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因眾人在亞當裡都犯了罪,受咒詛,當受永死,所以上帝若令眾人滅亡,因罪的
緣故而被定罪,祂也不算不公義。根據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三章19節說:“好塞
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又在23節說:“因為世人都
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又羅馬書六章23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第二條
但“上帝差遣祂的獨生子到世間來,上帝的愛就在此顯明了,叫一切信祂的,不
至滅亡,反得永生。”(約壹四9;約三16)
第三條
為了使人相信,上帝便在祂自己所定的時刻,本著祂的恩慈,將傳這大喜信息的
使者,差派到祂所預定要傳的人中間;由於他們的傳講,人便悔改並相信釘十字
架的基督。羅馬書十章14-15節:“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聽見祂,
怎能信祂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第四條
上帝的忿怒常在那些不信此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憑真實活潑的信心接受福音,
並相信救主耶穌的人,卻蒙祂拯救,脫離上帝的忿怒,脫離死亡,並得到加在他
們身上的永生恩賜。
第五條
此不信以及其他眾罪的原因與罪孽,並不在於上帝,乃在於人自己;然而相信耶
穌基督,並因祂而得救,乃是上帝白白的恩賜,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得救是
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弗二8)。腓立比
一章29節:“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等等。
第六條
有些人從上帝領受了相信的恩賜,有些人則否,這都是出於上帝永遠的定旨,“這
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徒十五18)。“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
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弗一11)。上帝按著這定旨,本著慈愛軟
化選民的心,不拘他們如何固執,也使他們相信;而任憑那非被揀選者,為他們
自己的邪惡與硬心受上帝公義的審判。在此特別顯示,那共同陷入滅亡中的人所
有深奧、慈愛,同時又公義的區分;或顯示揀選與遺棄的定旨,乃啟示在上帝的
話語中,雖然那些謬妄、不潔與不堅固的人對上帝的定旨加以強解,就自取敗壞,
可是對聖潔與敬虔的人,卻給予不可言喻的安慰。
第七條
揀選是上帝不變的旨意,藉此上帝在創立世界以前,只是出於祂的慈愛,按著祂
主權的美意,從全人類中,就是由於自己的錯謬而墮落,從他們原始無邪的狀態,
而墮入罪惡與敗壞中的全人類,祂揀選一定的人數而得基督的救贖,這位基督就
是從永恆上帝所派定的選民的中保與元首,並為選民得救的根基。此被選的人
數,雖然在本性上比別人沒有強到哪裡,也不配,反陷於共同悲慘的命運中,可
是上帝卻定意將他們給予基督,被祂救贖,有效地呼召他們並吸引他們,藉著聖
經和聖靈與上帝有交通,賜給他們真實的信心、稱義與成聖,在與祂兒子的交通
上得蒙全力的保守;最後,為彰顯祂的慈愛,並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贊,就使他
們得榮耀;正如經上記著說:“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
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悅的,
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祂在
祂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弗一4-6)。又在別處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
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
第八條
並非有各種不同揀選的定旨,只有一個同一的定旨,就是關乎所有那些在舊新約
之下要得救的人;因為聖經宣稱上帝所喜悅、所預定的旨意只有一個,按此旨意,
祂從永遠揀選我們得恩典與榮耀,得拯救並得救之法,就是祂所安排我們要行在
其中的。
第九條
此揀選並非根據預先所見之信,以及信心的順服、聖潔,或在人裡面看見任何其
他美好的品格與氣質作為得救所依靠的先決條件;因此上帝的揀選才是各種得救
後的美德,即如從此而來的信心、聖潔以及其他得救的恩賜,最終得著永生作為
蒙選的果效,按著使徒保羅所說:“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不是因為我們已經),
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4)。
第十條
上帝的美意乃是此恩慈揀選的惟一原因,這並不在乎上帝揀選一些人,是出於人
行動中一切可能的品格,作為得救的條件;而是出於祂樂意從罪人的群眾中,收
養某些特作自己的子民,如經上記著說:“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
來”等等;又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九11-13)。“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
十三48)。
第十一條
上帝既然是全智、不變、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所以祂所作的揀選,既不能受
挫,也不能改變、收回或作廢;選民既不能被遺棄,人數也不能被減少。
第十二條
在適當的時候,蒙選召的人,對於他們永遠與不改變揀選的確知上,會有些不同
程度與各種大小,這並不是由於好奇問難地窺探上帝隱秘和深奧之事而來,乃是
由於他們聖潔、屬靈地觀察到自己裡面有聖經所指出蒙揀選的確實果子。即如在
基督裡真實的信心,兒子一般的敬畏,為罪的憂傷,飢渴慕義等。
第十三條
此蒙揀選的意識與確定性,會叫上帝的兒女每日在上帝面前更謙卑,更讚美祂的
深恩厚愛,並潔凈自己,就是要報答祂首先向他們所彰顯如此的大愛。想到此揀
選的教義,決不能叫人忽視上帝的命令,或沉緬於肉體上的安全;以上所說這些,
由上帝公正的審判看來,乃是那些不行選民之道的人,對揀選之恩存輕率的假
設,或存虛妄的與放肆的輕薄所得的結果。
第十四條
上帝按其至智旨意揀選的教義,既由先知、基督自己與眾使徒所宣布,並清楚地
在舊新約聖經中啟示出來,所以仍須於上帝的教會中,適時適地予以發表,因為
這是特別為教會預備的,應存敬畏的心,以分辨虔誠的態度,為求上帝至聖之名
的榮耀,來鼓勵並安慰祂的子民,而不虛妄地企圖去查考至高者的隱秘作為。“因
為上帝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徒二十27)。“深哉!上
帝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
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羅十一33-34)?“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
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上帝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
十二3)這樣,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
誓為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上帝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
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來六17-18)。
第十五條
我們之所以特別注意並推舉揀選之永遠與白白的恩典,乃是因為聖經明明的見
證,並不是所有的人,乃是一些人蒙揀選,而其他的人由於永恆的定旨被遺棄;
這些人都是出於上帝的主權、極公義、無可指摘與不變的美意,預定了將他們棄
置於他們自己所投入共同悲慘的境域中,並不將得救的信心與改正的恩典賜給他
們;反而在祂公正的判斷中任他們自行己路;最後,為了宣揚祂的公義,永遠定
他們的罪又刑罰他們,這不僅是因為他們的不信,也是因為他們所有別的罪。這
就是遺棄的預旨,這決不使上帝成為罪惡之源(連有這種念頭也是褻瀆的),反
而宣佈祂是可畏的、無可指摘和公義的審判者與報復者。
第十六條
那些尚未被上帝有效地造成經歷在基督裡活潑的信心,內心有確切把握,良心的
平安,像兒子一般誠懇的順服,和借基督榮耀上帝的人,應當堅持使用上帝所指
定的這些蒙恩之道(法),在我們裡面生發這些恩賜,不該為了以上所提的遺棄
而驚慌,也不應該把自己列入被棄者之中,乃當慇勤恆常使用這蒙恩方法,並存
著熱望,敬畏謙虛地等候更豐盛恩典的時期來到。凡誠心願意歸向上帝,惟願討
上帝喜悅,並願身體脫離死亡,還沒有到達所盼望聖潔與信心程度的人,更不必
因遺棄的教義而驚懼;因為慈愛的上帝已經應許,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壓傷的
蘆葦祂不折斷。但是這教義對那些忽視上帝與救主耶穌基督,沉緬於世界和肉體
快樂,尚未誠懇歸向上帝的人,才真是可怕的。
第十七條
既然我們是從上帝的話語來辨明上帝的旨意,而上帝的話證明信徒的兒女是聖潔
的,不是由於他們的本性,乃是由於他們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約,所以愛上帝
的父母,當上帝按其美意將他們的子女於嬰孩時期召去時,決無理由懷疑他們的
蒙選與得救。
第十八條
對那些因揀選白白的恩典,與遺棄公正的嚴厲而不平的人,我們要像使徒保羅回
答說:“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上帝強嘴呢?”(羅九20)又引證我們
救主的話說:“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太二十15)因此,對
這些上帝秘要本著聖潔景仰的心,我們要用使徒保羅的話驚嘆說:“深哉!上帝
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
作過祂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祂,使祂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依靠
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3-36)
關於揀選與遺棄的真實教義已經解說了;總的來說是反對以下的錯謬:
一、有人教導說:上帝的旨意是拯救那些要相信並在信上堅持而順服的人,這是
揀選人得救的整個與完全的預旨,關於此預旨在上帝的話語中並未啟示其他別
的。
因為這些欺騙的話明明與聖經相反,聖經說上帝不但拯救那些要相信的人,祂也
從永遠揀選某些特定的人,超過別人到了時候要賜給他們在基督裡的信心與恆
忍;正如經上記著說:“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約
十七6)。“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又說:“就如上帝從創
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
一 4)。
二、有人教導說:上帝揀選人得永生的種類不同:有一般的與不確定的,有特殊
的與確定的;而後者照樣是不完全的,可反悔的,不確定的與有條件的,或是完
全的不可反悔的,確定的與決定的。同樣,有一揀選得信心,另外是揀選得救,
所以揀選可以得到稱義的信心,未必然是確定的而得救。因為這都是人心的幻
想,不照聖經而有的發明,以此來敗壞揀選的道理,並破壞了我們救恩的金鎖鏈: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
們得榮耀”(羅八30)。
三、有些人教導說:上帝的美意與目的(論此聖經在揀選的教義中提到)並不包
括在揀選中,說上帝揀選某些人而遺棄某些人,乃是說祂從可能的條件下揀選人
(在其中也有律法的行為),或從事物的次序中揀選,從信心的作為上揀選;同
時因其不完全的順服作為得救的條件,而上帝要恩慈地考慮這些,作為完全的順
服,並且認為值得永生的賞賜。這種錯謬的說法破壞了上帝的美意與基督的功
勞,使之失去效力;而人從恩慈的因信稱義,並從聖經的單純性,被無用的問題
而奪去,而使徒保羅的宣稱被認為是不真實的:“上帝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
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
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
四、有些人教導說:因信蒙選的條件事先已經要求了,即是說人應當正確用此自
然之光而敬虔、謙卑、溫柔而配得永生,正如這些事才是揀選所靠賴的。因為這
正是伯拉糾所教導的,與使徒的教義正相反,保羅寫著說:“我們從前也都在他
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
人一樣。然而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
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
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
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
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3-9)。
五、有些人教導說:某些人在揀選而得救上不完全與未決定之事發生,乃因未見
到他們的信心、聖潔、敬虔,就是才開始或已繼續一段時間的緣故;但那些完全
與決定揀選之發生,乃因預先見到他們在信心上的堅忍、歸正、聖潔與敬虔;又
因蒙揀選之人比未蒙揀選之人更蒙恩,更值得;因此信心、信心的順服、聖潔、
敬虔與堅忍,並非不變之揀選得救的結果,乃是事先見到所要求的條件為那些蒙
揀選的所履行。
以上所說完全與聖經相反。聖經所說的常包括與此相似的聲明:揀選並非出自行
為,乃是出於那人的主。“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
主”(羅九11)。“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就如上帝從
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弗一4)。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十五16)。“既是出於恩典,就
不在乎行為”(羅十一6)。“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祂的兒子
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10)。
六、有些人教導說:並不是每一被選得救之人是不變的,乃是有些被選之人,雖
有上帝的預旨還是滅亡,而且真的滅亡。由於這種大錯,而使上帝成為可改變的,
並破壞了敬虔之人從他們蒙選的可靠中所得的安慰,而且與聖經相衝突;聖經教
導說,蒙揀選之人永不能隨流失去(太廿四24);基督永不能失落父所賜給他
的人(約六39);而上帝也榮耀他所預定、所召、所稱為義的人(羅八30)。
七、有些人教導說:我們今生不知道永遠被揀選至榮耀裡的事,也無果實,這一
切都在乎改變與不確實的情況。說這不確實的話實在是荒謬的,也與聖經不符。
聖徒由於他們蒙揀選與使徒一同快樂,讚美上帝恩。以弗所一章說按照基督的訓
誨,因名字記載在天上與祂的門徒一同歡喜,路加也說要因你們的名字記錄在天
上歡喜(路加十20)。他們也以蒙揀選的確知來面對魔鬼的火箭,說“誰能控
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羅八33)?
八、有些人教導說:上帝並沒有僅憑他公義的旨意,決定任憑人留在亞當的墮落
中,與被定罪的共同情況中;或遺棄什麼人,以致得不到信心與歸正所必需的恩
典上的交通。為此有上帝確定的預旨:“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
就叫誰剛硬”(羅九18)。耶穌又回答說:“因為天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
不叫別人知道”(太十三11)。同樣:“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
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
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5-26)。
九、有些人教導說:上帝為什麼把福音傳給一個人,而不給另外一個人,並不僅
是出於上帝的美意,乃是由於一個人比另外一個人更好,並更值得接受福音的事
實。為此摩西反對,他對以色列說以下的話:“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
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上帝。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
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申十14-15)。基督說:“哥拉汛哪,
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
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十一21)。