21 )。在此我們的主將這些罪惡的行徑追溯到其本源,宣佈這本源就 是人的心,而不是意志!還有,「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太十五8 )。如 果要更多的證據,我們可以請大家注意:在《聖經》裡,「心」這個詞出現的次數比 「意志」這個詞要多三倍。而且提到後者時,近半數都是有關神的意旨!當我們確信是 心而不是意志在人身上起主導作用時,我們不是僅僅在咬文嚼字,而是堅持非常重要的 意義區別。當一個人面臨著兩個選擇時,他會選擇哪一個呢?回答是,他更喜歡的那個。 這個「他」是指他的心──他的核心部份。擺在罪人面前的,一個是美德和敬虔的生活, 一個是罪惡墮落的生活,他會過哪一種呢?後面那一種。為什麼?因為這是他所選擇的。 但這能證明意志是有主權的嗎?不能。從結果再回到原因看看。罪人為什麼會選擇罪惡 墮落的生活呢?因為他喜歡。當然所有論辯都會得出相反的結論,他自己當然也不喜歡 這種生活的後果。那為什麼他會喜歡它呢?因為他的心是罪惡的。基督徒也面臨著同樣 的選擇,他選擇了敬虔和美德的生活並為此奮鬥。為什麼呢?因為神給了他一顆新心或 者說新的品性。因此我們說,不是意志使得罪人對「離棄自己的道路」的呼籲無動於衷, 而是他敗壞邪惡的心使然。他不會到基督這裡來,因為他不想。他不想,是因為他的心 憎恨神,愛戀罪(見耶利米書17 :9 )。
2 .人的意志的捆綁
   在所有論及人的意志,其品性和功能的文章中,都談到了三種不同的人的意志,就是未 墮落的亞當的意志,罪人的意志和主耶穌基督的意志。在未墮落的亞當身上,意志是自 由的,可以在向善和向惡兩個方向自由選擇。但在罪人身上情形就不同了。罪人的意志 生來就不存在道德上的平衡,因為在他裡面有一顆「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的心, 使他對罪惡滿有偏好。在主耶穌身上也不是這樣:他與未墮落的亞當截然不同。主耶穌 基督不會犯罪,因為他是「神的聖者」。他他出生之前,天使就對瑪利亞說:「聖靈要 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一35 )。 我們無法不崇敬地說,人子的意志不處於道德平衡狀態,就是說,不存在有能力或選擇 善或選擇惡的問題。主耶穌的意志偏向善,因為與他無罪,聖潔,完美的人性共存的, 是□永恆的神性。與主耶穌只向善的意志不同,墮落前的亞當是處於一種道德平衡的狀 態──可以向善,也可以向惡;而罪人的意志是只傾向於惡,因此只在一個方向有自由 而已,就是說,只在向惡的方向有自由。正如我們先前說過,罪人的意志是受奴役的, 因為它受一顆敗壞的心的捆綁。
   罪人的自由包括了什麼呢?我們以上所述的完全可以回答這個問題。罪人的自由意味著 不受外界的強迫。罪人從來不是被迫犯罪。但罪人在行善或作惡上從來就沒有自由,因 為他裡面那顆罪惡的心總是使他傾向於罪。讓我們來看看我們心裡有些什麼。好比我手 裡拿著一本書。我一鬆手,會發生什麼事?它掉了。朝哪個方向掉?向下,總是向下。 為什麼呢?因為重力原理,書自身的重量使它往下掉。假如我想要這本書升高三尺,該 怎麼辦?我必須舉起它;必須有一種書本以外的力量來舉起它。這也是墮落之人與神的 關係。當神的力量支撐住他時,他就蒙保守,不致在罪裡扎得更深。一旦這力量撤去了, 他就會跌倒,他自身的重量(罪)將他直往下拖。神沒有把他推倒,就像我沒有把書丟 掉一樣。一旦神的所有約束撤掉了,每一個人都能變成,也會變成該隱,法老,猶大。 那罪人怎麼可能行天路呢?是靠他自己意志的行動嗎?不是。必須有一種來自他以外的 力量抓住他,領著他走每一步的路。罪人是自由的,但只在一個方向上自由:自由犯罪, 自由墮落。就像《聖經》所說:「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羅6 : 20 )。罪人可以作他喜歡作的,也總是作他喜歡作的(除了被神約束的時候),但他所 喜歡的只是罪。
   在文章的開頭,我們堅稱對意志的品性和功能下一個恰當的定義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 是神學是否正統或教義是否純正的試金石。但願我們可以詳述這個論點,並努力展現其 真確性。意志的自由或是受捆綁是古代的奧古斯丁主義和伯拉糾主義,近代的加爾文主 義和阿民念主義之間的分界線。簡而言之,就是說,它們之間的分別在於是肯定或是否 認人的全然敗壞。
3 .人的意志的無能
   接受或拒絕主耶穌基督作救主,是在人的意志的能力範圍之內嗎?設想福音向罪人傳播 了,聖靈也向他揭示了他失喪的處境,最後的關鍵是否在於他是否靠自己意志的能力向 神臣服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將決定我們對於人類敗壞的定義。所有自稱為基督徒的人 都承認人是墮落的,但大多數人所謂的墮落是什麼卻很難界定。一般的印象似乎是:人 現在是必死的,他不像剛離開他的創造主之手那時一樣,而是會有疾病,會遺傳邪惡的 天性。但是倘若他善用自己的力量,盡力而為,最終他總會快樂的。啊,這種說法離可 悲的現實相差何等遙遠!缺陷,疾病,甚至死亡,比起墮落給道德和靈性帶來的後果只 是小事一樁!只有查考《聖經》,我們才能真正對這一可悲災難的嚴重後果有些微正確 的瞭解。
   當我們說人全然敗壞時,我們指的是,罪進入人的體內,對人的每一個部份每一種能力 都產生了影響。全然敗壞意味著人在身心靈方面都成了罪的奴隸,魔鬼的俘虜。他行事 為人「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2 :2 )。對 這個宣判我們無需有爭議,它的確是人所普遍經歷的事實。人無法意識到自己的慾望, 無法將自己的慾望物質化。他不能作自己應該作的事,一種道德上的無能使他力不從心。 這就正面證明了他不是一個自由人,而是罪和撒旦的奴僕。「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 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約八44 )。罪不僅僅是一個或一系列行動,而是一種狀況, 是行動背後,產生行動的一種力量。罪已經滲透佔據了人的全部。它使悟性盲目,心靈 敗壞,使人心與神為敵。意志也未能逃脫其劫,而降伏在罪和撒旦的統治之下。因此, 意志也不是自由的。總而言之,感情之所以愛其所愛,意志之所以擇其所擇,都是因為 心靈的光景所致,因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沒有尋求神的」(羅三11 )。
   我們再一次重複我們的問題:人要向神稱服,是取決於他自己意志的力量嗎?讓我們先 來問其他幾個問題,看能不能有個答案。水自己能上升到水平線以上嗎?潔淨的東西可 以出於不潔淨之物嗎?意志可以違拗人整個天性的傾向和束縛嗎?在罪的束縛之下的事 物能產生純淨聖潔的事物嗎?顯然不能。一個墮落敗壞的受造物要向神移動,必須有一 種神聖的力量臨到,消除那把它朝相反方向拉的罪的所有影響。這只是「若不是差我來 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的另一種說法。換句話來說,就是神在□掌權的 日子裡,一定要使□的子民心甘情願地稱服。就像J 。N 。大比先生所說:「如果基督來 拯救那些失喪的人,自由意志就無立足之地。不是神阻止人接受基督,絕不是這樣。但 當神在人心裡使用了一切可能的引導和所有可能的影響,就更加顯明了人對之無動於衷。 他的心是如此的敗壞,他的意志如此頑固地拒絕向神投降(不管有多少是魔鬼在慫恿他 犯罪),以至於沒有什麼可以說服他去接受主,放棄罪。如果用『人的自由』這樣的詞 語,就說明沒有人強迫他拒絕主,這種自由完全存在。但如果有人說,因為罪的統治, 他又是罪的奴僕,那麼他很自然地無法逃出自己的處境,選擇善──那麼他就沒有任何 自由可言。」
   意志沒有主權。因為它為人身上另一些力量所影響所控制,它只是奴僕而已。人既然是 罪的奴僕,意志就無法自由──我們的主說得很清楚:「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 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 )。人是有理性的,必須對神負責。但要肯定他能選擇屬靈 上的善,就是否認他其實是全然敗壞的──就是說,在意志上敗壞,也在其他一切上敗 壞。因為人的意志是被他的心智所統率,因為這些都由於罪而變質而敗壞,所以如果人 要轉到神的方向,向這個方向行進,必須由神自己「為要成就□的美意」,在人的心裡 作工。人所誇口的自由其實只是敗壞的束縛。一個學識淵博的神的僕人說,人事奉自己 的慾望淫樂,「人的意志是無能的。他根本不想討神的喜悅。我相信自由意志;但它的 自由只是根據它的天性行動的自由。鴿子是不吃腐肉的;烏鴉也不願吃鴿子的乾淨食物。 把鴿子的天性放到烏鴉裡面,它才會吃鴿子的食物。撒旦對聖潔絕無慾望。我們心懷敬 畏地說,神也絕無對邪惡的慾望。罪人在其罪惡的天性裡,不會有從神那裡來的慾望。 因此他必須先得重生」(J 。鄧含木‧史密斯)。這正是我們通篇所說的──意志為天性 所束縛。在總結羅馬天主教信仰標準的「天特會議」(1569 )信條中我們可以發現下列 句子(在《稱義標準》中):「如果任何人堅稱,由神所激發和推動的人的自由意志沒 有與那作為推動者的神相配合,準備好稱義;如果,還有任何人說,人類意志不可能按 它所喜歡的去拒絕服從,而是不活躍的,被動的,這樣的人可咒可詛!」
「如果任何人要堅稱,自從亞當的墮落,人的自由意志就失落了,消失了;或者,人的 自由意志只是有名無實,是由撒旦引薦到教會裡的謊言,這樣的人可咒可詛!」
因此,今天那些堅持人的自由意志的人,恰恰與羅馬天主教所教導的如出一轍!
   罪人若要得救,有三個必要條件:父神必須設計這個救恩計畫,神子必須買贖,聖靈必 須運用。神對我們所作的,比設計更多。如果他僅僅只是發出邀請,我們所有的人都會 失喪。這在舊約聖經裡有非常驚人的例證。在《以斯拉記》一章1-3 節我們讀到:「波斯 王古列元年,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就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詔 通告全國說:『波斯王古列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 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在你們中間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猶大的耶路撒冷,在 耶路撒冷重建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殿。』」在這裡,神向一群被擄的人發出邀請,給他們 機會重回耶路撒冷──神的殿堂所在之地。以色列人對此反應熱烈嗎?沒有!大多數人 滿足於呆在被擄之地,只有少數「剩下的人」積極響應。為什麼他們會這樣呢?看看 《聖經》對此的回答:「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的族長,祭司,利未人,就是一切被神激動 他心的人,都起來要上耶路撒冷去建造耶和華的殿」(一5 )。同樣,當有效呼召臨到神 的選民時,神也激動了他們的心。直到那個時候,他們才會甘心樂意地回應神的呼召。
   過去半個世紀裡,不少職業的布道家所作的工作非常膚淺,他們應對現今流行的有關屬 血氣的人所受的束縛之錯誤認識負主要責任。這些錯誤宣傳,因為會眾懶於「凡事察驗」 (帖前5 :21 )而大為時興。大多數牧師傳達了這樣的信息:罪人得救與否完全在於他自 己的能力,說是:「神作了他份內的事,現在輪到人履行他那部份的責任。」啊呀,一 個毫無生命的人可以作什麼?人按天性來說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 :1 )!如果 人們確信這一真理,我們就會更加依靠聖靈創造奇蹟的力量,而不會洋洋自得地企圖 「為基督贏得靈魂」。談到未得救之人時,布道家們常把聽到神的福音的罪人比作一個 其床頭櫃上放著藥品的病人。這個病人所要作的一切就是伸出手去拿藥服下。但若要這 個比喻切合《聖經》為我們所描繪的墮落敗壞的罪人形像,臥床的病人就該被描繪為瞎 眼的(弗四18 ),因此他看不到桌上的藥;手癱了(羅五6 ),因此他無法伸手去拿;他 的心不僅對藥物全無信心,而且恨極了醫生本人(約十五18 )。唉,我們現今對人的絕 望光景所作的描繪是如何的膚淺!基督來,不是為了幫助那些願意自助的人,而是為□ 的子民作那些他們自己所無法作到的事:「開瞎子的眼,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黑暗的 出監牢」(賽四十二7 )。
   在我們快要結束這篇文章時,我們來預料一個常見的,不可避免的反對意見──如果人 沒有能力回答,為什麼還要傳揚福音?如果罪人受的奴役如此之深,以至於自己毫無力 量來靠近基督,為什麼還吩咐他們到基督這裡來?我們的回答是:
我們傳揚福音,不是因為我們相信人有自由意志,能接受基督;而是因為神命令我們如 此行(可十六15 )。雖然對那些要滅亡的人來說,福音是愚拙的,但是,「在我們得救 的人,卻為神的大能」(哥前一18 )。「因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 (哥前一25 )。罪人死在過犯罪惡當中(弗二1 ),而一個死人是完全沒有能力去願意作 任何事的。因此「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羅八8 )
   就屬肉體的智慧而言,對那些死了的人,自己不能作任何事的人傳福音實在是蠢到極點。 是的。但是神的道路不同於我們的道路。神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 人」(哥前一21 )。對那些「枯幹的骸骨」發預言,對它們說:「枯幹的骸骨啊,要聽 耶和華的話!」(結卅七4 ),這一幕會讓世人哄然大笑。但是啊,這是神的話語,他所 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當主對墳墓裡一個已死的人大聲呼叫: 「拉撒路出來!」時,那些站在一旁的聰明世故的人會說他顯然是瘋了。但是,那發出 這樣的呼叫的人自己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他的話語賦予死人生命!因此,我們傳揚福 音,不是因為我們相信罪人本身有什麼力量接受福音所宣揚的救主,而是因為福音本身 就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因為我們知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徒十三 48 ),必會在神所預定的時間相信(約六37 ;10 :16 ──注意這裡的「必!」),因為 經上說:「在祢掌權的日子,祢的民要甘心。。。」(詩110 :3 )。

2015年2月23日 星期一

比利時信條—簡介

荷蘭改革宗教會信條,又稱比利時信條,著於一五六一年;有時亦稱華倫信條。作者為德布利(Guido de Bres),他為受逼迫的丙蘭教會辯護。一五六二年由法文譯為荷蘭文。在一五六六年得到安提華普總會的批准,一六一八年又經多特(Dort)總會通過。此信條與〈海德堡要理問答〉和〈多特信經〉(Canons of Dort) 一同被認為全荷蘭改革宗教會信仰基礎,迄今仍約束北美改革宗教會信徒。德布利乃為蘇格蘭東南部地區說法語教會之英勇牧師,曾于一五六七年在瓦倫欣地方殉 道。此信條約分三部分:三位一體的神與從聖經中獲得認識神的知識(一至九條),基督創造與救贖之上(十至廿三條),以及聖靈在教會,並藉教會成聖之工(廿 四至卅七條)。德布利廣泛引用聖經,並常用代名詞「我們」來將此信仰上的承認變為個人化。
   為了使他的教會與當時的重洗派有所區分(天主教往往把改革宗教會認為是重洗派),德布利特別強調耶穌基督完全的人性(十八條),真教會的公開性(廿八、 廿九條),嬰兒洗禮(卅四條),以及民事政府為神所賜的性格(卅六條)。天主教當局的異端裁判所想盡方法來壓制他們,德布利盡可能地找出許多共同的信仰, 例如三位一體(一、八、九條),道成肉身(十、十八、十九條)與大而公之教會(廿七至廿九條)來說服他們。但同時他也特別強調抗羅宗的特點,即如聖經與偽 經有別的超奇權威(三至七條),基督贖罪與代求的充足性(廿一至廿三,廿六條),以及善行的性質(廿四條),並兩項聖禮,洗禮與聖餐(卅四至卅五條)。顯 著的改革宗教信仰本質可以在以下各條中找到:十六條論揀選,二十四條論成聖,卅至卅二條論教會行政,卅五條論主晚餐。明顯可見天主教會當局無暇顧及此信條 的內容,但當時蘇格蘭東南部改革宗教會均採用此信條為他們自己的信仰承認。
   比利時信條是為了兩個目的:一是叫世俗掌權,當局確信改革宗教會人士並未與重洗派同流合污;二是為初期的改革宗教會立下信仰標準。為了頭一個目的,由德 布利所執筆致書給西斑牙國王腓利二世,刊印於信條之前;後來又寫給次要的政府官員。寫這些信是值得讚揚的英勇行為。早在一五六三年,比利時信條已被華倫教 會所採用,故又稱為華倫信條。

比利時信條1~7條

  (一六一八年與一六一九年於多特所召開之全國總會修訂)
  第一條   論只有一位獨一的神
  我們都用心相信,用口承認只有一位純潔屬靈的神,那就是永遠、不可思議、無形、永恆、不變、全能、全智、公義、善良與眾善之源的真活神。
  
  第二條   論啟示(認識神的方法)
  
  我們用兩種方法認識神:第一是藉著神的創造、保護並管理宇宙;就是在我們眼前一本佳作,在其中的一切受造之物,無論大小,都引導我們觀摩神不可見的事,即他的永能和神性,正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一章20節中所說的。凡事足以叫人知道,心服口服,無可推諉。第二,就是藉著他的聖言,就是聖經將他自己更清楚、更完全地啟示給我們,那就是說在今生,對於他的榮耀,以及我們的救恩所應瞭解的事,都在聖經中記載了。
  
  第三條   論聖經(神所記載下來的道)
  
  我們承認神記載下來的這道不是出於人意,乃是屬神的人受聖靈的感動而發言,正如使徒彼得所說的。後來,神用特別的照顧,為了我們的救恩吩咐他的僕人,先知與使徒將所啟示的道記載下來;他也親自寫下兩塊法版。因此我們稱此為聖經。
  
  第四條   論聖經正典
  我們相信聖經包括兩卷,即舊約與新約,乃聖經的正典,此外無任何書可與之相比。這些書卷在神的教會中如此稱謂:(舊約卅九卷,新約廿七卷。以下聖經各卷之名稱于此從略)。
  
  第五條   聖經從何處得到它的尊嚴與權威
  
  我們接受這些經卷為神聖的經典,作為我們信仰的規範與根基,並且堅固我們的信仰;毫無疑惑地相信其中所包括的一切,因為教會接受並證實了這一切,尤其是因為聖靈在我們的心中作見證,證明這一切是從神而來的,而且它們本身就足以證明是由神而來。
  
  第六條   聖經正典與偽經之間的區分
  
   我們把聖經正典與偽經有所區別,那些偽經即:愛斯德拉斯第三書,特比特書,猶特書,所羅門智慧書,傳道書,巴錄書,以斯帖書餘卷,火窯中三聖童詩歌集, 蘇撒那的歷史,但以理緒篇,瑪拿西祈禱書與馬加比前後書。這些偽經教會可以讀,如下違反聖經正典,也可以從其中記取教訓;但絕無能力與效益,從其見證來堅 固我們基督教的信仰;更不可能從其他聖典中奪取其權威。
  
  第七條   聖經的充足性,作為我們信仰的唯一準則
  
   我們相信聖經正典完全包括神的旨意,而且任何人應當相信聖經,而得救的要道都在其中充分地教導了。因為神所要求崇拜的完全形式都記載在聖經中,所以任何 人,就是連使徒在內,若是其教導不是聖經所教導的,是不合法的,正如使徒保羅所說,就是天使也不可以。因為神的話不可以加添,也不可以減少,這就證明聖經 中的道理在各方面是最完全的。也不可以把聖經與其他人的著作相提並論,認為有同等價值;更不可以把人的風俗,或廣大群眾,或古跡、時間與人的繼承,或教會 議會所作的決議,或法規認為與神的真理有同等價值,因為神的真理超於一切;人都是說謊的,比虛空還要虛空。因此,我們要完全拒絕與此無謬準則,就是使徒所 教導我們不符的任何東西。使徒說,要試驗諸靈,看是否來自神。照樣,有什麼人到你們這裏來,不傳這樣的道理,不要接待他們到你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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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感想>
    認識上帝若不以聖經為基礎,是件可怕的事,因為人常常用心思製造出許多偶像,除非照上帝的啟示,人無法真正認識上帝。

比利時信條8~9條

第八條   論神是一體卻有三位格
  
   根據此真理並神的道,我們相信只有一位神,他只有一個本質,而分三個位格,根據各位格不變的本性,永遠分清,即:聖父、聖子與聖靈。聖父為一切有形與無 形之事物的原因,來源與起始;聖子是聖父的道、智慧與形象;聖靈是由父與父所發出永遠的能力。雖然如此,神並不因此分為三個,因為聖經教導我們,聖父、聖 子、聖靈每位都有他們的位格,由他們的屬性而分清;雖然如此,這三位卻是一位神。由此證明聖父非聖子,聖子亦非聖父;照樣,聖靈既非聖父,亦非聖子。雖然 如此,這些位格如此分清,但不分開,亦不互相混合;因為聖父並未取了肉身,聖靈亦未如此,只有聖子。聖父向來未有離開聖子,或離開聖靈。因為他們是同永遠 與同質的。無始無終,無先無後;因為他們在真理上,在能力上,在善良上與恩慈上是三而一的。
  
  第九條   論三位一體的證據
  
  我們從聖經的見證得知,尤其是從我們自己的見證得知這一切。聖經的見證教導我們相信三位一體,在舊約中有許多地方如此教導,如在創世記一章27節,神說我們要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於是神造男造女。又在創世記三章22節 說,看哪,那人既和我們一樣,於是神說,我們要按照我們的形象造人:由此可見,神不只一個位格:當他說「神創造」時,他是指著一個聯合體說的。他並沒有說 有幾位,那是不錯的,在舊約中多少有些不清,但在新約中卻是非常清楚。因為主在約但河受洗時,聽到聖父的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聖子站在水中,聖靈以 鴿子的形象顯現。這種形式亦由基督在給萬民以聖父,聖子與聖靈的名施洗上制定了。在路加福音中,天使迦百列對主的母親馬利亞如此說話:「聖靈要降在你身 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聖者要稱為神的兒子」;照樣,在保羅的祝福中也說:「願主耶穌的恩惠,上帝的慈愛並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同 在。」原來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聖父、聖子、聖靈,此三者乃為一。在舊約中所教導我們的神有三個位格,只在唯一的本質之內。雖然此教義遠超過人的理解之 上,但是我們由於神的話而相信,今後並希望在天上能夠充分得到完全的瞭解與福益。此外,我們必須遵守這三位向我們所施予的特別職務與工作。聖父藉其能力稱 為我們的創造者;聖子藉其寶血稱為我們的救贖主;聖靈藉著住在我們心中稱為我們的安慰者。三位一體的教義自從使徒時代以來,直到今天,向來為真教會所辯 護、所持守,因為有猶太人、回教徒,以及一些假偽基督徒與異端份子,如馬吉安、摩尼、撒伯流、亞利烏等人,都被正統教會教父定為異端。因此,在這一點上, 我們甘願接受以下的三大信經,即〈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與〈阿他拿修信經〉,這些信經均為古代教父所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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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三位一體是聖經的啟示,非人自己演繹出來的理論,人若不循著聖經之引導思考,很容易偏離真道,慎之慎之!

     另外我們也不可因為此真理不是理性可以明白而逃避,任由異端思想滿天飛,所以要求上帝引領我們行在真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